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宗教學
聖嚴法師
自序
比較宗教學(comparative study of religion)這門學問,不但在我國感到年輕,即在西洋也不古老。
因於十七世紀的時代,西歐方面的思想家們,得到了自由批評宗教問題的機會,故有一位英國的海白特(herbert 西元一五八一─一六四八年),在他寫的《縉紳的宗教》(ancient religion of the gentiles)一書中,對於西方傳統的一神教,開始做了比較的研究和批判。但卻直到十九世紀,才有人將這門學問大大地發達起來。
近世以來,關於宗教問題的書籍,已經越來越多。但在我們國內,要想求得一冊比較可取的入門書,也不容易。所以我在研究佛學之餘,特別留心比較宗教學的問題,並且計畫編寫一部這樣的書。
到了一九六六年秋天,我的書還沒有著手編寫,高雄的壽山佛學院竟為我開了「比較宗教學」的課。此後經過半年多的時間,便使我完成了本書初稿。
正由於這門學問在我們這里非常年輕,所以本書的問世,只希望擔負啟蒙的 任務。我是站在人類學、社會學、歷史和哲學的觀點上,由人類的原始信仰,至世界性的各大宗教,予以客觀的討論和通俗的介紹。
為便利讀者檢查本書的各項重要資料起見,特為編成「主要名詞索引」,附於書後。它的編列原則,是以具有較大的參考價值者為主。
自序
第一章原始宗教
第一節緒言
何謂比較宗教學
宗教學的范圍
宗教的分類法
第二節原始宗教的形態
宗教的定義
宗教的由來
自然崇拜
動物崇拜
植物崇拜
圖騰崇拜
靈物崇拜
偶像崇拜
生人崇拜
鬼魂崇拜
祖先崇拜
性力崇拜
第三節原始宗教的儀式
宗教儀式及祭司
咒術的產生
誕生到死亡的儀式
宗教的犧牲
第二章未開化民族的宗教
第一節神教的分類
誰是未開化者
多神教
二神教
一神教
泛神教
交換神教
無神教
第二節未開化者的迷信
魔術
禁忌
占卜
祈禱
巫覡
神話
迷信神秘的解釋
第三章古代民族的宗教
第一節巴比侖的宗教
巴比侖的環境和時代
宗教的歷程
主要的神
巴比侖的神話
巴比侖的宗教生活
第二節埃及的宗教
古埃及
古代社會
神的信仰
神殿及祭司
來世思想
第三節以色列民族的宗教
希伯來人
巴勒斯坦的閃族
希伯來宗教與猶太教
第四節古希臘的宗教
希臘及其人種
祖先崇拜
聖火
自然神的信仰
主要的神
第五節古羅馬的宗教
羅馬人
羅馬人的信仰
羅馬的神
政教合一
法律與宗教
第四章印度的宗教
第一節印度的環境及其民族
緒言
印度宗教的分期
印度的環境
印度的民族
第二節吠陀時代的宗教
四《吠陀》
《吠陀》神話
天界的神
空界的神
地界的神
動物神與植物神等
魔神
低級群神
神與人的關係
《吠陀》的實際生活
人死之後的命運
耶摩與地獄
第三節梵書及奧義書時代的宗教
《梵書》的時代
《梵書》的神話
輪迴說及業說的起源
輪迴之說的起源
《奧義書》
《奧義書》的分類及譯本
《奧義書》的宗教思想
輪迴與解脫
第四節經書及學派時代的宗教
《經書》
四姓
婦女與婚姻
生活即是祭祀
學派的興起及其開展
學派時代之初的四大思潮
學派時代的共通思想
兩大史詩
第五節印度教的內容
印度教的歷史
印度教的三位大神
《富蘭那》文學及印度教的諸神
商羯羅與印度教
濕婆派
女神崇拜
性力派
秘密法與咒印
印度教的思想家
第五章中國的宗教
第一節中國民族及其宗教的起源
中華民族
上古的宗教信仰
開辟神話
巫覡與巫術的信仰
陰陽五行八卦
第二節三代至秦漢的宗教信仰
神鬼的崇拜
天神與地神
祭祀的階級性
祖宗的崇拜
宗教思想的變遷
第三節道教的出現
道教的起源
太平道
天師道
老莊與道教的關係
魏伯陽與《參同契》
葛洪與《抱朴子》
寇謙之與天師道
茅山與武當山
第四節道教的修煉方法
符籙的使用
道教的神
身外的神
身內的神
金丹與葯餌
行氣與導引
房中術的內容
修煉的成果
第五節道教的經典和派別
老子的神話
道經與佛經
道藏與釋藏
道藏的編篡
道教的戒律及倫理
全真教
第六章少數人的宗教
第一節耆那教
耆那教的出現
耆那教的教理
耆那教的道德律
五誓的內容
無神的宗教觀
耆那教的分派與佛教
第二節錫克教
錫克教的教主
錫克教的演變
軍事化的結果
第三節教
波斯的宗教
拜火教與教
教的教主
教的神
分期與分派
最小的宗教
第四節中國的理教
秘密社會的宗教
理教的教主
理教的教義及教儀
理教的教制
第七章猶太教
第一節摩西及士師時代的猶太教
猶太教的成長
初期的猶太教
摩西的宗教運動
西奈山的神
摩西十誡
士師時代
第二節王國時代的猶太教
王國時代
大王
所羅門王
南北朝時代
第三節先知時代的猶太教
先知時代
斗垮太陽神
屠殺與滅亡
從流放到還鄉
第四節希臘及羅馬時代的猶太教
希臘統治的時代
三個猶太教派
耶穌以後的猶太教及其神學
第五節猶太教的神話
猶太教的聖典
猶太教的神之演化
耶和華的性質分析
三個重要神話
第八章基督教
第一節基督教的開始
耶穌的時代背景
耶穌的復活
耶穌的人格及其教訓
第二節基督教的聖典及其教會
《舊約》與《新約》
初期的基督徒
使徒保羅的傳教
初期的教會
教會發展的因素
教會的成長
教會的分裂
第三節基督教的神學
哲學與神學之間
神學的源頭
教父哲學的異說紛紜
教義神學的三大論爭
奧古斯丁
修道主義者
第四節中古以下的基督教
中古時代
教會教育
煩瑣哲學
近世的基督教
第九章回教
第一節回教的起源
回教的名稱
回教的發源地
阿拉伯人
第二節回教的教主
穆罕默德的出生地
婚前的穆罕默德
穆罕默德的婚姻生活
穆罕默德的宗教生活
穆罕默德的傳教生活
穆罕默德的成功
第三節回教的教理
一神主義
未來思想
回教的天堂
鼓勵戰斗的宗教
《古蘭經》
第四節回教的教儀及傳布
回教徒的生活實踐
回教徒的信德
回教的禁戒
回教的傳布
第五節中國的回教
回教初傳中國
回教在中國的流傳
回教的宗派
中國回教的流派
第十章佛教
第一節佛陀的時代背景
佛陀以前的印度
六派哲學與六師外道
恆河流域的文明
佛陀的出現
第二節佛陀及其教團
出家以前的菩薩
由苦行至成道
佛陀的一生
佛陀的教團
第三節佛陀的教義
原始佛教
四聖諦
十二因緣
三法印
八正道
第四節從小乘到大乘的印度佛教
佛教的分裂
小乘佛教
由小乘而大乘
思想的演進
大乘佛教的主流
佛教在印度的滅亡
菩薩及其他
佛教的文獻
第五節隋唐以前的中國佛教
佛教的傳入
三國時代的佛教
道安與慧遠
法顯與鳩摩羅什
南北朝時代
宗派的興起
第六節隋唐八大宗
天台與三論
華嚴宗
唯識宗
律與凈土
禪宗與密宗
第七節發展的趨勢
各宗的盛衰
佛教與儒道的交涉
佛教國際大勢
