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菩薩戒本之心理與倫理觀
釋惠敏 頁9--48 中華佛學學報第11期 1998.7月出版 中華佛學研究所發行 頁9 瑜伽菩薩戒本之心理與倫理觀 釋惠敏 國立藝術學院副教授 提要 以往的註疏或研究大多是從六度、四攝的角度來整理瑜伽菩薩戒本,本文則以統計 、分析之方法,考察瑜伽菩薩戒本的心理觀與倫理觀。 首先根據瑜伽行派的定義,將瑜伽菩薩戒本有關之心所(心理作用),分「染違犯 、非染違犯、無違犯」三類,並配合瑜伽行派的煩惱心所分類說明之。其次,整理並統 計「染、非染、無違犯」所提到的各種心所及因緣,使菩薩行者認識各種心理狀態,覺 察某一種心理作用生起時,可能會引起那些行為而違犯菩薩戒條。 瑜伽菩薩戒與其他菩薩戒一樣,重視與四重戒相關的貪求、慳、忿、慢等心理作用 的防止;四十三輕戒方面,由統計可知,與「染違犯」相關的心所,以「恨」──嫌恨 (aaghaata) 等出現次數最多,達19次。若包括相關的忿、瞋恚等,則總共有25次,約 佔58%。可見「瞋恨心」是瑜伽菩薩戒主要對治之心理作用。 與「非染違犯」相關的心所,以「懶惰、懈怠」 (aalasya-kausiidya) 出現次數 最多,達19次之多,約佔21%。可知「精進」也是瑜伽菩薩戒本所重視的心所。 與「無違犯」相關的因緣,以「調伏」出現次數最多,達15次,約佔35%。由於此 等行為出於善意,藉此讓眾生安於善法,所以被認定是「無違犯」。 由「第九、性罪不共戒」的分析可知,瑜伽菩薩戒本之善惡行為,是依據動機與結 果而判斷;若結果是「利他」、動機是「憐愍」,則可能是一種「善權方便」,不僅不 是惡的行為或言語,而且反而有很多功德。換言之,瑜伽菩薩戒本並沒有預設任何行為 是絕對善或惡(例如主張:殺人、偷盜等行為之性質一定是惡,不論動機是否出於善 意,結果是否有利於他人)。 頁10 [目次] 一.前言 二.瑜伽菩薩戒本 三.瑜伽戒本的心理觀 四.染、非染違犯心所及無違犯因緣出現次數分類表 五.染、非染違犯心所及無違犯因緣出現次數總表 六.瑜伽戒本的倫理觀──由具悲愍非為惡 關鍵詞:1.瑜伽菩薩戒本 2.心所 3.性罪 4.嫌恨 5.憐愍 頁11 一、前言 瑜伽菩薩戒本出自《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在中國所流傳的菩薩戒除了 《瑜伽師地論》之外,亦有鳩摩羅什(ad 344-413)所譯之《梵網經》戒本。相對於 此,《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最早被翻譯到中國者,則是曇無讖於ad 414年所譯出的 《菩薩地持經》。從二戒本譯出之時間來看,可知中國接觸到梵網經菩薩戒之後,不久 也接觸到了《菩薩地持經》的菩薩戒。不久之後又出現異譯本《菩薩善戒經》,劉宋求 那跋摩(ad367-431)譯。玄奘又於7世紀又重譯「瑜伽菩薩戒本」。所以,瑜伽菩薩戒 本的共有三種漢譯本:菩薩地持經、菩薩善戒經、瑜伽菩薩戒本。目前多依玄奘所譯之 戒本學習。 目前與《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相關的主要參考研究文獻,在梵語校訂本與 索引方面,有下列諸書: 1. 荻原雲來。《梵文菩薩地》。東京:三喜房佛書林。1930-6:rpt.1971。(pp. 152-183) 2. n.dutt.buddisattbabhumi, tibetan sanskrit works series, vol. vii, patna, 1966。 3. 宇井伯壽。《梵漢對照‧菩薩地索引》。東京:鈴木學術財團。1961。 4. 橫山紘一,廣澤隆之。《漢梵藏對照‧瑜伽師地論總索引》。東京:三喜房佛書 林。1996。 此外,將梵本與三種漢譯本及藏譯本逐句對照,使用非常方便的書是:羽田野伯猷 編。《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京都:法藏館。1993年。pp. 76-230。 有關瑜伽菩薩戒本的主要古今註疏如下: 1. 遁倫。《瑜伽論記》(大正藏 42冊, no.1828,pp. 532-541)。 2. mark tatz trans. candragomin's twenty verses on the bodhisattva vow and its commentary by sakya dragpa gyaltsen. dharamsala:library of tibetan works & archives, 1982。此乃西藏薩迦派三祖札巴堅贊(1147-1216) 註解印度 月官論師(七世紀)所著之《菩薩戒二十攝頌》之英譯本。 3. (1)宗喀巴 (法尊譯)。《菩薩戒品釋》(「大藏經補編」第 8 冊) 台北:華宇出 版。1985。(2)宗喀巴(湯薌銘譯)。《菩提正道菩薩戒論》。台北:佛教出版。 1989。 (3)宗喀巴(湯薌銘纂)。《瑜伽師地論戒品纂釋》。(「大藏經補編」第 8 冊) 台北:華宇出版。1985。 4. 韓清凈。《瑜伽師地論科記披尋記彙編》。台北:新文豐。rtp. 1983。 頁12 5. 太虛。《瑜伽菩薩戒本講錄》(「太虛大師全集」第 8 編「律釋」) 。 6. 呂澄。《瑜伽菩薩戒本羯磨講要》(「呂澄佛學論著選集」第 2 卷)。 7. 續明。《瑜伽菩薩戒本講義》。台北:大乘精印經會。 以往的註疏或研究大多是從六度、四攝的角度來整理瑜伽菩薩戒本,[1]本文考察 的重點是瑜伽菩薩戒本的心理觀與倫理觀。所以,首先定義、分析、統計瑜伽菩薩戒本 於染、無染違犯、無違犯所提到之各種心所及因t,整理成各類型的表,使菩薩行者認 識各種心理狀態,覺察某一種心理作用生起時,可能會引起那些行為而違犯菩薩戒條; 並注意那些心理作用最容易違反菩薩道。希望藉此方便掌握菩薩心行。 此外,對於瑜伽菩薩戒本之善惡行為的判斷標准,是依據動機與結果而判斷,或是 預設任何行為絕對是善或惡?換言之,瑜伽菩薩戒本的倫理觀也是本文的研究目標。 二、瑜伽菩薩戒本 為了考察瑜伽菩薩戒本中,與「染違犯」、「非染違犯」等有關的心所(心理作 用),首先標附梵語,以便下節定義之。對於「無違犯」等因緣的分項原則,依玄奘譯 本之「或」、「若」字為准,以"(1)、(2)"等數字標示;另依梵本戒條中,句首為 "anaapatti" (無違犯)之句,作為「無違犯」的分項原則,另以[*1]、[*2] 標示, 作為參考。 〔四重戒〕 〔第一、自贊毀他戒〕 若諸菩薩為欲貪求 (adhyavasita) 利養恭敬,自贊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 〔第二、故慳戒〕 若諸菩薩現有資財,性慳 (lobha) 財故,有苦、有貧、無依、無怙正求財者來現 在前,不起哀憐而修惠舍;正求法者來現在前,性慳 (maatsarya) 法故,雖現有法而 不給施,是名第二他勝處法。 〔第三、故瞋戒〕 若諸菩薩長養如是種類忿 (kroda) 纏,由是因緣不唯發起粗言便息,由忿蔽故, 加以手足、塊石、刀杖、捶打、傷害,損惱有情;內懷猛利忿恨意樂,有所違犯,他來 諫謝,不受、不忍、不舍怨結,是名第三他勝處法。 〔第四、謗菩薩藏戒〕 ----------------------- [1]詳參:釋體韜。《六度四攝與<菩薩地.戒品>之關係》。台北:法鼓文化。1997。 頁13 若諸菩薩謗 (apavaada) 菩薩藏,愛樂宣說開示建立像似正法[2],於像似法,或 自信解,或隨他轉,是名第四他勝處法。 〔四十三輕戒〕 〔第一、不供三寶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於日日中,若於如來、或為如來造制多所;若於正法 、或為正法造經卷所:謂諸菩薩素怛纜藏、摩怛理迦;若於僧伽,謂十方界已入大地諸 菩薩眾。若不以其或少或多諸供養具而為供養,下至以身一拜禮敬,下至以語一四句頌 贊佛法僧真實功德,下至以心一清凈信隨念三寶真實功德,空度日夜,是名有犯,有所 違越。 若不恭敬 (agaurava)[3]懶惰、懈怠 ( aalasya-kausiidya) [4] 而違犯者,是染 違犯。 若誤失念 (sm.rti-sa^mpramo.sa)[5] 而違犯者,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謂心狂亂 (k.sipta-cetas)[6] 。若已證入凈意樂地,常無 違犯;由得清凈意樂菩薩,譬如已得證凈苾芻,恆時法爾於佛法僧以勝供具承事供養。 [7] ----------------------- [2] 《瑜伽師地論》(以下簡稱《伽論》)卷99 (大30,872c10ff.) 「雲何名為像似正 法?謂略有二種像似正法:一、似教正法,二、似行正法。(1)若於非法生是法想,顯 示非法以為是法,令他於中生正法想,如是法教實故諦故,非是正法而復像似正法顯 現,是故名為『似教正法』。(2)若廣為他如是宣說,令他受學,亦自修行,妄起法 想,習諸邪行,而自憍慢,稱言我能修是正行,應知是名『似行正法』。為廣宣說像似 正法,復說中間嗢■南曰:初法等五種,次根等諸見,非處惡作等,後暴惡戒等....