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藏法師:南山律學研究的新面向─—代序

南山律學研究的新面向─—代序

凈心誡觀發真鈔序
天台沙門 允堪 述

  夫學道者,以明己為本;立言者,以益物為宗,在昔聖賢率循此二。茲《誡觀》者,乃明己益物之教乎,吾祖南山雖托訓於慈忍,豈無意於將來?愚慶荷大師之道,凡二十載,所述諸科記,僅將百卷。噫!著文字而忘理觀者,不亦病乎?今年四十有一,知浮世之過半,遂用此觀為治心之法。一日講次,學徒有昧,復立言以暢之,勒成三卷,題曰《發真》,欲使履於斯道而發真歸源矣。若然,則又跂於日,明己益物得無意乎!

  時慶歷五年歲次乙酉三月既望於錢塘凈住院講堂

凈心誡觀法序
宋·餘杭郡 沙門釋元照述

  太近至易無如自心,入死出生了不知覺,其體明瑩,其量包容,故使一迷遽生諸法。其猶寶鑒,因明而像生;又若長川,緣澄而波動。謂心異物,為物轉心,吸攬塵緣,積成勞結。淪歷諸有,沈屈己靈;余趣無知,人倫?學。縱令聽習多墮邪痴;奔逐名聞,封著知解。至有江南江北走覓菩提,曲見邪心未嘗正直,野猿騰躍家犬?回。勞我聖師,提耳垂誨,曲留妙藥,的指病根。囊括兩乘,津通萬行,托彼親度,用表弘慈。囑使竊窺特?

  彰秘?勝,深訶講論苦勉修治。然古德傳通,雙弘教觀,諸部則以教開解,斯文乃以觀示修。既非無目而游,豈是數他之寶?須信,從真起妄舉體現前,達妄即真,不從他得。凈心之要,覽者宜知!

南山律學研究的新面向——代序

  解 題

  「南山律學」者,泛指唐初上道下宣律師(五九六至六六七,住終南山豐德寺,故後人以「南山」諱之)依《四分律》所提倡之律學理念態度,與律學表現形式或實踐方法等等之統稱。「研究」者,對彼做深入而全面之理解與隨學之意。「面向」者,整體面之方向也,意指基本精神把握之方向而言。此處所言「新」者,非謂有新創意,乃指對現況有所調整的意思。

  南山律學之貢獻

  中國佛教中的戒律研究,在唐道宣律祖之前,主要乃是以單一部律的理解與弘揚為主,其內涵大抵未脫印度部派佛教的範疇。直至道宣律祖之時,方才受到天台判教及一佛乘思想的影響及啟發,開始大膽地運用大乘佛法觀點,來理解原本被認為屬於小乘佛教聲聞律法。並巧妙地以「實法宗」,「假名宗」及「大乘圓教宗」等三宗差別的表述方式,建立起《四分聲聞律的大乘義涵,從而使得大乘風行的中國佛教,能理所當然地接受《四分律》的價值。長久以來,中國佛教的律學風氣,在各大宗派環伺之下,尚能流傳著一絲尚存的律學教授與研究,其原因多半緣於此,這正是南山律師中國佛教不朽的功績。

  南山律學中「大乘圓教宗」思想的建立,就世界各個佛教思想體系來說,至今仍是一種空前的律學創見!(雖然就傳統部派思想的立場看來,則可能也是一種「冒險」)在此一律學思想下,聲聞律不但不再與大乘佛法格格不入,相反地,聲聞律中處處都清清楚楚地顯示著「唯佛一乘」的精神內涵(至少在南山眼下的《四分律》是如此)。聲聞律的學習與持守,已跳脫出「自利」與「防惡」的範疇,而導向「利他」與「修善」的大乘菩薩道之目標

