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悟殷
二千多年前的印度,女性在社會上的地位走相當低微的。即使是在打破種姓制度,創導四姓平等的佛門中,女性的出家,仍是經過一番艱辛的奮鬥。在佛姨母摩訶波閣波提的帶領下,不畏艱辛,一村又一村,一城又一城的追隨世尊,一次又一次的請求世尊,准許女眾於佛法中出家修學,都被世尊嚴辭拒絕。摩訶波閡波提等並不死心,雖然經過長途跋涉,腳破血流,塵土坌身,出家的念頭,更是與日彌堅。一次次挫而不餒,疲而不懈的求法精神,打動了阿難尊者,主動的為女眾求情。經阿難再三善巧的勸請,女眾始得以在佛法律中,剃髮染衣,一償出家修學之願(大正廿四·三五o) 。
在大男人主義的國土裡,女眾可以正式出家了。然在人權不張的時代,弱勢團體總是讓人欺凌,被人歧視,女眾亦不例外。在律典中,每每記載著女性被欺凌,被侮辱的事緣。女性所受的苦難是一言難盡,卻很少人能為之抱屈,更甬說伸張正義了,更甚者,竟被冠以因女眾出家:
「損壞正法,不得久住,
速當滅盡」 (注一 )之罪嫌,連同情女眾,勸請世尊慈允女眾出家的阿難尊者,亦常遭受指責:
女類出家近圓。」 (注二)
此項指責,持續到世尊入滅,王舍城結集會上,還被舉過一番:
所幸當時有不少不讓鬚眉的女中丈夫,勤奮向上,專心修學,在聞、思、修、證中,有傑出表現。在以比丘為中心的僧團里,留下了璀璨的一頁,讓事實證明了修道解脫和男女差別的形相,是毫無關係的。所謂:
「心入於正受,女形復何為
」 (注四),此即是最佳明證!
聲聞尼眾的特殊才華,經、律的記載,以《增一阿含》 (比丘尼品)列舉五十二項,五十一位比丘尼為最多?證五);《佛說阿羅漢具德經》的十五位比丘尼居次?注六) 。然而,此二經中只列單項成績,未加解說,事緣如何?吾人不得而知。而《中阿含》 《法樂比丘尼經》 (大正一·七入入上—七九o中)亦有記載著一位善於論議的法樂比丘尼(dhammadinna) ,如對照梵文,可知此位長於論議者,即是《增一阿含》中「分別義趣,廣說分部」的曇摩提那比丘尼(dhammadinna) 。其他尚有雜散在《增一阿含》諸經中,如「廣識多知」大愛道比丘尼、 「得信解脫」迦旃延比丘尼、 「天眼第一」舍鳩利比丘尼、 「降伏外道」輸盧比丘尼、 「自憶宿命無數世事」劫毗羅比丘尼……等(注七」。除此之外,在《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 (以下簡稱《根有律》)的廣律中,記載著多位傑出女眾。漠譯《根有律》共一百五十七卷,其中女眾出家證果的不計其數?注入):亦有優婆夷,世尊為之授記當來將成為獨覺菩提、或將成佛等(注九) 。今暫以《根有律》為主,將世尊贊為特殊才華第一的傑出尼眾,一一列舉出來,以彰顯其求法之精神,與修道之德行,俾作為大眾希聖希賢,進德修業之楷模。
法與出生在室羅伐(舍衛)城的富豪之家,父親天雨長者,在法雨尚在娘胎時,就與同城好友鹿予長者,共約結為秦晉之盟,把法與指腹為婚,配與鹿予長者之兒子毗合法。法與稍長,接觸佛法後,即歸心佛法,情樂在佛法律中出家,遂向父親表達出家意願,遭到父親反對。然法與向道之心,絲毫未減。轉而懇求門師蓮華色比丘尼成全。蓮華色嘉其志行,為說淫慾過失,以及出家之功德勝利,並前往請示世尊。世尊要尼眾羯磨,遣蓮華色到法雨家中,授三皈、五學處,即於家中剃髮出家,受十學處。當蓮華色為法雨授三皈、五學處,並隨機說法時,法與證得初果。進而剃髮出家,授與十學處、六法、六隨法,成為正學女(式叉摩那)時,證得二果。從此法與在家奉敬修行。
