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師:漫說《中阿含》(卷三)~E 五、思經

五、思經

  說法地點舍衛國祇樹給孤獨

  加人員:比丘

  經中大意本經敘述佛告比丘:如故意造業,就必受其果報;如不是故意去造業的話,就不一定會受其果報。業有身三、口四、意三等十善十惡之業。聖弟子應舍十惡業而成就十善業,如修慈悲喜舍之四無量心的話,就必得阿那含果以上的果位。

  這部經典叫《思經》,我想它的本意是讓比丘們乃至廣大佛子們都要認真地去思維,去思考。那麼需要思考什麼呢?就是十善業與十惡業所遭受的果報問題;而在我們所造的各種業中,還區分為故意與非故意之分。作為佛弟子,就要行十善業,而棄除十惡業,進而修習四無量心,從而可以取得修行路上最基本的一些解脫之道,即阿那含果位以及以上的果位。

  和前面的一些經典一樣,釋尊還是一再地強調著這樣的一句話:如果有人故意造業的話,他就必定會受到相應的果報。這種果報未必是現世的,也有可能後世的,也就是來世報應。但是這裡面要有一個區分,就是故意和非故意。佛陀對此所持的觀點是,如果是故意的,那麼肯定就要受到報應;如果是非故意的,則不一定會遭到報應

  從現實的角度上來講,我認為佛陀把造業加以區分對待,即考慮到一個人的造業動機問題,這是很有見地的。對於那些不太了解佛教的人,往往會認為佛教因果報應,這個也是對的,但是大多數人卻沒有準確而全面地把握佛教因果報應論,而是把佛教因果報應論加以機械化,認為「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就是因果報應有什麼樣的因就會得到什麼樣的果,沒有絲毫的迴旋餘地。這些觀點都是佛教因果報應論的誤解。在現代法學上,都會注重犯罪動機。比如說殺人罪,從犯罪動機上劃分,就可分為故意殺人和過失殺人。雖然二者的後果是相同的——即致他人死亡,但是法院在量刑上是有很大區別的。佛教也是如此。比如說夏天裡蚊蟲很多,當我們見到一隻蚊子正在叮咬我們時,我們順手一巴掌將蚊子打死,這叫故意殺生;而我們忽然身體東西叮咬而疼痛,用手本能地朝疼痛處一拍,結果把蚊子死了這叫非故意殺生佛陀觀點是:前一種殺生,肯定是要受到報應的;而後一種殺生,卻未必未受到報應

  那麼,我們一般所造之業共有多少種呢?佛陀在這里給我們作了劃分。從大的方面講,分為身、口、意三業;如果細分起來,共分為十業,即身三、口四、意三。關於三業的問題,我在前面的相關文章里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了,在這里我根據經典內容,把十業的有關內容再簡略地介紹一些。

  1、身業

  身業共分為三種,即殺生不與取以及邪淫

  (1)殺生

  佛陀對於殺生的定義比較寬泛,即「極惡飲血,其欲傷害,不慈眾生,乃至昆蟲」。我們從這句話中,我們可以看出兩點。第一,殺生的「生」,是指動物生命,不是指植物。第二,就是佛陀對於殺生主觀動機的強調,也就是指上面所說的故意殺生。這個「欲」,以及「不慈」,就是我們的意念動機這是構成殺生罪的前提。那麼殺生的范圍是指哪些呢?對於大的對象佛陀並不限定,佛陀只限定於微小的生物,比如說像傷害「昆蟲」之類的性命,都可以叫做殺生。關於殺生的種類,《梵網經》中說:「佛子自殺、教人殺、方便贊嘆殺、見作隨喜乃至咒殺,殺因、殺緣、殺法、殺業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眾生。而自恣心快意殺生者,是菩薩波羅夷罪。」由此可見,殺生的種類是極其繁多的。

  《四分律》第二卷曾經記載,佛陀曾在毗舍離說不凈觀,有些比丘聽聞之後,就開始厭惡其身命,於是便偏向極端,於婆裘河邊的林園中,請求勿力伽難提了斷其命,佛見之乃訶責其過,於是制戒規定,凡殺害人命者,犯波羅夷罪。

