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凌波居士:印度宗教哲學史的研究

印度宗教哲學史的研究

於凌波

妙林

第12卷4月號(200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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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婆羅門教的六派哲學(下)

第五節婆羅門教旁系的實修派--瑜伽

甲、瑜伽派概說:

瑜伽(yoga)學派的「yoga」一語,意為觀行,我國一向譯為「相應」--指的是身心相應而言。這是在禪的修行上,抑制五種感官,結合心身或身心相應的意思。瑜伽一名,在《奧義書》中屢屢見到,如《伽特伽書》雲:「諸根調御堅定是名瑜伽」;《瑜伽經》雲:「心之機能抑制是為瑜伽」。《慈愛奧義書》有六支瑜伽的記載,即調息、制感、靜慮、執持、觀慧、等持等六種瑜伽修行方法。在古代印度瑜伽本身不是一種哲學體系,修習瑜伽也不瑜伽學派專用的方法,而是修禪定者共享的法門

此派與數論派有姊妹的關系,其哲學理論大體繼承數論,所以此派早期有「數論瑜伽」之稱,亦即數論是瑜伽的理論根據,瑜伽是數論的修行方法。所不同者,數論派建立二元論,有無神論的傾向;瑜伽派彌補此項缺點,繼承數論的教理,把最高的主宰神的信仰,加在數論的理論上面,即是建立了以自性二十四諦;神我為二十五諦,大自在天為二十六諦的「有神數論」的體系。瑜伽派之成立,或謂以缽顛闍梨patinjali為始,缽顛闍梨可能是公元二世紀人,他根據數論教義,擷輯為《瑜伽經》,而成立此宗派

瑜伽派的本典,就是瑜伽經(yogasutra),此經由四品組成的。第一品是三昧(禪定)品,闡明三昧的本質、分類及其目的。第二品是方法品,闡明入三昧方法和修鍊過程。第三品神通品,闡述修持所獲得的神通的原理和種類。第四品是獨存品,闡明修瑜伽的最終目的,就是獲得沒有系縛的神我。

乙、瑜伽學派哲學體系:

一、建立第二十六諦:瑜伽派大體上是繼承數論的哲學理論,以為自性與神我的結合,就是一切痛苦產生的根源。故以欲斷絕痛苦的根源,使神我(與自性分離)獨存為究竟目的,此為二派相同之處其所不同者,數論派是無神論者,而瑜伽二十五諦的第一諦「自性」,做為第二十四諦,把「神我」做為第二十五諦,更建立「神」做為第二十六諦。所謂神,就是「自在天」(isvara)。自在天沒有情,沒有想,沒有業,亦不受業果,換言之,就是不被煩惱業異熟果等所接觸,超然於苦樂業報之外。瑜伽派和數論派一樣,以正智為解脫的正因,以神我獨存為修行的究竟。

二、心理觀:心(citta)的主要作用二種,一種.是心的直接作用--心的智識作用,此有五種;另一種是心的情意作用即是煩惱,此亦有五種,這十種作用,是心的活動模式。心的智識作用有下列五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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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智:正當的智識,由現量、比量、聖言量所得的認識。

2.顛倒:此又名似智,是不依據事實真相所獲的錯誤認識。

3.分別:這是想像的認識,而非事實的認識。

4.睡眠:即心在睡眠中,以無有或非存在為表象的認識。

5.記億:其中包括人們過去行為留下的種種潛伏的印象或勢力。

心的情意作用也有下列五種

1.無明:是把不常住事物執為常住,不樂的執為樂,即常樂我凈四種顛倒。

2.我執:是將現象心誤認為神我,將神我誤認為現象心的一種作用,此即我見

3.貪:貪即執著快樂而不舍。

4.瞋:是對不快樂所起的嫌惡之情

5.愛:此為對肉體執著

二、八支行法:八支行法是瑜伽派的修行方法。數論派的終極,是由真智使「神我」與「自性」分離,而獲得解脫瑜伽派祖述此說:以獲得解脫方法就是八支行法。此方法來自奧義書,在奧義書「六支瑜伽」的基礎上,去掉了「慧觀」一支,增加了「夜摩」、「尼夜摩」、「坐法」三支,構成了本派的「八支行法」。此八支為:

1.夜摩:即是禁制,有五種,即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貪五戒

2.尼夜摩:此是勸制:即行清凈知足苦行、學誦(學習經典)、敬虔(敬虔上神)五事。此一、二兩項,是道俗所共當遵守的。第三以下,只適用於瑜伽行者的特別修法

3.坐法:此是為調製身心,而規定身體的姿態。此有八十四種之多,如蓮花座、師子座、雞座、拜座等。

4.調息:即調節呼吸,用種種方法調節其呼吸

5.制感:此是控制五種感官,使與對象分離,並收攝第六識,有如龜把四足及頭尾縮藏在殼內,此稱六根攝收法,亦稱龜息法。

6.執持:此即把心集中於一點,使注意力專注一處---如鼻端、丹田,絕一切妄念,而毫不動搖。

7.靜慮:即是由執持更進一步,使心與境一致融合的境界

8.等持:等持即三昧、三摩地,這是八支行法的最高一位,此際心如虛空,由此境界可產生不可思議神通,而達到究竟解脫的境地。

瑜伽派的注釋家輩出,而解釋各異:後來且為其它宗派所結合,從而在理論、信仰、行法三方面各有所發展,而有所謂智瑜伽、信瑜伽、業瑜伽等派的出現。智瑜伽研究瑜伽哲理,即以禪的思維探求宇宙真理。信瑜伽是通過一心念神而使感情凈化,以達到解脫目的,這種瑜伽後來在印度教中特別盛行。業瑜伽專門從事實際的意志修持,特別強調坐法、調息和苦行。亦即瑜伽和其它宗派結合後,都按照自己體系的需要,而發展了瑜伽學說作法公元五世紀印度教復興,後來印度教中的密教興起,又出現了訶陀瑜伽(力量瑜伽)。此派著重於身體的鍛煉,呼吸的調節控制,建立了種種的瑜伽術或功法,但也加入了很多神秘主義的內容。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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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及近代,瑜伽術作為鍛煉身體方法,在東西社會已經廣為流行了。

第六節非婆羅門系統的理論派--勝論派

甲、勝論派概說:

勝論派:梵語vaisesika,音譯「衛世師迦」,亦譯為「毗世師」,原意是異、差別。意譯為殊勝即是勝論派。相傳此派為印度古聖迦那陀kanada所創立,伽那陀是其姓氏,名優蘿伽uluka,是公元前第三世人。迦那陀一生修持苦行,常卧於田中稻草上過活。相傳此派的聖典《吠世史迦經》,即是迦那陀所作。《吠世史迦經》由三百七十頌而成,分為十卷,內容為把世間一切現象,分為六個范疇,稱為「六義句」。十卷《吠世史迦經》,即闡明六句義的內容。第一卷乃闡述六義句研究的必要。第二、三卷,述實句義的內容。第四卷述極微說及四大的性質。第五卷述實句義的內容。第六卷述德句義的「法」、「非法」等,第七卷說明德類及和合句義。第八卷為知識論。第九卷為雜論,述因中無果論,及有無關系等。第十卷說明苦樂因果等問題。

公元五世紀時,勝論派著名學者缽羅奢思波陀,著《攝句義法論》,對《吠世史迦經》作了注釋,在世界生滅、運動的程序、性質范疇的分類等方面,都有相當的發展。六世紀時,慧月復撰《勝宗十句義論》,是在迦那陀《六句義》的基礎上發展出來的。

乙、勝論派的哲理:

一、極微論:勝論派把一切萬有,都認定為客觀的實存,故其哲學的中心,就是極微---古代的原子理論。也就是把地、水、火、風四大,漸次分析到不能再分的最後質點,即稱為極微這是世界上最微小的、不可見、不可分析實體。此派認為:「其地、水、火、風是極微性,若劫壞時此等不滅,散在各處,體無生滅,說為常住。」勝論派學者認為極微實有.永久不滅世界壞空時,極微散布虛空中,作為建立新世界的質料。勝論師又主張,極微的集合體稱為「有分色」,極微是常,有分色性是無常。有分色雖由無量數的極微集合而成,但成立之後,便成為一個單位--「其體是一」。有分色體雖為一,而性仍是無常,故世界有成住壞空。