  南山律學研究的省思

  然而不幸地,這種大乘行者的泱泱大度,卻一直由於律祖「持戒精嚴」的外表,以及淵博浩瀚的律學專著(主要是「南山大部」),而失去了被注意的光彩和被弘揚的機會。極大部分的後世律師們或律學好樂者,幾乎都把研究南山律學的精力,放在對三大部中屬於「戒律行事」方面的訓詁、理解與推演上。這當中所浮現的南山律祖形象,也似乎唯一隻是「皎若冰霜,點塵不染」的聖人性格而已(多少充滿著「不食人間煙火」的虛擬味道?)自然地,這種清冷的律師典範,也成了不少學律者或以振興律學為己任的大德們所企求的目標。當然,我們絕無意要否定乃至懷疑律祖在這方面的成就,甚至也樂意以此為修學的榜樣之一。然而一個能夠開創如此宏闊律學思想的一代宗師,其留傳給後世學者的,豈只是這么一個類似於「小乘律師」的形象而已?這種對聲聞律法過度刻板式的表現,是否有助於戒律的弘傳與住持呢?這是頗值得吾等佛子深思的問題。不可諱言地,長期以來許多研究南山律學的大德們,似乎都或多或少地,與傳統中國佛教,有著深淺不等的隔閡(尤其是禪宗盛行的時代與地區),這好象已成了中國佛教長久以來的宿命!在愈行愈遠的情況下戒律一宗竟然要走教派的「獨立之路,本來是八宗共學的三學之首,如今卻只是少數人的「專攻」而已,這樣的律學發展結果,怎不令人啞然?而這又豈是開創圓教宗的南山律祖所樂見的?面對這長久以來所存在的事實使我們不得不檢討向來對南山律學的認知心態與研究方向,是不是有著修正的必要?

  問題的呈顯

  分析起來,之所以會如此,主要的原因不外是:雖然我們一直認知並且接受「南山圓教宗乃是大乘」(至少是「旁通大乘」)的說法,然而實際上,我們卻往往在有意無意間,把宣祖塑造成一位過於嚴謹而缺乏血肉生命的「刻板律師形象!那怕在研習的過程中,我們總也不忘把「大乘」二字掛在嘴上,可是對於諸如:大乘律法的實質精神與內涵是什麼?如何運用在修習大乘佛法的日常生活以及人際互動上?南山律學要如何才能廣泛而長久地被中國佛教所接受和實踐?聲聞律法要如何才能溶入各大乘宗派的實際修行當中等等,這一系列的問題,卻常常被習慣性地忽略掉了。一方面固然是因為南山律學的內容廣博與艱深,往往使得學者在「律學行事」(主要是止、作二持)方面的理解之外,似乎已無暇顧及其它;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屬於南山教理門」與「觀行門」方面的研究,在中國一向缺乏重視與提倡的原因所致。關於後一項原因,或許是因為在宣祖的時代天台華嚴唯識乃至禪宗凈土宗宗派,皆已有了高度的發展與成就,人們對於教理或禪修等方面的研習,往往被以上各宗派所吸引,而很少去注意到一向專精於戒相事行研究的南山律學,會有些什麼佛法創見。猶有進者,宣祖在世時即以律學的成就而聞名,當時及後世的人們,大都將注意力放在宣祖「純戒學」的成就上,而很少再去注意到他另一方面(主要是指對整體佛法的判攝與修觀方法之教導等方面)的佛法見解成就(起碼中國佛教態度是如此)。關於此事,我們可以從宣祖的另兩部重要著作:《釋門歸敬儀》(屬教理門)與《凈心誡觀法》(屬觀行門),在中國一向缺乏人們的研究與弘傳,即可以明顯的看出來。

  然而,一位大師思想,豈會是孤立而如此單薄的?大師既能空前絕後地,發展出「圓教宗」的律學思想來,則其背後必有一個完整的佛法思想高尚圓滿的僧格特質及修行實踐的觀行體系以為支持。後代的追隨者,如果只是一再重複著對宣祖整體思想與僧格特質,作「斷章取義」式的理解,那又如何能夠全面性地理解南山律師思想與僧格特質呢?既不能完整地理解其思想與僧格特質,則如何能圓融而完備地實踐乃至弘揚南山律法呢?

