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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五戒是什麼?五戒是「不 殺 生、不 偷 盜、不 邪 淫、不 妄 語、不 飲 酒」。五戒是一切佛戒的基礎、根本,是中國大乘佛教中最根本的戒律。進入佛門之後的在家弟子都應受持,故也被稱為“在家戒”。五戒雖然道理簡單,意義卻非常深奧。五戒的規範,和世俗道德也很接近,因此,受持五戒能使我們獲得人天福報。
受持五戒的功德五戒是遠離一切惡法,生長一切善法的基礎,嚴持五戒,即為得一切戒的根本,證得一切無漏功德和聖果的所依處。戒是佛陀從大悲心中流露出來凈化人身心的甘露,是佛弟子求得出離的根本保障。聖嚴法師在《戒律學綱要》中,以五戒通往人天的護照。五戒是做人的準則,若能受持五戒,則能保住人身不失。戒在修學佛法中有著殊勝的功德,所謂戒為一切諸善功德住處。人必止惡才能行善,有了向善之心,才能進一步希求解脫。故《瓔珞本業經》雲:“一切眾生,初入三寶海,以信為本,住在佛家,以戒為本。”世間上最大的利益,莫過於學佛了生死,成就菩提,我們要想成就這樣善法,就必須要持戒。
受五戒後可以吃葷嗎?依照五戒乃至比丘戒的律制,並無素食的要求。不食魚肉,乃是大乘菩薩戒的規定,持五戒的不殺生,不得親自殺生,不得勸他或教他殺生,故自不得屠殺雞鴨魚暇,如果買食已屠好的內類,不在五戒的禁忌之列。當然,如能發心素食,那是更好了。素食是漢文系的大乘佛教的美德,素食乃是戒殺精神進一步的具體表現,故希望受了五戒的人,最好能夠茹素,否則自亦無妨。(聖嚴法師)
佛教五戒詳解佛教的戒律很多,但皆不離五戒的基本原則,一切戒都由五戒中分支開出,一切戒的目的,也都為了保護五戒的清凈。無論是八戒十戒,比丘比丘尼戒,乃至菩薩戒,無有一種戒不是根據五戒引生的,也沒有不將五戒列為重戒的。所以一切戒中,以五戒最重要,五戒學不好,一切戒都將無從著手;五戒持得清凈,其他的戒,也就容易持了。
在五戒之中,殺、盜、邪淫、妄語的四戒,均有可悔與不可悔罪;飲酒一戒,雖犯均為可悔。五戒的前四戒,皆有戒罪與性罪,飲酒一戒,只有戒罪而無性罪。所以稱前四戒為性戒,飲酒戒為遮戒。性戒是在佛法與世法中皆所不許者,佛不制戒,犯了殺、盜、邪淫、妄語(欺騙)行為的本性,就是罪惡;遮戒是佛陀制來為弟子們遮止防犯性戒於未然的,所以唯有受了佛教五戒的人不得犯。
奉行五戒,是斷除惱害眾生的因緣,從而消除他人恐懼,故名無畏施。如果我們不殺生,別人就不必擔心被我們傷害;如果我們不偷盜,別人就不必擔心財物會被我們掠奪;如果我們不邪淫,別人就不必擔心家人和我們在一起不安全;如果我們不妄語,別人就不必擔心被我們欺騙;如果我們不飲酒,別人就不必擔心我們會失去理智。
五戒是做人的根本道德,也是倫理的基本德目,五戒的究竟處,卻又是了生脫死的正因。我們學佛的宗旨,是在了生脫死,五戒而能持得絕對清凈,離開佛國的凈土,也就不遠了;因為比丘戒是通向涅槃的橋樑,比丘戒卻又是由五戒升華的境界。佛教徒受持五戒,就好比學生遵守校規,人們恪守法律一般;不同的是,校規、法律是來自外在的約束,屬於他律;而佛教的戒律,是發自內心的自我要求,屬於自律。