比較宗教學索引
第一章 原始宗教
第一節 緒言
何謂比較宗教學 比較宗教學的內容,便是將各宗教的教主、教理、教儀、教史,做比較的研究和客觀的介紹。它可有兩種方式:一是舉出各個不同的專題做綜合性的研討;二是將各宗教單獨的分章介紹。不過,由古到今的各類宗教之間,性質頗有不同,採用第一方式寫來吃力,但又未必討好,所以本書是用的第二方式。
宗教學(science of religion),在我們中國來說,算是一門新知識,雖在傳統的文獻中保有很多關於這方面的資料,至於用科學方法及歷史角度來做專門論列的工作,到了近世才有少數人的著作出現,主要這還是受了西方學者的影響。在西方,過去所論的宗教,僅僅局限於基督教的范圍。近世以來始利用東方人的文獻,做廣泛的研究和比較,他們以考古學及語言學,對各民族的各宗教努力研究的成果,便是比較宗教學的誕生。
因此,宗教可能有迷信色彩,比較宗教學卻是一門人文科學及社會科學,它是從歷史的事實中求真理,又從彼此的同異中找問題,再以心理的分析來解答問題。所以,這門學問,能夠幫助我們回憶人類的過去,又能指導我們來做正確的信仰選擇。
現代人中的知識分子,當然不乏宗教信徒,但也確有很多人並不喜歡宗教。實際上,人類的文化,無一不是從宗教中來;今人的日常生活,縱然沒有宗教心理的感受,卻又很難脫下宗教現象的遺形。
因為,世界上最古、最偉大的文學作品,例如希臘的荷馬史詩、印度的《吠陀》文學、中國的《易經》、希伯來的《舊約》,無一不是宗教的產物;古代偉大的建築藝術,那便是各宗教的神殿;最早、最偉大的雕刻及壁畫,沒有不是宗教的遺產;近代的化學,淵源於古宗教的鏈金術,中國稱為丹鼎;近代的天文學,則是脫胎於宗教信仰的星象崇拜。
再說,現代人的各種典禮儀式,從總統就職宣誓到個人的結婚宣誓,從對國旗致敬到人與人間的鞠躬握手,由軍中的禮炮到舉手敬禮,由運動會場的聖火到新娘出閣的禮服,及社交場中的威儀禮節,凡此種種,無一不是古代宗教的恩賜。雖然多數已經過簡化及改良,但其並未與我們的祖先脫離關係,例如鞠躬與 跪拜之間,僅是五十步與百步之差而已。
宗教學的范圍 宗教一詞,未見於中國的古典,它是日本學者對於英文「利雷敬」(religion)一字的意譯;我國接受西洋文化的輸入,初期藉助於日本為橋梁的很多,故對宗教一詞,也就接受下來。宗教的定義很難確定,中國《易經》的〈系辭〉所說「神道設教」之意,或近似之。
因此,宗教兩字用於佛教,殊不恰當,因為,佛教從來未將宗教兩字連起來用過。若以禪宗的立場,無言之教謂之宗,假言明宗謂之教,這與利雷敬的涵義,完全不同。
其實,西洋的基督教,也不以利雷敬自居,因為根據宗教一詞的原義,乃是指原始人類的多神崇拜或自然崇拜,基督教卻是進化以後的人類信仰。
但是,人類的信仰,均有一個共同的原則,也就是說,不論是原始宗教或進化的信仰,求取安慰乃是彼此一樣的。所以,從高級宗教的立場而言,雖皆不欲自命為宗教,從宗教學家的研究態度而言,仍將一切安慰的信仰,統入於宗教的范圍之內。
可見,宗教學的范圍,是有廣狹的,各宗教學家的看法,也不能一致。單就對於各高級宗教的研究而言,它便成了比較宗教學;其實比較宗教學即是宗教學 的同一個主題。我們看,馬克斯彌勒(max mu:ller)認為,宗教學的內容,有比較神學(comparative theology)及理論神學(theoretical theology)的兩類;喬爾丹(jordan)則以為,宗教學應包括各宗教的教史、各宗教的比較論、各宗教的哲學等三項。
因此,本書稱為比較宗教學,實則就是宗教學。所不同的,我們將從最原始的人類信仰介紹起。
宗教的分類法 宗教既有原始的和進化的不同,近世即有很多學者,基於歷史進化論的觀點,說出各各不同的分類方法。現據日人比屋根安定的《世界宗教史》所載的資料,迻譯並條列如下:
(一)泰婁氏(e. b. tylor)分為五類:原始的自然崇拜、生氣說(animism)、國民的多神教、儀式的宗教、普遍的宗教。
(二)李憂氏也分為五類:自然的宗教、生氣說及庶物崇拜、國家的神話、律法的宗教、最高的宗教。
(三)赫格爾氏分為三階:自然的宗教、靈的個性之宗教、絕對的宗教。
(五)比屋根安定氏分為三大類:自然的宗教、倫理的宗教、普遍的宗教。
所謂原始的自然教,又可分為物心未分期及物心二元期。物心未分期,即是指的生氣說;物心二元期又可分為自然崇拜、庶物崇拜、精靈崇拜、圖騰(totem)崇拜。
又將「倫理的宗教」分為律法教及倫理教。印度的婆羅門教及初期的猶太教,屬於律法教;阿拉伯的回教、波斯的教以及先知時代的猶太教,則屬於倫理教。至於「普遍的宗教」即是沒有種族界限的世界化的全民宗教,迄今僅能舉出佛教及基督教屬之。
第二節 原始宗教的形態
宗教的定義 大致說,有所宗而以為教者,即為宗教。如此說來,一切學術的學派,均可列於宗教的名下,乃至反宗教的唯物主義者,也在宗教的定義之內。通常所稱的宗教之義,則未必如此。
根據比屋根氏的《世界宗教史》說,要為宗教求一簡單的定義,頗不容易。宗教的產生,是導因於心理的或經驗的事實。此事實表現在人類的歷史過程中,它便形成為人間的或社會的宗教意識。所以,從來研究宗教史的人,首先要著眼於心理事實所構成的宗教意識;這一宗教意識的變遷,便是宗教思想的進化。
宗教意識,乃是出於廣泛而又復雜的人心之要求,由此抽象的概念的宗教意識,表現於人間的實際生活,便成為宗教的事實,那就是藝術的、道德的、經濟的人間生活之價值要素。
宗教的定義雖不易標立,但也有好多學者為它下過界說,其中最常被採用的是泰婁氏及佛雷則氏(i. g. frazer)之說。泰婁氏說,宗教最小限度的定義是「精靈的存在物的信仰」。此說雖把宗教的態度及宗教的對象提出,卻未說到宗教的行為(儀式)。同時,精靈崇拜也僅是原始宗教之一種,未能概括全部的宗教信仰。
佛雷則氏說,宗教是「對於統馭自然及人類生活的超人的權威(powers)之和解的手續」。此說改進了上說的缺點,但仍不夠完美。
馬列氏(r.r. marett)以為宗教的對象,最好是用「神聖的」(the sacred)一語來說明。此語范圍很廣,能將所有超人的及非超人的,精靈或非精靈的,宗教的或魔術的,都包含在內。因為,「神聖」含有禁忌的、神異的、秘密的、有能力的,及權威的、靈活的、古舊的等意義。
所以,有人以為,最簡單的宗教定義,當推馬列氏的「神聖的」之說。
宗教的由來 自有人類以來,即有宗教信仰的要求。人類為何有此要求?一般學者多以為是起源於人恐怖的心理。此說最初見於羅馬的柳克理細阿(lucretius)所謂的「恐懼造成最初的神」。其餘如英國哲學家湯馬斯霍布士(thomas hobbes 西元一五八八─一六七九年)所謂的「畏懼不可見的事物,乃宗教之自然種子」。休謨(david hume 西元一七一一─一七七六年)也同意此說。