( 872c7)又即於彼能引無義像似正法,以諸因緣開示建立,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3]「不恭敬」意謂輕慢的緣故。《伽論》卷99 (大30,870a27ff.)「雲何名為由輕慢 故,犯所犯罪?....於佛、法、僧無敬、無憚、無有羞恥,不樂所學,由輕慢故....」 [4]《伽論》卷53 (大30,589c13ff.)「若隨所欲於彼惡業喜樂而轉,不能勤勵息滅彼 業,是名懈怠。」;同論卷62 (大30,644c13ff.)「雲何懈怠?謂執睡眠、偃卧為樂, 晝夜唐捐,舍眾善品。」 [5]《伽論》卷53 (大30,589c14ff.)「若與過失相應,於有罪法不能如實明記有罪, 是名忘念。」同論卷62 (大30, 644c15ff.)「雲何忘念?謂於久遠所作、所說不能隨 念,不令隨憶,不守根門、不正知住。」 [6]《伽論》卷99 (大30,870c9ff.)「雲何無犯?謂五因緣令無所犯.... (871a2)又初 修業,痴狂心亂,痛惱所逼,如是名為第五因緣。當知由此五因緣故,從初不犯。」 [7]《伽論》卷47 (大30,553b19) 「雲何菩薩極歡喜住?謂諸菩薩凈勝意樂住 ....(556a21ff.) 頁14 〔第二、貪求名利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有其大欲[8] 而無喜足[9],於諸利養及以恭敬生著 不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謂為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攝彼對治,雖勤遮遏而為猛 利性惑所蔽,數起現行。 〔第三、不敬有德同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見諸耆長,有德可敬同法者來,憍慢 (maana) 所 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起承迎,不推勝座。若有他來語言談論、慶慰、請問,憍 慢所制,懷嫌恨 (aaghata) 心,懷恚惱 (pratigha) 心,不稱正理,發言酬對,是名 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非憍慢制,無嫌恨心,無恚惱心,但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10] ,是名有 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謂遭重病,(2)或心狂亂;[*2] (3)或自睡眠,他生覺想而來 親附、語言談論、慶慰、請問;[*3] (4)或自為他宣說諸法論義決擇;[*4] (5)或復與 余談論慶慰;[*5] (6)或他說法論義決擇,屬耳而聽;[*6] (7)或有違犯說正法者,為 欲將護說法者心;[*7] (8) ----------------------- 又住於此在在生處多作輪王,王贍部洲,得大自在,遠離一切所有慳垢,威被有情,調 伏慳吝,諸四攝事所作業中,一切不離佛法僧寶,證一切種菩提....若廣宣說,如《十 地經》極喜地說....」 [8] 《伽論》卷89 (大30,421c28ff.)「於大人所,欲求廣大利養恭敬,故名大欲。」 [9]《伽論》<聲聞地>卷25 (大30,421c28ff.)「雲何喜足?謂於一衣服、飲食、卧具 等事便生歡喜,生正知足。於所未得所有衣服或粗或妙,更無希望、更無思慮。於所已 得不染、不愛....是名喜足。」 [10] (無記是否可以等於無知?失念等於放逸?)《伽論》卷99 (大30,870a11ff.) 「又彼略由四因緣故,犯所犯罪。一、無知故,二、放逸故,三、煩惱盛故,四、輕慢 故。....雲何名為由無知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於所犯罪,不審聽聞,不善領悟,彼 無解了,無有覺慧,無所知故,於其所犯起,無犯想,而犯眾罪,如是名為由無知故, 犯所犯罪。雲何名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於所犯罪,雖復解了,有其覺 慧,亦有所知,而住忘念,住不正知,彼由如是不住念故,如無所知而犯眾罪,如是名 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 當知此中,無知放逸所犯眾罪,是不染污。由煩惱盛及 以輕慢所犯眾罪。是其染污。」又,(大30,870b715)「....無知故,及放逸故,所犯 眾罪是下品罪。煩惱盛故,所犯眾罪是中品罪。由輕慢故,所犯眾罪是上品罪。」 頁15 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8] (9) 或護僧制;[*9] (10)或為將護多 有情心而不酬對,皆無違犯。 〔第四、不應供受襯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他來延請,或往居家,或往余寺,奉施飲食及衣服等 諸資生具,憍慢 (maana) 所制,懷嫌恨 (aaghata) 心,懷恚惱 (pratigha) 心,不至 其所,不受所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11] 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 違犯。 無違犯者,[*1] (1)或有疾病;(2)或無氣力;(3)或心狂亂;[*2] (4)或處懸遠; (5)或道有怖;[*3] (6)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4] (7)或余先 請;[*5] (8)或為無間修諸善法,欲護善品令無暫廢;[*6] (9)或為引攝未曾有義; (10)或為所聞法義無退;如為所聞法義無退,[*7] 論義決擇當知亦爾;[*8] (11)或復 知彼懷損惱心,詐來延請;[*9] (12)或為護他多嫌恨心;[*10] (13)或護僧制。不至 其所,不受所請,皆無違犯。 〔第五、不受重寶施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他持種種生色、可染、末尼、真珠、琉璃等寶,及持 種種眾多上妙財利供具,殷勤奉施,由嫌恨 (aaghaata) 心,或恚惱心 (pratigha) , 違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舍有情故。 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違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或心狂亂;[*2] (2)或觀受已心生染著;[*3] (3)或觀後時彼 定追悔;[*4](4)或復知彼於施迷亂;[*5] (5)或知施主隨舍隨受,由是因緣定當貧 匱;[*6] (6)或知此物是僧伽物、窣堵波物;[*7] (7)或知此物劫盜他得;(8)或知此 物由是因緣多生過患:或殺、或縛、或罰、或黜、或嫌、或責,違拒不受,皆無違犯。 〔第六、不施其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他來求法,懷嫌恨 (aaghata) 心,懷恚惱 (pratigha) 心,嫉妒變異,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謂諸外道伺求過短;[*2] (2)或有重病;(3)或心狂亂;[*3] (4)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4] (5)或於是法未善通利;[*5](6)或 復見彼不生恭敬,無有羞愧,以惡威儀而來聽受;[*6] (7)或復知彼是鈍根性,於廣法 教得法究竟,深生怖 ----------------------- [11]《伽論》卷84(大30,766c11ff.)「應招延者,約舍世財。應奉請者,約盡貪愛。 欲求果報,是故招延;欲求解脫,是故奉請。」 頁16 畏,當生邪見,增加邪執,衰損惱壞;[*7] (8)或復知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而不施 與,皆無違犯。 〔第七、棄舍惡人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於諸暴惡犯戒有情,懷嫌恨 (aaghaata) 心,懷恚惱 (pratigha) 心,由彼暴惡犯戒為緣,方便棄舍,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 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棄舍,由忘念故,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何 以故?