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宏濟
一、前言在佛教經典當中,所有的經典都很重要,而《楞嚴經》尤為重要,經雲:“末法時代,楞嚴經先滅,其餘的經典逐漸而滅”[1]由此可見凡是有《楞嚴經》所在之處就是正法住世,《楞嚴經》是佛的真身、是佛的舍利、是佛的塔廟、是正法的標識。誠如本經所雲,末法時代的眾生“去佛漸遠,邪師說法,如恆河沙”[2]”,那末世修行的眾生如何能“欲攝其心,入三摩地。雲何令其安立道場?”這里的“道場”非指事相上所講的寺院禪堂等,是指以心地為道場,即“直心是道場”,你的心與所修法門相應即是道場,道場均以清凈戒律為最初方便。如何能令一切眾生生出正知正見、得到正定、在道場上安立呢?首楞嚴王三昧是佛在《楞嚴經》中教阿難所修的圓滿大定,是一切大定中的大定,是諸佛所證的最高層次的境界。修學佛道的人,無論是發心作自了漢獨善其身;或是想行菩薩道兼善天下,都可在佛說的無量法門中,
自選一門去深入修持,唯獨戒律是學佛不可少的必修課,非但要受持且要終身受持。戒是一切善法的根本,是出生定慧的父母,也是成就佛道的基礎,我們想修此大定必須先從戒學開始,佛在本經中教誡修行人當遵守四種清凈訓誨,如此方能證得圓滿大定,才能安立道場。
二、四重律儀預約道場(一)戒淫第一
戒律雖有多晶,然以四重為重,三無漏學以戒為本,又以淫戒為首,本經四種清凈明白的教誨中,佛首先指出戒淫為修行第一個決定不易的程序。其他經論凡言及根本大戒,都是以不殺生居首,此示真修:
“其心不淫,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旨在令行人速離生死、得證菩提。本經中佛明確告訴我們:
“淫心不除,塵不可出”,六道輪回,淫為其本;三界流轉,愛為之基。阿難尊者為眾生示現,修行歷劫都難免淫難,所以示障之中,淫為首要。因淫損體,遂而殺生補養,盜妄等就會隨之而生。淫慾是眾生沉溺生死的根本原因,故佛先說淫戒。佛經中舉喻“若不斷淫,修禪定者,如蒸砂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只名熱砂。何以故?此非飯本,砂石成故”。淫心不除的人,在八識田中存有淫慾的種子,遇境逢緣必引發淫行,故說“根本成淫”。修行之人若不斷淫,如同用甘露灌溉毒樹,灌溉益深而毒氣愈盛,必落魔道也!蒸砂作飯以非飯本,因果不類終竟不成,以淫心而求佛妙果,縱得妙悟也滋淫根,令生死轉劇,如此業緣人身尚不可得,何況解脫呢?憑那一條路可以證得解脫、安立道場呢?
這里的機即指動機,身體行淫是由心而發,而心淫的動機是基於邪念的習慣,如邪念的習氣未除,則身心淫機的因緣難了,故修行人必須先斷除邪念的習慣性,然後才能斷除淫行令身心清凈無染,最後連這個能斷除此邪念習氣的念頭也斷除。首楞嚴大定是成佛真因,以戒為本,戒心清凈即入佛位,眾生相續,欲貪為本,“身淫不斷,不出地居,心淫不斷,不出欲界”[3]所以願了生死的修行人,必以斷淫為第一!
