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慧法師:從佛法觀點看「情」與「欲」

佛法觀點看「情」與「欲」

釋昭慧

一、前言:淫慾非罪,但能障道

談到情慾,大多數人對佛教印象就是:佛教情慾極端排斥,態度極端保守,甚至以「罪惡」視之。從佛教文獻以觀,世人會有這樣的印象,並不意外。禁絕任何形式性行為(非梵行),這是比丘戒法的第一條。如律中說:「世尊無數方便說淫慾是障道法,若犯淫慾即是道法。」

《雜阿含經》用生動而強烈的對比方式,提醒比丘們要遠離五欲:

愚痴無聞凡夫比丘,寧以火燒熱銅籌,以燒其目,令其熾然,不以眼識取於色相,取隨形好。所以者何?取於色相,取隨形好故,墮惡趣中,如沈鐵丸。愚痴無聞凡夫,寧燒鐵錐以鑽其耳,不以耳識取其聲相,取隨聲好,所以者何?耳識取聲相,取隨聲好者,身壞命終,墮惡趣中,如沈鐵丸。愚痴無聞凡夫,寧以利刀斷截其鼻,不以鼻識取於香相,取隨香好。所以者何?以取香相,取隨香好故,身壞命終,墮惡趣中,如沈鐵丸。愚痴無聞凡夫,寧以利刀斷截其舌,不以舌識取於味相,取隨味好。所以者何?以取味相,隨味好故,身壞命終,墮惡趣中,如沈鐵丸。愚痴無聞凡夫,寧以剛鐵利槍,以刺其身,不以身識取於觸相及隨觸好。所以者何?以取觸相及隨觸好故,身壞命終,墮惡趣中,如沈鐵丸。」

廣受中國佛教重視與喜愛的《楞嚴經》也把「淫慾是障道法」的觀念,發揮得淋漓盡致:

「淫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既然「淫心不除,塵不可出」,顯然在塵與出塵(流轉與還滅),關鍵就在淫慾。於是「淫慾生死根本」的觀念,在中國佛教界長久以來深植人心,成為顛撲不破的真理

然而《雜阿含經》的五欲,並非專指情慾,而是泛指所有妙色、聲、香、味、觸;站在修道的立場,對於感官耽著於任何一種享受,都要生大警惕心,這是佛陀比丘們的殷殷叮囑。而《楞嚴經》是否真從印度傳出,學界已有爭議; 即使拋開這些爭議,前述《楞嚴經》文的主旨依然與廣律所說有其一致性,即指向「行淫慾是障道法」的要旨。「障道法」,即障礙修道的事物淫慾不出,則無法出離三界,既流轉於三界之內,等於依然為「魔」所執。

依前述《雜阿含經》的「熱銅籌」喻以觀,對任何一種五欲(而不祇是情慾)的耽著,其實都會構成嚴重的障道法。「障道法」是否就等同於「罪惡」?即可再作斟酌。嚴格而言,如果情慾即是罪惡,為何佛陀並未主張所有人都行獨身主義,反而為在家信眾作了情慾尺度的規範(不邪淫)?

當代佛學泰斗印順導師在其《佛法概論》中,就作出了顛覆傳統佛教見地的一番分析:

人類生而有男女根,淫慾不是生死根本。」

「有人說人類的一切愛,都是男女間的性愛為根本。愛兒女父母,愛朋友等,不過是性愛的另一姿態。然以佛法說,這是不盡然的。有情是可以沒有性慾的,如欲界以上;即如一類下等動物,也僅依自體的分裂而繁殖。所以論到情愛的根本,應為『自體愛』。自體愛,是對於色心和合的有情自體,自覺或不自覺的愛著他,即深潛的生存意欲。」

此中的「有人說」,應是指精神分析學派鼻祖佛洛伊德的「力比多」(libido)理論。佛洛伊德觀察到性慾深層的本能力量。他早期認為人類有兩大基本本能:一、性(欲)本能。二、自體生存本能,包括飲食本能、避險求安本能等,但後者仍是為了繁殖後代而存在的。所以從生物學種族生存的長鏈來看,性本能始終居於核心環節。這不免失之「泛性論」,忽略了諸多無性慾卻依然具足自體生存本能眾生(如單性生殖動物,如色、無色界的禪境)。但佛洛伊德也覺察到:性慾的後面有一種更為潛在的力量,促使人去尋求一種不受約束的快樂快感,他稱之為「力比多」,這是一種不受理智指揮的動物本能

佛法以觀,佛洛伊德所稱「力比多」,正是一種強烈的我愛,由此而展現出強烈的「自體愛」;性慾其實是「自體愛」的一種展現。因此,自體生存本能我愛較諸性本能才是更為核心的環節。

顯見「修道必須遠離情慾」,以免產生障道因緣這是佛家情慾觀的其中一種向度。但要明了佛家完整的情慾觀,除了作多方的文獻搜集與詮釋之外,還要從佛教基礎理論,涵蓋全體有情與全體人類的廣度,多面向地加以探討。故本文運用於文獻解讀與理論分析之方法,以「緣起、護生、中道」的佛教理學觀點,論究「情」與「欲」之定義與內涵;並循此一思考脈絡,以回應當前極端保守及極端激進的兩極情慾觀點

在此要特別表達對恩師印順導師的無限感恩民國十二年間,筆者對於導師在《佛法概論》中所述「淫慾不是生死根本」,頗感驚訝而難以理解,因此曾致函請益,並抒己見。導師不棄後學,於長達十二頁的回函之中,作了非常詳細而精闢絕倫的回答。

他在覆函中針對「淫慾不是生死根本」,進一步作了仔細的說明:

