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法法師:佛說梵網經菩薩戒本釋義5

佛說梵網經菩薩戒本釋義5

第八、慳惜加毀戒

佛子,自慳,教人慳。慳因,慳緣,慳法,慳業。而菩薩見一切貧窮人來乞者,隨前人所須一切給與。而菩薩以惡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錢一針一草;有求法者,不為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而反更罵辱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慳吝愛惜財法,不肯施捨,是屬於貪心的一分,但是慳與貪是有所不同的。貪是貪取無厭,貪求財法。慳是慳吝不舍,如已屬自己的法會加以守護。加毀是指有乞求財法者來,即加以無情憤怒毀辱,這是屬於瞋心的一分。貪心與瞋心都是沒有智慧,是愚痴的表現。所以貪心慳惜會墮落餓鬼道,瞋心加毀會墮地獄道,愚痴心會墮落畜生道。貪瞋痴三毒是不善法,「若佛子必須要戒除慳惜加毀,就不會犯戒。

「自慳」,即對自己的財法吝惜,不肯惠施予人。「教人慳」,即教人為我拒絕布施或加毀於他人。同時,也教人自行吝惜慳毀,以保存財法。

「慳因」,即無始以來吝惜之心,起慳吝之念。

「慳緣」,慳心相續不斷,有財法而不惠施。

「慳法」,以種種善巧遮護的方法,不予施捨。

「慳業」,因、緣、法,三事和合,慳惜罵辱他人,成犯罪行為。

「而菩薩,見一切貧窮人來乞者」,不論是遠近怨親來乞求者,都應當平等,一視同仁。應「隨前人所須」做到「一切」都要條件的「給與」。貧窮人二種:一、是身貧窮。如乞衣給衣,乞食給食。二、是心貧窮。所謂乞法,給予佛法。如大乘根性者,即以大乘布施;如小乘根性者,即以小乘法布施。在家菩薩重在財施;出家菩薩重在法施。隨前人所須一切給予都不吝惜,這才是菩薩慈悲喜舍的行為。

「而菩薩以惡心瞋心」是指自私自利之心厭惡人來乞求,不但不給惠施,還心懷瞋恨地加以毀辱。「乃至不施一錢一針一草」,是指愛財如命,連最小的一點東西也不肯惠施,所謂慳吝至極一毛不拔。或「有求法者,不為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象這樣不肯為眾生說法菩薩,有求法者,也不為說法,「而反更」加以咒「罵」侮「辱」求法「者」,這不僅失去了菩薩的資格,而且「是」犯「菩薩波羅夷罪」。

1、此戒具五緣犯

(1)是眾生

(2)眾生想;

(3)起慳毀心;

(3)示慳毀相;

(4)前人領解,犯。

2、善識開遮

有以下情況不與財物不犯。(1)若自己沒有財物;(2)若彼求非法物;(3)若不益彼物;(4)若以方便令彼調伏;(5)若彼觸犯國法為尊嚴法律故;(6)若護僧制故不給

有以下情況不與說法不犯。(1)若外道求法動機在尋短生謗;(2)若彼重病無知;(3)若彼狂亂;(4)若知不說令彼調伏;(5)若知彼人不生敬順,威儀不整;(6)若彼鈍根,聞深妙法生怖畏心;(7)若彼聞法增長邪見;(8)若彼聞法毀訾退沒道心;(9)若彼聞法向惡人說

戒律中說:見乞不布施不犯有二。一、如彼乞財作惡,害人生命,不施不犯。二、如彼乞法已還歸外道,幫助外道護法,不說不犯,即加以呵責亦不犯。

3、果報

慳毀之罪,報在三途,若生人中,慳財之報,生生貧窮。慳法之報,世世愚鈍。當知不慳,即是無貪善根所攝。

十善道經中說:「若離貪欲,即得成就五種自在:(1)三業自在,諸根具足。(2)財物自在,一切怨賊所不能奪故。(3)福德自在,隨心所欲,物皆備故。(4)王位自在,珍奇妙物,皆奉獻故。(5)所獲之物,過本所求,百倍殊勝,由於昔時不慳嫉故。若能迴向菩提,後成佛時,三界特尊,皆共敬養。」

第九、瞋心不受悔戒

佛子,自瞋,教人瞋。瞋因、瞋緣、瞋法、瞋業,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善根無諍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順心,而反更於一切眾生中,乃至於非眾生中,以惡口罵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猶不息。前人求悔,善言懺謝,猶瞋不解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瞋心是指含毒在心,發於面目,使人身心不能安寧。若有人觸犯了他,對方知過向其懺悔,但內懷瞋恨,也不接受對方的懺悔和謝罪。如是這樣的菩薩,即上違佛教,下乖接引眾生之機,中失菩提心,是很不應該的。瞋心是根本煩惱之一,所謂一念瞋心起,百萬障門開,既障礙菩提心,又障礙菩薩願。因為一切的障礙都是由瞋心生起,所以菩薩要戒瞋心。

「若佛子,自瞋」,是指忿恨發於自心,現瞋怒之相。「教人瞋」,有三義:1.教他瞋彼,以雪己恨。2.教彼瞋他,於中取利。3.他人忿恨,教人使他更加瞋恨,自己於中取樂。

「瞋因」,是指無始以來,瞋怒忿恨習氣之心為因。

「瞋緣」,即不如意的人物現前,使忿恨心相續不斷。

「瞋法」,心起計較,身示瞋相,口發瞋言,令對方受辱。

「瞋業」,以上因、緣、法,三事和合,被瞋的人領解,則犯罪成立,將來當受三途果報

「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善根無諍之事」。是指菩薩修行應以平等心觀察一切眾生心地平等本來無諍,但被無明煩惱覆蓋,善根不能開發。所以,菩薩應生一切眾生中,以無貪無嗔無痴之善根教化眾生,則無斗諍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順心」,是指菩薩應觀一切眾生子女,常生慈悲心,給與快樂拔除痛苦。同時也應常生孝順心,觀一切眾生自己的父母一樣,常應奉事恭敬供養,若具有如是心的菩薩是真佛子。「而反更於一切眾生中,乃至於非眾生中,以惡口罵辱」,是指發心菩薩應勸化一切眾生生起無瞋善根,對一切眾生起慈悲心孝順心。假如沒有慈悲孝順心,而反更於一切眾生中,乃至於非眾生中,以惡口罵辱,「加以手打,以及刀杖」,那就不菩薩了。此中非眾生是指木石,變化人,佛及賢聖等。以惡口罵辱是指口業不善,加以手打即身業不善,「意猶不息」即意業不善。「前人求悔,善言懺謝,猶瞋不解者」,是指被瞋恚的人來求悔過,用和善的態度來認錯謝罪,但是他還揚眉怒目,瞋恨不消,這就不菩薩的行為,因此「是菩薩」犯「波羅夷罪」。

1、此戒具五緣犯

(1)是眾生

(2)眾生想;

(3)瞋恚加毀;

(4)示不受相;

