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慧法師:初期瑜伽行派之止觀要義─「七覺分」的完滿開展(下)

初期瑜伽行派之止觀要義─「七覺分」的完滿開展(下) 釋昭慧(玄奘大學宗教學系教授兼系主任、文理學院長) 四、「奢摩他」與「毗缽舍那」 本節依經文內容,進一步詳述四種所緣境事(特別是「毗缽舍那」與「奢摩他」)的差別。《解深密經》中,遍滿所緣境事的四種所緣境事,如佛對慈氏菩薩說: 善男子一是「奢摩他」所緣境事,謂無分別影像一是「毗缽舍那」所緣境事,謂有分別影像;二是俱所緣境事,謂事邊際、所作成辦。(t16, 697c) 如前已述,修止的所緣境事,是無分別影像;修觀的所緣境事,是有分別影像;必須兼備止與觀的修學,亦即有分別與無分別所緣的訓練,方能成就事邊際的盡所有性或如所有性,以及所作成辦的世出世清凈圓滿功德。沒有「奢摩他」的訓練,心不夠專註,不容易形成強大的慧力來斷除煩惱。沒有「毗缽舍那」的修習,則雖專註卻無所思擇於所緣境,無法辨明其自相、共相、因相、果相、真、俗、事、理。無止之觀,像風中蠟燭一般易於熄滅;無觀之止,則只是世間的凈惑之道,不能夠依於慧觀,生起對盡所有性或如所有性的體悟,也就不依此事邊際性的止觀修學而成就世出世之清凈圓滿。因此事邊際與所作成辦屬於止與觀的「俱所緣事」。 彌勒菩薩又問菩薩是如何依這四種所緣境事,而能求得「奢摩他」,且能善作「毗缽舍那」?佛陀回答: 善男子!如我為菩薩說法假安立,所謂契經、應誦、記別、諷誦、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菩薩於此善聽善受,言善通利,意善尋思,見善通達。即於如所善思惟法,獨處空閑作意思惟;復即於此能思惟心,內心相續作意思惟。如是正行多安住故,起身輕安及心輕安,是名「奢摩他」。(t16, 698a) 只要心專註一境,都可以得定,這是外道聲聞共通的禪定原理。但菩薩修「奢摩他」有其特色,必須依於佛所說「法假安立」的教法來起修,這包括了十二分教。十二分教是佛經分類法,將佛教流傳的經典,依形式內容而分成十二類。這些教法依於名言而安立、結集、諷誦,故屬依名言而假安立之文義法。[4]它雖是「法假安立」,但倘若行者按圖索驥(依文義法而思維抉擇),依然有順向真實諦如而證悟的效果菩薩必須要依十二分教修習止觀,其過程是「善聽善受,言善通利,意善尋思,見善通達」,以精進力,積極地諦聽、領納,用非常流利、精確、通順的語言表達出來,而且心意要妥善地尋思其義,直到通達其義,內化而形成自身的見地。佛在世時,法義經常由佛親自教說,佛已滅度,佛法依然可由善知識聽聞、接受、誦持、修習。 整套基礎工夫即是四預流支(側入聖流的四個要件)——親近善士、多聞熏習、如理作意、法隨法行。而「善聽善受,言善通利,意善尋思,見善通達」正是在聞思慧中樹立了良好的正見。 有了正見的良好基礎,這時才能進入禪觀的修學。內心要「相續作意」(持續專註)地思惟法義。不但對佛陀教法要「獨處空閑,作意思惟」。這時不再緣慮法義,而將專註力轉移到思維法義的「能思惟心」,以此專註之能思惟心作為所緣境。要於此能思惟心「內心相續作意思惟」,以培養心一境性。這時已從思維法義的慧心所(原屬「有分別所緣境事」的運作),轉成了專註心相的定心所(已屬「無分別所緣境事」的運作)。若能如是正行,先將心安住於所思惟法,繼而將心專註於能思惟心,這時就可依「奢摩他」成就而生起身輕安與心輕安的覺受。 身心輕安,一般而言是修「奢摩他」以成就三摩地(三昧)的重要標志,但這並非指必須修完四禪(乃至八定),方能獲得三昧專註思維、抉擇法義,也會因法喜猛利而獲致輕安之效。一般以為「依定發慧」必然是指依四禪八定為基礎,進修毗缽舍那。然而最古老的佛教聖典《雜阿含經》並不多言四禪內涵與次第,反而處處直述觀門。