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人民政協報》專訪(2013年3月9日)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中華民族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盛世。
然而,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社會也涌現出一些問題,例如在道德、倫理方面出現一些不健康的現象。若不能很好地解決,勢必會對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產生負面影響,會阻礙改革開放大業的順利進行。有鑒於此,國家領導人高瞻遠矚,強調在物質文明建設取得成就即「硬實力」增強的基礎上,必須高度重視屬於精神文明範疇的「文化軟實力」建設;明確提出實施文化強國戰略,以提高全民族文明素養,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弘揚中華文化,努力建設傳統文化強國。
在這樣一種背景下,全國政協委員、香港西方寺方丈寬運法師表示,隨著社會文明,物質、財富的日益增加,人民應對宗教、道德有更高的要求,因此,相應於新時代社會發展的道德建設,實有其提出的必要理由。
作為新一屆的全國政協委員,就此寬運法師在提案中提出應該弘揚佛教文化,讓佛教為公民道德建設服務。圍繞這一觀點,寬運法師日前接受了《人民政協報》李朝斌先生的專訪。
李朝斌先生:法師提出應該要弘揚佛教文化,讓為公民道德建設服務,從而促進公民道德的建設。請問法師為什麼會提出這樣的觀點?
寬運法師:眾所周知,良好的社會秩序是依靠「法制」和「道德」來維護的,其中,法制對社會成員行為具有強制約束作用,但並非萬能,社會治理還需要道德來彌補。但是,道德也並非完善,而善於凈化人類心靈的佛教,可以彌補道德的某些不足,即所謂「道德治法制之窮,宗教治道德之窮」。只有三者密切配合,共同為治理社會發揮積極作用,才能使社會和諧、人民安樂。
中華民族是禮儀之邦,中華文化源遠流長,包括佛教文化在內的傳統文化關涉道德修養的內容異常豐富。我們說,在與現代社會相適應的條件下,佛教文化將在引導人心向善、提高道德水平、促進公民道德建設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這對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建設中華文化強國、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在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開幕式上,賈慶林同志在代表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所做的工作報告中指出:在過去的5年中圍繞加強和創新宗教事務社會管理、加強宗教院校建設和宗教人才培養、妥善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等建言獻策,協助黨和政府做好新形勢下的宗教工作。重視發揮少數民族界和宗教界政協委員的作用,積極宣傳民族地區建設成就,走訪慰問各族幹部群眾,進一步密切與少數民族群眾和信教群眾的聯系。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實,使宗教領域呈現一片繁榮景象,佛教也有了長足發展。因此,我們應以感恩之心來回報國家對佛教發展的關懷與支持,努力發掘佛教對道德提升具有積極作用的思想資源,並與時俱進地對其加以現代轉換,使其服務於公民道德建設的需要。
李朝斌先生:請法師列舉一些佛教文化中關涉道德修養的相關內容,並簡要說明其在現代社會中的作用和體現?
「慈悲」精神是佛教的本質特徵,眾多佛教典籍對此均有闡釋,如《大智度論》說:「大慈與一切眾生樂,大悲拔一切眾生苦」。也即是說,「慈悲」二字可分開來解釋:給眾生安樂稱為「慈」,拔眾生一切苦難稱為「悲」。佛教的「普度眾生」正是實踐「慈悲」精神的充分表現。
相對照而言,公民道德建設的核心是「為人民服務」,佛教根植於「慈悲」精神的「普度眾生」理念,與「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非常契合。它們的出發點都是為民眾謀福祉,都是在「服務於民眾」的高尚道德情操支配下的行為。佛教則更加強調「慈悲」這一心靈層面對人類道德境界提升的作用。有了對眾生疾苦的同情理解,才有拔除眾生苦難的願望;有了對眾生歡樂的切身體驗,才有給眾生以安樂的要求。在同情理解眾生痛苦與歡樂的基礎上,經過長時期的慈悲實踐及心靈磨練,才能真正做到以「慈悲心」踐行「普度眾生」的理念。由此可見,佛教從人的內心向度出發、具有較系統的心靈操作手段和實踐特性,如能對其進行現代轉換,與當今社會相適應,就可以為提高公民道德水平提供借鑒,從而有利於公民道德建設。
李朝斌先生::請問法師,佛教中有哪些戒律信條來規範人的道德和行為呢?