(5)對方領解,犯。

2、善識開遮

如彼不可治,不可與語,難可教誨,多起嫌恨教訓者不犯。菩薩饒益心於諸有情出粗惡語無所違犯。《持地經》雲:「(1)若以方便令彼調伏;(2)若彼不如法悔,其心不平,不受其懺。(3)若彼欲令作不凈業,然後受者不謝。(4)若知彼性好鬥訟,若悔謝增其瞋怒,有如上情況皆不犯。」

3、果報

瞋恚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1.常被他人求其長短;2.恆被他人之所惱害。

十善道經》雲:「若離瞋恚即得八種喜悅心法。(1)無損害心;(2)無瞋恚心;(3)無諍訟心;(4)柔和質直心;(5)得聖者慈心;(6)常作利益眾生心;(7)身相莊嚴眾共尊敬;(8)以和忍故速生梵世。若能迴向菩提,後成佛時,得佛無礙心,觀者無厭。」

第十、謗三寶

佛子,自謗三寶,教人謗三寶,謗因,謗緣,謗法,謗業。而菩薩外道及以惡人,一言謗佛音聲,如三百矛刺心。況口自謗,不生信心孝順心。而反更助惡人邪見人謗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佛法三寶,是一切眾生的良福田不應誹謗。如誹謗三寶,則失去菩薩的資格,那是一個邪知邪見的人將來會招感地獄之報,所以菩薩不應誹謗三寶

「若佛子」,不論是「自謗三寶」,或是「教人謗三寶」,罪過都是極為重大的。自謗三寶是指未具正知正見的人,不理解甚深佛法看了外道的典籍,或是聽了外道的言論,或隨順有勢力、有地位的邪知邪見心意,即以邪為正,以正為邪,自己誹謗菩薩經律謂非佛說,是謗佛寶。說菩薩藏非大乘經典,是謗法寶。對受持讀誦菩薩藏者謂非佛子,是謗僧寶。「教人謗三寶」,是指一類邪知邪見的人,不但自己毀謗三寶,而且還教人毀謗三寶。拉攏一些同黨,煽動別人一起毀謗三寶,或將自己所要毀謗的言論,寫成文章進行發表,使見識淺的人看了以後,心無定見,隨著歪理邪說,也一起來毀謗三寶

「謗因」,即無始以來邪知邪見習氣,起邪見之心

「謗緣」,指邪見之心相續不斷,一旦遇有機緣,即作邪說。

「謗法」,以巧詞偽辯,著作邪書等法,惑亂人心

「邪業」,因、緣、法,三事和合,造作成謗,前人領解,即成三惡道業。致使將來墮三惡道中,不見三寶不聞三寶名字,感受極重惡報

「而菩薩外道,及以惡人」,是指外道心外求法,惡人是不信大乘常住三寶,棄心地大戒,而學習外道邪論,撥無因果的人菩薩見到這些外道惡人「一言謗佛音聲,如三百矛刺心」,是指外道惡人謗佛所用的語言雖然是極少,或只有一語一言,而菩薩聞其謗佛的音聲,即如三百矛刺心那樣痛苦難受。更何「況」是已受菩薩戒的佛子,用「口自謗」三寶,對三寶不生信心也沒慈悲和「孝順心」,不但沒有維護佛法三寶利益,「而反更助惡人邪見人謗」三寶「者」,猶如獅子身中蟲,自食獅子肉。如佛子自毀謗三寶,教人毀謗三寶「是菩薩波羅夷罪」。

1、此戒具五緣犯

(1)是眾生

(2)眾生想;

(3)欲說心毀謗;

(4)正吐說;

(5)聽聞者領解。

2、善識開遮

此戒唯遮戒,沒有開緣。

3、異熟果報

邪見毀謗之罪,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生邪見家;二其心諂曲。

十善道經》雲:「若離邪見,即得十種功德法。(1)得真善意樂,真善等侶;(2)深信因果,寧殞生命,終不作惡。(3)唯皈依佛,非余天等。(4)直心正見,永離一切吉兇疑網。(5)常生人天,不更惡道。(6)無量福慧,轉轉增勝。(7)永離邪道,行於聖道。(8)不起身見,舍諸惡業。(9)住無礙見。(10)不墮諸難。若能迴向菩提,後成佛時,速證一切佛法成就自在神通。」

戊二、總結十重戒

善學諸仁者,是菩薩波羅提木叉應當學,於中不應一一犯如微塵許,何況具足十戒若有犯者,不得現身發菩提心。亦失國王位,轉輪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墮三惡道中,二劫三劫不聞父母三寶名字,以是不應一一犯。汝等一切菩薩,今學、當學、已學。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八萬威儀品當廣明。

上面十重戒宣講完後,現再作總結說明。「善學諸仁者」,是指菩薩對於戒律能夠善於受持讀誦,如法如律,如佛所教,不違本願,修學心地法門的叫善學。諸仁者是指戒經中佛稱呼那些諸大德仁者,能夠修學菩薩行,具大慈悲心孝順心的,故稱為諸仁者。

「是菩薩波羅提木叉」,是指上面所講的善學諸仁者,對於波羅提木叉,清凈的戒品,「應當學」嚴持不犯。佛陀可以保證你,將來必得解脫。所以「於」十戒「中」,非但「不應一一犯」,就是對每一條戒的微細內容亦不能有絲毫的違犯「如微塵許」。更「何況具足十戒」,「若有犯」少許如微塵「者」,即不名為菩薩

也「不得現身發菩提心」,因為菩提心即是清凈光明金剛寶戒、妙明覺心。現在既然背覺合塵,染污清凈梵行,即失菩提心菩提心福德智慧的根本,根本已失,雖有佛種,也不能發菩提芽。所以現身也不能發菩提心失去了菩薩的資格。「亦失國王位,轉輪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國王轉輪王是世間人類之王,有殊勝福報比丘比丘尼是出世間人天師表,賢聖之位。他們既然犯了戒,當然就會失去王位,也失去了比丘比丘尼的資格。自然「亦失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指三賢位的菩薩;十地即十聖位菩薩,以上菩薩都不能違犯戒律。如果有所違犯,不但三賢十聖之位已失,即佛性常住妙覺的果位也都會失去。

「墮三惡道中,二劫三劫,不聞父母三寶名字」。指犯戒之人福德智慧一切都失去了,必定會墮落三惡道中,受極重的苦果。二劫三劫是指墮落受苦的時間極長,如地獄中的有情化生,他沒有父母,罪障深重自然聽不到父母佛法三寶名字

「以是」因緣,修學佛的人,對此十波羅提木叉,「不應一一犯」。佛說:「汝等一切菩薩,今學」菩薩行,「當學」菩薩行,「已學」菩薩行。對於「如是十戒,應當」修「學」,應當「敬心奉持」,乃至終身都不能忘失菩薩戒。以上十戒是略說,若要詳細說明,大部的《梵網經》「八萬威儀品當廣明」戒相。如犯十戒中的任何一戒,即依波羅夷罪治理。若犯七逆極大重罪的,也依波羅夷罪治理,將來報屬無間地獄。若犯其餘輕罪,依四十八輕戒治理,三途業果,都在一念之中,要特別慎重。

