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談對大乘瑜伽止觀的認識及體會
——《解深密經·分別瑜伽品》
編輯:釋善白
來源:閩南佛學
內容提要:《解深密經·分別瑜伽品》是唯識宗唯一詳細解說唯識修行實踐方法的經典。本經前四品開顯唯識勝義了義理,分別瑜伽品則開顯真實了義行,證明唯識宗並非只重於理論學說。通過慈氏菩薩和佛陀的對白,逐層深入修習大乘瑜伽止觀所應具備的條件,如何修習,修習時會有哪些障礙,應用何種方法對治,乃至成就佛果等等一系列問題。這對修學唯識者有很大的幫助,為修學者實證佛法起著重大的指導作用。
關鍵詞:瑜伽法假安立奢摩他毗缽舍那真如作意
作者簡介:釋善白,閩南佛學院2009年畢業生。
何謂大乘瑜伽止觀?大乘者,音譯摩訶衍;又作上乘、第一乘。乘即交通工具之意,大乘喻為能將眾生從煩惱此岸,載到覺悟之彼岸之教法。大乘者,亦名眾生自性清凈心。《大乘止觀法門釋要》雲:「所謂大乘,摩訶衍。即是眾生自性清凈心,依此能起止觀法門。」〔1〕瑜伽者,相應義、契合義。此二字並非佛教專有名詞,如印度六派哲學中就有瑜伽派,他們認為瑜伽指「梵我合一」。佛教說的瑜伽是指禪定或止觀,含有「理行統一」的意思,也就是所修的妙行與悟入的真理是契合無間的。《成唯識論述記》雲:
言瑜伽者,名為相應。此有五義,故不別翻。一與境相應,不違一切法自性故;二與行相應,謂定慧等行相應也;三與理相應,安非安立二諦理也;四與果相應,能得無上菩提果也;五得果既圓,得生救物,赴機就感,葯病相應也。此言瑜伽,法相應稱,取與理相應,多說唯以禪定為相應。〔2〕
本經所說瑜伽主要以止觀為體,因為瑜伽要通過修習止觀才能令妙行和真理相應,所以又叫瑜伽止觀。「止」,梵語奢摩他,是止息寂靜的意思,其體是定,有令心專註而不散亂的特性。如《般若經》雲:「一心不亂」名止,行者若想剋制內心萬馬奔騰般的妄念,唯有修止。正如《遺教經》雲:「專制心一處,無事不辦。」「觀」,梵語毗缽舍那,是審諦觀察之義,其體是慧,行者要想解決盤根錯節纏縛身心的煩惱,必須運用觀慧之力量方可成就。《解深密經·分別瑜伽品》雲:「善男子,如是菩薩於內止觀正修行時,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因此,修學大乘瑜伽止觀是能夠與真如相應成就佛果。法門無量,入道非一。為何直指止觀為入道要門呢?《大乘止觀法門釋要》雲:「行雖萬別,止觀為要,以止觀二門能攝能生一切行故。」《解深密經·勝義諦相品》亦雲:「眾生為相縛,及為粗重縛,要勤修止觀,爾乃得解脫。」〔3〕所以,止觀為行者入道要門。
一、修習止觀的方便
《解深密經·分別瑜伽品》雲:
爾時,慈氏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菩薩何依?何住?於大乘中修奢摩他,毗缽舍那?」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當知菩薩法假安立,及不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願,為依為住於大乘中修奢摩他,毗缽舍那。」〔4〕
安立」為依止法假安立者,即佛所說三藏十二分教;也即是說初學菩薩修習止觀要以三藏十二部為依止。本品在知法知義門詳細解說法相和義相,目的是令眾生透過法相和義相了解諸法實相之理。理明則能起修,因修才能契入實相之理。因此,佛陀慈悲方便施設種種名言概念假名安立接引眾生。所以,《解深密經·勝義諦相品》雲:「謂諸聖者,以聖智聖見,離名言故,現正等覺。即於如是離言法性,為欲令他現正等覺,故假立名相。」 〔5〕然而,有一類眾生不明諸法皆因緣假合而有,無自性故畢竟空。反而,在幻有的依他起法上執為實有法可得,成為遍計所執;故佛陀為破眾生執著而說諸法都是「法假安立」。為什麼?《華嚴五教止觀》雲:「甚深如來藏,而與七俱識。二種攝受生,智者則遠離。」〔6〕意思是說眾生本具的自性清凈如來藏,由於無始以來被無明惡習熏染變成第八阿賴耶識,再由第八識起轉前七識和宇宙萬有,萬有不出於我人能取之心和所取之相。此見相二分還是識體之所現,故可知諸法皆唯識所現,無實體可得。明了此理之人即能遠離有無、斷常等二邊之邪見。也許有人質疑:既然是假名,何要依止?