  每一代,我們總會看到一些永遠屬於少數的「南山孤臣」,在奮力地弘傳著南山律法,我們非常景仰並且推崇這些少數律師們的精神與僧格,然而面對著中國戒法的傳承大課題,我們仍不得不疑問:何以南山律法在中國,長久以來一直都是如此地曲高和寡?如果中國南山律學總是缺乏著對中國佛教的親和力與適修性,那麼是不是意味著中國佛教中律學的傳承,永遠只能維系在一些少數的,而且往往是與廣大僧眾距離甚遠的南山孤臣身上呢?戒律本來是一切出家人身份修行所依,如今卻弄得只有少數人才能承擔、才能代表這是意味著戒律的缺乏適應性,還是表示著出家身份的難修行?固然律法深細而又時屆末法,人根陋劣不能堪任嚴格的律行,也是原因之一。可是戒律畢竟是出家人的根本依止所在,而且末法也不過才剛開始千年而已,(尚有九千年要過呢!)難道戒律已該如此衰微?何況佛是一切智人,如果佛所制定的戒律,只經過二千多年就無法適用了,那佛陀還能稱作「正知、世間解」嗎?如果出家都難修行,那麼佛陀又為何要對我凡夫示現出家修道呢?如果產生自漢傳佛教南山律學,在中國失去了適修性與親和力,那麼還有那一種律法適合被漢傳佛教的出家人所持守呢?這是一個嚴肅,甚至嚴重的問題。

  戒律精神主義

  從另一方面說,如今時代已全然不同於佛世,各個佛法流傳地區的生活方式,亦已產生極大的差異,再加上佛法中國固有風俗文化的相互影響(其它地區的佛法也有類似的問題),亦必須加以考慮與調和(一味地批判傳統,與全無檢別地保留傳統,其實同樣危險)。因此,今後的中國佛教戒律的「形式主義」固然仍須堅持(因為那是戒律的具體呈現與實踐),但為了達到律法不墜與三學增上的目的戒律精神主義」的關注與提倡,顯然是必要而且也是漸漸不可避免的。事實上在佛滅後百年的正法時期,就已有了「隨方(義含「時」)毘尼」的記載(《行事鈔、記》引《五分》及《律二十二明了論》談及此,見古刻會本卷一頁四五),這已然是戒律精神主義」的濫觴!若由這個角度來理解南山律學的根本精神,則我們將發現:由於南山律學,乃是綜合各部律(主要有四部廣律,另加其它律論)而建立的戒律體系,不但較適合於中國佛教本土的需求。另外更因其廣征博引,依大乘精神取他律之長補本律之短的性格,相對之下也比較能適應今日多元、多變的生活環境。而最重要的是,這種綜合各部律法的融合性格本身,正是「戒律精神主義」的最佳寫照!律祖在《行事鈔》〈敘緣發起〉中,即雲:「今立《四分為本,若行事之時,必須用諸部者,不可不用。」(見會本卷二頁九)此中「戒律精神主義」的內涵已昭然若揭。如此說來,所謂對戒律精神主義的關注,無寧說也正是對「南山律學精神」的關注。這是今後發心想對中國佛教戒律提升付出努力的人,所應該留意到的。

  既然,今後中國佛教戒律的提振,也應該關涉到南山律學的精神主義內涵,然而具體的問題是:南山律學的「精神在那裡呢?要如何確實無誤地將之萃取出來呢?因為也唯有徹底而深入地把握南山律學的精神內容,我們才有機會正確地依循著南山的尺度,在未來如法地運用戒律精神主義,以完成契合時代戒律弘揚,否則仍極可能走上「食古不化」的老路。因此,關於如何理解並發揚南山律學的精神,已成為今後戒律現代化弘揚的一項極關鍵,極具挑戰性的問題!