由於對外力不可捉摸的破壞性而產生恐怖,由於恐怖的情緒,便設想有某種或多種大力而不可見的東西在掌握人類,或給人類懲罰,以至造成人類的災難。有些先知者即設想其為可以用虔敬及祭祀等方法來求之寬免。以人類的心理衡量這種大力者,這種大力者也就成了擬人的、通於人情的,將人與人間的酬答恩謝 及求情,一轉而成為對於不可知的大勢力者乞求及酬謝,便是宗教的信念和宗教的儀式了。
不過,原始人類對於一部分由精靈所造成的恐怖,也有用平等對待的締約,甚且有用高壓的威嚇手段來降伏的,原始民族中的巫師術士之流,便有這種方法。
吉丁斯氏(giddings)以為宗教起源於「大可怖物」(great dreadful),而最初的宗教觀念,只是一團不清楚的觀念,後來逐漸分化明晰;原始人起初只信「大可怖物」,後來才化為具體的精靈等的崇拜。
彌勒以為宗教起源於「無限的觀念」(perception of the infinite),這種觀念是由於人類對付四周的環境而生。自然的勢力,非人的能力所可比擬,所以產生「無限」的觀念,而對它崇拜。
泰婁氏以為人類最初的信仰對象是精靈,精靈便是「生氣」或靈魂。萬物皆有精靈,自然界的一切奇異現象,都是精靈所作成的。
氏改進泰婁氏之說而提出「生氣遍在主義」(animatism)或稱「先生氣主義」(pre-animism),以為在信仰精靈以前,還有一個只信一種超人的神秘力的時代,例如美拉尼西亞人所謂的「馬那」(mana),便是這種遍在於宇宙間的超人 的神秘的力。
自然崇拜 原始人類的知識未開,對於自然界的變化運行,莫知所以,自覺非常渺小,而自然界的力量卻是偉大莫測。由此力量的崇拜,便產生了種種擬人的自然神:近山的視山之巍巍而出山神,近海的視水之浩瀚而出水神;無山無水處出地神,多風之處出風神。總之,自然神的出現,必與其地理環境有關。
(一)地的崇拜:在原始人看大地,乃是一個生物──土壤是大地之皮肉,岩石是大地之骨骼,河流是大地之血脈,空氣是大地之呼吸。因為大地能夠生養萬物,就有了「地母」(earth mother)之名。有了母親,必有父親,便聯想到地上之天,稱為天父(heaven father)。地母生養萬物是由於天父的恩澤,這在中國便是乾坤、陰陽的信仰,乃是原始人的基本觀念。這一觀念是擬人的神話,所以,天地陰陽的大道理,都是由人類的男女生殖的觀念而比擬產生。在希臘、羅馬、印度等地的民族,有一種奇特的宗教信仰,即是「生殖器崇拜」(phallic worship),以形像男女生殖器的天然石塊,供於殿中,給人禮拜。據我對於《易經‧系辭》的研究,中國古聖所倡的乾坤、陰陽的神道設教,實在也是生殖器崇拜的亞流(參見拙著《印度佛教史》第十二章)。就以中國字的「祖」字而言,右 邊的「且」字便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所以,祖者即是男性生殖器崇拜(示)的演化;因為這是將天地做了擬人構想的必然結果。以男女生殖器象徵天父及地母,所以,生殖器崇拜的本身,不唯毫無猥褻之意,倒有著非常庄嚴的道理在。
(二)水的崇拜:水是一切生物不可缺的東西,但它也能泛濫成災,吞噬生物。所以每被原始人類視為神聖和神秘。聖泉、神井、聖水,各處都有。婆羅門教以恆河之水為聖水,耶穌在約旦河畔受洗禮,均與水的崇拜有淵源。埃及的尼羅河、英國的泰晤士河,都有父親的稱呼,在藝術上則被雕刻為人形。西非洲的巫師祭海神;古希臘人和羅馬人,投生物於海中祭海神;古秘魯人呼海為「海母親」(mother sea),當作食物的供給者而崇拜之。
(三)石與山的崇拜:石的形狀,往往有形似動、植諸物者,本系自然界偶然形成,或為古人製成的石器之遺存,原始人類則視之為神物或聖跡。這種信仰,遍及全世界,乃至後期的高級宗教,如回教之視麥加(mecca)城的黑石(black stone)為聖物而去朝拜。古代的希臘、羅馬、猶太、墨西哥及其他民族的歷史,都記載有石的信仰。西元前二百年頃,羅馬人曾虔誠地歡迎由小亞細亞來的一塊小而粗的黑石,以為是「聖母西比利(mother goddess cybele)」。這在中國也不是沒有,這種黑石大約與隕星及火山岩有關。至於山的崇拜,中國古代最大的祭 典,由皇帝親祀於泰山;猶太人摩西,在西奈山(sinai)見到耶和華(yahweh);印度人甚至把喜馬拉雅山視為世界的軸心。羅馬人的朱彼得(jupiter),北歐人的奧丁(odin),都在山上。中國人嘗有「山中方七日,世上數千年」的傳說,每以雲深不知處的山中,為神仙所在。
(四)火的崇拜:原始人不會生火,天然發生的火,如雷火、火山等均是可怖的,能吞噬一切生物的。偶爾發現森林的野火之後,殘留著香噴噴的獸類屍體,便以為火是能夠吃東西的活物,是神,拜火的信仰就因此產生。馬來人不敢跨過爐火;印度的托達斯人(todas)燃燈時要對之禮拜;佛經中的佛陀的大弟子迦葉三兄弟,本為事火外道;古希臘人,每家必守一長明的火,以祀火爐女神;羅馬人也這樣做;秘魯人以女子看護神火,稱為「太陽之妻」(wives of the sun);印度《吠陀》中的火神阿耆尼(agini)為最高的神,婆羅門種姓的印度人也不敢用口氣吹滅火;猶太教的耶和華,與火神也有關聯。
(五)日月星的崇拜:晝夜的交替變化,最令原始的人類驚異。人類對於黑暗的恐怖,可謂與生俱來。黑夜中阻止了人類的活動,卻又幫助許多生物的活動,所以視之為神秘。有了光明,人類就有了幫助。光明是恩物,所以對白天的太陽,夜晚的月亮和星象,加以崇拜。大不列顛曾植有大石柱以祀太陽,又有祭壇 以祀月神。但是,在旱燥的地方太陽則成為可怖之物,居民只崇拜月神,例如中非洲人怕見太陽升起而僅崇拜月神。古代以色列人每見新月,便舉烽火於山頭,傳播這個喜信。太陽的崇拜也很普遍,日本的大和民族,自以為是來自太陽神,迄今仍以太陽作為其國家的象徵;古秘魯人也信他們的王是太陽之子;古波斯的故事中有日神蜜德羅(mithra);希臘的日神為希利奧斯(helios);羅馬的日神為所耳(sol);埃及的日神為拉哈(rah);印度《吠陀》中的日神是蘇爾耶 su─rya)。星的崇拜,在世界各地也很普遍。最初的天文學家,即是一些富有宗教色彩的星象家,他們能由星象的運行,預言人之吉凶及年歲之豐欠,時節之好壞,命運之通塞。中國道家的拜斗,即是星斗崇拜。在古迦勒底人及希伯來人之中,也將占星術與星的崇拜合為一起,星被視為神靈所在處。耶穌出生時,即有星象指示波斯博士的傳說。隕星在各處多被目為災禍的前兆;非洲黑人以為隕星是已故的神巫回來作祟。
