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法法師:佛說梵網經菩薩戒本釋義6

佛說梵網經菩薩戒本釋義6

第十四、放火焚燒戒

佛子,以惡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若燒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生物,不得故燒。若故燒者,犯輕垢罪。

放火焚燒山林草木,殃及生靈、損害有情眾生罪過很大。所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片山林,由一點火種,就可能成為一片火海,損失是非常慘重的,故佛特製此戒。

「若」受過菩薩戒的「佛子,以惡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是不可以的。因為以惡心,故意放大火,是沒有慈悲心。雖然放火的動機不同:或以嗔恚、嫉妒他人,或有意玩火,燒山林曠野,傷害的蟲蟻和禽獸是很多的。所以制定「四月乃至九月放火」都是不可以的。因為四月至九月,約時間說,多寒的地區,到了這個時候,氣候暖和、草木茂盛,禽獸與昆蟲都在大量地繁殖。如果在這個季節放火燒山林,必定要傷害很多生命。但是在熱帶地區,十月至次年三月,氣候暖和,一年四季草木常青,昆蟲不冬眠,大小動物,各種生命都在活動,也是不能焚燒山林,以免傷害眾多的生命。「若燒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也是不可以的。若燒他人家屋宅等,是指放火的時候,不小心引起燒掉他人的屋宅,是屬於失誤引起火災;如果是有意損害他人財產,而燒人家屋宅,在律中是屬於盜戒。如以殺生動機,故意燒人家屋宅,屬殺生戒。燒城邑、僧坊、田木、鬼神、官物,應該也是無心引起火災;如惡心放火,即是重罪。所以佛說:「一切有生物,不得故燒」。如果在寒帶地區,需要用地,可以在寒冬月中放火。戒律中制定在臘月中放火,必須要率領僧眾持咒,圍繞整個山頭地界走一圈,然後說:「現在我要用地,放火燒山,令一切有情眾生趕快離開這里,持咒以後,就可以放火。「若」不這樣做,而「故」意「燒」山林屋宅「者」,是菩薩「犯輕垢罪」。

1、此戒具四緣犯

(1)非時;

(2)非時想;

(3)惡心故意;

(4)正放火燒,犯。

2、開遮

此戒大小乘俱制,僧俗都應遵守。但是在菩薩為了資生耕種,謹慎放火燃燒不犯;出家菩薩為了消除妨礙,要選擇時間,謹慎放火燃燒不犯。

3、果報

以惡心故意燃燒傷害生命,罪同殺盜,果報與殺盜戒相同。

第十五、僻教戒

佛子,自佛弟子外道惡人、六親、一切善知識,應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應教解義理。使發菩提心、十發趣心、十長養心、十金剛心。於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而菩薩以惡心、嗔心,橫教二乘聲聞經律,外道邪見論等,犯輕垢罪。

此戒又名法化違宗戒。僻教就是偏邪之教,二乘為偏,外道為邪。所謂菩薩不以大乘圓頓正法教化眾生,而以小乘外道邪見論等教化眾生,使眾生迷失了大乘根性,成為佛教中的焦芽敗種,過失是非常大的。為了正法久住,贊於大乘不斷三寶,故佛特製此戒。

「若」受過菩薩戒的「佛子」,在教化眾生的時候,「自佛弟子」以「及外道惡人」,還有內外「六親一切善知識,」都「應」當「一一教」導他們「受持大乘經」典戒「律」,還「應」該「教」導他們理「解」大乘的「義理,使」他們「發」起「菩提心」。如只為了解大乘教理,不發菩提心,也不修持則是狂慧;如只知發菩提心,不理解大乘教理,雖然發心修行,只能增長無明。所以,菩薩對於一切眾生,不論是佛弟子,還是外道惡人,六親一切善知識都要勸導他們受持讀誦大乘經律。然後教導他們理解義理,發菩提心、修菩薩行。趣向「十發趣心」,依法修行,入「十長養心」,迴向「十金剛心,於」此「三十心中,一一解其」先後「次第」,觀行的「法用」。如先修十信心,以信決定,於理相應;次修十住,信解成就,於大乘法決定不生退轉。次修十種妙行,迴向中道。以信解行三賢位,功德圓滿,次修六度萬行,即登十地,位證佛果。這樣的教誡,自利利他,同證無上菩提才是菩薩應有的職責。

「而菩薩以惡心」嫉妒或藐視他人,不以大乘佛法教導眾生或以「嗔心」懷恨他人,「橫」加干涉大乘「教」理;或以聲聞緣覺「二乘」經律,以及「外道邪見論等」教導眾生,引導眾生入於邪道,是菩薩「犯輕垢罪。」

1、此戒具性遮二業

若以二乘教導眾生是遮業;如以外道邪見論等教導眾生,即具性遮二業。

2、開遮

(1)如接引初機,先用小乘法,然後以大乘佛法教導眾生不犯;

(2)為了破除小乘學者的妄執,以大乘法小乘過不犯。

3、果報

(1)以外道教,得邪見報;(2)以小乘教,障大菩提道;(3)以大乘教,自他俱利。

第十六、為利倒說戒

佛子,應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見後新學菩薩,有從百里里來大乘經律,應如法為說一切苦行。若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乃至餓虎狼獅子,一切餓鬼,悉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之。然後一一次第為說正法,使心開意解。而菩薩為利養故,應答不答,倒說經律文字,無前無後,謗三寶說者,犯輕垢罪。

此戒是防止為利說法,如說法者未能滿足利養,便吝惜不說,或倒說正法這是不允許的。佛陀曾經說:「我則不聽為利說法,我聽清凈持戒比丘、高座說法。」凡是大乘法師,對新學菩薩說法,要堅固其志願,引導他們走上菩提之道。如果是為了利養,倒說經律,過失也是很大的,故特製此戒。