寬運法師:有的。佛教中的「五戒十善」就是對修行者行為和道德的具體規範。
首先,「五戒」是佛教修行者的外在行為規範,其內容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
「不殺生」是指不對一切生命進行殺害,體現了佛教的「慈悲」本懷。若與現時代相適應,「不殺生戒」對環境保護、野生動物保護等具有積極意義,可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思想借鑒。
「不偷盜」是指不盜取別人的財物;若與現時代相適應,「不偷盜戒」對預防盜竊犯罪有積極作用,對知識產權保護也有積極意義。
「不邪淫」是指不做合法夫妻之外的男女行為,若與現時代相適應,「不邪淫戒」對抑制賣淫嫖娼這一醜陋現象的發生有積極作用,對夫妻相互忠誠恩愛的家庭美德建設具有積極意義。
「不妄語」是指不說欺誑騙人的話語,若與現時代相適應,「不妄語戒」對培養社會誠信有積極意義,對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道德建設都有積極作用。
「不飲酒」是指不吸食含有麻醉人性成分的酒類及毒品,若與現時代相適應,「不飲酒戒」對抑制由飲用酒類等精神麻醉品而引發違法犯罪案件的發生、對抑制吸毒這一醜陋現象的發生、對保障和維護良好社會秩序有積極作用,對保持民眾身心健康、提高道德水平有積極意義。
其次,「十善」是佛教修行者在外在舉止、語言及內心活動等各方面的規範,其內容是:「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語、五不兩舌、六不惡口、七不綺語、八不貪欲、九不瞋恚、十不邪見。」
前四個方面已做說明。後面第五「不兩舌」是指不向當事人雙方說是談非、挑撥離間兩邊關係,若與現時代相適應,「不兩舌戒」對處理好人際關係、從而促進社會和諧具有積極作用。
「不惡口」是指不發粗獷惡言、辱罵他人,若與現時代相適應,「不惡口戒」對抑制可能發生的人際沖突、刑事案件,從而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具有積極意義。
「不綺語」是指不說華而不實或雜穢之言,若與現時代相適應,「不綺語戒」對端正文風、樹立正氣,從而促進社會形成求真務實風尚具有積極意義。
「不貪欲」是指不貪著物質、名譽等利益和享受,若與現時代相適應,「不貪欲戒」對凈化心靈、保持身心健康,從而促進社會形成公平競爭氛圍、抑制經濟違法犯罪、保持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都具有積極意義。
「不瞋恚」是指不生對人憤怒、瞋恨之心,若與現時代相適應,「不瞋恚戒」對保持身心健康、維護良好人際關係、抑制刑事案件的發生,從而維護社會安定和諧具有積極意義。
「不邪見」是指不懷「執非為是」的偏邪異見,用現代語言來說,就是指不要有錯誤的世界觀;若與現時代相適應,「不邪見戒」可以幫助人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可從思想根源上提升公民道德水平,從而有利於社會和諧。
接受《人民政協報》專訪(2013年3月9日)
李朝斌先生:法師對佛教中的「六和」精神頗有研究和心得,請問法師什麼是「六和」精神?
寬運法師:佛教強調「六和」精神,這應該是對「和諧」較早的一種詮釋,時至今日,佛教「六和」精神仍然可以運用到我們生活的各個方面。「和諧」始終是佛法重要精神之一,佛法尤其強調心靈的和諧。這種和諧的力量在於我們自利利他、自覺覺他,從內心發出追求和諧的願望,從而達到自我的和諧、家庭的和諧、社會的和諧、世界的和諧;也就是人與人之間的和諧、人與萬物之間的和諧。
作為一個實踐的宗教,佛教強調信、願、行,學佛之人一定要深信、切願、實行。如果沒有信心,就不是真信;若不懇切地發願,就沒有真實的力量;可是願雖然發了,若不實實在在地去做,亦不可能成就。所以,有了真信之後,必須要時時刻刻發心、發願並實行。由此可見,發心發願之重要;也就是說,佛教特重發心--一切願行皆是從心出發;有心就有願,有願就必有行;信解並重,行願相資,如此道業方得成辦。
據經典記載:2000多年前,佛陀身旁的僧眾就有1250人之多,如此龐大的僧團,要如何統理,才能使其和樂清凈,發揮住持正法、度化眾生的集體力量?因此,在佛教里頭非常注重和諧僧團的建立;「六和敬」就是攝眾的方法之一。
在中國人的觀念中,「和尚」一詞,正像出家人的身份一樣:「上共君王並座,下與乞丐同行。」既是尊貴的,也是謙卑的。大叢林的一寺之主,稱為「方丈和尚」;「和尚」是甚麼意思呢?一般人的解釋是「和中最上」或者是「以和為尚」,因為出家人要過「六和敬」的僧團生活。
《祖庭事苑》卷五列舉出「六和」是:身和共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即僧團中為求菩提,修梵行者,須為互相友愛、敬重之六種事。《大乘義章》卷十二則舉出:身業同,口業同,意業同,同戒,同施,同見等六者,稱為「六和敬」。
值得注意的是,「六和敬」的精神,可運用於生活、社會各個層面,同樣,對推進公民道德建設也有著積極意義。
寬運法師:「六和敬」是指為保證僧眾和諧相處而制定的僧眾在行為、語言及內心活動方面的規範,主要包括六個方面:「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
「身和同住」是指外在行為要保持一致,僧眾才能和諧相處;若與現時代相適應,「身和同住」就是要求同一領域的社會成員,無論是同一機構,還是同一部門、單位,在接受相同價值觀的前提下,有相同或相似的行為表現,這樣才能和諧共處;這為我們加強公民道德建設提供了借鑒。
