※前言※
「佛法」,為佛與法的結合詞。佛是梵語佛陀的略稱,其義為覺者。法是梵語達磨的義譯,精確的定義是軌持,即不變的軌律。佛與法的綴合語,應解說為佛的法。本來,法是「非佛作亦非餘人作」的;本來如此而被稱為「法性法爾」的;有本然性、安定性、普遍性,而被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這常遍的軌律,何以要稱為佛法因為這是由於印度釋迦牟尼佛的創見,而後才流行人間的;「佛為法本,法由佛出」,所以稱之為佛法。
一、「諸佛常法」:法是本來如此的;佛是創覺世間實相者的尊稱,誰能創覺此常遍的軌律,誰就是佛。不論是過去的、現在的、未來的佛,始終是佛佛道同;釋迦佛的法,與一切佛的法平等平等。
二、「入佛法相名為佛法」:法是常遍的,因佛的創見而稱之為佛法。佛弟子依佛覺證而流出的教法去修行,同樣的覺證佛所覺證的,傳布佛所傳布的,在佛法的流行中,解說、抉擇、闡發了佛的法,使佛法的甚深廣大,能充分的表達出來。這佛弟子所覺所說的,當然也就是佛法。這兩點,是佛法應有的解說。但我們所知的諸佛常法,到底是創始於釋迦牟尼佛,依釋尊的本教為根源的。佛弟子所弘布的是否佛法,在乎他是否契合釋尊根本教法的特質。所以應嚴格的貫徹這一見地,抉擇流行中的諸佛常法與弟子的論述。 ﹝佛法從有情說起﹞
凡宗教和哲學,都有其根本的立場;認識了這個立場,即不難把握其思想的重心。佛法以有情為中心、為根本的,如不從有情著眼,而從宇宙或社會說起,從物質或精神說起,都不能把握佛法的真義。
探究人生意義而到達深處,即是宗教。世界的宗教,各種各樣的,含義也大有出入。但有一共同點,即人類苦於外來──自然、社會以及自己身心的層層壓制,又不能不依賴他、愛好他;感到自己的缺陷、渺小,而又自信自尊,想超越他、制用他。有情在這樣的活動中,從依賴感與超越感,露出有情的意向,成為理想的歸依者。宗教於人生,從過去到現在,都是很重要的。不過一般的宗教,無論是自然宗教,社會宗教,自我宗教,都偏於依賴感。自己意向客觀化,與所依賴者為幻想的統一,成為外在的神。因此有人說,宗教是必然有神的。他們每以為人有從神分出的質素,這即是我們的自我、心或靈魂。如基督教說:人的靈是從上帝那裡來的。中國也說:天命之謂性。藉此一點性靈,即可與神接近或合一。他們又說:人的缺陷罪惡,是無法補救的,惟有依賴神,以虔誠的信仰,接受神的恩賜,才有希望。所以一般宗教,在有情以外,幻想自然的精神的神,作為自己的歸依處,想依賴他而得超脫現實的苦迫。這樣的宗教,是幻想的、他力的。佛教就不然,是宗教,又是無神論。佛說:有情的一切,由有情的思想行為而決定。佛教的歸依向上、向究竟,即憑有情自己合法則的思想與行為,從契合一切法的因果事理中,凈化自己,圓成自己。所以歸依法,即以因果事理的真相為依歸。歸依佛與歸依僧,佛與僧即人類契合真理──法而完成自己的覺者;歸依即對於覺者的景仰,並非依賴外在的神。佛法是自力的,從自己的信仰、智慧、行為中,達到人生的圓成。佛法與一般宗教的不同,即否定外在的神,重視自力的凈化,這所以非從有情自己說起不可。
世間的一切學術──教育、經濟、政治、法律,及科學的聲光電化,無一不與有情相關,無一不為有情而出現人間,無一不是對有情的存在。如離開有情,一切就無從說起。所以世間問題雖多,根本為有情自身。也就因此,釋尊單刀直入的從有情自體去觀察,從此揭開人生的奧秘。
佛說的法門,雖然隨機說法,無量無邊,但歸結起來,所說的解脫道,不外乎「四諦」與「緣起」法門,離了這些,就沒有出世的佛法了。
※ 四諦總說※
佛從四諦的苦、集、滅、道,來正確的開示:人生世間的特性( 苦 );世間苦迫的原因( 集 );說明超越世間,消除一切苦迫的境地( 滅 );以及消除苦惱的方法( 道 )。佛法是信智相成的,決不說只要信就可得救。我們必須認清人生的苦迫性,及找出苦的原因,才能在消苦的過程中,去體驗真理,而得解脫。
「緣起」並非與四諦有別。主要是從人生現實的苦迫中找出苦惱的根源而發覺「苦因」與「苦果」間相生相引的必然軌律。如無明緣行,行緣識等十二支緣起,即是「苦」與「集」的說明。所以,緣起是在說明:苦、集都是依緣 (關係、條件、原因) ,才能發生或存在的。相反的只要從因緣條件的改變中,就可使一切苦惱消解而解脫,這就是「滅」與「道」二諦。
一般人以為「四諦」與「緣起」是小乘法,其實大乘的甚深諸佛法,也都是由它顯示出來的,只是各有偏重──小乘法著重於「苦」、「集」的說明;大乘法著重於「滅」「道」,特別是「滅」的說明。就大乘中觀的空性與唯識的緣起而言,也都沒有離開四諦與緣起的法則。佛法不出四諦與緣起法門,只是證悟的偏圓,教說的淺深而已。
※苦 諦※
有情──人生是充滿種種苦迫缺陷的。為了離苦得樂,發為種種活動,種種文化,解除他或改善他。苦事很多,佛法把他歸納為七苦;如從所對的環境說,可以分為三類:
愛別離、怨憎會,是有情對於有情(人對社會)離合所生的。如情感親好的眷屬朋友,要分別或死亡,即不免愛別離苦。如仇敵相見,怨惡共住,即發生怨憎會苦。這都是世間事實。
所求不得苦,從有情對於物慾的得失而發生。《義品》說:「趣求諸欲人,常起於希望,所欲若不遂,惱壞如箭中」,這是求不得苦的解說。
為了解決這些,世間提倡增加生產,革新經濟制度等。但世間的一切學理、制度,技術,雖能解除少分,而終究是不能徹底的。如世界能得合理的和平,關於資生的物資,可部分解決。但有情的個性不同,體格、興趣、知識等不同,愛別、怨會等苦是難於解免的。至於生死等苦,更談不上解決。
如從根本論究起來,釋尊總結七苦為:「略說五蘊熾盛苦」。此即是說:有情的發生眾苦,問題在於有情(五蘊為有情的蘊素)本身。有此五蘊,而五蘊又熾然如火,這所以苦海無邊。要解除痛苦,必須對此五蘊和合的有情,給予合理的解脫才行。
有情為物質與精神的和合,所以佛法不偏於物質,也不應偏於精神;不從形而上學或認識論出發,而應以現實經驗的有情為本。佛法以為一切是為有情而存在,應首先對於有情為徹底的體認,觀察他來自何處,去向何方?有情到底是什麼?他的特性與活動的形態又如何?不但體認有情是什麼,還要從體認中知道應該如何建立正確的人生觀。 但根本而徹底的解脫,非著重於對有情自身的反省、體察不可。
﹝三處觀﹞