動物崇拜此處所說的動物,即是英文的animal,並不包括人類在內。原始人類對於強大的動物產生畏懼感,對於更能適應於自然環境的動物又產生神異感。人類有許多地方及不上動物,所以引起崇拜動物的信念。
各民族所奉的神靈,常因環境而異;動物崇拜的種類,也因地方而不同。北 方民族的狼與熊,南方民族的獅、象、虎、鱷魚等,每成為崇拜的對象。
古埃及所拜的動物很多,例如牛、蛇、貓、鷹、鱷魚等等。印度人對於各種鳥獸乃至爬蟲,都加以崇拜,牛、蛇、鷹、猿,則受最高禮敬;尤其是牡牛,被視為特別神聖的動物。有些中國人視無鱗的魚為不祥的物,視黑魚為七星魚而禁止食用。美洲的印第安人敬奉熊、野牛、野兔、狼及幾種鳥。墨西哥人視梟為惡靈;中國人對貓頭鷹的看法也很惡劣。非洲的馬達加斯加人敬奉鱷魚。中國內地崇拜狐狸、黃鼠狼的風俗也很普遍。
動物崇拜之中,莫如蛇的崇拜最為常見。《舊約‧創世記》中以蛇為人類第一號敵人。所羅門王智慧過人,但他有四事不解,其中之一便是蛇之爬行於石上。在印第安人的大科達族及蕭尼族,蛇和精靈是同一個名辭。馬拉巴人(marabar)的屋中,均另設一小房作為蛇居;台灣的排灣族也有這種風俗,以為蛇是祖先的化身。在馬來西亞的檳城邦,有一座蛇廟,許多看來有毒的毒蛇,竟然不會噬人。北美洲的奧日貝人(ojibways)和則洛基人(cherokees)以響尾蛇為神。秘魯人崇拜蝮蛇。古希臘及羅馬,將蛇奉為醫葯之神。現代崇拜蛇的風俗,仍可見於世界的許多地方。蛇在中國,也嘗被視為神物,例如《史記‧漢高祖本紀》,劉邦之母夢與神(蛟)交於大澤之陂而生。劉邦斬蛇,則謂白帝子化為蛇,被赤帝 子所斬。在漢文的傳說中,尚有許多蟒神的故事。
植物崇拜植物(plant)的春發、夏長、秋凋、冬藏,生命力的表現與對氣候的適應,使得原始人類以為它們也是有精靈做主宰的,也有著與人類相同的感情意志。有些含有特殊液汁的植物,能使人麻醉和中毒,故也特為人所敬畏,例如印度的酒神蘇摩(soma),本為一種蔓草之名,此草可制酒,用酒祀神,蘇摩即成了神的名。
庄嚴偉大而年代久遠的樹木,常被人類視為神聖而予以擬人化。樹神或神樹,在世界的許多地方均可發現。對樹的崇拜可以治病,樹木能與人說話,乃至化為人形與人戀愛結婚。在傳說中,也有活人變化成為樹木的。
印第安人中的奧日貝族,不喜砍伐方在生長的樹木;奧科(oko)的土人不敢用某幾種樹木做獨木舟;暹羅人在伐答健木(takhien)以前,必用餅和米來祭祀。在佛教的律藏中,比丘伐木之前,應先向樹木乞施,乃是起源於印度的古俗。
有些原始人類,自信為植物的後裔。在墨西哥的歷史上,有一位君主,傳說是兩株樹木的後裔。有些大神被供奉的偶像,均做樹木形,例如墨西哥的陶大(tota)、羅馬的橡樹神、希臘的戴奧尼修斯(dionysus)即是。《舊約》的〈創世 記〉說,人類之有生命和智慧,是因為亞當、夏娃吃了生命和智慧樹的果子,這個神話是起源於巴比侖。
英文的寺廟(temple)一語的原意是樹木,因為原始人類即以森林作為廟宇來祀神。在波斯有些神樹上面,掛了衣服破布和法物等;德國、美國均有神林(sacred groves)。剛果的黑人,崇拜一種名為彌耳侖(mirrone)的樹木。在台灣的阿里山,也有一株神木。在尼加拉瓜,不但崇拜大樹,玉蜀黍和豆類,也被崇拜。
根據佛教的看法,一切鬼神,多是依草附木而住;草木之有靈驗,不是草木的本身,而是由於依附著草木的鬼神。所以佛教雖也承認諸神的存在,卻與庶物崇拜的原始宗教不同,正信的佛教徒,也不崇拜諸神。
圖騰崇拜圖騰(totem)是原始宗教的形態之一,它的意思,佛雷則氏說:「圖騰是某一種類的自然物,野蠻人以為其物的每一個,都與他們有密切而特殊的關係,因而加以迷信的崇敬。」
賴納赤氏(reinach)更具體的說:「圖騰是指一氏族人所奉為祖先及保護者、團結的徽號之某種動物、植物,或無生物。」
圖騰崇拜的近世遺跡,仍盛行於北美的印第安人及澳洲的土人中。「totem」一 語,原出於美洲奧日貝印第安人的土語。澳洲的「科旁」(kobong)一語,也與圖騰同義。
當作圖騰之物雖無限制,實際上則以動植物為多,例如澳洲的東南部土人的五百個圖騰中,非動植物的僅四十個,此四十個為雲、雨、霜、霞、日、月、風、秋、夏、冬、星、雷、火、煙、水、海等。
圖騰是指全種類,如以袋鼠為圖騰,便指袋鼠全部,而不是指單一的某一隻。若以某物為圖騰,通常便不敢殺害其物,亦不食用其物。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如舉行宗教儀式,或其為危險的動物,或除圖騰之物別無食物時,方宰食之。日本有個北方民族,迄今仍有以屠熊為庄嚴的宗教儀式。
原始人類以宰食圖騰為神聖的宗教儀式,基督教迄今猶以吃耶穌的血與肉為禮敬的聖餐,其與圖騰崇拜的關係,非常的明顯。不過自族的圖騰也當繁殖培養,以供別族的食用,兩族交互食其對方的圖騰,則不禁止。
除了美洲、澳洲之外,其他地方也有圖騰崇拜的遺痕,例如南非洲的貝川那人(bechuanas),分為鱷族人、魚族人、猴族人、水牛族人、象族人、豪豬族人、獅族人、藤族人等。中國人的十二個生肖,均為動物,乃系淵源中亞民族的信仰,其亦是圖騰的陳跡。
秘魯的印第安人,多自信是出自動物的祖先;印度的孔特人(khonds),也以動物為族名,分為熊部落、梟部落、鹿部落等。中國的猺族奉狗為祖先;突厥自認是狼種。均為圖騰的流類。
靈物崇拜靈物崇拜,也是庶物崇拜之一,其對象為瑣屑的無生物,例如小石、樹榦,或者一頂舊帽、一塊破布等,只要看見它的人直覺它是有靈的,便對之祭祀和祈禱,有驗則受酬謝,否則常被舍棄或毀壞。
有一個黑人(尼格羅人),曾對靈物崇拜做過這樣的自述:「我們中的任何人,若要做什麼事件,必先找一個神靈來幫佐他。跑出門外最先看見的東西,便可以當作我們的神」,「以後便每日供獻它新鮮的犧牲。如果不靈,便把它送還原處」。
靈物雖受崇拜,如果不能使人如願時,常被請求者虐待,甚至搥擊摧毀;黑人們即常如此。
偶像崇拜偶像崇拜,也是原始宗教的形態之一種,可能是由靈物崇拜的進化。以雕刻或塑造各種所崇拜的物之形像,作為崇拜的對象。有極大威力的神,常有巨大的偶像,以人身而飾以獅子的頭、鹿的腿、鳥的翅。有把偶像當作神靈的本身,有的只把偶像當作神靈之寄處。野蠻人大都即信偶像為神靈之本身,其 性質即類似靈物崇拜。
偶像崇拜,在後期的猶太教、基督教、回教,都被禁止。初期的佛教也不崇拜偶像。
偶像受信者崇拜,有時也會受到信者的責罰。黑人得不到幸運時,便打他所奉的偶像;中國人在天旱時,往往把神像抬到露天讓它曬太陽;印度婆羅門僧侶在人民供獻不豐時,常用鐵鏈把偶像的手足鎖起。