丁二、說輕戒相

戊一、總標輕戒

佛告諸菩薩言,已說十波羅提木叉竟,四十八輕今當說。

本經所說的輕戒有四十八戒,但是《瑜伽菩薩戒》、《地持經》,則只有四十三戒,《善戒經》有四十六戒,《優婆塞戒經》有六重二十八輕戒。這些輕戒雖有差別不同,但都是眾生之機而施設,所以有開有合,有詳有略。輕垢戒又名突吉羅,譯為惡作。輕垢有三種:一、重戒而生輕垢,即想作而未作成;二、獨頭輕垢,即單獨生起煩惱;三、根本輕垢,即本經所說的四十八輕戒。其實輕戒是很多的,如根據《瓔珞本業經》中說,則有八萬四千威儀,若犯皆名為輕戒。

「佛告」現在法會上的三賢十聖「諸菩薩言」,上來我「已」經為你們宣「說十波羅提木叉竟」,關於「四十八輕」戒,如「今當」為你們繼續宣「說」。

戊二、分別解說四十八戒

第一、不敬師友

佛子,欲受國王位時,受轉輪王位時,百官受位時,應先受菩薩戒。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諸佛歡喜。既得戒已,生孝順心、恭敬心。見上座和尚、阿闍黎、大德同學、同見、同行者,應起承迎禮拜問訊。而菩薩反生驕心、慢心、痴心、瞋心,不起承迎禮拜,一一不如法供養。以自賣身、國城、男女七寶、百物而供給之。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不敬師友戒,是指尊敬依止法師、剃度師、上座和尚、阿闍黎、大德長老。這些大德是我們得戒的上師,能長養我們的法身慧命。友是指道友同學同修,互相切磋,輔助勉勵,則全賴道友。所以受菩薩戒的佛子,要尊敬師友

「若」作為一個「佛子」,不論是在家還是出家都可以學佛,若在家弟子「欲受國王位」的「時」候,或欲「受轉輪王位」的「時」候,或「百官受位」的「時」候,最重要的是「應先受菩薩戒」。國王是一國之王,如現在國家的主席、元首、總統等。轉輪王是世間第一有福之人,如轉輪王出現世間的時候,天下太平,人民安樂世間沒有天災人禍。百官是輔助國王的文武百官,等於政府部門的大小官員。如受了菩薩戒的國王大臣,戒體清凈,由凈戒的威力,福庇「一切」護法鬼神」。所以護法諸神來「救護王身,百官之身」。「諸佛自然生大「歡喜」,護念發心菩薩。《金光明經》雲:「若國王菩薩戒,廣行十善法,教化眾生者,身心快樂。永無三災,遠離八難。國界安寧,人民樂唱」。所以受菩薩戒「既得戒」體「已」,然後受王臣之位,則獲得鬼神救護,諸佛歡喜。如果不是師友的教誡,怎麼會得到這些利益。因此要知恩報恩,對師友應「生」起「孝順心、恭敬心,見上座」應起承迎禮拜問訊;見「和尚、阿闍黎、大德同學、同見、同行者」,也要「應起承迎禮拜問訊。」

戒律說,受戒二十年以上,方有資格稱為上座二十年以下的稱為中座。十年以下的稱為下座。上座四種:一、生年上座出家受戒幾十年,在僧團中,資格最老,年紀最大;二、福德上座,是功德福報大,法緣盛,到處受人尊敬禮拜供養;三、智慧上座,年紀輕,智慧大,精通三藏教理,能弘法利生;四、法性上座是指證悟法性,得道的聖人

和尚又名鄔波馱耶,譯名力生。當我們發心受戒的時候,由本師和尙的力量生起無漏妙戒之身,或由和尚力量,生我種種無漏功德和尚有三種:一、如沙彌沙彌受戒時,是十戒和尚;二、如比丘比丘受戒時,是具足和尚;三、受菩薩戒的和尚,是本師釋迦牟尼佛。

阿闍黎或名阿遮黎耶,譯名軌范師,能教導我人威儀行止等法則。阿闍黎有五種:一羯磨阿闍黎,二教授阿闍黎,三尊證阿闍黎,四授經阿闍黎,五依止阿闍黎。

大德是對出家人的尊稱,出家人修行具大功德故名大德同學是指菩薩的人,共同在一處跟隨依止師學習出世法。同見是指菩薩的人,同以大乘佛法作為自己的思想見地同行是指大家依戒律行動一致,共同修持菩薩行。

發心菩薩,如見到上座和尚,阿闍黎大德同學,同見,同行,來道場時,應立刻前去承迎禮拜問訊,不可怠慢,這是孝順心和恭敬心的具體表現,也包含了三業的虔誠。因為孝敬心是意業的虔誠;承迎禮拜是身業的虔誠;問訊是口業的虔誠,也是行菩薩道者應有的禮節。

「而菩薩反生驕心、慢心、痴心、瞋心,不起承迎禮拜,一一不如法供養」,就不是一個發心菩薩。驕心是驕傲自滿,自尊自大,目中無人,自以為了不起。慢心是藐視他人,認為自己比他人高一等。痴心是愚痴沒有智慧不識尊卑賢聖。瞋心是心懷忿恚,對於不滿意的事情記恨在心。由於有這些不正常心理,所以見到師友同學來的時候,就不起承迎禮拜也就不會如法供養

發心菩薩,如見到師友道場時,應尊師重道,除了承迎禮拜,還要供給師友生活上的所需,如飲食衣服卧具湯葯,四事一一如法供養為求無上菩提。如自己生活困難物質缺乏也要供養,應「以自賣身」,或賣「國」土「城」邑,或賣自己的男女」,或賣貴重的「七寶」,或賣眾多的「百物,而供給」前來「之」師友。如是供養,方是真正如法供養

若不爾者犯輕垢罪」,是指已受菩薩戒的菩薩,若對師友如法承迎禮拜恭敬供養,即犯輕垢罪。

1、此戒具四緣犯

(1)是師友

(2)師友想;

(3)不敬心;

(4)不如法禮敬供養,犯。

2、善識開遮

此戒唯遮不開

但有以下情況:如重病,亂心,睡眠不知。若聽法,說法。若護僧制,若護多人意,如以方便令彼調伏,開緣不犯。

3、果報

師友知識是得道之因緣,不恭敬供養則永失法利,魔所攝持;恭敬供養則常隨善緣,成就佛法

第二、飲酒戒

佛子,故飲酒,而酒生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亦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眾生飲酒,況自飲酒。一切酒不得飲,若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