在家人受五戒,本為極其普通的事,只要面對一位戒師(或用梵語稱為阿舍梨),即可自說而受,如果自己不懂五戒的受法及其內容者,諸戒師開導,傳授(受戒詞)即可,晚近以來,大家竟把傳五戒,看成了大佛事,廣事鋪張,勞師動眾,此雖為戒法作了莊嚴,卻將五戒的戒法壓在繁文褥節的高帽子下面透不過氣來了。
受一次五戒,最多不要超過十五分鐘,這樣清清楚楚簡簡單單的受五戒,要比擺大場面的更切實際,更容易得戒,同時,戒師也可在同一天中,為數人各別授戒,不致感到吃力。並可隨處均能為人授戒。
五戒之不殺生(不殺害有生命的動物)uploads/content/2022/may/80f8b4ed2524fcb5b9007344f69eb977.jpg" />
殺戒以殺人為重,殺旁生異類為輕。也就是殺人是重罪,殺其他動物是輕罪。眾生固然一律平等,但唯有人類能夠造惡業(或稱為黑業),而墮為鬼道或下地獄;也能修善業(或稱為白業),而升天堂、出三界乃至於成佛;其他眾,除極少的特殊例子之外,既不知善,也不知惡為何事,只有隨業受報的自然行為,而沒有心意的造作在內。所以,人是道器,只有人能修道,並能弘道,因此,戒殺是以不殺人為根本。
一、是人——所殺者是人,而非異類旁生。
二、人想——蓄意殺人,而非想殺異類旁生。
四、興方便——運用殺人的方法。
一、為殺人而作方便者(如設陷阱、置毒葯、放火、放水等等),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變化人)死,犯中可悔罪;畜生死,犯中可悔罪。
二、為殺非人而作方便者,非人死,犯中可悔罪;人死與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
三、為殺畜生而作方便者,人死、非人死、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
四、作不定方便——准備遇到什麼就殺什麼者,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死犯中可悔罪,畜生死犯下可悔罪。
以上所舉四種殺生動機,皆以動機的對象邊得罪,不以被殺的對象邊得罪。比如殺人而誤殺非人是中罪,誤殺畜生,也是中罪,是從殺人的方便而得。無心殺非人與畜生,雖誤殺,亦不得罪。如果作殺人方便,未達殺人目的,也未誤殺非人與畜生,亦得中可悔罪。以此類推,作殺非人方便,作殺畜生方便,均犯下可悔罪。
佛戒殺生,故亦戒墮胎。若為殺胎兒墮胎,胎死犯不可悔罪,胎不死母死,犯中可悔罪(也從胎兒邊作殺方便而得罪),俱死不可悔,俱不死中可悔。若為殺母而墮胎者,得罪與此相反。
因為殺人人死,犯不可悔罪,殺非人非人死,犯中可悔罪,殺畜生畜生死,犯下可悔罪,故照藕益大師說:殺人作人想,不可悔,殺人作人疑,亦不可悔,殺人作非人想,中可悔,殺非人作人想,中可悔,殺非人作人疑,中可悔,殺非人做非人想,中可悔。(卍續藏一○六·三七○b)
