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受法經(上、下)(174、175)
經中大意:本經敘述世間真實有四種的受法,即現樂當來受苦報、現苦當來受樂報、現苦當來受苦報、現樂當來受樂報等四種。如行淫慾,就是現樂後苦;抑制煩惱,則現苦後樂;外道苦行,則現苦後苦;歡喜修行梵行,得不退法,就是現樂後樂。
這里的「受法」,可以理解為因緣果報的規律或種類。佛陀所說的四種種受法分別是:
1、現樂當來受苦報
這里所講的,與我們平常意義上所理解的「樂極生悲」有些相似。這里所講的「樂」,主要是男人與女人之間的那種歡娛之樂。如果作為世俗中人,他們之間的男歡女愛倒也罷了,而作為修行人的沙門梵志,與女人之間「共相娛樂」,則身壞命終之後,便會隨入地獄。當然,在這里,對於淫慾或縱慾的現世危害,佛陀似乎並沒有過多涉及。比如說,對於女色的貪愛,會使我們對於道業的退失,或放緩精進的步伐等等。
佛陀在這里作了一個譬喻。他將男子修行人喻為一棵大樹,而將長得很嫵媚的女人比作柔軟的葛藤。如果大樹對於柔軟的葛藤缺乏必要的警惕之心,那麼這個看似弱小的葛藤就會乘虛而入,緊緊地貼抱於樹枝樹干之上。而葛藤的生長速度要遠遠超出大樹,最後出現的結果是,「此緣樹成大枝節葉,纏裹彼樹,覆蓋在上」,繼而「不缺不穿,亦不剖坼,不為風、雨、日所中傷,得大雨漬,便速生也」,結果這顆看似雄偉的大樹,竟被看似貌不驚人的小葛藤給折騰得死去活來,痛苦不堪。
2、現苦當來受樂報
這里所講的就是當前受苦,未來會受快樂的果報,即我們平常所理解的「苦盡甘來」。佛經中對此記述道:「或有一自然重濁欲、重濁恚、重濁痴,彼數隨欲心,受苦憂戚,數隨恚心、痴心,受苦憂戚。彼以苦為憂,盡其形壽,修行梵行,乃至啼泣墮淚。彼受此法,成具足已,身壞命終,必升善處,生於天中」。這里所講的就是我們若以苦為患,以貪、嗔、痴三毒為患,繼而開始厭離諸患,努力修行清凈的梵行,那麼我們就會最終實現遠離痛苦,收獲永恆的快樂。這里的「苦」,是三毒之苦;這里的「樂」,是修行所獲的快樂,與上面的五欲之樂是完全兩回事。
3、現苦當來受苦報
這里所講的「現苦」,是苦行外道的那種自我折磨、虐待式的一種苦修方式。這些苦行外道有種種怪異甚至是荒誕的修行方式,但歸結為一點,就是想方設法讓自己的肉體與精神不能夠得到片刻的快樂。比如說,裸形外道的「以手為衣」、「以葉為衣」;吃飯時有種種奇怪的講究,「或啖一口為足,或二、三、四乃至七口,以七口為足」;睡覺方面也多有怪誕行為,比如有的是拜火教的信徒,晚上就睡到白天拜祀過的火堆上;拜水教的一天到晚就用手在水裡亂劃騰;在行走方式上也很怪異,有的爬行,有的蹲行,有的乾脆就坐在地上,始終不起來。這些人都變著法兒讓自己「受無量苦,學煩熱行」。這些人的行為的確令人不可思議,甚至莫名其妙,但是他們也有一套理論觀點,即人生下來就是受苦的(而非享樂)。他們認為受苦可以消滅罪業,今生所受的苦越多,來生所受的苦便會越少;如果此生將痛苦都受完了,下輩子便可上生天堂。這種理論,與基督教的某些原罪說教,倒有某些相似之處。
從這些看似荒誕的苦怪舉止中,我個人的觀點是:不能一筆抹殺。有些貌似苦怪的行為,其實背後卻有一套獨特的哲學觀點。比如說阮籍這個人很怪,「阮籍猖狂,豈效窮途之哭」。那種跟在馬屁股後面一路狂奔,以及醉生夢死般的生活方式,都隱藏著對於人生的苦悶、彷徨與無奈。而且,在這些古怪的行為中,有些行為從今天看來,似乎並不古怪,比如說「不啖魚」、「不食肉、不飲酒」、「不飲惡水」。吃魚吃肉似乎並不為佛教所提倡,而「飲酒」則為佛教所禁止;飲用那些不衛生的水源,自然對身體有害。或許對於佛教徒來說,飲酒食肉是一種過失,而對於外道來說,則是一種古怪的行為——似乎只能如此理解。
4、現樂當來受樂報
對於此點,佛經中說:「或有一自然不重濁欲、不重濁恚,不重濁病,彼不數隨欲心,受苦憂戚;不數隨恚心、痴心,受苦憂戚。彼以樂以喜,盡其形壽,修行梵行,乃至歡悅心。彼受此法,成具足已,五下分結盡,化生於彼而般涅槃,得不退法,不還此世」。在這里所要求的層次就比較高了,即在現世里就修成快樂之果,而且此類人的天資聰穎,根基深厚,生下來就有很高的悟性,且天生就沒有很重的貪嗔痴三毒。他不會生過過多的慾念之心,不會生過恚念與痴念;他並不為生死問題而過多地憂愁苦惱,因為他堅信通過修行,完全可以解決生死的問題——因此他的一生,是樂觀向上、豁達開朗的一生,也是充滿快樂的吉祥一生。他能夠在現法當中,將五下分結全部斷盡;能夠在此生之中,便可成就「不還」的果位(阿那含果)。這樣的人,此生快樂,下生快樂,生生快樂,永世快樂。
另:在《受法經》(下)中,其內容與《受法經》(上)大同小異。在(下)中,佛陀法分為兩種,即痴法與不痴法。痴法為世間之濁,表面上是令人歡喜的、令人快樂的(喜、愛、可法),可結果卻是產生不歡喜、令人痛苦的根源。不痴法即出世間法,即佛法。佛法雖然難見難覺,然後如果精加修行,必然會令人產生喜、愛、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