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

《楞嚴經》,著名佛教經典。又稱《首楞嚴經》、《大佛頂經》、《大佛頂首楞嚴經》、《中印度那爛陀大道場經》,全稱《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可以預約的正覺道場——《楞嚴經·清凈明誨章》蠡測

  可以預約的正覺道場

  ——《楞嚴經·清凈明誨章》蠡測

  釋宏濟

一、前言

  在佛教經典當中,所有的經典都很重要,而《楞嚴經》尤為重要,經雲:“末法時代楞嚴經先滅,其餘的經典逐漸而滅”[1]由此可見凡是有楞嚴經》所在之處就是正法住世,《楞嚴經》是佛的真身、是佛的舍利、是佛的塔廟、是正法的標識。誠如本經所雲,末法時代眾生“去佛漸遠,邪師說法,如恆河沙”[2]”,那末世修行眾生如何能“欲攝其心,入三摩地。雲何令其安立道場?”這里的“道場”非指事相上所講的寺院禪堂等,是指心地道場,即“直心是道場”,你的心與所修法門相應即是道場道場均以清凈戒律為最初方便。如何能令一切眾生生出正知正見、得到正定、在道場上安立呢?首楞嚴三昧是佛在《楞嚴經》中教阿難所修的圓滿大定,是一切大定中的大定,是諸佛所證的最高層次境界。修學佛道的人,無論是發心作自了漢獨善其身;或是想行菩薩道兼善天下,都可在佛說的無量法門中,

  自選一門去深入修持,唯獨戒律學佛不可少的必修課,非但要受持且要終身受持。戒是一切善法的根本,是出生定慧父母,也是成就佛道基礎,我們想修此大定必須先從戒學開始,佛在本經中教誡修行人當遵守四種清凈訓誨,如此方能證得圓滿大定,才能安立道場

二、四重律儀預約道場

  (一)戒淫第一

  戒律雖有多晶,然以四重為重,三無漏學以戒為本,又以淫戒為首,本經四種清凈明白的教誨中,佛首先指出戒淫為修行第一個決定不易的程序。其他經論凡言及根本大戒,都是以不殺生居首,此示真修:

  “其心不淫,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旨在令行人速離生死、得證菩提。本經中佛明確告訴我們

  “淫心不除,塵不可出”,六道輪回,淫為其本;三界流轉,愛為之基。阿難尊者眾生示現,修行歷劫都難免淫難,所以示障之中,淫為首要。因淫損體,遂而殺生補養,盜妄等就會隨之而生淫慾眾生沉溺生死的根本原因,故佛先說淫戒。佛經中舉喻“若不斷淫,修禪定者,如蒸砂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只名熱砂。何以故?此非飯本,砂石成故”。淫心不除的人,在八識田中存有淫慾種子,遇境逢緣必引發淫行,故說“根本成淫”。修行之人若不斷淫,如同用甘露灌溉毒樹,灌溉益深而毒氣愈盛,必落魔道也!蒸砂作飯以非飯本,因果不類終竟不成,以淫心而求佛妙果,縱得妙悟也滋淫根,令生死轉劇,如此業緣人身尚不可得,何況解脫呢?憑那一條路可以證得解脫、安立道場呢?

  “必使淫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

  這里的機即指動機身體行淫是由心而發,而心淫的動機是基於邪念習慣,如邪念習氣未除,則身心淫機的因緣難了,故修行人必須先斷除邪念習慣性,然後才能斷除淫行令身心清凈無染,最後連這個能斷除此邪念習氣念頭也斷除。首楞嚴大定成佛真因,以戒為本,戒心清凈即入佛位,眾生相續,欲貪為本,“身淫不斷,不出地居,心淫不斷,不出欲界”[3]所以願了生死修行人,必以斷淫為第一!