顯然未必要依四禪起修,只要專註地觀照蘊、處等之無常、苦、空、非我等,這在重慧的《雜阿含經》,反倒是正常道。易言之,就《雜阿含經》以觀,依四禪八定次第起修並非必要途徑,反而要觀蘊、處、界等之自相、共相。《雜阿含經》不是不講三昧(心一境性),但重在空、無相無所三昧等,這三種三昧都是依色等五蘊無常之觀慧(有分別所緣境事),而非禪定(無分別所緣境事)修學。[5]且依同經之「須深經」,須深的困惑是:阿羅漢豈不是必須先修學四禪八定,方能獲致解脫佛陀的回答是:重點不在是否有四禪八定,而在於是否已具足「法住智」,那才是獲得「涅槃智」的要件。[6] 以此背景知識來解讀《解深密經》的本段經文,對〈分別瑜伽品〉的禪觀教學特質,立即一目瞭然。〈分別瑜伽品〉的禪觀教學,與《雜阿含經》有共同特質:直下定慧綜合的止觀途徑,而非定慧分離(先得禪定,再依禪定以發慧),佛陀所教導的,獲致三昧的途徑,正是三十七道品中「七覺支」的次第――依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舍覺支之次第起修。七覺支是七種覺證的要件。此中念覺支者,由繫念十二分教的法義故,令諸善法皆不忘失。擇法覺支者,以慧心所之「簡擇」為性,而於此諸所繫念法內正思維精進覺支者,由精進力,「善聽善受,言善通利,意善尋思,見善通達」,打下了覺證的良好基礎。既能「見善通達」,一定會法喜猛利,因此而成就喜覺支。此一法喜,與修定者入初禪、二禪而獲致喜、樂禪支一般,可以達致清涼安穩周遍洽浹於身與心之「喜受、樂受」,這就是「輕安覺支」。這時不再緣慮法義,而將專註力轉移到思維法義的「能思惟心」,以此專註之能思惟心作為所緣境,以培養心一境性,因此成就「定覺支」。緊接著要依「舍覺支」,舍離所念著之輕安境,善能覺了其虛偽不實,以進修「毗缽舍那」(如下引經文)。 在此附帶解釋「輕安」(prasrabdhi)之內涵。輕安,在唯識學屬百法之一,被歸納為善心所。在《俱舍論》則是七十五法之一的大善地法,主要是在禪定中,身與心極大的輕利安適,不會有平常那般麤重、昏昧感覺。依說一切有部的說法,心的堪忍之性如與五識相應,就叫做身輕安;如與意識相應,就叫做心輕安。經部認為身輕安與前五識不相應,它把身輕安視作輕利安適的一種風觸——風大於身中生起的觸相,至於心輕安,經部當作是思心所(意志作用)的差別相。總之,雖然部派有間不同的看法,但輕安可說是一種善法,心輕安更被視為善心所之一。 在思惟法義轉而作意於「能思惟心」的過程中,不但是所緣境剎時轉換,也已從「有分別」而入於「無分別」。在這心一境性的證境中,色身可以產生樂受,心理則產生喜受,身心輕安,是時「奢摩他」業已成就。有了這奢摩他成就基礎就可以於所緣境再從「無分別」轉入「有分別」,從「能思惟心」轉向「所思惟法」,正修「毗缽舍那」: 如是菩薩能求「奢摩他」,彼由獲得身心輕安為所依故,即於如所善思惟法,內三摩地所行影像,觀察勝解,舍離心相,即於如是三摩地影像所知義中,能正思擇,最極思擇,周遍尋思,周遍伺察;若忍、若樂、若慧、若見、若觀,是名「毗缽舍那」。(t16, 698a) 三摩地(samādhi),又譯為三昧三昧是「等持」——平等持心,即遠離昏沈(心的昏昧狀態)、掉舉(心的舉揚狀態)。修禪觀時,心往往不是掉舉就是昏沈,常在這兩者之間起伏,難以做到不昏不調的平等持心。即如善馭馬者,最初馬並未被馴伏,拉著人就左奔右竄,馭馬者必須以韁繩勒馬,調御它習慣平直而行,直至馬被善調善伏,習慣性地平直而行,這時騎馬者就可以鬆開韁繩,讓馬專註、平直地往前馳騁而去。又如學騎腳踏車,剛開始無法掌握住龍頭,一下往左、一下往右,得隨時把龍頭轉正,慢慢體悟出平衡感,就可以不左不右地平直而行。