兩年後,雙方父母逼婚,擇期成親。雖然法雨跪求父親,再度表達自己厭惡五欲,願到王園尼寺之意願,父親仍不允許。爾時恆起大悲,饒益一切,於救護中最為第一的世尊,於僧尼二眾中,透過羯磨,以蓮華色為使,授法雨具足戒(此即遺使授戒),且由於蓮華色之善巧說法,法雨證得阿羅漢果。
當舉城歡騰,慶賀毗合法和法雨的婚禮時,法雨比丘尼忽然現大神通,上升空中,作種種神變事。與會大眾,目睹神變,咸皆嘆服,遙禮其足,以伸懺謝。法雨現神變已,縱身而下,為大眾宣說妙法。聞法大眾,都得大利益。詳如律中記載:
「其聽法者,無量百千,得殊勝解。有得預流、 一來、不還果者;或於佛法中出家,斷諸煩惱,得阿羅漢果者:或發聲聞、獨覺大菩提心。復令大眾歸依三寶,末出生死。」 (大正二四·三六九上)
由於法雨比丘尼現大神變,宣說妙法,無數聽眾蒙受法雨恩澤而證果,或從此歸依三寶,奉特佛法,故世尊記為:
「於我法中,聲聞尼眾,善
說法者,即法雨尼最為第一
。」 (大正二四·三六九上
)
法兩比丘尼擅長說法,《根有律》中還有一則事緣。故事起源於大世主師徒,常修寂定:法雨師徒,常樂持誦,彼此共居一寺。雖然所修法門不同,但在「能護他意,當生多福」的教誨下,大世主師徒等打坐做無常觀時,法雨亦敬門徒禪坐作觀:法雨師徒持誦經典時,大世主亦敬門徒讀誦經典,彼此相處一寺,倒也相安無事。然就因為彼此的相互牽就,學不專精,以致「所修善品,不能增進,如花少水一。後來,法雨比丘尼得到大護法毗舍法的資助,以及勝發夫人向王求地,得以另建寺宇而居。且以善巧方便,度化了難調難伏的鄰居善劍將軍的婦孺輩們。進而影響善劍軍隊信佛,皈依=一寶,受持五學處。然而,對於一個以「持刀自活一的軍人來說,要奉行不殺生戒,則倍感困擾,法雨教以「執無鏃箭,持無弦弓,手把木刀,勿生害意」。後來,敵人犯境,善劍軍隊為保衛疆土,必須到前線對敵時,法雨敬以「每於宿處,誦《三啟經》 ,既至邊隅,圍彼城郭,即於其夜通宵誦經,稱天等名,而為咒願一 。結果善劍軍隊不戰而屈人之師,敵人自開城門,舍械而降。善劍軍隊「執無鏃箭,持無弦弓,手把木刀一 ,降伏敵人,榮歸故里,得到國王獎勵,賞賜豐厚的事跡,也一時傳為美談(注十一)
又,法雨比丘尼不僅善於說法,亦是一位少欲知足,不貪物慾享樂的行者。如上所說,善劍軍隊得勝,榮歸故里,國王賞賜豐厚。善劍軍隊感念法雨的敬誨,持物供養時,法雨教以「若於三寶不興供養,雖生天上,而受貧苦,汝等宜應於佛法僧而興供養,當令汝等於長夜中,常受安樂」 (大正廿三·七五四上) 。又當將領把勝光大王所賞賜的貴價重衣,供養法雨比丘尼,而珠髻難陀尼見衣欣喜,意有所樂時,法雨即毫無難色的,把貴價衣轉施給珠髻難陀尼,一點也不恪惜(大正廿三·九六六上) 。
從廣律所載法雨比丘尼的事緣來看:法雨從少女時代,就一心向佛,企圖掙脫世俗羈絆,有學法出家的勇氣;出家後,觀機逗巧,有長於說法的無礙辯才:不貪物慾享樂而克己自持,在在顯示出一個堅忍向道的行者風範。此外,尚有兩個問題,值得附帶一提。一是已證阿羅漢者,是否仍過居眾生活:二是遣使受具的問題。關於已證阿羅漢者,是否仍過居眾生活方面:牽涉到在家眾是否可以證得阿羅漢的問題。這問題上印下順導師在《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一書中,曾有過論列(注十二) ,今不贅述。不過我們從《根有律》:
「無容得阿羅漢尼,諸渭已
盡,處白衣家,食殘宿食,
受行浴法」 (大正二四·三
六八中)