此戒與酤酒不同,酤酒受害的人廣,而飲酒只是傷害自己一人。因此以酤酒列為重罪,飲酒列為輕罪。

「若佛子」,如「故」意去「飲酒」,但不是誤飲,就會犯嚴重的錯誤。因為飲了「酒」就會產「生過失無量」。如《大智度論》中列舉的三十五種過失:(1)現世財物虛竭;(2)眾病之門;(3)鬥爭之本;(4)裸形無恥;(5)醜名惡露,人所不敬;(6)無復智慧;(7)應所得而不得,已所得而散失;(8)伏匿之事,盡向人說;(9)種種事業,廢不成辨;(10)醉為愁本;(11)身力轉少;(12)身力壞;(13)不知敬父;(14)不知敬母;(15)不敬沙門;(16)不敬婆羅門;(17)不敬叔伯尊長;(18)不敬佛;(19)不敬法;(20)不敬僧;(21)朋黨惡人為友;(22)疏遠賢善;(23)作破戒人;(24)無慚愧;(25)不守六情;(26)縱色放逸;(27)人所憎惡,不喜見;(28)親屬及諸知識所共擯棄;(29)行不善法;(30)棄捨善法;(31)明人智士所不信用;(32)遠離涅槃;(33)種狂痴因;(34)身壞命終,墮惡道中;(35)若得為人當來狂呆。因此,飲酒之人產生的過失無量。

不但自己飲酒會有這么多的過失,「若」以「自身」的「手」拿「過酒器,與人飲酒者」,尚且感「五百世無手」的果報。更「何況自」身「飲」酒。哪能不受果報?所謂五百世無手,不是說來生人間做人沒有手,而是感報畜生道中,如無知的痴蛆、水蛭、蚯蚓、鰍鱔等,皆是無手之類的眾生。過酒器給人飲酒尚有如此的果報,何況教人飲酒?所以說「亦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眾生飲酒」。一切人是包括在家出家男女老幼,各式各樣的人;一切眾生是指人、天、鬼、神、畜生,以及非人等。教人飲酒尚且不可,更何「況」是親「自飲酒。一切酒不得飲」,假「若故」意「自飲」,故意「教人飲者」,是菩薩「犯輕垢罪」。

1、此戒具四緣犯

(1)是酒;

(2)酒想;

(3)有飲心;

(4)入口咽咽,犯。

2、善識開遮

此戒是遮業,但有開緣,如有重病不能治療,醫生建議,以酒引葯權用不犯。

3、果報

飲酒之罪,獲以上三十五種過失現報以外,將來還有得五個五百世果報。(1)五百世生咸糟地獄;(2)五百世生沸尿地獄;(3)五百世生曲蛆地獄;(4)五百世生蠅蚋地獄;(5)五百世生痴熱無知地獄

第三、食肉戒

佛子,故食肉,一切眾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一切眾生都具靈知覺性,皆有貪生畏死之心,俱有恩愛情識之念,與我人沒有差別,所謂血氣之屬必有知。如食眾生肉,則與慈悲利濟之心相違,故佛特製不得食眾生肉。

佛說「若」作為一個發菩提心的「佛子」,絕對不可「故」意的去「食肉」。故意食肉不是不知的誤食,而是有意為貪口腹而食,這是佛陀所不許可的。「一切眾生肉」皆「不得食」。所謂空中飛的,陸地上走的,水裡游的,不論是大小動物,只要是具有生命情識的血肉動物,皆禁止不得殺,也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性種子」。大慈悲就是無上菩提心,斷了大悲心,就是斷了佛性種子也就斷除了無上正覺菩提心。其義有二:一是斷大慈悲佛性種子。因為菩薩菩提心,是成佛之因,願令一切眾生離苦得樂。現在要食眾生肉是沒有慈悲心,是斷自己成佛之因,因種既斷,無上的佛果也就沒有希望了。二是斷眾生佛性種子,因為一切眾生,從無始生死以來輪迴六道,雖然改頭換面,但是眾生貪生畏死的心理是沒有改變的。現在既然要食眾生肉,令眾生斷命生恐怖心。所謂「一切眾生見而捨去」奔走逃命,就會失去教化的因緣,是斷佛性種子。《普賢菩薩行願品》中說:「一切眾生而為樹根諸佛菩薩而為花果,以大悲饒益眾生則能成就諸佛菩薩智慧花果。」今眾生樹根既斷,成佛的花果則不能生長。

「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食肉的過失很大。《楞嚴經中說:「佛告阿難,食肉之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沉生死苦海雲何是人得出三界」。《楞伽經中說:「佛告大慧,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常為六親眷屬」,「乃至慈念,如一子想,一切諸肉皆是精血污穢所成,求清凈人,雲何取食?若修慈心,或持咒術,或求解脫,或趣大乘,以食肉故,一切不得成就諸天遠離,睡夢不安,羅剎餓鬼奪其精神,增長疾病,生諸罪惡,敗諸功德。偈曰:生死解脫,為利殺眾生,以財網取肉,二具是惡業,死墮叫喚獄。」食肉的害處很多,宣說不盡。「若」菩薩為貪肉的美味,「故食者,犯輕垢罪」。

1、此戒具四緣犯

(1)是眾生肉;

(2)肉想;

(3)有食肉心;

(4)入口咽咽,結罪。

2、善識開遮

小乘佛教初期,佛聽弟子食三凈肉:(1)不見殺;(2)不聞殺;(3)不為己殺。但後來佛在臨涅槃時說:「迦葉,我從今日,制諸弟子,不得復食一切肉也」。

大乘菩薩慈悲濟物為本,則應斷食一切肉。如有病以鹿角虎骨等入葯,可以開緣。若為營利制葯故,多傷生命,則應視同殺生食肉之罪

3.果報

《佛頂經》說:「殺彼生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經微塵劫,相食相誅,猶如轉輪,互為高下,無有休息」。

明代願雲大師說:「千百年來碗里羹,怨深似海恨難平。欲知世上刀兵劫,但聽屠門夜半聲。」古德又說:「世上欲無刀兵劫,須自眾生不食肉。」

第四、食五辛戒

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蔥、慈蔥、蘭蔥、興蕖,是五辛,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五辛是屬於五種食用的植物學佛的人為什麼不可以食用?這主要的原因是,五辛具有葷臭和辛辣二種氣味。佛在《楞嚴經》中曾經說:「是五種辛,熟食發淫,生啖增恚。」熟食為什麼會發淫?因為熟食動肝火,所以淫念勃然而興。生啖會動肝氣,所以瞋恚自然而起。佛陀深知五辛的過患,特製學佛的人,不論是學大乘還是小乘都不得食五種辛菜。

佛對大眾說,「若」受過菩薩戒的「佛子」,絕對「不得食五辛」。五辛是指大蒜、茖蔥、慈蔥、蘭蔥、興蕖」。(1)大蒜又名胡蔥,據說是漢朝張騫到西域大宛國時,從胡地取來種植的。(2)茖蔥又名山蔥,它是生長在山澤地中,有說就是韭菜。(3)慈蔥又名糾蔥,它的莖葉長得很慈柔。(4)蘭蔥就是小蒜,但有人說是韭菜。(5)興蕖原產於北印度,據說我國沒有種植。