「若」受過菩薩戒的「佛子,應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好心,是指發心學佛,發起上求佛道,下化眾生,具有自利利他之心。首先要學大乘經律,深入經藏,理解甚深教理,嘗到佛法的義味,自己得到了法益,方可以法利生,不辜負佛陀的教誨。

「見後新學菩薩,有從百里里來,求大乘經律,應如法為說一切苦行。」所謂新學菩薩是指發心菩薩,剛入佛門對於大乘經律是一無所知,新學菩薩從遙遠的百千里之外來求學,目的就是要學大乘經律。大乘法師見到新學菩薩求法,要觀機逗教,把自己所學大乘佛法如法的教導新學菩薩讓他們發起菩提心,趣向解脫道。然後「應如法為說一切苦行,若燒身燒臂燒指」,供養諸佛,以消除無始劫以來的罪障。如二祖慧可的斷臂求法;六祖惠能的腰石舂米;一切眾生喜見菩薩燃臂供佛,這些都是苦行的最好證明。目的就是要破除眾生的貪愛執著發心菩薩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即是著相凡夫,身相不空,人我宛然,「非」是行菩薩道,求解脫的「出家菩薩」。所以,菩薩發心不但要燒身臂指供養諸佛,「乃至」遇到「餓虎狼獅子,一切餓鬼,悉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之」如近代大德,廣欽老和尚山中修行時,遇到老虎而不懼怕,以此來考驗求法之心是否真切。如求法的心真切,就是犧牲身肉手足,供養虎狼獅子也不感到為難。「然後一一次第,為說正法」以此甚深妙法,「使」新學的菩薩「心開」而無所障,「意解」而無所礙。這樣的說法,才不辜負初發心菩薩

「而菩薩假如是「為」了「利養」,或者是為了名聞「故」,達不到目的,便對求法者「應答不答」,或在回答的時候「倒說經律文字,無前無後」。這是上違諸佛慈心,下失眾生之悲仰,惡意地毀「謗三寶說者」是菩薩「犯輕垢罪。」

1、此是遮戒

為了利養、謬解、顛倒說法,是染污業,犯輕垢罪。

2、善識開遮

(1)知道學者不是法器,不說苦行,不犯。

(2)為除學者邪見,不說苦行,而呵斥苦行,不犯。

(3)為破修行虛妄執著,專談理行,不談苦行,不犯。

3、果報

為利養說法,是邪命所攝;顛倒說法則是謗法之等流。

第十七、恃勢乞求戒

佛子,自為飲食錢財,利養名譽故,親近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勢,乞索打拍牽挽,橫取錢物。一切求利,名為惡求多求,教他人求,都無慈心,無孝順心者,犯輕垢罪。

此戒又名依官強乞戒,即依官員的勢力,強取乞索他人的財物,是無慈愍心,又無孝順心,故特製此戒。

「若」受過菩薩戒的「佛子」,不為佛法三寶利益,只是「自」己「為」了「飲食錢財利養名譽故。」不持戒、不修行,去「親近國王王子大臣、百官」,作為親密朋友。「恃作形勢」,依仗國王大臣的勢力,以種種名義,進行「乞索」財物,如不給財物,即以「打拍」相威脅,或以「牽」引「挽」拉等手段,迫使他人,實行強「橫」而「取」他人的「錢物」。如此「一切求利」非理而索取,是不善取,「名為惡求」,求索時,心無厭足,多多益善,是為「多求」,這是邪命自活。《遺教經》說:「多欲之人,多求利故,苦惱亦多。」所以,發心菩薩,不但自己不能這樣多求,就是「教他人求」,也是不可以。因為教他人依恃王臣官員的勢力,索取財物,「都」是「無慈」悲之「心」,亦「無孝順」之「心」,如有慈悲之心則會普濟貧窮眾生,有孝順之心則會供養眾生父母自然不會強取橫奪。假如依勢自求,或教他人求取錢物,是菩薩「犯輕垢罪」。

1、此戒具性遮二業

屬盜戒之等流。

2、善識開遮

如為三寶事、為病人、為眾生故,如法營求開緣不犯。

3、果報

為己乞求錢財利養,則妨道惱他;不乞求則正命清凈自他俱利。

第十八、無解作師戒

佛子,應學十二部經。誦戒者,日日六時持菩薩戒,解其義理佛性之性。而菩薩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緣,詐言能解者,即為自欺誑,亦欺誑他人。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為他人作師授戒者,犯輕垢罪。

此戒又名無知為師戒。為師者弘揚佛法必須要大智慧,了解大小乘權實的教法,徹底明白戒律的開遮持犯。如果沒有智慧,不理解佛法,不通達理性事相,詐為人師,傳授他人戒法,是自誤誤人,故佛特製此戒。

「若」受過菩薩戒的「佛子」,上求佛道,下化眾生,「應」當「學」習三藏「十二部經」。十二部經是指:長行、重頌、授記、孤起、無問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論議,共十二部,包括了佛的一代時教,經律論三藏教理菩薩以弘揚佛法,普渡眾生為己任,應當學習三藏聖教,十二部經典,還要讀誦大乘菩薩戒。「誦戒者,日日六時持菩薩戒」,修學菩薩行,「解其義理佛性之性」。受戒之人,雖然受持讀誦大乘經律,如不明了戒律,是不能證得無上佛果。所以持戒要了戒律義理,明白佛性之性。佛性即是覺性,亦即一切眾生本有的自覺體性。此性在聖不增,在凡不減;在聖不凈,在凡不垢。因此明白了自性,本無垢增減,即終日看經,而無經可看;終日持戒而無戒可持;終日參禪,而無心可參。這樣看經、持戒、參禪,方可為人天師范。

