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佛教從印度流傳到中國至今已有兩千多年的歷史,在這漫長的歲月中,佛教何以能夠跨越民族的界限,超越時空的長流。這不僅是因為佛教具有博大精深的宗教思想和體系,更為重要的是它能夠適應各種因緣環境,在不同的時空條件下能夠契理契機地供應人類巨大的精神寶藏。其中,最能體現這一點的就是佛教的組織管理。本文以印度佛陀時代、中國古代叢林、近代寺院、現代寺院管理模式為主軸,闡述佛教在不同時期的組織管理,並以此為基礎思考當代佛教應該如何發展。
關鍵詞: 制度管理僧教育道風
作者簡介:釋悟蓮,閩南佛學院2009年畢業生。
古人雲:「無有規矩,不成方圓」。一個人事業成功與否都離不開規矩,更何況一個團體呢?佛教之所以能夠流傳千年,至為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佛教不僅具有健全的管理模式,還能隨著不同的時空因緣善為變化適應潮流。佛教講緣起性空,性空是指諸法無有自性是由各種因緣和合而成,緣起是指諸法是由眾緣和合而成,所以了無自性。佛教的管理亦是以此為原則,因為諸法是緣起的,所以佛教會適應不同的緣起在對管理組織做不同的調整。
佛在世時以佛為師,世尊初成等正覺於十二年中以,「善護於口言,自凈其志意,身莫作諸惡,此三業道凈,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教化約束眾弟子。隨後僧團成員擴充,來自當時印度社會的不同背景,沙門思潮中的六師外道、四大種姓的不同階層,不同職業以及不同民族。由於僧團的不同文化背景,根機也大為不同。而後,世尊對於出家眾的律儀廣分別說並完善律藏。佛制戒律意在防非止惡,根本目的是為了在僧團這一異質文化混淆的地方,統一弟子們的價值觀和裁判由此引起的價值爭端。這種統一的價值觀,首先能使接受了它的各種群體、個人與社會集團,形成一個具有共同意識的佛教,以形成對佛教教團組織的管理功能。
首先,布薩舉過:僧團中每半月舉行布薩,若有犯過、不如法行為者於此時應向大眾僧至誠發露懺悔。再藉由大眾的力量,令其恢復清凈,內心安樂。因為僧人有兩種清凈:一種是持清凈,一種是懺清凈,正所謂「懺悔則安樂,不懺悔不安樂」。用此來圓滿解決僧團問題,使僧團能維持著清凈祥和的氛圍。其次,僧事僧決: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各團體都有著其相應的規章制度作為大家行為規範的準繩,羯磨製度就是僧團「僧事僧決」的最高法制組織。僧團中不管遇到什麼樣的生活問題,都可通過這個制度來達到彼此意見的統一。再次,息滅諍事:僧團中如果有爭議事情,理應以滅諍法來解決。戒律中有七滅諍法,這七種滅諍法具有公正、公平、公開的性質,它有助於僧團的融洽和諧。最後,法治平等:有公平標準的法治,才能形成完備的規章制度,這也是各團體組織發展的重要因素。「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可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僧團中亦如此。僧團的序列等級、賞罰功過,概依學業、道業等作為考核內容。評鑒程序公開公平,賞罰嚴明,這樣才能行事一致,發揮弘法度生的功能。
總之,佛在世時,是以建立清凈僧團為中心,用以訓練僧眾陶鑄聖賢。這主要是以戒學為基本,以定慧作為進一步的修學。所以佛說:「佛滅後,解脫戒經是汝大師。」因為唯有清凈如法的僧伽,才能使正法久住世間,以戒學為基本來訓導弟子,這是出家弟子們的生活標准,而導入於有組織有紀律的道德生活中。佛陀建立僧團,其方法是以戒攝僧;其目的是以戒律引導大眾生活在清凈的律儀之中,來完成僧眾的自律和化他。
