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什麼禪宗強調破見罪比破戒罪更嚴重?
明賢法師答:在很多人看來,破戒之罪至為嚴重,而在禪宗看來,破見之罪往往是更為嚴重的。此非禪宗不重視戒律,而是認為持戒的最大意義,在於戒行是否符合清凈的心性、般若的正見,不僅以戒為師,更以見為師,以合乎正見之戒為師。
如果持戒精進,但實持邪見、毀壞正見,那麼這樣的持戒形似善法,實成惡法。故《大智度論》雲:
“邪見罪重故,雖持戒等身口業好,皆隨邪見惡心。如佛自說譬喻:如種苦種,雖復四大所成,皆作苦味。邪見之人,此亦如是。雖持戒精進,皆成惡法。”
“破五眾戒,名為破戒;不破所受戒,常為三毒覆心,不憶念戒,迴向天福,邪見持戒,如是等名為‘戒不凈’。”
“持戒之人,人所樂施,不惜財物,不修世利而無所乏;得生天上、十方佛前,入三乘道而得解脫。唯種種邪見持戒,後無所得。”
諸邪見中,最大的依然是“我”見。佛法與一切外道不共的根本正見就是“無我”。但是凡愚之人,多迷真道,不知觀察身心無我,往往盲目溺於形式,以之為道,此是妄行邪法,謬執乖真,唯成惡法。
月稱論師釋《入中論》頌詞“若彼凈戒執有我,則彼屍羅不清凈”時指出最嚴重的破戒實是破見:
即是說,修行人如果十善修集、十惡不作,卻持“有我論”,便可稱為“第一破戒似善持戒”――看起來好像是在持戒,卻因為破見,實際卻是最嚴重的破戒。
其次,“若有苾芻具足修行十二杜多功德,而彼苾芻見有所得,住我我所執。迦葉!是名第四破戒似善持戒。”
“見有所得”“住我我所執”,雖名第四破戒,實與“第一破戒”本質相同。因為,有我見存在才能見有所得,而我見存在,就屬於破見。
戒律的本體是厭舍損害其他眾生的、無實體而有作用的能斷之心,戒的自相如《入中論》所雲,乃“戒相無熱惱”。因此,持戒可令眾生離貪嗔痴諸惡的根本力量源自般若空性,斷一切惡的根本在於斷“我”。雖在形式上斷很多惡,集很多善,但若執我,仍然不出貪嗔痴之深淵。不僅是破見,也必成破戒,是“似善持戒”――好像很善於持戒。
民國時印光大師也十分強調見地的重要性,指出破見不僅自誤,亦損他人,其過甚大:“佛言世間有二罪人,一是破戒,二是破見。破戒之罪尚輕,破見之罪甚重……破壞佛法之邪見,及引一切人起邪執謬見,其罪極大極重。以其心與佛相反,復能誤一切人故也。”
正所謂“無執易化,有執難度”,見地上的邪謬,對修行人來說才是要命的。故《成實論》告誡學人:“寧止不行,勿行邪道。身壞命終,墮於惡趣。”
事實上,無論行持何種法門,只有首先確定“無我”正見,才有得到清凈戒的機會,只有取乎其本,才能本末自得。禪宗對見地的絕對重視,對“破見”的死守嚴防,正是要讓“正見”在修行中發揮根本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