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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楞伽經梵本新譯
入楞伽經梵本新譯 自序
《入楞伽經》(lankavatara-sutra)是一本難讀的經典。說它難讀,並非因為經中的名相深奧,而是因為它的主旨難明。
本經在漢土傳播,有三個主要系統。兩個屬於禪宗,另一個為法相宗。禪宗與法相宗,在見地與修持取向上本大異其趣,卻同時以本經為依止,足見兩宗對本經主旨的體會,已各有不同的觀點。至於禪宗兩系,古師以一乘教講說本經,謂系據南天竺所傳;後來則改用《攝大乘論》(mahayanasamgraha)講說本經。同一禪宗,對本經竟亦有不同的觀點,更可見經義之難明也。
印度論師中,屬“瑜伽行中觀派”(yogacara-madhyamaka)者皆重視《入楞伽經》,如入西藏初傳佛法的寂護(santaraksita),即謂經中的〈偈頌品〉已盡攝大乘佛教義理。至於西藏密宗甯瑪派(rnying ma),其最高法門“大圓滿”(rdzogs chen),即依《入楞伽經》作為基本經典。這樣一來,便更增加了本經的複雜性,其主旨似更模糊。所以一向以來,學者皆謂《入楞伽經》難讀。
籠統的說法,便謂《入楞伽經》是結合如來藏與唯識思想的經典。然而這樣標定本經的主旨,實嫌簡率。蓋經中處處說“如來藏藏識”,“藏識”即是阿賴耶識,由是自可說之為如來藏與阿賴耶識的結合。但這樣說時,卻只實為皮相而已。問題在於:經的要旨不能輕輕地用“結合一詞來交代。如何結合?轉出甚麼義理?這義理代表甚麼樣的修持見地?如是種種問題,主“結合”說者卻都未能給出令人滿意的答案。
若據藏密甯瑪派的觀點,本經實主說如來藏。《入楞伽經》本已明言,釋尊下降楞伽演說自內證智境界,此境界便即是如來藏。亦可以說是釋迦的“心識狀態”,然而佛的“心識狀態”,已不稱為識,通常皆稱之為“智境”。
然則何以卻會牽涉到藏識呢?
《入楞伽經》對此其實已很明顯,一切如來的智境都無可說,亦且不可思議,以其已超越識境的語言文字以及一切概念,不過,如來的智境亦非不食人間煙火般焭然獨存,凡有智境,必同時自顯現而成識境,這個識境,周遍一切處、周遍一切界,用現代語言來說,即是自顯現而成一切時空的世界。——關於這點,由於時代限制,於口耳傳承中便說之為“甚深緣起”、“極密緣起”,亦即四重緣起中的“相礙緣起”(一切時空皆因應其相礙局限而成顯現)。
所以,如來藏這佛的智境,在我們的時空世界便自顯現而成為藏識境界。因此,《入楞伽經》是這樣來定義如來藏的——“名為藏識的如來藏”。不過,在舊譯三種《入楞伽經》中,都譯失了句義,依然籠統因循譯為“如來藏藏識”,遂令智境與識境的關係不明。筆者是故據梵本將本經重譯,復依藏譯及日譯將初譯稿作出修訂,讀者讀此新譯,自當對“如來藏藏識”有決定性的理解。
如今,但依古義一說如來藏——簡單地來說,“如來藏”其實有三種境界:佛的心識法爾不受污染,我們將這種境界名之為“不空如來藏”;菩薩藉修習力,可令心識當下離諸煩惱污染,我們將這種須藉修習作為基礎的當下離垢心識,名之為“空如來藏”;凡夫心識必受污染,我們將這污染的心識境界,名之為“藏識”。
所以《入楞伽經》處處提到“如來藏藏識”這一名相,實在並非是將如來藏與藏識二者“結合”,它其實是用這名相來統稱上述的三種心識境界,用來顯示如來的內自證智境,以及由修習力而能成顯現的菩薩心境,與內自證智所自顯現的識境。
甯瑪派這種見地,在西藏本土亦已隱晦,是故許多得“大圓滿”傳承的喇嘛,於著述時都未將之表出。這隱晦有其歷史原因——
西藏初傳佛教之時,漢土禪宗和尚摩訶衍入西藏傳法,得沒廬王後信仰。可是在辯論時,摩訶衍卻輸了給印度瑜伽行中觀派的論師蓮花戒(kamalasila);加上沒廬王後後來又毒死自己的親子,西藏臣民對她非常反感,因此便造成藏土傳法須忌諱禪宗的局面。
還不只這樣。藏密格魯派(dge lugs,黃教)草創時期,跟覺曩派(jo nang)競爭得很劇烈。他們都傳“時輪金剛”(kalacakra),然而在見地上卻大有差別。覺曩派主如來藏“他空見”(gzhan stong)之說,格魯派祖師宗喀巴大士卻主中觀應成派(prasangika)之說,由是兩宗便勢成水火。後來格魯派執掌政權,便逼覺曩派改宗,此派一廢,藏密論師談如來藏時便十分小心翼翼。
甯瑪派受到上述歷史因素的影響,因此對“大圓滿”的如來藏思想便只重口傳。雖然,甯瑪派的如來藏見地不同覺曩派,覺曩派持“他空見”,跟甯瑪派的“了義見”不同,但受到壓力則只有輕重之別而已。然而一旦掌握了這有關如來藏的見地之後,再讀甯瑪派祖師的論著,便會覺得許多論著其實已貫串了這個見地,只不過未白紙黑字地將之寫出來而已。(唯據敦煌出土資料,則甯瑪派古師卻未受歷史因素影響,所以亦有些論典,已明顯表明如來藏這一見地。可是這些文獻皆未翻譯為漢文,姑置之不論。)