一文中,可以幫助我們釐清觀念:就是一個已證阿羅漢的聖者,他必走厭五欲之樂,對於家庭生活已沒有戀著,不可能再過世俗的居眾生活了。亦即:
「欲令在家受諸欲樂,食殘
四 · 三六八 ) 。《根有律》的說法,和印公導師引《彌蘭王問》 「在家得阿羅漢果,不出二途:即日出家,或般涅槃」 (注十三)之解說,正好遙相呼應。
其次,關於遣使受具方面:漠譯諸部廣律和南傳銅蝶律都有記載?證十四) 。綜合各律的事緣,不外走女眾欲受戒時,因有難事,不得外出;或恐外出道逢障礙,有梵行難之虞,做世尊垂憐,開緣以遣使受戒的方式,解決女眾梵行難的困擾。然而,並不足每個女眾都可以採用遣使受戒的方式受具,依據《毗尼母經》的記載:
「尼遺使受戒中,佛在世
時,唯有一女得。所以得
者,但比女顏容挺特,世
所無比·若往者,恐惡人
抄辣,是故佛聽。今時若
有扣是比者,可得遺使受
戒,其餘一切要現前得具
,不現前不得。」 (大正
二四·八o七)
又遣使受戒,是世尊憐愍女功畏梵行難之開緣,可能在實行上產生了後遣症,所以有
「不應從小小顏貌,遣使受戒」 (大正二二 ·九二六下)之規定。
二、解經第一——戰迦羅此
丘尼(注十五)
戰迦羅比丘尼原足未土羅(秣兔羅)城,鄔陀延聚落中,一個貧賤的老婦人。有一天,世尊帶著弟子們,入鄔陀廷聚落,遊行乞食,看到戰迦羅正在井邊打水。世尊為度化他人,故意要侍者阿難上前化緣,告訴他:世尊口渴,須要喝水。老婦人聽了,急急忙忙裝了滿瓶水,走到世尊前,要奉獻給世尊。當他抬起頭來,乍見世尊的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時,崇仰之心,油然而發,同時生起了一股者母憐愛子女的情緒,口裡喃喃的叫著兒呀!兒呀!身體不由自主的向前,張開雙臂,想要擁抱世尊。這突如其來的舉動,眾比丘們感到非常驚訝而上前阻止。世尊馬上告訴比丘們:沒關係!不要阻止他。這位老婦人,過去五百生中,曾經足我的母親,所以才有這種母愛表現。如果斷然阻止,不讓他抱的話,老婦人將會傷心過度,吐熱血而死。世尊慈悲,不忍拒絕,只好讓他如願一抱,隨後就為他說法。戰迦羅聽聞世草的開示後,馬上便證得預流果。後來,徵得失婿同意,禮大世主出家,勤心修學,終於斷盡煩惱,證得阿羅漢果。
戰迦羅比丘尼既證得聖果後,每當世尊為比丘尼略說法要,入室宴坐時,戰迦羅就把剛剛聽到的佛法,為其他的人,分別廣說。他總能毫不厭煩地,鉅細靡遺地,恰到好處地講解剖析,所以世尊記為:
「此敩迦羅,於我苾芻尼聲
聞眾中,分析經法而得第一
。」 (大正二四·四四下)
當世尊授記戰迦羅比丘尼,是尼眾中分析經法最為第一時,與會大眾都非常驚訝,趕緊請問佛陀:戰迦羅比丘尼過去生中造什麼業?發什麼願?所以今世才會生在貧困的環境,飽受風霜之苦;曾經結婚,但沒有予息;在龍鍾之年,尚能欣逢世尊,聽聞佛法,出家、證阿羅漢,又蒙世尊記為分析經法尼眾第一呢?世尊為去除大眾的疑惑,即為宣說戰迦羅往昔因緣:我過去無數劫行菩薩道時,戰迦羅曾走我的母親,因為障礙我行菩薩道:也曾墮胎:也曾罵辱式叉摩尼、有學、無學比丘尼等是婢女:她並曾在迦葉佛時,出家修持梵行,贊誦經典,然而未能證得聖果。當時,我亦在加葉佛座下修學佛法,迦葉佛記我:當來人壽百歲時,成等正覺,號釋迦牟尼。因此,戰迦羅臨命終時發願:願將來在釋迦如來法中出家、證果,說法人中最為第一 (大正二四·四四下) 。
與會大眾,聆聽世尊娓娓敘述戰迦羅比丘尼的往昔因緣後,咸感業力、願力不可思議,果報絲毫不爽,當一心勤修善業,以免將來受苦。同時,對於戰迦羅比丘尼老而彌堅的勤學精神,亦贊嘆不已!
