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五戒】是什麼?受五戒後可以吃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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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五戒是什麼?

  五戒是「不 殺 生、不 偷 盜、不 邪 淫、不 妄 語、不 飲 酒」。五戒是一切佛戒的基礎、根本,是中國大乘佛教最根本戒律。進入佛門之後的在家弟子都應受持,故也被稱為“在家戒”。五戒雖然道理簡單意義卻非常深奧。五戒的規範,和世俗道德也很接近,因此,受持五戒使我們獲得人天福報

受持五戒功德

  五戒是遠離一切惡法,生長一切善法的基礎,嚴持五戒即為得一切戒的根本,證得一切無漏功德和聖果的所依處。戒是佛陀大悲心中流露出來凈化人身心的甘露,是佛弟子求得出離的根本保障。聖嚴法師在《戒律學綱要》中,以五戒通往人天的護照。五戒是做人的準則,若能受持五戒則能保住人身不失。戒在修學佛中有殊勝功德,所謂戒為一切諸善功德住處。人必止惡才能行善,有了向善之心,才能進一步希求解脫。故《瓔珞本業經》雲:“一切眾生,初入三寶海,以信為本,住在佛家,以戒為本。”世間上最大的利益,莫過於學佛生死成就菩提,我們要想成就這樣善法,就必須要持戒

五戒後可以吃葷嗎?

  依照五戒乃至比丘戒的律制,並無素食的要求。不食魚肉,乃是大乘菩薩戒的規定,持五戒的不殺生,不得親自殺生,不得勸他或教他殺生,故自不得屠殺雞鴨魚暇,如果買食已屠好的內類,不在五戒禁忌之列。當然,如能發心素食那是好了素食是漢文系的大乘佛教的美德,素食乃是戒殺精神進一步的具體表現,故希望受了五戒的人,最好能夠茹素,否則自亦無妨。(聖嚴法師

佛教五戒詳解

  佛教戒律很多,但皆不離五戒的基本原則,一切戒都由五戒中分支開出,一切戒的目的,也都為了保護五戒清凈。無論是八戒十戒比丘比丘尼戒,乃至菩薩戒,無有一種戒不是根據五戒引生的,也沒有不將五戒列為重戒的。所以一切戒中,以五戒最重要五戒不好,一切戒都將無從著手;五戒持得清凈其他的戒,也就容易持了。

  在五戒之中,殺、盜、邪淫妄語的四戒,均有可悔與不可悔罪;飲酒一戒,雖犯均為可悔。五戒的前四戒,皆有戒罪與性罪,飲酒一戒,只有戒罪而無性罪。所以稱前四戒為性戒,飲酒戒為遮戒。性戒是在佛法與世法中皆所不許者,佛不制戒,犯了殺、盜、邪淫妄語(欺騙)行為的本性,就是罪惡;遮戒是佛陀制來為弟子們遮止防犯性戒於未然的,所以唯有受了佛教五戒的人不得犯。

  奉行五戒,是斷除惱害眾生因緣,從而消除他人恐懼故名無畏施。如果我們不殺生,別人就不必擔心被我們傷害;如果我們不偷盜,別人就不必擔心財物會被我們掠奪;如果我們不邪淫,別人就不必擔心家人和我們在一起不安全;如果我們不妄語,別人就不必擔心被我們欺騙;如果我們不飲酒,別人就不必擔心我們會失去理智。

  五戒是做人的根本道德,也是倫理的基本德目,五戒的究竟處,卻又是了生脫死的正因。我們學佛宗旨是在了生脫死,五戒而能持得絕對清凈,離開佛國的凈土也就不遠了;因為比丘戒是通向涅槃橋樑比丘戒卻又是五戒升華的境界佛教徒受持五戒就好學生遵守校規,人們恪守法律一般;不同的是,校規、法律是來自外在的約束,屬於他律;而佛教戒律,是發自內心的自我要求,屬於自律。