甯瑪派的“大圓滿”,本屬印度瑜伽行中觀派的修習 (當時則未有“大圓滿”之名)。這一派修習的特點,跟唯識今學不同之處,在於不以“轉識成智”為究竟,而瑜伽行的唯識今學派則以之為究竟。然則二家卻亦有相同之處,即同樣重視心識境界。由是即可說明為甚麼法相宗會將《入楞伽經》視為本宗所依的經典,這應該是秉承印度瑜伽行派論師的傳統。
至於漢土禪宗,由初祖菩提達摩起,至五祖弘忍,以及與六祖慧能同時的神秀,都一直重視《入楞伽經》,這即是因為禪宗古師的見地,實同藏密甯瑪派“大圓滿”的見地,皆以心識當下離垢為修持目標。後來禪宗改用《攝大乘論》來說《入楞伽經》,實已偏離了印度論師的傳統,也可以說是對禪宗古師的離異。
本經“導論”(見拙《如來藏論集》),即以甯瑪派的見地作為根據。由此見地,可認為本經實全說如來藏。——也可以這樣說,本經實演說佛、菩薩、凡夫等三種心識。持這見地以讀《入楞伽經》,即無桿格難通之處。如若不然,只在名相上做工夫,或只依唯識的觀點來詮釋,恐怕都未能通達本經的要旨。因此“導論”中所發揮的如來藏思想以及《入楞伽經》經旨,對漢土學者來說應該有一份新鮮的感覺。然而我們卻不妨持此觀點來研讀四祖道信以上的禪宗祖師論述,當會發現,他們的觀點即與此見地吻合。
至於甯瑪派祖師的論著,則可用龍青巴尊者(klong chen rab'byams,1308-1363)的《心性自解脫論》(sems nyid rang grol)、《法性自解脫論》(chos nyid rang grol)及《平等性自解脫論》(mnyam nyid rang grol)為例。若持上述觀點研讀,便當於見地上生勝解。——凡夫具心性;菩薩具法性;佛具平等性,然而自性圓滿清凈則一,故任從一路而入皆可證自解脫。這便與前說如來藏的見地一致。這個說法,亦即釋尊所說的三解脫門——空解脫即心性自解脫;無相解脫即法性自解脫;無願解脫即平等性自解脫。
甚至持此見地來認識唯識學說,也會領悟到,這是對凡夫心識,以及對修行時所現的心識境界作一系統分析。蓋行者必須對心識境界有所確認,始能談得上心識修習也。
由此可見,《入楞伽經》所貫串的,實為佛法修習的最高法門,以當下自解脫為目標。這法門,亦即是文殊師利菩薩及維摩詰居士所演說的“不可思議法門”。
希望本譯以及“導論”,能破解學者對《入楞伽經》的疑難。若有少分利益,應當感謝甯瑪派近代法王敦珠無畏智金剛尊者的教導。
談錫永
入楞伽經梵本新譯 翻譯說明
1 據南條文雄梵文校訂本譯——
nanjro bunjru,ed.the lankavatara sutra
(kyoto:otani;university press,1923)(簡稱“梵本”)
2 譯時參考下列三漢譯——
(大正·十六冊,頁479上-514中)
(大正·十六冊,頁514下-586中)
(大正·十六冊,頁587上-640下)
(以上三本,有時又通簡稱為“舊譯”)
3 譯時參考下列二藏譯——
(1)'phags pa lang kar gshegs pa theg pa chen po'i mdo
北京版,ngu函,頁60-208;
奈塘版,ca函,頁81-298;
德格版,ca函,頁56-191。
(2)'phags pa lang kar gshegs pa rin po che'i mdo las sangs rgyas thams cad kyi gsung gi snying po shes bya ba'i le'u
北京版,ngu函,頁208-313;
奈塘版,ca函,頁298-456;
德格版,ca函,頁192-284。
(統簡稱“藏譯”)
4 譯時參考鈴木大拙英譯——
daisetz teitarao suzuki,the lankavatara sutra
(routledge & kegan paul ltd,1956)(簡稱“鈴木譯”)
5 譯時參考下列二日譯——
(京都:法藏館,1976)(簡稱“安井譯”)
(2)《“ぅンカ—にへる”——
(簡稱“常盤譯”)
入楞伽經梵本新譯 第一章 《婆羅那王勸請品》 唵(om)
一.羅婆那王勸請品(ravanadhyesana)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大海邊摩羅耶山頂(samudramalayaiskhara)楞伽城(lankapura)中,此中雜寶諸花以為嚴飾,與大比丘眾及大菩薩眾俱,彼等從諸佛土俱來集會。
諸菩薩摩訶薩於種種三摩地游戲自在,具足力與神通,諸佛手灌其頂,以大慧(mahamati)菩薩摩訶薩為其上首。彼等善解如自心現之器世間義理;彼等隨順種種有情心行而作調伏教化;彼等究竟通達五法、三〔自性〕、〔八〕識及二無我。
爾時,世尊於海龍王(sagaranagarajan)宮說法七日期滿而出,無數釋(sakra)梵(brahma)天龍(nagakanya)奉迎,〔世尊〕舉目見摩羅耶山楞伽大城,即便微笑而作是言:昔諸如來應正等覺,曾於彼摩羅耶山頂楞伽城中,說自內證聖智[注1]之法,此離外道量智,及聲聞與緣覺[注2]識境。今我亦當為羅婆那(ravana)夜叉王(yaksaadhipati)說如是法。