非諸菩薩於凈持戒身語意業寂靜現行諸有情所,起憐愍 (anukampaa) 心,欲作 饒益;如於暴惡犯戒有情,於諸苦因而現轉者。 無違犯者,[*1](1)謂心狂亂;[*2](2)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12][*3] (3)或為將護多有情心;[*4] (4)或護僧制,方便棄舍,不作饒益,皆無違犯。 〔第八、遮罪共不共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如薄伽梵於別解脫毗奈耶中,將護他故建立遮罪[13] ,制諸聲聞令不造作,諸有情類,未凈信者令生凈信,已凈信者令倍增長;於中菩薩與 諸聲聞應等修學,無有差別。 何以故?以諸聲聞自利為勝,尚不棄舍將護他行,為令有情未信者信,信者增長, 學所學處,何況菩薩利他為勝?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如薄伽梵於別解脫毗奈耶 中,為令聲聞少事少業少悕望住,建立遮罪,制諸聲聞令不造作;於中菩薩與諸聲聞不 應等學。 何以故?以諸聲聞自利為勝,不顧利他,於利他中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可名為妙; 非諸菩薩利他為勝,不顧自利,於利他中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得名為妙。如是菩薩為利 他故,從非親里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及恣施家,應求百千種種衣服,觀彼有情有力無 力,隨其所施,如應而受。如說求衣,求缽亦爾。如求衣、缽,如是自求種種絲 ----------------------- [12]如輕戒第3、4、6 條所說:「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 [13]《伽論》卷99 (大30,869c21ff.)「復次有略有五法攝毗奈耶。何等為五?一者性 罪,二者遮罪,三者制,四者開,五者行。(1)雲何性罪?謂性是不善,能為雜染損惱 於他,能為雜染損惱於自,雖不遮制,但有現行,便住惡趣,雖不遮制,但有現行能障 沙門。(2)雲何遮罪?謂佛世尊觀彼形相,不如法故,或令眾生重正法故,或見所作隨 順現行性罪法故,或為隨順護他心故,或見障礙善趣、壽命、沙門性故,而正遮止,若 有現行如是等事,說名遮罪。」 頁17 縷,令非親里為織作衣,為利他故,應畜種種憍世耶衣[14]、諸坐卧具事各至百,生色 可染百千俱胝,復過是數,亦應取積。 如是等中,少事[15] 少業少希望住制止遮罪,菩薩不與聲聞共學。安住凈戒律儀 菩薩,於利他中,懷嫌恨 (aaghaata) 心,懷恚惱 (pratigha) 心,少事少業少希望 住,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有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少事少業少希望住,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 犯。 〔第九、性罪不共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善權方便,為利他故,於諸性罪[16] 少分現行,由 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1)謂如菩薩見劫盜賊,為貪財故,欲殺多生,或復欲害大德、聲聞、獨覺、菩 薩,或復欲造多無間業。見是事已,發心思惟:「我若斷彼惡眾生命,墮那落迦,如其 不斷,無間業成,當受大苦,我寧殺彼墮那落迦,終不令其受無間苦。」如是菩薩意樂 思惟,於彼眾生,或以善心,或無記心,知此事已,為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愍 (anuka^mpaa) 心而斷彼命。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2) (i)又如菩薩見有增上、增上宰官、上品暴惡,於諸有情無有慈愍,專行逼 惱。菩薩見已,起憐愍 (anuka^mpaa) 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力所能,若廢、若黜 增上等位,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ii)又如菩薩見劫盜賊奪他財 物,若僧伽物、窣堵波物,取多物已,執為己有,縱情受用。菩薩見已,起憐愍心,於 彼有情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力所能,逼而奪取,勿令受用如是財故,當受長夜無義無 利。由此因緣,所奪財寶,若僧伽物,還復僧伽;窣堵波物,還窣堵波;若有情物,還 復有情。(iii)又見眾主,或園林主,取僧伽物、窣堵波物,言是己有,縱情受用。菩 薩見已,思擇彼惡,起憐愍心,勿令因此邪受用業,當受長夜無義無利,隨力所能廢其 所主。菩薩如是雖不與取,而無違犯,生多功德。 (3)又如菩薩處在居家,見有母邑[17] 現無系屬[18] ,習淫慾法,繼心菩薩,求 非梵 ----------------------- [14]絹衣、雜野蠶綿之衣。 參見《十誦律》卷7, 尼薩耆法第十一緣起。(大23, 47c10ff.) [15]《長含》(大1,11c6)「佛告比丘,復有七法令法增長,無有損耗。一者樂於少 事,不好多為,則法增長,無有損耗。....」 [16]參見注13。 [17]惠敏(1985,122)「從梵典來看,它是maat.rgraama^m之譯語,玄奘法師將之直 譯為『母邑』( maat.r 是母親, graama^m是村邑),在梵語中是『一般女人』或 『個別女人』的通稱。」 頁18 行。菩薩見已,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隨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處, 令種善根,亦當令其舍不善業。」住慈愍 (anuka^mpaa) 心,行非梵行。雖習如是穢染 之法,而無所犯,多生功德。出家菩薩,為護聲聞聖所教誡,令不壞滅,一切不應行非 梵行。 (4)又如菩薩為多有情解脫命難、囹圄縛難、刖手足難、劓鼻、刵耳、剜眼等難, 雖諸菩薩為自命難[19] ,亦不正知說於妄語,然為救脫彼有情故,知而思擇,故說妄 語。以要言之,菩薩唯觀有情義利,非無義利,自無染心,唯為饒益 (hita) 諸有情 故,覆想正知而說異語。說是語時,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5)又如菩薩。見諸有情,為惡朋友之所攝受,親愛不舍。菩薩見已,起憐愍 (anuka^mpaa) 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能隨力說離間語,令離惡友,舍相親愛,勿 令有情由近惡友,當受長夜無義無利。菩薩如是以饒益心說離間語,乖離他愛,無所違 犯,生多功德。 (6)又如菩薩見諸有情,為行越路非理而行,出粗惡語,猛利訶擯,方便令其出不 善處,安立善處。菩薩如是以饒益心,於諸有情出粗惡語,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7)又如菩薩見諸有情,信樂倡伎、吟詠、歌諷,或有信樂王、賊、飲食、淫盪、 街衢無義之論,菩薩於中皆悉善巧,於彼有情起憐愍 (anuka^mpaa) 心,發生利益安樂 意樂,現前為作綺語[20] ,相應種種倡伎、吟詠歌諷、王賊、飲食、淫衢等論,令彼 有 ----------------------- 此外,《大愛道比丘尼經》有「母人」與「女人」互用之例多處,如卷上(大24, 945b26ff,946a20ff.):「大愛道裘曇彌....叉手白佛言:我聞女人精進可得沙門四 道,賢者阿難,前白佛言:我從佛聞,母人精進可得沙門四道....」 [18]參考《伽論》卷8 (大30,315c12ff.)「於諸父母等所守護者,猶如父母於己處 女,為適事他故,勤加守護,時時觀察,不令與余共為鄙穢。若彼沒已,復為至親兄弟 姊妹之所守護。此若無者,復為余親之所守護。此若無者,恐損家族,便自守護。或彼 舅姑為自兒故,勤加守護。」故此處之女子,系因無人守護,而自亦不守護,故習淫慾 法。 [19]《伽論》卷42 (大30,521c29ff.)「雲何菩薩難行戒?當知此戒略有三種:(1) 謂 諸菩薩現在具足大財、大族、自在增上,棄舍如是大財、大族、自在增上,受持菩薩凈 戒律儀,是名菩薩第一難行戒。(2) 又諸菩薩受凈戒已,若遭急難乃至失命,於所受戒 尚無少缺,何況全犯,是名菩薩第二難行戒。(3) 又諸菩薩如是遍於一切行住作意,恆 住正念,常無放逸。