殺人而殺父母、殺阿羅漢,便犯逆罪,應墮無間地獄,乃是殺戒中的極重罪,唯其亦有分別:殺父母而作父母想,犯逆罪,殺父母而作父母疑,亦犯逆罪,殺父母而作非父母想(如人自幼離開親生父母,且已不識親生父母是何人者),不犯逆罪,但犯不可悔罪。如殺非父母而作父母想(比如從小為他人帶作養子或養女,而自不知究底者),或作父母疑,皆不犯逆罪,但犯殺人不可悔罪。殺阿羅漢,亦可比照殺父母而知。唯亦有說,雖不作阿羅漢想,殺亦犯逆。
如果殺人者於殺人之後,自己先死,被殺者後死,犯可悔罪,而非不可悔罪。因為人死戒體亦舍——五戒是盡形壽受持,故其只於未死之前得殺人方便罪,不得殺人已遂罪。已死之後既已舍戒,亦無戒罪,被殺者雖然因其殺傷而死,既然死在兇手之後,兇手便無殺人的戒罪。
殺生以心為主,無意殺者,不犯重罪;所以戲笑打人,被打者因此而死,不犯重罪,但犯可悔罪。意外的誤殺,無犯。若有誤殺的可能,而不加審慎者,誤殺他人致死,犯中可悔罪。如果為痴狂心亂、痛惱所纏,不由自主而殺人者,無犯。
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殺非人是很少見聞的,殺人總不是尋常事,若非屠夫,也不會天天殺豬宰羊,我們最易犯的殺生戒,乃是對於蟲蟻之類的旁生動物。
有人寫信問我:住宅內如有蟲蟻,應當如何處置,打掃時,必定會傷殺一些,那樣的傷殺,算不算是破了殺生戒?或者命僕役打掃,僕役於打掃時,傷殺了蟲蟻,是否會構成教他殺生的重責?或者歸咎於蟲蟻的業報所致?這實在是個大問題,為了維護人類自身的資生財物,不得不驅除蟲蟻侵蝕,為了護持戒體的清凈,又不得故意殺傷蟲蟻。不過,有損於人的蟲蟻,是必須驅除的,驅除之時,則不得存有傷殺之心,應該小心為之,如已盡到護生的最大可能,仍有誤殺誤傷之者,應該自責於心,生悔意,發悲願,願其投生善類,願其終將成佛,庶可免以殺生之罪。這在律中是有根據的。
《十誦律》卷十一,記載佛陀親自為僧伽的床褥除蟲(大正二三·七七下)《十誦律》卷三十七,因為浴室之中,濕熱生蟲,佛說:“應盪除令凈。”(大正二三·二七○下)但是,最要緊的工作,乃在於不使住宅之中生起蟲蟻,經常保持乾燥清潔,破損了的,立即修補,牆腳壁孔,要填平塞滿,容易生蟲的所在,在尚未生蟲之先,予以消毒,防止生蟲;如在生蟲之後,為了持戒,便應小心驅除而不得使用藥物來殘滅。否則的話,殺一蟲,得一下可悔罪,殺千萬蟲,即得千萬下可悔罪!但要求得殺戒的絕對清凈者,要到小乘初果以上哩!所謂“初果耕地,蟲離四寸”。凡夫是辦不到的!
由於戒的持犯,全在於心,故對殺蟲的罪責,分別六句:有蟲有蟲想,根本小可悔罪;有蟲有蟲疑,亦犯根本小可悔罪;無蟲有蟲想,方便小可悔罪;無蟲有蟲疑,亦犯方便小可悔罪;有蟲無蟲想,無犯;無蟲無蟲想,無犯。另外,不得打人,不得打畜生乃至蟲蟻,嗔心打者皆得罪。
佛教主張不殺生,主旨在於眾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一切眾生都有生存的權利和自由,我們自己怕受傷害、畏懼死亡,眾生無不皆然。眾生的類別雖有高低不同,但眾生的生命絕沒有貴賤、尊卑之分,如果人人發揚這種平等、慈悲的精神,我們的世界一定是和諧、和平、互助、互敬、互愛、融洽無間,將沒有一人會受到故意的傷害。雖然佛經中說,殺生有果報,殺人償命,吃它半斤,還它八兩,這是說明了因果不爽的事實。但是我們不必把不殺生的著眼點擺在害怕受報的觀點上,果報是有的,但也並非絕對不可以改變的;養成慈悲心,才是不殺生的重點,也是佛菩薩化世的精神。