羅婆那夜叉王乘如來神力而聞佛音,遙知世尊從龍宮出,無數釋梵天龍圍繞;且見於聚會中,心意動盪海波浪起,藏識(alayavijnana)大海受客境風動而轉識(pravrttivijnana)蕩漾。爾時,彼立其處,發歡喜聲而高唱言:我當往請世尊入楞伽城,於此長夜中作饒益,利樂諸人天有情。
羅婆那夜叉王隨即偕諸眷屬,乘花宮車來詣佛所,到已,下車,步行右繞佛三匝。彼等奏樂,以大青因陀羅寶而為弦撥,〔奏已〕置琵琶(vina)於一旁,彼〔琵琶〕以吠琉璃寶而為嵌飾,置於無價黃白上衣如畢利揚瞿(priyangu)[注3]者之上,唱種種音[注4],如具六(saharsya)、神仙曲(risabha)、持地調(gandhara)、明意(dhavata)、近聞 (nisada)、中令(madhyama)、雞屍迦(kaisika),於歌音(gitasvara)、土風(grama)、雅調(murchana)[注5]等諸旋律中相應,歌音與妙笛音,偈頌(gatha)節拍中和聲——
其內自證趣所知[注8] 願佛示知入法道
2 無量功德善逝身 於彼現為化已化
祈尊示我無上法 種種夜叉願諦聽
爾時羅婆那夜叉王,更依都吒迦(totaka)調而歌偈頌言——
5 羅婆那於佛升時 帶同妃後[注11]夜叉眾
帶同輸迦[注12]娑剌那[注13] 帶同眾中飽學者
7 來此者我羅婆那 是為十首夜叉王
曾經宣示自所證 內自證智之境界
此為內自證智境 不見其餘教法中
彼願奉獻於大乘 是故願聞內自證
於我無有不能供 請悲憫我大牟尼
21 為悲憫於汝等故 內自證法為宣說[注18]
22 此是瑜伽者住處[注19] 彼於現法樂中住[注20]
夜叉王兮汝已得 諸善逝及我悲憫
23 如是世尊受請已 於是默然而安住
羅婆那即獻花車 世尊安坐於其上
百千樂天歌且舞 一齊同入此城中
彼是最佳請法人 故勸請彼至再三
29 汝為向佛請法者 請說內自證趣境[注22]
31 說此內自證深法 離外道及二乘過
以及諸般瑰麗境 悉以珍寶為嚴飾
33 於彼一一寶山顛 皆可見佛住其處[注23]
羅婆那及夜叉眾 亦見一一立於旁
34 如是一一山頂上 一切國土咸顯現
且見佛之所化現 與真無異楞伽城
36 其餘諸境亦顯現 如無憂園及林樹
且於一一山之顛 皆有大慧請於佛
如是於諸山頂上 宣說萬千了義經[注24]
只余羅婆那夜叉 唯見自身宮內立
39 彼疑此實是為何 向來誰說誰聽法
向來誰見誰所見 城何處去佛何去
40 諸城究竟往何處 寶光諸佛諸善逝
其為夢耶為幻耶 抑為幻現尋香城
41 其為翳眼之所見 其為見彼如陽焰
凡愚於此未能知 故為種種相所惑
是故佛相與法益 無非悉皆是分別
44 如一往見而見者 是則不能見於佛
分別不起不見佛[注25] 離世得見轉依者[注26]
時楞伽主尋即開悟,覺知自心轉依,認知世間無有而唯心,由是住入無分別界。以過去世善業資糧故,乃得善巧通達一切論典,得能如實見一切法,而更不隨他而知;唯以一己覺智[注27]善觀察諸法,得離諸計度見地;更不依他而成大瑜伽行者,能現自身為諸善妙相;究竟了知一切善巧方便,得善增進諸地之地上性相智;常樂遠離心意意識自性[注28],而得斷除自身三相續(tri-samtati)之見地;得於因法上與外道〔辯之〕一切辯智,究竟通達佛地自內證如來藏(tathagatagarbha),而知自住佛智。
〔爾時〕聞虛空中有內自證(adhyatma-vedya)之聲音言:行者須如是知。
善哉、善哉,楞伽主,善哉。瑜伽者須如汝所行而行、須如汝所見而見諸如來及一切法。異於此者,實為斷見。須如汝所為,超越心意識以認知一切法。
汝須內觀(antas-carin)諸法,而不落於文字相與相似見;汝須不墮入聲聞、緣覺與外道之行持、句義、認知、見地與禪定。汝須不樂於閑談與綺語;汝須不受於自性見[注29],亦不具權力虛榮心,更不耽著於如六種禪定等定[注30]。
楞伽主,如是即為大瑜伽行人之修行,能摧外道論,能破諸惡見,能正離我見執著,由是能以妙慧於內心起轉依。如是者皆諸佛子於大乘道上之所行;為入佛自證地故,汝應隨順而修學。楞伽主,由善修三摩地(samadhi等持)與三摩鉢底(samapatti等至),導汝入此法門而令所得更為清凈,莫著二乘與外道所證境界而引以為樂,〔外道境界〕實依未成熟之理量作修行而生起,是故彼由執我見而執世間有見,乃謂有四大、功德(guna求那)、色法。〔二乘〕堅執無明緣行為實有,由是以為此勝於空性而致迷亂,彼落分別,故墮入能所心中。
楞伽主,此〔法門〕可令行者悟入內自證境,此即大乘修證,可成就種種色趣(rupa-gati),由是證得殊勝諸有[注31],於中得〔修證〕果。
楞伽主,由入大乘行,除彼蔽障,滅諸識波,更不墮入外道洞窟及其觀修。楞伽主,彼外道由執著我見而起修,彼於識法自性著二取見而生起劣觀。
善哉,楞伽主,如汝先前見如來時,思維此義理,如是〔思維〕,即見如來。