佛制戒律,祖立清規。佛教發展到唐代時,百丈懷海、馬祖道一等祖師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寺院管理制度。《百丈清規》作為一種管理制度,是在總結中國佛教僧團過去的管理經驗和吸收當時各種管理文化的合理因素的基礎上形成的。
清規是指禪宗寺院組織章程及僧人們日常生活的規則,是僧眾行住坐卧所必須遵守的儀規。而懷海禪師創制的叢林清規,正是對馬祖創叢林的繼承和發展,因此有「馬祖建叢林,百丈立清規」的說法。自百丈懷海禪師創立清規以後,天下叢林皆依此古清規作為寺院生活的儀則。自從唐代「馬祖建叢林,百丈立清規」以來,寺院就建立了整套的管理制度,上至方丈,下至清眾,都要遵守執行。一個僧人必須具足三千威儀,八萬細行。行住坐卧,不離佛法,才能使內心清凈,與道相應。〔1〕
(一)以方丈為核心:寺院的最高領導為方丈,此職位並不像是專制時代的統治者,而像是中國舊式教育的全體弟子們的嚴師。任此職者須是有德之人,是由十方明德共同推舉適任者。《百丈清規原序》雲:「凡具道眼者,有可尊之德,號曰長老。如西域道高臘長呼阿闍黎等之謂也,即為教化主,處於方丈,同凈名之室,非私寢之室。」〔2〕方丈的主要職責是教化眾生、領眾修行,上堂為僧眾開示說法,管理寺院的法務,教導全寺的僧眾實修和品德的督導,對僧眾起表率作用。所以說作為寺院住持應具備菩提心,對戒律應有基本的了解,這樣才能攝受大眾,依據戒律精神來管理﹑處理寺院各種問題。
(二)分工明確:《百丈清規》規定,在日常行事方面,執事與一般僧眾,理應平等,都居於僧堂:
所裒學眾,無多少,無高下,盡入僧堂,以夏次安排,設長連床,施椸施架,掛褡道具,卧必斜枕床唇,右脅吉祥睡者,以其坐禪既久,略偃息而已,具四威儀也。〔3〕
置十務寮舍,每用首領一人,管多人營事,令各司其局也。他們主管寺院日常行政事務,主飯者目為飯頭,主菜者目為菜頭,主廁者為凈頭等等。十務之一的維那,則負責僧團綱紀,「以安清眾」,「或有假號竊形,混於清眾,別緻喧撓之事,即當維那檢舉,抽下本位掛褡,擯令出院者,責安清眾也。或彼有所犯,集眾公議行責,即以柱杖杖之,遣逐從偏門而出者,示恥辱也。」這種組織機構實現了佛教僧團作為一種修道集體的本質目標。〔4〕
(三)平等民主:在寺院的實際管理中,《百丈清規》體現出了領導者的個人人格力量與被管理者的自我管理、發揮組織制度的監督與約製作用為一體的平等民主的管理方法。在《百丈清規》中要求,方丈在選舉上要求道高臘長,注重發揮個人的自覺自省能力,在實際的管理中既要有方丈的統籌管理,又得有「十務寮舍」首領之「各司其職」,保證僧團管理的可行性和全面性 。因為寺院是十方叢林,不是屬於某人專有,所以對於執事的選舉應採取民主投票制度,而不是根據個人的好惡或採取世俗手段。
(四)注重創新:《百丈清規》的創制,實為中國佛教僧團管理的一個重大創新。它在繼承佛教僧團傳統原始管理和中國早期創制中國化僧制的基礎上,適應時代和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建立了全新的管理方式,提出了獨特的僧團管理方式和管理的具體制度,從而形成了中國佛教僧團管理的規範模式,完成了中國佛教僧團管理的一大創新。同時也為後來中國佛教其他宗派的融合接受,佛教在中國的健康發展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成為寺院僧團管理的基本範式。而如今,《百丈清規》更是超越時代和宗教的局限性,成為整個中國傳統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我們以現代文明為參照,那麼其普遍的現實意義更是顯而易見的;後來的中國佛教僧團寺院在機構設置上對它的沿襲,無不證明了《百丈清規》組織機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人生佛教」,是太虛大師對佛教的一種改革。太虛大師因見到當時佛教內部的叢林古制,已不能再適應新的變化;僧眾的素質低下,受到古制的束縛、社會的摧殘,佛教在迅速地走下坡路。此時佛教已進入了從未有過的險惡階段,為了挽救中國佛教百千年來的鄙陋現象,大師才大聲疾呼提倡教製革新、佛教改革。特別重視僧制、僧教育及僧教育學程的次第規劃,並且特別加強律儀和經教的訓練。大師在1915年寫成了《整理僧伽制度論》,後又由於時勢的演變,又寫了《僧制今論》、《建僧大綱》等,這些都是為了佛教的向上發展和系統的管理。例如大師的僧裝改革,就是對佛教出家眾的服裝改革,此倡導是為了健全僧團、提高僧格、堅定出家立場、履行出家義務,並非為了取消出家與在家的差別。又如在律儀方面大師強調:
最初兩年的律儀訓練,為僧教育的特要關鍵,完成此兩年的受戒、持戒階段,才可視為僧格已經確立;為提高僧伽品質,限制必須年滿十八歲,有高中畢業程度及正信出家者才可以剃度,並且非入律儀院修學兩年的不得給予比丘戒牒。〔5〕
太虛大師對佛教的改革包括教理、教制、教產革命三方面。從而提出了人生佛教。所謂的「人生佛教」實際上是實現人類和平、民主、平等、自由等政治目的的現代思想。
教理革命是在於革除佛教存在的一些障礙自身發展,甚至瓦解自身厭世出世的傾向,恢復佛法的六和精神,把中國佛教逐漸從「寺僧佛教」轉為「民眾佛教」。為徹底促成佛教出世法的入世轉向,使世出世法融為一體,實現佛教慈悲濟世的悲願。這主要體現在大師的凈土觀念上,他進一步發揮了人間凈土的思想。
教製革命即是僧伽制度的改革,它是針對當時叢林制度的弊端和僧團腐化陋習,尤其是帶有封建色彩的寺產問題而提出的,實則是要在寺院內部建立整套民主制度。目的在於促成封建的入世轉向,以至建立起服務社會的人生佛教。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保持寺產僧眾公有及集體勞作,自食其力的叢林制度;二是恢復僧眾民主平等,互敬互悅的僧伽制度,使僧團成為現代民主的典範和弘揚佛法的中心,主張選賢任能;三是創辦佛學院,提高僧眾自身素質的教育制度。〔6〕
大師把培養僧才作為佛教改革的長期戰略方針,強調建立統一系統的學制,為佛教的教育事業打開了一個新的局面。如閩南佛學院、武昌佛學院和普陀山佛學院等的創辦,擬定一套系統的學制教制方案,培養青年僧才,為佛教的發展輸送了一批批人才。
教產革命是大師根據教製革命的原則,革除了佛門聖地私人佔有寺產的封建主義,確定寺產為僧眾共有,並藉助寺產興辦學堂和社會事業。例如武昌佛學院、閩南佛學院等都是教產革命的具體實踐和成果。總之,太虛大師對佛教的改革,雖然當時沒有取得圓滿的成功,但在適應時代精神和社會思潮等方面,這無疑也是一種創見;同時對佛教的入世轉向確實起到了空前的推動作用,更對現在提倡的「人間佛教」起到了承前啟後的作用。
(二)復興叢林,整頓道風
虛雲老和尚是中國近代禪門泰斗,他對各大叢林(如福州鼓山、雲南雞足山、廣東雲門寺)的整頓和中興都取得了空前的成功,為叢林的振興提供了寶貴的經驗,讓後人獲益良多。今以其對鼓山的整頓措施大致引以闡述說明。
首先,對腐敗的陳規陋習、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其一禁止任何人私收徒眾;其二禁止私設膳食,實行過堂制度;其三改革人事制度,取消了原先的不規範制度,減少許多無所謂的首座、當家,對執事們也是量才而用,取消空名閑職。
其次,重視寺院格局建設,注重充分發揮各殿堂的實用功能。遍能老和尚曾說過:寺院即便建得再好再多,但若沒有合格的僧才住持,那麼寺院也不過成為擺設或者供人蔘觀的博物館。所以虛雲老和尚在鼓山原有的建築上進行了重修改建如佛學院、念佛堂等,使得全寺的面貌煥然一新,更顯得莊嚴和清凈。因此說有莊嚴如法的道場也必須要有合格僧人來住持,共同促進寺院的輝煌。