  在家人五戒,本為極其普通的事,只要面對一位戒師(或用梵語稱為阿舍梨),即可自說而受,如果自己不懂五戒的受法及其內容者,諸戒師開導,傳授(受戒詞)即可,晚近以來,大家竟把傳五戒,看成了佛事,廣事鋪張,勞師動眾,此雖為戒法作了莊嚴,卻將五戒的戒法壓在繁文褥節的高帽子下面透不過氣來了

  受一次五戒,最多不要超過十五分鐘,這樣清清楚楚簡簡單單的受五戒,要比擺大場面的更切實際,更容易得戒,同時,戒師也可在同一天中,為數人各別授戒,不致感到吃力。並可隨處均能為人授戒。

五戒之不殺生不殺害有生命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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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戒以殺人為重,殺旁生異類為輕。也就是殺人是重罪,殺其他動物是輕罪。眾生固然一律平等,但唯有人類能夠造惡業(或稱為黑業),而墮為鬼道或下地獄也能修善業(或稱為白業),而升天堂、出三界乃至於成佛;其他眾,除極少的特殊例子之外,既不知善,也不知惡為何事,只有隨業受報的自然行為,而沒有心意的造作在內。所以,人是道器,只有人能修道,並能弘道,因此,戒殺是以不殺人為根本。

  殺人以具足五個條件,成不可悔罪:

  一、是人——所殺者是人,而非異類旁生。

  二、人想——蓄意殺人,而非想殺異類旁生。

  三、殺心——有心殺人,而非無意誤殺或過失殺人。

  四、興方便——運用殺人的方法

  五、前人斷命——被殺的人,斷定已死

  殺生動機,不外四種,犯罪亦有差別

  一、為殺人而作方便者(如設陷阱、置毒葯、放火、放水等等),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變化人)死,犯中可悔罪;畜生死,犯中可悔罪。

  二、為殺非人而作方便者,非人死,犯中可悔罪;人死與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

  三、為殺畜生而作方便者,人死、非人死、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

  四、作不定方便——准備遇到什麼就殺什麼者,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死犯中可悔罪,畜生死犯下可悔罪。

  以上所舉四種殺生動機,皆以動機對象邊得罪,不以被殺對象邊得罪。比如殺人而誤殺非人是中罪,誤殺畜生,也是中罪,是從殺人的方便而得。無心殺非人與畜生,雖誤殺,亦不得罪。如果作殺人方便,未達殺人目的,也未誤殺非人與畜生,亦得中可悔罪。以此類推,作殺非人方便,作殺畜生方便,均犯下可悔罪。

  佛戒殺生,故亦戒墮胎若為胎兒墮胎,胎死犯不可悔罪,胎不死母死,犯中可悔罪(也從胎兒邊作殺方便而得罪),俱死不可悔,俱不死中可悔。若為殺母而墮胎者,得罪與此相反。

  因為殺人人死,犯不可悔罪,殺非人非人死,犯中可悔罪,殺畜生生死,犯下可悔罪,故照藕益大師說:殺人作人想,不可悔,殺人作人疑,亦不可悔,殺人作非人想,中可悔,殺非人作人想,中可悔,殺非人作人疑,中可悔,殺非人做非人想,中可悔。(卍續藏一○六·三七○b)

  殺人而殺父母、殺阿羅漢,便犯逆罪,應墮無間地獄,乃是殺戒中的極重罪,唯其亦有分別:殺父母而作父母想,犯逆罪,殺父母而作父母疑,亦犯逆罪,殺父母而作非父母想(如人自幼離開親生父母,且已不識親生父母是何人者),不犯逆罪,但犯不可悔罪。如殺非父母而作父母想(比如從小為他人帶作養子或養女,而自不知究底者),或作父母疑,皆不犯逆罪,但犯殺人不可悔罪。殺阿羅漢,亦可比照殺父母而知。唯亦有說,雖不作羅漢想,殺亦犯逆。