時羅婆那即思維言:我願再見世尊,世尊於一切觀行自在,離諸外道觀,生起內自證境界,且離能化與所化。彼即瑜伽者所證智,彼即享受三摩地大樂者之現證,此大樂由禪定得現觀決定而來。願我得見大悲憫者,彼能以神力燒煩惱薪分別薪盡;彼受諸佛子環繞;彼能洞察一切有情心;彼周遍一切處;彼知一切法;彼永離事(kriya)與性相(laksana)。願我見彼,令未得者得、已得不退。願我得入無分別而住於三摩地與等至之大樂,入如來行處,增長滿足。
爾時世尊知楞伽主即當證無生法忍(anutpattika-dharma-ksanti),乃示大悲憫,為十首王重現雜寶庄嚴山頂與寶網覆蓋等事。十首楞伽王再見光華,山頂上種種還復如前,如來應正等覺具三十二相庄嚴。復於一一山頭見自身與大慧立如來前,佛正宣說如來內自證之現證〔境界〕,諸夜叉環繞,交言此教法名相與行相。如是悉此王之所見。
世尊重以慧眼而非肉眼普觀會眾,如師子王奮迅回盼欣然大笑,頂髻於眉間放射輝光[注32],由脇、由腰、由胸前吉祥種子字(srivatsa)[注33]、由一一毛孔皆放輝光,如劫火熾焰、如無量彩虹、如日初出,光輝熾盛燦爛。釋梵護世諸天天人於虛空中,見世尊坐於可與須彌山比之〔楞伽〕山頂上,欣然放聲而笑。時會中菩薩眾與釋梵天眾咸作是念
世尊為一切世法主宰(sarvadharma-vasavartin),今究竟以何因緣,初則微笑,繼而大笑?又何故放射身光?何故,既放射而於彼內自證聖智境界(svapratyatma-aryajnana-gocara)中默然安住,且不示以為勝而住於三摩地大樂中,復顧眄如師子王,但以羅婆那之所觀、所趣、所行(yoga-gati-pracara)以為念?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以前受羅婆那請,思悲憫彼,且知會中諸菩薩心意,及觀未來世有情以樂著名言而心生迷亂;傾執名相以為道理,傾執二乘與外道行,由是或作是念,如來世尊已超越識境(vinivrtta-vijnana-viseya),焉可捧腹大笑。大慧菩薩為免彼等好奇,因問佛言:以何因何緣而大笑耶?世尊答言:善哉、善哉,大慧,善哉。大慧,〔如實〕見世間自性(loka-svabhavam avalokya),且為彼於三世墮入邪見之世人,欲令其開悟,故如是問我。此應即智者為自利利他之所問。
大慧,楞伽主羅婆那曾以二法問過去世諸如來應正等覺,今亦欲以此二法問我,欲知其差別、其成就、其決定,此非二乘與外道由觀修而可得嘗其法味。於未來世,此可喜十首者亦會當如是問佛。
既知此已,世尊故謂楞伽主言:可問,汝楞伽主,如來已允許汝,毋復延誤。凡汝所欲問,我當一一答,作判別而令汝心滿足。〔令能〕離分別而安住其心;〔能〕善觀察一一地上之所應調伏;〔能以〕智思量諸法;〔能入〕內自證實相;〔能〕住禪定大樂,於定中為佛攝受而住於寂止樂(samathasukha);能超越二乘所修三摩地及其認知,而住菩薩不動地、善慧地、法雲地;能如實通達一切法無我;能於大蓮花珍寶宮入三昧而受諸佛灌頂,諸菩薩各坐於諸色蓮花座上環繞,彼蓮花座由佛以神力支持,汝見諸蓮座上菩薩皆瞻視於汝,如是不可思議境界。
汝應起諸相應行而住於修道,此中有諸方便行,是即可見此不可思議境界,由是得入佛地,隨物應形。此即二乘外道、梵釋四天王天等所未曾見。
爾時楞伽主既蒙世尊許,即從無量凈光明如大寶蓮花之寶山頂起座,天彩女眾環繞,隨化現諸色鬘、種種色花、種種色香末香塗香,及寶幢、華蓋、彩幡、旗幟、長短瓔珞、寶冠、重冕,及諸種庄嚴衣具,悉皆光輝燦爛,殊勝善妙,得未曾聞、得未曾見。
復化現諸般樂器,過諸天、龍、夜叉、羅剎、乾闥婆、緊那羅、摩睺羅迦、人非人等所有。復化現一切欲界世間所有諸般樂器,一切佛土所見勝妙樂器。
世尊與諸菩薩為大珍寶網覆護,諸上妙衣,諸高寶幡。〔羅婆那等眾〕升虛空際七多羅樹高處,現諸供養雲以為供養,樂音震響,徐徐降下,落於有化現珍寶蓮花庄嚴之寶山頂,其光明僅次於日。既坐,歡喜恭敬以謝世尊允許其二法之問——
世尊,我曾問過去如來應正等覺,彼已為我說,今我更問,唯願世尊儘可能用名言句義為我宣說。[注34]
世尊,二法者,為化佛化如來所說,非法身佛說。法身如來入三摩地大樂境界,於此境界更無分別,亦無所宣說。世尊於一切法自在,為應供如來,唯願世尊說此二法,諸佛子與我皆願樂聞。
時夜叉王重理身庄嚴具,光輝璀燦,寶冠、環釧、金剛綫瓔珞等。於是問言——
〔如來〕常說法尚應舍,何況非法。世尊,雲何有此謂為應舍之二法?何者為非法(adharma)、何者為法(dharma)?
法若皆應舍,雲何有二?二由落於分別而起,由分別而有法我,其實無有。〔二〕由法之現[注36]與不現〔而起〕,此未認知藏識之無分別性相(avisesa-laksana),故如見虛空中有真實毛輪相。〔二法〕為所知〔界法〕而非為盡清凈界〔法〕[注37]。此應如是而成〔二法〕,雲何可舍?
世尊答言:楞伽主,汝不見諸法分別,如瓶等可壞法,其自性為有壞滅時,凡愚遂置之於分別中。此實如是,於此汝豈不知耶?
以凡愚具分別,故有法與非法分別,聖智則實不見其如是。楞伽主,凡愚如此,彼由有相而有瓶等,然具智則非如此。
共性之火焰,於宅舍、宮室、園林、坡地起火,且焚之毀,即見火焰具差別〔相〕,一一依所焚物而現長短大小。此實如是,於此汝豈不知耶?