佛法以有情為本,那就應該認識有情是什麼。佛常用「三處觀」去觀察有情,分別有情的真相。但有情的分別觀察,要從有情的流轉相續中,與身心的相依中去考察,不可為靜止的、孤立的機械分析。有情是有機的活動者,如當作靜止、孤立的去考察,就會發生錯誤,誤解佛陀觀察的深意。
論到三處觀,即五蘊觀、六處觀、六界觀。蘊處界的分別觀察,是從不同的立場去分別,看到有情的各個側面。
蘊觀,詳於心理的分析;
處觀,詳於生理的分析;
界觀,詳於物理的分析。
依不同的立場而觀有情自體,即成立此三種觀門,三者並不是截然不同的。蘊中的色蘊,界中的地水火風,可通於非執受的自然界。六處雖專為有情身心的分析,但從六處而發識緣境,即由此說到內心外界的一切。這有情中心論的觀察,都說到了心與色,即證明了有情是色心平等和合相應的存在者,不能偏重於物質或精神。
﹝蘊觀﹞
佛以慧眼觀有情,歸納有情的蘊素為五聚,即五蘊──色、受、想、行、識。
色蘊:色的定義為「變礙」,如《雜含》(卷二‧四六經)說:「可礙可分,是名色」。有體積而佔有空間,所以有觸礙;由於觸對變異,所以可分析,這與近人所說的物質相同。但從物質生起的能力,佛法也稱之為色。雖然所說能力化的色,指善惡行為的潛能,然與現代所說的「能」,也很有類似的見地。
受蘊:受的定義是「領納」,即領略境界而受納於心的,是有情的情緒作用。
如領境而適合於自己身心的,即引起喜樂;如不合意的,即感到苦痛
想蘊:想的定義為「取像」,即是認識作用。認識境界時,心即攝取境相而現為心象;由此表像作用,構成概念,進而安立種種名言。
行蘊:行的定義是「造作」,主要是「思」心所,即意志作用。對境而引生內心,經心思的審慮、決斷,出以動身,發語的行為。因此,凡以思───意志為中心的活動,所有一切復雜的心理作用,除了受想以外,一切都總括在行蘊里。
識蘊:識是明了識別,從能知得名。我們的內心原是非常復雜的。把不同的心理作用分析起來,如受、想、思等,叫做心所。而內心的統覺作用,叫做心。此心,從認識境界的明了識別來說,叫做識。所以,識是能識的統覺。
常人及神教者所神秘化的有情,經佛陀的慧眼觀察起來,僅是情識的能知、所知,僅是物質與精神的總和;離此經驗的能所心物的相依共存活動,沒有有情的實體可得。
五蘊說的安立,由「四識住」而來。佛常說有情由四識住,四識住即是有情的情識,在色上貪著──住,或於情緒上、認識上、意志上起貪著,執我執我所,所以系縛而流轉生死。如離此四而不再貪著,即「識不住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下,除欲、見法、涅槃」(雜含卷三‧六四經)。綜合此四識住的能住所住,即是五蘊,這即是有情的一切。
┌物質…………………………… 色─┐
識所依住─┤ ┌情緒…………………受 │
└造作………………………………行 │
識…………………………………………………………識─┘
﹝處觀﹞
處,是生長門的意義,約引生認識作用立名。有情的認識作用,不能獨存,要依於因緣。引發認識的有力因素──增上緣,即有情根身的和合體: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此六者的和合,即有情自體;為生識的有力因,所以名之為處。六處是介於對象的所識,與內心的能識中間的官能。
此六處法門,如《雜含》(卷八‧二一四經)說:「二因緣生識。何等為二?謂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眼、色因緣生眼識;……此三法和合觸;觸已受;受已思;思已想」。六處中的前五處,為生理機構,是色法。此色,經中稱為「清凈色」,是物質中極精妙而不可以肉眼見的細色,近於近人所說的視神經等。
意處是精神的源泉。依五處發前五識,能見五塵;依意處生意識,能知受、想、行──別法處,也能遍知過去未來,假實等一切法。我們的認識活動,根源於六處,而六處即有情的一切,所以佛陀常說六處法門。
﹝界觀﹞
界,即地、水、火、風、空、識──六界。界有「特性」的意義,古譯為「持」,即一般說的「自相不失」。由於特性與特性的共同,此界又被轉釋為「通性」。如水有水的特性,火有火的特性,即分為水界、火界。此水與彼水的特性相同,所以水界即等於水類的別名。此六界,無論為通性,為特性,都是構成有情自體的因素,一切有情所不可缺的,所以界又被解說為「因性」。
地、水、火、風四界,為物質的四種特性。《雜含》(卷三‧六一經)說「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色」。一切物質,不外乎四大界及四大所造的五根,五塵。四大說,印度早就盛行,希臘也有。
地即物質的堅性,作用是任持;水即物質的濕性,作用為攝聚;火即物質的暖性,作用為熟變;風為物質的動性,作用為輕動。隨拈一物,莫不有此四大的性能,沒有即不成為物質。
四大是相互依存而不相離的,是從他的穩定、流動、凝合、分化過程中所看出來的。從凝攝而成堅定,從分化而成動亂;動亂而又凝合,堅定而又分化;一切物質在這樣不斷的過程中,這是物質通遍的特性,為物質成為物質的因素。
至於空界,是四大的相反的特性。物質必歸於毀壞,是空;有與有間的空隙,也是空;虛空是眼所見,身所觸的無礙性。凡是物質──四大的存在,即有空的存在;由於空的無礙性,一切色法才能佔有而離合其間。有虛空,必有四大。依這地、水、火、風、空五大,即成為無情的器世間。若再有覺了的特性,如說「四大圍空,有識在中」(成實論引經),即成為有情了。
但在外道的思想中,除了這身心現象以外,還有永恆不變的「靈」或叫「我」,以為是流轉於地獄、人間、天國的主體。其實這是眾生愚痴的幻想產物。世間眾生在生死六道中受苦,苦因苦果的無限延續,沒有別的,唯是這「蘊」、「界」、「處」而已。
在佛說苦聚的開示中:一、 指出這是徹底的苦迫性:「真實是苦,不可令樂」。如不徹底的修治,是沒有任何希望的。二、指出了苦聚的事實,眾生才能從「靈性」、「真我」的神教迷妄中解脫出來,才有解脫自在的可能。
從事實來說:苦是人生世間的苦迫現實;集是煩惱,與從煩惱而來的業力;滅是滅除煩惱,不再生起苦果;道是戒定慧,是對治煩惱、通達涅槃的修法。如遺教經說:「佛說苦諦,真實是苦,不可令樂。集真是集,更無異因。苦若滅者,即是因滅,因滅故果滅。滅苦之道,實是真道,更無余道」。人生世間的苦惱性,煩惱的招集性,涅槃的滅離性,戒定慧的對治性,能通(涅槃)性,是確實的,必然的,絕對的,惟有聖者才能深切體悟到「決定無疑」,所以叫做「四聖諦」。