其三,引導僧眾注重修學,整頓道風。道風是一個寺院的靈魂,道風的好壞會直接影響到寺院的整體形象;道風亦是僧人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准則規範。虛雲老和尚住持鼓山之初,門庭冷落,禪堂已有名無實。因此,虛雲老和尚著手修建禪堂,恢復參禪制度,並禮請諸方老參主持禪堂。自己日常也親自在禪堂坐香,凡事都是以身作則,常以高深的修法為大眾開示。虛雲老和尚一生繼承五宗法脈,令「一花開五葉」再現於世,創造了禪宗史的奇跡。由於虛雲老和尚的德行,其本身就是一面高揚的旗幟,因而感召諸方老參雲集,使得鼓山門庭重興禪風再起。
虛雲老和尚對鼓山的成功整頓和復興,為後來各叢林的振興有著極大的貢獻和深刻的啟示。道場的振興都必須以人為本,應從僧人的自身素質和引導僧人的學修處著手,特別是對人才的培養,尤其是僧青年們的教育,要盡最大的努力為他們提供一個有利於學修的良好氛圍,道場的振興在學修方面都應有自己的優勢。如虛雲老和尚在其所振興的道場中都是突出禪堂在整個寺院的核心地位,主張禪修。不論是主修佛法中的何宗、何派,只要有真修實學蔚然成風,都可以成為佛教的一面旗幟。所以說對於任何一座正法道場來說,一位弘范型的住持所起到的作用和影響是不可替代和無法估計的。
四、現代寺院管理建設
(一)加強道風建設
道風是佛法得以健康持續發展的源頭活水,而道風建設的基礎就是戒律。《華嚴經》雲:「戒為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凈戒。」〔7〕戒律是正法久住、僧團和合的依託與保障。時任國家宗教局局長葉小文在中國佛教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第四次常務理事會議上也提出:「重新舉起『以戒為師』的旗幟」。然而目前僧團內重視戒律的風氣不是很濃,除少數戒律道場持戒比較嚴謹外,很多出家人害怕持戒,不願持戒。因為持戒在他們看來如同是被禁錮的小鳥,會失去自由、失去樂趣,這正是道風日下的直接原因。所以說道風建設既關係到僧眾的個人學修,也關係到佛教呈現於世間的外在形象,是佛法住世的命脈所在。有良好的道風,佛教才能健康發展,才能進一步造福民眾,成為建設和諧社會的力量。
寺院的管理必須在黨的宗教政策方針的指引下,按照中國佛教協會對漢傳佛教管理制定的「獨身、素食、僧裝」六字方針來加強常住僧團隊伍的信仰,即堅持「以戒為師」,以此為根本原則的道風建設。同時遵照江澤民總書記關於宗教問題「三句話」的指示精神,依法加強對寺院工作的管理,自覺堅持四個維護。既重視黨的宗教政策法規的學習,也要注重佛教教理知識的學習,做到愛國愛教,齊抓並舉。若光愛國,對佛教信仰淡薄,這不是一個合格的佛教徒;同樣的道理,只有滿腔熱忱的信仰,不講政治,不關心國家的命運前途,也不是一個合格的佛教徒。對此,寺院盡可能多的組織開展諸如演講、知識問答等多種形式的活動,旨在要求全寺僧眾能領會上級部門所傳達的精神,使之落實到我們的日常生活和修持中。同時通過對時政以及黨的宗教政策和法規的學習,寺院主動承擔起維護佛教聲譽,同歪門邪道作鬥爭的不二責任,堅決遏制各種利用佛教進行詐騙的行為,維護廣大信教群眾的利益。
戒律是出家人行為規範的準繩,我們若能時刻以戒律來約束自己的三業行為,則道風建設能不斷的完善;同時也能促進社會和諧的發展,所以說戒律是道風建設的基礎和保障,亦是佛法的根本。
完備的人事和財務制度,無論是企業單位還是寺院都是必不可少的環節。應該根據中國佛教協會制訂的有關漢傳佛教的規約通則,參考《百丈清規》,認真做好各個部門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人事和財務制度,認識到人事管理和財務管理是寺院管理的主要環節。
首先,人事管理:寺院應該實行嚴格的叢林管理體制,提倡務實的工作作風,貫徹「唯才是舉、唯德是尊」的用人方針。寺院里的各個堂口的主要負責人,都不應是本堂剃度的出家僧人,避免子孫廟之嫌。
出家僧人是佛陀的弟子,寺院是僧人修道的場所。每位出家人都有為寺院發心服務的責任,寺院非屬某個人所專有,各部門則是誰有能力就由誰來負責管理,沒有親疏之別,也不像世俗上的所謂各部門的主管用人唯親。所以寺院在人事管理上要採取惟賢德之人為尊,有才必重用,杜絕一切不良的風氣,例如重用法眷屬或者襲用子孫傳承等陋習;同時在人事管理也可運用高科技,對僧人進行電子人事檔案化管理(其內容包括個人簡歷等方面),系統地對寺院人事資訊進行統一管理。