  如果殺人者於殺人之後,自己先死,被殺者後死,犯可悔罪,而非不可悔罪。因為人死戒體亦舍——五戒是盡形壽受持,故其只於未死之前得殺人方便罪,不得殺人已遂罪。已死之後既已舍戒,亦無戒罪,被殺者雖然因其殺傷而死,既然死在兇手之後,兇手便無殺人的戒罪。

  殺生以心為主,無意殺者,不犯重罪;所以戲笑打人,被打者因此而死,不犯重罪,但犯可悔罪。意外的誤殺,無犯。若有誤殺的可能,而不加審慎者,誤殺他人致死,犯中可悔罪。如果為痴狂心亂、痛惱所纏,不由自主而殺人者,無犯。

  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殺非人是很少見聞的,殺人總不是尋常事,若非屠夫也不會天天殺豬宰羊,我們最易犯的殺生戒,乃是對於蟲蟻之類的旁生動物

  有人寫信問我住宅如有蟲蟻,應當如何處置,打掃時,必定會傷殺一些,那樣的傷殺,算不算是破了殺生戒?或者命僕役打掃,僕役於打掃時,傷殺了蟲蟻,是否會構成教他殺生的重責?或者歸咎於蟲蟻的業報所致?這實在是個大問題,為了維護人類自身的資生財物,不得不驅除蟲蟻侵蝕,為了護持戒體的清凈又不得故意殺傷蟲蟻。不過,有損於人的蟲蟻,是必須驅除的,驅除之時,則不得存有傷殺之心,應該小心為之,如已盡到護生的最大可能,仍有誤殺誤傷之者,應該自責於心,生悔意,發悲願,願其投生善類,願其終將成佛,庶可免以殺生之罪。這在律中是有根據的。

  《十誦律》卷十一,記載佛陀親自為僧伽的床褥除蟲(大正二三·七七下)《十誦律》卷三十七,因為浴室之中,濕熱生蟲,佛說:“應盪除令凈。”(大正二三·二七○下)但是,最要緊的工作,乃在於不使住宅之中生起蟲蟻,經常保持乾燥清潔,破損了的,立即修補,牆腳壁孔,要填平塞滿,容易生蟲的所在,在尚未生蟲之先,予以消毒,防止生蟲;如在生蟲之後,為了持戒,便應小心驅除而不得使用藥物來殘滅。否則的話,殺一蟲,得一下可悔罪,殺千萬蟲,即得千萬下可悔罪!但要求得殺戒的絕對清凈者,要到小乘初果以上哩!所謂“初果耕地,蟲離四寸”。凡夫是辦不到的!

  由於戒的持犯,全在於心,故對殺蟲罪責,分別六句:有蟲有蟲想,根本小可悔罪;有蟲有蟲疑,亦犯根本小可悔罪;無蟲有蟲想,方便小可悔罪;無蟲有蟲疑,亦犯方便小可悔罪;有蟲無蟲想,無犯;無蟲無蟲想,無犯。另外,不得打人,不得打畜生乃至蟲蟻,嗔心打者皆得罪。

  佛教主張不殺生,主旨在於眾生平等慈悲精神,一切眾生都有生存的權利和自由,我們自己怕受傷害、畏懼死亡,眾生無不皆然。眾生的類別雖有高低不同,但眾生生命絕沒有貴賤、尊卑之分,如果人人發揚這種平等慈悲精神,我們的世界一定是和諧和平、互助、互敬、互愛、融洽無間,將沒有一人會受到故意的傷害。雖然佛經中說殺生果報,殺人償命,吃它半斤,還它八兩,這是說明了因果不爽的事實。但是我們不必把不殺生的著眼點擺在害怕受報的觀點上,果報是有的,但也並非絕對不可以改變的;養成慈悲心,才是殺生的重點,也是佛菩薩化世的精神