﹝論因說因﹞
在說明苦集滅三諦的偈文說:「諸法因緣生,法亦因緣滅,是生滅因緣,佛大沙門說」。或譯作:「諸法從緣起,如來說是因,彼法因緣盡,吾佛大師說」。此偈系阿說示(馬勝)比丘為舍利弗宣說釋尊的教法,經說舍利弗聞是法已,遠離塵垢,得法眼凈。
以有情為中心,論到自他、心境、物我的佛法,唯一的特色,就是因緣論。
「雜含」說:「我論因說因。.....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因」是依特性說指主要的;「緣」是依力用說,指一般次要的。總論因緣,即每一法的生起,必須具備某些條件;凡是能為生起某法的條件,就稱為此法的因緣。不但是生起,就是某一法的滅而不存在,也不是自然的,也需要具備種種障礙或破壞的條件。故,佛法說的集----生與滅,都依於因緣。這是在說明世間是什麼,為什麼生起,怎樣才會滅去。從這生滅因緣的把握中,指導人去怎樣實行,達到目的。
人生現有的痛苦困難,要探求痛苦的原因,知道了苦的原因,就知道沒有了此因,困苦即會消滅。這必須要求得消除此困苦的方法才行。如生病求醫,先要從病象而測知病因,然後再以對治病因的葯方,使病者吃下,才能痊癒。因此,知道世間困苦的所以生,所以滅的條件,才能合理的解決它,使應生的生起,應滅的滅除。釋尊開示四諦,即染凈因果解說:
﹝無因邪因與正因﹞
人類文化的開展,本來都由於探求因緣。如冷了有求暖的需要,於是追求為什麼冷,怎樣才會不冷,發現取暖的方法。一切知識,無不從這察果知因中得來。不過因緣極為深細,一般每流於錯誤。在釋尊未出世前,印度就有許多外道,他們也有講因緣的。但以佛的眼光看來,他們所講的因緣,都不正確,佛法稱之為「邪因」或「非因計因」。還有一類人,找不到世間所以滅的因果關係,就以為世間一切現象,都是無因的、偶然的。這種無因論,到底是不多的;多而又難得教化的,要算非因計因的「邪因論」。佛法對於非因計因的邪因論,駁斥不遺餘力,現略舉三種來說:
一、宿作論,也可名為定命論。他們也說由於過去的業力,感得今生的果報。但以為世間的一切,無不由生前業力招感的,對於現生的行為價值,也即是現生的因緣,完全抹煞了。若真的世間一切現象,都是由前生鑄定的,那就等於否定現生努力的價值。佛法雖也說由前生行為的好惡,影響今生的苦樂果報,但更重視現生的因緣力。如小孩出生後,身體是健康的,後因胡吃亂喝以致生病死亡,這能說是前生造定的嗎?如果可以說是前生造定的,那麼強盜無理劫奪來的財物,也應說是前生造定的了。佛法正確的因緣論,是徹底反對這種抹煞現生的努力而專講命定的。佛法與宿命論的不同,就在重視現生努力與否。
二、尊佑論, 這是將人生的一切遭遇,都歸結到神的意旨中。以為世間的一切,不是人的力量所能奈何的,要上帝或梵天,才有這種力量,創造而安排世間的一切。對於這種尊佑論,佛法是徹底否定,毫不猶疑。因為世間的一切,有好的也有壞的,如完全出於神的意旨,即等於否定人生,這實是莫大的錯誤!不自己努力,單是在神前禱告,或是許願,要想達到目的,必然是不可能的。佛法否認決定一切運命的主宰,人世的好壞,不是外來的,須由自己與大家來決定。
三、苦行,除此兩種邪因論而外,有的也談因緣,也注重自作自受,但還是錯誤的。像印度的苦行外道們,以為在現生中多吃些苦,未來即能得樂。其實,這苦是冤枉吃的,因為無意義的苦行,與自己所要求的目的,毫沒一點因果關係,這也是非因計因。
這可見一些人表面好像是談因緣,究其實,都是邪因。如人生病,宿作論者說:這是命中註定的。尊佑論者說:這是神的懲罰,惟有祈禱上帝。有的雖說病由身體失調所致,可以找方法來治,但又不認清病因,不了解藥性,不以正當的方法來醫治,以為胡亂吃點什麼,或者畫符念咒,病就會好了。佛說:一切現象無不是有因果性的,要求正確而必然的因果關係,不可籠統的講因緣。佛法所說因果,范圍非常廣泛,一切都在因果法則中。但佛法所重的,在乎思想與行為的因果律,指導人該怎樣做,怎樣才能做得好。小呢,自己得到安樂;大之,使世界都得到安樂,得到究竟的解脫。
以上所說的幾類思想,在佛法長期流變中,多少混雜在佛法中,我們必須認清揀別才好!為了加以認清揀別,所以下一章將提示印度外道思想的幾個重點。
釋尊的出現人間,有他的時節因緣,也就是印度當時的文化環境,有產生佛教的可能與需要。約從公元前十世紀起,學說林立,是印度思想界最活潑的時代。當時有兩大思想系統: 一、婆羅門教與奧義書哲學系統 二、六師外道之系統。而佛陀的思想,是止揚這二大流,另形成了「無我」「緣起」正觀的第三系統。當時的宗教家,包括正統婆羅門及所謂的「沙門」。沙門本為婆羅門教所規定的,再生族晚年過著林棲與隱遁期的名稱。由於印度東方不受婆羅門教的限定,不問階級、老少都可以遊行乞食,從事宗教生活,故形成很多沙門團,其中著名的有六師。
所謂「婆羅門教」即是以吠陀、梵書、奧義書等為基礎,來信仰、實行的宗教。奧義書屬於梵書的一部份,但其思想卓越,故特為獨立出來,成為一部份之典籍。「吠陀」,是用於祭祀的讚歌。對祭祀儀式的規定,祭式及贊讚詞的意義,作更詳盡的記述,而成為「梵書」。那時的教義,確立了婆羅門教的三綱:
(1) 「吠陀天啟」是:古代傳下來的宗教讚歌,看作神的啟示,作為神教最有力的權證,包括「梨俱吠陀」,「娑摩吠陀」,「夜柔吠陀」三吠陀。
(2) 「婆羅門至上」是:神的啟示,分人類為四種階級:祭司的婆羅門,武士的剎帝利,自由工商的吠舍──都是阿利安人,享有宗教的再生權。非阿利安的原住民,成為被奴役的首陀羅,死了完事,名為一生族。嚴格的階級,出於神的意思;作為祭師的婆羅門,地位最崇高。
(3) 「祭祀萬能」是:神與人的關係,依於祭祀,祭祀為宗教第一目的。進而以為:天神、人、世界,一切因祭而動作,因祭而存在;天神也不能不受祭祀的約束。此外,古代阿婆阿耆羅傳來的,息災、開運、咒詛,降伏的咒法,為一般人民的低俗信仰,後來集為「阿莯婆吠陀」。
正統婆羅門所修的,是祈願、贊嘆、供儀、祀火、念誦等祭祀的方法,其理想是藉由修行而與梵天共住。當時的梵天是人格化的神,人以住梵天界的梵宮為最高理想。所以,他們修宗教上的儀式、修禪定(瑜伽)。由此修行。可與梵天接觸,因所修淺深不同,死後所住的天界階段也不同。