其次,財務制度:寺院財務管理是寺院管理的重要基礎。寺院財務管理得如何,直接影響佛教事業的開展,影響宗教政策的貫徹落實和教徒的生活。根據《全國漢傳佛教寺院管理辦法·第八章 財務制度與物資管理》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寺院應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結合自身的特點,建立和健全現代財務管理制度,設置會計、出納人員,各司其職,一切收支,均須憑證記賬,嚴格手續。政府撥助經費,必須專款專用。
第三十四條 寺院實行民主理財,凡大宗開支,必須經由寺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定期向常住大眾公布賬目,接受大眾監督。
第三十五條 寺院物資,必須指定僧團有關執事專責保管,造冊登記,嚴格採購、發放手續,並定期檢查清點。
第三十六條 寺院應清理、建立、健全所屬房屋、土地、山林等財產契證。契證遺失的,報請頒證部門查檔複製或補發契證;手續不全的,抓緊補辦並完善法律手續。寺院可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維護本寺權益。〔8〕
隨著科技的不斷髮展,網路的普及,僧人也應與時俱進,對於寺院的財務管理可以通過電子系統來操作,對寺院的一切財務統一進行入庫出庫的管理,制定一套系統的制度。寺院的一切收支不但要憑證記賬,還要將這些賬目存入電子系統中,並且定期向常住人員公布,接受大眾的監督和審核,力求把錯誤降低到零。因為寺院的財務會直接影響到佛教的事業發展,也是僧人資養色身的「保障」。所以對於財務方面要嚴加把關,使寺院的一切運轉都正常穩定進行,僧人能在道場安心悟道。
(三)加強僧伽教育建設
早在1992年1月,時任中國佛教協會會長的趙朴初居士主持在上海召開的第二屆全國漢語系佛教教育工作座談會上指出:「當前和會後相當時期內佛教工作最重要、最緊迫的事情:第一是培養人才,第二是培養人才,第三還是培養人才。」朴老高瞻遠矚,善於審時度勢,把握時代脈搏,運用自己的地位和影響,對各級佛學院的創辦、復辦作了巨大的貢獻,使我國佛教事業在近些年來得到迅速恢復和迅速發展,取得了良好的生存和發展機遇。2004年底,時任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葉小文作了《決定中國佛教前途的大問題》的講話,認為佛教教育是決定中國佛教前途命運的大問題。佛教能否抓住機遇,培養出合格的僧才,這將決定未來中國佛教事業的興衰存亡,決定中國佛教的走向、命運、前途。另外,新時期、新形勢下,要求出家的人思想也要跟隨時代的發展不斷提高和進步,高學歷、高素質的人才參與到寺院的管理層面,這對寺院的發展和進步是積極有力的。
1.對執事的培訓和職能的選舉
執事們的素質,是決定僧團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所以對於執事們的培訓和職能的選舉都有嚴格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整個寺院的發展。根據《管理體制與寺院組織》第三條:
寺院住持,鬚根據選賢任能原則,由當地或上級佛教協會主持,經本寺兩序大眾民主協商推舉禮請之;凡全國重點寺院,同時報中國佛教協會備案。住持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但連任不可超過三屆;年老體弱不能主持寺務、領眾熏修者,亦可創造條件提前退居。除特殊情況外,住持一般不宜兼任。住持在任期限內如道風嚴重不正或重大失職,經上一級佛教協會核實後予以免職;免除全國重點寺院住持職務,須報中國佛教協會審批。任免寺院住持,均須報相應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住持退位後,寺院應按傳統辦法,妥善安置照料。