  那麼殺生會得到哪些果報呢?關於這個問題,有關殺生果報,舊譯《華嚴經·十地品》稱:殺生之罪能令犯者生於地獄畜生餓鬼;若生於人中,則得二種果報一是短命,二是多病。《大毗婆沙論》稱殺生罪有三果,墮地獄等為異熟果,生於人中多病短命為等流果,無外物堅住為增上果。《大智度論》卷十三敘述殺生有十罪:心常懷毒,世世不絕;眾生憎惡,眼不喜見;常懷惡念思惟惡事;眾生畏之,如見蛇虎;睡時心怖,覺亦不安;常有惡夢;命終之時,狂怖惡死;種短命因緣;身壞命終,墮泥梨中;若生為人,常當短命。犯此十罪,不論現在或未來,皆應受苦報。

  (2)不與取(偷盜)

  顧名思義,「不與取」就是不與而取,就是指偷盜,或者說是指一種輕微的暴力搶劫。佛陀對其定義為「著他財物,以偷意取」。看到一些自己喜歡或者羨慕的東西,明白地朝人家要肯定是不能得逞的,怎麼辦呢?順手牽羊,把人家的財物給偷走了

  偷盜戒的制定,據稱是始於陶師子檀尼迦比丘為造木屋而盜取頻婆娑羅王的材木而來。《摩訶僧祇律》稱此事發生於佛成道六年冬月第二半月十日。而關於盜物的定限,《五分律》說「若比丘,盜五錢以上得波羅夷不共住」,說明佛在世時,摩揭陀的國法規定盜取五錢(即重物)或五錢以上,以及價值五錢或五錢以上的物品,將被處以死刑、捕縛或流放等重罪,後即以之為波羅夷的定限。

  那麼哪些行為是屬於偷盜的范圍呢?《四分律》所列為五種六種:「復有五種:若他物他物想、若重物、盜心、舉離本處。……復有六種:自手取、看取、遣人取、若重物、盜心舉離本處、非己物非己物想有。」而《梵網經》的說法與上述又有不同:「若佛子,自盜、教人盜、方便盜、盜因、盜緣、盜法、盜業、咒盜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而菩薩應生佛性孝順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樂而反更盜人財物者,是菩薩波羅夷罪。」看來將范圍擴大了,只要故意盜取一針一草,便構成偷盜。

  那麼偷盜會招感哪些惡果呢?舊譯《華嚴經·十地品》稱:「劫盜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貧窮,二者共財不得自在。」《大智度論》則稱偷盜有十罪,這十罪分別是:「一者物主常嗔、二者重疑、三者非行時不籌量、四者朋黨惡人遠離賢善、五者破善相、六者得罪於官、七者財物沒入、八者種貧窮因緣、九者死入地獄、十者若出為人勤苦求財,五家所共,若王、若賊、若火、若水、若不愛子用,乃至藏埋亦失。」

  (3)邪淫

  關於「淫」的話題比較多,中國古代的「淫」起初並不是指男女關係,而是指浸漬、塗染,後來逐漸引申為驕縱、通姦。那麼在佛教里所稱的「淫」,就是指單純的男女交合,因此佛經一般將其分為正淫和邪淫兩種。正淫是合法正當夫妻之間的性行為邪淫是不合法的不正當男女間的性行為,這就有點我們平常所說的亂搞男女關係佛陀對於邪淫的表述是:「彼或有父所護,或母所護……或為他婦女,有鞭罰恐怖,及有名假賃至華鬘,親犯如此女」,即為邪淫。根據我對這段經文的理解,其表述多少含有一些引誘、逼迫的意味。關於邪淫的定義,《大智度論》卷十三的說法似乎更為全面:「邪淫者,若女人父母兄弟、姊妹、夫主、兒子世間法、王法守護,若犯者是名邪淫若有雖不守護以法為守。雲何法守?一切出家女人在家受一日戒,是名法守。若以力,若以財,若誘誑,若自有妻、受戒、有娠、乳兒、非道,如是犯者,名為邪淫。如是種種乃至以華鬘與淫女為要,如是犯者,名為邪淫。如是種種不作,名為不邪淫問曰:人守人嗔法守破法應名邪淫,人自有妻,何以為邪?答曰:既聽受一日戒,墮於法中,本雖是婦,今不自在。過受戒時,則非法守。有娠婦人,以其身重,厭本所習,又為傷娠。乳兒時,淫其母,乳則竭。又以心著淫慾,不復護兒。非道之處,則非女根,女心不樂,強以非理,故名邪淫。」