「而菩薩不解一句一偈」,是指不學習大乘佛法,不知三藏十二部經中的一句一偈,也不解「戒律因緣」,經義不通、戒義不明,則不能自利亦不利益他人。「詐言能解者,即為自欺誑,亦欺誑他人。」自己的無知,卻裝成很有學問樣子,說自己能理解佛法這是欺誑自己,也欺詐了他人。內欺自己,外欺他人,自他無益,兩利俱失。所謂「一盲引眾盲,相牽入火坑」,過失是很大的。如「一切」佛「法」都「不知」道,「而為他人作師授戒者」,是菩薩「犯輕垢罪。」

1、此戒屬於遮業

受戒後不學戒是一過;妄欲作師授戒又是一過,即隨事結罪。

2、善識開遮

菩薩白衣五戒,及六齋日八關齋戒法,皆悉無犯。但必須要理解五戒、八戒的內容

3、果報

未證法性,而登高座;無知而教人授戒者,俱墮惡趣。

第十九、兩舌戒

佛子,以惡心故,見持戒比丘,手捉香爐,行菩薩行,而斗遘兩頭,謗欺賢人,無惡不造者,犯輕垢罪。

此戒又名斗謗欺賢戒。以兩舌向此說彼,翻復兩舌,於僧團中,破壞和合,令眾斗亂,是不可以的。兩舌是不善法,將來必定會招感拔舌地獄,故佛特製此戒。

「若」受過菩薩戒的「佛子,以惡心故,見持戒比丘,手捉香爐,行菩薩行。」是指未斷煩惱,故起惡心。惡心有二種一是嫉妒心,見持戒菩薩比丘如法如律,心起嫉妒,欲令斗諍,加以打擊;二是障礙心,見持戒菩薩比丘,受人供養,或稱揚贊嘆。心裡不平,就想辦法斗勾兩頭,使彼此間不安寧。持戒菩薩比丘,手捉香爐,行菩薩行,是說明賢聖菩薩僧,修菩薩行。香爐頭陀行者常用的十八種法器之一。其義有二:一是表信根成熟,深入法界,必須以信為首。二是表清凈行,發心菩薩,要圓滿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必須要清凈行,故以香爐表法修行。行菩薩行是揀別不同於聲聞行,而是修行大乘菩薩道,將來決定成佛

「而斗遘兩頭,謗欺賢人,無惡不造者」。斗是指交鋒相鬥,互興惡意。遘是指在和合的僧團中引生是非,構成互相矛盾。兩舌就是說兩邊的話,挑撥離間,搬弄是非,使雙方發生諍斗,從中取樂。謗欺賢人,是見菩薩比丘持戒清凈,但由惡心的原故,即用欺詐和兩舌、妄語等,作無根據的誹謗,說某某犯了戒。這種無惡不造的行為,使彼此之間不能安寧和樂。是菩薩「犯輕垢罪」。

1、此戒具性遮二業,具六緣犯

(1)是眾生

(2)眾生想;

(3)兩舌心;

(4)說過失

(5)所向人;

(6)聽者領會,犯。

2、善識開遮

菩薩戒本》雲:「若菩薩見諸有情,為惡友所攝受,親愛不舍。菩薩見已,起憐憫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力隨能,說離間語,令離惡友,舍相親愛,勿令當受長夜無義無利。如是以饒益心,說離間語,乖離他愛,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3、果報

與第六說四眾過戒相同。

二十、不行放救戒

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見世人畜生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眾生。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應請法師菩薩戒經律,福資亡者,得見諸佛,生人天上。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此戒又名不救生戒。菩薩見危難眾生,不能解救,不護生,則失菩薩慈悲之心。有苦不救,違背了菩薩孝順之心,故佛特製此戒。

「若」受過菩薩戒的「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是指菩薩慈心給予眾生快樂,拔除眾生痛苦。所以,見到有情識的生命,遇到困苦時,要行方便,以放生護生作為自己的事業。應作是念,「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怎麼會知道一切男子人是父母呢?因為「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既然是生生從之受生,那麼,一切男子女人當然是我累劫多生的父母。「故六道眾生皆是父母」,也曾經展轉互為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是指現在殺其身,食其肉,無非是殺我的父母,食我父母的肉。也等於是殺我過去的身體,食我過去的肉。「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因為我人中陰之身在投胎時,他的比重比氣體還要輕,來去自由,即以中陰身的眼睛,觀察將來與其有因緣父母,由於觀察有因緣父母情愛不已,即前往附身,以父母精血(地水)二種凝結和合,妄生貪愛分別,即投胎中。因為在胎中有暖火息風的關系,識居其中逐漸成長六根。所以說,地水火風四者為我本體,一切眾生皆具此本體。「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一切眾生最親的是父母,己身是最愛的,彼此都是血肉相連。所以要常生慈悲心,行放生業,救死護生,讓眾生生生受生,安樂自在,離苦得樂,也等於是自己得安樂這是常住之法。因為眾生生生世世中,都會遇到困苦危難。菩薩如遇到危難的眾生要去救護放生。還要「教人」去「放生」,而且要教人修慈心觀:一、生緣觀,觀六道眾生皆是父母;二、法緣觀,觀地水火風四大是我本體;三、無生觀,觀眾生生生受生之中,而悟不生不滅常住之法。