  南山律學精神正確把握

  南山律學精神的把握既有如是的重要性,那麼我們要如何才能正確理解南山宣祖的律學精神呢?就其律學著作中加以探討與爬梳,固為必然而明顯的方向之一,然而卻不是理解南山思想的唯一方法。古來弘揚南山律學的途徑,已如前述,大抵依於南山律著的內容——尤其是南山大部——格局而闡釋與發揮。此一方式當然無可厚非,可是一再地局限於這個方向,卻也有過度窄化與定型化南山律祖之性格與思想的弊病。在這片面理解南山方式下,道宣律祖被狹隘地定型為冷寂刻板而幾乎與世間無涉,好象他只是天生來示現「持戒」而已,對於佛教中的其它事務一概不予關懷和理解,從而將律祖虛擬化成深藏山林不食人間煙火的冷峻律師形象在這種圖像下,不少南山律學的追隨者,總在不知不覺中,走入了戒律象牙塔中:他們對於律學的解釋「一切從嚴而判」,而不考慮時代因緣根器差別相。時時以嚴持戒律的形象為己任,在心理上極滿意於這樣的形象外表,而忽略了「自然與平凡」的修道氣質。他們對於環境的選擇與安排,也絕對以戒律條件為前提,對於不合戒律條件地方,從來不考慮前往,或必定要提出合於己意的改進要求,以免妨礙了戒律的持守,而絲毫不願意「合光同塵」地與眾生共處。對於教團中的公共事務,或他人的弘化事業,乃至世間的一切事物,他們不是不屑一顧,就是毫不關心,似乎若不如此對世間冷漠,就無以表現持戒者的淡薄名利精進向道?他們一向安居於戒律的保護層里,就像戒律的貴族一般,在沒有任何境界逆緣的考驗,以及凡事皆有「專人」安排妥當的情況下,從事所謂的「持戒」,他們一再地從戒律文字堆里,討尋、比對「純理論」的戒律知識並以為人解答律學的疑難,儼然成為律學的「權威」為滿足。而忘記了戒律的本意,原是一種讓我們能在一切不方便持戒(而不是他人替你保護好)的現實生活中,時時保持清凈、覺照及向於無我的僧行軌范,與修持善巧。這類人似乎也忽略了:對於戒律的理解與持守,是必須透過現實生活中各類情境的歷煉與考驗,才能趨於真實、踏實與成熟事實。躲在城堡中練劍,而不去投入真實的戰場,除了攬鏡自憐,增長自愛無明以外,如何能成為一位真正的劍客呢?這種偏頗的學戒與弘戒態度,無寧說正是對於南山僧格與律學精神之解讀,不夠精準與完整所致!

  全僧格的戒律弘揚

  對於此一現象的檢討,我們深深地感到,要正確圓滿地弘揚戒律不應當一味地將戒律只是看做「戒律」,而應該將戒律回歸到三學的本位上來,並以整體佛法的實踐立場來看待戒律,如此才能正確而完整地把握戒律的深刻精神。同樣地,要完整而全面地理解道宣律祖的偉大僧格與深廣律學內涵,我們也不能只是看到宣祖「點塵不染」的律師性格,卻忽略了他是一位完全的大乘菩薩比丘之事實。他有血有肉,對眾生有悲願、對護教有熱情、對教理有創見、對歷史有使命、對徒弟有著一份熱滾滾的關切……。他老人家雖然持戒精嚴,可是卻也是一位煉達人性通達人情的慈祥老人;雖然戒相庄嚴,可是卻絲毫不會讓人有格格不入,乃至妝點禪相的壓迫感。總之,我們必須看到一位「完整的」南山大師,而不只是一位「南山大部」中的南山律師而已。因為也唯有如此,我們才有機會全面而完整地,把握南山大師的僧格特質與律學精神。從而以一種更廣闊、更深刻的認識與心胸,來弘揚適合於中國佛教環境戒律精神戒律形式!我們稱此種弘揚為「全僧格的戒律弘揚」,而這也是一種戒律的「平民化」——可使每一個人皆能親近戒律而各蒙其利,以別於向來所熟悉的貴族化「律師戒律弘揚」(只是少數人的精通與弘揚)。