  需要指出的是,這里的「邪淫」,並不是指出家男女二眾,而是特指居家的優婆塞和優婆夷二眾。因為居家奉佛的男女,不可能像出家比丘比丘尼那樣奉守獨身主義,而是必須要成立家庭,以完成傳宗接代的歷史使命。但是佛制淫戒,開始時並不是針對居家信士,而是重點或者說單純地針對出家比丘我在其他的文章里也談到過這個問題佛陀制定淫戒的時間,大約是在成道後的第十三年,弟子蘇陣那在母親的一再勸說下,結果與俗家妻子發生關係,後被比丘檢舉,佛因此而制淫戒。此後隨著犯淫戒事件的復雜化,於是便制定出邪淫之戒。

  談到這個問題,我在這里不妨多說幾句。我在上面已說,合法夫妻性行為稱為正淫。那麼,是不是夫妻之間的任何性行為都是正淫呢?並不是這樣的。根據論經論中所載,雖為夫妻,但若於非時、非處、非量、非支間行之,亦屬犯邪淫戒。

  那麼,我們若進一步思考這個問題,就是男女之間的性行為稱之為淫,那麼人與動物之間的性行為算不算淫呢?答案是:當然算作淫了,這點我們可以在《根本說一切有部波奈耶》中便可以找到相關佐證。具體的情節,如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參閱相關章節,此處不多述。因此,這就涉及到另一個問題,就是關於淫戒的犯相。其犯相可以說不論對象為人、非人或畜生又不論是小便道、大便道或口中,凡行而有受樂之意皆結為根本罪。即使於睡眠中,受他人逼迫而犯戒,若於初中後時有受樂心,亦皆得根本罪。若於初中後時無所覺知則不為犯戒。

  我們常常會說:「萬惡淫為首」,排除其中封建禮教或朱程理學那一套,或者說將那些帶有政治背景的說教去除,單純從宗教角度來看,「淫」的害處可謂百弊叢生,因為它不僅是生死流轉的根本因素之一,同時也是各種慾望的最原始源頭之一。故而很多古今高僧大德都有類似於「淫慾不斷,生死不斷」的言論。但是印順法師在他的《華雨集》第五冊中卻對此提出不同看法,他認為,淫慾並不是生死根本,而是一種道法。他聲稱這是從佛法得來見解,並不是自己的杜撰或奇思妙想。關於這個問題很是復雜,一時半會也整理不出頭緒,有興趣的教友不妨對此作些深入的思考。我的觀點是:盡量運用自己的思維,作些獨立的思考,不要老是炒祖師們的冷飯。「炒冷飯」、「拾人牙慧」雖然不會犯錯,也簡便易行,但是那永遠是別人的智慧結晶,你永遠只是個傳音筒而已。

  關於犯邪淫果報,我們這部《中阿含》卷五十五稱:「邪淫者必受惡報,現世及後世。若我邪淫者,便當自害,亦誣謗他。」

  2、口業

  口業共分為四種,分別是妄語、兩舌、惡口、綺語。

  (1)妄言(妄語)

  我們平常指一個人不講實話,叫做打妄語。上面的《羅雲經》所講的因緣,就是緣於羅睺羅喜歡撒謊,不講實話,佛陀為了讓羅睺羅徹底地改掉這個不好習氣,於是就用了種種的譬喻,來指明妄語所帶來的嚴重後果。那麼,在這部經典中,佛陀給了妄語什麼樣的表述呢?所謂妄言,就是「不知言知,知言不知;不見言見,見言不見;為己為他,或為財物,知己妄言」。這里同樣存在一動機問題。明明知道,偏說自己不知道;明明看見了,偏說自己沒看見。那麼,為什麼要妄言呢?這里就涉及到動機了,即要麼為自己,要麼為他人,要麼為了貪圖人家的財物。比如說,我看見了人家掉下的錢包,被我撿到了。現在失主找到我,問我有沒有看到或者撿到沒有,我說沒看到,更沒有撿到。這是典型的妄語。為什麼我要妄語呢?因為我有所圖,想圖錢包里的鈔票,以及各種有價證券,這就是動機