淫慾不是生死根本,但在現實人間淫慾『是障道法』,這是我從佛法得來見解。」

「生在人間,維持個體生命的,是飲食;延續種族生命的,是淫慾。古人說:『食色性也』,性是出於本能的。一般人的飲食或行淫,是不離煩惱的。如恰當——適合個體的正常需要,適合當時社會的正常制度,這不能說是罪惡,不會因此而升天、墮地獄也不會因此而流轉生死(不感總報)。」

「凡屬本能的,不能說是善是惡。如食草的牛、羊等,不能說有『不殺生』的美德;蜘蛛結網捕蟲而食等,也不說是專造『殺生』的惡業。如煩惱本能而起,率性而動,無記所攝。所以在世間法中,飲食男女是正常的,否則人類都要地獄了。」

准上所說情慾是率性而動的動物本能,屬於「有覆無記」,而非不善法。所謂「無記」就是不善不惡的中性,「有覆」是指此中性法,會形成修道的覆障。

淫慾不是生死根本」,這並非指情慾完全不構成問題,而是說:讓眾生流轉生死的根源並非情慾情慾是從更根源的「我愛」、「自體愛」所浮現的表象而已。這封信函的內容,讓筆者完全擺脫了「淫慾為罪」的傳統觀念,確立了「淫慾障道」與「我愛生死根本」的正見

本文可說是在導師既有的論述基礎上所作的進一步研究,而且一並解答世人所好奇的相關問題:就生理本能而言,獨身主義是否可行?僧侶是否必須採用「壓抑本能」的方式,來解決情慾生理本能?如何看待異性戀機制下非主流的種種情慾形態?凡此率依「緣起、護生、中道」的主軸論述,給予適切的回應。

至於以「欲」與「情」為題,取代「性」與「愛」的現代語彙,是想以更精準的語彙來陳述其中內涵。原來,「欲」與「性」,「情」與「愛」,看似是同義詞,其實內涵有其差異
「情」更精準地反應著兩種形式:一、「愛」——從自我膠著而到對他者的膠著。二、「慈悲」——由「愛」而轉向與升華的情感

「欲」,涵蓋了性慾在內的一切渴求(五欲),「性」只是各種五欲中較為劇烈的一種身心反應。「欲」與「情」可涵蓋「性」與「愛」,宏觀地探索「情」與「欲」的本質與內容讓人得以更為周延地了解「性」與「愛」的來龍去脈與問題症結。

二、「情」與「欲」的佛法觀點

(一)「情」與「欲」的分別

一般對男女(乃至男男、女女等)之間的「情」與「欲」,往往不加以區分,有人認為因為「情不自禁」,因此情愛必然會轉化而成性慾。可是恆諸現實狀況,吾人會發現:某些「情愛」當然可能發展成為「性慾」的需求與滿足,但是「性慾」的需求與滿足,卻不一定會產生「情愛」;有許多人(如嫖客與娼妓)確乎能夠在性的滿足方式不帶情感。另一方面,人與人間的其它許多種「情」確乎存在,例如友情、親情民胞物與之情,這些情感並不等同於性慾,也未必轉化成為性慾。由此可見,「情」與「欲」的屬性,確實可作某種程度的切割。

然則究竟「情」為何物?原來,眾生亦名「有情」(sattva),這是依每個生命有情感而立名的。情感是怎麼形成的?原來每個生命都有一股強烈的愛己之心(我愛),本能地希望自己安全、舒適、喜樂,希望自己免於受傷,這種愛己之心,一方面讓生命自覺或不自覺地以自己為重心,但另一方面,也讓生命得以外射而生出「愛他之心」,這又可區分為將愛己之心予以擴大的「我所愛」,以及推己及人而將愛己之心予以轉向、升華的「慈」(與眾生樂)與「悲」(拔眾生苦)。男女之情,是基於「我愛」與「我所愛」而呈現的其中一個情感面向。
至於「欲」,則是在我愛」與「我所愛」的基礎上,為了滿足追求舒適的感官需求,而執取可愛境界心理狀態,亦即:由自體愛所呈現出來的境界愛。而男女之欲,則屬於其中一種追求感官舒適乃至亢奮的「自體愛」與「境界愛」。

因此男女情慾,只是在我愛」與「我所愛」基礎之上,為了滿足「自體愛」與「境界愛」而生起;「前言」所述,「情慾生死根本」,道理即在於此。

(二)「情」的根源——我愛我所

我愛我所愛,就是「情」的根源。

不經反思的「愛己之心」會本能地牢牢抓住自我這是根源於理性錯亂之「無明」(梵avidyā,lack of wisdom)、情感膠著之「我愛」(梵ātma-sneha,ego desire),不能體會一切現象隨著因緣生滅而無恆常性、無獨立性的緣起(pratītya-samupāda) 法則,由此而煩惱(梵klesa,vexation)、業行(梵karma,deed)、苦果(梵duhkha,suffering)、層層相生,流轉無已。

以自我為中心的「我愛」,又將「我所屬」或「我所有」的一切,都納為關切乃至執取的對象,是為「我所愛」(梵mama-kāra-sneha,love what belong to me or what i belong to)。產生「我所愛」之後,情的外射就局限在自我所認定的「我所」上。這不但是對「我所擁有」的身體眷屬資財之愛,即使擴大了我所愛的範圍,對「我所歸屬」的團體族群國家宗教,形成了大我」之愛,甚至不惜為大我而殞命、殉國(此即所謂「犧牲小我以完成大我」),這已非常難能可貴。但這份情感的外射光芒,終將僅及於所畫限的「大我」範圍,而無法對「非我所」——非屬「大我」範圍之內——的其它生命,產生同情共感,有時甚至為了「完成大我」,而不惜犧牲大我之外的其它生命,因此這種由我愛而為我所愛的「情」,終究是有局限的。