五戒之不偷盜(不盜取別人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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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盜是偷盜,不與而取的行為,便稱為偷盜。盜戒的毀犯,也有輕重之別,具備六個條件,便成不可悔罪:

  一、他物——他人的財物

  二、他物想——明知是他物而非自己之物

  三、盜心——起偷盜的念頭,亦即存有偷盜的預謀在先。

  四、興方便取——假借種種方法,達成偷盜目的

  五、值五錢——所盜之物價值五個錢。這是佛陀比照當時印度摩羯陀國的國法而制。國法偷盜五錢以上,即犯死罪,所以佛也制定佛子偷盜五錢以上,亦成重罪不可悔。五錢究有多少價值,殊難衡定,唯據明末讀體大師考核,相當於三分一厘二毫銀子;又據藕益大師研究,則為八分銀子

  六、離本處——將所盜的財物,帶離原來的位置。但此中包括移動位置、變動形狀、變更顏色等等,凡是以盜心使物主生起損失財物之想者,皆稱離本處。

  不論是自身不與而取,教人不與而取,或派遣他人為自己不與而取他人的財物,皆為偷盜;獲得五錢以上的贓物者,即成不可悔罪。

  如果物主不同意,不論用什麼手段,騙取、竊取、強奪、霸佔、吞沒,凡具以上所列的六個條件者,皆成重罪不可悔。除了合理的利潤(五戒優婆塞除了不得漁獵、酤酒、屠宰、販毒、走私、賣淫、賭博等的惡律儀之外,可以販賣,也可以耕作),不得謀取他人的財物

  無論是地面上、地面下、水面、水中、高處、低處、樹上、空中、動物植物礦物、行動中的、靜止中的一切財物,不論是國家的、私人的、佛教的,只要有其所屬的主權者,皆不得偷盜。除非是無主系屬的糞掃物(拉圾類的拋棄物),取之無罪。試舉數例:

  如果以盜心盜人,擔人置肩上,兩足離地,犯不可悔罪;盜心拐騙,使人行過兩復步,亦不可悔罪。

  如果以盜心偷盜牛羊驢馬等四足動物,以繩牽引,行過四復步,即犯重罪不可悔。

  水中有木筏,盜心留其一部分,使之離筏落後,值五錢即犯不可悔罪。水中物盜心取離水面或使沉水底,值滿五錢,成不可悔罪。

  空中有主的鳥,銜他人之物去,盜心期待,犯中可悔;盜心奪得值五錢,犯不可悔;若有野鳥銜物飛去,盜心期待,犯不可悔;盜心奪得,犯中可悔(此非以物得罪,而以盜心結罪)。

  盜心取捨利,犯中可悔(因舍利不能以價值計算);恭敬心取捨利者無犯(舍利在律中及《阿含經》中的原義是屍骸,今所相傳,皆以焚化屍骸所得堅固子稱為舍利子)。

  經卷法器,一切三寶用品,莊嚴財物,皆不得盜,若盜值五錢,皆犯不可悔罪。

  一切稅,不得偷漏,若漏稅,值五錢成不可悔罪。其中包括各項國家法令所規定的稅捐,乃至今日的郵件,在印刷物中夾帶書信,或以印刷物達成傳遞書信的目的,或在平信之中附寄現款,皆算偷稅,皆犯盜戒,滿五錢,成不可悔罪。

  弘一大師善於書法,向他求墨寶的人很多,有一次他的在家弟子寄他一卷宣紙,請他寫字,但他寫完所要寫的字,尚有宣紙剩餘,他不知如何處理,為了不犯不與而取,他便寫信詢問那位在家弟子。從此可以見出弘一大持戒的謹嚴了。但是生活今日社會裡,能夠不公開的竊盜與走私,已算好人了,至於要絕不苟取分文的非分之財者,實在很難。所以,要想守持盜戒清凈,並不容易,在十法界中,也唯有佛才是究竟持戒清凈的人,到了小乘初果,始能永斷故盜。