「若見世人畜生時,應」當以「方便」之法,去「救護」被殺眾生,「解」救「其苦難」,使眾生離苦得樂。但這只能救一命之苦,為了救更多的眾生必須要廣作宣傳,「常教化」眾生去救生放生。常「講說菩薩戒」經,才能「救度」一切「眾生。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或每年父母兄弟的忌辰之日,「應請法師菩薩戒經律,福資亡者,得見諸佛,生人天上。」前面提到自己講說菩薩戒,救度多生累劫的父母。現在是救度現生的父母眷屬,請法師講經,以超薦亡者。講經為什麼能超薦亡靈?因為大乘戒法,有生善滅惡、除罪獲福的力量。能使亡者聞法之後,障除慧發,以此資糧生人天上;或往生凈土,得見諸佛。這些能見佛聞法,都是菩薩戒經的功德。所以,菩薩不但要救護一切眾生,還要常請法師菩薩戒,「若不爾者」,是菩薩「犯輕垢罪。」

1、此戒具四緣犯

(1)是苦眾生

(2)苦眾生想;

(3)無慈心

(4)坐視不救,隨事結罪。

2、開遮

此戒惟遮不開

3、果報

不救苦厄眾生,則失三慈法利;救護放生,則成就三慈法門自他俱利。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如滅罪品中,廣明一一戒相。

「如是」,是指以上的「十戒」,希望學者「應當」如法的修「學」,「敬心奉持」。這十條戒的內容是出於大本《梵網經》,「如」在「滅罪品中」還要「廣明一一戒相」。

二十一、嗔打報仇戒

佛子,不得以嗔報嗔,以打報打。若殺父母兄弟六親,不得加報。若國主為他人殺者,亦不得加報,殺生報生,不順孝道尚不奴婢,打拍罵辱,日日起三業,口罪無量,況故作七逆之罪。而出家菩薩,無慈心報仇,乃至六親中故報者,犯輕垢罪。

嗔打報仇戒,又名無慈酬怨戒。是指有人打我,或殺我父母六親眷屬,是不能以嗔恨心報復。如起嗔恚心,則失去了菩薩慈悲心,故特製此戒。

「若」受了菩薩戒的「佛子」,對一切眾生要有慈悲心。「不得以嗔報嗔,以打報打。」因為,嗔心是煩惱的根本,世間很多的仇恨打殺,乃至戰爭都是由嗔恨心引起的。所以,菩薩是不得以嗔報怨,要以德報怨。「若殺父母兄弟六親,不得加報。若國主為他人殺者,亦不得加報。」菩薩受他人的打罵不報仇,即使有人殺害父母兄弟也不得加以報復。如一國之主的領袖,被人殺害,也不得加以報復。為什麼不能報仇?因為,心佛眾生是三無差別,在平等空寂的法性中,是沒有怨親的差別菩薩教導眾生,斷除煩惱,出離三界輪迴,永絕生死,得大解脫,是不能殺生的。「殺生報生,不順孝道。」菩薩觀一切眾生都是父母,怎麼能殺多生累劫的父母,去報今生父母之仇,這是不順孝道,與道相違。

尚不奴婢,打拍罵辱。」奴婢即今所謂的傭人出家菩薩,是不能畜養奴婢;在家菩薩雖可畜養奴婢,但也不能打拍罵辱。如對奴婢打拍罵辱,則「日日起三業,口罪無量。」因為打拍是身業,罵辱是口業,打拍和罵辱都不離意業。則日日造業,得罪無量。「況故作七逆之罪。」菩薩觀一切眾生都是過去的父母,故不打罵殺害父母,作七逆之罪。「而出家菩薩,無慈心報仇,乃至六親中故報者,犯輕垢罪。」在家菩薩父母兄弟親戚被人殺害,他雖不去報仇,但依國法,殺人者必然會繩之以法,如此在家菩薩是不犯輕垢罪。如出家菩薩沒有慈悲心,故意去報父母六親被殺之仇者,冤冤相報,是菩薩犯輕垢罪。

1、此戒具五緣犯

(1)是仇人

(2)仇人想;

(3)有報仇心;

(4)報復;

(5)被打罵殺、犯。

2、開遮

此戒唯遮不開

3、果報

殺生報復,則互相仇害,報墮三塗;不報則解怨釋結,永無仇對。

二十二、驕慢不請法戒

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聰明有智;或恃高貴年宿;或恃大姓高門,大解大福,大富饒財七寶。以此驕慢而不咨受先學法師經律。其法師者,或小姓、年少、卑門、貧窮下賤,諸根不具,而實有德,一切經律盡解。而新學菩薩,不得觀法師種姓而不來咨受法師第一義諦者,犯輕垢罪。

驕慢不請法戒,又名慢人輕法戒。這一條戒是為了防止初學者,依仗自己的聰明才智,驕傲自滿,貢高我慢,不尊重法,不尊敬法師,與求法精神相違背,故特製此戒。

「若」受過菩薩戒的「佛子,初始出家」,是指發心出家,但不懂佛門規矩,對佛法「未」能「有所」正確的理「解」。「而自恃聰明有智」,不肯聽經聞法。佛經說,有七種原因驕慢:1,「自恃聰明有智」;2,而「恃高貴」;在社會上有地位;3,恃「年宿」;4,恃「大姓高門」;5,恃「大」見「解」;6,恃「大福」德;7,恃「大富饒財」。「以此」因緣而生驕慢」,所以,輕視先學法師而不」去「咨受先學」大乘法師」的「經律」。「其」先學「法師者,或小姓」而非大姓;「年少」而非高齡;「卑門」而非高門;「貧窮而非富饒;「下賤而非高貴;「諸根不具」而非聰明、大解大福。但是「而實有德」有修,對「一切經律」的義理「盡解」,並非未有所解者可比。