五戒之不偷盜(不盜取別人的財物)uploads/content/2022/may/fff3bb45eae31f770ce9bdf02d357d17.jpg" />
盜是偷盜,不與而取的行為,便稱為偷盜。盜戒的毀犯,也有輕重之別,具備六個條件,便成不可悔罪:
三、盜心——起偷盜的念頭,亦即存有偷盜的預謀在先。
五、值五錢——所盜之物,價值五個錢。這是佛陀比照當時印度摩羯陀國的國法而制。國法偷盜五錢以上,即犯死罪,所以佛也制定佛子偷盜五錢以上,亦成重罪不可悔。五錢究有多少價值,殊難衡定,唯據明末讀體大師考核,相當於三分一厘二毫銀子;又據藕益大師研究,則為八分銀子。
六、離本處——將所盜的財物,帶離原來的位置。但此中包括移動位置、變動形狀、變更顏色等等,凡是以盜心使物主生起損失財物之想者,皆稱離本處。
不論是自身不與而取,教人不與而取,或派遣他人為自己不與而取他人的財物,皆為偷盜;獲得五錢以上的贓物者,即成不可悔罪。
如果物主不同意,不論用什麼手段,騙取、竊取、強奪、霸佔、吞沒,凡具以上所列的六個條件者,皆成重罪不可悔。除了合理的利潤(五戒優婆塞除了不得漁獵、酤酒、屠宰、販毒、走私、賣淫、賭博等的惡律儀之外,可以販賣,也可以耕作),不得謀取他人的財物。
無論是地面上、地面下、水面、水中、高處、低處、樹上、空中、動物、植物、礦物、行動中的、靜止中的一切財物,不論是國家的、私人的、佛教的,只要有其所屬的主權者,皆不得偷盜。除非是無主系屬的糞掃物(拉圾類的拋棄物),取之無罪。試舉數例:
如果以盜心盜人,擔人置肩上,兩足離地,犯不可悔罪;盜心拐騙,使人行過兩復步,亦不可悔罪。
如果以盜心偷盜牛羊驢馬等四足動物,以繩牽引,行過四復步,即犯重罪不可悔。
水中有木筏,盜心留其一部分,使之離筏落後,值五錢即犯不可悔罪。水中物盜心取離水面或使沉水底,值滿五錢,成不可悔罪。
空中有主的鳥,銜他人之物去,盜心期待,犯中可悔;盜心奪得值五錢,犯不可悔;若有野鳥銜物飛去,盜心期待,犯不可悔;盜心奪得,犯中可悔(此非以物得罪,而以盜心結罪)。
盜心取捨利,犯中可悔(因舍利不能以價值計算);恭敬心取捨利者無犯(舍利在律中及《阿含經》中的原義是屍骸,今所相傳,皆以焚化屍骸所得的堅固子稱為舍利子)。
經卷法器,一切三寶用品,莊嚴財物,皆不得盜,若盜值五錢,皆犯不可悔罪。
一切稅,不得偷漏,若漏稅,值五錢成不可悔罪。其中包括各項國家法令所規定的稅捐,乃至今日的郵件,在印刷物中夾帶書信,或以印刷物達成傳遞書信的目的,或在平信之中附寄現款,皆算偷稅,皆犯盜戒,滿五錢,成不可悔罪。
弘一大師善於書法,向他求墨寶的人很多,有一次他的在家弟子寄他一卷宣紙,請他寫字,但他寫完所要寫的字,尚有宣紙剩餘,他不知如何處理,為了不犯不與而取,他便寫信詢問那位在家弟子。從此可以見出弘一大師持戒的謹嚴了。但是生活在今日的社會裡,能夠不公開的竊盜與走私,已算好人了,至於要絕不苟取分文的非分之財者,實在很難。所以,要想守持盜戒清凈,並不容易,在十法界中,也唯有佛才是究竟持戒清凈的人,到了小乘初果,始能永斷故盜。