然而我愛不但可以外射,也可以轉向、升華。因為一個懂得如何愛「己」的人才有愛「彼」的能力;必然是先知道什麼是「我」的需要,才有可能感知到他人也有這種需要。是為「推己及人」的同理心,佛家則名為「自通之法」。木石等非有情類無有情識,沒有能力用同理心來感知他人的處境與需要,有情(特別是知情意發達的人)卻具足此一能力。將這份關懷自己需求的心,轉向乃至升華而為關懷他者的需求,對眾生施與快樂、拔除痛苦的「慈悲」。「慈悲」與「我所愛」不同,它並非來自「我愛」的擴大,而是來自以「我愛」為基礎的轉向與升華。

(三)「欲」的根源——自體愛與境界

如前所述,欲,是在我愛」與「我所愛」的基礎上,為了滿足追求舒適的感官需求,而執取可愛境界心理狀態,亦即:由自體愛所呈現出來的境界愛。依五種感官之類別(眼、耳、鼻、舌、身),而區分感官所接觸的境界為五塵(色、聲、香、味、觸),於此五種境界生起欲貪,是為「五欲」。本文所談「欲」的重點,則在性慾」。性慾是綜合五欲而追求感官舒適乃至亢奮的其中一種「自體愛」與「境界愛」。針對性慾,本文將在兩方面分析其特質:一、習以成性;二、心理牽動生理

1、性——習以成性的特質,而非無可改變的天性

性慾」表現為強烈的生理渴求,這是大多數欲界眾生(但並非所有眾生)的生命特質。以佛法的「緣起觀點,「特質」(characteristic)不等同於「本質」 (essence),「特質」是指異於其它眾物的性質,心理學上亦可指個人任何持久性的特殊行為方式心理特徵。「本質」則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屬性。

若將任何身心狀態或性格視為「本質」,即表示無法作任何人為改變,進德修業亦屬徒勞無功,但這並不符合「因緣和合而生因緣離散而滅」的「緣起」(pratītya-samupāda)法則。以佛法觀點而言,每一生命呈現出來性格、脾氣,或是對某件事情的慣性反應等,只能將其視為「不易改變」的「習性」——特質,而非「完全不可改變」的「天性」——本質。
印順導師於《成佛之道》偈頌雲:「初以習成性,次依性成習。」 非常精準地表達了這個要旨。一般所謂的「本質」、「天性」,以佛法的角度,不過是一次又一次的熏習,仍不離因緣生法」。第一次發生不必然會成為慣性,但若缺少轉變的因緣,以致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終將積重難返,至制約反應地一再發生時,便可名之為「性」——「特質」。何以世人會將其誤作「本質」?乃因「以習成性」之後,接著還會「依性成習」——依於此諸穩定的特質,不斷強化、深化,卒形成頑固而難以撼動的慣性。因此整個過程就是:從慣性反應形成某種生命特質,再從此一生命特質,不由自主地重復出現慣性反應,如此循環不已,終致不知「何者為雞?何者為蛋?」

性慾是欲界眾生習以成性的特質,但絕非無可改變的天性,此即本文看待「性慾」的基本觀點依此可以理解:何以修道者竟可超越性慾的束縛?二來這也可說明:何以同為欲界眾生,但是對性慾需求依然有重、輕不等的差異

2、性慾——心理需求所引發的生理變化

世間對「性慾」的見解,大都以為先有生理需求,這才牽動心理而產生心理需求生理感覺愈強烈,心理就愈是無法遏止它。欲求的感覺系由生理所支配,因此「情」與「欲」是不可分割的。如陶淵明的〈歸去來辭〉:「既自以心為形役,奚惆悵而獨悲?」老子道德經》「寵辱章」:「吾所以有大患者,為吾有身。」都是以為:人沒有能力支配自己的身體,欲求也不心理單方面能夠掌控的。

但若細微分析下去,會發現「情」與「欲」其實是可以拆解但又互為影響的兩個範疇。如《法句經》「愛欲品」:

「欲我知汝本,意以思想生;我不思想汝,則汝而不有。」

依此經義可知:「欲」的來源是「思」與「想」。在佛教的術語中,「思」(abhyūhita)即意志的推動,「想」(sam!jñā)即心理的構象。接觸境界之後,立即會有「受」(vedana)——相應於境界而產生的苦、樂、不可不樂等覺受,並由構象以認知境界(想),依意志而對境界產生欲求(思)。受、想、思三者,即是有情心理情感、理智與意志作用
常人每將性慾的問題症結指向生理或是外境。指向生理者,則形成「生物決定論」,有的修道者甚至因此而自殘性根以杜絕性慾。指向外境者,則傾向「唯物論」或「文化決定論」,有的男性修道人因此而將其性慾的困擾,歸咎於女性的誘惑,而形成極端憎惡女性心理現象

實則依「緣起」論,性慾感官(根)會遇境界(塵)時,加以識別(識),感官境界、心識三者和合而形成接觸(觸),由接觸而產生苦、樂覺受(受),覺受又激發了心理的構象(想)與意志的推動(思)。故此性慾是根、境、識接觸過程中,受、想、思綜合作用下的欲貪,欲貪這種心理需求,會相應於男女色誘的境界而產生生理上的變化。

相應於「眼、耳、鼻、舌、身」等五根的生理特質,五根所緣對的境界,名為「色、聲、香、味、觸」,是為五塵。依於欲貪的心理渴求,而將五根與五境牢牢系縛,是為「五欲」;而「性慾即是綜合五欲的一種強烈的心理渴求。當禪者能依深厚的專註力,對生、心理的變化作如實觀照之時,即能察覺到「欲」的實相:那是一種心理對於生理滿足感的渴求,亦即一種對於生理處於舒服或亢奮狀態心理期待。例如:想聽到美好音樂,想觀賞美麗的景色,想品嘗甜美的食物等等。

心理能將生理狀態置之度外(亦即:欲貪不生),雖然無法阻絕來自身體或外境所發出的訊號(如飢餓感,如冷熱、痛癢),但相對而言,由於身心交感互動,因此倘若欲貪不生,則心理不會激盪生理而作相應變化,這時連生理狀態的變化,也都會趨於平緩。是以佛說:「我不思想汝,則汝而不有」。