此人還未明了佛說諸法假名安立的目的,此 「假」字是破眾生的遍計所執,並非否定諸法緣起依他起性的幻有。《涅槃經》雲:「因緣故有,無性故空。」說明諸法由於因緣和合而假有;當體又無自性,故畢竟空。諸法雖性空,但不離緣起之有。離開緣起之有,空性之理無法彰顯;離開空,諸法也無法建立。故空有不二,互攝互存,圓融一際。所以,《法華經·方便品二》雲:「舍利佛,吾從成佛以來,種種因緣,種種譬喻,廣演言教,無數方便引導眾生,令離諸著。」 〔7〕因此,佛陀方便借用法假安立,令眾生通過文字般若起觀照般若而達實相般若。若人能夠作如是思維即得正知見,具足正知見即與法相應。故菩薩修習止觀應以「法假安立」為依止而修習止觀。
菩提心」為依住 菩提心,全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又作無上正真道意、無上道心。簡單而言即:「上求佛道,下化眾生之心。」《菩提道次第略論釋》卷十一記載:阿底峽尊者曾經向大者雲:「欲速成佛,當於何學?」答曰:「當於菩提心而學也。」 〔8〕可見,菩提心乃是入道之門。《勸發菩提心文》雲:
嘗聞入道要門,發心為首,修行急務,立願居先。願立則眾生可度,心發則佛道堪成,苟不發廣大心,立堅固願,則縱經塵劫。依然還在輪迴,雖有修行,總是徒勞辛苦。〔9〕
說明修習止觀者應發菩提心,因為菩提心是修學佛道的增上緣。若人能發無上菩提心,如有良師益友互相提攜,無有懈怠;若人能發無上菩提心,就如勇士手持利劍,斬煩惱絲,無有所礙;若人能發無上菩提心,如同龍王布灑最殊勝甘露法雨,普潤一切眾生。《大乘止觀法門釋要》雲:「昔有羅漢,蓄一沙彌,沙彌忍發大心,師即讓令前行。故知一念發心,實超二乘境界。」可見,初發心菩薩一念菩提心的功德等至佛果功德。修習止觀者若能常發菩提心,福德殊勝無比。如《菩提道次第略論》卷十一雲:「發心無間,雖作少福,亦能出生無量果故,為勝福田,及為一切世間所依止,猶如大地。」 〔10〕如果忘失菩提心,則離佛道遠矣!《華嚴經》雲:「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法,是名魔業。」所以,修習止觀者要以「不舍菩提心」為依止。
(三)菩薩修習止觀以「四種
所緣境事」為所依何謂四種所緣境事?
一者有分別影像所緣境事:謂如有止觀行者,對於由見聞正法所得來的,或由教授教誡所得來的,或由見聞其他以及分別所得來的所知事的同分影像。在止觀的實踐中,給予仔細地觀察揀擇,普遍地分別尋求,極普遍地分別伺察。但這所揀擇所伺察的同分影像,不是他本身有真實的自相,而是能緣心上所變現的一種狀態。如修習出入息觀:念於內息,繫念善學,念於外息,繫念善學。出息長時知 「我出息長」;或者出息短時知「我出息短」。 如是觀察推度以前見聞所得來的,或由教授教誡所得來的數息觀,現在於坐上所修的法並非法義本身真實的自相,只是能緣心上所變現的一種狀態,這就是「觀」的有分別影像所緣境事。
二者無分別影像所緣境事:謂止觀的行者,對於如前(修習出入息觀)所取的影像相,雖不再加以觀察揀擇等,但對所緣的影像相,卻能以奢摩他的實踐,來寂靜其內心的躁動。使心安住於呼吸上不再作其他之緣,令心安住,這就是「止」的無分別影像所緣境事。
三者事邊際緣境事有二:1.盡所有性:從諸法廣度而講,一切諸法皆不出蘊、處、界三科。比如一切法不出色心二法,色心二法又含攝於五蘊中;此三科即是盡所有性;2.如所有性:從諸法深度而言,指一切法的真實性。如苦、空、無常等法都是如所有性。
四者所作成辦所緣境事:指已斷二障,證我法二空,得二種轉依的佛果,此唯有佛才能所作成辦。
以上四種所緣境事能遍行一切,有分別影像所緣境事偏於止,無分別影像所緣境事偏於觀,事邊際緣境事是遍行一切真實事的,所作成辦所緣境事是遍因果相屬諸事的。前二種止觀所緣境事在加行位就可得,而事邊際所緣境事要見道 (初地)才可證得。
(一)「聞思修」入三摩地
《解深密經》雲: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如我為諸菩薩所說法假安立,所謂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菩薩於此善聽善受。言善通利、意善尋思、見善通達,即於如是善思維法,獨處空閑作意思維,復即於此能思維心,內心相續,作意思維,如是正行多安住故,起身輕安及心輕安,是名奢摩他,如是菩薩能求奢摩他。 〔11〕