再說,盜戒的范圍,也包括損壞他人的財物在內,這是所謂“損人不利已”的惡作劇,如果存心使他人蒙受財物的損失,不論採用何種手段,只要造成損壞的事實,所損財物若值五錢,即得重罪不可悔。
盜戒的輕重分別是這樣的:資值五錢或過五錢,重罪不可悔;盜不足五錢,中罪可悔;作偷盜方便而未達成偷盜目的,下罪可悔。漏稅或損壞,罪責與偷盜同科。
依佛法,不得以任何理由,如飢餓、疾病、天災人禍、孝養父母、供給妻兒等,而行偷盜,若行偷盜,一律成罪。如有困難,可以求乞,受人布施者無罪,借而不還者,犯盜罪。
但是盜戒之中,也有開緣:如作自己的所有物想而取;得到對方同意,或以情感深厚,知彼必將同意而取;暫時借用而取;以為他人之所拋棄而取;或因痴狂心亂痛惱所纏而取者,無罪。
五戒之不邪淫(不作夫婦以外的淫事)uploads/content/2022/may/e02e1eecfacedd6cb5b81e72fd045626.jpg" />
除夫歸之間的男女關系,一切不受國家法律或社會道德所承認的男女關系,均稱為邪淫。
《圓覺經》中說:“若諸世界,一切種性;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皆因淫慾而正性命。”(大正一七·九一六中)可知眾生的存在,皆由淫慾而來,若要凡夫眾生,皆斷淫慾,那是不可能的事;眾生修證至三果阿那含位,始得永斷淫慾;修禪定而入初禪以上,始能伏住淫慾;欲界眾生,雖至第六天,仍在淫慾中。所以淫慾的煩惱,在人類世界是很難戒絕的。佛陀設教,固然盼望一切眾生皆能離欲,但此終屬不可能的事,所以巧設方便,在家弟子,允許有其正當的夫妻生活。
事實上,人間的安立,端在男女夫妻的和合,正常的夫妻生活,不會帶來社會的悲劇;男女問題之為社會造成悲劇,都是由於不正常的男女關系而來,如果人人安於一夫一妻的家庭生活,我們的新聞報道中,便不會發現姦殺、情殺、強奸、誘姦、和姦以及破壞家庭等等的字眼了。為了造成人間的和樂,佛陀為在家的男女信徒,制定了邪淫戒。
二、有淫心——樂於行淫,如飢得食,如渴得飲。否則便應如熱鐵入體,或腐屍系頸。
三、是道——須於口道、小便道(陰道)、大便道行淫。
四、事遂——造成行淫的事實。男女二根相接相入如胡麻許,即成重罪不可悔。
若五戒信士,除了妻室以外,於人女、非人女、畜生女的三處(即口道、陰道、大便道)行淫;或於人男、非人男、畜生男及黃門(閹人及陰陽二性不全人)的二處(口道與大便道)中行淫;人二形(有時變男有時成女者)、非人二形、畜生二形的二處行淫,犯重罪不可悔;兩身和合而未行淫,即行中止者,犯中可悔罪;發起淫心,而未和合者,犯下可悔罪。除女性的三處男性的二處,於其餘部分行淫,罪皆可悔。
於熟睡中的女性三處男性二處行淫,亦犯重罪不可悔。於死女性的三處死男性的二處行淫,若死屍未壞或多半未壞者,亦犯重罪不可悔;若死屍半壞、多半壞,一切壞,乃至於骨間行淫者,中罪可悔。一切方便而未行淫者,皆犯下罪可悔。
在《優婆塞五戒相經》中說:“若優婆塞,共淫女行淫,不與直(同值)者,犯邪淫不可悔,與直無犯。”(大正二四·九四三上)這是說,受了五戒的在家信士,給錢嫖妓,不為犯戒。此乃由於印度是熱帶民族,對於男女關系,非常隨便。男人嫖娼妓,是普遍尋常的事,所以不禁,但在大乘菩薩戒中,若非地上的菩薩,為了攝化因緣者,不得有此行為。即在今日中國人的習俗觀念中,狎妓而淫的行為,斷非正人君子的榜樣。我們既然信佛學佛,並且受了五戒的人,自亦應該視為邪淫了。