(二)戒殺第二
戒是能防的善法,殺是所防的惡法,殺生同樣是生死攸關的根本之一。修行之人不但身不殺,就是意識殺念也要不得,於一切眾生當“其心不殺”。“其心苟無殺念,則不負他命,不欠他債,自然不隨其生死相續。何以故?經雲: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4]。殺生是以心為機,身體與口是屬於緣,一旦心念的殺機一動,則身口會隨之而運作,所以欲斷除殺生,首先必須斷除殺念!心裡沒殺機自然不會造出殺生行為,當然不會生死輪回,也就能了生脫死了!經文特別說明為什麼佛核准當時比丘們吃五凈肉的原因,是因當時“汝婆羅門,地多蒸濕,加以沙石,草菜不生”,為了維持色身,不得已才讓吃佛力加持過的五凈肉以療餓延命,這是條件所限的原故。修行人受持不殺戒不只是戒殺因,還要戒殺緣,還當不食、不用與眾生身體有關之物,如不穿、不用真絲、皮草的衣服和鞋包等,這樣斷絕與眾生結下惡緣,無須為酬還宿債再來三界受生。無論是大小乘行人,都應心懷慈悲,凡持戒清凈的人,走在路上腳都不踏青草,更不要說用手去拔,更何況稱為大慈大悲的釋子,
豈可殺害眾生,取其血肉任意食啖?修行人不能戒殺,“設非瞠恚心強,必因慈悲心弱”[5],“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6],面對父母的肉你能下得了口?是故修行人對肉境“應觀是食,如子肉想”[7],殺生冤債相牽怎麼能出生死呢?所以解脫必以斷殺為本,這樣做才能真清凈解脫。
(三)戒偷盜三
物各有主,凡是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取他人財物、非法強求都屬於偷,偷亦是生死根本之一,是故應當戒除。殺盜淫的行為都源於人心的貪瞋痴,特別是貪心,世人為貪利而損人利己;為謀財而害命:為貪名而沽名釣譽、自贊殷他;為貪色而做非禮、強姦等罪惡行為,貪心是根本煩惱之一,故佛制“比丘,循方乞食;令其舍貪……衣缽之餘,分寸不蓄”以去貪心,循方行乞不僅能令比丘知身是苦、折伏驕慢,更能深入社會接近大眾,隨緣法施回報眾生。我國僧人雖然不能以乞食的生活方式修行,但佛制的這種精神我們應當把握,修行人不要妄求、多求,“積財喪道”,對個人生活所需越簡單越好,只要能吃得飽、穿得暖,就可以安心辦道了。多餘的理當“乞食余分。施餓眾生”慈念眾生,戒偷不僅戒偷人的財物而已,凡假裝威儀、貪圖利養等均當警戒,乞食的生活正與炫異惑眾、貪圖利養的生活相反。
大凡人有偷盜之念,是因愛護自己的身命才有的現象。因為愛身,才會愛物。愛身可說是偷盜的根本,如果偷念的根本(愛身)滅除的話,則不會再有偷盜的發生。佛對治的教誨“能於如宋形像之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及於身上熱一香炷,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長揖世間,永脫諸漏”。為什麼燃指燃香就會有如此大的功德呢?偷盜是取別人的財物來利養己身,而燒指、熱香的人是舍難舍之自身,供養於佛,一念舍心即是大智慧光明,無始宿債即是黑暗,所謂一燈能破千年暗啊!若不斷除偷心,
“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滿,縱經塵劫,終無平復”,想將禪定智慧灌入帶偷的心中,希望成就圓滿通達?這是絕對沒有可能的。無常苦空的色身,只是暫時“旅泊三界”,修行人應精進辦道、求一生成就,豈能為此暫時寄居的殘軀,貪求盜取身外之物、侵損眾生而導致漂泊輪回呢?