乃至命終,於所受戒,無有誤失,尚不犯輕,何況犯重?是名菩薩 第三難行戒。」 [20]《伽論》<攝決擇分>卷59 (大30,631c15ff.)中廣說綺語之相:「復次若有依舞而 發歌詞,名為綺語。或依作樂,或復俱依,或俱不依而發歌詞,皆名綺語。若佛法外, 能引無義所 頁19 情歡喜引攝,自在隨屬,方便獎導,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菩薩如是現行綺語,無所違 犯,生多功德。 〔第十、住邪命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生起詭詐、虛談現相,方便研求,假利求利,[21] 味邪命法,無有羞恥,堅持不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若為除遣生起樂欲,發勤精進,煩惱熾盛,蔽抑其心,時時 現起。 〔第十一、掉動嬉戲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為掉所動,心不寂靜,不樂寂靜,高聲嬉戲,喧嘩紛 聒,輕躁騰躍,望他歡笑,如此諸緣,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忘念起,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若為除遣生起樂欲,廣說如前。[22] [*2] (2)若欲方便解他 所生嫌恨 (aaghaata^m)令息;[*3] (3)若欲遣他所生愁惱 (`sokam);[*4] (4)若他性 好如上諸事,方便攝受,敬慎將護,隨彼而轉;[*5](5)若他有情猜阻菩薩,內懷嫌 恨,惡謀憎背,外現歡顏,表內清凈,如是一切皆無違犯。 〔第十二、倒說菩薩法戒〕 ----------------------- 有書論,以愛樂心,受持贊美,以大音聲而為諷頌,廣為他人開示分別,皆名綺語。若 依斗訟諍競發言,或樂處眾宣說王論、臣論、賊論,廣說乃至國土等論,皆名綺語。若 說妄語,或離間語,或粗惡語,下至不思不擇,發無義言,皆名綺語。又依七事而發綺 語,謂:斗諍競語、諸婆羅門惡術語、苦所逼語、戲笑遊樂之語、處眾雜語、顛狂語 、邪命語,如是一切名綺語罪。」 [21]《伽論》卷89 (大30,802c12ff.)「心懷染污,為顯己德,或現親事,或行軟語, 故名為詐。心懷染污,欲有所求,矯示形儀,故名現相。現行遮逼,有所乞匈 (「匈」 讀作ㄍㄜˊ或ㄍㄞˋ,乞、求之意),故名研求。於所得利不生喜足,悅獲他利,更求 勝利,是故說名以利求利。」又,卷22 (大30,404a13ff.)亦詳言矯詐乃至假利求利之 相狀。此外,卷9列出12種身口所不應為者(不律儀):「何等十二不律儀類?一、屠 羊,二、販雞,三、販豬,四、捕鳥,五、罝兔,六、盜賊,七、魁膾,八、守獄,九 、讒刺,十、斷獄,十一、縛象,十二、咒龍。」(大30,319c3ff.) [22]如輕戒第2條所說:「無違犯者,謂為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攝彼對治,雖勤 遮遏而為猛利性惑所蔽,數起現行。」或輕戒第10條:「無違犯者,若為除遣生起樂 欲,發勤精進,煩惱熾盛,蔽抑其心,時時現起。」 頁20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菩薩不應忻樂涅槃,應於涅 盤而生厭背,於諸煩惱及隨煩惱,不應怖畏而求斷滅,不應一向心生厭離,以諸菩薩三 無數劫流轉生死,求大菩提。」若作此說,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何以故? 如諸聲聞於其涅槃忻樂親近,於諸煩惱及隨煩惱深心厭離。如是菩薩於大涅槃忻樂親 近,於諸煩惱及隨煩惱深心厭離,其倍過彼百千俱胝。以諸聲聞唯為一身證得義利勤修 正行,菩薩普為一切有情證得義利,勤修正行。是故菩薩當勤修集無雜染心,於有漏事 隨順而行,成就勝出諸阿羅漢無雜染法。 〔第十三、不護雪譏謗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於自能發不信重言,所謂惡聲、惡稱、惡譽,不護不雪, 其事若實而不避護,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事不實而不清雪,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若他外道;(2)若他憎嫉 (abhinivi.s.ta);[*2] (3)若自出 家,因行乞行、因修善行,謗聲流布;[*3] (4)若忿蔽 (krodhaabhibhaata) 者;(5) 若心倒者,謗聲流布,皆無違犯。 〔第十四、不折伏眾生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見諸有情應以種種辛楚加行、猛利加行而得義利,護 其憂惱而不現行,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觀由此緣,於現法中少得義利,多生憂惱。 〔第十五、瞋打報復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他罵報罵,他瞋 (ro.sita) 報瞋 (pratiro.sayati),他打報打,他弄報弄,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第十六、不行悔謝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於他有情有所侵犯,或自不為,彼疑侵犯。由嫌嫉 (aaghaata) 心,由慢所執,不如理謝而生輕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謝輕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2] (2)若是外 道;[*3] (3)若彼希望要因現行非法有罪,方受悔謝;[*4] (4)若彼有情性好鬥諍,因 悔謝時倍增憤怒;[*5] (5)若復知彼為性堪忍,體無嫌恨,若必了他因謝侵犯,深生羞 恥而不悔謝,皆無違犯。 〔第十七、不受悔謝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他所侵犯,彼還如法平等悔謝,懷嫌恨(aaghaata) 心,欲損惱彼,不受其謝,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雖復於彼無嫌恨心,不欲 損惱,然由稟性,不能堪忍,故不受謝,亦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頁21 無違犯者,[*1] (1)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一切如前應知。[*2](2)若不如法, 不平等謝,不受彼謝,亦無違犯。 〔第十八、懷忿不舍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於他懷忿,相續堅持,生已不舍,是名有犯,有所違 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為斷彼故,生起樂欲,廣說如前。 〔第十九、染心御眾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貪著供事增上力故,以愛染心 (saami.sena) 管御徒 眾,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不貪供侍,無愛染心管御徒眾。 〔第二十、耽著睡眠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懶惰、懈怠,耽睡眠樂、卧樂、倚樂,非時非量,是 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若遭疾病;(2)若無氣力;[*2](3)行路疲極;[*3] (4)若為斷 彼生起樂欲,廣說一切如前應知。 〔第二一、虛談棄時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懷愛染 (sa^mrakta) 心,談說世事,虛度時日,是 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忘念,虛度時日,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見他談說,護彼意故,安住正念,須臾而聽;[*2](2)若事希 奇,或暫問他,或答他問,無所違犯。 