  佛陀在上面所講的關於妄語的表述,是針對現實中存在的一些較為普遍的現象,因為諸如「不知言知」、「未見言見」之類的所帶來的後果並不十分嚴重,因此稱它們為小妄語;而對於弟子尤其是出家兩序大眾,有時用「大妄語」來形容。什麼叫妄語?就是「未得言得,未證言證」。比如說,自己尚是凡夫,卻妄稱自己已經明心見道;明明整日無所事事,平平庸庸,卻說佛菩薩經常為自己加持修持如何精進,這些都是妄語。《四分律》卷二特別將犯了妄謂「自得上人法」的妄語戒,列為波羅夷罪之一,即:「若比丘實無所知,自稱言:我得上人法,我已入聖智勝法,我知是、我見是。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欲自清凈故作是說:我實不知不見,言知言見,虛誑妄語。除增上慢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從中可以看出,大妄語修行過程中的大忌,因此戒律中將此列為波羅夷罪的重戒之中。

  關於妄語果報,舊譯《華嚴經》卷二十四:「妄語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大智度論》卷十三載,妄語之人心無慚愧,閉塞天道涅槃之門,並且會有口氣臭等十過罪報。

  (2)兩舌

  關於兩舌,本經中對此的表述是:「欲離別他,聞此語彼,欲破壞此;聞彼語此,欲破壞彼;合者欲離,離者復離;而作群黨,樂於群黨。稱說群黨」。在中國,一般不稱作兩舌,而稱作離間,或叫挑撥,或叫搬弄是非喜歡兩舌的人俗稱「小人」,這種人雖說貌不驚人,但是上下竄跳,無中生有,有意誇大其辭,本來沒有什麼事情,經過他的嘴巴一說,是非來了,糾紛出來了,恩怨也產生了,好端端的朋友,從此分道揚鑣,勢不兩立。大家在生活之中都會或多或少地遇到這種人這種人可以說得罪不得,招惹不得,你一旦開罪了他,那麼他會千方百計地攻擊你、誹謗你,給你製造點花邊新聞和桃色事件,弄得你坐卧不安,心神不寧。對付這種人,什麼辦法最有效?我個人覺得,想完全與這種人不打交道那是不可能的,既然與小人來往不可避免,那麼就對他客客氣氣,有事沒事時離他遠點,而且你做說話時謹慎留神點。而對於這種人口中所說出來的話,明明知道是一些挑撥離間之語,不能當真,也不和他們爭辯,權當作是耳邊風,讓它自然吹過便是。如此這般,你可能會減少一些麻煩

  有關兩舌的果報,舊譯《華嚴經》卷二十四雲:「兩舌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得弊病眷屬,二者得不和眷屬。」

  (3)粗語(惡口)

  這里的「粗語」,並不完全等同於我們平常的那種說粗話、咒罵人的話,本經中對粗語的表述是:「彼若有言,辭言粗獷,惡聲逆耳,眾所不喜,眾所不受使他苦惱,令不得定」,一般經論中均稱其為「惡口」,即口出惡言。而對於惡口的果報,一般認為會得到常聞惡聲、言多諍訟二種果報