法與非法二法,即如是而有。
非但火焰依一相續而見有種種火焰,由一種子,楞伽主,亦依一相續即可見其生起芽、莖、節、葉、瓣、花、果、枝種種自相。
由無明而成立蘊、處、界一切法,此於三界中生,如我等所見,彼具〔苦〕樂、形相、語言、行為等一一差別。
識之一性,亦隨器世間而執持為種種相,由是諸法即有上中下、染離染、善與惡等差別。非但此也,楞伽主,瑜伽者於修道觀行時,內證相亦見有種種差別。
故於一各別世間中,由分別生起法與非法之差別,試問尚有幾多為我等所未見?實在如是,我等〔未見〕。
楞伽主,法與非法之差別由分別生。楞伽主,雲何為法?法者,為二乘、外道、凡夫之所分別。彼等以為法者,首須具性與質,由因而生。如是即須舍離。此皆不應於相作種種虛妄分別。
凡所取著〔相〕,皆由自心顯現,此即所謂法性。[注38]
如瓶等法,由凡愚見分別而生,彼等實為無有,其色〔質〕實不可得。由此見地以見一切法,即說為舍離。
雲何為非法?楞伽主。於其〔法〕自身無所得,無由分別所成相〔自性〕,超越因緣[注39],不起有無〔二〕見,如是即說為於法舍離[注40]。
更說雲何於諸法無所得,此如兔角、驢角、駱駝角、石女兒,此等即為無自性可得之法,以其相不被認為實有故。彼等於知者無非俗說名言(samvyavahara),彼等非如瓶等能成取著,以其非由識認知故成舍離。“分別有”即如是舍離。此即是舍離法與非法。
楞伽主,汝屢言過去曾問諸如來應正等覺,彼等已答,楞伽主,所謂過去,其實亦為分別之異名。過去為分別、未來現在亦是分別。以法性故,諸如來不作分別[注41],彼超越分別與無用之理量,彼等不隨色〔法〕自性(rupa-svabhava),除非為未知者開示演說,或為演說彼〔如來〕大樂。由此般若(prajna),如來所作為無相行(animittacara),是故如來體性與如來身,實即是智(jnana),此無分別,亦無可分別。為何彼不於意(manas)成分別?以其分別為我(atman)、為神我(jiva)、為人(pudgala)故。彼如何能無分別耶?末那識(manovijnana)[注42]由客境起,此〔客境〕中緣起形色、顯現、分位、相狀等。是故分別與無分別,皆應超越。
楞伽主,有情顯現如壁上彩畫,彼等實無知覺。楞伽主,以一切法非有,故世間一切皆無業無行,無能聞、亦無所聞。楞伽主,世間皆如幻化,此非外道與凡愚所能知。楞伽主,如是見於法,即真實見於法,異此而見者即入分別。以其依於分別,是故即取著二法。此如見鏡中影、見水中影、見月下影、見壁上影、或聞空谷之回聲。人執著於自分別影,即執持法與非法,由是即不能舍離二法,更增長分別,不能寂滅。寂滅即謂唯一(ekagra),唯一則生最勝三摩地,此由入如來藏而得,此為內自證聖智境界。
第一<羅婆那王勸請品>竟。
注釋
1 pratyatma-arya-jnana,唐譯為“自所得聖智證法”,魏譯為“內自身聖智證法”。然此處佛所說法,實只為聖智境界。
2 本經下來提及聲聞(sravaka)及緣覺(pratyekabuddha),皆依舊譯翻為“二乘人”或“二乘”。
3 priyanga為佛子羅睺羅(rahula)之化地,故黃白絲衣當為該部居之衣制。音譯為“畢利揚瞿”,依《翻譯名義集》。
4 下來所列,即所謂“七全音”。
5 佛曲有種種調,如越調、乞食調、雙調等。grama舊譯為乞食調; murchana舊譯為越調。
6 此處“藏”之梵文為nidhi,意為“倉庫”,而非alaya或garbha之翻譯。
7 此處“無我”,梵文為nairatmyam,意應為“無物性我”,與“心自性”句相應。
8 pratyatma-vedya-gati-suanakam,魏譯“內心所知法”,唐譯“證智之所”,皆譯失原意。參下來注22。
9 pratyatma-vedya-gati-dharmaratam,魏譯“心所證法”,唐譯“證智常安樂”,亦皆譯失原意。
10 maraka,唐本譯為“摩竭”,魏本譯為“惡獸”,通指海怪而名,實應專指鯨魚。
11 apsara,指飛天、樂天,為夜叉王妃後。以下多譯為樂天。
12 suka,原義為鸚鵡,今借用指能言善辯者。“輸迦”依唐譯。
13 sarana,通指海中鬼神。“娑刺那”依唐譯。
14 adhisthita意為“所護持”。鈴木譯僅謂羅婆那等“立於世尊旁”(stands by the lord),未有譯出adhisthita之意。見鈴木譯,頁5。
15 此所請說為“離塵法”(dharmaviraja),字數限制,未有譯出。譯為長行則為“請說離塵法法寶以庄嚴山頂”民。
16 kumbhakarna,瓶耳,舊譯為“瓮耳”。即夜叉中雙耳如瓶者,喻為能藏所聞。
17 asoka,阿輸迦,即阿育王,無憂王。此喻為華麗花園。
18 pratyitma-dharma,此中pratyatma即pratyatmadhi-gama(內自證)之字根,故可譯為“內自證法”。唐譯“自證法”。
19 yogin觀行者,即指修菩薩瑜伽行者,今以“瑜伽行”一名已流行,故譯為“瑜伽者”。
20 頌文首二句,唐譯作長行:“此是修行甚深觀行現法樂者之所住處”,此實說佛內自證智為樂空雙運。魏譯作“現見法行人 乃能住此處”,未能譯出此意。
21 梵本此處謂供養“勝者”(jina)及“勝者子”,實指佛陀及菩薩眾,故意譯如是。
22 pratyatmagatigocara,唐譯“自證智境界”,可商榷,此中gati,基本為“趣入”義,故可理解為“入內自證境”,然此gati,又與“六趣”之“趣”相關,因而前人有將之譯為“輪回”(作動詞用),故此處用此相關語,當特別說之為識境而非智境。智境不可說,故一切智境唯藉識境而顯示,此是本經甚深法義,於此頌可見端倪。魏譯為“內自證境界”,較合。
23 梵作parsadah,意為部眾。應不合,詳頌文即知。今依舊譯。
24 魏譯及唐譯,分別譯為“出千百妙聲,說此經法已”,及“以千百妙音說此經已”,與梵本不同,今依梵本譯。然而二者亦可視為無異,以“了義經”即指“此經”,此即如雲,以千百妙音說千百《入楞伽》。