  全僧格的戒律弘揚者,律己固然甚嚴,而待人處事卻是寬厚不著律相的。對己,他以嚴謹的形式主義自我要求,對於戒律的研究念茲在茲,力求深廣與增上;對人,他有著深刻的菩提悲心,能以應機的精神主義慈攝眾生,而不著持戒痕跡地與一切眾生合光同塵。因為有形式主義的存在,所以他不會像現在一些大言不慚的人一般,以度生為借口,濫開方便使自他放逸、破壞佛教形象,從而維護了戒律的純度與正義;因為有精神主義的善巧運用,所以他不會以自身的持戒為滿足,乃至執取戒相、自傲慢他、冷漠無情,而能以菩提心為基礎,循序漸進地善引巧誘。使廣大的眾生戒律的學習與持守,產生好樂信心,從而達到戒律的普遍化、平民化與生活化。因為戒律形式主義的堅持,所以「律師型」點塵不染的內在得以保持,戒律庄嚴幢相與佛法清凈住持得以延續。因為戒律精神主義的活用,所以「全僧格」的戒律弘揚方為可能,而戒律的普遍化、生活化與平民化,方能一步步地開展和落實。這種全僧格的戒律弘揚理念,正是我們理解南山律學精神的重要認知方向與研究目標!也唯有如此理解南山律學,我們才有可能深化南山律學的研究,堅定南山律學的行持與活化南山律學的弘揚,從而讓南山律學的恢闊氣度,重新滋潤著另一波中國佛教的中興與開創。

  南山律學精神的研究

  然而,對於南山律學的研究,我們要如何才能進行,乃至深化以上的理解呢?就整體的目標看,從宣祖的佛法淵源、著作目錄著作內容本身等三方向,進行多樣性的理解,應是最基本的進路。首先就宣祖的佛法淵源說,雖然律祖在傳記中關於所學方面的記載甚少(見《宋高僧傳》卷十四),但由於律祖從十五歲佛法啟蒙時期開始,即已親近他的親教師父——慧頵和尚,直到三十二歲的壯年期,才離師遠遊(見《在家備覽》附〈律祖年譜〉)。其受慧頵和尚的熏陶與影響,必然相當深刻與廣泛應無疑義。因此我們多少可以從慧頵和尚的修學專長中,略略地窺知律祖的佛學背景。在律祖自撰的《續高僧傳》卷十四(大正五十冊,頁五三三下)中,對於自己的親教和尚,曾有如下的描述:「(師)討尋至理,若響難追,即密誦《法華》,意歸佛種,未經時序,文言並竟」(此時尚未出家);又記錄其師出家後參學的情形雲:「北度江都,又止華林、棲遑問法,有解法師,《成實》名匠,因從累載,聽談玄義。……道行成著,緇素攸歸」(此明先學《成實論》,而且道業有成的情況)。更記載其師廣學諸部,歸宗大乘過程雲:「開皇末年,被召京寺,於時晉王開信,盛延大德,同至日嚴(即宣祖後來親近師父出家寺院),並海內杞梓,遞互相師。……遂得通觀異部、遍覽眾傳,讎討舊聞、考定新軌、陶津玄奧、慧悟彌新。……乃歸宗龍樹,弘揚大乘。」關於其師的具體所學,則傳中續描述雲:「得《中(論)》、《百(論)》、「般若」、「唯識」等論,皆飲沐神化,披閱文言,講導相仍,用為己任。……所誦《法華》通持猶昔(指前未出家時),並講文義以為來習。」頵和尚既深諳《法華》、《成實》、《中論》、《百論》與般若唯識諸論,並以大乘佛法為導歸,則宣祖於戒學著述中,屢屢引用以上諸大乘經論,正可說是淵源深厚,而非如一般所認知的,只是「專精於戒律」的研究而已。