阿利安人向東移殖,恆河中流出現了毘提訶王朝,漸開展出新的文化,就是奧義書哲學。這時,隱遁者不再從事形式的祭祀,不再為衣食勞心,專心於禪思。這種似乎消極的學風,不但哲理深入,更有不受祭祀束縛的積極意義。
奧義書重視真我的智識,祭祀已不再是萬能。奧義書的重要建樹有二:
(一)真心的梵我論:從「梨俱吠陀」的創造讚歌以來,一元傾向的創造神話,經理論化而成宇宙的本原,為神秘的大實在。在奧義書中,稱之為「梵」;如顯現為人格神,就是梵天。有情生命的本質,稱之為「我」。在生死歷程中,人類似乎是迷妄的,探索到自我的當體,終究與真常本凈的梵是同一,故說「我者梵也」。自我是超經驗的純粹主觀,所以是「不可認識的認識者」;此「唯一不二的主觀,即是梵界,即是最高的歸宿,最上的妙樂」。
(二)業感的輪迴說:是在生死的相續中,依自己的行為──業,造成自己未來的身分。奧義書的業力說,與真我論相結合。「我」為自身的行為所限制、拘縛,從此生而轉到他生。對照於自我的真凈妙樂,加倍感覺到人生的迷妄與悲哀,因而促成以後解脫思想的隆盛。這一東方思想,業力與真我相結合,而後隨業輪迴中,首陀羅人如此,阿利安人誦習吠陀,也不過如此。反之,如依智而悟真我,首陀羅也能入於不死的梵界。奧義書的精神,顯然存有革新婆羅門教的意義。
(1)奧義書認為「我」是自我、靈魂之意,而生類的一切,從「梵」所生,死了又歸還於「梵」,要覺悟真的自己而成為梵──梵我一如,才能解脫。此宇宙的最初──梵,化為一切,安排維持萬象,造成規律。所以,只要遵從此規律而悟得真我,誰都可以成為梵。佛法則否認實我性、主宰性,而宣說無我。
(2)奧義書承認有「業」的存在與「輪迴」。如說:「人於死時、心髒的尖端會亮,由其光明,「我」乃經由眼睛或腦頂或身中其它部位而脫出。「我」去時,隨之生命也去。恰如尺蠖到達一樹葉端,然後更捕捉其它葉端。如此,「我」也脫出身體,而造其它新的形態。「我」變成祖先、梵天、諸神或其它有情。....行善而成善人,行惡而成惡人。......故曰:人依欲而成,因欲而有意向,因意而有業,依業而有果」。奧義書的輪迴主體是「我」,而「我」是固定性的靈魂,也是宇宙的「第一原理」或「實體」。
但佛教說的輪迴,是由於純粹的業力或意志,此業力和意志,是「非固定性」、「無實體」的「緣起力」,故非我論。因此,佛教的業力觀,是「無實體」的連續觀。
(3)奧義書提倡「禪定」、「瑜伽」的修行方法,即:在寂靜處端坐,調整呼吸,心注一境,念「桵」秘語(om....梵的表徵),以達到恍惚的狀態,為靠近「梵」的方法。佛教雖也有禪定法門,但重視「定慧等持」,在定中起慧觀,而目的並非往生天界,而是究竟解脫。
(4)在修行的德目中,奧義書和佛教共同的德目,如:不殺生、實語、慈善、正行、自製、寂靜等等。雙方不同處很多,如奧義書說的祭火、苦行、遁世等等。
印度當時的學說,據佛教長部「梵網經」的分判,約有六十二種見解。此六十二見,均以輪迴轉生為既定的事實而立論。
這里所說的「我」指「靈魂」之意;「世界」是與我們有關的精神、物質的一切環境。
2.一分常住、一分無常論:主張某種靈魂及其世界(如梵天),是常住的,而其它是無常的。這是部份的永遠論。此類中,有一種認為:眼耳鼻舌身的「我」是「無常」的,而心意識的「我」是常住的。此處的「我」意思比靈魂更廣。
4.邊無邊論:站在空間的立場,把世界看做有限(有邊)或無限(無邊)的,叫做邊無邊論。
5.詭辯論:對於「善」、「不善」或「他界」的有無,不作明確的答復,用晦昧、模糊的言語,向人辯解。
1.有想論:認為死後還有「意識」的存在。(此中,對於我有否形態?有限或無限?一意識或多意識?感苦或感樂?等等,再分為十六種)。
2.無想論:主張死後無意識的存在。(此中,對於有否形態?有限或無限?等問題,再分為八種)。
3.非有想非無想論:主張死後的「我」,非有意識,也非無意識。
4.斷滅論:認為我於死後完全消滅。( 對於消滅的遲速,消滅的世界,分七種)。
5.現在涅槃論:主張在現實經驗的世界,就能達到涅槃。(有五種,其一認為:滿足五欲樂時,即達到現生最上的涅槃。又一種主張:必須積聚種種宗教體驗,才能達到現生涅槃)。
二、從「各人」的學說來看
當時主要的思想家,有佛陀參訪的阿羅邏仙(alara kalama)郁陀迦仙(uddaka ramaputta),及其它六師的存在。阿羅邏仙,宣說「無所有處」,是沒有任何東西,「無」的境界。郁陀迦仙,宣說「非有想非無想處」,是「非有意識,非無意識」的境界。可是,佛陀質問:「非有想非無想處,是有我?抑無我?」竟使郁陀迦仙,啞然無語。此二師的「有」、「無」,是死後靈魂有無意識性的意思,換言之,是形而上學或實在論上的「有」、「無」。
(一) 阿耆多的學說:其學說是「斷滅論」。萬象由四大(地水火風)而成,四大存在虛空中。人死後,身心歸於「無」,故無來生可求。靈魂﹝我﹞是由四大結合的身體上的自然機能而已。父母的存在,也是形成吾身的「機會因」而已。因此,人生的目的,惟有享受現在的快樂,別無永遠的樂可求。這可說是一種感覺論、唯物論、快樂論。可能是反抗婆羅門而嘲弄傳統的思想, 印度人稱此為「順世派」。
(二) 末伽梨之學說:他以地、水、火、風、空、苦、樂、生、死、得、失和靈魂等,為宇宙的根本要素,其要素,是實在論的實體。萬象由此要素結合而成,各種要素各自獨立,而一切的存在,是無因的、自然而成(無因論、自然論)。人無任何自由意志的力量,惟有受「命運」「環境」和「天性」的支配。他認為宇宙有八百四十萬的大勢波,在這宇宙劫波間,一切生物,惟有輪迴流轉,受一定的規律支配,輪迴期間,早已預定,故在此期間,一切人為的造作(修行),均無法增減苦樂 (宿命論) 。一直要等到宇宙期的輪迴結束,才能苦盡解脫。此派,是修苦行,嚴守節食或斷食,但有一期間可飽食,苦行的目的不明,可能有升天的意思。末伽梨本身,有克己、憐憫、慎言、真實語等美德。此派,重修身、修口,而不重修心。稱「邪命派」。
(三) 婆浮陀之學說:宇宙人生有八大要素:地、水、火、風、苦、樂、靈魂及虛空。這些要素,為萬象之根源,這些要素,不被「作」,也不被「生」,各各不相融。人是八大要素結合而成,但卻認定有靈魂,是實體的存在。是主張無因論自然論,因此,人生並無「殺者」、「令殺者」的分別,故殺人也不是非道德的行為,只是離間八大要素的結合而已。此派以現實快樂為人生目的,是唯物論。這可能是邪命派之分派。