「而新學菩薩,不得觀法師種姓而不來咨受法師第一義諦者,犯輕垢罪」。第一義諦,即是指大乘菩薩經律,最高甚深中道無上之法。如新學菩薩親近大乘法師,不咨問第一義諦者,是菩薩犯輕垢罪。

1、此戒具四緣犯

(1)是法師

(2)法師想;

(3)驕慢心;

(4)不咨受,犯。

2、開遮

惟遮不開

3、果報

慢人輕法則正法,頑愚陋劣,不能成就聖果;尊師重道,則智慧開明,菩提增長。

二十三、驕慢僻說戒

佛子,佛滅度後,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於佛菩薩形象前,自誓受戒,當以七日佛前懺悔,得見好相,便得戒。若不得好相,應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薩形象受戒若不得好相,雖佛像受戒,不名得戒。若先受菩薩戒法師受戒時,不須要見好相。何以故?是法師,師師相授,故不須好相,是以法師受戒時,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內無能授戒師,得佛菩薩形象前自誓受戒,而要見好相。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與國王太子百官以為善友。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律義,輕心、惡心、慢心,不一一好答問者,犯輕垢罪。

驕慢僻說戒,又名輕視新學戒。以偏見驕慢之心,輕視後學,有違背佛陀的教誡,故特製此戒。

此戒內容有二:第一節是說受戒佛子,心無驕慢,在佛前師前受戒。戒師的心,也沒驕慢僻說。第二節是說明戒師倚恃驕慢僻說,而弟子沒有驕慢僻受。

「若」受過菩薩戒的「佛子,佛滅度後,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於佛菩薩形象前,自誓受戒,當以七日佛前懺悔,得見好相,便得戒」。受戒法的儀式有三種:一、是佛在世時,親自從佛前而受戒,得上品戒。二、是佛滅度後,於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如法受戒,得中品戒。三是在佛滅度後,若千里內沒有授戒法師,只能在佛菩薩像前,自立誓願,而稟受佛戒者,必定要見好相,若見好相,得下品戒。所以,佛在世時,是以佛為師,現在佛已滅度,即以戒為師。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正說明弟子驕慢僻受。於佛菩薩像前,是說佛不在世,現前又沒有授戒師,欲以好心稟受菩薩戒時,只得在佛菩薩像之前,發誓願受戒發願與立誓本經第三十五戒、三十六戒都有詳細的說明。發誓願之後,當在佛前七日懺悔,宿業消除,得見好相,即得戒。

若不得好相,應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薩形象受戒。」如在佛前自誓受戒,一七日不見好相,要再繼續努力懺悔,應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至誠懺悔,要得見好相已,業障消除即得戒。所以在佛像前自誓受戒最重要的是懺悔見好相,即得戒。「若不得好相,雖佛像受戒,不名得戒」。即在懺悔時,未得好相,是說明罪業未消,雖在佛像受戒,不名得戒,僅有受戒之名而已。

「若先受菩薩戒法師受戒時,不須要見好相,何以故?是法師師師相授,故不須好相。是以法師受戒時,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佛滅度後,現在還有受菩薩戒法師受戒者當在法師誠心求戒,不須要見好相。原因有二:一是得戒法師,是師師相授而來,即與過去諸佛住世一樣,所以在法師受戒時,即得戒。二是求戒的弟子,在戒師前生至重心,觀戒師為諸佛,所以在師前受戒即得戒。

「若千里內無能授戒師,得佛菩薩形象前,自誓受戒,而要見好相。」假如千里之內,沒有授戒的法師,求戒者可在佛菩薩形像前求懺悔,然後自誓受戒懺悔時見好瑞相,即得戒。如在千里之內有授戒師,而求戒者,不從師前秉受,而在佛菩薩像受戒此人不但不得戒,反招驕慢受戒之罪

「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與國王太子、百官、以為善友,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律義,輕心、惡心、慢心,不一一好答問者,犯輕垢罪。」假若授戒的法師,自己認為理解大乘經律的事理性相,開遮持犯。而與國王太子百官做為善友,應酬佛法兒戲,忽略了新學菩薩,來問經義律義,如以輕心惡心慢心,不一一好答問者,是法師驕慢僻說之過,犯輕垢罪。

1、此戒具四緣犯

(1)是求法人;

(2)求法想;

(3)起驕慢心;

(4)僻說出口,犯。

2、開遮

此戒惟遮不開,但有以下情況不答問者不犯:

(1)若知前人是惡見、邪見,欲來求覓罪過

(2)若知不說,令彼調伏。

(3)若知前人不能敬順。

(4)若知是鈍根,聞甚深義生邪見

(5)若知聞已,向惡人宣說,破壞正法等。

3、果報

法則愚痴驕慢則陋劣。不吝不驕,則功德智慧以自庄嚴

二十四、不習學佛

佛子,有佛經律大乘法正見、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學修習,而舍七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曇、雜論,一切書記,是斷佛性,障道因緣,非行菩薩道者,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不習學佛戒,又名背大向小戒。所謂舍本求末,不學習大乘法,而反學習二乘外道論等,非大士正見,昧菩薩之本行,故特製此戒。此戒與前面的第八心背大乘戒、第十五僻教戒、第三十四暫念小乘戒,雖然名義相似,而義理各有差別