25 魏譯“不住分別心,亦不能見佛”,與梵本同。唯唐譯則雲“不起分別,是則能見〔佛〕”,與梵本異。應依魏譯始合,此處猶言:離識境亦不能見佛。
26 apravrtti-bhave此句如譯為長行,應言:佛已得圓滿轉依,故唯不依世間〔分別〕而始可見。按,此句應與上句連讀,即謂:雖以識境見佛,但若執持識境亦不能見佛。二句意義相輔相成。
27 此處梵文為buddhi,應指“覺智”,而不單指“覺”。
28 此處梵文為citta-mano-manovijnana-svabhava-viveka-ratasya。
29 na svabhava-drstina,魏譯與唐譯,則謂為:不持吠陀(vedas,二舊譯皆譯此為“圍陀”)所說諸見。
30 dhyana,禪定。故魏譯作:“亦不應住六種定。”然此所謂六種禪定,應即指外道專修神通之禪定,故唐譯為:“汝不應著禪定神通自在力中。”
31 此指四重緣起之緣生。詳見龍樹《七十空性論》及《法界頌贊》,可參閱拙《七十空性論略疏》及拙譯《法界贊》(收《四重緣起深般若》,台北:全佛出版社,2004年)。
32 魏譯“頂上肉髻放無量光”;唐譯“於其眉間……一一毛孔皆放無量光明”(連下句而譯),蓋皆未明頂髻於眉間放光義,故說頂髻即不說眉間,說眉間即不說頂髻。無垢友(vimalamitra)所傳五秘密脈修習,即符經說。
33 魏譯譯為“卐德處”;唐譯譯為“德字”。於釋迦,其種子字即卐字。
34 佛內自證智境不可說,故此處如是言。此即明全經所說“名言句義”,皆不可說而說。此亦即智境唯藉識境而顯現之意。
35 bruhi lanka-adhipate dharma-dvayam。魏譯唐譯皆無此句,但說世尊促楞伽主問。如唐譯雲:“汝應問,我當為汝說。”與今梵本異。
37 相對而言,佛智境即為“盡清凈界法”。故此句猶言:“是識境法,非智境法”。
38 漢譯不明此名義,故譯為離分別而見自心法性。於大中觀,則一切法無非皆是法性自顯現,凡顯現必成分別相,故須舍離者,非是一切法之顯現相分別,而是不知其為法性自顯現,故為之別立實法作生因(如造物主、求那等),且以其具生因故,遂以為有體性(質)與物性(性)。一切法為法性自顯現,即下來說“五法”中之“如如”。
39 梵dharma-ahetukas,應解作“超越因法”,不應解為“無因法”。因法,即指因緣,譯為“因緣”較易明了。
40 舊譯於此,說為舍離非法,誤。此誤由上來說“雲何為非法”而致。下文說兔角、石女兒等,舊譯以為即說非法,亦誤,梵本仍說之為法(dharmasya)。對於“雲何為非法”此問,經中實未正答。經義實為:一切法由心識分別而成顯現,一旦落於分別,則成為“法”,然而於內自證智境中,一切顯現無非皆是法性中自顯現(如如),故實無“法”與“非法”分別。由是離於識境,離識分別,即是舍離法與非法。
智境中之“無所得”,一如兔角、石女兒之於識境中無所得。此為設喻,非是說彼為“非法”。
41 此句以下經文,舊譯皆失(唯唐譯較佳),如魏譯“我說真如法體是如實者,亦是分別”,此句即不見於梵本,亦未合經義(經義說真如為相,非是實體)。唐譯“為眾生得安樂,故而演說法”,亦誤解經義。
本段所言,即大中觀法義,筆者自信所譯甚為慎重,希讀者亦能鄭重。
42 舊譯為“意”,今改譯。唯於說“八七六識”時,仍依舊譯,譯為“心意意識”。
入楞伽經梵本新譯 第二章 《集三萬六千一切法品》(1)
二.集三萬六千一切法品
(sattrimsatsahasrasarvadharmasamuccaya)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彼曾游一切佛土,與諸大菩薩,承佛神力,從座而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什轉身向佛,曲躬恭敬而以偈頌贊佛言——
不可說其生或滅 故不能說有或無
2 佛以智悲視世法 彼實猶如幻想物
以其離於識智者[注1] 故不能說有或無
不可說其斷或常 故不能說有或無
5 現而不可見之法 以其超越識與境
牟尼超越塵境法 於彼何能作毀譽
6 佛以智悲離形色 且證人法二無我
能覺所覺二都離 亦復離於有非有
願問一百八句義 於此辯才佛無上
即普觀於諸會眾 向彼善逝子作說——
11 汝等勝利王諸子 今我恣汝所欲問
雲何而有彼二法 彼究竟從何處生
其持續從何處起 諸佛子從何處生
告我雲何尼夜耶[注4] 既能興起將如何
如陽焰如水中月 唯願告我祈告我
30 非識智有幾多種[注] 修學教誨有幾種
雲何而有種種明 由誰於彼作顯示
32 幾種偈頌幾種韻 長行亦復有幾種
於中說有幾種理 復有幾種詮釋義
35 持明實有幾多種[注11] 有幾多種瑜伽者
弟子實有幾多種 有幾多種阿闍梨
摩羅實有幾多種 有幾多種異端眾
佛為心之調御者 祈請告我願告我
彼等既有種種形 亦復異名種種類
或如帝釋網側立 彼由諸珍寶所咸
48 雲何如鼓如琵琶 或如種種花與果
51 滅度之後誰持教 導師更住世幾時
52 告我究有幾種理 復有幾種外道見
拘那含牟尼是我 告我雲何大牟尼
雲何而有雞羅娑[注16] 輪圍山及金剛山
滿住仙人乾闥婆 唯願告我祈告我
且問諸佛最勝心[注18] 〔即以偈頌而作答〕
汝且諦聽善諦聽 我當次第答汝問
禪定及諸不可量 蘊聚以及來與去
心與意及識等等 無我以及彼五法
種種乘與諸種藏 金寶摩尼所出生
68 一闡提以及大種 流轉眾以及一佛
71 百重無相轉依境 汝且告我復告我
醫方明與工巧明 咒術伎藝諸外明
兔毫窗塵與虱卵 以及羊毫長幾麥
75 一升半升幾粒麥 一斛十斛十萬斛
一億斛至頻婆羅[注21] 如是亦復各幾粒
一豆一銖與一錢 於中復有幾芥子
77 此中一兩有幾錢 復幾多兩成一斤
幾多斤成一須彌[注22] 此為極大之積聚
82 何處而為僉剛山 告我何處實何處
彼其如幻復如夢 抑如渴鹿鍾愛地