僧團序職如首座、西堂、後堂、堂主等班首;列職如監院、知客、維那、僧值等執事由住持按照叢林請職制度和協商原則,定期任命、晉陞序職人員,任免列職人員。
住持、班首、執事人選的條件是:愛國守法,具足正信,勤修三學,戒行清凈,作風正派,有一定的佛學水平和組織辦事能力。擔任住持、班首,戒臘須十夏以上,擔任主要執事,戒臘須三夏以上。〔9〕
住持對外代表本寺,對內綜理寺務。班首、執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發揚六和精神,實行民主集中,管理寺院各方面工作。凡重大問題(包括撤免錯誤嚴重或極不稱職的班首、執事職務),由住持召集班首和主要執事及有關負責人員舉行寺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2.提高青年僧人的自身素質
內強素質,外樹形象,是當今時代對僧人的要求。僧人的素質取決於發心出家前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以及出家後是否得到良好的教育 。要有佛教弘法人才輩出,佛教徒們必須養成向學的風氣,這又不外乎以戒、定、慧為修學訓導之中心,決不能離此修學而有所成就。關於僧格及素質的養成,太虛大師在《僧制》中有一套循序漸進的方法,包括以下幾方面:
(1)未出家前,先具中學畢業以上程度,及大體了解佛教,由三歸五戒具足正信而發心出家(2)出家後,於律宗受持沙彌律儀一年,及受持比丘律儀一年,令盡離俗染乃給予受戒證書(3)入佛教中一宗之專門大學修學五年,及於各國各宗游學五年(4)入山結茅或閉關三年至十年,戒定加行以期親證(5)行解相應,已有內心證驗;乃入世為人,弘法為家務,利生為事業,以盡菩薩僧職。〔10〕
太虛大師說:「仰止為佛陀,完成在人格,人成即佛成,是名真現實。」要想成就佛道,也是離不開人格僧格的養成,而人格的養成又賴自身素質來體現,所以加強僧人自身的素質,於己與他都是至關緊要的。所謂「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僧人的形象代表著佛教的公眾形象,其一言一行都是僧團的表率,是人天的導師,是度生的善巧。例如佛陀時代馬勝比丘威儀具足,而感化攝受舍利弗、目犍連及其弟子歸信佛陀,成為佛陀的十大弟子之一。威儀是透過其內在的修學而呈現出來的安詳舉止,正所謂「國家興亡,匹夫有責;佛教興亡,責在僧人」。所以作為青年一代的僧人,應該具足正知正見,廣學博聞,以佛法來凈化內心,用智慧來提升僧格,依戒律而行持,通過對理論的學習,學修並重,定慧等持。進而運用到日常生活之中,盡自己最大的努力,隨份隨緣做利益度化眾生的事情。有高素質的僧人住持寺院,才能適應當今社會的發展、時代的需要,使佛教永遠立於不敗之地。
3.做好弘法慈善事業
印光大師說:
人生在世先須以利人為心,汝之寡姨孀娣孤侄等可憐可憫。正是汝培植福田處,不得意存煩怨,則正是行菩薩道,倘心存煩怨,則不但與菩薩不合,且與自己天職性分不合矣。〔11〕
印光大師用短短的幾句話揭示大乘菩薩道的根本精神——「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當今佛教宣揚的是太虛大師一生提倡的「人生佛教」思想,以「人生佛教」思想來改良社會,使人類進步、向善發展。讓世人通過「人生佛教」思想來了解佛教、信仰佛教,去實行救世救人,規範人類的道德、秩序,從而使國家安樂、民族富強。
慈善事業是弘法利生的一種善巧方便,若出家人能多做慈善事業、服務眾生、布施眾生。那麼眾生在得利益的同時就會慢慢對出家人產生信心,對佛教產生信仰,進而皈依佛教。所以說做好佛教慈善事業,才能深入人群、走上人間佛教,做到取之於社會而用之於社會。