極微無量而常住,此常住極微由不可見之力,集合離散。而物質世界則是極微積聚而成的,極微物質的基本因素,永恆不滅極微各有其自身的特徵,互不相同,是獨立於人的主觀認識外的客觀存在。它是單一的、不可分割的實體,它的基本形式是地、水、火、風。各個極微之間的關系是一種機械的並列的關系兩個極微成對的結合,成為「二重極微」,復由三個二重極微結合成「三重極微」,以至於無限。在此處,極微原子為同義語。多重原子的積聚,便形成了物質世界的多種形態。勝論派把原子互相結合的運動,歸因於「不可見力的規律」,由於此派學者不能解釋原子的運動原因,因而到後期演變成有神論。

二、六句義:依據《吠世史迦經》的經義,以為宇宙間森羅萬象,能以語言文字所表示者,可分為兩大類,一者是「有」,或曰存在;一者是「非有」,或曰非存在。「有」系指正面的實在而言,如物體、心、靈魂/等;「非有」系指反面的事實,如物體之非存在等。勝論學者觀察世界各種「存在」(有),納入六個范疇中,即所謂「六句義」。這六個范疇即是實、德、業、同、異、和合。後來的勝論學者又將「非有」加入,這樣就成為七個范疇了。現分述如下:

1.實句義:實即實體或本質,宇宙諸法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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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縱橫兩方面看,自橫的方面來看,共有九種,即地、水、火、風、空、時、方、我(靈魂atman)、意(心manas);若自縱面--自上而下的直線看,就成了因果關系,因是單純的微細東西--地、水、火、風四大,果是由四大構成粗顯的東西,如瓶、缽等。因是永恆的,而由原子積聚而成的瓶、缽等,是非永恆的。空即虛空,是事物存在運動的場所。時是時間,能區別事物運動的速度。方是方位,可確定事的位置。我是個體,意是心識,是存在於個體內不可見的實體

2.德句義:德指實體的性質功能,《勝論經》舉出色、香、味、觸、數、量、別體、合、離、彼體、此體、覺、樂、苦、欲、瞋、勤勇、重體,液體、潤、行、法、非法、聲等二十四種

3.業句義:業指實體的運動,運動依附於有形的實體是有實體活動的方式,計有五種,即取、舍、屈、伸、行。取是上升,舍是下降,屈是收縮,伸是擴張,行是進行。

4.同句義:同指事物同屬於某一類,具有共通之名,亦即普遍義,以其具有共通之性質故也。

5.異句義:異者不同,是特殊義,指事物的別性。同與異,是認識事物的存在性,及此一事物區別於另一事物原因

6.和合句義:指實體、性質、和運動互相結合,不可分離的原因

後來的勝論學者,又將「非有」加入,這樣就成為七句義了。

三、勝宗十句義論:在公元五、六世紀間,印度勝論學者慧月,自「六句義」的基礎上,發展為「勝宗十句義論」(唐代玄奘大師譯為漢文)。此論內容可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概述十句義,第二部分分析各個句義的內容。其十義句即是實、德、業、同、異、和合、有能、無能、俱分、無說。其中前六句與《勝論經》的「六句義」相同,第七句至第十句,舊譯為有能、無能、俱分、無說。如果把舊譯名改譯為可能、非可能、亦同亦異、非存在,則比較容易了解其含義:增加的四句是:

1.可能(有能):指實、德、業---即實體、性質和運動三者相結合關系中、能夠產生共同或各自結果的決定因素

2.非可能(無能):指實體、性質和運動三者相結合關系中、僅能產生自身的結果,而不能產生別的結果的決定因素

3.亦同亦異(俱分):指事物具有共性(同)和個性(異)兩重性。

上述九句義是關於物的存在,勝論學者認為,既有存在,就必然有與他相對的非存在,故立第十句義「非存在」(即無說)。非存在有五種

l.未生無:尚未生起事物是非存在。

2.已滅無:已經壞滅的事物是非存在。

3.更互無:互相排斥的事物是非存在,如冰炭不可同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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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畢竟無:此指絕對的非存在,如龜不會長毛,兔不會生角。

5.不會無:不能交會的事物是非存在,如水中無火。

在如此的內涵下,《十句義論》把宇宙萬象---精神的和物質的,具體的和抽象的,存在的和非存在的,全納入十句之內。此外,在認識論上,它承認現量和比量,並強調只有全面理解十句義,才能獲得真知解脫