  再說,盜戒的范圍,也包括損壞他人的財物在內,這是所謂“損人不利已”的惡作劇,如果存心使他人蒙受財物的損失,不論採用何種手段,只要造成損壞的事實,所損財物若值五錢,即得重罪不可悔。

  盜戒的輕重分別是這樣的:資值五錢或過五錢,重罪不可悔;盜不足五錢,中罪可悔;作偷盜方便而未達成偷盜目的,下罪可悔。漏稅或損壞,罪責與偷盜同科。

  依佛法,不得以任何理由,如飢餓、疾病天災人禍、孝養父母、供給妻兒等,而行偷盜,若行偷盜,一律成罪。如有困難,可以求乞,受人布施無罪,借而不還者,犯盜罪。

  但是盜戒之中,也有開緣:如作自己的所有物想而取;得到對方同意,或以情感深厚,知彼必將同意而取;暫時借用而取;以為他人之所拋棄而取;或因痴狂心亂痛惱所纏而取者,無罪

五戒之不邪淫不作夫婦以外的淫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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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夫歸之間的男女關系,一切不受國家法律社會道德所承認的男女關系,均稱為邪淫

  《圓覺經中說:“若諸世界,一切種性;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皆因淫慾而正性命。”(大正一七·九一六中)可知眾生的存在,皆由淫慾而來,若要凡夫眾生,皆斷淫慾那是不可能的事;眾生修證至三果阿那含位,始得永斷淫慾;修禪定而入初禪以上,始能伏住淫慾;欲界眾生,雖至第六天,仍在淫慾中。所以淫慾煩惱,在人類世界很難戒絕的。佛陀設教,固然盼望一切眾生皆能離欲,但此終屬不可能的事,所以巧設方便,在家弟子,允許有其正當夫妻生活

  事實上,人間的安立,端在男女夫妻的和合,正常的夫妻生活,不會帶來社會的悲劇;男女問題之為社會造成悲劇,都是由於不正常男女關系而來,如果人人安於一夫一妻的家庭生活,我們的新聞報道中,便不會發現姦殺、情殺、強奸、誘姦、和姦以及破壞家庭等等的字眼了。為了造成人間和樂佛陀為在家的男女信徒,制定了邪淫戒。

  邪淫戒以具備四個條件,成重罪不可悔:

  一、非夫婦——不是自己已經結婚的妻子丈夫

  二、有淫心——樂於行淫,如飢得食,如渴得飲。否則便應如熱鐵入體,或腐屍系頸。

  三、是道——須於口道、小便道(陰道)、大便道行淫。

  四、事遂——造成行淫的事實男女二根相接相入如胡麻許,即成重罪不可悔。

  若五戒信士,除了妻室以外,於人女、非人女、畜生女的三處(即口道、陰道、大便道)行淫;或於人男、非人男、畜生男及黃門(閹人及陰陽二性不全人)的二處(口道與大便道)中行淫;人二形(有時變男有時成女者)、非人二形、畜生二形的二處行淫,犯重罪不可悔;兩身和合而未行淫,即行中止者,犯中可悔罪;發起淫心,而未和合者,犯下可悔罪。除女性的三處男性的二處,於其餘部分行淫,罪皆可悔。

  於熟睡中的女性三處男性二處行淫,亦犯重罪不可悔。於死女性的三處死男性的二處行淫,若死屍未壞或多半未壞者,亦犯重罪不可悔;若死屍半壞、多半壞,一切壞,乃至於骨間行淫者,中罪可悔。一切方便而未行淫者,皆犯下罪可悔。

  在《優婆塞五戒相經》中說:“若優婆塞,共淫女行淫,不與直(同值)者,犯邪淫不可悔,與直無犯。”(大正二四·九四三上)這是說受了五戒的在家信士,給錢嫖妓,不為犯戒。此乃由於印度是熱帶民族,對於男女關系,非常隨便男人娼妓,是普遍尋常的事,所以不禁,但在大乘菩薩戒中,若非地上的菩薩,為了攝化因緣者,不得有此行為。即在今日中國人的習俗觀念中,狎妓而淫的行為,斷非正人君子榜樣。我們既然信佛學佛,並且受了五戒的人,自亦應該視為邪淫了。