性慾這種格外強烈的欲求亦復如是。乍看好似「身的需求支配著心」,實則與「心的欲求」有關。心對男女性慾之欲求一旦生起,便能「貪慾熾燃」,此即所謂「慾火焚身」,這會影響生理而產生變化;性生理的變化,又使心的欲求更加強烈。這就又形成如同「初以習成性,後依性成習」,讓人不知是雞先出現還是蛋先出現的循環現象。這種現象會依其不斷循環而持續強化,卒致難以尋索問題的根源。而心理念頭迅速飄忽,生理的訊號則較為穩定清晰。由於世人未有禪觀訓練,心念過於粗糙,無法覺察念頭的起落,只能發現生理的強烈變化,因此會錯覺性慾是一種生理牽動著心理」的現象

生理需求之於色等境界,到底是哪個在牽動著哪個?在《雜阿含經》中,有一摩訶拘絺羅與舍利弗之間的精彩對話。摩訶拘絺羅問舍利弗:五根的感官面對五塵的境界,到底是哪個在綁住哪個?是「眼系色」還是「色系眼」?是「耳系聲」還是「聲系耳」?乃至鼻、香,舌、味,身、觸,意、法,到底是「意系法」還時「法系意」?舍利弗的回答是:「非眼系色,非色系眼,乃至非意系法,非法系意。尊者摩訶拘絺羅,於其中間,若彼欲貪,是其系也。」

他並作了一個生動的譬喻:「尊者摩訶拘絺羅,譬如二牛,一黑一白。共一軛、鞅縛系。人問言:『為黑牛系白牛,為白牛系黑牛?』為等問不?」

摩訶拘絺羅答道:「非黑牛系白牛,亦非白牛系黑牛,然於中間,若軛、若系鞅者,是彼系縛。」

於是舍利弗「以喻合法」而作解析:

「如是尊者摩訶拘絺羅,非眼系色,非色系眼,乃至非意系法,非法系意。中間欲貪,是其系也。尊者摩訶拘絺羅,若眼系色,若色系眼,乃至若意系法,若法系意,世尊不教人建立梵行,得盡苦邊。以非眼系色,非色系眼,乃至非意系法,非法系意,故世尊教人建立梵行,得盡苦邊。尊者摩訶拘絺羅。世尊眼見色,若好,若惡,不起欲貪。其餘眾生眼若見色,若好,若惡,則起欲貪。是故世尊說:『當斷欲貪,則心解脫。』」

「若眼系色,若色系眼,乃至若意系法,若法系意,世尊不教人建立梵行,得盡苦邊。以非眼系色,非色系眼,乃至非意系法,非法系意,故世尊教人建立梵行,得盡苦邊。」

這就是本文何以要特別強調,性慾是「心理需求發生理變化」的原因。原來,「若眼系色」,即是生物決定論」,那麼性慾顯然會完全受制於生理人生就只能隨著大自然規律循環,直到生理需求消失的老邁之年,才有可能停止性慾。「若色系眼」,即是「唯物論」或「文化決定論」,那麼性慾將完全受制於美色當前或其它類聲色誘惑,只要境界現前,人就必然要被誘惑套牢,完全無法自主。而境界是否現前,這又非吾人之主觀意願所可決定,因此欲尋求解脫之道,較諸「若眼系色」的「生物決定論」更為悲觀

無論是「生物決定論」還是「唯物論」或「文化決定論」(若眼系色,若色系眼,乃至若意系法,若法系意),佛法都將沒有著力的空間,佛陀也就無從教人修行解脫

正因為性慾是「非眼系色,非色系眼,乃至非意系法,非法系意」,而以「中間欲貪」為其系縛力量,亦即:是欲貪的心理,讓生理境界而被牽動,這才有修行解脫的下手處:「當斷欲貪,則心解脫」。

但是心理念頭是如此隱微,而且心識與內身、外境已經打成一片,心識如何可能不隨內身、外境而轉?一旦心隨境轉,又如何可能避免生理需求的渴切呢?這是功夫論的範疇,下文將說明「當斷欲貪,則心解脫」的修道原理。

(四)「戀情」與「性慾」皆為障道法

「欲」較諸「情」,有更多自體愛的成分,希望滿足自體舒服感覺;而「情」則無論是由我愛而擴大為我所愛,還是轉化與升華而為慈悲都會以希求自我滿足的心,轉向而為希求滿足對方的心。

男女(或男男、女女)之戀情(以下簡稱「戀情」)則較為特殊,它所投射出來的愛,有一專註對象,因此無法擴大,也無法轉化與升華;這種專註使令系著更深,無論是異性戀或同xing戀都是如此。許多人心心念念都在所系著的情愛對象,常會坐不穩、站不牢,「求之不得,輾轉反側」,嚴重的甚至哭泣、沮喪,完全無法自拔,情感系著的強烈程度近乎病態。看似情有所鍾而忘卻自己(殉情者乃至可以毀滅自己),但源頭依然是由我愛」轉向的「我所愛」。這種情愛由於膠著過深,多半在付出情感的同時,也希望掌控對方的情感,因而容易產生強烈的佔有慾。倘若獨占不成,亦往往轉化成強烈的恨意或妒意。這種情感互動,猶如一根繩子兩個人牢牢拴住,其牽扯力量之強大,非一般情感所可比擬。

戀情」的產生過程中心理上有了套牢對方的欲貪,生理也有滿足自體愛與境界愛的性慾這是雙重的強烈系著,讓生命不得解脫,因此會構成障道法。如果性慾如同其它五欲(如食慾),僅祇是心理需求所引起生理變化(飢餓),那麼性慾所產生的心理困擾,就像飢餓所產生的心理困擾一樣,讓它滿足即可,問題還是較為容易解決的。然而人的性慾與戀情是很難切割的,即使主觀意願是「只要性慾,不要戀情」,但由於涉及的對象有情眾生而非無情事物,因此必須照顧對方的心情而不能訴諸單方面的主觀意願,這使得問題經常變得非常棘手。