〔第二二、不求禪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為令心住,欲定其心,[23] 心懷嫌恨 (aaghaata), 憍慢所持,不詣師所,求請教授,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懶惰、懈怠而不請者,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若遇疾病,(2)若無氣力,[*2] (3)若知其師顛倒教授,[*3] (4)若自多聞,自有智力,能令心定,[24] (5)若先已得所應教授而不請者,無所違 犯。 ----------------------- [23]《伽論》卷30詳言九種心住,及六種成辦心住力,詳見大30, 450c18ff.- 451b2ff.,文長不錄。 [24]指隨法行菩薩。《伽論》卷77 (大30,724b14ff.)「雲何名依法?雲何復名不依 法?(1) 善男子,若隨所受所思法相,而於其義得奢摩他毗舍那,名依法。(2) 若不 待於所受所思 頁22 〔第二三、不除五蓋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起貪欲蓋,忍受不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 犯。 無違犯者,[*1](1)若為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煩惱猛利,蔽抑心故,時時現 行,如貪欲蓋,如是瞋恚 (vyaapaada)、惛沈睡眠 (styaa.na-middha)、掉舉 (auddhatya) 惡作 (kauk.rtya),及與疑 (vicikitsaa) 蓋[25], 當知亦爾。 ----------------------- 所有法相,但依止他教誡教授,而於其義得奢摩他毗■舍那,謂觀青瘀及膿爛等或一切 行皆是無常,或諸行苦,或一切法皆無有我,或復涅槃畢竟寂靜,如是類奢摩他毗■舍 那名不依法。(1)由依止法得奢摩他毗■舍那故,我施設隨法行菩薩,是利根性。(2)由 不依法得奢摩他毗■舍那故,我施設隨信行菩薩,是鈍根性。」 [25]關於五蓋,《伽論》卷11 (大30,329b11ff.)「復次於諸靜慮等至障中,略有五 蓋,將證彼時能為障礙。何等為五﹕一、貪欲蓋,二、瞋恚蓋,三、惛沈睡眠蓋,四、 掉舉惡作蓋,五、疑蓋。(1) 貪欲者,謂於妙五欲,隨逐凈相,欲見、欲聞、乃至欲 觸,或隨憶念先所領受,尋伺追戀。(2) 瞋恚者,謂或因同梵行等,舉其所犯,或因憶 念昔所曾經不饒益事瞋恚之相,心生恚怒;或欲當作不饒益事,於當所為瞋恚之相,多 隨尋伺,心生恚怒。(3) 惛沈者,謂或因毀壞凈屍羅等,隨一善行,不守根門,食不知 量,不勤精進,減省睡眠,不正知住,而有所作,於所修斷,不勤加行,隨順生起一切 煩惱,身心惛昧,無堪任性。睡眠者,謂心極昧略,又順生煩惱,壞斷加行,是惛沈 性,是睡眠性,是故此二合說一蓋。又惛昧無堪任性名惛沈,惛昧心極略性名睡眠。由 此惛沈,生諸煩惱、隨煩惱時,無餘近緣如睡眠者,諸余煩惱及隨煩惱,或應可生,或 應不生。若生惛昧,睡眠必定皆起。(4) 掉舉者,謂因親屬尋思、國土尋思、不死尋 思,或隨憶念昔所經歷戲笑歡[329c]娛所行之事,心生喧動,騰躍之性‧惡作者,謂因 尋思親屬等故,心生追悔,謂我何緣離別親屬?何緣不往如是國土?何緣棄舍如來到於 此,食如是食?飲如是飲?唯得衣服、卧具、病緣醫藥、資身眾具?我本何緣,少小出 家,何不且待至年衰老?或因追念昔所曾經戲笑等事,便生悔恨,謂我何緣於應受用戲 樂、嚴具、朋游等時,違背宗親朋友等意,令其悲戀,涕淚盈目而強出家?由如是等種 種因緣,生憂戀心,惡作追悔。由前掉舉,與此惡作處所等故,合說一蓋。又應作不應 作事,隨其所應,或已曾作,或未曾作,心生追悔:雲何我昔應作不作,非作反作?除 先追悔所生惡作,此惡作纏猶未能舍。次後復生相續不斷憂戀之心,惡作追悔此又一種 惡作差別。....(5) 疑者,謂於師於法,於學於誨,及於證中,生惑生疑。由心如是懷 疑惑故,不能趣入勇猛方便正斷寂靜。又於去來今及苦等諦,生惑生疑,心懷二分,迷 之不了,猶豫猜度。 頁23 〔第二四、貪味靜慮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貪味 (aasvaadaayati) 靜慮[26] ,於味靜慮見為功 德,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1](1) 若為斷彼生起樂欲,廣說如前。 〔第二五、不學小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菩薩不應聽聲聞乘相應法 教,不應受持,不應修學,菩薩何用於聲聞乘相應法教,聽聞受持,精勤修學?」是名 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何以故?菩薩尚於外道書論[27]精勤研究,況於佛語? 無違犯者,[*1] (1) 為令一向習小法者,舍彼欲故,作如是說。 〔第二六、背大向小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於菩薩藏[28] 未精研究,於菩薩藏一切棄舍,於聲 聞藏一向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第二七、舍內學外戒〕 ----------------------- 關於五蓋之對治、除遣,詳見《伽論》卷 (大30,329b9ff.-330c13ff、 412a1ff.-c27ff.),文長不錄。 [26]《伽論》卷62提及修禪定者愛味禪定之三種相狀,及何謂愛味:「略由三相修等至 者愛味等至,謂或證得等至出已,計為清凈,可欣、可樂、可愛、可意,隨念愛味,或 未證得,或已證得,未來愛味增上力故,追求欣樂而生愛味。或己證得,計為清凈、可 欣、可樂,乃至廣說現行愛味,若從定出,可生愛味,若正在定,無有愛味。言愛味 者,謂於是中遍生貪著。」(大30,645c12ff.) [27]外道書論,如十六異論。《伽論》卷6 (大30,303c2ff.)「一、因中有果論,二、 從緣顯了論,三、去來實有論,四、計我論,五、計常論,六、宿作因論,七、計自在 等為作者論,八、害為正法論,九、有邊無邊論,十、不死矯亂論,十一、無因見論, 十二、斷見論,十三、空見論,十四、妄計最勝論,十五、妄計清凈論,十六、妄計吉 祥論。」《伽論》卷38 (大30,500c13ff.):「謂諸菩薩,以要言之,當求一切菩薩藏 法、聲聞藏法、一切外論、一切世間工業處論。當知於彼十二分教,方廣一分,唯菩薩 藏,所余諸分,有聲聞藏。一切外論,略有三種:一者因論,二者聲論,三者醫方論。 一切世間工業處論,非一眾多,種種品類,謂金師鐵師未尼師等工業智處,如是一切明 處所攝。有五明處,一內明處,二因明處,三聲明處,四醫方明處,五工業明處。菩薩 於此五種明處,若正勤求,則名勤求一切明處。」 [28]參見前注。 頁24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現有佛教,於佛教中未精研究,於異道論及諸外論精 勤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若上聰敏,若能速受,若經久時能不忘失,若於其義能思能 達;(2)若於佛教如理觀察,成就俱行,無動覺者,於日日中,常以二分修學佛語,一 分學外,則無違犯。 〔第二八、專習異論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越菩薩法,於異道論及諸外論研求善巧,深心寶玩, 愛樂 (priiyate) 味著 (rama),非如辛葯而習近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 犯。 〔第二九、不信深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聞菩薩藏,於甚深處、最勝甚深真實法義,諸佛菩薩 難思神力,不生信解 (anaadhimucyamaano),憎背毀謗 (pavadate):「不能引義,不 能引法,非如來說,不能利益安樂有情。」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如是毀謗,或由自內非理作意,或隨順他而作是說。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若聞甚深最甚深處,心不信解。菩薩爾時應強信受, 應無諂曲 (a`sa.thena),應如是學:「我為非善,盲無慧目,於如來眼,隨所宣說, 於諸如來密意語言而生誹謗。」菩薩如是自處無知,仰推如來於諸佛法,無不現知,等 隨觀見。如是正行,無所違犯。雖無信解,然不誹謗。 〔第三十、愛恚贊毀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於他人所,有染愛 (s'aami.sa) 心,有瞋恚 (pratigha) 心,自贊毀他,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若為摧伏諸惡外道,(2)若為住持如來聖教,[*2] (3)若欲方 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3] (4)或欲令其未凈信者發生凈信,已凈信者倍復增長。 