「若」受過菩薩戒的「佛子,有佛經律大乘法正見、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學修習」。佛的經、律、論,三藏乘法,是超越生死苦海的寶筏,佛弟子是應當時時勤學修習。經即修多羅,律即毗奈耶。佛所說的經律,有菩薩藏、聲聞藏。這里所說的經律是菩薩藏,所以叫大乘法。它所詮的理趣,乃是正知「正見、正性、正法身。」不偏不邪名正,正知正見明了不生不滅,不遷不變的正法身果,是菩薩追求的目的。受過戒的菩薩對於大乘的經律,心地的正因正果,「而不勤學修習,而舍七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曇、雜論、一切書記。」這是指出家菩薩,不一心學習佛法,而舍菩提覺道,無上至高的法寶。譬喻世間七寶,如金銀琉璃、硨磲、瑪瑙、珊瑚、琥珀、真珠等寶非常珍貴,而棄舍不要一樣,是非常可惜的。這里是指菩薩不學習大乘經律,反而去邪見、二乘的偏空、外道的謬計執著世俗的論典、小乘的阿毗曇,對法雜論,一切書寫記算等等。印度有九十六種外道等法,如修學這些,是不能見到諸法實相,皆屬於邪知邪見

「是斷佛性,障道因緣,非行菩薩道者。若故作者,犯輕垢罪。」以上所說外道邪說,是斷佛的種姓,也是障礙菩提道的因緣。非行菩薩道者所應學。若菩薩不學大乘經律,故意學習邪見外道、二乘論等,即犯輕垢罪。

1、性遮重輕

學習小乘是遮業,學習外道典籍具性遮二業。

2、開遮

(1)《菩薩戒本經》說:「菩薩於世典外道邪論愛樂不舍,不作毒想,是名為犯。不犯者,為習小助大,為欲引化二乘,會入大乘,故學二乘之法」。

(2)《菩薩善戒經》雲:「為論議故,為破於邪見故,為知外典虛妄佛法真實故,為知世事故不犯。」

3、果報

學習小乘則障菩提道,學習外道法則墮惡知惡見之中。

二十五、不善知眾戒

佛子,佛滅度後,為說法主,為行法主,為僧坊主,教化主,坐禪主,行來主,應生慈心善和斗諍,善守三寶物,莫無度用,如自己有,而反亂眾斗諍,恣心用三寶物者,犯輕垢罪。

不善知眾戒,又名為主失儀戒。此戒是指住持一方,弘揚佛法菩薩比丘,應如法如律,知己知彼,統理大眾,調御大眾,是菩薩比丘應有的責任假如不能統理大眾,反而在僧團中斗諍,乃至對三寶財物也不善於守護,即非佛子,故佛特製此戒。

「若」受過菩薩戒的「佛子,佛滅度後。」是指佛在世時,僧眾以佛為主,親承法化,雖分化一方,也不敢自恣斗亂。可是,佛滅度後,諸大弟子弘宣正法,各立門庭,有以下幾種:一、「為說法主」,即現在的法師對於所說三藏教法,善能開示演說。如《華嚴經》說:「佛法人說,雖慧莫能了」。弘宣佛法,使其流通不致斷絕,是說法主的責任。二、「為行法主」,即主持清規戒律,以法行持,即今稱為律師。以戒為主,行解相應,能領眾修行。三、「為僧坊主」,即今監院住持之類,能善於安排僧眾結夏安居及法事活動。四、「教化主」,即教化勸人修福之主。如寺廟的建築、佛塔的興建,需要資金,必須由寺中的教化主去募捐化緣。五、「坐禪主」,即教人修習禪定。在十方叢林中,如堂頭或首座、堂主、班首之類的執事,領眾坐禪修定。六、「行來主」,即今寺中知客。照應十方僧眾賓客的往來,安排房間住宿等事。

「應生慈心,善和斗諍,善守三寶物,莫無度用,如自己有。」是指以上說法主等,對一切大眾都應生起慈悲之心,給予一切眾生安樂。在僧團中,如有發生爭執,要設法善為調和。未起斗諍,即令不起,已起即令息滅。「善守三寶物,莫無度用」,是指對於佛法三寶常住的物品,作為自己所有,善於守護不能濫用。如寺院庫房的對聯:「愛惜常住物,如護眼中珠」。不使其損壞,這才是出家主人應有的職責。

「而反亂眾斗諍,恣心用三寶物者,犯輕垢罪。」假如不能善和斗諍,反而攪亂大眾,引起斗諍,又不能善守三寶物,而反恣心任意用三寶物者,違背因果,是菩薩犯輕垢罪。

1、此戒屬遮業

(1)不善滅諍,隨事結過;

(2)不善守物,隨用結過;

(3)若佛法僧物,擅作自用,即屬盜戒。

(4)若發起諍事,分別得性罪,犯。

2、開遮

惟遮不開

3、果報

不善滅諍,得破僧方便罪。不善守物,招貧窮之苦報。善和善守,統理大眾,一切無礙,功德無量。

二十六、獨受利養戒

佛子,先在僧坊中住,後見客菩薩比丘,來入僧坊,舍宅城邑。若國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處及大會中,先住僧,應迎來送去,飲食供養,房舍卧具、繩床、木床,事事給與。若無物,應賣自身及男女身,割自身肉賣,供給所須,悉以與之。若有檀越來請眾僧,客僧有利養分,僧坊主應次第差客僧受請。而先住僧獨受請,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無量罪,畜生無異。非沙門、非釋種姓,犯輕垢罪。

