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受相應
一 雜 四六五(四六六)
爾時,尊者羅?羅往詣佛所,稽首禮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雲何知、雲何見我此識身及外境界一切相,得無有我、我所見、我慢系著使?」
佛告羅?羅:有三受--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此三受何因、何集、何生、何轉?謂此三受,觸因、觸集、觸生、觸轉;彼彼觸因、彼彼受生,若彼彼觸滅,彼彼受亦滅、止、清涼、沒,如是知、如是見我此識及外境界一切相,得無有我、我所見、我慢系著使。
【法義分享】
◎內六根與外六塵接觸後,生起了黏著、迎拒心,才會產生種種苦、樂受。種種受跟隨而來的是種種想、種種行,如是「我、我所、我能、我慢」就跟隨而生。
◎「觸滅」不是眼睛不要看、耳朵不要聽,而是六根與六塵接觸的當下,沒有任何貪染與迎拒。讓一切境界如流水般的流過--而「我」消失了,「要與不要」消失了。
二 雜 四六六(四六七)
佛告羅?羅:有三受--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觀於樂受而作苦想,觀於苦受作劍刺想,觀不苦不樂受作無常想。若彼比丘觀於樂受而作苦想,觀於苦受作劍刺想,觀不苦不樂受作無常、滅想者,是名正見。
三 雜 四六七(四六八)
佛告羅?羅:有三受--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觀於樂受,為斷樂受貪使故,於我所修梵行;斷苦受瞋恚使故,於我所修梵行;斷不苦不樂受痴使故,於我所修梵行。
羅?羅!若比丘樂受貪使已斷、已知,苦受恚使已斷、已知,不苦不樂受痴使已斷、已知者,是名比丘斷除愛欲縛、去諸結、慢無間等、究竟苦邊。
【法義分享】
◎樂受會增長欲貪,苦受會增長瞋心,不苦不樂受會增長愚痴。對諸受同樣要看到其集、滅、味、患、離。
四 雜 四六九(四七○)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愚痴無聞凡夫生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多聞聖弟子亦生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諸比丘!凡夫、聖人有何差別?
佛告諸比丘:諦聽!善思!當為汝說。諸比丘!愚痴無聞凡夫身觸生諸受,增諸苦痛,乃至奪命,愁憂稱怨,啼哭號呼,心生狂亂;當於爾時,增長二受,若身受、若心受。
譬如士夫身被雙毒箭,極生苦痛。愚痴無聞凡夫亦復如是,增長二受--身受、心受,極生苦痛。所以者何?以彼愚痴無聞凡夫不了知故,於諸五欲生樂受觸,受五欲樂;受五欲樂故,為貪使所使。苦受觸故,則生瞋恚;生瞋恚故,為恚使所使。於此二受,若集、若滅、若味、若患、若離不如實知;不如實知故,生不苦不樂受,為痴使所使。為樂受所系終不離,苦受所系終不離,不苦不樂受所系終不離。雲何系?謂為貪、恚、痴所系,為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所系。
多聞聖弟子身觸生苦受,大苦逼迫,乃至奪命,不起憂悲稱怨、啼哭號呼、心亂發狂;當於爾時,唯生一受,所謂身受,不生心受。
譬如士夫被一毒箭,不被第二毒箭,當於爾時,唯生一受,所謂身受,不生心受。為樂受觸,不染欲樂;不染欲樂故,於彼樂受,貪使不使。於苦觸受不生瞋恚;不生瞋恚故,恚使不使。於彼二使,集、滅、味、患、離如實知;如實知故,不苦不樂受痴使不使。於彼樂受解脫不系,苦受、不苦不樂受解脫不系。於何不系?謂貪、恚、痴不系,生、老、病、死、憂、悲、惱苦不系。
【法義分享】
◎遇到同樣的境界,凡夫與有正知正見的修行人,反映有何不同?一是身受苦、心也痛苦,啼哭號呼、心生狂亂、怨天尤人。一是身受苦,但心不受苦,所以不會怨天尤人,也不會啼哭號呼、心亂發狂。