有人甚至還可兩隻手一放龍頭,讓腳踏車照樣運行,連轉彎都可以不握龍頭,但憑身體姿勢控制腳踏車轉彎。可說此人已「深得」騎腳踏車的「個中三昧」。 前已述及,心一境性的三摩地(三昧),是可以通於定位與散位的。漢語用詞確實掌握了個中意蘊。如上所舉「深得個中三昧」,並非都在定境;倘若某人在某個領域專註一境而出神入化,往往就形容他「深得個中三昧」。此外,三昧還可以通於善、惡、無記三性。如守財奴只看到錢,往往為財而不手段自殺、殺人。但在佛經中的三昧,則大都與善法相應。此三昧僅限於有心位,而無想定、滅盡定即不包括在三昧之內。因為它是心遠離沉、掉的作用平等持心而專註一境的狀態,當然是有心位,無心就不能有沉與掉可說無心也就無所謂專註的所緣境,所以三摩地是局限於有心位的。 在此將幾種梵音字義類似的名詞,作一定義上的精確區別:三摩地(samādhi)、三摩缽底(samāpatti)、三摩呬多(samāhita)與奢摩他(śamatha)。三摩地通於定位、散位而不無心位,如前已述。三摩缽底又譯「等至」。三摩呬多又譯「等引」。等至,又名「正受」,是平等持心而能夠達至某種禪定的受用境地,如四禪、四無色定,稱為八種等至;等引,是指以此定心所生殊勝功德,而引入色、無色界境地。 三摩地只屬有心位,但三摩缽底與三摩呬多,則通於有心位與無心位——如無想定亦名無想等至;生無想天依然屬於等引地,但不能說是無想三摩地。三摩地通於散位、定位,而三摩缽底與三摩呬多則只局限於定位——散心位不可以稱作三摩缽底,因為那是一種禪定的「正受」境界;散心位也不可稱作三摩呬多,因為那不屬於色、無色界的「等引地」。此外,「奢摩他」也不等於三摩地,它是一種修心令止的功夫,但倘若還未平伏昏沈、掉舉而入心一境性,都還不能稱之為三摩地。修「奢摩他」可入三摩地,而修「毗缽舍那」,在專註力中於所緣境作深徹的慧觀,依然可以達到心一境性,當然也可成就三摩地——個中三昧。 從本段經文看來,「毗缽舍那」是在已經具足能求「奢摩他」的能力,並已得到身心輕安的基礎上,方始名之,所以將身心輕安視為「所依」的要件。此時心力已夠專註強大,慧心所即可作進一步的深徹觀照,對於如前所述的「所善思惟法」(十二分教),要依「內三摩地所行影像」來「觀察勝解,舍離心相」。 「內」是指內在,「內三摩地」,這是一種心專註狀態內心投射向所緣(ālambana,指所緣對的境相)的心相,是為「行相」(akara)。三昧成就時,內心行於所緣,而於心中生起影像相,是為「內三摩地所行影像」。「影像」與「本質」是相對的,它是指在心中所映現出來的影像。本質則是影像所依的對象,亦即使心映現出影像的所緣境。 說一切有部將「行相」直接視作心中所映現的影像,而唯識學派則認為,心外並無真實之相可言,因此將心中所映現的影像名為「相分」,而映現影像的分別作用則名為「見分」,亦名「行相」。因此依唯識學,「內三摩地所行影像」的「行」,是見分的映現作用;「影像才是相分的所映現相。 唐人唯識學進一步將「相分」又分成兩種一是本質相分,一是影像相分。[7]本質相分即是現量境,為五識所緣的對象影像相分則是取本質境而行解相,與「見分」之取親相分同屬「行相」。此中如果是影像所依託的本質,是為「帶質境」;如果只是第六意識之所映現,並無本質相分作為基礎,是為「獨影境」。 對於「所善思惟法」,如前所述,先從思維法義的慧心所(原屬「有分別所緣境事」的運作),轉成專註心相的定心所(已屬「無分別所緣境事」的運作),修奢摩他而達於三昧成就身心輕安,這時的「內三摩地所行影像」無比清晰地映現在前,此影像即是緊接著要「觀察勝解」的對象。「勝解」(adhimoksa),即印可,指作出確定的判斷。對所緣境的內容觀察並且下判斷時,當然必須要舍離心的安止相,是為「舍離心相」。也就是要由先前於心相的無分別(無分別影像所緣境事),而轉作有分別(有分別影像所緣境事)。 