  今人為了避孕或防毒的理由,有用子宮帽及安全套的,雖然男女性器,未曾直接相觸,但其仍受行淫之樂,若與夫妻之外的男女行淫,自亦視同邪淫。律中有明文,不論無遮隔(如用子宮帽及安全套)或一方有隔,或兩方皆有隔,只要性器相入如毛頭許(亦稱胡麻許),即成重罪不可悔。不論是內中作,外邊出精,或外邊作,內中出精,一律犯重罪不可悔。

  如果是在家的信女梵語稱為優婆夷,除了自己的已婚丈夫,不得與任何男性發生肉體關系

  女人以三處(口道、陰道、大便道)受人男、非人男、畜生男、人二形、非人二形、畜生二形,及黃門行淫,而有淫樂的感受者,犯重罪不可悔;不論睡中或醒時,乃至強力所制,三處受淫,但有一念淫樂的感受者,皆成重罪不可悔;女人由於淫慾煩惱而於男性的死屍上行淫,若屍未壞或多半未壞者,重罪不可悔,半壞或多半壞者中罪可悔;女人淫慾煩惱而利用器物入女根(陰道)中(今人所謂手淫)而受淫樂者,犯下罪可悔。有隔與無隔,准上可知。

  犯戒均在於心,如無邪淫之心,即不會主動去犯邪淫戒,萬一受到強力的逼迫,而被姦汙,若於被奸之時,了無受樂之感,雖被姦汙,不為破戒。這在佛陀時代,有些比丘比丘尼,已經證得羅漢果,或因睡熟之際,或因病苦之中,也被淫女及暴徒之所強奸,但因羅漢已經離欲,斷無受樂之理,所以並不犯戒。因此,淫戒也有開緣:若為怨家所逼,而不受樂者,無犯。

  邪淫的范圍,不唯不得與夫婦以外的男女發生曖昧關系,即使自己的夫婦,亦有限制:佛菩薩的紀念日,每月的六齋日,不得行淫;父母生日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等的死亡之日,不得行淫;月經期中,妊娠期中,產前產後,不得行淫;除了陰道,不得行淫;除了夜間的卧室中,不得行淫。最好還能做到:子女成年之時,即行節欲,子女婚嫁之後,即行禁慾。

  因此,邪淫罪過,分為三品:與母女姐妹父子兄弟六親行淫者,為上品罪;與夫婦之外的一切男女邪淫者,為中品罪;與自己的妻子於非時、非道行淫者,為下品罪,以此三品輕重,分別下墮三塗。

  然在一邪淫戒之中,以破凈戒人的梵行者罪過最重。所謂凈戒人,是受了比丘比丘尼戒、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戒,乃至受持八關齋戒於其齋日佛弟子。破凈戒亦稱污梵行,但須是第一次破,若雖曾受戒,已先被他人破毀,再次與之行淫者,即不成破凈戒罪,但為邪淫罪。若不受五戒而破他人凈戒,雖未受佛戒,而沒有犯戒罪,但其永不得求受一切佛戒,永被棄於佛法大海之邊外,所以稱破凈戒者謂之邊罪。

  邪淫戒,本亦頗為繁瑣,比如不得說粗惡淫慾語,以及種種防微杜漸的細節,在此不能詳盡,但願各自攝心自重。一般而言,已婚的男女,既有夫妻的正常生活,守持邪淫戒是很容易的。

五戒之不妄語(不說欺誑騙人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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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妄語,是虛妄不實的言語。在今天來說,我們的世界,我們的社會,確是充滿了妄語的氣氛,從個人之間,到國際之間,大家都在互相說謊,彼此欺騙,以求達到自私自利目的