如「是五辛」,不僅單獨的不可食,就是雜於「一切食中」亦「不得食」。為什麼不得食五辛?《楞嚴經中說:「是諸眾生求三摩提,當斷世間五種辛菜。是五辛熟食發淫,生啖增恚。如是世間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舔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銷,長無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作佛身,來為說法。非毀禁戒,贊淫怒痴。命終自為魔王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阿難,修菩提者,永斷五辛,是則名為第一增進修行漸次」。所以學佛人不得食五辛。「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1、此戒具四緣犯

(1)是五辛;

(2)辛想;

(3)有食心;

(4)入口咽咽,犯。

2、善識開遮

此戒是屬於遮業,如有重病非蒜等不愈者,聽許開緣,但須處僻靜別室食之,食後不得入佛塔僧堂,也不得入僧眾浴室廁所。待病癒不再食蔥蒜後,更過七日,身上已沒有了臭氣,沐浴浣衣,方可香熏入眾。

3、異熟果報

佛經中說:「食五辛人,觸穢三寶,死墮屍糞地獄,從地獄出作野狐豬狗等類。若得人身,其體腥臭,人所惡賤。」

第五、不教悔罪戒

佛子,見一切眾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毀禁、七逆、八難,一切犯戒罪,應教懺悔。而菩薩不教懺悔,同住、同僧利養,而共布薩,一眾說戒,而不舉其罪,不教悔過者,犯輕垢罪。

不教悔罪戒是指見他人犯罪,不教懺悔罪過,還隱匿他人罪過染污佛法,不但他人犯罪,連自己也犯了罪,故佛特製此戒。

「若」受過菩薩戒的「佛子」,「見一切眾生」。不論是大乘還是小乘的七眾弟子,如果有違「犯八戒、五戒十戒、毀禁、七逆、八難一切犯戒罪」,「應教」導其「懺悔。」八戒就是八關齋戒這是在家優婆塞優婆夷二眾所受持的一日一夜戒,即在五戒基礎上,另加一日一夜淫慾,不歌舞倡伎,不塗香花鬘,不坐卧高廣大床,不非時食。這八戒又名近住戒,是親近學習出家人生活,一日一夜安住清凈戒,即齋戒清凈,以此八法關閉生死之門,開啟涅槃正路。

五戒就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這五戒是在家二眾所受持的盡形壽戒,是完善人格,可以說是人間天上的護照。

十戒二種一是沙彌沙彌十戒;二是菩薩十重戒。沙彌十戒:一不殺生戒、二不盜戒、三不淫戒、四不妄語戒、五不飲酒戒、六不著香花曼不香油塗身、七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戒、八不坐高廣大床戒、九不非時食戒、十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戒。這十戒出家沙彌沙彌尼,修解脫道的基礎菩薩十戒是指本經所說的十重戒,是菩薩戒的綱要,三世諸佛的搖籃。所謂毀禁,毀就是破壞,禁就是禁止。如來所制的五戒、八戒、十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這些都叫作禁戒。發心受了戒,如不好好守持,或者是而不誦,則違背聖言,超越了佛陀所制,名為毀禁。

七逆是指殺父、殺母、殺和尚、殺阿闍黎、破羯磨轉*輪僧、惡心出佛身血、殺阿羅漢。佛在世時,提婆達多害佛,出佛身血。佛滅度後,雖不能出佛身血,破羯磨轉*輪僧,也不容易殺阿羅漢。但末法時代有佛菩薩形象在,如惡心破壞佛菩薩形像,可以說是出佛身血。如犯以上七逆,即是無間地獄罪人

八難是指地獄餓鬼畜生、北俱盧洲、無想天、盲聾喑啞、世智辯聰、佛前佛後,共八種。其中地獄餓鬼畜生是屬於三惡道。因為業障太重,不能見聞佛法。北俱盧洲的人,雖然福報很大,但不信佛法,不能了生死。無想天是外道所生地方,那裡的人沒有思想,所以也不能了生死。患了盲聾喑啞的人自然見聞不到佛法。世智辯聰的人仗著自己的聰明,沒有出世智慧,不肯修行,甚至還會毀謗佛法。生在佛前或者是生在佛滅度後,見不到佛,也聞不到法,以上八種叫八難。不過這里所說的八難,是約能造的罪因來說。已成的果報,不可懺悔今生所造的罪業,是可以懺除的。例如今生所造的八難罪業,以因果律說,來生一定會感八難的果報。以上八難是依罪因說的。

「一切犯戒罪,應教懺悔」。是指以上所說的各種戒行,不論是大、小、輕、重,性罪、遮罪,是因、是果,凡是有所違法,一切犯戒罪,都應當教誡他們,令其至誠懇切懺悔。教誡是以見聞疑三事,舉出其罪,令犯罪者懺悔,不再做犯戒和造諸罪業的事。改往修來,舍過遷善,是菩薩應教的責任

「而菩薩不教懺悔」,是指菩薩本應教犯者懺悔,但不教懺悔;見犯罪者,也不揭發他的罪,違背了佛制的戒律。「同住、同僧利養,而共布薩,一眾說戒」。戒律規定,清凈比丘是不可與犯戒的比丘同住,也不可與犯戒的比丘同僧利養,接受檀越供養。更不可與犯戒的比丘一共布薩、同一眾住說戒。如清凈比丘與犯戒的比丘同住、同僧利養、布薩、說戒,是不符合佛陀戒律是有罪過的。「而不舉其罪,不教悔過者,犯輕垢罪。」是指僧團在同一界內半月半月誦戒布薩,若見他人有犯戒行為,應舉出所犯的罪。令其大眾懺悔,改過自新。如菩薩見犯戒者,不舉其罪,也不教他懺悔罪過,默然同住,是菩薩犯輕垢罪。

1、此戒具四緣犯

(1)有罪;

(2)有罪想;

(3)不教心(以嗔恨心不教舉罪,或懶惰懈怠不教舉罪);

(4)默然同住,犯。

2、七眾料簡

(1)比丘應舉七眾罪。(2)比丘尼得舉六眾罪,不得舉比丘罪。(3)式叉摩那得舉五眾罪,不得舉比丘比丘尼罪。(4)沙彌得舉四眾罪,不得舉上三種人罪。(5)沙彌尼得舉三眾罪,不得舉上四種人罪。(6)在家二眾得舉自類罪,不得舉出家五眾罪。若親厚知識,私相勸諫者,無罪

3、善識開遮

此戒有開緣。《僧祗律》說:「若彼人凶暴,若依王力、大臣力、凶惡人力,或起奪命因緣。傷梵行者,應作是念。彼罪行業,必自有報,彼自應知爾時但護根相應無罪」。

四分律》說:「內有五法應舉他:一、是以時,不以非時;二、是真實不以不實;三、是有益不以減損;四、是柔軟不以粗狂;五、是慈心,不是嗔心。以上五法舉罪令悔,是和合佛法可以開緣」。