在清華大學女研究生命發生時, 何春蕤教授為文表達看法,主張「不但需要性解放,也需要愛的解放」,要積極的鬆動愛情的強制,鬆動投注太多但是回報不足時的怨忿。以更寬廣的情慾空間和交往機會來克服妒恨,推動更明確的愛情分眾管道,來培養一套「來去自如的愛情分合技巧」與「更自在的進出分合哲學」。

問題就在於,愛情分合很難來去自如」,這不僅是社會上的婚姻愛情文化出現了問題,而是戀情本身膠著、系縛的特質。戀情發生的兩造,只要有其中一人(如洪曉慧),不能對愛情分合「來去自如」,就很難做到單方面的「愛解放」。肚子餓了,個人可以單方面決定要忍耐飢餓還是要多吃兩碗,然而性慾互動卻涉及雙方,不可能任由單方面宣稱「只要性慾而不情感」,即使透過某種愛情分眾管道,兩造最初有其「只要性慾而不情感」的共識與承諾,也無法保證爾後的發展過程中,會不會有一方面「假戲真做」。只要是雙方的任何一方,從性慾開始轉化為戀情,而生命境界又不夠無私、超越,就必然會產生無法「來去自如」的問題。

也就是為什麼佛陀會特別強調「淫慾」是障道法,而要求僧侶全面摒絕「行淫慾」的原因佛說一切「欲貪」所系的眼、色乃至意、法,只要「取於色相,取隨形好」,皆能妨礙解脫,並且容易導致煩惱叢生,墮於惡趣,但最麻煩的欲貪所系,還是伴隨戀情而來性慾,或是伴隨性慾而起的戀情。因此其它滋生物僧侶只要少欲知足以取用之,唯獨禁行淫慾,卻是列為一點都不打折扣的首要戒法。

即使真能抽開戀情而純粹滿足性慾性慾依然還是障道法原因是:由於「心理需求引起生理變化」,但欲貪是無止盡的,為了尋求生理變化的滿足,自體愛會使人不斷尋求讓身體滿足的亢奮與刺激;但是毫無節制的感官追逐,將是一件危險的事情。因為「初以習成性,次依性成習」,這將會加深個人對性的依賴習性

再者,性解放運動者認為,情慾只要不伴隨情感的羈絆,就會性慾滿足的過程中獲得生理的解放。然而生理的滿足不但會形成慣性,而且久了還會麻木。事實上,所有五欲追求都有這樣的傾向,如前言所引經雲:「寧以火燒熱銅籌,以燒其目,令其熾然,不以眼識取於色相,取隨形好。所以者何?取於色相,取隨形好故,墮惡趣中,如沈鐵丸。……」 老子也說:「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五欲,令人心發狂。」 一個人如果沒有自省能力,當生理的滿足感麻痹時,為了重新得到刺激亢奮的感覺心理將會不斷探索新的花樣,不是加重刺激,就是轉變對象。表象上看,似因放任感官的滿足,而獲得了渴求的紓解,實則已使自己逐步形成身體的奴隸,完全無法自拔。由於欲貪轉增,生、心理上對性的依賴慣性亦已養成,這時不但不得自在,反而系縛轉增深重

既然帶著獨占特質的戀情是障道法帶著戀情的性慾是障道法不帶戀情的性慾也是障道法,那麼應當如何加以分別對治,以獲取身心自在解脫?本文將於下一節作進一步的解析

(五)對治障道法關鍵

1、情的轉化與升華——慈悲

如前所說,「情」與「欲」兩者應切割來處理。解決「情」的問題,關鍵在於「轉化、升華」。既然「情」的原理是「將愛己之心外射」,表示「情」是有可能轉化的;菩薩名為「覺有情」(bodhisattva),即菩薩也是有情,只是菩薩不會任由情感專註到緊黏著某個對象不放,而是對自己情感的發展,有一種清明的覺知,因而得以提升生命境界。若能在意識型態上跳脫「我所愛」的框架,那麼便可透過理性的省視,把從我愛自然外射出來的情感,轉化成為對他者的同情共感,乃至升華而為眾生大慈大悲而不致將情感局限在特定對象,形成「要求對方必須作對等回饋」、「必須有忠貞關係之相互承諾」的戀情。

所謂的「慈」與「悲」,分別是「自己喜愛舒服,也樂意讓對方感覺舒服;自己害怕受傷,也不忍心別人受到傷害。」亦即是「與樂、拔苦」之意。情感並非可任由理性支配的心理狀態,但情感依然有它導引理性的正面功效。例如:見到眾生正處於某種痛苦情境時,若無法感知該情境之「痛苦」,即使理性如何想要對眾生「與樂拔苦」,但在情感上對眾生仍然是會無動於衷的。「自通之法」是從「愛我」之心轉向而為不忍他人痛苦之情持戒若只是為了害怕感得惡報,雖依然有持戒功德,但卻無法轉凡成聖。轉凡成聖的關鍵在於持「聖戒」,亦即持守的每一條戒律,都來自於情感對他人的不忍之心。因此「情」若能將之轉化、提升,則「發乎情,止乎禮」的持戒,正是轉凡成聖的資糧。

2、欲的節制與超越——戒行與止觀

「欲」不像「情」可以轉化,而必須要以戒行來加以節制,以止觀來加以超越。首先要在理性認知到「心為形役,身是苦本」,倘若不加節制,終究會成為性慾的奴隸,求解脫不啻是緣木求魚,因此對於「欲」的第一個處理方式,就是「節制」。