(四) 不蘭迦葉之學說:主張「行為」的「無作用論」。行惡,惡也不生;行善,善也不加於身上。無善惡報,他否定道德與宗教。這更不足取,也許是強調「道德的否認」,反叛婆羅門思想,而成為六師之一吧。他的學說,屬於唯物論,也是邪命派之一。邪命派到後來,則無發展的餘地。
(五) 散若夷之學說:散若夷,是尚未皈依佛教以前的舍利佛和目揵連的師父。他是屬於「詭辯論」或稱「無知論」。對於任何問題,他總是以「非有非無」「亦有亦無」,或以不為「是」,也不為「不是」,也不為「非不是」等模糊不清的言語來答復。為何不作明確的回答?據他說:明確的答復,對解脫只有妨礙無益。從有限的個人智無法了徹普遍的真理,故要丟掉這種「知」,從實踐才能解脫。他主張「中止判斷」,在認識論上,採取絕對的消極主義。從舍「知」而進步到「行」這點上,對當時很有意義。但是他的懷疑,消極主義,無法教導其弟子,是他的缺點。補充這缺點而站起來的,是耆那教的教義。
(六) 尼乾子之學說:尼乾子是耆那教的祖師。他的學說根據,是「相對主義」的認識論:吾人應從種種立場,多方面來視察事務,不能由「一義」的態度,認識萬象。他反對以宇宙為「唯一有」的哲學,他認為「世界和靈魂」是相對的常住、無常和無數。耆那的相對主義,一方面反對奧義書的唯一有,一方面防禦散若夷的絕對消極主義。他的宇宙觀,是二諦﹝靈魂、非靈魂﹞的實在論,而萬象的形成是一種「積聚說」。他說靈魂,有相應於物體之量的伸縮性和「上升性」,且是「實體」的存在,而物質有「下降性」,以阻礙靈魂的「上升性」。他的「有情觀」,是輪迴和業的關係論。有情的靈魂和物質的結合,受物質之束縛,而晦昧其本性,如將靈魂從物質離開,清凈的本性則顯(上升),故要修行,以達此分離之目的。解脫的方法,應修「苦行」,及種種德目。耆那教在道德上,有偉大的貢獻,這也是它能生存至今的理由。
〔耆那哲學〕的摘要:
五根本事是實體的﹝存在的集合﹞:
2.活動----是運動的條件。
3.靜止----是停止的條件。
5.材料----在物質上形成無限多之實體,幫助靈魂得聽、視、味、觸、意、語、身體、呼吸等之物理作用。
(2) 有情觀:五根本事中,最重要的是「靈魂」。在、地、水、火、風、植物、動物中,都有靈魂。當人靠近地時,地會有被打踏的痛苦。因此,教人不要飲「生水」,應以「慈愛」之心對待動、植物乃至地水火風。這不只是因為一切事物皆具生命之緣故,而且還有輪迴的思想。即:吾人的靈魂或我們的祖先,也曾做過動、植物及地水火風等,故不能殺害一切生物。容許殺害一切有情的沙門或婆羅門,將會輪迴於四迷世界(地獄、畜牲、人間、天界),無有終止。使靈魂停留於迷界,不能解脫的因素,是「業」。業有八種:智障礙、見障礙、感受、惑亂、壽量、個性、階級、妨害。業是過去行為結果的顯現,同時,是規定將來生存的東西。故苦、樂是自己造的。那末,身口意的活動,是依什麼而生?由於「靈魂點」的振動而生。身口意的活動把「業」的材料注入靈魂的作用,叫「漏」。一旦漏入的材料,粘著於靈魂時,就會發生污濁的作用,而生貪、瞋、慢、偽。
耆那以「業」為物質,故舍離業,靈魂則無重量,而能上升空間之最高處。當離開了身體的靈魂,要進入其它身體的途中,有一種活動體,叫做「業身」。業身到達應造新身體的場所時,就開始受入材料,而從事構成新身體的工作。如猿猴由這一樹枝跳至另一樹枝一樣。如有業的粘著,則輪迴轉生,沈淪於迷界。故脫離「業」的束縛,是耆那教的目的,把靈魂置於永遠的安靜位。
(3) 倫理觀:耆那的解脫,一方面須由「苦行」以滅過去業;另一面須防止新業的流入,以策靈魂的凈化,這是耆那的實踐方法。重要的實踐項目,有不殺、不妄語、不與取、不淫和無所得。及夜間不取食(因恐昆蟲飛來會喪命) 。在家人,應守十二義務,其中五小誓是:戒慎粗野的殺生、虛偽、不與取、以自己的妻女而滿足、對物慾有限制。「苦行」有防止業漏入的效果,同時,對滅業也有效果。苦行有二:
1.外的苦行:斷食、節制、行乞、放棄美食、一定的坐法、靜孤獨。
2.內的苦行:如懺悔、方正、奉仕、勉助、冥想、利身存在的脫離..等。
耆那教「不殺生」的實踐,例如:恐由呼吸害空中小蟲,故用口罩,禁止漱口、洗手等。耆那教徒要獲得一日的食物,很不容易。其它難行的苦行,還有裸行、一足立、長時舉雙手注目太陽,拔毛懺悔......等。他們認為:苦行(尤其是斷食)是達到解脫的最上道。斷食,不只是「不殺生」,且能減少情慾,防止「業」的漏入及幫助精神的專註。被肉體束縛的靈魂,是不自由的囚人,故應離開肉身,才能獲得真實的自在安樂。由餓至於死亦無妨。
印度當時的思想界,可歸納為三大思想,即:修定主義、苦行主義、快樂主義。
一、修定主義:根據「轉變說」(形而上學的理論),認為「我」(靈魂)與根本物質的結合,而形成身體。而由於禪定(瑜伽)能靜心,心靜即能離開污穢的肉體。這同時是,二元論之思想。修定主義,以限制精神的活動,而禁制物慾為目的。故應修禪定,使精神超越物質,以進入一種特別的心理狀態為宗旨。由禪定進入某一心境時,身上雖有苦,但由於平靜恍惚的狀態,能不感其苦。不過,這靜心的狀態,是有時間性的,無法永久,我們還是要回到「平常境」來,故在精神與肉體未完全分開的中間(未死以前),我們還是難免繼續著 「苦的生存」。要等到死後,才能獲得永久的心靜。在生前入定,有者認為可見天、神,竟以此為「涅槃」,這是莫大的錯誤。在印度,由於修定而生起心靜的種種階段,而設立與其所相應的種種階段的世界。佛教中所傳的四禪、四無色定和三界說,根源於此。
二、苦行主義:認為宇宙的唯一實在,是純凈的精神,而物體界是束縛精神,覆蓋本性的。肉體、物質是痛苦罪惡的原因,故滅除肉體的苦,是修行的目標。換言之,應修苦行,減少肉體的力量,虐待肉體,才能顯發精神的力量,以及放寬肉體對精神的束縛力。而苦行最終的理想,是要等死後(沒有身體之後),才能夠達到。這也是「物心二元論」。
2.否認「苦」是客觀之存在。
三、快樂主義:即「順世外道」,是一種「唯物論」。「感覺論」的學派。他
對現實的生存,毫無反省,盡量享受五欲樂為宗旨。他們認為獲得物質、肉體才是快樂,失去物質肉體才是苦。人生的目的,在於快樂的獲得,而樂的對象是物質和肉體。對於眼前唯物的快樂主義,佛陀認為這是愚見,根本不值談論。從佛陀不滿宮中娛樂生活,即可明了。