若狂、若知不說、令彼調伏。若護他心,若護僧制;若自無智;若無力;若使有力者說;若彼自有力;若彼自有善知識;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若為正說,於我憎恨。若出惡言,若顛倒為;若無愛敬;若復彼人性惡弊戾。以上情況不教悔罪者,不犯。

4、果報

《大涅槃經》說:「若善比丘見壞法者,置不訶責,驅遣舉處,是人佛法中怨。若能責遣,當知得福無量,不可稱計」。

《優婆塞戒經》說:「寧受惡戒,一日中斷無量命根,終不蓄養弊惡弟子,不能調伏,何以故?是惡律儀,殃及自身。蓄惡弟子不能教悔,乃令無量眾生作惡,能謗無量善妙之法。破和合僧,令多眾生作五無間,是故劇於惡律儀罪。」

第六、不供給請法戒

佛子,見大乘法師大乘同學、同見、同行,來入僧坊、舍宅、城邑,若百里里來者,即起迎來送去,禮拜供養,日日三時供養。日食三兩金,百味飲食,床座醫葯,供事法師,一切所須,盡給與之。常請法師三時說法,日日三時禮拜不生嗔心、患惱之心,為法滅身,請法不懈。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此戒和第一輕垢戒不同,第一輕垢戒只是對師友恭敬禮拜供養。而此戒不但是對大乘師友禮拜供養,還要請其轉*輪,使佛法流通、慧命不絕。如菩薩既不供養又不大乘法師說法,則墮入慳貪、我慢之中,成為焦芽敗種,有失佛法利益,所以佛特製此戒。

「若」,作為一個受菩薩戒的「佛子」,凡是「見」到「大乘法師大乘同學、同見、同行」,來到自己的道場,應當要歡迎、接待、供養,並請說法大乘法師揀別不是小乘法師大乘法師是具大信解,發大道心,趣大道果。是悲智雙運,自利利他,以法為師,以法施人的大師大乘同學是指同一秉受大乘心地戒學。同見,是指對究竟實相的心地法戒,有同一見解同行是指同修菩薩心地戒法的清凈梵侶。若見到以上師友,「來入僧坊」、叢林寺院,或入在家菩薩的「舍宅」,或來入「城邑」等處。不論親疏,都要接待。「若」從「百里里來者」作為住持監院知客菩薩,「即」應以恭敬心「迎來」,回去時即將其「送去」。如住下來弘法,住持菩薩大乘師友要「禮拜「,表示對法的尊重,還要如法地「供養,日日」在早、中、晚「三時供養」中以最豐盛的飲食,以「日食三兩金」的價值,「百味飲食供養法師。除了飲食供養之外,還要安排房間,敷設「床座」,讓法師道友休息。如師友勞累過度,住持菩薩應備用「醫葯」,「供」養奉「事法師」。做到「一切所須盡給與之」,不應吝惜。這是修福的最好機會,也是圓滿布施波羅蜜。

住持菩薩,以飲食醫葯供養師友以後,還要「常請法師三時說法」。即利用初日分、中日分、後日分,這三個時間恭請法師說法,以續一切眾生慧命,這是修慧圓滿般若波羅蜜。

同時還要「日日三時禮拜」,每次邀請說法都要虔誠禮拜。如法師教規嚴格,對不如法的事進行教誡,作為請法的住持菩薩,是「不」能「生嗔心」和「患惱之心」。以上迎來、送去、禮拜供養,表身業虔誠;常請法師三時說法,表口業虔誠不生嗔心、患惱之心,表意業虔誠。三業虔誠,「為法滅身,請法不懈」。為求無上菩提,尚且不惜身命。所謂當舍不堅固之身,換取金剛不壞之身,舍無常之命,換取法身慧命。如佛在因地修菩薩行時,為求大法,寧捨身命。為了虔誠恭敬佛法,寧可布發掩泥。象這些苦行都是為法滅身的好榜樣。如受過戒的菩薩,「若不爾者」,不虔誠恭敬禮拜供養法師者,「犯輕垢罪。」

1、此戒具四緣犯

(1)是法師

(2)法師想;

(3)不請心;

(4)漠然空過不供給,犯。

2、善識開遮

此是遮戒,但有開緣。若知不請,可令彼調伏;若病;若無力;若知彼人作顛倒說;若自多聞有力;若先已受法。有以上情況可以開緣。

3、果報

不請法,不禮拜供養,則失聞法因緣,又失福德因緣,更障智慧菩提種子。請法則常聞佛法不離正法

第七、懈怠不往聽法戒

佛子,一切處有講法毗尼經律。大舍宅中,有講法處,是新學菩薩應持經律卷,至法師所,聽受咨問。若山林樹下,僧地房中,一切說法處,悉至聽受。若不至彼聽受咨問者,犯輕垢罪。

此戒是承接前一戒,不但法師我所,要常請法師三時說法。而且只要是有說法處,初發心菩薩,應當到彼處聽法,不可懈怠。如懈怠不聽即生放逸,放逸即失正念。失念則心散亂不正知;不正知則生愚痴不識開遮持犯,造諸惡業。辜負了出家修道。因此,佛陀特製此戒。

「若」受過菩薩戒的「佛子」,為了弘揚佛法必須要廣學多聞。上求佛法,下化眾生。因此,凡有「一切」講法「處」,不論是什麽地方,如「有」法師「講」佛「法」或律師講「毗尼經律」,都要往彼聽受。因為毗尼經律,能生善滅惡。梵語毗尼,譯為調伏。所謂調理身口意三業,制伏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它能滅一切惡,生一切善。毗尼又名善壽,所謂毗尼住世,即佛法住世。毗尼若滅,佛法即滅。為了住持佛法菩薩必須要學習經律。如在家居士請法師在「大舍宅中」,講經說法,凡「有講法處,是新學菩薩,應」手「持經律卷,至法師所,聽」聞「受」持。如對甚深的經義律義不明白或不理解。新學的菩薩須一一「咨」詢提「問」,讓法師解答,使心開意解,領會甚深佛法。「若山林樹下」,叢林「僧地房中」,乃至「一切說法處」。凡有法師說法,都應「悉至聽受」。如善財童子為聞大法,參訪善知識,南詢百城煙水,終於證得與佛無二無別的平等大法。「若」初發心菩薩懈怠放逸,「不至彼」所「聽受」經律「咨問」法義「者,犯輕垢罪。」

1、此戒具四緣犯

(1)講法律;

(2)講法律想;

(3)不往心(嗔、慢、懈怠);

(4)不往聽,結罪。

2、善識開遮

此是遮戒,但有開緣。若比丘說法外道義,善比丘可離座去,不犯;若不解;若病;若無力;若彼顛倒說;若護說者心;若數數聞已受持,已知義;若修禪定,不欲暫廢;若鈍根,難悟、難受、難持,有以上情況不往聽法,不犯。

3.果報,與第六戒相同。

第八、心背大乘

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言非佛說,而受持二乘聲聞外道惡見、一切禁戒、邪見經律者,犯輕垢罪。