在紐西蘭曾有一個酋長叫作賀格(hougi),自稱為神;近年倒台的迦納總理恩克魯馬,自稱為救世主;社會島(society island)的一個名王塔馬托(tamatoa),被人民奉為神靈;大溪地(tahiti)土人的王及後,被人民尊奉為神;日本的天皇,過去也曾被日本人民視為神明;白種人初到野蠻人的社會時,往往也被視為神靈。布須曼的黑人,即以為白人是神的子孫;剛果人視巫覡為地神,巫覡的領袖為全地的神。
這種生人崇拜,是由庶物崇拜進化而來。庶物可被視為神靈,生人之中的特殊人物,自亦可被視為神靈了。耶穌自稱是神的兒子,也是神的道成肉身。中國的以及許多外國的政治上或宗教上的領袖,自詡為天子或神子的,實在太多。
鬼魂崇拜原始人類,以為一切物皆有精靈或生氣,人類亦然。因此人死之後,以為人的生氣活力仍在,那就化為鬼魂。又在睡眠之時,肉體停止活動,卻有夢境出現,推知人除肉體之外,尚有靈魂(soul)。人類死後的靈魂,便是鬼魂(ghost)。
在許多土語中的「靈魂」一詞,多是用的陰影一類的字義。靈魂是人的影子,鬼魂出現也是他們生前的陰影。有些野蠻人即用木偶寫上某仇人的名,或用紙剪個人影寫上仇人的名,再施咒術,使仇人遭災乃至死亡。
人皆存有希望自身永生的心理,肉體必死,靈魂仍在,但這已是原始宗教進了一步的安慰之一。
人類由於肉體的拘限,活動的范圍很小,死後的鬼魂質輕量微,所以自由得多,因此而有若干小神通,這是引起鬼魂崇拜的因素。人類喜歡崇拜大力的人及物,而予以神化,人類中的英雄豪傑,當其死後,往往也成為鬼魂崇拜的對象。在羅馬天主教及回教中,崇奉他們已死的聖徒。羅馬每一個天主教堂的祭壇下,都須埋有聖徒的遺骸遺物。我國則有孔廟、關帝廟、媽祖廟等,也均是鬼魂崇拜的一型。
祖先崇拜祖先崇拜,是鬼魂崇拜的同一性質,且是鬼魂崇拜中最盛的一 種。信者以為,人對其子孫的關係密切,雖在死後,仍於冥中看顧察視其子孫的行為,或加保佑,或予懲罰。這是祖先崇拜的起因。中國人特尚敬祖,儒家說是為了飲水思源的孝思,因為孔子不談生前死後的事,有無鬼魂,孔子不願研究。其實,殷人尚鬼,並以「人歸為鬼」,乃是鬼魂崇拜而倡祖先崇拜的佐證,這雖與孝思有關,但非純屬孝思。
在印度《吠陀》中的耶摩神(yama),即是人類的第一死者,也是人類的第一祖先,嗣後轉成為專門司理鬼事的閻羅王。此亦即為祖先崇拜的一種。
性力崇拜在前面已說到生殖器崇拜,那是天父及地母的象徵物。進一層的野蠻人,由於對人類生命力的讚歎,遂將男根及女竅看作生命的本源,乃產生對於性的崇拜。所以,比屋根氏說:「性崇拜,殆為宗教進化的必然過程。」性崇拜的另一因素,是由於古代種族與種族間的鬥爭,引起勝敗優劣,是人數多寡的結果。所以祈禱人口的繁殖,其祭祀的對象即為性神,女竅即成為擬人化的性神的表象。其祭事,即是行的男女交歡。
因此,在古時的巴比侖、希臘、迦太基、義大利等處,盛行「神聖的賣淫」(sacred prostitution),雖被後來基督教的《舊約》斥為「大淫婦」,在當時則並不以為是邪惡的淫亂。其賣淫者均為受到特別崇拜的女宗教師,「受教」的男人,也 成她們宗教的擁護者。
在印度教中有稱為「性力派」的,以崇拜濕婆神之妻杜爾嘉女神為主。後來的密教受了此派的影響,而倡金剛乘的無上瑜伽,修「佛母觀」,行男女事。西藏紅教喇嘛之墮落,在於此;元朝喇嘛之醜惡,在於此;被日本學者稱為左道密教者,在於此;被英國學者稱為「怛特羅」(tantra)宗者,也在於此。
今日的台灣,尚有自稱密乘的上師宣稱:「眾生由此而來,仍應向此而修。」能不悲乎!
宗教儀式及祭司人類對於所信的神靈,都是擬人化的,故其事神的儀式亦是運用人對人的禮貌為主。祭神的原因,不外是請求、酬謝及平怒,其方式,初期是以獻供犧牲為主,漸漸地,即有贊神的歌、娛神的舞、獻供的次序及動作之規定。所以,初期的宗教儀式,凡人皆可為之,後因儀式日益繁複,不得不由專人來從事職業的祭司工作了。
祭司本與凡人平等,後因享用祀神的犧供為生活,又成為人神之間的媒介,故設想他們是更加接近於神靈,更加受到神靈的眷顧,就變得與常人不同而神聖 化起來。此在印度的祭司階級婆羅門之成為特權種姓,在《舊約》中的祭司們之享有特權,均可說明之。
咒術的產生咒術與宗教同源,是對於超自然力的仰求而來。它的歷史很古,也很普遍,自原始宗教至高級宗教都有之。
咒的本義是祝禱或祈願,所以,凡為祝禱祈願的用語,均有咒語之涵義。一句簡單的口語,用之於向神靈祝禱時,即有咒的功能。某幾句話具有特別的效驗,便成為公共傳播的咒語。今日的基督教雖無密咒,他們卻規定有許多的祈禱詞,其作用正與咒語相同。
咒語的秘密化,有兩種原因:一是外來語的譯音不譯義;二是其本身原為某種語意的簡化,所以不易理解。誦咒之不必理解其所誦之涵義,也有兩種原因:一是神咒多由神靈的啟示,作為它與誦者之間的聯絡信號,信號的本身是不必有何種意義的;二是誦咒者之所以產生神驗,乃是出於個人的心力集中。所謂感應,必須誠心;若務於咒語義理的思辨,心力便不易集中了。
咒語用之於事實,即稱為咒術,它是人類心理的一種反射作用的結晶物。由於有著某種請求而向神靈說出某種禱詞,此種請求之心,如果特彆強烈或持之於長時的希望,便可能在夢中,或在神意恍惚之際,得到某些或某一神靈的顯現, 啟示某種新的神咒。這在常人亦可偶爾發生,在專門修持的咒術師,則較常人發生的機會更多,以心理學來分析,這是可以明白的。
咒術之使用,亦可因人而異,新手或在散心中使用時,必無效驗。故在密宗的瑜伽行者,特重三業相應。所以,咒之效驗,今日已可用科學的方法來說明,已不是完全的神秘問題。
誕生到死亡的儀式原始人類,對於人之誕生,當作超自然力的一種作為,故有宗教儀式的舉行:或濺水於嬰兒之身以示潔凈,或至其家族所敬奉的聖所求神賜嬰兒之名,或植紀念之樹以卜嬰兒之命運。
嬰兒成長入於青年期時,要舉行種族的或宗教團體的「入團式」。入團式因各地風俗而有差異,但均極其嚴肅,有的甚至近於殘酷。入團之前通常有一段鍛鏈身心的時日,例如齋戒、斷食、苦待肉體、冥想等等。但此儀式,以行之於男性為主,對女性而言,這是男人的特權,也是神聖的秘密。
結婚,乃為人類延續的主要關鍵,故亦有其應行的宗教儀式。原始人的結婚式之中,有一種古怪的「初夜權」(jus primas noctis)風俗。魏士特馬克以為這種風俗或者是由於「處女血恐怖」,故希望由宗教人物或顯要人物先予祓除之。一般行之於原始社會的婚禮,是新郎新娘所屬的圖騰或表徵祖先的種族的物,握之宣 誓,或對之禮拜。基督教以《新約》、《舊約》作為婚禮的聖證,實即由此而來。