  (4)綺語

  什麼叫「綺語」?佛陀這部經中的表述是:「彼非時說,不真實說,無義說,非法說,不止息說;又復稱嘆不止息事,違背於時而不善教,亦不善訶」。丁福保的《佛學大辭典》中將綺語定義為「一切含淫意不正言詞」。然後謂「淫意」,何謂「不正」?這個標準很難制定的。而《佛教百科全書》將其定義為「指一切染心所發,或時機不對之不恰當言詞」,倒是有些符合本經中所列的標準。《大乘義章》卷七說:「邪言不正,其猶綺色,從喻立稱,故名綺語」;《成實論》卷八說:「綺語名,若非實語,義不正故名為綺語。又雖是實語,以非時故亦名綺語。又雖實而時,以隨順衰惱無利益故亦名綺語。又雖言實而時亦有利益,以言無本末義理不次亦名綺語。又以痴等煩惱散心故,語名為綺語。身意不正,亦名綺業。但多以口作,亦隨俗,故名曰綺語。餘三口業皆雜綺語,不得相離。」另據《瑜伽師地論》卷八載,綺語之別稱有非時語、非實語、非義語、非靜語、不思量語、不靜語、雜亂語、非有教語、非有喻語、非有法語等。從上面的一些論述中,便可得出綺語的幾個特點:一是非時,就是說話不合時宜,不講地點。有時候說話是要分清楚場合和時機的,有人家裡正在辦喜事,你到人家去了以後,卻大談特談有關死亡的話題,人家聽了肯定不舒服,雖然說的是實話,也並無惡意,卻是忌諱話,這就叫綺語;二是無義,就是沒有意義,聽起來很無聊,甚至充滿了低級趣味,這也是綺語;二是具有一定的迎合性,即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故意去吹捧,拍馬屁。比如說上司取得了一點成績你就領導鼓吹成取得了「舉世目的成就」,幾乎達到了「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空前絕後的成就,這也是綺語。在某些特定時期有些人大搞個人崇拜,高喊「萬壽無疆,永遠健康」、「天才」、「導師」、「舵手」甚至「萬歲萬歲萬歲」之類的偉大口號,也可以劃入綺語之類。為什麼呢?因為這些話是假話、空話、大話兼套話,是不實在的話,是貽害百姓的話。

  3、意業

  意業共分為三種,即貪伺、嫉恚和邪見

  (1)貪伺

  什麼叫貪伺?就是「見他財物諸生具,常伺求望,欲令我得」。我們常把貪瞋痴視為三毒,而在這里佛陀把貪叫作「貪伺」,這個「伺」,我個人認為用得極妙,很形象,而且是恰到好處。伺,就是等待,等機會,時刻惦記著。我們時常會說這句話,叫「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著」。被賊偷個一兩次,倒也就罷了;要命的是我們的背後老是被一雙賊眼給盯著,弄得我們整天提心吊膽過活,那個滋味是很不好受的。

  貪伺的種類是很多的,有的將其分為十二種,但一般而言,也就是指對財、色、名、食、睡的五種貪婪。而在本經中,則側重於對財物貪欲。從實相上講,對物質享受的貪婪其實它的層次還是比較低的,總的來說比料容易得到滿足;而像貪色貪名貪身份貪地位之類的貪,就不大容易滿足了。《增廣賢文》中說:「騎著騾子駿馬,官居宰相望王侯」,等到真的當上了王侯,還想皇帝;等坐上了皇帝寶座還想追求長生不老,千秋萬代,把皇帝永遠做下去呢!像一般老百姓居家過日子,總是嚮往著風調雨順、工作穩定衣食無憂家庭和和美美,這是正常的,不能叫作貪;但是一旦追求過了頭,那麼就叫做貪了。然而貪欲無止境,就像我上面所說,到達什麼地步才能稱作「頭」呢?這又因人而異,很難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我覺得還是實在一點好,就是按照本經中所說的,是自己的東西就好珍惜;是別人家的東西,就別去惦記了。那樣一來,你好我好,大家都相安無事,豈不是挺好?

  (2)嫉恚

  嫉恚,又被稱作「嗔」,三毒之一,主要指的精神心理上的一種不正常(病態)反應。當然,心理的上反應也會引起身體上的反應,比如說會引起血壓、血糖以及身體各個重要器官反常現象。過份嫉恚就可視為一種變態,或者稱為病態。佛陀在本經中對嫉恚所給的說法是:「意懷憎嫉而作是念:彼眾生者,應殺、應縛、應收、應免、應逐擯出;其欲令彼受無量苦」。在現實生活中,像那些幸災樂禍、恨不得別人家破人亡者,就是屬於這種人