今人為了避孕或防毒的理由,有用子宮帽及安全套的,雖然男女性器,未曾直接相觸,但其仍受行淫之樂,若與夫妻之外的男女行淫,自亦視同邪淫。律中有明文,不論無遮隔(如用子宮帽及安全套)或一方有隔,或兩方皆有隔,只要性器相入如毛頭許(亦稱胡麻許),即成重罪不可悔。不論是內中作,外邊出精,或外邊作,內中出精,一律犯重罪不可悔。
如果是在家的信女,梵語稱為優婆夷,除了自己的已婚丈夫,不得與任何男性發生肉體關系。
女人以三處(口道、陰道、大便道)受人男、非人男、畜生男、人二形、非人二形、畜生二形,及黃門行淫,而有淫樂的感受者,犯重罪不可悔;不論睡中或醒時,乃至強力所制,三處受淫,但有一念淫樂的感受者,皆成重罪不可悔;女人由於淫慾煩惱而於男性的死屍上行淫,若屍未壞或多半未壞者,重罪不可悔,半壞或多半壞者中罪可悔;女人由淫慾煩惱而利用器物入女根(陰道)中(今人所謂手淫)而受淫樂者,犯下罪可悔。有隔與無隔,准上可知。
犯戒均在於心,如無邪淫之心,即不會主動去犯邪淫戒,萬一受到強力的逼迫,而被姦汙,若於被奸之時,了無受樂之感,雖被姦汙,不為破戒。這在佛陀時代,有些比丘比丘尼,已經證得阿羅漢果,或因睡熟之際,或因病苦之中,也被淫女及暴徒之所強奸,但因羅漢已經離欲,斷無受樂之理,所以並不犯戒。因此,淫戒也有開緣:若為怨家所逼,而不受樂者,無犯。
邪淫的范圍,不唯不得與夫婦以外的男女發生曖昧關系,即使自己的夫婦,亦有限制:佛菩薩的紀念日,每月的六齋日,不得行淫;父母的生日,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等的死亡之日,不得行淫;月經期中,妊娠期中,產前產後,不得行淫;除了陰道,不得行淫;除了夜間的卧室中,不得行淫。最好還能做到:子女成年之時,即行節欲,子女婚嫁之後,即行禁慾。
因此,邪淫的罪過,分為三品:與母女姐妹父子兄弟六親行淫者,為上品罪;與夫婦之外的一切男女邪淫者,為中品罪;與自己的妻子於非時、非道行淫者,為下品罪,以此三品輕重,分別下墮三塗。
然在一切邪淫戒之中,以破凈戒人的梵行者,罪過最重。所謂凈戒人,是受了比丘、比丘尼戒、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戒,乃至受持八關齋戒於其齋日的佛弟子。破凈戒亦稱污梵行,但須是第一次破,若雖曾受戒,已先被他人破毀,再次與之行淫者,即不成破凈戒罪,但為邪淫罪。若不受五戒而破他人凈戒,雖未受佛戒,而沒有犯戒罪,但其永不得求受一切佛戒,永被棄於佛法大海之邊外,所以稱破凈戒者謂之邊罪。
邪淫戒,本亦頗為繁瑣,比如不得說粗惡淫慾語,以及種種防微杜漸的細節,在此不能詳盡,但願各自攝心自重。一般而言,已婚的男女,既有夫妻的正常生活,守持邪淫戒是很容易的。
五戒之不妄語(不說欺誑騙人的話)uploads/content/2022/may/011803ca205170293d10c68a6e2eb9d0.jpg" />