原始種族在平時也有宗教儀式,他們重視清凈齋潔,禁忌污穢,並以沐浴、灌水、斷食、咒文、供犧等為其宗教行為。自知身體之有污穢而感知精神之不凈,不凈即是罪惡,於是利用犧供來負擔自己的罪惡,代為贖罪,即恢復清凈。耶穌的贖罪思想,即是淵源於此。(請參閱拙著《基督教之研究》第三章第三節及第四章第二節)
死亡是人生的終結。在原始種族看來,死是另一生的開始,以為死者仍得永生於另一世界。故在人死之時,誦咒術祓其亡靈,在死人的墓中埋有各式的器具以供養死者,使得死者快樂地生活在另一境界。
原始人的宗教儀式,包括了人的一生的重大生活;迄今的基督教,仍有這一作用。佛教畢竟是超宗教的宗教,在佛典中未嘗規定生養婚喪的儀式作法,甚至可說佛教是反對宗教儀式的理性宗教。晚世中國佛教之大半流於薦亡超度,初系學自道教的齋醮科儀,元朝之後,則受西藏密教喇嘛的影響。
宗教的犧牲犧牲(sacrifice)是人類用物供來敬神謝神以及和解神之憤恨的媒介物。做犧供的東西,通常是照各人的能力,選取最好的果實、最美的花卉、最肥的家畜。有時則請神靈和人類同吃一頓;神靈吸其蒸氣中的供物元素,人則 吃其供物的實質。但在初期人類的供物,以為神靈確實把它吃去,所以把犧牲完全丟棄,如祭河神,即擲河內,後來才改進觀念,祭畢的供物,由人類食用。
吃供神的犧牲,形成風俗之後,有些地方即將吃犧牲的本身,為做宗教崇拜的必行儀式,例如在印度,每至祭畢,祭司即把犧牲分給人民。這種分得的犧牲,也受珍視為神聖,而立即吃完。
又有一種奇特的風俗,先將某種犧牲崇拜為神靈,然後竟被宰食,並信此神聖的性質,能影響於吃它的人。所以,被原始人崇拜的動物,不論其自死或被殺,常被崇拜它的人所吃。此一信念也被運用到人類,紐西蘭土人的大酋,在戰死後,常被敵人分吃而希望獲得他的勇氣和智慧。
另有以為犧牲了最親愛的人,更能得到神的保佑或平怒,例如《舊約》中的亞伯拉罕要宰自己的兒子獻祭耶和華;耶弗他真的殺了親生的女兒給耶和華做燔祭。
說到人體犧牲(human sacrifice)即是殺人祭神的風俗,在很多地方的很多時代,都曾有過。有的殺人祭路,有的殺人祭橋,有的殺人祭某一大建築物的基腳。前幾年的台灣,尚謠傳有某一家大工廠在開爐之日,用一個男孩祭煙囪,雖其後來查無實據,卻說明了我國確有這種風俗流行過。在歷史上也可找到,例如 宋襄公用鄶子於次睢之社,華元殺楚使釁鼓。
在羅馬的歷史上,殺人祭神的事屢見不鮮:凱撒曾用兩個士兵祭神;奧古斯都曾以一個女子為犧牲;其後的圖拉真及君士坦丁諸帝時,皆曾有過,直至西元九十五年方被禁止。這在古時的墨西哥特別盛行,據馬克斯彌勒的統計,每年在墨西哥廟宇內殺來祭神的約有二千五百人,其中有一年多至十萬人。在印度也有,以西元一八六五至一八六六年為最盛;現雖禁止,仍以麵粉、漿糊、泥土捏成人形,砍頭祭神。
在古墨西哥的土人,尚有一個吃人肉的例:每年行大祭一次於所奉的神之前,其前一年必選一美秀青年充當次年的犧牲。在一年中這青年被崇拜為神,供奉甚盛,人民見他,必俯伏為禮,並順從他一切要求。最後一月,撥有四個美女為其夫人。最後一日乃把他排在庄嚴的行列之首,進入廟內,經過許多儀式和禮敬後,即把他宰殺祭神,他的肉則由祭司和尊長們分割去吃掉。
由此種原始宗教的人體犧牲,視犧牲的人為神,分吃被犧牲者的肉,可以證明耶穌理論的出處,即是原始宗教。耶穌自稱是神的道成肉身,耶穌犧牲在十字架上,是為了祭神以代人類贖罪。信仰耶穌的人,為了獲得耶穌的聖靈,所以要吃聖餐──食其肉且飲其血。(本節的重要參考書為林惠祥的《文化人類學》)
第二章 未開化民族的宗教
第一節 神教的分類
誰是未開化者未開化,就是尚未接受近代文明的開發,本章所舉,則包括有保存著原始風氣的現代各民族,他們進到近世紀以來,卻仍保留著先民的習俗、信仰,及生活型態與思想觀念的全部或一部,但這種情況已在漸漸改變之中。本章所據參考資料,或與目前的實際有了距離,則亦無關宏旨。
其實,已開化民族中,仍保有未開化民族的宗教意識者,依舊不少。這種原始宗教的信念,一直影響著人們的生活,所以近世宗教的進步,遙遠地落在科學的進步之後。近世宗教之有若干進步,實際上是受了科學的影響而進步,因為宗教的本質有它的固定性。例如原始宗教即信大勢力者為神靈的抽象,到了基督教,仍以所信奉的上帝為無上的權威者。如果將這觀念修正,他們的信仰便立即落空。這一點,佛教是全然不同的,佛教一開始就以緣生法,否定了神的權威。因此,若講宗教的進步,佛教在二千五百年前的創始之際,就已進步到了現代的 階段。至於後期佛教之受外道的影響而又接受了若干原始宗教的東西,那當又作別論。
多神教多神教(polytheism),已比原始人類的雜亂信仰有了程度上的升華,已將混雜無秩序的信仰,變為有系統的對各種較大之神靈的信仰,以這些較大的神靈,各自統治宇宙的一部分。例如風雨雷電氣候的神、森林江河海洋的神、戰爭疾病死亡冥界的神,每一類均有一大神,一大神統領其自類的許多群神。佛教的八部神王,原出於印度的外道而為佛教所吸收,本也是多神的性質。例如八部之中的「干闥婆」(gandharva),即是《吠陀經》的低級群神之一類。
在埃及,各區域都有其特別的神。希伯來人的耶和華,原是古以色列民族所奉諸神中之一個神,摩西參考了巴比侖的一神教,才把他塑成唯一的神。羅馬的神很多,故有一座萬神廟。中國的道教,事實上也是多神的宗教。
多神教所奉的神,多數是人形的神。這種「人神同形主義」(anthropomorphism),出現於較高文化的社會中。在希臘,神和人的形貌相同,且也有人的慾望和人的劣性,乃至與人戀愛,爭風吃醋;在中國的神話傳說中,人們對於神仙的情感,不是敬畏,而是愛慕。把美女比作天仙,天仙下凡與人戀愛生子。人們渴慕能與神仙結為夫妻,神仙是人形,也是由人修成的。
依佛教的看法,多神教的神,皆是欲界的神,是地居天的神。除了他們的色身較凡人微妙,壽命較凡人為長,福報較凡人為大,其餘的生活習性,實無異凡人。例如在荷馬史詩及印度《大戰詩》中的神,都是神人同形。他們具人形,有重量,可加以枷鎖,能感覺身體之痛苦,受傷時雖無血液而有神液流出。雖不需照常人那樣的進餐,卻會吃犧牲。他們在心理方面,也有恐懼、怨恨、妒嫉、虛榮,乃至比人類更強;他們不是全知全能,有時也會憂愁失望;他們的社會也常發生戰爭,有勝有敗。故以佛教衡量,多神教的最高境界,相當於欲界的第二天,即忉、利天或三十三天。
二神教二神教(dualism)是有些民族把宇宙間的權威者,分為兩類的特性而來,認為天地之間的不可測的大力者,不外乎慈悲的及兇狠的兩大神靈,由這兩大神靈統制著宇宙和人類。