〔第三一、不聽正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聞說正法論議決議,憍慢所制,懷嫌恨 (aaghaata) 心,懷恚惱 (pratigha) 心,而不往聽,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為懶惰、懈怠所蔽而不往聽,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若不覺知,[*2](2)若有疾病,(3)若無氣力,[*3] (4)若知倒 說,[*4](5)若為護彼說法者心,[*5] (6)若正了知彼所說義,是數所聞所持所了, [*6] (7)若已多聞,具足聞持,其聞積集,[*7] (8)若欲無間於境住心,(9)若勤引發 菩薩勝定,[*8] (10)若自了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於所聞法難受難持,難於所緣攝 心令定,不往聽者,皆無違犯。 〔第三二、輕毀法師戒〕 頁25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於說法師,故思輕毀 (avamaanayati),不深恭敬 (asatkaroti),嗤笑調弄,但依於文,不依於義,[29] 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 犯。 〔第三三、不為助伴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於諸有情所應作事,懷嫌恨(aaghaata)心,懷恚惱 (pratigha)心,不為助伴——謂於能辦所應作事,或於道路若往若來,或於正說事業加 行,或於掌護所有財寶,或於和好乖離諍訟,或於吉會,或於福業,不為助伴,是名有 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為懶惰、懈怠所蔽,不為助伴,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1)若有疹疾,(2)若無氣力,[*2] (3)若了知彼自能成辦,(4)若 知求者自有依怙,[*3] (5)若知所作能引非義,能引非法,[*4] (6)若欲方便調彼伏 彼,廣說如前,[*5](7)若先許余為作助伴,[*6] (8)若轉請他有力者助,[*7] (9)若 於善品正勤修習,不欲暫廢,[*8] (10)若性愚鈍,於所聞法難受難持,如前廣說, [*9] (11)若為將護多有情意,[*10] (12)若護僧制,不為助伴,皆無違犯。 〔第三四、不往事病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見諸有情遭重疾病,懷嫌恨 (aaghaata) 心,懷恚惱 (pratigha) 心,不往供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為懶惰、懈怠所蔽,不往供事,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1)若自有病;(2)若無氣力;[*2](3)若轉請他有力隨順令往供 事;[*3] (4)若知病者有依有怙;[*4] (5)若知病者自有勢力,能自供事;[*5] (6)若 了知彼長病所觸,堪自支持;[*6] (7)若為勤修廣大無上殊勝善品;(8)若欲護持所修 善品令無間缺;[*7] (9)若自 ----------------------- [29]《伽論》卷45 (大30,539a7ff.)「雲何菩薩修正四依?(1)謂諸菩薩,為求義故, 從他聽法,不為求世,藻飾文詞,菩薩求義不為求文,而聽法時,雖遇常流言音說法, 但依於義,恭敬聽受。 (2)又諸菩薩,如實了知暗說大說,如實知已,以理為依,不由 耆長,眾所知識,補特伽羅,若佛若僧所說法故,即便信受,是故不依補特伽羅。如是 菩薩以理為依,補特伽羅非所依故,於真實義,心不動搖,於正法中,他緣匪奪。(3) 又諸菩薩於如來所,深殖正信,深殖清凈,一向澄清凈,唯依如來了義經典,非不了 義。了義經典為所依故,於佛所說法毗奈耶不可引奪。何以故?以佛所說不了義經,依 種種門辯本性義,猶未決定,尚生疑惑,非了義故。若諸菩薩於了義經不決定者,於佛 所說法毗奈耶猶可引奪。(4)又諸菩薩於真證智,見為真實,非於聞思,但識法義,非 真證智,是諸菩薩如實了知,修所成智,所應知者,非唯聞思所成諸識,所能了達。如 實知已,聞如來說,最極甚深,所有法義,終不誹毀,是名菩薩修正四依。」 頁26 了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於所聞法,難受難持,難於所緣攝心令定;[*8] (10)若先 許余為作供事。 如於病者,於有苦者,為作助伴,欲除其苦,當知亦爾。 〔第三五、非理不為說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見諸有情,為求現法、後法事故,廣行非理。懷嫌恨 (aaghaata) 心,懷恚惱 (pratigha) 心,不為宣說如實正理,是名有犯,有所違越, 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所蔽,不為宣說,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若自無知,(2)若無氣力,[*2] (3)若轉請他有力者說,[*3] (4)若即彼人自有智力,[*4] (5)若彼有餘善友攝受,[*5] (6)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 說如前,[*6] (7)若知為說如實正理,起嫌恨心,若發惡言,若顛倒受,若無愛敬, (8)若復知彼性弊龍悷,不為宣說,皆無違犯。 〔第三六、有恩不報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於先有恩諸有情所,不知恩惠,不了恩惠,懷嫌恨 (aaghaata) 心,不欲現前,如應酬報,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30] 若為懶惰、懈怠所蔽,不現酬報,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勤加功用,無力無能,不獲酬報,[*2] (2)若欲方便調彼伏 彼,廣說如前,[*3] (3)若欲報恩而彼不受,皆無違犯。 〔第三七、患難不慰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見諸有情,墮在喪失財寶、眷屬、祿位、難處,多生 愁惱,懷嫌恨 (aaghaata) 心,不往開解,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為懶惰、懈怠所蔽不往開解,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應知如前於他事業不為助伴。 ﹝第三八、希求不給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有飲食等資生眾具,見有求者來正悕求飲食等事,懷 嫌恨 (aaghaata) 心,懷恚惱 (pratigha) 心,而不給施,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 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能施與,非染違犯。 ----------------------- [30]《伽論》卷46列出五種現酬報恩人的相狀:「一者,安處有情令學己德;二者,方 便安處令學他德;三者,無依、無怙、有貧,隨力隨能作依怙等;四者,勸令供養諸佛 如來;五者,令於如來所說正法受持、讀誦、書寫、供養。」(大30,546a-13ff.) 頁27 無違犯者,[*1] (1)若現無有可施財物,[*2] (2)若彼悕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 [31][*3] (3)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4] (4)若來求者,王所匪宜,將護王 意,[*5] (5)若護僧制,而不惠施,皆無違犯。 ﹝第三九、不如法攝眾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攝受[32] 徒眾,懷嫌恨 (aaghaata) 心,而不隨時 無倒教授,無倒教誡,[33] 知眾匱乏,而不為彼從諸凈信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如 法追求衣服、飲食、諸坐卧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隨時供給,是名有犯,有所違 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往教授,不往教誡,不為追求如法眾具,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2] (2)若護僧制,[*3] (3) 若有疹疾, (4)若無氣力,不任加行,[*4] (5)若轉請余有勢力者,[*5] (6)若知徒眾 世所共知,有大福德, ----------------------- [31]《伽論》卷39(大30,505c1ff.)「....是諸菩薩,以其種種內外施物,於諸眾生, 或有施與,或不施與。雲何施與?雲何不施?謂諸菩薩,若知種種內外施物,於彼眾 生,唯令安樂,不作利益,或復於彼不作安樂,不作利益,便不施與。若知種種內外施 物,於彼眾生,定作利益,不定安樂,或復於彼定作利益,定作安樂,即便施與。如是 略說菩提應施、不應施已。次當廣辯....」 [32]《伽論》卷48 (大48,563b28ff.)「於一切住菩薩行中,當知菩薩略有六種,於諸 有情無倒攝受,何等為六,一者頓普攝受,二者增上攝受,三者攝取攝受,四者長時攝 受,五者知攝受,六者最後攝受。」 [33]《伽論》卷38詳列八種教授,如先了知眾生之心,之後,應機示現種種法門令其趨 入,並為說對治常、斷二邊之中道行,令眾生舍諸增上慢等:「雲何教授?當知教授略 有八種:....於教授時先當審諦尋思其心,如實了知尋思。如實了知心已,尋思其根。 如實了知尋思,如實了知根已,尋思意樂。如實了知尋思,如實知意樂已,尋思隨眠。 如實了知尋思,如實知隨眠已,如其所應隨其所宜,示現種種所趣入門,令其趣入.... 令趣入已,為說能治常邊邪執,處中之行。為說能治斷邊邪執,處中之行。令其除舍未 作謂作,未得謂得,未觸謂觸,未證謂證,諸增上慢。」(大30,504b1ff.) 同卷亦詳言遮止、開許、諫誨、呵擯、慶慰五種教誡:「雲何教誡?當知教誡略有 五種:一者,遮止有罪現行;二者,開許無罪現行;三者,若有於所遮止、開許法中暫 行犯者,如法諫誨;四者,若有於彼法中數數輕慢而毀犯者,以無染濁、無有變異親善 意樂,如法呵擯與作憶念;五者,若有於所遮止、開許法中能正行者,慈愛稱嘆真實功 德,令其歡喜。」 頁28 各自有力,求衣服等資身眾具, (7)若隨所應教授教誡,皆已無倒教授教誡,[*6] (8) 若知眾內有本外道,為竊法故,來入眾中,無所堪能,不可調伏,皆無違犯。 ﹝第四十、不隨順眾生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懷嫌恨 (aaghaata) 心,於他有情,不隨心轉,是名 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隨其轉,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若彼所愛,非彼所宜,[*2](2)若有疾病, (3)若無氣力,不 任加行,[*3] (4)若護僧制,[*4](5)若彼所愛,雖彼所宜,而於多眾,非宜非愛, [*5] (6)若為降伏,諸惡外道,[*6] (7)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不隨心轉,皆 無違犯。 ﹝第四一、不隨喜贊揚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懷嫌恨 (aaghaata) 心,他實有德,不欲顯揚,他實 有譽,不欲稱美,他實妙說,不贊善哉,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顯揚等,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若知其人性好少欲,將護彼意,[*2] (2)若有疾病, (3)若無 氣力,[*3] (4)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4] (5)若護僧制,[*5] (6)若知由此 顯揚等緣起,彼雜染憍舉無義,為遮此過,[*6] (7)若知彼德雖似功德,而非實德,若 知彼譽,雖似善譽,而非實譽,若知彼說雖似妙說,而實非妙,[*7] (8)若為降伏諸惡 外道,[*8] (9)若為待他言論究竟,不顯揚等,皆無違犯。 ﹝第四二、不行威折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見諸有情應可訶責,應可治罰,應可驅擯,懷染污 (kli.s.ta) 心,而不訶責,或雖訶責,而不治罰,如法教誡,或雖治罰,如法教誡, 而不驅擯,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而不訶責,乃至驅擯,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若了知彼不可療治,不可與語,喜出粗言,多生嫌恨,故應棄舍, [*2](2)若觀待時,[*3] (3)若觀因此斗訟諍競,[*4] (4)若觀因此令僧喧雜,令僧破 壞,[*5] (5)知彼有情不懷諂曲,成就增上猛利慚愧,疾疾還凈,而不訶責,乃至驅 擯,皆無違犯。 ﹝第四三、不神力折攝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具足成就種種神通變現威力,於諸有情應恐怖者,能 恐怖之,應引攝者,能引攝之,避信施故,不現神通恐怖、引攝,是名有犯,有所違 越,非染違犯。[34] ----------------------- [34]《伽論》卷37 <菩薩地‧威力品> 中詳言諸佛菩薩之威力神通,及其對眾生之利 益,如: 頁29 無違犯者,[*1] (1) 若知此中諸有情類,多著僻執,是惡外道,誹謗賢聖,成就邪 見,不現神通恐怖、引攝,無有違犯。 三、瑜伽戒本的心理觀 今根據瑜伽行派的定義,將瑜伽菩薩戒本有關之心所(心理作用),分染、非染、 無違犯三類,並配合根本煩惱、小隨煩惱、大隨煩惱等瑜伽行派的煩惱心所分類說明 之。並將此等心所做如下表所示之略稱,以便用於後文統計。 (一)染違犯主要之心所 1. 根本煩惱 略稱 全名 瑜伽行派的定義 貪 貪、 《伽論》卷8:「貪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 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於外及內可愛境 貪欲、 界,若分別不分別染著為體。」(大30,313c18) 貪著 「雲何貪欲﹖謂於他所有,起己有欲樂﹐起染污心, 若於他所有,起己有欲樂決定方便,及於彼究竟中所有意 業。」(大30,317b21) 卷58:「貪者,謂能耽著心所為性。」(大30,621c14) 《成論》卷6:「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 生苦為業」(大31,31b19) 欲求五欲、名聲、財物等而無厭足之精神作用。即於己所 好之物,生起染污之愛著心,引生五取蘊而產生諸苦。又 作貪欲、貪愛、貪著。略稱欲、愛。《佛光辭典》(以下 簡稱《佛光》)p.4792 ----------------------- 「諸佛菩薩神境智通能辦二事:一者,示現種種神通,引諸眾生入佛聖教。二者,示現 種種神通惠施無量受苦眾生,眾多品類利益安樂。」(大30,493c14ff.) 頁30 瞋 瞋恚 《伽論》卷8:「恚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 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於外及內非愛境 界,若分別不分別憎恚為體。」(大30,313c21) 「雲何瞋恚﹖謂於他起害欲樂﹐起染污心,若於他起 害欲樂決定方便,及於彼究竟中所有意業。」(大30, 317b24) 卷58:「恚者。謂能損害心所為性。」(大30,621c16) 《成論》卷6:「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瞋, 不安、惡行所依為業。」(大31,31b21) 指對有情(生存之物)怨恨之精神作用。據俱舍論卷十六 、成唯識論卷六所載,對違背己情之有情生起憎恚,使身 心熱惱,不得平安之精神作用,名為瞋。《佛光》p.6114 慢 憍慢 《伽論》卷8:「慢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 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於外及內高下勝劣,若分 (包含憍) 別不分別高舉為體。」(大30,313c23) 卷58:「慢者。謂令心舉心所為性。」(大30,621c19) 《成論》卷6:「恃已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 苦為業。」