  (二)戒殺第二

  戒是能防的善法,殺是所防的惡法,殺生同樣是生死攸關的根本之一。修行人不但身不殺,就是意識殺念也要不得,於一切眾生當“其心不殺”。“其心苟無殺念,則不負他命,不欠他債,自然不隨其生死相續。何以故?經雲: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4]。殺生是以心為機,身體與口是屬於緣,一旦心念殺機一動,則身口會隨之而運作,所以欲斷除殺生,首先必須斷除殺念!心裡沒殺機自然不會造出殺生行為,當然不會生死輪回,也就能了生脫死了經文特別說明為什麼佛核准當時比丘們吃五凈肉的原因,是因當時“汝婆羅門,地多蒸濕,加以沙石,草菜不生”,為了維持色身,不得已才讓吃佛力加持過的五凈肉以療餓延命,這是條件所限的原故修行受持殺戒不只是戒殺因,還要戒殺緣,還當不食、不用與眾生身體有關之物,如不穿、不用真絲、皮草衣服和鞋包等,這樣斷絕與眾生結下惡緣,無須為酬還宿債再來三界受生。無論是大小乘行人,都應心懷慈悲,凡持戒清凈的人走在路上腳都不青草,更不要說用手去拔,更何況稱為大慈大悲的釋子,

  豈可殺害眾生,取其血肉任意食啖?修行人不能戒殺,“設非瞠恚心強,必因慈悲心弱”[5],“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父母”[6],面對父母的肉你能下得了口?是故修行人對肉境“應觀是食,如子肉想”[7],殺生冤債相牽怎麼能出生死呢?所以解脫必以斷殺為本這樣做才能真清凈解脫

  (三)戒偷盜三

  物各有主,凡是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取他人財物、非法強求都屬於偷,偷亦是生死根本之一,是故應當戒除。殺盜淫的行為都源於人心的貪瞋痴,特別是貪心世人為貪利而損人利己;為謀財而害命:為貪名而沽名釣譽、自贊殷他;為貪色而做非禮、強姦等罪惡行為,貪心是根本煩惱之一,故佛制“比丘,循方乞食;令其舍貪……衣缽之餘,分寸不蓄”以去貪心,循方行乞不僅能令比丘知身是苦、折伏驕慢更能深入社會接近大眾隨緣法施回報眾生。我國僧人雖然不能以乞食的生活方式修行,但佛制的這種精神我們應當把握,修行人不要妄求、多求,“積財喪道”,對個人生活所需越簡單越好,只要能吃得飽、穿得暖,就可以安心辦道了。多餘的理當“乞食余分。施餓眾生”慈念眾生,戒偷不僅戒偷人的財物而已,凡假裝威儀、貪圖利養等均當警戒,乞食的生活正與炫異惑眾、貪圖利養的生活相反。

  大凡人有偷盜之念,是因愛護自己的身命才有現象。因為愛身,才會愛物。愛身可說是偷盜的根本,如果偷念的根本(愛身)滅除的話,則不會再有偷盜的發生。佛對治的教誨“能於如宋形像之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及於身上熱一香炷,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長揖世間,永脫諸漏”。為什麼燃指燃香就會有如此大的功德呢?偷盜是取別人的財物來利養己身,而燒指、熱香的人是舍難舍之自身,供養於佛,一念舍心即是智慧光明,無始宿債即是黑暗,所謂一燈能破千年暗啊!若不斷除偷心,

  “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滿,縱經塵劫,終無平復”,想將禪定智慧灌入帶偷的心中,希望成就圓滿通達這是絕對沒有可能的。無常苦空的色身,只是暫時“旅泊三界”,修行人應精進辦道、求一生成就,豈能為此暫時寄居的殘軀,貪求盜取身外之物、侵損眾生而導致漂泊輪回呢?