性慾不像飲食衣服卧具無情物,後者固然也會牽動人們對於微妙五欲的戀著,總還是較為單純;而對飲食資具之不知節制,通常也還只是自我傷害。性慾的滿足則大都牽涉到他者,唯有自我節制,才能讓他者(如配偶、子女、第三者)免於受到傷害,這是一種「因為我不喜歡自己被傷害,所以也不去傷害他人」的道德感,亦即依「自通之法」(同情共感)的持戒態度

性慾的節制要從兩個面向來思考:一者、慾望不加節制的危險,即所謂「馳騁五欲,令人心發狂」。二者、「性慾」的滿足關涉他者,基於對他者的尊重與疼惜,必須加以節制。或許是基於這兩個理由,因此,「性慾必須加以節制」,這在人類社會都有著高度的共識,也因此而建立了性伴侶穩定婚姻制度。節制性慾,接受婚姻形式規範,能達成維系家庭、撫育幼兒等良好的社會功能

性行為之自我節制,已可解決部分問題,但還是會面臨身、心、環境等諸種挑戰。而心理需求所引發的生理變化,也有落差極大的個別差異。欲貪熾盛者,很難透過理性自我要求,就順服於性伴侶穩定社會規範。此所以情色圖像、戲曲、小說、影視等聲色誘惑,或網路上的種種色情信息,永遠無法斷絕,娼妓是歷久彌新的古老行業,而婚外情的糾紛也層出不窮。因此循著制度來加以管理,固然能夠使人在行為上對性慾加以節制,卻無法杜絕受到誘惑的一切外緣,也更無法禁制人在想像空間里馳騁其心

隨著避孕術的普及,「性」不再必然與「生兒、撫幼」的義務作一連結,因此將「性」與婚姻家庭共構的需求銳減,性觀念日趨開放。又復隨著網路時代的到臨,多元的性慾滿足方式,提供了多元的分眾管道,當事人可各取所需,他人無從置喙。因此「節制性慾之言,宛若呶呶不休的衛道陳腐之論。

有人或許會認為:既然聲色誘惑在所不免,馳心情色之想像未嘗不是紓解之道,只要形式上忠於配偶,或是根本不接受婚姻的系縛,就無所謂傷害配偶的問題。然而即令只是其心馳騁於情色之想像,則由於身心交感的因緣牽動,生理上亦會因心之欲貪而增其熱惱,生理慾望增強之後,對自心的控制力就會益形削弱,卒至無法有效地節制行為。

因此對「欲」不只是節制而已,還必須要學習超越。超越之道有止、觀二途:

一、修習禪定:奢摩他(śamatha),中譯為「止」,是一種專註其心的有效訓練,攝心而不被外境所動,遠離並止息一切之散亂,使心寂靜。止成就時,即可達於三摩地(samādhi),即平等持心,專註一境。由此而有淺深不等的禪定階次,這時會引發身心的重大變化,讓人身心輕安,自然離欲。但禪定有進有退,久不習定,將會退失定力;而耽著在禪定中的清涼喜樂,依然是一種微妙牢軔的系著。因此禪定佛家而言,只是當作進一步修習慧觀的準備工夫:住三摩地,觀想凝照,智慧明朗,即能斷除一切煩惱證得解脫

二、修習慧觀:毘缽舍那(vipaśyana),中譯為「觀」,依於禪定基礎讓人得以用強大的專註與透視力,對身與心的狀況微細清明的觀照,清楚覺知它的生滅變化,也清楚的看到「身體的變化牽動心心念又牽動生理變化」的因緣。由此智慧的洞觀力,也能讓人自然離欲,而且無有退失。

總之,「欲」能障道,但對治此一障道法,與對治「情」的方式不同,它不是靠轉化與升華,而是靠節制與超越。欲的節制依於戒學,欲的超越則依於定、慧二學。

(六)對「情」與「欲」的自處之道

前面依研究對象——「情」與「欲」,分別解析其為障道法原因,並分別說明兩者的對治之道。此下則依行為主體——在家與出家——來說明面對「戀情」與「性慾」的自處之道

1、在家眾:忠於配偶並節制慾望的「不邪淫戒」

由於「情」與「欲」難以切割,一旦雙方締結婚約,互為配偶之後,兩造間就不祇於「欲」的滿足,而包括了「情」的牽系。因此無論是自我期許,或是配偶相互間的期許,都必須具足忠誠」的要件。這帶有強烈的相互系屬特質,與手足或好友間的交情不同。而且「忠誠」不僅是一種默契,甚至要填具於婚姻契約中,形成白紙黑字的證據。這在後現代,似乎已是一種過時的道德觀,但人性需求不會過時,倘若不堅持要「對配偶忠誠」,除了傷害對方,自己也會因為不知節制慾念而陷入險境之中,甚至傷及其它第三者。因此婚姻關係中,情的忠誠與欲的節制是必須貫徹的。佛陀要求在家眾必須持守「不邪淫戒」,原因在此

可是堅持「忠誠」並不容易,或許在欲求不得滿足時,專註力容易系著在對方身上,因此情有獨鍾。然而一旦欲求已得滿足,與配偶長期共處,就不容易生起得來不易」的珍惜之情

其次,宿世因緣的深淺不同,很有可能因為與某位第三者的情緣深厚,而出現無法自拔的婚外情情愛牽系的力量如此強大,身處其中,宛如生了一場大病。這時不妨順著因緣生法無常性,先不在行為方面助長情愛牽系的力量(例如:與對方頻繁見面,甚至發乎情而行諸欲地產生性關係),那麼順乎「無常法則心理的翻騰攪動,勢將從最高峰逐漸往下平息。原因是:心理攪動也是因緣生法,如果沒有進一步的密切接觸作為助緣,加上時間、空間的距離心念還是會由翻騰而逐漸止息。但倘若跨越而為身體的親密接觸,則勢將助長情愛的牽系,要止息就更不容易了。