(大31,31b26) 比較自己與他人之高低、勝劣、好惡等,而生起輕蔑他人 之自恃之心,稱為慢;亦即輕蔑、自負之意。《佛光》 p.5812 疑 疑、 《伽論》卷8:「疑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314a]聞非正 疑蓋 法﹐不如理作意故,即於所知事唯用分別染污異覺為體。」 卷58:「疑者,猶豫二分不決定心所為性。」(大30,622a17) 《成論》卷6:「於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 業。」(大31,31c1) 謂對迷悟因果之理,猶豫而無法決定之精神作用。即對於 佛教真理猶豫不決之心。[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成唯識論 卷六〕《佛光》p.5841 頁31 2. 隨煩惱──小隨煩惱 略稱 全名 瑜伽行派的定義 忿 忿或 《成論》卷6:「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能障 忿恨 不忿,執杖為業。」(大31,33b9) 對不順自心之對境,引生氣怒之情,而發為暴惡之行動, 稱為忿。忿由瞋而生,剛烈而強猛,然無餘勢,非長久持 續者。〔大乘廣五蘊論、品類足論卷三、雜阿毗曇心論卷 二、順正理論卷五十四〕《佛光》p.3222 恨 嫌恨、 《成論》卷6:「由忿為先,懷惡不舍,結怨為性,能 恚惱 障不恨,熱惱為業。」 (大31,33b12) (包含 「惱」) 恨即指對忿怒之事永遠不忘,乃結怨之精神作用。據順正 理論卷五十四所述恨與忿之差別(大二九‧六四六下): 「如樺皮火,其相猛利,而余勢弱,說名為忿。如冬室 熱,其相輕微,而余勢強,說名為恨。」故知恨雖不如忿 怒之猛烈,但余勢極強,歷久不滅。[成唯識論卷六、百法 問答鈔卷一〕《佛光》p.3811 誑 《成論》卷6:「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能 障不誑,邪命為業。」(大31,33c5) 欺詐之意。即以種種手段迷惑他人之精神作用。據成唯識 論卷六載,「誑」即為得利養而現矯德,以詭詐為性,能 障不誑,以邪命為業。唯識宗以之屬二十隨煩惱之一,謂 誑以貪、痴之部分為體,系由貪、痴之一分而假立者,離 此二者即別無誑之相用。〔成唯識論述記卷六〕《佛光》 p.5919 嫉 嫌嫉、 《成論》卷6:「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忌為性,能 嫉、 障不嫉,憂戚為業。」(大31,33b26) 憎嫉 指對於他人之善、美等生起不悅之精神作用。〔成唯識論 卷六〕《佛光》p.5440 慳 《成論》卷6:「耽著財、法,不能惠舍,秘吝為性, 能障不慳,鄙畜為業。」(大31,33c1) 即對財施、法施慳吝之心理。唯識宗以之為隨煩惱之 一,系以貪愛之一分為其體,離於貪則別無慳之相用。[成 唯識論卷六、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九]《佛光》p.5810 頁32 3. 隨煩惱──大隨煩惱 略稱 全名 瑜伽行派的定義 不信 不信解 《成論》卷6:「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 障凈信,惰依為業。」(大31,34b4) 指內心污濁之精神作用。於四諦三寶等,未能忍許愛樂, 自相渾濁,內心不澄凈,稱為不信。唯識家以之為八大隨 惑之一。〔成唯識論卷六〕《佛光》p.979 惛 惛沈 《成論》卷6:「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毗 舍那為業。」(大31,34a19) 指使身心沈迷、昏昧、沈鬱、鈍感、頑迷,而喪失進取、 積極活動之精神作用。唯識宗則納為二十種隨煩惱之一。 與睡眠合為「惛沈睡眠蓋」,為五蓋之一。〔成唯識論卷 六〕《佛光》p.4578 掉 掉舉 《成論》卷6:「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舍、奢 摩他為業。」(大31,34a7) 指心浮動不安之精神作用,為「惛沈」之對稱。此外,惡 作與掉舉合稱掉悔蓋,為五蓋之一。就此心所之所障,有 部及阿毗達磨雜集論、成唯識論皆以之障定;經部及瑜伽 師地論之說,則以之障慧。﹝成唯識論卷六﹞《佛光》 p.4586 (二)非染違犯主要之心所 1. 隨煩惱:大隨煩惱 略稱 全名 瑜伽行派的定義 懶懈 懶惰懈怠 《成論》卷6:「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為 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大31,34b11) *於輕戒 「第一、不 為「勤」之對稱。即指懶惰之狀態。除意謂不積極修善 供三寶戒」 行之精神作用外,並有積極行惡之含義。唯識宗則以此 、「第二十 為二十隨煩惱之一。為勤(即精進)所對治。〔成唯識 、耽著睡眠 論卷六、成唯識論述記卷六下〕《佛光》p.6221 戒」是「染 違犯」,其 余的戒條是 「非染違犯」。 頁33 放 放逸 《成論》卷6:「於染、凈品,不能防修,縱盪為 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大31,34b17) 即放縱慾望而不精勤修習諸善之精神狀態。唯識宗謂此 屬八大隨惑之一。〔成唯識論卷六〕《佛光》p.3276 忘 忘念(→失 《成論》卷6:「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 念) 正念,散亂所依為業。」(大31,34b22) 為「念」之對稱。指對於所緣境及諸善法不能明白記憶 之精神作用。唯識宗將其視為二十隨煩惱中八大隨煩惱 之一。關於其體,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說,以痴之等流 為體,依此之故而為痴之一分。〔成唯識論卷六〕《佛 光》p.1880 (三)無違犯:出現兩次以上之因緣(依出現次數排序) 略稱 定義或內容 調 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 病 重病或疾病 無力 無力氣 護 護僧制 治 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攝彼對治,雖勤遮遏而為猛利性惑所 蔽,數起現行。 外 外道 多 將護多有情心、為護他多嫌恨心 狂 狂亂 善 無間修諸善法,欲護善品令無暫廢 持 於所聞法,難受難持,難於所緣攝心令定 心 或有違犯說正法者,為欲將護說法者心 其餘出現一次者,於後註解分別說明之。 四重名稱 主要防止之心所 1.自贊毀他戒 貪求 2.故慳戒 慳 3.故瞋戒 忿 4.謗菩薩藏戒 慢 瑜伽菩薩戒本與其他菩薩戒本(例如:梵網菩薩戒本或勝鬘經等)一樣,重視四重 頁34 戒的貪求、慳、忿、慢等心理作用的防止。為考察瑜伽菩薩戒之四十三輕戒所重視的心 理作用,以下將四十三輕戒條的「染、非染」心所,及「無違犯」因緣整理如下。又, 若與六度配合,則1-7屬施度、8-14屬戒度、15-18屬忍度、19-21屬精進度、22-24屬定 度、25-32屬慧度。33以下與四攝法有關。[35] "○" 表示該戒條缺「染違犯」的情況 "●" 表示該戒條缺「無違犯」的情況 〔四十三輕戒〕 染違犯 非染違犯 1.不供三寶戒 不敬、懶懈 忘 2.貪求名利戒 貪求、 3.不敬有德同法戒 慢、 恨、恚 懶懈、 忘 4.不應供受襯戒 慢、 恨、恚 懶懈、 忘 5.不受重寶施戒 恨、恚 懶懈、 忘 6.不施其法戒 恨、恚 懶懈、 忘 7.棄舍惡人戒 恨、恚 懶懈、 忘 8.遮罪共不共戒 恨、恚 懶懈、 忘 9.性罪不共戒 恨、恚 10.住邪命法戒 詭詐 11.掉動嬉戲戒 掉、不寂 忘 12.倒說菩薩法戒 著 13.不護雪譏謗戒 14.不折伏眾生戒 15.瞋打報復戒 瞋 16.不行悔謝戒 慢 恨 懶懈、放 17.不受悔謝戒 恨 18.懷忿不舍戒 忿 19.染心御眾戒 貪染 20.耽著睡眠戒 懶懈 21.虛談棄時戒 染 忘 ----------------------- [35]詳參:釋體韜。《六度四攝與<菩薩地‧戒品>之關係》。台北:法鼓文化。1997。 頁35 22.不求禪法戒 慢 恨 懶懈 23.不除五蓋戒 貪 瞋 痴 24.貪味靜慮戒 貪 25.不學小法戒 26.背大向小戒 27.舍內學外戒 28.專習異論戒 愛著 29.不信深法戒 不信 30.愛恚贊毀戒 愛 恚 31.不聽正法戒 慢 恨、恚 懶懈 32.輕毀法師戒 輕 33.不助伴戒 恨、恚 懶懈 34.往事病戒 恨、恚 懶懈 35.非理不為說法戒 恨、恚 懶懈 36.有恩不報戒 恨 懶懈 37.患難不慰戒 恨 懶懈 38.希求不給戒 恨、恚 懶懈、放 39不如法攝眾戒 恨 懶懈、放 40.不隨順眾生戒 恨 懶懈、放 41.不隨喜贊揚戒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