原來修學「毗缽舍那」時,必須舍離心的安止相,而要依於平素對十二分教聞思修習的基礎工夫,將此三昧成就影像相,作為「所知義」,即所認知的境相,來作「正思擇,最極思擇,周遍尋思,周遍伺察」,亦即:依於簡擇功能慧心所與意志作用的思心所,而作正確且十分深刻的思維與簡擇,周遍徹底的尋求與推度,好能達成對影像內涵的正確判斷。 在此略作「尋思」與「伺察」的分辨。尋思(vitarka)與伺察(vicāra)的功能近似,但仍有粗細的不同。尋思是尋求推度之意,即對事理之粗略思考作用,伺察則是更為細密的推求作用。可以鍾響為喻:鐘敲下去的第一響宛如「尋」,接下來餘音裊裊則猶如「伺」;眼識直下辨識某一對象是「尋」,緊接著環繞該對象而作細部盤察是「伺」。尋、伺二者與語言概念功能有關,語言就是以名句、意義為所緣,以尋求、伺察為其行相而發起的。 心理的尋伺功能隨時生起,但尋伺過久也會導致身疲心勞,因此也有把尋伺當作隨煩惱的,如《瑜伽師地論》雲:「若有極久尋求伺察,便令身疲、念失,心亦勞損。是故尋伺名隨煩惱。」[8]但是由唯識學派認為,尋伺是不定性的,可以往好的方向也可以往不好的方面尋求推度,所以視作「不定心所」。亦即,不依尋伺的本身,來歸類它的善惡屬性,而須視尋伺的內容心態,來判斷它的善惡屬性。再者,為何要於「內三摩地所行影像」視作「所知義」,來作思擇與尋伺呢?原來這時已不能停留在對所緣境「無分別」的奢摩他修習階段,於所緣境若只是專註而無所思擇,無所尋伺,那隻成就禪定而無法開發智慧。必須對它作意分別,亦即修習毗缽舍那。 以念佛三昧為例,如果只是內心相續作意,將佛像觀得十分清晰,然後安止於佛像影像相,是為「心相」,這時逐漸因心一境性而身心輕安,但那是而不是觀;進一步就著佛像影像相現前作觀,以思維、簡擇、尋思、伺察的心理功能,對此「內三摩地所行影像」而作觀察、判斷,認知它的實質意義。這種心理運轉的機制,絕非漫天想像而無判准,必須要以過去聞思的十二分教(「所善思維法」)作為判准。以佛像的「內三摩地所行影像」為例,此時行者可以思維、簡擇、尋思、伺察:這佛陀影像是怎麼回事?是佛陀來到我面前了嗎?是我去到佛陀跟前了嗎?顯然都不是!它是因緣生法,無自性空。何以故?如果我沒有修學念佛三昧,它怎麼會清晰映現在我的前面?即使我勤於修學禪觀,如果修的是不凈觀,那麼佛像也不會現前。倘若我不修持念佛三昧定力退失之後,影像依然不會現前。可見這影像因緣生法,是無常無我、空不可得的定中影像。 如果只是定在心相之中,而不此心相,依正確的法義來作進一步的觀察與判斷(不作思惟、簡擇、尋思、伺察),那麼即使三昧成就佛陀本尊現前,乃至向行者摩頂、開示、答問,行者依然不能開發智慧,因為他有可能將此定中影像,作了錯誤的判斷。例如:他很有可能認為真的是自己到了佛國凈土也可能認為佛陀已來到面前。即使他已意會到這隻是「心相」,依然有可能沒有體會到它「緣生性空」的本質,而視作「境空心有」,成為唯心論者。這就是為什麼行者不宜在對十二分教毫無聞思基礎情況下,直接依任何一境專註其心以修奢摩他的緣故。唯其聞思十二分教的基礎扎實,才不會對禪觀境相作出種種誤判,這才有能力在奢摩他成就之後,達成毗缽舍那的正觀。 引文中用「若忍、若樂、若慧、若見、若觀」五個辭彙分別形容對所緣境作觀照後所達成的效應。「忍」(kşānti)是確認其如此(例如:確認佛像只是定中影像而緣生性空)。「樂」(priya)是依法喜明利而身心輕安。修「毗缽舍那」時,對於法義有所認證,有所體悟,自然會法喜充滿。由於身心交感,因此這時身亦能得樂受。「慧」(prajñā)以簡擇為性,就此三摩地所行影像而作簡擇。「見」(dŗşţi 或 darśana),觀視、見解之義。指由眼所見或由尋思伺察,而對某事產生了某種一定的見解。 