四、因中無果論:勝論學者以六句(或十句)全部或一部和合,而有萬有現象生起。所以萬有現象,不外是各種要素的結合(或集合),在此現象生前原因中,沒有已經有結果的理存在--也就是特定的結果,不在質料因中。例如瓶和缽,並不是本來就在泥土中,以實、德、業--地、水、火、風的活動和合,才有瓶缽的生起這是依據積聚說而成立的「因中無果論」。這對數論派和吠檀多派的「因中有果論」而言,是勝論哲學的特質。

第七節非婆羅門系統的實際派--正理

甲、正理派概說:

正理派,梵語尼夜耶(nyaya),意思是推理的標准,通常譯作「正理」,是闡明推理的學派。本派成立的年代,約在公元第二世紀前半葉間(100-150)。開創此派的人,是與釋迦牟尼同名為「喬答摩」(gautama)的人,他又名叫足目仙人(aksadapa)。他在前人和與他同時代的邏輯學者研究的基礎上,編著了本派哲學著作正理經》。《正理經》中開宗明義的說:「藉助於量來考察對象,是為正理。」此中的「量」,即邏輯推理的方法,也叫做「正理論」,正理經就是依正理論而建立的。

正理經》,是以五卷、五百三十八頌而成立。第一卷,是對「十六句義」的概括說明:第二卷以下,是詳細說明十六句義主要的部分。本經全部內容,可以總攝為兩部分,一者是邏輯,一者是哲學本書作者是以邏輯為手段,以哲學目的,利用前者論證後者,同時批判其它學派,以闡揚正理門論的觀點

乙、正理派哲理:

正理哲學可分做三部分來說,即作為知識論的「十六句義」,作為感觀判斷的世界論,及「個人我」與「至上我」。此處特別應予注意者,即在於知識論的「十六句」理論---十六種哲學上的論題。依於《正理經》,十六句義的名稱及概要如下。

一、十六句義:正理派的學者,以為現實世界眾苦充滿。現實世界何以充滿諸苦,是因為有生的緣故而生原因在於作業作業又以煩惱基礎煩惱又以無知作根底。我人最終的目的,在於獲得真智而得到解脫。所以要想離苦,就要以真理去消滅無知,以達於無上之境。所謂無上之境,就是脫離一切世間的欲樂、執著而豁然大悟。而真智即自十六句義中獲得,特別是在「量」與「所量」兩句中。此十六句之名稱及內涵如下:

(一)量:十六句中首句的「量」,即知識來源,智識要以「量」來測知其正確性。如要測量物,先要知道尺度,正理學者把當時流行的各種量加以整理,採用了現量、比量、比喻量、聖言量四種。即以為一切知識的泉源,收在這四種量當中:

1.現量:是五感(根)和對象(境)直接接觸,不加比較和言詮的直覺作用

2.比量:以前面的現量智作基礎,來比較或類推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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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聞覺知的事物:此復有三種:一者「有前比量」,即從原因推知其結果:二者「有餘比量」,即從結果推知其原因;三者「平等比量」,即依同類相推的方法。此三者和數論派相同。