  其次就道宣律祖的著作目錄觀察,律祖的著作目前可考者共約三十四部、一五五卷(見附表所列),其中有關律學之著作,共十九部三十七卷,以著作年齡及「部」數看,在五十歲以前的著作全部都是律學典籍,共有十二部,約三分之一強,律祖生命中的主要精華,皆放在戒律的研究與弘揚上是很明顯的。但若以「卷」數看,所有律學著作卻僅占宣祖全部著作的百分之二十一(約五分之一強)而已!其它尚有教理、教史、僧傳、護法感應、建設、經典研究等方面的著作近五分之四。由此可見,道宣律祖雖然以律學的成就見長,但他在其它佛法領域中,例如:教理、教史、僧傳及護法等方面,仍然有著高度的關切、投入的熱忱與相伯仲的成就。所謂「君子不器」,一位劃時代成就者,其僧格的內涵容有其特殊成就的部份,但「全僧格」的本質卻是必然的。由於僧史的撰述(《續高僧傳》三十卷)需要深入教團各階層進行接觸,以收羅各類懿言逸行等資料,因此其交遊必然廣泛,其待人必然隨和可親,此豈是冷峻拘謹、遠離人群的「專業」律師所能完成?又如護教文字的編撰(《廣弘明集》三十卷),不但要有足夠的文獻收集與處理能力,更需要的是佛教教團,要具有多方面的關切與護法熱情!這又豈是遠避山林,以不食人間煙火為清高的後代律學者所能理解的?如此透過著作目錄的考察,我們可以約略看到的,是一位至圓寂仍熱情不減、著述不輟的,活潑可親的全僧格律師。此一事實對於今後的南山律學研究者而言,應該要產生怎樣的啟示與自覺呢?

  凈心誡觀法的意義

  當然,了解律祖僧格特質及律學思想的最直接方法,無非直接由律祖的著作中加以體察最為有效。然而在浩瀚的律祖著作中,我們應當以何者入門,最能符合我們的需要呢?若就律學的「專業」說,南山大部內容,最足以反應南山之律學精神固然無庸置疑,但是當我們南山律學的研究,關注在現代化的行持與普遍化的弘揚課題上時,則光只是抽離現實戒律「理論性」了解是不夠的。畢竟,戒律是一種現實生活中的實踐,尤其當它要普遍性地推廣到廣大的出家人身上時,其牽涉到的,是極多樣化的根機差別,與持戒環境的迥異。此時理論性的戒律形式主義,必須要有實踐性的戒律精神主義加以調和,方能達到應機與普及的戒律弘揚之目的。就佛法住持長遠目標及弘揚戒律的善巧需求說,我們寧可暫時性地犧牲某些戒律的「完美規格」(形式主義),而以適度開緣的方式(精神主義的適當發揮),讓廣大的漢傳家人先認同、尊重乃至好樂戒律,以達到戒律普及化的目的,然後才漸進地朝向完美戒律形式修正。因此要在各種時代環境因緣的面對中,既不違失戒律的根本正見,又能靈活地推廣律法、持守戒相,其中所需要的,除了深廣的戒律理論基礎外,更需要的是一種全僧格的律師氣質!然而,這種全僧格的氣質,並不容易在「純理論」的南山律籍中感受到,反而是在類似像《凈心誡觀法》的文字當中,才容易體會得出來。正如允堪律師於《發真鈔》序中雲:「今年四十有一,知浮世之過半,遂用「此觀」為治心之法」,元照律師亦雲:「斯文乃以觀示修」,則此書乃實修之要典明矣!

