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受苦是了苦,享福是消福。」我們修道人為什麼要修苦行?一天只吃一餐,就為要了苦的緣故。
苦了了,便是樂。福,有應享的福和不應享的福。
應享的福,是自己工作所得來的代價,能夠住好房子,穿好衣服,吃好東西,坐好汽車,可以享受一番。
可是,要知道享完之後,就消福了,而在福報的銀行就沒有存款了。
不應享的福,就是在本分之外求享受,由僥倖得來的福。好像強盜,搶人家的錢,自己享受,這是不講道理的享受,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福報銀行的戶頭就透支了。
應享的福,享完之後,就報銷了福,何況不應享的福,硬要勉強享受?這不但消福,而且還要虧本。
因為這種關係,福不可享盡,享盡就沒有福了;苦可受盡,受盡則沒有苦。
我們做人,要明白這種道理。在困難的環境中,歡喜接受逆境,這樣便無怨恨,也沒有不滿現實的心在作祟。
研究佛法的人,其思想和行為,與世俗人正好相反。世俗人是順著生死去造業,修道人是逆著生死來消業。
無論在什麼境界上,處之泰然,心安理得,便不覺得苦。所謂「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這是至理名言。
現在講一個受苦的公案,作為參考。
明朝最後一位皇帝,名叫崇禎。他雖有皇帝的智慧,可是沒有皇帝的福報。為什麼?因為他的苦沒有受盡。
他前生是個沙彌,因為未到受具足戒的時候,就死了,所以還是個小沙彌而已。
他做沙彌的時候,凡是搬柴運水的苦工,都由他來做,任勞任怨。天天做苦工,來護持道場。
有一天,他到房頂修理屋瓦,不慎失足,墜地而死。師兄弟就去報告方丈和尚。老和尚知道前因後果,想成就小沙彌,替他了苦。
於是乎,對大家宣布:「這個小沙彌,做事不小心跌死,對道場有很大的損失。因為他犯了侵損常住的過錯,要懲罰他。你們用馬來把他的屍體拖散為止,免得買棺材埋葬。」
大家一聽方丈的話,不以為然。師兄弟們發惻隱之心,而不聽方丈的命令,因為不忍心這樣去做。
於是共議:「我們是師兄弟,同修一場,應該把他安葬,不可用馬拖屍。」乃出錢買棺材安葬於荒山中。
這個小沙彌,因為替廟做苦工,積有功德,來生為人,做了皇帝,身為崇禎。可是只做了十六年的窮皇帝。
他在位的時候,天下大亂,內有李自成造反,外有清兵侵境,沒有過一天好日子,都是在憂患煎迫中度日。
這事是被好心的師兄弟害了他,使他的苦未能了盡。如果他們當時聽方丈的話,用馬拖屍,苦便了了,不會害得崇禎在煤山自縊,而為國殉難。
拿就餐巾紙的使用來說,宣化上人使用時先從邊緣開始,然後將用過的部位疊起來,下次使用時從疊起的地方使用,然後再疊起來,再使用時仍是如此,直到用完。
當師父問上人為何要這么節省時,上人說自己沒有那麼大的福報,不敢浪費。
又有一次師父曾見病中的上人在弟子勸說下喝過半玻璃杯麥片粥之後,兩次用開水涮杯後喝了下去,最後又加上一點開水涮杯漱口後又咽了下去。
當問上人為何將漱口水也要咽下時,上人說牙縫裡也可能有糧食,不可以浪費,自己的口又不臟。
另外,聽上人的幾個弟子講述,有三個台灣青年比丘來萬佛城掛單,因為萬佛城大齋堂吃的菜多半都是超市清理出去已開始變質的菜,在食用時只要不爛的菜葉子、菜幫子都不會扔掉。
有一天中午,用齋後大眾准備離去,三位台灣比丘忽見宣公上人來到面前,急忙合十施禮。
上人滿面含笑,用眼光看著他們用過的餐盤中有嚼過吐出來的幾口萊,問道:「菜不好吃嗎?」
上人聽後笑眯眯地用手捏起嚼過的菜放進自己的口中,嚼了嚼咽了下去,笑著說:「我還可以。」
三位比丘和周圍的弟子都驚訝地瞪大了眼睛盯看上人,上人又把另兩個盤中嚼過的菜全放進口中嚼著咽了下去,然後說了句:「能吃的就不要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