這時,婚姻關係中相互「忠誠」的承諾,是一種重要的自我提醒,如此便不至於有意勾牽其它情緣。即使婚外情緣在無意間到來,依因待緣而生者,還是可以依因待緣而滅。依於以上這三道防線因緣不與對方做生理的接觸、不在同一空間共處、分離的時間拉長,將可讓婚外情緣漸形淡化。這是指婚外「戀情」的自處之道。至於性慾,則依然是要循著如前所述的節制與超越之途,否則縱慾而使欲貪熾盛,終將熱惱自苦,也在婚姻關係中損惱他人。這也是自利而利他的修行,防止自己在性慾的滿足中,逐漸「習以成性」,過度依賴感官滿足與感官亢奮,卒至不得自在解脫

2、出家者超越情慾三種力量

(1)別解脫律儀:言語與行為「防非止惡」的機能

解脫律儀(梵 prātimoks)a-sam!vara),即是對於言行諸惡分別棄舍所奉持的規範,亦即「戒律」。規範的力量來自何處?除了自尊自重與憫念他人的道德感情之外,佛家因緣論中,也不排除透過外在力量以加強制約的可行性。因此,在家眾以一紙婚姻契約,或是教堂、法院中的鄭重宣告,來保證對配偶的忠誠;同理,出家眾也需要透過庄嚴儀式與他人的認證,慎重地自我承諾:「我將要持守某種戒法。」這種庄嚴隆重的外在情境,會加深個人持守戒法的殷重心,於是便形成所謂的「戒體」——一道防非止惡的堅固堤防

世人無此殷切的自我承諾,因此心理上並不設防,甚至還期待出現白馬王子、俊美情人,即使沒有這種對象出現在真實生活之中,在心不設防的情況下,也可馳騁想像,以致因於心需求而加深生理欲貪。但是對出家者而言,有了「別解脫律儀」,心念不系乎情緣的追逐,眉宇之間也不會散發出情慾暗示這就宛如架設了一道防止病毒入侵的防火牆,比較不致在有意無意間招惹情緣,這即是「戒德庄嚴」。  當然,即使出家也有可能遇到強烈牽系其心情緣,例如過去世親愛的夫妻於此世會面,心理很有可能會像磁石吸鐵一般作不得主。雖然「天雷勾動地火」之類的形容詞,不免讓人感覺隱晦,但卻乎形容了這種情緣的猛烈熾盛,難以招架。這種彼此之間自然產生的情愛牽動,是無關乎「罪」的因緣生法,但依然會因心有所系而形成障道法

因此如防火牆般的「別解脫律儀」,同樣形成了如上所述的三道防線:個人不願為障道法所系的道心,是第一道防線;空間上有僧團生活的隔絕,是第二道防線時間上拉長以後,隨著無常法則,翻騰的心理將逐漸歸於平息,則是第三道防線。在遵循戒律的僧團生活中,有大眾威德的助緣,讓眼、耳、鼻、舌、身、意所緣對的都是清凈的色、聲、香、味、觸、法,這也就少了欲貪涌動的助緣。隨著時間的流逝,一切都將逐漸平息。這是透過僧團生活而持守別解脫律儀,對障道法防護功能

(2)禪定:透過心念專註的定學訓練而自然離欲

禪定本身的特質,就是離欲,而且是自然離欲,毋須勉為防範。一般而言,到達「離(欲)生喜樂」的初禪境界時,身心輕安就已使得生理慾念自然消減,禪定漸深時,不但不再出現性慾的熱惱,連呼吸都漸形微細,身、心的輕安更為殊勝。至第四禪,甚至能超越身心的所有輕安覺受,呼吸也完全中止。因此,出家者倘若修習禪定,將不會有生理之「欲」的困擾。
至於讓人難以自拔的「情」,在修習禪定中,由於心念強力地專註於所緣境上,因此透過持續的禪定修學,專註一境的心念就不會為情所系。

所以無論是「性慾」還是「戀情」,都可依禪定而得到階段性的對治。何以說是階段性對治」?原來,禪定成就時,專註很強身心體質都有重大變化,但這依然是因緣生法,久不修禪定,難免還是會退失定力。因此即使有了禪定成就經驗,倘若不能持續修習定法,並不保證爾後完全杜絕情與欲的困擾。

曾有人在深山中修習禪定,受到信徒崇拜供養,後來竟然犯了淫戒,甚至有性侵犯或性騷擾的破格行為,令信眾道友難以理解。其實原理很簡單,由於供養豐厚,人容易迷失其中,放逸於感官滿足的生活方式,而且崇拜群眾圍繞,人事因緣繁重,也會讓人無法專念禪修,於是定力退失,身心麤重,面對戀情的系著與性慾的渴求,自與尋常凡夫無異。

生命畢竟是無限長遠的,修習禪定的片刻清靜,相對於無限的生命,「曾不能以一瞬」,那麼修習禪定又有什麼意義呢?仍然有其意義。曾經修習過禪定,要再得禪定成就,較諸一般未習定者來得容易。就像會騎腳踏車的人,雖然長時未騎,但只要再度騎車,一開始或許會晃動,但卻不會像完全不曾騎車的人那般頻頻摔跤,因為他可以很快就抓到平衡感。

禪定修學亦復如是:曾有禪定經驗者,即使久未習定,重新習定時,又容易回復到平穩的狀態,縱使離欲清凈是一小段一小段的禪定時段與定後余勢(出定後依然殘留的力量),但相對而言,生命中的情慾波瀾還是可以有效減少,因此離欲清凈就不僅是無限生命中的一小時段,而會在無限小段的連結中,形成一種清心寡慾的生、心理慣性。