獨受利養戒,又名待賓乖式戒。此戒是提倡利和同均,施主請僧供養,不論是常住僧或客僧,皆應有利養分。為了防止僧坊主單獨受請,不差客僧受請,故佛特製此戒。

「若」受過菩薩戒的「佛子,先在僧坊中住」,是指原來居住在寺廟中的出家眾,或一寺之主。「後見客菩薩比丘來入僧坊」,是指從遠處來的菩薩比丘來到了僧伽藍中。「舍宅城邑,若國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處,及大會中。」是指在家菩薩的住處,或在城中鬧市處。有些國王發心菩薩戒,把自己的王宮舍宅,暫作僧眾結夏安居的處所,或把舍宅作為說法齋僧的道場。「先住僧應迎來送去」,是指先住僧對新來的菩薩比丘僧,迎接後給予住下。「飲食供養房舍卧具繩床木床,事事給予」。新來的菩薩比丘,要給予飲食供養,還要安排房舍和卧具,如繩床木床之類,提供給予休息,要事事給與方便,如法供養。「若無物,應賣自身及男女身,割自身肉賣供給所須,悉以與之。」是指在家菩薩雖然請僧來住,但條件有限,生活困難,為了供養客僧,應賣自己所有的物品,作為供給。或賣自身以為供養,以及賣自己的男女,作為供給。也可割自身肉賣,供給所須,悉以與之。所謂內外布施,三輪體空,超越貧窮功德無量。

若有檀越,來請眾僧,客僧有利養分,僧坊主應次第差客僧受請。」檀越即是施主。到僧坊中請眾僧,為供養一切僧眾。客僧有利養分,應該接受檀越供養。僧坊主要組織僧眾接受施主供養,按次第差客僧受請。「而先住僧獨受請,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無量罪。」假若施主請眾僧,而先住僧有私心,單獨接受檀越之請,不差客僧去受供養,僧坊主,就要得無量罪。「畜生無異,非沙門,非釋種姓,犯輕垢罪。」因為先住僧,自私自利,只知自食而不差客僧受請,是愚昧無知,與畜生無異。違反了僧團的規矩名非沙門,同時又喪失了僧人的資格,是違背了佛陀的教導,所以名非釋種姓。這樣的菩薩僧坊主,犯輕垢罪。

1、此戒具四緣犯

(1)有客僧;

(2)有客僧想;

(3)獨受心;

(4)不差客僧,犯。

2、開遮

惟遮不開

3、果報

如法僧事,獲福無量;不如法次第受請,得罪無量。

二十七、受別請戒

佛子,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己。而此利養,屬十方僧,而別受請,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己。及八福田中,諸佛聖人一師僧,父母病人物自己用故,犯輕垢罪。

作為出家佛子,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己。如受別請,不請十方僧,施主則失去了平等心的功德,十方僧也失去了利養分,故特製此戒。

「若」受過菩薩戒的「佛子,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己,而此利養屬十方僧。」是指施主為求福,來請僧人到齋主家接受供養。齋主發心供養財物飲食是屬十方僧,一切僧眾皆有份。所以作為一寺之主,應該為僧眾著想,凡有信眾請僧供養,不得私自受信眾請,應與僧眾一同受請,同得利養。如僧坊主受別請,把所得的利養歸自己所有,這是不可以的。因為信眾財物,是屬於十方僧。「而別受請,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己。」現在,南傳上座佛教泰國僧人,還是遵守著佛陀的教訓,托缽乞食。有信眾請僧,寺主即安排僧眾,到其家接受飲食財物供養

北傳佛教中國漢語系的僧人,已沒有托缽乞食的習慣,他們住宿叢林如有祈福供養,請僧也只能在寺廟里齋僧供眾。「而別受請,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己。」如一寺之主別受請,把供養財物屬自己個人所有,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己,過失是很重的,將來所感苦果,也是非常大的。「及八福田中,諸佛聖人一師僧,父母病人物自己用故,犯輕垢罪。」「八福田即是諸佛聖人和尚、阿闍黎、眾僧、父、母、病人,前面五位是敬田;父母二位是恩田;病人是悲田。這八類都是眾生種福修慧的良田,所以稱為福田。凡是八福田中,一切財物,合理使用,即獲廣大的福德。如以公濟私,自己私用,即得無邊的罪過。如僧坊主別受請,或取八福田中的財物,作為自己私用,而不給僧眾,是菩薩犯輕垢罪。

1、此戒具三緣犯

(1)是別請;

(2)別請想;

(3)受竟,結罪。

2、開遮

此戒是遮業,制出家五眾,兼制在家二眾,不得將寺僧利養入己。但有開緣,如《瑜伽菩薩戒本》說:「檀越來請,若至自舍,若至寺內,若至余家。若施衣食種種眾具,菩薩以嗔慢心,不受不往,是染污犯。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狂,若遠處,若道路恐怖難。若知彼驕慢不受,令彼調伏。若先受請;若修善法不欲暫廢;為欲得聞未曾有法,饒益之義及決定論。若知請者為欺惱故;若護多人慊恨心;若護僧制故」。

3、果報

取十方僧物入己,是偷盜行為,結罪與盜戒同,不取不犯。

二十八、別請僧戒

佛子,有出家菩薩,在家菩薩,及一切檀越,請僧福田。求願之時,應入僧坊問知事人,今欲請僧求願。知事報言,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而世人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七佛無別請法,不順孝道,若故別請僧者,犯輕垢罪。

此戒與前一戒不同,前-戒是僧坊主,不得接受別請。此戒是請僧供養菩薩施主,不得別請福田僧。《般若經》說:「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則無所見。」別請僧是違背佛的平等無相布施,故特製此戒。