  在古代,妄語的散播僅在有限的范圍之中,受騙的人,不致太多今日的人類,有報紙、電話、電報、電視等作為散播妄語的工具,只要運用得巧妙,妄語力量,無遠弗屆,說一句謊,可以欺騙全世界的人

  遠古的妄語,僅限於語言,如今除了直接的語言,更新興印刷術的文字作為媒介,語言說過即消失,文字不但欺騙一時一地的人,更可於時空之中作縱橫面的滲透。

  我們可以斷言:打開每天的報紙報紙中便有很多很多的妄語,從時人的談話,到商業的廣告誰能保證它們含有幾分真實的意向?特別是記者筆下的花邊新聞,不能說其全屬捏造,最低限度有好多的情節,是出自記者先生聰明的臆想。但是,可憐的讀者,誰個不受騙!所以,今日來提倡戒除妄語,是絕對必要的。

  妄語佛教中說,分為三大類:大妄語、小妄語、方便妄語最重要的是犯大妄語罪。大妄語具備五個條件,即成重罪不可悔:

  一、所向是人——對人說妄語

  二、是人想——認定對方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

  三、有欺誑心——蓄意要使對方受欺騙。

  四、說大妄語——自己未證聖果聖法,而說已證聖果聖法,乃至實未得四禪定,而說已得,實未見天來、龍來、神來、鬼來,而說見到天來、龍來、神來、鬼來。

  五、前人領解——對方能領解所說內容,如對方是聾人、痴人、不解語人,及向非人、畜生等說大妄語,不犯重罪

  妄語的定義是不知言知,知言不知,不見言見,見言不見,不覺言覺,覺言不覺,不聞言聞,聞言不聞

  妄語方法是自妄語、教人妄語、遣使妄語、書面妄語、理相妄語(現異惑眾,表示已非凡夫的身行威儀,又如默認、暗示、點頭、手勢)等。

  凡是存心騙人,不論利用何種方法,使得被騙的人領解之時,不管能否達到妄語目的(如求名聞利養),即成妄語罪。

  故意的互相標榜,甲說乙是聖人,乙也說甲是聖人,以期求得第三者的恭敬供養,而實則皆非聖人者,也算大妄語罪。如果不以妄語騙人者,一切欺誑,皆屬小妄語若為救護眾生菩薩可作方便妄語,比如有醉漢要殺某人,實見某人而騙醉漢言未見某人者,無罪

  大妄語具足以上所舉五個條件,成重罪不可悔;雖作大妄語言詞不清或對方不解者,中罪可悔;向天人作大妄語天人解者,中罪可悔,不解,下罪可悔;向畜生作大妄語,下罪可悔;欲說已得阿羅漢果,錯說已得阿那含果,凡是類此心口不相應者,雖作大妄語使人領解,皆得中罪可悔。說世間妄語誑他者,皆為可悔罪。

  妄語之中,尚包括兩舌、惡口、綺語,雖犯不失戒體,但犯可悔罪。兩舌是挑撥離間,東家說西,西家說東;惡口是毀謗、攻訐、罵詈、諷刺、尖酸、刻薄語等;綺語是花言巧語、誨淫誨盜、情歌艷詞、說笑搭訕、南天北地、言不及義等言語受了五戒的人,皆應隨時檢點,否則動輒犯過,猶不自知。

  妄語之中的大妄語,除非是不知慚愧不解因果的人才會造次,常人最易犯的是妄語,最難戒的是綺語;犯兩舌、惡口的機會,不會太多如有三朋四友聚集一起,興高采烈,談笑風生,保證他們犯了綺語罪了(如果他們已受五戒的話)。所以,修行人應該守口如瓶。