緊接著彌勒菩薩再向佛陀請示,「身心輕安」出現之前的心理運作機制是什麼: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若諸菩薩緣心為境,內思惟心,乃至未得身心輕安,所有作意當名何等?」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非奢摩他作意,是隨順奢摩他勝解相應作意。」「世尊,若諸菩薩乃至未得身心輕安,於如所思所有諸法內三摩地所緣影像作意思惟,如是作意當名何等?」「善男子,非毗缽舍那作意,是隨順毗缽舍那勝解相應作意。」(t16, 698a) 原來,無論是止成就還是觀成就都會出現身心輕安的效應。在尚未獲得身心輕安的效應之前,即使是「緣心為境,內思惟心」而修止,那都還只是「隨順奢摩他勝解相應作意」,而談不上是「奢摩他作意」。亦即,這有隨順於止而於所緣境生起印可的專註作用,只是修止的前相,這與止成就的正相——「奢摩他作意」有所不同。因為前者未能達成心一境性的三昧(三摩地),故無身心輕安的正受(三摩缽底);後者則因三昧成就,而獲得了身心輕安的正受。 同理,在尚未獲得身心輕安的效應之前,即使是「於如所思所有諸法內三摩地所緣影像作意思惟」而修觀,那都還只是「隨順毗缽舍那勝解相應作意」,而談不上是「毗缽舍那作意」。亦即,這有隨順於觀而於所緣境生起印可的專註作用,只是修觀的前相,這與觀成就的正相——「毗缽舍那作意」有所不同。同樣是因為前者未能達成心一境性的三昧(三摩地),故無身心輕安的正受(三摩缽底);後者則因三昧成就,而獲得了身心輕安的正受。 這就來了一個問題: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奢摩他道與毗缽舍那道,當言有異,當言無異?」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當言非有異非無異。何故非有異?以毗缽舍那所緣境心為所緣故何故非無異?有分別影像非所緣故。」 奢摩他是由念心所繫念一境,再以定心所專註一境而冥然不作分別;毗缽舍那則是以念、慧、思、尋、伺等心所交綜使用以觀照境界,這兩者當然是有所區別的。但是既然奢摩他與毗缽舍那二者,都依身心輕安作為是否已達至成就的判准,那麼止的修法與觀的修法到底是同,是異?這不能說是有異,也不說是無異。不能說是有異,因為二者有著相同的修學基礎,可也不能說它們的運作機制是相等的。「道」是「方法、途徑」義。「奢摩他道」即是止的修學途徑,這同樣是以「毗缽舍那」所緣境的心相,作為所緣境的,這豈不就等同於「毗缽舍那道」——觀的修學途徑嗎?不能說是無異,因為所緣境雖同,心理的運轉機制不同。就著內三摩地所行影像,倘若有所分別(觀察、勝解、思擇、尋思、伺察),那就不是「奢摩他道」,而成了「毗缽舍那道」。必須是專註於所緣境而不作分別,這才是「奢摩他道」所緣。這就是為什麼本品伊始,會在「四種所緣境事」中,區別出「有分別影像」與「無分別影像」這兩種所緣境事的緣故。 五、結論 以上所述,即是〈分別瑜伽品〉中,佛為彌勒開示止觀要領。他先從定義到範疇,從修因到證果,區分禪觀為四種所緣境事。然後細密分辨「毗缽舍那」與「奢摩他」的共通性與差異性。共通性在於,兩者都能因作意(專註)於所緣境而得三摩地;差異則在於對此所緣境的有分別作意與無分別作意。 禪者不但要修止,也要修觀;修止可以得定,也可以打下修觀的基礎原則佛法是重慧的,定只是作為開發觀慧的工具,而非修行目的。因此本品重在「打下修觀的基礎」,未多敘述修止究能達成何等定境。 慧證來自修觀,必須修觀方能得慧。但倘若沒有修止工夫,那麼觀力是十分微弱的,無法達到對法(實相)的「勝解」(印證)。反之,倘若行者不先行於十二分教聞思熏修,繫念法義,而只是一味鎖定所緣境而修止,那麼即使止成就而映現定中影像,依然無法忍、樂、慧、見、觀其實相。