對於「苦」的看法,佛不以「無快樂」為苦,也不以肉體或物質為苦因,佛認為「苦」的原因,在於我們精神的主觀,並不在客觀的事物上。「苦」是由於某些條件形成的現象,並非實在的東西。所謂條件,即是我們主觀上的一種期待或要求的心理狀態。苦的發生,有「外緣」和「內因」,「外緣」是老、病、死、怨憎會、恩愛別、所欲不得、無常等人生必然的現象;「內因」是潛伏在人的心底,以享樂主義為本的不老、不病、不死、怨憎不會恩愛不別、所欲可得和常恆不變等「慾望」。換言之,苦不是客觀的實在,而是主觀上的觀念罷了。苦的根源,在於「無明」和「愛」。「無明」是對人生現實,缺乏正確的認識,一種盲目的意志。「愛」是觀念上的一種期待和欲求,求什麼呢?求常恆的滿足,永久想支配一切的一種慾望。愛的背後,已預期有「不變的實體」或「常一主宰的我」了。如沒有此預期,就沒有「愛」的發生,也就沒有「 苦 」了。
佛教中有一部份的思想,是將當時印度的學說,加以改良,重新組織而成的,如:
1.人生是「苦」的
2.應求「解脫」
3.肯定四大說
4.業是生死因
*六師的無常觀是現象上的厭世觀,而最終要回歸本體界。但佛陀說「無常」,不止是現象上,而是本體界也沒有固定常住的實體或第一因。換言之,沒有固定的靈魂,或不變的我可得。佛陀的無我論,是緣起中道的實相論,是與一切外道不共的。
*耆那的不殺生,是形式的機械主義。佛教的不殺生,是站在甚深的慈悲觀念,而行為是采重點的方式,並不像耆那教之不可走路、不可吃水吃米的頑固態度。不殺生的根本精神,是在於慈悲,並不在行動的頑固化和形式的苦行。乃至於斷除吾人的生命。佛教教化在家人的態度,是站在世間法即是佛法的顯現,這由大乘的慈悲思想而來。對在家人是比較寬容的,故能弘化於外土。耆那的在家人,實行十二義務,每一階段,漸加嚴肅,到最後階段,與比丘一樣,能過著數個月的禁慾生活。耆那在家出家的宗教義務、本質上是一樣的,僧俗密切結合,這也是耆那教能防止內部本質變化的原因,但耆那教很難向外弘化。
* 修行上的中道,也是佛教最重要的特質。佛陀認為:我們應採取適當的食物,來保持身體,才能達到修行的目的,身心是一體的,不是二元的,應身心安然,才能修「禪」。(佛陀對禪定方法與內容也有創新)。佛陀反對苦行:苦行會消耗身體,養成消極、厭世,以致身心衰弱,而無力量消除煩惱,無法解脫。佛陀的修行方法,是保養身體、舍離苦行,同時也反對五官的享樂,以免精神墮落而由身心調和的中道精神,修習禪定、內觀,以期解脫的實現。所以佛陀的法悅,是身心一如的中道境界,而此境界,是充滿活力的現實人生境界,不是傷感、消極的。佛教是以無執力量為本,而教化現實人生的宗教,絕不是脫離現實人生的神秘教。不苦不樂的中道主義,在雜阿含經中,「不松不緊的彈琴」之說法,即指這個。吾人修行,也是如此,太緊了(苦行),身心疲勞;太鬆了(享樂),也無從精進。六師的修行方法,不是苦行,便是享樂,不是常見,就是斷見,這些均被佛陀所放棄。
※集 諦※
﹝緣起的定義﹞
緣起的定義,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簡單的,可解說為「緣此故彼起」。任何事物的存在──有與生起,必有原因。「此」與「彼」,泛指因果二法。表明因果間的關係,用一「故」字。彼的所以如彼,就因為此,彼此間有著必然的「此故彼」的關係,即成為因果系。此為因緣,有彼果生,故緣起的簡單定義,即是緣此故彼起。
一切法的存在,都不過是原因條件的假合。存在的是結果,同時也是因;凡是可為因的,也必是從因所生。凡是假合的,它的本身一定是遷動變化的;它依因緣而存在,同時又與他法作緣,他法也遷流變化而存在。這種互相影響互相推動的關係,佛法簡稱為因果系。如一棵樹,有種子的因,水、土、日光的緣和合,而開花、結果。若是原因和助緣起了變化,樹的本身也就跟著變化了。同理,人的富貴、貧窮、賢明、不肖,都不是沒有因緣的。人依內心知見的正確、錯誤,引生行為的合理不合理,由此感招苦樂不同的結果,這是因果必然的現象。這因果的法則,是遍通一切法的。
在這「此故彼」的定義中,沒有一些絕對的東西,一切要在相對的關係下才能存在,這是佛陀觀察宇宙人生所得的結論。也就因此,悟得這一切不是偶然的,也不是神造的。佛陀的緣起觀,非常深廣,所以佛說:「此甚深處,所謂緣起」(雜含卷一二‧二九三經)。
﹝三重因緣﹞
佛法的主要方法,在觀察現象而探求他的因緣。現象為什麼會如此,必有所以如此的原因。佛法的一切深義、大行,都是由於觀察因緣(緣起)而發見的。
於是因緣的深義,或淺或深的明白出來。這可以分別為三層:
一、果從因生:現實存在的事物,決不會自己如此,必須從因而生,對因名果。在一定的條件和合下,才有「法」的生起,這是佛法的基本觀念,也就依此對治無因或邪因論。如見一果樹,即知必由種子、肥料、水分、溫度等種種關係,此樹才能長成開花結果,決不是從空而生,也不是從別的草木金石生。不從無因生,不從邪因生,這即是因緣生。因緣是很復雜的,其中有主要的,或次要的,必須由種種因緣和合,才能產生某一現象。佛法依此因緣論的立場,所以偶然而有的無因論,不能成立。
二、事待理成:這比上一層要深刻些。現實的一切事象,固然是因果,但在因果里,有他更深刻普遍的理性。為什麼從某因必生出某果?這必有某某必然生某的理則。世間的一切,都循著這必然的理則而成立,這是屬於哲學的。佛法不稱此必然的理則為理性,名之為「法」。經中說:「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雜含卷一二‧二九六經)。這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則,為因果現象所不可違反的。舉一明白的例子,「生緣死」,這有生必然有死,即是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原理。生者必死,這不是說生下來立刻就死,有的長經八萬大劫,有的朝生暮死,或者更短命,但壽命雖有久暫,生者必死的原則,誰也逃不了。為什麼一定要死?就因為他出生。既然生了,就不能不死。一切因果事象的所以必然如此,都有他的必然性,可說一切事象都是依照這必然的理則而生滅、成壞。這必然的理則,是事象所依以成立的,也即是因緣。