  這個嫉恚在貪嗔痴三毒之中,是最難根治的。《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就對這個問題有著深切的洞察:「嗔恚之害,能破諸善法,壞好名聞今世世人不喜見。當知嗔心甚於猛火。常當防護,無令得入。劫功德賊,無過嗔恚。」看來它比猛火還要厲害百倍;《大智度論》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當觀嗔恚,其咎最深。三毒之中,無重此者;九十八使中,此為最堅;諸心病中,第一難治」,又雲:「殺嗔心安隱,殺嗔心不悔;嗔為毒之根,嗔滅一切善;殺嗔諸佛贊,殺嗔則無憂。」只要這個嫉恚猛火一生起,縱然你以前有過百千萬億功德與善業,也將被付之一炬,燒得連影子也見不著。因此《往生要集》說:「能損大利莫過嗔,一念因緣悉焚滅俱胝廣劫所修善」。

  (3)邪見

  佛教中所講的邪見最根本的特點就是否定三世因果,否定善惡業報,否定修行能夠成就道業。《入阿毗達磨論》稱:「若決定執無業、無業果、無解脫、無得解脫道,撥無實事,此染污慧名邪見。」《大毗婆沙論》主張邪見以無為其行相,文雲:「問:若爾五見皆邪推度,何獨說此為邪見耶?答:依別行相立此名故。別行相者,謂無行相。若不依此而立名者,則應五種皆名邪見,五見皆是邪推度故。然無行相過患尤重故,唯依此邪見名。」

  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常常會遇到各種邪見者。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很多人佛教所主張的因果報應持不屑態度,認為這是封建迷信,應該要大力破除。但是,無論何種人,他們對於現世報應卻不會全盤否定。從法律角度上看,「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就是一種「現世報應論」的真實寫照。因此,有關善惡報應的主張,誰也不能從根本上予以否定。事實上,歷朝歷代的統治者不僅不會否定善惡觀,而且還會大力提倡行善止惡。比如說「依法治國」,就是說一切依照法律辦事,任何公民、法人都要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活動和經營,越出法律界限,作出違法亂紀的行為,就要被追究法律責任,受到法律制裁;而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也就是提倡大家要知榮辱,多做好事多做有益於自己、他人和全人類事情。這些都可以用句話來概括,即「懲惡揚善」。而佛教則更為徹底,主張不僅此生止惡行善,而且生生世世都要壞事不為好事不斷。這是一種究竟的正見,遠比那些所謂「現世主義者」要高明得多

  上面所列的十點,就屬於十不善業,也就是十惡業。佛陀一而再、再而三地告誡弟子們:要修身口意善業,而捨身口意不善業。多行不義必自斃,多行十惡,就一定會遭到痛苦報應。這些痛苦不外乎是地獄惡鬼畜生等類的果報

  與十惡相對應的是,不犯十惡即為十善十善業為出家居家者所共修,只是在涉及一些具體的善業中程度有些差異。在修好十善業的基礎之上,佛陀強調佛子們不僅要把十善業修好,還要更進一步,修四無量心,也就是慈、悲、喜、捨四心。四無量心既是一種禪觀,也是一種生活實踐。關於四無量的內涵,我個人把它們總結為:「慈」是「與樂」,「悲」是「拔苦」,「喜」是「安樂」,「捨」是「平等」。那麼勤修四無量心會得到什麼利益呢?佛陀觀點是:至少可以證得阿那含果。阿那含譯為「不還」,不還哪裡?當然是不再回還我們這個欲界啦!既然不再生欲界,會生到哪裡呢?可以說至少可以上生色界,有的還可以直接證得涅槃。有的將阿那含分作五種差別,即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以及上流般,將此五種稱作「五不還」。其中「中般」是指聖者沒於欲界而將要生於色界之時,於中有之中證得羅漢果而般涅槃;「生般」是指色界已,不久能起聖道,斷上地之惑而般涅槃;「有行般」是指生於色界,長時加行勤修,後遂般涅槃;「無行般」是指生於色界,不加功力,經久自然斷上地之惑而獲得般涅槃;「上流般」是指先生於色界初禪,由此逐次上生至色究竟天或有頂天而般涅槃。反正無論生往何處,欲界肯定是不來了——這就是修習十善所獲得的好處

佛陀說完此經,座前的聽聞自然是贊嘆不已,「歡喜奉行」!(界定 2008年12月2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