◎遇到同樣的境界,凡夫與有正知正見的修行人,所作出的反映為何有如此大的差異?值得去深思、值得去探討。
五 雜 四七二(四七三)
佛告比丘: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諸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
六 雜 四七三(四七四)
佛告阿難:「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又復,阿難!我以諸行漸次寂滅故說,以諸行漸次止息故說,一切諸受悉皆是苦。」
佛告阿難:「初禪正受時,言語寂滅;第二禪正受時,覺觀寂滅;第三禪正受時,喜心寂滅;第四禪正受時,出入息寂滅;空入處正受時,色想寂滅;識入處正受時,空入處想寂滅;無所有入處正受時,識入處想寂滅;非想非非想入處正受時,無所有入處想寂滅;想受滅正受時,想受寂滅,是名漸次諸行寂滅。」
【法義分享】
◎「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有的修行人把無常與苦劃上等號,認為這世間一切都是無常,所以這世間一切都是「苦」。這是用邏輯的頭腦去思維推論的結果。
◎「無常、無我、涅槃寂靜」這是宇宙永恆不變的三法印。法印、真理一定是「中性的」。「苦」不是永恆的法印。若苦是永恆的真理,那就沒有解脫的可能。
◎「苦」來自於「貪愛、聚集」,苦來自於觸受後產生了貪、瞋的迎拒心。而根本原因來自於愚痴、無明,也就是不明了大自然的法則,導致與無常法則在抗爭。「苦」來自於「背道而馳」。有「自我」就有苦。
◎「諸行漸次寂滅」,這是歸納出一切現象界的生起,都是無常變異而趨向寂滅。欲界是如此,四禪八定的色界、無色界也是如此。滅盡定也是有入有出,也是無常變異、終歸止息、寂滅。
◎任何境界,包括四禪九定,只要你有貪愛、執著、只要你有迎拒心,「苦」就不會消失。
七 雜 四八四(四八五)
「優陀夷!我如是種種說受如實義,世間不解,故而共諍論,共相違反,終竟不得我法、律中真實之義以自止息。優陀夷!若於我此所說種種受義,如實解知者,不起諍論、共相違反,起、未起諍能以法、律止令休息。
然,優陀夷!有二受--欲受、離欲受。雲何欲受?五欲功德因緣生受,是名欲受。雲何離欲受?謂比丘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初禪具足住,是名離欲受。
若有異學出家作是說言:『沙門釋種子唯說想受滅,名為至樂。』此所不應。所以者何?應當語言:『此非世尊所說受樂數,世尊說受樂數者,如說。』
優陀夷!有四種樂。何等為四?謂離欲樂、遠離樂、寂滅樂、菩提樂。」
【法義分享】
◎有的人認為內心寧靜或入「滅盡定」就是入「涅槃寂靜」。但事實上,內心的寧靜或入滅盡定這與實相界的「涅槃寂靜」是兩回事。前者是屬於有為法、有修、有證、是由個人精進修行而契入,有入有出、有生有滅。真正的「涅槃寂靜」是指宇宙本體--「空」的實相特徵。這是屬於「無為法」--不生不滅、法爾如斯、本來如此,與任何個人的精進修行無關。只有「無為」才能契入。
◎所以佛陀才說--想受滅的滅盡定的樂與寂滅樂、菩提樂是不同的。
八 雜 四八七(四八八)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於一法,觀察無常、觀察變易、觀察離欲、觀察滅、觀察舍離,得盡諸漏,謂一切眾生由食而存。復有二法,名及色。復有三法,謂三受。復有四法,謂四食。復有五法,謂五受陰。復有六法,謂六內外入處。復有七法,謂七識住。復有八法,謂世八法。復有九法,謂九眾生居。復有十法,謂十業跡。於此十法,正觀無常、觀察變易、觀察離欲、觀察滅、觀察舍離,得盡諸漏。
【法義分享】
◎本經是很多重點的集中,要一一去了解、一一去消化。若能正觀其無常變異,就能漸漸趨向解脫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