妄語,是虛妄不實的言語。在今天來說,我們的世界,我們的社會,確是充滿了妄語的氣氛,從個人之間,到國際之間,大家都在互相說謊,彼此欺騙,以求達到自私自利的目的。
在古代,妄語的散播僅在有限的范圍之中,受騙的人,不致太多,今日的人類,有報紙、電話、電報、電視等作為散播妄語的工具,只要運用得巧妙,妄語的力量,無遠弗屆,說一句謊,可以欺騙全世界的人。
遠古的妄語,僅限於語言,如今除了直接的語言,更新興印刷術的文字作為媒介,語言說過即消失,文字不但欺騙一時一地的人,更可於時空之中作縱橫面的滲透。
我們可以斷言:打開每天的報紙,報紙中便有很多很多的妄語,從時人的談話,到商業的廣告,誰能保證它們含有幾分真實的意向?特別是記者筆下的花邊新聞,不能說其全屬捏造,最低限度有好多的情節,是出自記者先生聰明的臆想。但是,可憐的讀者,誰個不受騙!所以,今日來提倡戒除妄語,是絕對必要的。
妄語在佛教中說,分為三大類:大妄語、小妄語、方便妄語。最重要的是犯大妄語罪。大妄語具備五個條件,即成重罪不可悔:
三、有欺誑心——蓄意要使對方受欺騙。
四、說大妄語——自己未證聖果聖法,而說已證聖果聖法,乃至實未得四禪定,而說已得,實未見天來、龍來、神來、鬼來,而說見到天來、龍來、神來、鬼來。
五、前人領解——對方能領解所說的內容,如對方是聾人、痴人、不解語人,及向非人、畜生等說大妄語,不犯重罪。
妄語的定義是不知言知,知言不知,不見言見,見言不見,不覺言覺,覺言不覺,不聞言聞,聞言不聞。
妄語的方法是自妄語、教人妄語、遣使妄語、書面妄語、理相妄語(現異惑眾,表示已非凡夫的身行威儀,又如默認、暗示、點頭、手勢)等。
凡是存心騙人,不論利用何種方法,使得被騙的人領解之時,不管能否達到妄語的目的(如求名聞利養),即成妄語罪。
故意的互相標榜,甲說乙是聖人,乙也說甲是聖人,以期求得第三者的恭敬供養,而實則皆非聖人者,也算大妄語罪。如果不以大妄語騙人者,一切欺誑,皆屬小妄語。若為救護眾生,菩薩可作方便妄語,比如有醉漢要殺某人,實見某人而騙醉漢言未見某人者,無罪。
大妄語具足以上所舉五個條件,成重罪不可悔;雖作大妄語而言詞不清或對方不解者,中罪可悔;向天人作大妄語,天人解者,中罪可悔,不解,下罪可悔;向畜生作大妄語,下罪可悔;欲說已得阿羅漢果,錯說已得阿那含果,凡是類此心口不相應者,雖作大妄語,使人領解,皆得中罪可悔。說世間妄語誑他者,皆為可悔罪。
妄語之中,尚包括兩舌、惡口、綺語,雖犯不失戒體,但犯可悔罪。兩舌是挑撥離間,東家說西,西家說東;惡口是毀謗、攻訐、罵詈、諷刺、尖酸、刻薄語等;綺語是花言巧語、誨淫誨盜、情歌艷詞、說笑搭訕、南天北地、言不及義等言語。受了五戒的人,皆應隨時檢點,否則動輒犯過,猶不自知。
妄語之中的大妄語,除非是不知慚愧不解因果的人才會造次,常人最易犯的是小妄語,最難戒的是綺語;犯兩舌、惡口的機會,不會太多。如有三朋四友聚集一起,興高采烈,談笑風生,保證他們犯了綺語罪了(如果他們已受五戒的話)。所以,修行人應該守口如瓶。
在家的信士信女,最應注意的,乃在評論佛子尤其是出家人的操守問題。在家人不得說出家人的過惡,如其過惡屬實,亦不可見人便說;如果缺乏由見、由聞、由疑而來的確實罪證,人雲亦雲,或捕風捉影地說某某人犯戒者,他自己便首先犯了無根(見、聞、疑、稱為證罪的三根)謗人罪。謗得愈重,自己得罪也愈重。