尼(注十六)
明月比丘尼是婆羅門女,跟隨大世主出家、受具。當大世主帶領比丘尼們前往聽世尊講授法義後,大世主再請求世尊慈悲,為女眾講說毗奈耶,世尊以「無所是處,如來大師親對於尼說毗奈耶法,然於苾芻尼眾,有聞一遍,即能持者,我當為說」 (大正廿四·二七八中)的理由,加以回絕。這時明月比丘尼不慌不忙地站起來,合掌恭敬,懇請世尊為尼眾宣說毗奈耶,他願意,也可以一聞毗奈耶敬,受持不忘。世尊首肯,即為尼眾宣說。果然,明月比丘尼能毫無遣漏地背誦出來。因此,世尊贊為:
「於我法中聲聞尼眾, 一聞
一 。」 (大正廿四· 二七八
中)
「由依戒故,由住戒故,修
習於我,若定、若慧,如理
相應。」 (大正廿四·二七
八中)
由於明月比丘尼的聰慧穎悟,聞持不忘,所以世尊譽為聞持第一。當時與會大眾,咸皆起疑:明月比丘尼曾作何業,今世得大聰慧,有大辯才,在佛法中修行,斷諸煩惱,獲證聖果,又蒙世尊記為聞持第一呢?世尊為解大眾疑惑,即為宣說明月比丘尼的往昔因緣?訌十七) 。最後歸結,由於明月比丘尼過去的願力,加上今世現緣的努力,故獲此果報。
在重口口相傳,書寫不張的時代,佛法的傳播,多虧聞持不忘者之背誦、闡揚,佛法慧命才得以延續不斷,明月比丘尼持誦毗奈耶受持不忘,可說是尼眾之龍。
四、持律第一——瘦瞿答彌此
丘尼(注十八)
瘦瞿答彌是婆羅尼斯(波羅奈)城,瞿答摩長者的女兒。長得儀貌端莊,嫻淑文靜,唯一美中不足的是個兒小,又瘦骨嶙峋,一副風吹即倒的樣子,所以被稱為瘦瞿答彌。
瘦瞿答彌尚在娘胎,父親就把他指腹為婚,配與商場好友,住在得叉(得叉屍羅)城名稱長者的兒子遊方。長大結婚生下一予後,噩運一再地襲擊瘦瞿答彌。先是伴夫攜予欲回娘眾生產,走在半路上,兒子就出世了。不幸的是夫婿被毒蛇咬死,而兩個兒子,一為野於所害,一被河水溺斃。瘦瞿答彌悲傷之餘,只好折返家中。然在返家的路上,僕人匆匆來報,家中父母親屬,全遭橫難,無一倖存。此時,瘦瞿答彌只得四處飄零,尋覓安身之處,後來到一聚落,權且依靠捻線老母,幫忙作活,換得棲身之地。也就由此因緣,下嫁織師,產下一予。殘無人性的織師,因小事生隙,把親身兒子投進熱油中燒煮,強迫瘦瞿答彌食用。在厭惡痛絕中的瘦瞿答彌,逃離了織師。途中遇到商主,被納為室,不幸地,商主被賊冠殺害,賊寇強佔為妻。後來盜賊被北方國王誅殺,瘦瞿答彌又被納為王夫人。成為王夫人,對嘗盡風霜之苦的瘦瞿答彌來說,應走苦盡甘來才對,事實不然,命運之神,似乎對他特別過不去,不久國王就駕薨了,依照習俗,瘦瞿答彌被殉葬於墓中。或許命不該絕,正奄奄一息的當兒,適巧群賊盜墓,被挖出來,而逃過一劫。
瘦瞿答彌從伴夫攜予回娘家待產以來,遭受接二連三無情的打系,即使是鐵人也會崩潰,何況是瘦小的婦人,此時的瞿答彌已然神智不清,喪失記憶,癲狂裸形,到處飄蕩,最後來到室羅伐城的逝多林。