(3)智慧:透過四念處身心觀照而以智化情

以現在出家者忙碌的生活狀況而言,許多人並沒有太多時間修習禪定,但原本修習禪定所產生的身心輕安,也不會在出定之後剎那終止,仍然會有定後余勢。更重要的是,要透過修習禪定所得專註力,來開發覺照身心情境的深度智慧專註力不夠的智慧,就是一般所說的「理智」,它很難駕馭非理性情慾本能,因為心念的力道不強,所以常常會向頑強的情慾習性、生心理慣性投降。以禪定基礎,依「四念處」——身、受、心、法的次第來觀照身心情境,這時便能清楚覺知身心快速的生滅變化,而對情之所牽或欲之所系的對象,因覺知其瞬息變化而生滅無已,也就無從牽系,自然獲致心解脫與慧解脫

縱使因為忙碌,對自己身心的變化狀況,沒有那麼清楚的覺知,但是由於別解脫律儀的殷重持守,因此不為遇境逢緣而就想入非非,至少在面對情慾誘惑時,比較容易生警惕心。這種警惕除了來自「別解脫律儀」的心理防火牆,還可來自因緣生法的覺察與觀照:從現在的身心狀況就能預知它發展下去的後果,因此不容情慾束縛而讓未來生大苦惱,從而於情轉化、升華,於欲則止息想像而不助長。這是出家雖不見得終年累月都在禪定之中,卻依然可以過著離欲生活身心平穩的原因

三、漢傳佛教僧侶獨身主義

如前所述,情慾既然障道,那麼僧侶必須獨身,就是理所當然的基本規範。然而歷史演變的過程中也有僧侶徒具剃髮染衣的身形,而將「不得非梵行」的根本戒律擱置一邊,如藏傳佛教的部分教派,以及日本佛教政治力介入,而產生的「寺子制度」——寺院住持的承襲者來自婚生子嗣。於是,堅持佛教僧侶的獨身主義,就成了漢傳佛教(除了日本以外的中、越、韓等佛教化區)以及南傳佛教的特色。

除了「『性』與『欲』是障道法」的基本佛法觀點外,對情慾嚴加戒絕的另一個重要因素,來自儒家文化的禮教觀念。在儒家主流的禮教文化中,「發乎情而止乎禮」,「非禮勿視,非禮勿聽」 即可,因此原本只是要求節制情慾,並沒有全面禁止情慾。但是「嫂溺而援之以手」是否可行?竟也會被納入討論。 由此可知:對於情慾的萌動力量,儒者也是有所覺察,所以處理相關問題,也就顯得小心翼翼。

宋明以後,儒者佛家得到啟發,重視內心的觀照,於是益發感受到「情慾」的隱微與危險。正因為其過於隱微,因此鮮見有人能有孟子的能耐:「我善養吾浩然之氣。」 於是便從原本著重內在觀照的心性之學,配合原本戒慎恐懼的禮教觀念,發展而成外相森嚴的禮教約束。一旦禮教森嚴以後,只要跨越禮數,就是「不倫」,形同「罪孽」。因此,雖然藏傳佛教的「雙身修習」之法,很早就傳來中國,甚至用巧妙的語言來說明其為修行法門,但中國人深受「禮教」影響,總覺得雙身修習逾乎僧侶本份,即使在家修學,也難逃「不倫」之咎。因此密教雖大傳於西藏,卻無法在漢土普遍宏揚。

禮教森嚴的氛圍,使得漢傳佛教在獨身禁慾方面,更加強化了「萬惡淫為首」的觀念,於是逐漸將它從「障道法」而提升到「生死根本」的地位,甚至視同「罪孽」。但在漢傳佛教現實社會中,並非所有僧侶都能嚴持凈戒,許多職業經懺僧,早已公然婚配而無所避忌(如廣東客庄的所謂「香花和尚」),有些行非梵行僧侶,只要不將問題曝光,佛教界大都採取「睜一眼、閉一眼」的姑息態度。於是社會對那些縱情恣欲之僧侶的鄙視,往往見諸戲曲小說,筆法往往戲謔猥褻,滿足意淫想像

又因為儒家的宗脈觀念強固,認為「人死為鬼」,必須受到後代的供奉祭饗,因此斷絕子嗣就是斷絕祖宗香火,所以有「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觀念。這又使得漢傳佛教僧侶社會中飽受「不孝」的污名。

這禮教與宗嗣的兩重觀念交織,於是形成了一種特殊的氛圍:既對出家不順眼,又對還俗極其鄙視。社會氛圍如此,教內同樣以「卑鄙可恥」的態度來看待還俗,無法如同南傳佛教,坦然面對他人的還俗。例如泰國,任何男子都曾在青少年時出過家,「還俗」就像服完兵役退伍一般的自然

漢傳佛教社會中,一個出家人選擇還俗,往往要面臨很大的壓力。因為習慣了僧團中修道人互動生活,久而退失了與社會人士互動能力,除了要面對未來的不確定感與陌生感,還要面對還俗的羞恥感,以及他人質疑、歧視的眼光。於是漢傳佛教就出現了這樣的怪現象:由於將還俗看得太過嚴重,因此有些早已行非梵行僧侶,竟還穿著僧服,讓僧團不得清凈,並承受著社會的異樣眼光。

然而,出家倘若無心超越情慾,又何妨轉換為在家身份,坦然過著有節制卻非全面禁絕的情慾生活呢?因為情慾若不能循著前述戒、定、慧三學的正常管道來超越它,又不能依於戒學而劃地自限地加以節制,那麼往往會讓人在「高標准不能,低標准不得」情況下的自我放棄,一旦自我放棄,就失去了自我節制的動機,這使得某些破戒僧侶,較諸一般在家眾更加情慾熾盛

因此漢傳佛教雖已有良好的「僧侶獨身」共識,但還是要回歸到「欲為本能情慾非罪」但「情慾系著,情慾障道」的佛法正見,才不會過猶不及。離欲,這是在戒定慧三學之中自然產生的過程而不是在極度罪惡感的身心張力之中,勉強壓制的結果。

(未完待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