  在家的信士信女,最應注意的,乃在評論佛子尤其是出家人的操守問題。在家人不得說出家人的過惡,如其過惡屬實,亦不見人便說;如果缺乏由見、由聞、由疑而來的確實罪證,人雲亦雲,或捕風捉影地說某某人犯戒者,他自己便首先犯了無根(見、聞、疑、稱為證罪的三根)謗人罪。謗得愈重,自己得罪也愈重。

  不過,要斷絕妄語,須證初果之後,博地凡夫,終難做到妄語戒的一向清凈,但能知所檢點,犯了小小口過,立即悔改,仍可不失為學戒的佛子

五戒之不飲酒(不吸食含有麻醉人性的酒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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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飲酒戒是佛戒的特勝,自五戒乃至大乘菩薩戒,無不戒酒;小乘比丘,不戒肉食,但無有不戒酒的。這在中國情況略有不同,有些吃長素的佛教徒,竟然並不戒酒,他們以為飲酒可以養生,他們抱著“飲不及亂”的觀念,貪戀杯中之物,其實這是犯戒的行為。

  酒的本身,並無罪惡,所以飲酒屬於五戒之中唯一的遮戒。因為飲酒之後可能造成罪惡,為了遮止因飲酒而造成犯戒的罪惡,所以不許飲酒。飲酒雖不即是犯罪,酒卻最能使人犯罪,三杯一下肚,由於酒精的刺激,使得神經系統興奮,膽大、沖動、盲目、失去了理智的控制,可以罵人、打人、殺人、強奸、放火。

  在大小乘經律論中,無不主張戒酒,同時還流傳著這樣的故事:在迦葉波佛時,有一五戒信士,一向持戒清凈有一天從外回家,口渴非常,見有一碗水色的酒,放在桌上,他以為是水,一口喝下了肚,誰知酒性發作時,他便連續地犯戒了——見到鄰家的雞,走進他的屋,他便偷了殺了煮熟了吃了鄰居太太見了雞,便來問他,他見鄰居太太得很,竟予強奸了;事後把他扭上公堂,他又支吾其詞,不肯招認。他由於誤喝一碗酒,連續犯了五條戒,酒的罪惡,可謂大矣!

  另有佛陀時代有一位名叫莎伽陀的阿羅漢,他的神力,能夠降伏毒龍,後於乞食時誤受信徒以水色之酒供養,喝下肚去,竟在歸途中醉倒了。佛陀見了,便問弟子們說:“莎伽陀先能降伏毒龍,現在還能折伏一隻癩哈蟆否?”

  什麼叫做酒?《四分律》中說:“酒者,木酒(果汁酒)、粳米酒、余米酒、大麥酒、茗有餘酒法作酒者是。”(大正二二·六七二上)

  如何算是犯飲酒戒?《四分律》中說:“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飲;或有酒,非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飲;”(大正二二·六七二中)《十誦律》中說:飲酢酒、甜酒、若麥豐、若糟、一切能醉人者,咽咽波逸提。“若但作酒色,應酒香無酒味,不能醉人,飲者不犯。”(大正二三·一二一中)《律攝》中說:“酒變成醋,飲不醉人。”(大正二四·六○二中)無犯。但是《四分律》中說:“以酒為葯,若以酒塗瘡,一切無犯。”(大正二二·六七二中)然此必須是醫生的處方,不得自作主張,假名以酒為葯。而享飲酒之樂。否則便是咽咽犯可悔罪。(波逸提,譯為“墮罪。”)

  飲酒的罪報很可怕,《四分律》中說有十過,第十過是“身壞命終,墮三惡道。”(大正二二·六七二上)另有三十六失(《四分律》及《分別善惡報應經》),可知酒是飲不得的。

  不過,必須具足三個條件,始成可悔罪。

  一、是酒——能醉人的飲料。

  二、酒想——明知是能醉人的飲料。

  三、入口——不得一滴沾唇,入口則一咽,犯一可悔罪。

  從五戒的持犯上說,飲酒一戒是最容易持的,但要永不犯飲酒戒,須到四果阿羅漢的聖位,才可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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