此戒是背大向小,補充了前一戒的內容。前一條戒是說,凡一切處有講法毗尼,悉至聽受。此戒是在聽受的時候,有的講法處,是講小乘法,或邪見外道等法,惟恐心背大乘教理,偏向小乘邪見外道,斷佛種性,障菩提道,故佛特製此戒。

「若」受過菩薩戒的「佛子」,應該是心向大乘菩薩道,信念堅定。可是現在卻受小乘外道邪見思想的影響。「心背大乘常住經律」,對於所說大乘菩薩道,是諸佛之師,菩薩之母,心起懷疑。同時,對大乘經律中所詮的不生不滅常住真心法身的體相,也生起懷疑。反而「言非佛說」,退失了菩提心。因此「而受持二乘聲聞」之法。以為聲聞緣覺二乘是最究竟,只要聞如來四諦聲教,知苦斷集慕滅修道,就可以無生果位。或觀十二因緣法,生死流轉是由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無生則無滅,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名色滅則六入滅;六入滅則觸滅,觸滅則受滅;受滅則愛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死滅。即可證緣覺之位。或無師自悟,也可證得獨覺、辟支佛之果。他們只是獨善其身,不能自覺覺他,自利利人。或有受持外道惡見,一切禁戒,邪見經律者」。如剛出家的人不懂小乘教理,就跟隨外道惡人邪見法。不知佛法三寶常住之理,心謗大乘,持一切禁戒。如外道見牛馬生天,便學牛馬食水草;見雞狗生天,就學金雞獨立,學狗吃糞等。外道不知道,牛馬雞狗已在過去世中,種下生天的因,現在因緣成熟,而享受生天的果報。所以他們邪知邪見,起諸妄計,誹謗三寶,撥無因果,造作種種典籍,自稱是經典律儀。如菩薩誹謗三寶,則犯十重戒中的謗三寶戒。如起一念外道惡見,則「犯輕垢罪」。如世親菩薩從前學小乘法,造五百論贊小斥大。後來經無著菩薩感化懺悔過失欲割自己的舌頭來懺罪,無著菩薩教誨他以舌還贊大乘世親受教,從此以後回小向大,又造五百大論專弘大乘佛法

1、此戒具性遮二業

(1)心向二乘惟遮業;

(2)心向外道兼性業(犯重)。

2、善識開遮

如讀世典文頌書疏,為破邪見故;為知外典是虛偽,佛法真實故;為知世事,不為人所輕慢故,不犯。

3、果報

心向外道成為邪見,墮三惡道。心向小乘,障大菩提。心向大乘,證大菩提

第九、不看病戒

佛子,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若父母、師僧、弟子病,諸根不具,百種病苦惱,皆供養令差。而菩薩以嗔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曠野山林、道路中見病不救濟者,犯輕垢罪。

人生在世,難免生老病死之苦,作為菩薩要以大慈悲心,調治眾生心病苦。如遇到病人,有困難時不予照顧,則失菩薩慈悲利濟之心,故佛特製此戒。

「若」受過菩薩戒的「佛子」,如「見」到「一切疾病人,」上至賢聖師僧父母,下則子女徒眾,中至兄弟姐妹六親眷屬。外至冤家、他鄉異國人等,凡是有病苦時「常應」救濟「供養」給予調治,供養他們「如佛無異」的對待。因為佛以一切眾生之身為身;以眾生之病為病,凡是見到一切病人,當視如佛。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將來決定成佛。現在照顧供養一切疾病之人,等於就是照顧供養未來諸佛。「八福田中,看」望「病」人,在一切「福田」中「是第一福田」。八福田是:一、供養佛;二、供養聖人;三、供養父母;四、供養和尚;五、供養阿闍黎;六、供養眾僧;七、供養貧窮困苦人;八、供養病人。以上八種,佛、聖人僧眾,是敬田。和尚、阿闍黎、父母是屬於恩田。貧窮、病人是屬於悲田。如果能夠恭敬供養這八種人就可以得到無量的福報,所以叫福田。八福田中,病人悲田的福利是最殊勝。所謂能救患苦之因,自受安樂之果。故看病人,是第一福田。「若」看到「父母師僧弟子」的疾「病」,或者見到「諸根不具」的人,六根殘缺「百種病苦」之所「惱」害。作為發心菩薩,「皆」應如法的「供養」,「令」他們的痛苦得以「瘥」愈。「而」受過戒的「菩薩」,見到一切疾病人,如「以嗔恨心不」去「看」望父母師長弟子,「乃至僧坊、城邑、曠野山林、道路中,見病不救濟者,犯輕垢罪。」僧坊,是指師僧弟子所住地方,如寺廟叢林、僧伽藍精舍等。城邑,是指城市和郊區。曠野山林是指人煙稀少的山村野外,深山林中。

《優婆塞戒經》說:「如行路時,若見病人,不往瞻視,不作方便,付囑所在,而捨去者得罪。」所以發心菩薩,如見一切疾病人有生命危險時,不救濟供養而捨去者,犯輕垢罪。

1、此戒具四緣犯

(1)是病人

(2)病人想;

(3)不看心(嗔恨、懈怠);

(4)應看不看,犯。

2、善識開遮

若嗔心、懈怠不看、不救病人者,結罪。若起慈悲愍念心,但因力不及,不犯;若自病;若無力;若教有力之人隨順病者;若知病人自有眷屬;若彼有力,自能調理;若病數數發;若長病等。有以上情況不看病者不犯。

3、果報

不看病人,沒有慈悲心,失悲敬二田。將來自己得病,也無人看望;能看病人,則成就第一福田

第十、蓄殺具戒

佛子,不得蓄一切刀杖、弓箭、矛斧、斗戰之具,及惡網羅罥,殺生之器,一切不得蓄。而菩薩乃至殺父母尚不加報,況殺一切眾生。不得蓄殺眾生具,若故蓄者,犯輕垢罪。

蓄殺具有二種:一、蓄斗戰工具;二、蓄捕殺動物的工具。這些工具都能傷害生命,有損慈悲心,容易起殺心,與菩薩慈悲心相違背,故特製此戒。

「若」受過菩薩戒的「佛子」,是「不得蓄」存「一切刀杖、弓箭、矛斧、斗戰之具,及惡網羅罥殺生之器」。這「一切」都是「不得蓄」。因為蓄刀杖有打殺之心;蓄弓箭有射殺之念;蓄矛斧有鬥爭之意。所謂斗戰之具,即是一切槍支武器。有武器存在,則會助長殺心。惡羅網,上可網捕飛鳥,中捕走獸,下捕魚鱉,傷殺最廣。罥是指設機關陷阱,陷害人畜。所以作為佛弟子對於一切殺生之器,都是不得蓄存。但應該蓄存智慧刀、勇猛杖、大勢弓、精進箭、忍辱甲、定力斧。可以張大法羅網,以羅三界眾生,出離愛河。「而菩薩」不但不可蓄貯殺生之具,「乃至」有「殺父」殺「母」的不共戴天的仇人,「尚」且也「不加報」,更何「況」要「殺一切眾生」。因為菩薩慈悲心觀一切眾生,一切男子即是我父,一切女人即是我母。所以菩薩父母之仇尚且不報,何況一切無仇的眾生,更應不能殺害。