3.比喻量:由名稱的知識認知實物的作用,亦即由類似既知的事物,推論未知的事物

4.聖言量:又稱「聲量」,不是現量、比量所測知,而是信賴聖人的教示,亦即是以傳承的聖者之言作為標准

(二)所量:所量是知識對象,亦即一切客體現象。正理學者舉出了二種客體對象即是

1.我:即靈魂

2.身:即肉體

3.根:感覺器官

4.境:感覺對象,即外在物質世界

5.覺:知性(悟性)。

6.意:意根或內感官

7.作業:即動作,為過去、現在和未來的行為活動。

8.煩惱過失誤謬。

9.彼有:靈魂的轉生(輪回)。

10.果:果報(業報)。

11.苦:眾苦逼迫。

12.解脫::出離。

(三)疑:即疑惑,是能量所量之間,認識正確不正確的疑點。此有三種,一者是「同相異相共有」,二者是因為知覺不明了,三者是因為不知覺,真相不明。

(四)動機:為目的而行動。

(五)見邊:比喻,引為例證。

(六)宗義:鞏固議論的基礎,確定議論題目。

(七)論式:推斷命題的組織完成。

(八)思擇:陳述自己的主張,假設辯論。

(九)決了:把見邊、宗義二者連結,證明自己主張,以探究真理

(十)真論議:是主者敵者雙方,互相用正式論議論,討論真理之獲得。

(十一)紛論議:雖然同立論式,但用不正當方式如曲解、倒難、墮負等做證明的手段

(十二)壞義:破壞性的批評,如前面之用正當手段不為自己立論,單把對方的議論破壞。

(十三)似因:推斷之謬誤,即關於論證成立不成立的根據(因),似是而非

(十四)曲解:意義分明似是而非的推斷。

(十五)倒難:拿單純的同相異相做擋箭牌,以種種詭辯,把正確的論法破壞。

(十六)墮負:是誤解別人的論旨,或放棄自己的論點,而在論場失敗。

二、論式:量論是說明獲得真智的方式,論式是說明用推論式把它傳到別人的方式。本派量論的特點在「比量」,這是本派研究的中心所在。比量從五段成立,就是宗、因、喻、台、結,此稱為「五支作法」,…參考相宗十論等。

三、感覺判斷的世界正理派以「量」為知識來源,以「所量」為知識對象。此對象即十六句中第二句:我、身、根、境等,以及實、德、業、同、異、和合(如勝論六句義)。以上的對象都不物質世界東西,因為物質世界所含容的,都是具有質礙性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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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之知識與心則都不物質正理學者認為,物質是由地、水、火、風、空五大原素構成,五大有細體、粗體之分。細體即極微(原子),是物質最後的成分,非合成之物不可以感覺器官測知其存在,亦無變化和消亡;粗體是細體合成之物,有形體可見,有生成、存在、變化、壞減的過程正理學者據此把事物劃分為兩類,一者為「常」,一者為「無常」,並以感覺作為判別二者的唯一標准

在直接感覺中的事物中,凡是受生、住、異、滅的規律所制約者,即為無常,如車、馬、瓶、缽等;凡不受生、住、異、滅的規律所制約者為常,如時、空、穹蒼、心靈等。再者,事物的某些屬性,如「同」(普遍)、「異」(特殊)等,難以通過感覺來判斷其是否受生、住、異、滅的規律所制約,只能承認它具有永恆性。

正理學者認為,以下的三項觀點片面的,因而是經不起推理的:

1.執原素不滅,因而承認由原素合成的粗物也是不滅

2.執具體和抽象的現象,如聲音、行動、快樂痛苦、反感、希望、勤奮等,悉由原素構成。

3.用數字來對事物哲學的概括,如說一切唯一(一切同一存在),一切唯二(常與無常),一切唯三(認識主體、認識本體.認識對象),一切唯四(在唯三之後加上認識手段)。以上種種,都是經不起推理的。

四、個人我與至上我:正理學者把「我」冠於十二客甚之首,這正表明出「我」是主體,是和身、根、意不同的見者、知者、作者,也叫做食者(受者)。正理學者以「個人我」綿亘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實有恆存,並以其一生行為的善惡而輪回轉生。此外,正理學者也承認有支配世界的濕伐羅(自在天),也就是說,在「個人我」之外,還有「至上我」,濕伐羅就是至上我的一種顯現。但《正理經》的注釋者解釋不一。有承認自在天是內在殊勝之「我」(靈魂),但不肯定它有創造宇宙和全人類的全知全能。亦有認為自在天是宇宙動因,物質原素是宇宙的成因。這就把絕對的神置於相對的位置,剝奪了衪創世的神力。關於「個人我」,正理學以其為精神的、認識的、輪回的主體,其觀點為:

1.「我」是精神世界基礎精神現象是「我」內在的表現,或者說是「我」的屬性,如禮貌、敬重、勤奮、怠惰、歡樂、痛苦等,屬性不是「我」的本身,但離開了我,屬性就無以表現,因此,「我」是精神現象基礎

2.「我」認識的主題:認識的產生有兩個階段一是五種感覺器官(眼、耳、鼻、舌、身),與外在對象接觸而產生的五種認識。這五種認識各有其界限,如眼只能視而不能聽,耳只能聽而不能視等。一是在意識的認識,外感官信息傳入內在的意識,內在意識把收到的訊息綜合處理,或加以儲存作為回憶的根據。因此,這個內在意就是我主體

3.我是輪回的主體:在生物界,一個肉體死亡之後,換取另一個新肉體,此即所謂「輪回」,輪回要有一個主體,這個主體就是「我」。初生的嬰兒自然而然的有喜.懼、憂的心理現象,無疑的是生前習氣」的作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