「口和無諍」是要求僧眾以慈悲精神去和他人進行語言溝通,避免種種爭論,從而和諧相處。若與現時代相適應,「口和無諍」就是要求社會成員能以理解別人、寬容的心態去和他人進行語言溝通,從而化解種種不必要的沖突,達到和諧共處;這為我們化解人際矛盾、避免社會群體事件的發生,乃至對化解國際爭端都提供了借鑒。
「意和同悅」是指修行者得知他人種種需求,並給予滿足,從而使他人感到愉悅;也深知任何人皆有成佛的本性,因此能尊敬他人,從而僧眾能和諧共處。若與現時代相適應,「意和同悅」就是要求社會成員,無論是哪一個行業、部門、單位,都能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生產或創造出滿足他人需求的物質、精神產品,從而為民生建設、社會和諧服務。
「戒和同修」是指修行者能執守戒律、制度,且在戒律、制度面前做到人人平等,由此能和諧相處。若與現時代相適應,「意和同悅」就是強調法律和制度建設的重要性,且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為通行准則;也指出公民道德建設要以法律、制度為保障。
「見和同解」是指修行者有共同的信仰和修行目標,在此前提下,能夠和諧相處。若與現時代相適應,「見和同解」就是強調公民要有共同的世界觀和價值觀,即以「為人民服務」作為公民一致認同的價值觀和行動指南;在這個基礎上,公民道德水平才能提高,道德建設才能取得成效。
「利和同均」是指修行者在物質利益及獲得成佛智慧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權利,由此能和諧相處。若與現時代相適應,「利和同均」強調公民在獲得物質利益、文化教育等方面,應享有平等權利,在此基礎上,公民道德建設才能取得進展,社會才能和諧穩定。
由上可知,佛教的「六和敬」思想與當今「和諧」理念十分契合,若與現時代相適應,可以作為對公民道德建設、和諧社會建設提供借鑒。
李朝斌先生:請問法師如何理解「六和敬」精神在當前公民道德建設中的作用和體現?
寬運法師:在理解「六和敬」思想的基礎上,我們佛教界提出「新六和敬」精神,以對其如何契合當今時代、服務於公民道德建設做一嘗試,簡要闡述如下:
踐行佛教「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的行為准則,以「自凈其意」即回復民眾本有的「清凈心」——純正的道德之心,常懷「感恩心」以回饋社會,並逐漸影響更大範圍民眾行善,如此能使社會和諧安定。
在秉承佛教「和諧」思想的基礎上,吸取中華傳統儒家「敦倫盡份」理念,即以「和合」思想為指導,秉持「盡責盡分」的奉獻精神,處理好以「父子、君臣、夫婦、兄弟、朋友」五種人倫關係為代表的種種社會關係,以使家庭和樂、人際和睦、社會和諧。
從處理好家庭倫理開始,以真心和愛心,秉持「珍惜因緣」的觀念,踐行大乘菩薩「六度」即「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的理念,以「自利利他」,從而處理好各種社會關係。
佛教修行者要深信因果,對往昔所作之惡,要以懺悔之心為懺悔之行,並以包容的心態對待他人他事;以此影響社會,使社會和諧、和睦。
各民族、族群文化各具特性,但在道德倫常方面,都有相同、相近的行為准則;我們要以包容的心態、寬廣的胸襟,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促進不同宗教之間的相互理解、溝通,以踐行「多元共生」的理念;由此,世界不同文明之間才能和諧共處。
菩薩要在發願度脫眾生的前提下,踐行「慈、悲、喜、舍」及「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之「四攝」理念,即「行願相資」;並帶動社會大眾廣為慈善事業,如此,民眾都能分享到物質文明成果並心懷喜悅,即「同願同行」;由此,能使世界和諧、眾生和樂。
我們說,佛教中能為公民道德提升提供借鑒的思想資源是極為豐富的;我們要不斷發掘這些思想資源,經與現代社會相適應的轉換,以期為公民道德建設、和諧社會建設服務。
寬運法師:為促進佛教思想對公民道德建設發揮積極作用,我們佛教界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加強社會法制建設、公民道德建設,在進一步落實國家宗教政策的基礎上,充分發揮佛教在公民道德建設方面的優長,並將三者有機結合;探索更適合中國國情及與現代社會相適應的佛教為公民道德建設服務的途徑、方式等;以期達到社會經濟發展與公民道德素質相匹配、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發展並駕齊驅的社會發展狀態,為切實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建設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是促進佛教界與學術界進行合作,共同發掘佛教中有利於公民道德建設的思想資源,研究如何進行現代轉換而達到與現代社會相適應;並將研究成果運用於公民道德建設,使佛教為公民道德建設發揮更大作用。
三是佛教界在本著為國家分憂的前提下,進一步開展佛教慈善活動;並與學術界合作,探索佛教慈善活動規律,進而研究佛教慈善活動對公民道德建設發揮作用的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