一個神居於風平浪靜、清明晴朗的地方,他有慈悲的心腸,專做救濟苦難、施人恩惠的事。一個神居於風雲莫測之處,性格凶暴,專做害人的事。例如他使海水暴漲,狂風大作,天地晦暗,能使氣候大寒大熱,降下瘟疫、洪水、猛獸、雷擊、地震等等的災禍。
慈悲的大神,專用善良、溫和、可愛的精靈為其助手;凶暴的大神,專用殘 酷、暴戾的精靈為其助手。因此,這種二神教,實是多神教的另一內容,只是把眾神分為善惡二類,各用一位大神來統治許多的小神,不稱小神為神而稱精靈,乃是原始宗教生氣說的進步。此與原始的部落組織有關:一個部落只有一個最有能力的人做酋長,其餘的人均不得享有酋長之名;兩個部落方有兩個酋長。
(一)古埃及:善神為奧息里斯(osiris),惡神為沙特(sat)。人民很怕惡神,對之供獻時的犧牲,往往多於善神。
(二)馬達加斯加:善神為占和爾(zamhor),惡神為尼殃(nyang)。
(三)斯堪地那維亞:有光明之神巴杜兒(baldur),黑暗之神羅歧(loki)。
(四)古印度:有晝間之神因陀羅(indra)與夜間及邪惡之神韋陀羅(vritra)的競爭。
(五)古波斯的教:以光明之神阿訶羅莫他(ahura mazda 或稱奧姆斯達 ormuzd),永遠和黑暗之神安格拉馬伊尼亞(angra mainya 或稱阿劣曼ahriman)鬥爭。當猶太人於西元前第六世紀時,被巴比侖人流放在美索不達米亞之際,接觸到了波斯的教,便採納了惡魔的信仰。
(六)猶太教:猶太教是基督教的前身。一般以為猶太教及基督教均是一神 教,其實不然。猶太教本是多神信仰而由摩西改為一神崇拜,到了與教接觸之後,又成了二神教。他們的民族保護神是耶和華。破壞耶和華計畫的惡神是撒旦(satan)。此撒旦的觀念是采自教的阿劣曼,他的名則取自古埃及的沙特(sat)。迄至基督教,雖已自命為超越的一神教,實則仍是一神分裂的二神教。撒旦與耶和華處於敵對的立場,分別統治著善惡兩個世界。自摩西時代乃至到王國時代的猶太教,以耶和華兼有善惡兩種性格。至先知時代以後,便將惡的性格分給了撒旦的名下。
一神教一神教(monotheism)即是唯一神教。一般均以為一神教是高級宗教。例如基督教及回教等,他們只信一個神是宇宙的主。
然而,在原始民族中,已有了一神教的信仰。例如波里尼西亞人,即信一神教。他們說:「達亞羅亞(taaroa)是他的名」;「他獨自存在而成為宇宙」;「他創造了這堅硬石頭的世界,這世界便為他的妻,是萬物的基礎,產生了地與海。」
在耶穌紀元前一千四百年,埃及有個聖潔的王叫作亞克那頓(akhnaton),創立了一個教派,只奉日神亞頓(aton)為唯一的神,並向百姓宣說,亞頓是他們在天的父親,是仁愛與和平的主宰。此神無偶像,其象徵物為太陽盤(sun disc),但也並不崇拜此象徵物。可惜因為亞克那頓酷愛和平而痛惡戰爭,所以失了他的國家,他的教派也就因此消失。
基督教與回教是公認的一神教,此二教均與猶太教有深厚的淵源。回教兼受基督教及猶太教的恩賜而成立。基督教受猶太教的遺產而革新。猶太教則受古巴比侖及古埃及的刺激而形成。在摩西(西元前一千五百年)之前,巴比侖(現在的伊拉克)已有了一神信仰,已有了一部二百八十五條律法的《漢摩拉比法典》,這使摩西完成了一神耶和華的崇拜及十誡的規定。到了西元前第六世紀以後,《舊約》的故事陸續編寫出來,其中的許多觀念,都是采自古巴比侖、埃及、波斯宗教的材料。例如創世神話、方舟神話、魔鬼神話、不拜偶像、一神信仰等等,無一不是來自其他的宗教。幸運的是,猶太教乃至基督教及回教的教會組織及思想控制,較任何原始宗教都嚴密,所以他們的國家可以亡,信仰卻傳流到今。至於其他如巴比侖、埃及的古宗教,就老早滅亡了。
基督教自以為是高級的一神教,實則,從其一元論的二分法來看(神造萬物,是一元論;善惡絕對,是二分法),既可稱為一神教(一神一元創造宇宙),又可稱為二神教(信有義神及魔神),更可稱為多神教(耶和華天父的國中有許多天使,撒旦的治下有許多魔鬼)。
根據基督徒李杕的《天神譜》:「天神分九品:至愛者、普智者、上座者、統權者、異力者、大能者、宰制者、宗使者、奉使者。九品合為三軍:至愛、普智、上座為上軍;統權、異力、大能為中軍;宰制、宗使、奉使為下軍。品越在前,則稟性越美,膺寵越隆。合九品三軍則有總領天神,即彌額爾是。」這九品天神,亦即安琪兒(angel),亦即上帝之使者。其中的「奉使」者,即守護世人的天神。據說一人即有一神守護。又在基督徒的心目中,凡是反基督及不信基督的人,都是魔鬼或魔鬼的使者。可知,中國人所謂的「漫天神鬼」,在基督教同樣也可適用!如說基督教確系一神教,用此衡量中國的道教,也可算為一神教。道教雖形成多神崇拜,但最初最高則為元始天尊。
基督教是一神、二神、多神?站在任一角度,均可拉得上關係,因為它是以原始宗教的本質,套上了哲學的外衣,才化為高級的普遍宗教。但在希伯來人的構想中,把他們說成是「超神」的宗教。認為上帝創造宇宙、主宰萬物,宇宙萬物為上帝所有,上帝卻不屬於宇宙萬物的同一性質,而是超然在宇宙萬物之外。這是解說不通的神話,故到保羅加入基督教之後,才用希臘哲學家斯多噶派的泛神論,補充了希伯來宗教超神論的缺陷。
泛神教泛神論(pantheism)是哲學名詞,在宗教上則稱為泛神教或萬有神 教。古來有一些大哲學家,往往兼有虔敬的宗教信仰,但其信仰對象未必是隨俗的迷信,乃依其哲學思想而構成宗教信仰,是基於理性的考察而求為情意的寄託,泛神教大致由此而來。所謂泛神教或萬有神教,即是「神即世界」之教說。以神與自然是同一物,「獲罪於天無所禱」(孔子語),「神是遍在的全體,無反對者」(十六世紀義大利哲學家白魯諾之語),「神即自然」(十七世紀荷蘭哲學家斯賓諾莎之語)。此皆為泛神教觀的代表者。泛神教的信仰者,只求自己順從於神(自然),敬神而愛人,但不求神來給予賞賜。所以泛神教者,也多是最可敬的人道主義者,他們沒有狂熱的情緒,不會盲目的叫喚救世主,也不致恐懼末日的降臨。例如斯賓諾莎即以為人應敬神,但卻不能以敬神作為求神來愛人的條件。因為宇宙全體即神,人也是神的屬性之一部分,除了使自己完成神性之外,別無一個另外的神可求。
可見,泛神教與超神教的觀點恰好相反。超神教以為神在宇宙之外;泛神教則將神與自然同視,神含在宇宙之內,神即是宇宙。超神教以神有人格性,泛神教則否認有人格的神。
交換神教交換神教(kathenotheism),有譯作交替神教或交代神教,亦可目為單一神教的一種。這是在多神教中的一個特徵,即於多神信仰之多神中,有一 位至尊的主神,余神皆為主神的從屬,對余諸神,不必列為必須崇拜的對象。在多神中單奉主神者,便是單一神教。
如果在多神之中,選一神作為崇拜的對象,此神即被視為至尊的主神。到了另一時地的另一因緣而選另一位神來崇拜,同樣亦視為至尊的主神,而將先前所奉的一神淡忘者,這便是交換神教。