「若」受過菩薩戒的「佛子,有出家菩薩、在家菩薩,及一切檀越,請僧福田求願之時,應入僧坊問知事人,今欲請僧求願。」是指求願種福的人,有出家菩薩也有在家菩薩。在家菩薩是受六重戒,二十八輕戒。檀越是修福布施的人梵語檀越譯名好施,以好心施行,便得超越世間的貪吝。正信的施主,請僧福田求願,所求的願各別不同。有的發願眾生,有的願聽聞正法,有的願生天上人間,乃至願生西方凈土。凡是有所求願,必當在三寶中求。三寶的住世,完全是依賴眾僧。所以,請僧福田求願之時,應入僧坊問知事人(知客監院住持等)。我某甲今欲請僧,求某某願供僧。「知事報言,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在寺廟里當知事的人,應當回答說:「你要請僧,應依照佛陀的教導,要次第請即得十方賢聖僧。」為什麼要次第請?因為,僧團中有凡有聖,很難辨別。凡夫肉眼,看不出誰是聖僧凡僧。如能次第請僧,即得十方賢聖僧福德是不可思量的。如佛的弟子阿那律尊者,在過去久遠劫以前,曾經因供養過辟支佛,即感得九十一劫天上人間福報。「而世人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如以分別心,請五百羅漢菩薩供養,還不如次笫供養一個凡夫僧的功德。為什麼?因為以無分別心,次第請僧,凡夫即是聖僧;以分別心請賢聖僧即是凡夫僧。十誦戒律因緣經說:「毗舍怯母別請五百羅漢。佛言,毗舍怯母無智不善,不得大福。若於僧中次第請一人者,得大功德果報利益最勝。」

「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七佛無別請法,不順孝道。若故別請僧者,犯輕垢罪。」以分別心請僧,是說明心有分別,有執著,有住相,是外道法。不但釋迦世尊的戒法,是次第請僧,就是過去的七佛,也沒有別請僧法。經中引七佛為證,因為七佛在娑婆世界應化時,近在一百小劫之內,長壽天的天人也都曾經見過。所謂七佛:一、毗婆屍佛,譯為勝觀。二、屍棄佛,譯名為火。三、毗舍浮佛,譯名隨比佛。這三尊佛是在過去庄嚴劫出世。四、拘留遜佛,譯名所應斷。五、拘那含牟尼佛,譯為金寂。六、迦葉佛,譯為飲光。七、釋迦牟尼佛,譯為能仁寂默。這四尊佛是在賢劫中出世。以上七佛的教法都是依次第請僧供養。如不依次第請,有違佛法不順孝道。若菩薩故意別請僧,即犯輕垢罪。

1、此戒是遮業

分別是福田福田不順平等普施法門

2、開遮

(1)如親友則須善於簡擇,不犯。

(2)如欲說法,授戒,化導眾生,擇其才德請之,不犯。

3、果報

別請僧則違平等法門,失廣大福德;以平等心請,則獲福無量。

二十九、邪命自活戒

佛子,以惡心故,為利養,販賣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夢吉凶,是男是女,咒術工巧,調鷹方法,和合百種毒葯,千種毒葯,蛇毒、生金銀毒、蠱毒,都無慈愍心,無孝順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邪命自活戒,又名惡伎損生戒。邪命,揀別不是正命;自活,揀別不是為他生活。作為佛子菩薩比丘,應當乞法乞食。乞法即乞實相一乘之法,珍重守護法身慧命。乞食即乞一餐之供,清凈自活,資養色身。若以邪命乞求,即非佛子,故特製此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為利養。」是指出家佛子,由於惡心的緣故,不是為了求道,而是為了個人的利養,去做邪命的事。

概括有八種:一、「販賣男女色」,從事色情活動,販賣男女色身,離他骨肉,玷人門風,不顧羞恥。

二、「自手作食,自磨自舂。」佛制比丘乞食是接受施主供養不需要家人自做,維持生計。若出家沙門為了生計,設餐飲業,即失威儀,又增長貪心。所以,佛制出家僧人,是不能做這種行業

三、「占相男女」。占即占卜卦之類,妄判男女禍福壽夭。相即看相,察容觀色,妄判男女的窮通得失,這些都不出家人所做的事業

四、「解夢吉凶」。即給人解釋做夢的事,來判斷它的吉凶。夢是如幻如化虛妄不實的,哪裡有實在性。

五、「咒術」。咒是咒語,即邪道的邪咒,用來驅神遣鬼,攝人靈魂。術是幻術,即用種種虛幻之事來迷惑人。

六、「工巧」工是精工,巧是巧匠,以其精工巧匠造作出種種精妙的東西,這些都是人所做的事,不適宜於出家佛子

七、「調鷹方法」。鷹是鷹犬,西北打獵的人,善調鷹犬,教其在山中獵取走獸之類。這些傷害動物的鷹犬,不但出家菩薩不能養,就是在家的菩薩也不能調養。

八、「和合百種毒葯,千種毒葯,蛇毒、生金銀毒、蠱毒。」毒葯的種類很多,有百千萬種。(1)如和合蛇毒,取蛇之毒害人,也可以害其他生命。(2)生金生銀,是化學元素,其性最毒。以此和合毒葯,即可害人害物。(3)蠱毒,相傳是一種由人工培養的毒蟲。取百蟲入瓮中,互相殘殺,最後必有一蟲盡食諸蟲的叫蠱。以此蠱毒害人,必令人致死。以上種種邪命,是道俗共制。「都無慈愍心,無孝順心」。以上種種,不但出家菩薩不應作,就是在家的菩薩不應作。如做以上事業都是沒有慈悲和憐憫心,也沒孝順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若道俗二種菩薩,故意為利養去作邪命事業,即犯輕垢罪。

1、此戒具性遮二戒

販色毒葯,調鷹捕獵,是性罪,其餘是遮罪。

2、開遮

偶用占相咒術工巧,隨機誘物,令入佛道,非為利養,不犯。用咒術治病救人急難,非惡心圖利,不犯。

3、果報

邪命自活,必墮三途;正命乞食乞法,必至菩提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