88 破三有者其為誰 雲何其身與其處
94 汝問於色究竟天 雲何得能入悉地
97 汝是等問及余問 是皆依相而作問
且復遠離諸邪見[注25]
98 我將依證依於教[注26] 為汝細說且諦聽
世尊言——
生句非是生句;常句非是常句。[注28]
相句、無相句;安住與變異句、非安住與非變異句;剎那句、非剎那句;自性句、非自性句;空句、非空句;斷句、非斷句;心句、非心句。
中句、非中句;恆常句、非恆常句;緣句、非緣句;因句、非因句。
煩惱句、非煩惱句;愛欲句、非愛欲句;方便句、非方便句;善巧句、非善巧句;清凈句、非清凈句;相應句、非相應句;譬喻句、非譬喻句。
弟子句、非弟子句;導師句、非導師句;種姓句、非種性句;三乘句、非三乘句;無相句、非無相句;願句、非願句。
三輪句、非三輪句;形色句、非形色句:有無句、非有無句;二俱句、非二俱句;自證聖智句、非自證聖智句;現世間法樂句、非現世間法樂句。
剎土句、非剎土句;微塵句、非微塵句;水句、非水句;弓句、非弓句;大種句、非大種句;算數句、非算數句。
神通句、非神通句;虛空句、非虛空句;雲句、非雲句;工巧句、非工巧句;風句、非風句;地句、非地句;思議句、非思議句[注29];施設句、非施設句;自性句、非自性句;蘊句、非蘊句;有情句、非有情句;認知句、非認知句;涅槃句、非涅槃句;所知句、非所知句;外道句、非外道句;亂句、非亂句;幻句、非幻句;夢句、非夢句;陽焰句、非陽焰句;影像句、非影像句;旋火輪句、非旋火輪句;乾闥婆城句、非乾闥婆城句;天句、非天句;飲食句、非飲食句;淫慾句、非淫慾句;邪見句、非邪見句;波羅蜜多句、非波羅蜜多句;戒句、非戒句。
日月星辰句、非日月星辰句;諦句、非諦句;果句、非果句;滅句、非滅句;滅起句、非滅起句;醫治句、非醫治句。
體句、非體句;支分句、非支分句;明句、非明句;禪定句、非禪定句;顛倒句、非顛倒句;現見句、非現見句;守護句、非守護句;種族句、非種族句;仙句、非仙句;王國句、非王國句:攝受句、非攝受句;財寶句、非財寶句;記句、非記句。
一闡提句、非一闡提句;男女陰陽人句、非男女陰陽人句;味句、非味句;作句、非作句;身句、非身句;邪計句、非邪計句;動句、非動句;根官句、非根官句。
有為句、非有為句;因果句、非因果句;四天王天句[注30]、非四天王天句;季節句、非季節句;茂林句、非茂林句;藤蘿句、非藤蘿句;種種句、非種種句;說教句、非說教句;律制句、非律制句;比丘句、非比丘句;住持句、非住持句;文字句、非文字句。
此謂相續滅(prabandha-nirodha)與相滅(laksana-nirodha)。諸識生起亦知有此兩種,相續生與相生:於住時亦兩種,一為相續住,一為相住。
諸識有三種相:一者、轉相(pravrtti-laksana);二者、業相(karma-laksana);三者、賦性相(jati-laksana)[注31]。
大慧,諸識說有八種,依其功用則分別為兩類[注32],現識(kh yativijnana)及分別事識(vastuprativikalpavijnana)。大慧,譬如明鏡現諸形色,現識亦如是而現外境。大慧,現識與分別事識二者無異,相互為緣。是故大慧,現識以不可思議薰變為因而起變現功用(acintyavasanaparinamahetuka);而大慧,分別事識則以無始以來由戲論而致之習氣為因,起分別外境功用。
復次,大慧,一切根識滅(indriya-vijnana),即藏識[注33]虛妄分別種種習氣滅,此即所謂識之相滅。
復次,大慧,於智中相續滅者,即謂〔識之〕所依滅、所緣滅。所依者,即指無始以來由戲論而致之習氣,所緣者,即指識所見所分別之外境。故此無他,但唯心而已。
大慧,此如泥團與微塵,非異非不異。復次,此如金與金飾。大慧,若泥團有異於微塵,則泥團當不由微塵而成,以泥團實由微塵成,故說泥團與微塵非異。然而,若泥團與微塵非不異,則泥團與微塵當無區別。
是故,大慧,若轉識有異於藏識,則即於實相中藏識亦不成轉識因:若二者不異,則轉識滅即是藏識滅,然而實相則實不滅。是故,大慧,所謂滅者,非藏識賦性相滅[注34],但業相識滅。若賦性相滅,藏識亦滅;若藏識亦滅,此即無異於外道斷見所說。
大慧,有等外道論言,對外境之取著若滅,則識相續滅。於識相續滅時,無始以來之相續即滅。大慧須知,彼外道由作因(karana)建立相續,彼不說眼識依形色與光明和合而生,唯別說其因,如勝性(pradhana)、士夫(purusa)[注35]、自在天(isara)、時(kala)、極微(anu)等。
集自性(samudaya-svabhava);諸有自性(bhava- svabhava);相自性(laksana-svabhava);大種自性 (mahabhuta-svabhava);因自性(hetu-svabhava);緣自性(pratyaya-svabhava);成自性(nispatti-svabhava)。
復次,大慧,此有七種第一義(paramartha勝義)——
心境界(citta-gocara);智境界(jnana-gocara);般若境界(prajna-gocara);二取見境界(drstidvaya-gocara);離二取見境界(drstidvayatikranta-gocara);超子地境界(sutabhumyanukrama-na-gocara);如來內自證境界(tathagatasya-pratyatmagati-gocara)[注36]。
大慧,此即成就過去、現在、未來諸如來應正等覺之自性、第一義與體性[注37]。由是以慧眼入有法共相與自相而成建立,成就世間出世間諸法。此建立不與外道所持邪見相同。
大慧,何謂外道所持邪見耶?彼等不認知所謂外境者,實為心之虛妄自分別;彼等復不解諸識自性無非為心顯現,實為淺心凡愚之輩。故彼持有、無二見,而不知此實〔一為〕自性,〔一為〕第一義。
復次,大慧,我說教法,說滅由三界具分別而起之苦;說無明、愛、業及諸緣滅;說認知外境如幻,但為心自顯現。