(1)為弘揚佛教文化作貢獻
弘法利生是每位僧人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神聖使命。寺院的中心工作是弘揚佛法,加大弘法的力度是佛教發展的必然要求,所以說出家人應從弘法的深度、廣度、力度上去思考和發展。例如可以出版一些佛教刊物(雜誌等),向廣大信眾解讀佛教要義;還可以創辦佛教圖書館(創建圖書館視聽室),建立寺院網站、舉辦講座、僧俗交流會;也可適當的舉辦一些佛教梵唄音樂晚會等,將佛法滲透到民眾的生活中去,讓他們正面的了解和接受佛法,都得到法雨的滋潤,遨遊於佛法的大海里。
(2)為社會安定團結作貢獻
培育慈悲精神是道風建設的重要內容,慈善事業是佛教慈悲濟世理念在當代弘揚的平台,它讓社會上更多特困人員和需要幫助的人感受到佛法慈悲之光的溫暖。
趙朴老號召佛教徒「自覺地以實現人間凈土為己任,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這一莊嚴國土、利樂有情的崇高事業貢獻自己的光和熱」。他所提倡的「人間佛教」的真諦,就是「利樂有情」、「愛護眾生」。為了實現這一真諦,各佛教團體應當在社會慈善公益事業上多作貢獻。現在有很多貧困邊遠地區的人還在為子女的讀書、看病求醫等困難而發愁。因此作為佛教團體、佛教徒就可以興辦希望小學、建設愛心醫院等。這一些慈善事業,在國外的許多宗教團體都做得很成功,我們也可以借鑒這些經驗,再根據我國的實際國情來多做一些慈善的公益事業。關於這一點,台灣慈濟功德會、廈門南普陀慈善基金會、江蘇寒山寺慈善中心等。這些團體機構就做得非常不錯,得到教內外人士的認可和肯定。佛教的慈善事業在履行佛陀慈悲濟世精神的同時也是在為社會的安定團結作貢獻。
由此可見,在繼承傳統、適應當代的基礎上制定的現代寺院管理辦法,對提升現代寺院管理水平,創建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寺院管理理論有其切實可行的積極意義。
結 語
綜上所述,可以了解不同時代的佛教領袖都會結合當代眾生的條件,社會狀況來建立適合於當時的管理體系。雖然在行式方法上有所不同,但是一定是以戒律為基本的原則。所以我們在探討當代佛教的管理亦要以此為原則。佛教講:「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佛法二寶賴僧弘傳」。縱觀古今佛教的發揚都離不開祖師大德的辛勞,所以要想發揚佛教就一定要培養人才,我們不僅要不斷地健全佛教的管理體制使佛教能夠適應社會造福人類,更要能夠使大眾認同參與佛教,如此佛教才能法脈不斷,燈傳無盡。
參考資料:
1.印順導師:《妙雲集·教制教典與教學》,正聞出版社。
2.釋惟聖:《虛雲老和尚中興叢林的舉措及其現代意義——以振興福建鼓山為考量兼及其它》,《正覺》2008第1期。
3.岑學呂編著:《虛雲法師年譜》。
4.《全國漢傳佛教寺院管理辦法》。
5.清遠法師:《淺談佛教清規戒律的管理特點》。
〔1〕《閩南佛學》(第五輯),若寬:《百丈懷海的禪法思想及其叢林清規》。
〔2〕《百丈清規原序》,金陵刻經處藏版。
〔3〕同上。
〔4〕清遠法師:《淺談佛教清規戒律的管理特點》。
〔5〕印順導師:《妙雲集下篇之八·教制教典與教學》,正聞出版社。
〔6〕同上。
〔7〕《卍續藏》第 60 冊,第9頁。
〔8〕《全國漢傳佛教寺院管理辦法·財務制度與物資管理》,1993年10月中國佛教協會第六屆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綱領性文件。
〔9〕《全國漢傳佛教寺院管理辦法·管理體制與寺院組織》第三條。
〔10〕明法:《樹立僧格—佛教公眾形象之關鍵》,第142頁。
〔11〕《印光大師文鈔》三篇,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