(四)妄語第四
妄語即是說謊,凡顛倒是非,乖曲事實,虛偽誇張,或借詞掩飾自己的過失,皆是妄語,修行人為貪求名聞利養欺誑世人,自言“未得謂得。未證言證”即大妄語。修行人雖然身心兩面已經沒有殺盜淫等惡業,慈行、舍行、梵行“三行已圓”,但是如犯大妄語,則貪人供養之心未除,故仍然會被生死所纏縛。犯大妄語的人“消滅佛種,如人以刀,斷多羅木”。佛說這種入水遠斷除善根,再沒有進益的知見,沉淪苦海不得成就。末法時代,魔強法弱,眾生特別苦惱,所以佛敕諸大菩薩來世間,隨類應身教化眾生,摧邪顯正,無論現什麼身份,都是實行同事攝,目的是要深入社會,與其同事伺機教化,令入佛知見,以收潛移默化的效益。雖然這些出家人或白衣居士,甚至“奸偷屠販”之輩都是菩薩再來的應化身,但他們在世時都不會對人說自己是菩薩是阿羅漢,以泄漏佛敕令再來救世的秘密,反謙虛自稱是晚輩、是末學,真正的聖人都不肯吐露身份,何況大妄語?聖人應世“住則不泄,泄則不住”,“唯除命終”舍報的時候“陰有遺付”,臨終遺言付囑自己是某位菩薩,一般只告訴自己親近入室的一兩個弟子。釋尊最後以“如刻人糞,為旃檀形”比喻不斷除妄語的人,絕定不會有所成就。
“斷”不只是斷滅由口裡生出來的妄語而已,就是要連根帶蒂,將妄語的心念也當一概斷滅!真正的修行人“直心道場”:直心即無虛偽歪曲的真心,“直心是道場,無虛假故”[8],修行人的心當像弦般直,說話不要轉彎抹角,“菩提妙法樹,生於直心地”,[9],本經前面也說“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不直心則“因地不真,果招紆曲”。可見依不誑不妄的真心而修,才能成就道業,清凈戒律就是在預約正覺道場。
三、以戒為師 安立道場“四種清凈明誨”是今古諸佛所建立的,是佛教導弟子捨去貪心的修法,想“入三摩地,修學妙門,求菩薩道,要先持此四種律儀”。戒律能、‘皎如冰霜”,則“自不能生一切枝葉”。戒律具有防非止惡的功能,能調伏我們的身口意三業,使之舍染取凈,沒有持戒的基礎就得不到真實的利益。如能做到“四事若不遺失,心尚不緣色香味觸,一切魔事雲何發生”?佛還特別交待“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四種清凈明誨就像照妖鏡,使旁門左道的妖魔鬼怪原形畢露、無處藏身。有人認為現在時代不同了,有些戒律可以改變,孰不知戒律好比盛食物的容器,佛陀做了八萬四千種美味佳餚,容器是佛依各種佳餚需要而製作的,每道佳餚必須用容器盛著,也就是說,戒律是修行中的一切根本,不管是修哪種法門都必須持戒律。楞嚴經中最主要的,即是楞嚴之行門。經中以律儀清凈為基楚,以密咒誦持為扶助,反聞三昧才成就菩提。佛自己也是這樣做的,他並沒有因為自己的身份而改變修行方法。
修行人投資的是人生,佛道成就在於修“行”,學戒便是預約道場,持戒則是建立道場、安立道場,持戒就好比天天進補能健康身體,但吃了毒葯(犯戒),就可能會前功盡棄甚至會搭上老命(墮落三惡道),要隨俗走就只能是凡夫。有人說“懂得法律的人最自由”,同樣的,能持清凈戒的人才能得真正的快樂。戒律如道道陽光,可以照化人心中的煩惱冰山,學佛想了生脫死就必須以戒為師,不論社會如何發展佛制不可以改變。
“身心即是法界,不動之道場矣”[10],佛教一向主張依法不依人,《梵網經》中說盧舍那佛坐千華台,一葉一釋迦,以心地法門金剛寶戒宣傳於十方世界,“若人受佛戒則登諸佛位”[11],由此可見釋迦說法四十九年,就是在傳盧舍那佛所說金剛寶戒!末法時代要到哪裡訪善知識安立道場呢?熟讀《楞嚴經》,依之修行就有把握,就能保綏哀救、消息邪緣,令其身心入佛知見,從此成就、不遭歧路!
注釋:
[1]《法滅盡經》原文
[2]《大佛頂首楞嚴經》原文 本文下面所引該經文未標注者皆出自該經
[5]同上
[6]《梵綱經》原文
[7]《涅槃經》原文
[8]《維摩詰經》原文
[9]《大方廣佛華嚴經》原文
[11]《梵綱經》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