三、有依空立:這更深刻了。果從因生的事象,及事待理成的必然理則,
都是存在的,即是「有」的。凡是存在的,必須依空而立。這是說:不管是存在的事物也好,理則也好,都必依否定實在性的本性而成立。這等於說:如不是非存在的,即不能成為存在的。試作淺顯的譬喻:如造一間房子,房子即是存在的。但房子的存在,要從種種的──木、石、瓦、匠人等因緣合成,這是果從因生。房子有成為房子的基本原則,如違反這房屋的原則,即不能成為房子,這就是事待理成。房子必依空間而建立,如此處已有房子,那就不能在同一空間再建一所房子,這譬如有依空立。又如凡是有的,起初必是沒有的,所以能從眾緣和合而現起為有;有了,終究也必歸於無。房子在本無今有,已有還無的過程中,就可見當房子存在時,也僅是和合相續的假在,當下即不離存在的否定──空。如離卻非存在,房子有他的真實自體,那就不會從因緣生,不會有這從無而有,已有還無的現象。這樣,從因果現象,一步步的向深處觀察,就發見這最徹底,最究竟的因緣論。
﹝二大理則﹞
佛法的因緣論,雖有此三層,而主要的是事待理成,依此而成為事實,依此而顯示真性。如上面說到的「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即表示了兩方面。說明世間集的因緣,佛法名之為「緣起支性」;說明世間滅的因緣,名之為「聖道支性」。
緣起支性即十二有支,主要為說明世間雜染因果相生的法則。聖道支性即是八正道,要想得到超越世間雜染的清凈法,必須修聖道為因緣,才能實現。
緣起支性與聖道支性,是因緣論中最重要的,可說是佛法中的兩大理則。
緣起支性是雜染的、世間的,聖道支性是清凈的、出世間的;因緣即總括了佛法的一切。有情的現實界,即雜染的。這雜染的因緣理則,經中特別稱之為緣起(釋尊所說的緣起,是不通於清凈的)法。依此理則,當然生起的是雜染的、世間的、苦迫的因果。清凈的因緣──聖道支性,依此理則,當然生起的是清凈的、出世的、安樂的因果。
佛法不是泛談因果,是要在現實的雜染事象中,把握因果的必然性。這必然理則,佛也不能使他改變,成佛也只是悟到這必然理則,依著清凈的必然的因緣法去實行完成。所以佛說此兩大理則,即對於現實人間以及向上凈化,提供了一種必然的理則,使人心能有所著落,依著去實踐,舍染從凈。如學者能確認此必然理則,即是得「法住智」;進一步的實證,即是經中所說的「見法涅槃」了。
┌─苦(果)─┐
┌─緣起支性─┤ └─集(因) ┘
因緣 ─┤ ├ 滅───滅(果) ─┐
└─聖道支性 ┤ ├─出世因果
└─道───道(因) ─┘
佛陀先觀察宇宙人生的事實,進一步,再作理性的思辨與直觀的體悟,徹底的通達此緣起法。緣起法不僅是因果事象,主要在發見因果間的必然性,也就是悟得因果的必然秩序。這緣起法,佛說他是「非我所作,亦非餘人作」,這是本來如此的真相。愚痴的凡夫,對於世間的一切,覺得紛雜而沒有頭緒,佛陀卻能在這復雜紛繁中,悟到一遍通而必然的法則。觀察到有情在無限生死延續中的必然過程,知道一切有情莫不如此,於是就在不離這一切現象中,得到必然的理則,這即是緣起法。能徹了這緣起法,即對因果間的必然性,確實印定,無論什麼邪說,也不能動搖了。
﹝十二因緣﹞
經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等苦,乃至純大苦聚集」。這說明有情的生死苦迫如何發生。
〔第一項 無明〕
即無知、不明,不是什麼都不知,反而是充滿錯誤的知,是與正智相反的知。為生死流轉的根本。從不知來說,是:不知善惡,不知因果,不知業報,不知凡聖(不知有佛、法、僧),不知事理(不知苦、集、滅、道)。從無明的所知來說,便是「無常計常,無樂計樂,不凈計凈,非我計我」。無明中最根本的,即不能理解緣起的法性──無常、無我、寂滅性。
從不知無常說,即常見,斷見;從不知無我說,即我見,我所見;從不知寂滅說,即有見,無見;總之,不是對於真實事理的迷惑,就是對於真實事理的倒見。
般若經說:「諸法無所有,如是有;如是無所有,愚夫不知,名為無明」。一切法本無自性,是從緣而現為如此的。這樣的從緣而有,其實是無所有──空的真相;如不能了達,就是無明。眾生在見聞覺知中,直覺的感到一一法是確實如此,是實有的,不知是緣有的,更不知性空。這種直覺的實在感,就是眾生的生死根源──無明。
以人類來說,自我的認識,含有非常錯誤的見解。有情念念生滅,自少到老,卻常是直覺自己是沒有變化的。就是感覺到有變化,也似乎只是形式的,而非內在的。有情輾轉相依,卻常直覺自己是獨存的,與自然社會無關。有情為和合相續的假我,卻常直覺自己是實在的。由此,即會產生各式各樣的我見。這些都是因為無明而產生的妄見。所以,解脫生死的真慧,必須在反觀自身,從離我見,離我所見中去完成!
〔第二項 行 (業) 〕
以性質說,有:罪行、福行、不動行;以所依說,有:身行、語行、意行。身心動作及引起的動力(業),也名為「行」,因造作之義,同於「業」故在此,指能招感現在果報之過去世三業(身、語、意)。
業的定義:是由身心的活動而留有力用,因活動所引起的勢用,或稱「生活的遺痕」。古說業有「表業」與「無表業」。「表業」,為善為惡的行為;「無表業」,從善惡行為而引起的潛力。從業的發展過程說,由於觸對現境,或想前念後,思心所即從審慮、決定而發動身語的行為;在這身語動作的當下,即引起業力。可見,業是經內心與身語的相互推移而滲合的。所以業不能看為個體性的物質或精神,也非附屬於身心的某部份;而是不離有情色心,不即有情色心的潛能。總之,業依有情的和合相續而存在。
二、業集與煩惱:
眾生苦果的生起,是由於業集,業集又由於迷惑(煩惱)。因眾生內心有不良因素,才煩惱動亂,才有業的集起。由此知,業力的招感苦果,煩惱是主要的力量。煩惱對於業。有二種力量:
(1)發業力:無論善業、惡業,凡是能招感生死苦果的,都是由於煩惱,直接或間接的引發而起。所以,如消除了煩惱,一切行為,就不成為招感生死的業力。
(2)潤生力:業已造了,成為眾生的業力,但必須再經煩惱的引發,才會招感苦果。這如種子生芽一樣,雖有了種子,如沒有水、土、日光的滋潤,還是不會生芽的。因此,如煩惱滅除了,一切業種就乾枯了,失去了生果的力量。所以,破除無明等煩惱,就是了脫生死的關鍵!