吾人乍聽「瑜伽行派」,彷佛這是特重「修定」的學派;其實不然,最起碼從〈分別瑜伽品〉以觀初期瑜伽行派的禪觀學理,還是十足的「定慧綜合修行觀」,從頭到尾緊扣佛陀的「十二分教」,作為修習止觀基礎。若配合《瑜伽師地論》「聲聞地」以觀,這可區分出四種所緣境事:以契經的蘊、處、緣起等相應教,作為「善巧所緣」的範疇;當然還可依於對治麤重煩惱的需要而修「凈行所緣」;修止不脫此諸範疇,是為「事邊際所緣境事」,修觀亦然;因圓而果滿,止觀成就的境地,就是「所作成辦所緣境事」。這正是不共世間的出世道「凈惑所緣境事」;至於共世間世間道「凈惑所緣」,則非本品所關注的重點。這完全符應《雜阿含經》中定慧綜合的禪觀教學,也是「七覺分」的完滿開展。 原文刊於《東宗的呼喚:2010賴鵬舉居士逝世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台北市台北藝術大學,2011年1月 縮簡版刊於《西南民族學報》(cssci)第三十二卷第二期,四川:西南民族大學,2011.2  -------------------------------------------------------------------------------- [4]十二部經:第一類是契經(sūtra),翻譯為修多羅,是以散文的方式記載佛的教說,也叫做長行。第二是應誦,誦一般寫成頌,即詩歌朗誦,把朗誦內容用詩歌的形式。應誦(geya),譯為只夜,就是所謂的重頌。佛所說的契經用偈頌重新復習的方式,重復闡釋一遍,將所說教法再加以歸納,重點式的再提攜說明一番。第三是記別(vyākaraṇam),即授記之意。記別原為教義的解說,有時由如來解說,有時由弟子解說,所以又名如來記說,弟子記說,後來專指佛對弟子未來的授記、證言。大乘經中可見,某某當來到多少劫以後,會成佛,叫什麼名字國土是什麼,這種授記被當作是記別,其原始意義不是如此。第四諷誦(gāthā),跟geya都屬於詩歌的形式,諷頌又被叫孤起頌,是用詩歌的方式呈現,記載佛的教說。第五自說(udānam),或譯為優陀那,就是無問自說,佛主動開示教法。第六因緣(nidāna),譯為尼陀那,記載佛陀說法教化的因緣。如經的序品,或在律典里所記載,佛陀制戒的因緣。佛制戒必定是某種情境之下,弟子犯了某種過失,而故事被記載下來,稱為因緣。第七譬喻(avadāna),阿波陀那以譬喻來宣說法義,讓法義變得生動有趣,有時是以一些項目來譬喻,有時用生動的故事來譬喻。第八本事(itivṛttaka),也叫做本生談,是對於佛陀以及弟子們,過去生中的行儀而做的記載,或是開卷載說:「佛如是說、佛如是語」的經典,都屬於本事的範圍,是本生談以外所記載的佛陀弟子言行。第九本生(jātaka),為記載佛陀過去生修行大悲行。第十方廣(vaipulya),是將佛陀的廣大深奧之義做記載,如《華嚴經》叫做《大方廣佛華嚴經》,佛陀佛果庄嚴,譬如華嚴,眾花庄嚴一般,特別用大乘的方廣經的解釋來說明。十一是希法,就是未曾有法(adbhuta-dharma),就是很希奇、很少見,未曾有之法,大部分記載佛陀弟子們甚難希有殊勝之法。最後是論義(upadeśaḥ),也譯為優波提舍,乃為佛陀或者是弟子們對於諸法體性、自相、共相等等,加以廣分別說、抉擇、論義。 [5]如《雜阿含經》卷三所述「聖法印及見清凈」,即依三三昧以證解脫。詳見cbeta:t2, 20a-b。 [6]《雜阿含經》卷十四,cbeta:t2, 93b-98a。 [7]如靈泰:《成唯識論疏抄》卷十二,t50, 355a-b。《瑜伽師地論略纂》卷一,t43, 7b。 [8]《瑜伽師地論》卷五八,t30, 622c。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