此時,世尊正在逝多林說法。當瘦翟答彌趨前看到世尊庄嚴無比的德相時,倏爾靈光一現,驚醒過來。回過神,看到自己的狼狽模樣,羞愧得無地自容。世尊慈愍,命阿難拿衣給他披上,接著為他說法。瘦瞿答彌當下獲證預流果。不久後,跟隨大世主出家,勤行不倦,終於證得阿羅漢果。世尊譽為:
「於我弟子苾芻尼中,瘦瞿答彌持律第一。」 (大正廿四·三五五下)
關於瘦瞿答彌善持戒律的事緣,《根有律》有一段記載得相當詳細。事件的起源是:釋種比丘尼請問吐羅難陀比丘尼,在修道上,若碰到:
「欲心煩惱,實難禁制,常惱女人,雲何能止」的問題時,應如何處理?吐羅難陀尼告以可以還俗結婚,用以欲息欲的方法。釋種比丘尼聽了,感到疑惑而議論紛紛,最後決議,前往請教聖者瘦瞿答彌。
瘦瞿答彌了解釋種比丘尼的困惑後,就敬以應觀察淫慾過患,如世尊所說,有智慧的人,應知淫慾的五種過失,常思出家的五種功德勝利(大正廿四·三五七中) 。大家既舍俗出家已,應以殷重,心舍諸世俗胃網,求出世解脫功德。瘦瞿答彌如走開導後,並以現身經驗,宣說自己令生習欲的諸種苦惱,乃至癲狂迷亂的遭遇,接著,觀看釋種比丘尼的根性,隨機說法,因而釋種比丘尼證得了預流果。
從瘦瞿答彌教導釋種比丘尼,以深觀淫慾過患,常思出家功德勝利的方法,止息煩惱,並不以滿足感官的欲樂,作息欲因緣,實足較正確的解決之道。同時,為令諸比丘尼深信淫慾過患,不惜以自己痛苦的切身經驗作教材,加以勸喻,隨後又觀機逼敬的宣說妙法,使諸釋種比丘尼證果。如此徹底的釜底抽薪之計,瘦翟答彌實不愧足一位善於持律的大德比丘尼。
比丘尼(注十九)
依據《根有律》的記載,耶輸陀羅足執仗釋種女(大正廿四· 一 一 一下) 。容色端正,世上罕有,走世尊出家前之夫人。世尊出家六年,方生兒子羅怙羅,被世人疑謗為不貞。後以予抱石投池不沈之方法,息諸疑謗。世尊成道六年後,回到故鄉劫比羅(迦毗羅衛)城。耶輸陀羅曾以方便,想要誘引世尊重回懷抱,世尊不為所動,以慈愍故,為他宣說四聖諦法,令證預流果。從此,耶輸陀羅化情執為圓智,於佛法發起信樂,出家後,勤敏修習,獲證阿羅漢果。世尊記以:
「我一切苾芻尼眾中,耶
。」 (大正二四 · 一六二
上)
以耶輸陀羅的事緣來說:他以太子妃之尊,世尊出家後,因生子而遭人非議。十二年後,世尊返回故園,他一心希望世尊垂憐故舊之情,世尊卻度走了他相依為命的兒子羅怙羅。當世尊為宮女們宣說四諦法時,宮女等都證預流,唯他因煩惱困擾,未獲法味。幸世尊垂愍,再次為說四諦法,始摧破我見,獲證初果。出家後,勤行不懈,證得阿羅漢果。因處於眾中常懷慚愧,所以世尊記為:尼眾中最具慚愧者。至於耶輸陀羅因何最具慚愧?律中未說明,所以不得而知。然而,在這里衍生了一個問題:一個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受後有的阿羅漢聖者,何以常具慚愧?