三、業的類別:
1.身語意三業:帶有道德或不道德的身體動作,此身體的動作名為身表業;由此身體的動作,引起潛在的動能,名身無表業。語言的表達(含妄語、誠實語、文字)名語表業;由此語言的表達,而引起潛在的動作,名語無表業。意業是屬於心的。身業與語業,屬於生理的動作,及引起的動能都屬於物質的。雖無可表見,但物質的能力化,有著招感果報的作用。佛說善與惡的身業語業,是天眼所見的色法,故可說:(無表)業是物質引起的特種動能。
2.善業、惡業、不動業:不動業是指與禪定(色定或無色定)相應的業。這當然是善的。因禪定的特徵是意識暫停,心念不動亂,故業也稱不動業。這種不動業,能招感色界及無色界的生死。因此,善業與惡業,是專指能感欲界生死的業力。
3.定業、不定業:故意所作的強業,必定要受某種果報的,名為定業。其實,必定與不必定,還是在我們自己。如「中含」「鹽喻經」說:即使是重大惡業,如有足夠懺悔的時間(壽長),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重業即能輕受而成為不定業。這如以多量的鹽,投入長江大河,並不覺得咸苦一樣。反之,如故意作惡,沒有足夠的時間來懺悔,不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那就一定受報。這如鹽雖不多而投入杯水中,結果是咸苦不堪。所以不必為既成的惡業擔心,盡可從善業的修習中去對治惡業。惟有不知懺悔,不知作善業這才真正的決定了,成為定業難逃。依古德說:一切業,都是不定的。換言之,一切業都有改善的可能性。大乘法中,觀業性本空,能轉化懺除重罪,也就是修慧的意義。
4.共業、不共業:依自作自受的法則,自己所作所為,當然由自己負責。但人類生於自他共存的社會,一舉一動,一言一語,都直接間接的與他有關。對他有利或有害的行業,影響自己,也影響到他人。從影響本身說,即不共業;從影響他人說,即是共業。個人的不共業,同類相攝,異類相拒,業用在不斷的熏增或削弱中。大眾的共業,更是相攝相拒,彼此展轉而構成自他間的復雜關係。等到相互推移,引發出社會的共同趨勢,即一般所說的「共業所感」。依共作共受的法則,大眾的共業,要大家一起來改變它,聖人也無能為力。
5.引業與滿業:在種種業中,有一類特強的業力,能「引」我們感招到五趣中的一趣報體(蘊處界),成為某趣的眾生,叫引業。還有一類業,能使我們這一報身的種種方面,得到圓「滿」的決定,叫滿業。如生為人,人是引業所感的總報。人與人間的差別,如相貌、眷屬、貧富、知識才能等不同,是由不同的滿業而感得。當然,不全是過去業所規定的,更多是由於眾生共業所限制,自己的現生業所造成。從引業所感的果報說,如生為人類,此生就沒有可能變成其它趣的眾生,主要的本質是平等的,如人類的壽命、根身的構造,感官的認識,對自然的享受等,都大致相同。但若由於共業及現生業而如此的,即大有改進的餘地。如人類的目光望遠,有一定的限度,這是業力。後經葯物、營養、保護、訓練,使達到限度中的極限,這是可以在現生中長養的。所以,不善的,從善業的精進中改變它;善的,使它增長、更完善。佛法重業感而不落於定命論,重視現生的進修,特別是自己的努力,即由於此。
四、業報的意義
1.微小的業力,是可以轉化為廣大的。這是說,小小的善業或惡業,如不斷的造作,就會積集而成重大的業力。古人言: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法句經也說:「勿輕小惡,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所以,我們不應忽略輕業,不可隨喜惡業,而應該隨喜善業才好。
(3) 後報業:造業以後,要隔一生、二生,或千百生才受報的。
所以造業受報,不能專在現生著想,如說:「行惡見樂,為惡未熟,至其惡熟,自見受苦。行善見苦,為善未熟,至其善熟,自見受樂。」
在這三時業中的現報,可能是輕業報,也可能是重業的「華報」。因為現生的果報,是以前善惡業力所招感決定的;沒有死,是不可能有根本或重大改變的。輕業為什麼可以受現報呢?因為輕業不致改變這一生的重要報果。例如政府現由某黨主政,自有其根本政策,不能作相反的重要變革。在野黨如有不危及根本政策的意見,現政權是樂意採用的。重業為什麼現受華報呢?因為業力太重,對現有報體,起著重大的影響。這等於在野黨的勢力太強大了,現政權不能不接受多少意見,只要不危及政權的存在,與該黨的主要政策就好。至於生報業及後報業,都是有輕有重的。
五、如人今生死了,過去未了的業力,加今生造作的業,到底以什麼業招受後報呢?這不能確定,但不外乎三大類:
1.隨最重業:或造作重大的善業;或造重大的惡業(五無間業等)。無論意識到,或沒有意識到,因重業力異常強大,故佔有主導的地位。人一到臨命終時,見到種種相,或見地獄,或見天堂,那就是「業相現前」,是表示要受報到何處的徵兆。接著,善或惡的重業,起用而決定招感後報。
2.隨習慣性:有的人,既沒有重惡,也沒有大善,平平的過了一生。在此生中,雖無顯著的重業,但所作的善惡業,在不斷的造作狀態下,對某類善業或惡業,養成一種習慣性,到了臨命終時,這種慣性的業力,則起用而決定招感後報。從前,大名長者問佛:我平時念佛,不失正念。可是,有時在十字街頭,人多馬多,連念佛的正念也忘了,若那時不幸身亡,不知會不會墮落?佛告訴他:不會墮落。你平時念佛,養成向佛的善習,即使失去正念而死,還是會上升的,因習慣性的力量大於一時失念。如大樹傾向東邊而長大,一旦鋸斷了,自然會向東倒。所以止惡行善,能造作重大的善業,當然很好;但最要緊的,還是平時修行,養成向善的習性,臨終自然會因業力而向上。
3.隨當時的憶念:有人生前沒有大善大惡,也不曾造作習慣性的善惡業,到臨命終時,恍恍惚惚,不知何去,但如果當時忽然憶起過去曾做的善行,就能引發善業感得上升的果報;若忽而憶念生前的惡行,即能引發惡業而墮落。這種人,臨終時的憶念,非常重要。所以當人臨終時,最好能為他說法、念佛,說起他生前的善行,讓他憶念善行,引發善業感果。凈土宗的臨終助念,即根據這一道理。不過,這是指隨憶念的。若有重大惡業,或大惡的慣性者,那就很難使他憶念佛法僧或施戒等功德了。學佛修行,到底平時要緊!
眾生隨業力擺布,不得自在,生死死生的流轉,確實不易明見。如能依佛法修學,得清凈智,發天眼通,就能親證這一問題。此外,惟有信仰如來的教說,及從推理去信解了。
六、業感的比喻
無論是身語動作(表業),或由此引起的動能(無表業),依佛法說,這都是生滅無常的,剎那就過去了。業既然已剎那滅而過去,怎麼還能招感後果呢?對於這,經中有比喻說明:
(1)比喻為「種子」:如草木的開花結子,雖凋謝枯萎了,但種子還會生芽、抽枝、發葉的。
(2)比喻如「熏習」:像藏過名香的匣子,香雖已取出了,但匣里還留有香氣一樣。因此後代學者,就成立種子說或習氣說,來說明業力感果的可能。這是通俗的比喻。
(3)依佛法的深義來說,過去了,或剎那滅了,並非等於沒有,而只是從現實存在轉化為另一姿態。可以說:滅了,過去了,不是沒有,而還是存在的。當然,這與存在於現在的不同。如物質的從質轉化為能,決非沒有,但不能以體積、質礙等物質概念來局限它。所以業力雖剎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