菩薩慈悲心利益一切眾生,「不得蓄殺」害「眾生」之「具」。假「若故」意「蓄」存殺生之具「者」,心有殺念,則「犯輕垢罪。」

1、此戒具三緣犯

(1)是殺具;

(2)殺具想;

(3)蓄殺具,犯。

2、善識開遮

此條是遮戒,但有開緣。如勸人戒殺、買殺具藏之不用;或改造殺具做不殺之用途;或護持正法,維護國家領土完整,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防衛外患侵略,為國防建設不犯。

3、果報

殺生中說。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下六度品中廣明。

「如是十戒「是總結上面所說的「十」種輕戒。菩薩「應當」要用心修「學」,還要以虔誠恭「敬心奉持」,這樣就不會違犯。「下六度品中廣明」,是指大本梵網經六十一品中,下面六度中有詳細廣明十輕戒的內容

第十一、國使戒

佛子,不得為利養惡心故,通國使命。軍陣合會,興師相伐,殺無量眾生。而菩薩尚不得入軍中往來,況故作國賊。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此戒制定菩薩,不得在軍陣中往來,不得為國使。因為作為國使,是負有觀察對方的軍事情報,和國家機密責任。現代所謂的特務或間諜,任務是竊取別國的機密、施政得失,國勢興弱等。致使兩國兵戎相見,傷害無辜良民。作為佛子,應該具大慈悲不為國使,不傷眾生,故特製此戒。

「若」受過菩薩戒的「佛子」,應以慈悲心利益一切眾生,絕對「不得為利養惡心故」,作「通國使命」。因為貪圖利養,起惡心,作通使,或護送國家情報,以此使命使兩國的「軍」隊,嚴「陣」以待,「合會」交戰,「興師」互「相」討「伐」,「殺」害「無量眾生」。如現在高科技時代,一旦發生戰爭,使用核武器,一剎那間,就會毀滅數千萬人,一切生靈也隨著毀滅。作為佛子,應作佛陀使者,傳佛心印、興智慧師、帥勇猛將、殺煩惱賊,當與一切諸魔共戰。為眾生卻冤敵、止鬥爭、平息刀戈、弘揚聖道,正是菩薩應有的責任。「而」且作為「菩薩尚不得」進「入軍中往來」,更何「況故」意「作國」家的奸「賊」。這里所說的軍中,是指軍營部隊。不論是士兵所駐的團、旅、師、軍的所在地,都不隨便往來。因為軍事重地,部隊機密,是不可以隨便去聊天的。菩薩慈悲心利生為懷,軍中尚不往來,何況故意去作國賊,傷害眾生。「若故」意「作」國賊「者」,禍國殃民,「犯輕垢罪」。

1、此戒具性遮重輕二業

正制為利養惡心故,作國使相害因緣,隨事隨語結輕垢罪。如為嗔怒故作國使,興師相伐,殺害眾生,屬殺戒若為利養,貪圖財寶,作國使者,屬盜戒,皆結重罪

2、善識開遮

此是遮戒,但有開緣。如在家菩薩,為慈悲心所驅使,說服兩國領導人,罷兵息爭,互相和睦,入使他國,不犯。

3、果報

如殺、盜、妄語戒中所說

第十二、販賣戒

佛子,故販賣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尚不應自作,況教人作。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輕垢罪。

此戒是為制止貪圖財利,販賣人口六畜,及死人的棺木,這不是佛子職業。作為佛子應以慈悲心孝順心,觀一切眾生自己的父母子女,不使他們分離受苦,故特製此戒。

「若」受過菩薩戒的「佛子」,「故」意拐騙「販賣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是指拐騙、販賣良民百姓子女這是古今國法都不允許的。至於販賣奴婢,在古代奴隸社會是有買賣的現象。現在社會進步,國法已不允許蓄養奴婢,更不能販賣人口。販賣六畜、牛馬豬羊雞犬,雖然國家法律沒有禁止,但是作為佛教徒,如販賣六畜,貪圖利養,這是殺生的助緣,也是不允許的。至於市易,是在市場上做貿易買賣,做棺材板木盛死之具的生意。希望別人死亡買他的棺材,以此賺錢。這是居心不良,有違菩薩慈悲心腸,所以也不得販賣棺材板木之具。

作為菩薩,「尚」且「不應」該「自作」,更何「況」去「教人作。」如教他人販賣,人畜棺木等,與菩薩慈悲心相違。「若故」意「自作,教人作者」,貪圖利養,「犯輕垢罪」。

1、此戒具性遮二業

(1)如希圖利養,販賣人畜棺木,有違慈悲心,事事結罪。

(2)販賣人畜令殺,或販賣棺木令人死,則犯殺生罪。

2、善識開遮

救人或買畜放生,施棺木給貧困之人,則有大功德

3、果報

販賣則眷屬分離,得多病、痛苦短命之報。

第十三、毀謗戒

佛子,以惡心故,無事謗他良人、善人法師、師僧、國王貴人,言犯七逆十重。於父母兄弟六親中,應生孝順心、慈悲心。而反更加於逆害、墮不如意處者,犯輕垢罪。

此戒是起惡心謗毀他人,無孝順心,也無慈悲心。為了防止犯十重戒中的說四眾過、自贊毀他,謗三寶故,特製此戒。

「若」受過菩薩戒的「佛子」,故意「以惡心故,無事謗他良人、善人法師、師僧、國王貴人」說「言犯七逆十重」,這是絕對不可以的。因為心懷貪嗔痴三毒之惡心,怕自己失去名譽、利養、地位。就用無事實的事來毀謗他人,以此保住自己的利益。他人沒有犯戒,是善良的,也不手段地進行毀謗。對弘法利生、講經說法法師、本師和尚僧眾國王、達官顯貴之人也進行毀謗。說他們犯了七逆罪,十重戒等,這罪過是非常重的。如向受過戒的人,說某某人過失,即犯輕垢罪;向未受戒的人,謗某某人犯七逆十重等戒,則自己已經犯了十重戒中的說四眾過戒。「於父母兄弟六親中應生孝順心、慈悲心」。六親是指父母、伯叔、兄弟菩薩常念一切眾生,如自己的親眷屬,生起孝順心、慈悲心,則不敢毀謗。「而」作為菩薩,對師僧、父母「反更加於逆害」,使他人「墮」於「不如意處者」。象這樣的菩薩,沒有孝順心、慈悲心,則「犯輕垢罪」。

1、此戒具五緣犯

(1)人無罪

(2)無罪想;

(3)起毀謗心

(4)向人言

(5)對方領解,犯。

2、善識開遮:惟遮不開

3、果報:如妄語惡口戒中說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