首先,從經、律中對「慚愧」忻下的定義來說:《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雲:
「慚恥之服,於諸庄嚴,最
為第一 。慚如鐵鉤,能制人
非法,是故比丘,常當慚取
,無得暫替。若離慚取,則
善法,若無愧者,與諸禽獸
· 一 一 一 一中)
北本《大般涅槃經》雲:
:二愧。慚者,自不作罪:
愧者,不教他作。慚者,內
自羞取:愧者,發露向人。
慚者,羞人:愧者,羞天,
十二·四七七中)
經典的解釋,大概來說是:慚是自己不造惡,對於過惡,內心有一股羞惡感:愧走不教人犯罪,自己如果犯了罪過,向人發露時,會感覺很羞恥。而慚愧是人和獸的分野。
接著,看論典的解釋。《大
毗婆沙論》雲:
「於自在者,有怖畏轉是慚
:於諸罪中,深見怖畏是愧
。有所恭敬是慚:有所怖畏
是愧·」 (大正二七· 一 八
一上)
《俱舍論》雲:
「有敬、有崇、有所忌難
,有所隨屬,說名禺慚;
於罪見怖,說名為愧。」
「於所造罪,自觀有恥,
說名為慚:觀他有取,說
名為愧。」 (大正二九·
二 一 上)《成唯識論》雲:
崇夏賢善為性。對治無慚
,止息惡行為業。謂依自
法,尊貴增上,崇置賢善
,羞恥過惡。對治無慚,
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
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
。謂依世間訶厭增上,輕
拒暴惡,羞恥過罪。對治
無愧,息諸惡業。」 (大
正三一 · 二九下)
依論典的解釋,大概來說,慚走內心的自尊自重,由尊重自己,進而尊重賢善輩,如佛陀、聖者,乃至佛法等。對於自己所犯過錯,會感到羞恥。愧是由外在的力量,如世間的譏毀,或律法的制裁。對於自己所犯過錯,面對著他人,會感到羞愧難當。也可以說慚走對自己的,是崇善的,愧走對他人的,是拒惡的。
其次,關於證聖果者,是否具足慚愧的問題。這牽涉到「慚愧」在三界的系屬問題了。根據《大毗婆沙論》的解釋:
「扣是二法(慚愧) ,俱三
界系及不系:唯是善:還與
一切善心相應。間:若爾,
《施設論》說當雲何通,如
說七力(信、進、念、定、
慧、慚、愧)裳有漏?幾無
漏?答:二唯有漏,謂慚愧
; 五通有漏、無漏,謂信
等」
論主答:
「彼論應說七力皆通有漏、
。謂彼說力加行、根本。加
行位中,慚愧增,故說唯有
漏:根本位中,信等增,故
無漏」 (大正二七· 一 八 一
上) 。
如此,依《大毗婆沙論》的解釋,就可以很清楚的明白,何以已證阿羅漢的聖者,仍具足慚愧了!