  蓋本書乃律祖以「整體佛法修持」的角度為考量(不局限於「戒律」單項),為教導其弟子(泰山靈岩寺之慈忍比丘)對治「現行煩惱、諸部過患」而作的佛法概論著作,元照律師雲:「囊括兩乘、津通萬行」之謂(見前引處)。其目的乃為「使汝(學者)凈除業鏡客塵曀等,見汝身中少分佛性」。之所以名之為「觀」(實則含「止」),則是因為律祖要求我們必須「觀察此誡(即內文),與佛法相應不相應,及障道過患,名字句偈,審諦思量,如實解心,得誡本意。」另外所謂「誡」者,律祖雲:「令汝識知『對治初門』,先除粗染根本惡業,知病知葯,守心慎口,勵己修道、離(諸)過患,故名(為)誡」為令學者依於此誡而修觀,以達到凈心之目的。至於「凈心」,律祖亦於首篇中,開宗明義示雲:「凈心者,於汝現行煩惱諸部過患,『教修對治,令汝實時隨分解脫』,垢染漸滅,心轉明凈發生定慧,起於大乘清凈信心,趣向菩提種性住處。」亦即「教汝察病對治,興隆功業,修入信境,成決定根、力」之謂。一言以蔽之,整部《凈心誡觀法》正是律祖教導我們整體修持戒、定、慧三學的心地法門!它超越了「純戒律」的範疇,而以全盤的佛法修持為著眼,以戒等三學及發菩提心修菩薩行為內容,以教修對治的自利行為始,終於利他的菩提心行。這樣的思想內容,正代表了完整的南山律學精神,也是「全僧格」修道目標所需努力的一項明確指導典籍,其對後代的重要性也正是在此!

  《凈心誡觀法》概述

  縱觀全書內容共分三十篇,除初篇「釋名」為序分,末篇「受持」為流通分外,其餘「序宗」乃至「福田」共二十八篇為正宗分。而正宗分中,初二十四篇為自利行,後四篇為利他行,自利行中復分入道自利基礎威儀持戒之根本,生死過患之觀察及實修心行之要項等四部份,利他行中則分因行與果相兩部份。其組織大綱可依左列圖表略示:

  由以上通篇大綱可知,整部《凈心誡觀法》以觀苦、厭離、持戒、修定、覺慧的自利行為前導,更修發心、教化及觀察實相之大乘利他行,最後則以究竟的大乘佛果目標。此中,每一階段、每一項目的修持,皆以「凈心」為根本,以「誡觀」為方便,而以三學諸佛「法」要的正見為根據。全書統攝了一佛乘的所有修行基礎而無餘,處處以修觀凈心為導歸,可以說正是南山整體佛法修持理念的合盤托出!此中所展現的南山大師,並非與世隔絕、冰冷無情乃至玄虛飄渺、可望不可及的嚴峻律師。相反的,我們在《凈心誡觀法》中所感受到的,是一位德學淵深、三學並弘、閱歷豐富、世情練達、理事圓融而又老婆心切慈悲老人。在皎若冰霜的戒行之下,是一顆光灼灼慈念不舍的悲願,與永不疲厭且親切和煦的善巧方便。那是一種「望之儼然,即之也溫」的大乘菩薩比丘風光,也就是前文所提的「全僧格律師氣質」。這種特質更是吾等今後修學戒律,乃至一切佛法所當把握的學習核心目標!正由於這種特質,所以南山方名為南山,否則,宣祖不過是中國曆代以來的某一位「律匠」而已,如何能空前絕後地開創大乘南山律宗而光耀後世?正由於《凈心誡觀法》一書,體現了南山律宗的另一個更開闊而完整的全僧氣質與律師面貌,因此長期以來,日本律師們即非常推崇本書的實踐價值。將之與南山的另一著作《釋門歸敬儀》(藉「敬儀」之事相,以顯佛法實相之理論),合並為理論與實踐的兩部根本著作,而與南山大部之律學專著相提並論(見《律宗概論》頁五),其受重視的程度可知。

