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十四)~E 第347經(須深經)

  第347經(須深經):

  這部短經很有事情節,也很現實,通過本經的閱讀,使我們能受到很多啟示。

  從經文內容上判斷,這部347經的產生時間,可能是佛陀住世的後期,準確地說,可能是佛陀60歲以後的事情。此時佛陀止於王舍城的迦蘭陀竹園,不僅佛陀的名氣是列國皆知,同時佛教的影響也日益擴大,得到了社會種姓的廣泛信仰布施。所謂「四事供養」(衣被、飲食卧具、湯葯)俱全,使得「佛及諸聲聞眾得大利養」。如此一來,就必須對那些外道出家眾的供養有所減少。利養的減少,使得這些外道如坐針氈,但也無可奈何,因為腳是長在信眾的腿上,外道們又如何左右得了?於是外道們坐在一起開始商討對策,用什麼方法才能獲取信眾們的名聞利養,「今此眾中,誰有智慧、大力,堪能密往詣彼沙門瞿曇眾中出家,聞彼法已,來還廣學,我等當復用彼聞法化諸國王大臣居士令其信樂,可得還復供養如前?」意思是說,他們派人潛入到比丘隊伍中,偷學佛法,然後回來為眾人宣說,以博取眾人的衣食等四事供養

  商討的結果,「須深」成為大家共舉的對象。「須深」是位出家外道名字,據說其「聰明黠慧,」而且年紀輕輕,是「密往沙門瞿去眾中出家」的最佳人選。經過思想動員,須深「默然受請」,前詣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須陀到後,對諸大比丘說:「諸尊!我今可得正法出家具足,修梵行不?」

  大家就帶須深去拜見佛陀,作如是問。佛陀早已洞悉其心思,但他卻沒道破,而是對諸比丘說:「汝等當度彼外道須深,令得出家。」如此一來,須深如願成為一名比丘

  過了半月,有一位比丘對須深說:「須深當知:我等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這句話就等於說,這些先前出家比丘,都已證得阿羅漢果位了。

  須深對這句話不太理解,便問道:「尊者雲何,學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具足初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此處所的是針對上面所說的那段「生死已盡,梵行已立」那段話而言,意思是說達到這種境界,初禪就可以了嗎?比丘的回答是「不也,須深」。其次須深問到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能不能達到「自知不受後有」,比丘也給予了否定性的回答。

  須深又問:「若復寂靜解脫起色、無色,身作證具足住,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這里的「起色」是何義,似乎不明;「無色是指無色定。這里所說境界是指超證於第四禪,我個人的理解是指阿羅漢向,介於阿那含與阿羅漢之間的一種次第,即四雙八定中的第七定。達到這種定力,仍未能獲得最終的解脫對於須深的提問,這位比丘的回答仍是否定的。此時須深很是迷惑:「雲何尊者所說不同,前後相違?雲何不得禪定而復記說?」意思是說你說話前後矛盾:既然不得禪定,又怎麼能說自己已「不受後有」了呢?

  對此,這位比丘的回答是:「我是解脫也。」

  從這位比丘的回答,我們可知「心解脫」與「慧解脫」並不是完全一回事。「心解脫是一種禪定狀態解脫,而「慧解脫」似乎是通過某種思惟,悟解了某種自然規律。我個人以為,達到「心解脫」,應該是阿羅漢位次,但是它可能是在禪定狀態下的一種解脫,如果離開了禪定,這種「解脫可能會退墮,因此有的經中出現了「阿羅漢更墮」這句話,很可能就是指的是只達到「心解脫」的阿羅漢。而只有達到「俱解脫」(即兼具心解脫與慧解脫),方才稱為真正意義上的阿羅漢。到部派佛教時期,關於「阿羅漢是否退轉」而發生的一系列爭吵,其源頭就是對「阿羅漢更墮」這句經文的理解不同而引起。從本經中我們似乎可以看出一些苗頭,難怪乎須深對該比丘的回答感到大惑不解。

  後來須深到佛陀那裡,請求佛陀予以解釋。

  佛陀重申了一句十分要緊的話,叫「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對於句話我在前面的文章中曾反覆強調,決不可掉以輕心。什麼叫「法住」?所謂法,就是自然界的一切事物的運行規律與內在聯系;所謂住,即安住性、持續性。佛法上的「法住」,是指四諦十二因緣真諦法則。這句話的意思是:欲證涅槃,其前提就必須對十二因緣四諦法門有著精深的洞察。反過來說,如果對於四諦因緣法一知半解,就不可能證得涅槃。而這位比丘所謂的「慧解脫」,應該就是指對於四諦十二因緣有著徹底究竟的領悟。我們通過前面對四禪的了解,可以說四禪所談的是一種心境狀態,它還沒有真正涉及到佛法核心部分,即四諦十二因緣。因此當須深稱自己「我今不知先知法住,後知涅槃」時,佛陀回答是「不問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而「法住」是靠自己的實修去逐漸領悟的,不是從文字表面「知」不「知」的問題。接著,佛陀詳細為須深分析了十二因緣的內在法則,所謂「此有故彼有,此滅故彼滅」的道理。在理解十二因緣基礎上,再去「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於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這才是達到「慧解脫」的層次

  須深此時,方才真正明白什麼叫佛法的精深難測,也明白了檀信四事供養比丘的真正原因。他向佛陀至誠發露,說自己「盜密出家」,實在是不應該。

  佛陀的回答是:盜密出家罪過極大。如果至誠發露懺悔,「於當來世律儀成就功德增長,終不退減」。反過來說,如果盜密出家,卻不知悔過,將是怎樣的下場?佛陀舉出一譬:就好像犯罪之人百矛刺身,其苦極劇。如果「於正法、律盜密出家,盜受持法,為人宣說」者,「當受苦痛倍過於彼」,比百矛刺身還要痛楚數倍。

  最後,總結本經要點(僅個人見解):

  1、「心解脫」與「慧解脫」的細微差別

  2、「先知法住,後知涅槃」這句經文的極端重要性;

  3、為求四事供養而「盜密出家」的嚴重後果及當代現實啟示。(7月27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