六、利智第一——妙賢比丘尼
(注二十)
妙賢比丘尼是劫比羅(迦毗羅街)城,劫比羅婆羅門的女兒。母作主,許配給摩揭陀國,尼拘律長者之子迦攝波(大迦葉)。當雙方父母約定婚事後,厭惡世間欲樂的迦攝波,獨自造訪妙賢女,獲知妙賢女,亦不樂欲行,遂共誓約:在不違父母之命下,共結鴛盟,然同修出離法,嚴持凈行。新婚期,只互相牽手,慢慢地,連牽手都免除,身體不相碰觸。婚後,二人果如前約,專求出道,共修清凈行,歷經十二年,絲毫無犯。
迦攝波在父母雙亡後,心無牽掛,徵得妙賢同意後,跳脫家之羈絆,出家尋師訪道去。一路尋覓下,終在廣嚴城(毗舍離)多子塔,巧遇世尊。禮世尊為師後,經過九天,就證得阿羅漢果。而妙賢女在迦攝波離家後,亦追隨無衣外道出家。不幸地,卻被五百無衣外道強行玷污。後來,輾轉到了王舍城,遇到迦攝波。由迦攝波之助,脫離外道,跟隨大世主出家、受具,並證得阿羅漢果。
由於妙賢比丘尼「儀貌端正,容色殊勝」 ,在王舍城托缽路次,被大臣忻挾,強行脫去法衣,換上俗服,庄嚴瓔珞,獻與未生怨王。隨即被王強加凌辱,生極大苦惱,僧尼大眾,無人知曉,而求救無門。直至尼僧眾中,大世主在褒灑陀(布薩)時,遍尋不著妙賢,入定觀察,始知妙賢遭遇。馬上命蓮華色,以神通力到王宮,教授妙賢神通方法。發起神通,一同回到布薩處。此時,十二眾比丘尼見妙賢身著俗人彩服,嫌恥輕笑,不願與宮人同處布薩。大世主命妙賢,再發起神通入宮,驚醒未生怨王。未生怨王目睹妙賢的大神變力,驚恐萬分,連滾帶爬,伏在地上,頂禮懺罪。
由於妙賢比丘尼被欺凌的事件,世尊為去除大眾疑惑,集合比丘尼眾,問妙賢:你實作不庄嚴事嗎?你受樂嗎?妙賢回答:實作,然而,我已離欲,並不受樂。世尊即說:你今不犯波羅市迦(波羅夷) 。並記妙賢尼為苾芻尼中,於:
「明了(利智)中,得為第
一 。」 (大正二三·九一七
中)
妙賢比丘尼從少女時代,就厭惡世間欲樂,一心求出離之道。即使婚後與迦攝波十二年間,朝夕相處於斗室,猶能守持不亂。有次,因為洸睡,毒蛇逼近,在千鈞一發之際,迦攝波以扇柄舉起他手,以免被毒蛇咬到時,妙賢猶說:
來相觸,蛇毒但令一身死,
染毒淪沒無邊際。」 (大正
二三·九一 o)
直至投無衣外道出家,不幸地被同道所污:在佛法中出家,證聖果後,又被未生怨王所欺。一位已離欲的阿羅漢聖者,猶被逼作不凈行,弱勢女性,真是情何以堪?當妙賢尼在眾中,說出:
「我已離欲,豈容受樂」 (
大正二三·九一三上)時,他無疑足一位勇者的化身,不愧是清凈無暇,利智第一的大德比丘尼。
尼(注二二
蓮華色?證二二)是得叉屍羅城人。長大結婚後,生下一女。偶然間,他發現夫婿和自己的生母,共作非法,憤而離家,遠走未度(秣兔)城,嫁給商主。數年後,蓮華色發現商人帶回的侍妾,原是自己親生女兒,羞恨之餘,再次遠走他鄉。從此走上送往迎來,以色自活的不歸路。直到在王舍城的芳園裡,遇到大目犍連後,才改變他整個的人生。由於大目犍連尊者的慈悲求護,蓮華色從慾海淤泥中醒悟過來,深惡色身之不凈,而歸投於佛陀座下。又在目犍蓮尊者觀機說法下,證見真諦。隨後禮大世主出家,勤敏不懈,證得阿羅漢果。因具有大神通力,世尊贊以:
「於苾芻尼中,有大種力
,最為第一 「 (大正二三
· 八九八下) 。
蓮華色比丘尼出家前和「色」有關,故《根有律》的制戒事緣中:比丘戒之僧伽伐屍沙第九「假根謗學處」 (大正—二;·六九九中) 、波逸底迦第六九「以眾敬罪謗清凈莢芻學處」 (大正廿三·八五一下) 以及比丘尼戒之波逸底迦第五三「以眾敬罪謗清凈莢芻尼學處一 (大正二三·九九一中)都以善友、大地—一比丘,毀謗實力予和蓮華色,共作不凈行,作為制戒的因緣。