  《凈心誡觀法》的弘揚

  然而此書中國佛教中,卻長久未受到重視乃是事實南山大部的研究,在宋末逸失東瀛之前,其註疏與講弘代不乏人,光《行事鈔》一書,以日人所作書目統計之,其有書名可考者,即有九十三部之多!(見《南山大部科文(下)》附錄四)但有關《凈心誡觀法》的註疏,在中國祖師著作中,目前可見的僅有允堪律師(北宋一○○五?一○六一)所著的《發真鈔》一部六卷(《卍續》五十九卷)而已,其在中國被忽視的程度可見一斑。由於南山律典的失逸,因此從宋末以來一直到民國初年,弘一大師重新由日本請回三大部刻版流通以前。中國佛教南山律學的研究與弘揚,除了明末的寶華山略有努力外(因未見原典,故成績有限),幾乎一概闕如。南山律學的研究與弘揚,民初透過弘公的提倡與講說、著述,終於在近幾年台灣佛教界中,漸漸看到了成果,此誠為可喜可敬之事。但是過度地以「南山大部」的研究為限,誠如前文所言,對於全面的南山律學弘揚來說,不免仍有氣度狹隘、見樹不見林,乃至理解偏頗的危機在。尤其時代環境因緣條件,正以超過古代數十倍的速度在變化著,未來佛法住持與弘揚,將更傾向多元與復雜。屆時所需要的如法家人,就持戒的角度觀之,戒律形式主義(自利偏勝)固然不可廢;然而為了配合時代靈活應變以利益眾生,則戒律精神主義(利他偏勝)的把握與運用,勢必不可免。

  南山律學研究的新面向

  但要如何運用,才能平衡戒律的「形式主義」與「精神主義」,既而不壞戒法幢相之精神,又達到應時化導的戒律平民化、普遍化弘揚功能呢?則全僧格的律師氣質之涵養,必為吾人今後努力方向!因為唯有完全的僧格,才能以整體佛法的眼光(而不只局限於戒學)和智能,在不壞正法而又善巧方便的前提下,達到住持佛法自利利他的目的在此意義下,則代表南山整體佛法實踐思想的《凈心誡觀法》,正揭示了這樣的精神,同時也具體地說明了欲達此目的方法,它正是宣祖內自修行真實法門。此觀法告訴了我們:一個學戒的比丘,應該如何修觀、發心與實踐,以全面地提升他的僧格和道器,從而達到自利、利他,究竟成佛目的而不是「為學而器」地,僅以嚴肅的「律師」自足,成天不問世事地在戒律文字堆中,心胸狹隘地鑽研討究。對於戒律的理解與運用,既不能與定、慧的習學配合,又不能通過活活潑潑的現實生活歷煉,來加以提升和深刻化,則執理廢事、實踐不當、自傲慢他、心性不修,甚至愚痴顛倒的弊病,必然會漸漸顯露出來。這樣的學戒與持戒,不但不足以成就僧格、住持佛法利益眾生,恐怕連基本的戒律都學不好,嚴重的甚且還會破壞眾生對戒法的好樂信心而不自知!求升反墮的枉曲莫此為甚。

  為了避免這樣的枉曲,則南山律學的研究,有必要在既有的基礎上,調到一個更開闊、更完整的面向去。它所成就的,不再只是一個僵硬冷嚴的「律師」外表而已,而是一個活潑可親、平易近人的,具有大乘悲願的,具足完整僧格的菩薩比丘!此《凈心誡觀法》的重新校訂出版,與其說是為了日後的講解方便(已依《卍續》會入允堪律師之科文),倒不如說正是為了提倡這么一個南山律學研究的新面向,而做的準備與努力還來得恰當些。

  時維
  佛歷二五四二年(一九九八)初冬
  沙門釋法藏 謹述於台中大坑

  參考書:
  一、《凈心誡觀法》    法界學苑校勘刻本·和裕出版社
  二、《凈心誡觀法發真鈔》   《卍續》五十九卷
  三、《南山律學辭典》    台北·西蓮凈苑
  四、《南山大部科文(下)附錄》  台北·西蓮凈苑
  五、《律宗概論》   日·德田明本著 釋印海譯·美國法印寺
  六、《續高僧傳》      《大正》五十冊
  七、《宋高僧傳》      《大正》五十冊
  八、《南山律在家備覽》附錄   台北·大乘印經會
  九、《戒學入門》      釋法藏編 高雄·諦聽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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