大慧,有等婆羅門與沙門,遍計由無種而起事物,故說物體為因果現[注38],而住於時中,由是蘊、處、界於因中生起而成相續,有已還滅。大慧,彼等對於相續、對於作用、對於生、對於滅、對於有、對於涅槃、對於道、對於業、對於果、對於真實,皆持斷滅見(vinasa-uccheda)。所以者何?彼等因未洞悉諸法根本,故未能現觀故。此如片片破裂之瓶,更不成瓶之用,又如燒焦種子,不能發芽。即然如此,大慧,彼等視為實體之蘊處界,實未嘗中斷其變異。彼等之見地,實未知對一器世間之所見實源於自心變現,唯是虛妄分別。
復次,大慧,若法由無中生起,諸識但由彼三緣和合為因而生[注39],是則應見非有之法,如龜生毛、如沙出油。是故其宗見實不能成,彼於虛無中已壞,且大慧,彼等所行所作及其所說之因,悉皆無用,其所說之有與非有,亦無義理。
大慧,於彼諍論三緣和合時,彼依於因果,由是有過去、現在、未來,及有非有,以其住於彼抉擇地 (tarkabhumi)[注40],其決定即依其理教(yuktagama)[注41],如是彼即生邪智憶念(smrti)[注42]。由是大慧,淺心凡愚者受邪見毒,乃說此由無明而致之顛倒思維,即一切智所說。
復次,大慧,復有婆羅門與沙門,認知自心之外世間,自無始以來,由分別與戲論而成為現;知此世間無自性且復無生,如雲、如旋火輪、如乾闥婆城、如幻、如陽焰、如水中月、如夢;此自心離分別與因緣、離妄想說、離言詮相(laksyalaksana);知身及資具並所住處,一切皆是藏識境界,超越能所。如是無妄想境界從自心覺,更不與生住滅相應。
諸菩薩摩訶薩,大慧,如是思維,恆住不舍,不久當得生死涅槃二種平等。其所行,大慧,當依大悲方便無功用行,觀一切有情自性如幻如影,非由緣生[注43]。超越能所差別,證知離心即無所得。以依離緣起故,得次第入別別菩薩地,住別別三摩地境界,且由信功德,解三界唯心,由是能入如幻三摩地(mayopamasamadhi)。
菩薩以見唯心故,得入無相道,由是而住波羅蜜多,且能任持,離作者與業及修學,入依於如來身(tathagatakaya),如如變化之金剛喻定 (vajravimbopamasamadhi)。
以成就轉依故,大慧,彼等即能漸次現證如來身,具力、神通、自在、慈、悲、方便以為庄嚴,入諸佛剎土,入諸外道殿堂[注44],超越心意意識(citta-mano-manovijnana)。
是故,大慧,彼菩薩摩訶薩欲隨逐如來身而現證,當於唯心義中觀修,離蘊、處、界、心念、因緣、業行、修學與生住滅等諸分別、諸虛妄戲論。
三有實緣無始以來虛妄分別習氣與戲論而現,觀無相無生佛地境界,即能通達自證聖法、即能無功用而得心自在,如摩尼寶能成種種色,即能隨宜變化,入諸有情微細心中。以堅信唯心義故,即能於佛道中漸升諸地。
爾時大慧白佛言:唯願世尊為我說心、意、意識、五法、〔三〕自性、諸相等微妙法門。此是諸菩薩摩訶薩之所修學;此遠離由心外別立余法以認知世間之心境界[注46];此盡破由語言與戲論所施設之所謂真實,故為諸佛教法心要。唯願為楞伽城摩羅耶山中諸菩薩說,說諸如來隨喜之法身境界,說藏識大海及其波浪。
由四種緣,眼識生起。何者為四?一者、取著外境而不知由於自心;二者、由無始以來戲論與邪見所積集之習氣,令執持色;三者、識之本性(vijnana-prakrti-svabhavata);四者、渴望見種種色相。
有此四種緣,藏識喻如洪水,轉識即生波浪。余〔識〕亦如眼識。於諸根微塵毛孔中,諸識或頓生,如明鏡現諸影像;或漸生,如風吹海水。
大慧,心海波浪亦復如是,無間受外境風吹,因、所作、相,相互為緣不斷,業識與根本識由是互相纏縛而不能脫,不能了知色自性,大慧,五識聚即如是起用。與五識俱者有所謂意識,外境於焉即受了別,由分別而成相,於是轉起色身[注47]。然而意識與余識不知彼此相互為緣,故於分別即起執著,此分別實為自心之投影。如是,諸識於極密切聯繫上起功用,由分別而顯現為外境。
以諸識如是起用故,於行者入等至(samapatti)境界時,不覺知微細習氣於中運作,由是以為滅諸識入寂止境。然而諸識實未滅,以習氣種子未滅,故諸識依舊,所謂滅者,實為彼已不復執持之外境更不起用。
如是,大慧,此藏識微細行,除如來與住地菩薩,其實難知。二乘及外道,彼作觀修,即使依於其修定之力及智,亦不能辨別。唯有藉其智力而能了知菩薩諸地相、於句義能得決定、且於諸佛剎土培植福德資糧者,始能無礙而知,由是彼得遠離分別與戲論,此〔分別與戲論〕由自心〔變現〕之外境而起。彼隱居山林而專作觀修,無論上、中、下,唯有於外境分別中能現觀自心流注,得住無邊剎土受諸佛灌頂,現證自在、力、神通與三昧者,諸善知識及諸佛環繞,大慧,彼始能知心、意、意識,此即以心為自性之外境分別力。彼等即能越過由業、愛、無明所成之生死海,大意,行人故須依善知識與諸佛之教而作觀修修學。
注釋
1 即世間智。
2 nirabhasa,唐譯“無影”,魏譯“寂靜”。字根abhasa,指“無而為有”之境界,故唐譯為“影”。若直譯,即指離心識觀感(無影像),故譯為“離識境”,俾合本經主旨。
3 manovijnana即末那識,於舊譯,譯為“意”(有時又譯為“意識”)。
4 nyaya ,為足目(aksapada)所創之正理學派。此句在唐譯為“何故當來世,種種諸異部”(魏譯略同),實誤。此非說“當來世”有正理學派興起,實問彼前途如何。
5 原文“覺支”(bodhyangani),應專指七覺支。
6 原文bodhipaksa。
8 梵文jnana,本經用此詞時,與般若(prajna)有別。般若專指佛智境, jnana則有時指佛智,有時指菩薩證智,故姑且暫譯為“非識智”。
9 梵文sattva-akara。
10 原文謂“王者如何守護其所有(bhava)”,今意譯。
11 梵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