又,蓮華色被世尊譽為尼眾中,大神通力第一,律中關於蓮華色的神通力方面,著墨也相當多。如前第六節利智第一的事緣中,說到大世主命蓮華色,以神通救護妙賢尼,除此之外,律中記載著有:五百婆羅門予,愛戀蓮華色的美色,特別是喜歡那雙眼睛,蓮華色就以神通力,取出自己的眼球,放在乎掌上,說:
「此肉團,有何所樂?」 (
注二三)而斷其慾念。又蓮華色夜晚獨自在閣林入定,容儀寂定,感得賊將軍以貴價氈農,包里著美味食物供養(注二四) 。亦曾和尼眾往僧寺聽法,忘了時間,天晚,城門已關,只好在林中夜宿,蓮華色以神通力驚走賊徒,尼眾始得免受騷擾(注二五) 。
在蓮華色諸神通的事緣中,當以世尊上升三十三天,為母說法。事畢,世尊從天上回到瞻部洲,蓮華色現神通,化身為轉輪王,以便先覲禮世尊,被世尊呵斥一事?(注二六) ,最為大眾所傳道。
又,蓮華色比丘尼不僅神通第一,常以神通力彰顯聖德,他在資生衣食上,亦是一位少欲知足,奉儉樂施的行者。如把賊將軍所獻的貴價氈衣,轉施給鄔波難陀,而自己五衣破碎(大正二三·七二七上):又常發願,每天初次乞得食物,先奉給比丘僧,以致曾三日絕食而昏倒路上(大正二三·八九九上) 。如此,在在的顯示了蓮華色少欲知足,奉儉樂施的恢宏氣度。
然而,神通雖大,難敵業力。比丘僧中,世尊記為神通第一的目犍連尊者,被外道打死(大正二四·二八七中);而尼眾中,神通第一的蓮華色聖者,被提婆達多忻打,頭破而死(大正二四· 一四七下—一 四八上) 。
從廣律所載,有關蓮華色的事緣,來看蓮華色的一生,可謂詭譎多變,大失大得。出家前,在歡場中打滾,走迷惑群生:出家後,勤苦修學,自儉利人,常以神通力,普施無畏,而救護群萌。又從蓮華色一生的事緣中,更顯出世尊所說眾生平等的敬說,是真實不虛。不管走老、少、男、女、貧、富、貴、賤……,只要歸投在世尊座下,勤心修學,都可以得到安樂,達到解脫。
在研讀律典的過程,發現諸部律典中,唯獨《根有律》記載著最多世尊譽為某項第一的聲聞弟子。比丘僧中,《根有律》卷十一、就列舉了八位第一的佛弟子(注二七) 。另外,雜散於諸篇中的有:分僧卧具第一的實力子、辯才巧妙第一的童子迦攝波、善解脫者愚路、降伏毒龍第一善來、敬化令得聖果第一鄔陀夷、明解聰利第一俱瑟恥羅、神通受籌的盆枕圓滿、信解第一的著樹皮衣比丘、持律第一的鄔波離、音聲美妙第一的善和、邊方第一的牛主等,共有十九位比丘(注二八)若加上《根有律葯事》,弟子自說業報因緣的偈頌部分:精進第一的俱胝、廣宣妙辯才、多聞弟一的妙音、師予吼中第一的賓頭盧頗羅墮閣、處界中第一的善來、世間尊貴第一的護國、端嚴可樂第一難陀等,六位?(注二九) ,則總共有二十五位丘,被世尊贊為某項才華第一。
相對於此,尼眾有如上面各節中忻列舉的七位比丘尼。女眾社會地位低下,難有受教育機會,而出家後,又處在以比丘為主的僧團中,尼眾有如此的成績,實屬難能可貴。《根有律》將之一一記載,可說是一大特色。雖然如戰迦羅、明月、耶輸陀羅等的事緣,固於律中的著墨不多,只能略加概速:又經、律的說法:亦有稍許差異之處(注三十),學僧仍不揣淺陋,節錄出諸大德比丘尼的聖德,願與大家共享、共勉。
摘自《菩提樹》1995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