不過,要斷絕妄語,須證初果之後,博地凡夫,終難做到妄語戒的一向清凈,但能知所檢點,犯了小小口過,立即悔改,仍可不失為學戒的佛子。
五戒之不飲酒(不吸食含有麻醉人性的酒類)uploads/content/2022/may/471a4590bc844611f0c9ba0bc847b875.jpg" />
飲酒戒是佛戒的特勝,自五戒乃至大乘菩薩戒,無不戒酒;小乘的比丘,不戒肉食,但無有不戒酒的。這在中國,情況略有不同,有些吃長素的佛教徒,竟然並不戒酒,他們以為飲酒可以養生,他們抱著“飲不及亂”的觀念,貪戀杯中之物,其實這是犯戒的行為。
酒的本身,並無罪惡,所以飲酒屬於五戒之中唯一的遮戒。因為飲酒之後可能造成罪惡,為了遮止因飲酒而造成犯戒的罪惡,所以不許飲酒。飲酒雖不即是犯罪,酒卻最能使人犯罪,三杯一下肚,由於酒精的刺激,使得神經系統興奮,膽大、沖動、盲目、失去了理智的控制,可以罵人、打人、殺人、強奸、放火。
在大小乘經律論中,無不主張戒酒,同時還流傳著這樣的故事:在迦葉波佛時,有一個五戒信士,一向持戒清凈,有一天從外回家,口渴非常,見有一碗水色的酒,放在桌上,他以為是水,一口喝下了肚,誰知酒性發作時,他便連續地犯戒了——見到鄰家的雞,走進他的屋,他便偷了殺了煮熟了吃了;鄰居的太太不見了雞,便來問他,他見鄰居太太美得很,竟予強奸了;事後把他扭上公堂,他又支吾其詞,不肯招認。他由於誤喝一碗酒,連續犯了五條戒,酒的罪惡,可謂大矣!
另有佛陀時代,有一位名叫莎伽陀的阿羅漢,他的神力,能夠降伏毒龍,後於乞食時誤受信徒以水色之酒供養,喝下肚去,竟在歸途中醉倒了。佛陀見了,便問弟子們說:“莎伽陀先能降伏毒龍,現在還能折伏一隻癩哈蟆否?”
什麼叫做酒?《四分律》中說:“酒者,木酒(果汁酒)、粳米酒、余米酒、大麥酒、茗有餘酒法作酒者是。”(大正二二·六七二上)
如何算是犯飲酒戒?《四分律》中說:“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飲;或有酒,非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飲;”(大正二二·六七二中)《十誦律》中說:飲酢酒、甜酒、若麥豐、若糟、一切能醉人者,咽咽波逸提。“若但作酒色,應酒香無酒味,不能醉人,飲者不犯。”(大正二三·一二一中)《律攝》中說:“酒變成醋,飲不醉人。”(大正二四·六○二中)無犯。但是《四分律》中說:“以酒為葯,若以酒塗瘡,一切無犯。”(大正二二·六七二中)然此必須是醫生的處方,不得自作主張,假名以酒為葯。而享飲酒之樂。否則便是咽咽犯可悔罪。(波逸提,譯為“墮罪。”)
飲酒的罪報很可怕,《四分律》中說有十過,第十過是“身壞命終,墮三惡道。”(大正二二·六七二上)另有三十六失(《四分律》及《分別善惡報應經》),可知酒是飲不得的。
一、是酒——能醉人的飲料。
二、酒想——明知是能醉人的飲料。
三、入口——不得一滴沾唇,入口則一咽,犯一可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