交換神教一詞,是由馬克斯彌勒首創,施之於印度《吠陀經》信仰者的。因為在《吠陀經》中對諸神所用的贊歌,輒以最上最大最高最好的詞句來稱頌,似乎每一位大神,均是宇宙的主神。這在馬克斯彌勒之外的宗教學家,也以單一神教稱呼之。
無神教無神教(atheism),在哲學上稱為無神論。對於基督徒而言,「無神論者」一語,不但指的唯物主義者,乃是泛指一切不信耶穌基督的人。泛神論者固被視為無神論,在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西元一四八三─一五四六年)及喀爾文約翰(calvin john 西元一五○九─一五六四年)的宗教改革時代,舊教徒也喊他們是無神論者。不管你信有神及無神,凡是異教(heathenism),便是無神論者。因為他們獨斷專橫,只以他們的神是唯一的神,其他人的神便不是神。縱然新教徒也信耶穌基督,因其反對羅馬的加特力(catholic 即天主教)教會,所以也 被羅馬舊教視為是無神。
但在哲學家的幅度上,無神論是指的唯物主義、進化論、不可知論、理性主義,以及現在盛行於美國的實存主義者、經驗主義者,他們專從事實的考察推論,以科學方法說明宇宙和人生,不採信神話的傳說。
至於宗教上的無神教,只有印度產生了兩個,那就是佛教和耆那教。此所謂無神,是指否認有宇宙的主宰神或人格的大神。佛教和耆那教同樣地否認婆羅門教《吠陀經》的神聖地位,及其創造並主宰宇宙的神,但卻不是唯物主義的斷滅論者。因為此二宗教,同樣也承認了許多的神靈(不過不是創造主而是眾生之別型)。
但此二教卻有不同的論點。耆那教對宇宙的看法,是「命」(精神)及「非命」(物質)的二元論者。他們對精神而言,是站在「生氣說」的立場,視「命」為常住的靈魂,以苦行的修持乃使常住的靈魂生天為解脫。若不修道,靈魂固不滅,但不得生天解脫。佛教則站在緣生性空的立場,主張無我,否認有個常住的靈魂。佛教的緣生論,認為宇宙是眾生共同的業力所感,眾多的因緣所成,所以不信有專制魔王式的創造神。眾生的本體是業所薰識,識是業的染成體,行業是剎那增減的,本體之識,也就跟著變動不已,所以沒有一個常住不變的靈魂。但在 未曾以道力(八正道)斷絕(解脫)業之源流時,不論善業惡業,均須在生死流轉中感受果報。因此,佛教主張無神無我,但仍強調三世因果,故非唯物論者可及。佛教以緣生論觀察宇宙萬有的生住異滅,頗合於今日實證主義之科學的原則,故亦迥非耆那教的二元論可比。
若從宗教的實質而言,一切神教無非原始宗教及原始宗教的流類,他們都是在未開化者的基礎上耕耘出來的。無神的耆那教,也未擺脫原始宗教「生氣說」的意識;生氣說即是精靈崇拜之一種。不論耆那教的教義,是否有近於佛教之處,它的宗教意識,卻仍淪落在心物二元期的原始宗教的狀態。
第二節 未開化者的迷信
魔術未開化者的迷信方式很多,大致可匯為:魔術、禁忌、占卜、祈禱、巫覡,及神話的傳誦。
魔術(magic)即是法術,或稱方術、術數,這是原始宗教社會通行的一種迷信方式。
魔術的根據是兩條定律:
(一)類似律(law of similarity)或象徵律(symbolism):由此而生的稱為 「模仿的魔術」(imitative magic)。此律有兩條細則:1.同類相生(like causes like),即是說,類似的事物,能引起真的事物,只要模模擬的事物,便能得到真的結果。例如雕塑一個偶人,把它當作仇敵,用針刺它的雙目,或刺它的心,刺它的腦門,那個仇敵也真會瞎眼、心痛、頭痛。若將偶人倒置或埋葬,仇敵也真會倒運或死亡。有用紙剪成人形,寫上仇敵的名字,也有同樣的結果發生。2.同類相治(like cures like),即是說,相類似的假事物,能制止真的事物,故利用凶物可以辟除邪怪。例如中國人在門框上,置一個老虎頭的木雕物,貼門神像,端午節用昌蒲當作斬妖劍插在屋檐下,黑狗血能辟邪等皆是。
(二)接觸律(law of contact),或稱傳染律(law of contagion),由此而生的稱為「傳染的魔術」(cantagious magic)。也有兩條細則:1.凡由一全體分開的各部分,仍於暗中互相感應。例如發及爪甲雖已離身,若對之作法,仍能影響到其所離開的那個人身。2.凡曾一度接觸過的兩物之間,即有神秘的關係。例如人身穿過的衣服,雖已離身,若對之施術,仍能影響到那個曾經穿它之人的身體。
「模仿的魔術」最普遍,它通行於古今的許多民族中:1.北美印第安人,若要加害某敵人,便在沙灰或泥土上畫一個人形,或假定某件東西為敵人的身體,然後用尖銳之物刺傷它乃至砍殺它。2.馬來人則將所要加害者的指甲、頭發、眉 毛、唾沬等物,各備一雙,以代表那人全身的各部分,然後一一安上蜂蠟做成的偶像,每晚把蠟像在燈上烘烤,並誦咒語:「我所烘烤的不是蠟啊,我所烘烤的是某某人的心肝和脾臟啊!」如法做了七晚,即把蠟像燒掉,那個使施術的敵人也就因而亡故。3.我國民間故事中也有,例如《封神傳》里的姜子牙拜死趙公明;《楊文廣平南蠻十八洞》里的金精娘娘射草人;現在的我國民間,尚有用紙人寫了人名八字來施術的。4.在漢朝武帝時有「女巫往來宮中,教美人度厄,埋木人祭祀;會帝病,江充言疾在巫蠱。」(《漢書》)
「傳染的魔術」也有許多民族施行,例如:1.毛利人以為取得仇敵的發爪唾液等埋在土內,其人必死。2.務都(voodoo)的神巫嘗對白人說:「我若得到你的一根睫毛或一片斑屑,你的生命便在我手裡。」3.我國民間,有人若被人嚇出了病,便索取那嚇人者的一截褲帶頭,泡湯一吃就好;若有青年男女因單戀而成重病,相信索取對方的一、兩根體毛,泡湯一吃就好。4.在維多利亞的俄佐巴律部落的神巫,能夠烘烤一個人的氈衣而使物主生病。5.普魯士人的舊俗,將竊賊遺下的衣物痛打一頓,賊雖未被捉到,卻自然會生病。
因此,未開化民族中,常將自己的指甲、頭發、牙齒收藏起來,唯恐被仇人拿去施術;嬰兒出生後的臍帶和胞衣,也慎重地處理,唯恐影響到嬰兒及產母的 命運及壽數。有的人的衣帽也小心地放妥,唯恐被人踐踏或跨越而倒楣。
禁忌禁忌(taboo)是魔術的一種。不過,魔術是采積極攻略的方式;禁忌是采消極防止的方式。魔術是為要達到某種結果;禁忌是為要避免某種結果的發生。
禁忌在各未開化民族中,流行很廣,大致可分數類:
(一)飲食的禁忌:澳洲土人不敢吃作為自己圖騰的動物,因信與之有血緣關係。塔斯馬尼亞島人不敢吃一種小袋鼠及有鱗的魚。我國民間有人不敢吃無鱗的魚。印度教徒不敢吃牛肉。回教徒不敢吃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