  (四)妄語第四

  妄語是說謊,凡顛倒是非,乖曲事實,虛偽誇張,或借詞掩飾自己的過失皆是妄語修行人為貪求名聞利養欺誑世人,自言“未得謂得。未證言證”即大妄語修行人雖然身心兩面已經沒有殺盜淫等惡業,慈行、舍行、梵行“三行已圓”,但是如犯大妄語,則貪人供養之心未除,故仍然會被生死所纏縛。犯大妄語的人“消滅佛種,如人以刀,斷多羅木”。佛說這種入水遠斷除善根,再沒有進益的知見,沉淪苦海不得成就。末法時代,魔強法弱,眾生特別苦惱,所以佛敕諸大菩薩世間,隨類應身教化眾生,摧邪顯正,無論現什麼身份都是實行同事攝,目的是要深入社會,與其同事伺機教化,令入佛知見,以收潛移默化的效益。雖然這些出家人白衣居士,甚至“奸偷屠販”之輩都是菩薩再來的應化身,但他們在世時都不會對人說自己是菩薩是阿羅漢,以泄漏佛敕令再來救世的秘密,反謙虛自稱是晚輩、是末學,真正的聖人都不肯吐露身份,何況大妄語聖人應世“住則不泄,泄則不住”,“唯除命終”舍報的時候“陰有遺付”,臨終遺言付囑自己是某位菩薩,一般只告訴自己親近入室的一兩個弟子。釋尊最後以“如刻人糞,為旃檀形”比喻不斷除妄語的人,絕定不會有成就

  “斷”不只是斷滅由口裡生出來的妄語而已,就是要連根帶蒂,將妄語心念也當一概斷滅!真正的修行人“直心道場”:直心即無虛偽歪曲的真心,“直心是道場,無虛假故”[8],修行人的心當像弦般直,說話不要轉彎抹角,“菩提妙法樹,生於直心地”,[9],本經前面也說“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不直心則“因地不真,果招紆曲”。可見依不誑不妄的真心而修,才能成就道業,清凈戒律是在預約正覺道場

三、以戒為師 安立道場

  “四種清凈明誨”是今古諸佛所建立的,是佛教弟子捨去貪心修法,想“入三摩地,修學妙門,求菩薩道,要先持此四種律儀”。戒律能、‘皎如冰霜”,則“自不能生一切枝葉”。戒律具有防非止惡的功能,能調伏我們的身口意三業,使之舍染取凈,沒有持戒基礎就得不到真實利益。如能做到“四事若不遺失,心尚不緣色香味觸,一切魔事雲何發生”?佛還特別交待“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四種清凈明誨就像照妖鏡,使旁門左道的妖魔鬼怪原形畢露、無處藏身。有人認為現在時代不同了,有些戒律可以改變,孰不知戒律好比盛食物容器佛陀做了八萬四千種美味佳餚,容器是佛依各種佳餚需要而製作的,每道佳餚必須用容器盛著,也就是說戒律修行中的一切根本,不管是修哪種法門都必須持戒律楞嚴經中最主要的,即是楞嚴之行門。經中以律儀清凈為基楚,以密咒誦持為扶助,反聞三昧成就菩提。佛自己也是這樣做的,他並沒有因為自己的身份而改變修行方法

  修行人投資的是人生佛道就在於修“行”,學戒便是預約道場持戒則是建立道場、安立道場持戒就好比天天進補能健康身體,但吃了毒葯(犯戒),就可能會前功盡棄甚至會搭上老命(墮落三惡道),要隨俗走就只能是凡夫。有人說“懂得法律的人自由”,同樣的,能持清凈戒的人才能得真正的快樂戒律如道道陽光,可以照化人心中煩惱冰山,學佛想了生脫死就必須以戒為師,不論社會如何發展佛制不可以改變。

  “身心即是法界不動道場矣”[10],佛教一向主張依法不依人,《梵網經》中說盧舍那佛坐千華台,一葉一釋迦,以心地法門金剛寶戒宣傳於十方世界,“若人受佛戒則登諸佛位”[11],由此可見釋迦說法四十九年,就是在傳盧舍那佛所說金剛寶戒!末法時代要到哪裡訪善知識安立道場呢?熟讀《楞嚴經》,依之修行就有把握,就能保綏哀救、消息邪緣,令其身心入佛知見,從此成就、不遭歧路

  注釋:

  [1]《法滅盡經》原文

  [2]《大佛頂首楞嚴經》原文 本文下面所引該經文未標注者皆出自該經

  [3]《大佛頂首楞嚴經研究》卷六太虛大師

  [4]《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卷十七圓瑛法師

  [5]同上

  [6]《梵綱經》原文

  [7]《涅槃經》原文

  [8]《維摩詰經》原文

  [9]《大方廣佛華嚴經》原文

  [10]《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卷四圓瑛法師

  [11]《梵綱經》原文

  摘自《寒山寺》佛教月刊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