首先,修習止觀者應從聞思修入手,應如何聞思修呢?聞法應具五種條件:一者善聽:是恭敬地聽聞正法,正當聞法時,內心絕對的遠離驕慢、輕蔑、怯弱、散亂以及種種雜染的過失;二者善受:是對所聽教法中所詮的意義,能夠無倒領受,受持不忘;三者言善通利:「通」是了達,「利」是無滯,就是對佛所說的名句文等,能夠善巧無礙地通達,並作隨順正行,隨順解脫地為他宣意說,名為言善通利;四者意善尋思:是對如所聽聞,如所通達的諸法義理,能刻意地善巧尋思;五者見善通達:簡單而言就是對所聞所思的十二分教法義能如實了知。其次,善思維法,即行人對於所聞所受持究竟法義,以無顛倒的正見,獨處空閑作如法思維。為何獨處空閑?初學者散心成習,心如猿馬,終日攀緣外境,難以安心,故應遠諸憒鬧。思維所聞所持的法義,以能思維心思維所思維的法義,內心相續前心後心,心心不斷,安住於境。比如數息觀,令心繫念於呼吸之間,念念清楚,知出息、入息,知出息長或入息長,知出息短或入息短,數數修習。在此過程中,難免會有失念或掉舉等雜念相續夾入,應當下覺知妄念,即是正念。久而久之,令心安住,久久修習可以引發身心輕安,這就是菩薩能求奢摩他。本經雲:
彼由獲得身心輕安為所依故,即於如所善思維法內三摩地所行影像,觀察勝解舍離心相,即於如是三摩地影像所知義中,能正思擇、最極思擇、周偏尋思、周偏伺察;若忍、若樂、若慧、若見、若觀,如是菩薩能善毗缽舍。 〔12〕
「三摩地」譯為等持,亦名定;通定心位與散心位,在此簡別散位,故名內三摩地。由於修習止引發身心輕安為所依,觀照力量則增勝,能生起對所行影像,作深深的觀察,生起殊勝的理解而舍離心相。觀察、勝解、舍離三者是能緣心的三個過程。就如數息觀,讓呼吸自然出入,如實觀照,不需要用自我的意識去掌控呼吸,也不要暗示或想像,很輕松自然即是觀察;對於出息或入息,了了分明,相續無有間斷即得勝解。呼吸慢慢從粗到細,最後達到不念作意(不需要特意繫念於所緣境上),而是遠離所緣的心相,這就是舍離心相。當身心輕安時,行者正觀內三摩地所行的影像就能達到正思擇、最極思擇、周遍尋思、周遍伺察。由此獲得對法的堅信認識,此名為若忍。由於堅信此法能得解脫,故能生起對善法的好樂,此名為若樂。對善法之好樂又能作深度的推度觀察,乃至極微細的伺察,這是若慧、若見、若觀,也是菩薩能善毗缽舍那。可見,菩薩依止聞思修成就止觀。
為何我們現在修習不見成就呢?究其根源是:對法不堅信,不堅信故,不能行持;不能行持,則不得法樂;不得法樂,自然不好樂佛法;因此,法不入心而與五欲樂相應。《涅槃無名論》雲:「何者,眾生所以久流轉生死者,皆由著欲故也。著欲止於心,即無復於生死。」 〔13〕如今雖有少許好樂習禪者,也如強良馬,修強良禪,色身雖在座上,心卻常系五欲之樂。《雜阿含經》雲:
世尊告洗陀迦旃延:當修真實禪,莫習強良禪,如強良馬,系槽櫪上,彼馬不念,我所應作,所不應作,但念穀草。如是,丈夫於貪欲纏多所修習故,彼以貪欲心思維,於出離道不如實知,心常馳騁,隨貪欲纏而求正受;瞋恚,睡眠,掉悔,疑多修習故,於出離道不如實知,以疑蓋心思維,以求正受。 〔14〕
所以,止觀難以修成,故菩薩修習止觀先遠離五欲。如何遠離五欲呢?佛陀告訴我們應當嚴持凈戒。《佛遺教經解》雲:
戒是正解脫之本,故名波羅提木義。因依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是故比丘,當持凈戒,勿令毀缺。若人能持凈戒,是則能有善法,若無凈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當知,戒為第一安穩功德住處。 〔15〕
因為,戒能防非止惡,是成佛的根本。慈舟法師說:「戒為殺賊之先鋒,以戒制惑業始成定慧。戒為防非之城郭,無城則持戒良民失所故。」〔16〕戒能幫助行者防護六根,少著五欲,減少修行上的惡緣,增加善緣,從而令身心日趣達到安詳。所以,修習止觀菩薩應持凈戒遠離五欲,才能達到定慧雙修。
(二)了知止觀的種類
本經列舉止觀的種類有多種,本文依「聞思修」略說止觀各有三類:一者有相毗缽舍那,「相」指有分別影像境。也就是我們平時(散心位)所聽聞受持的諸法,或者是教授教誡所得的諸法,加予作意思維,此思維只是暫時的,也不是很深刻地思維,故名「有相毗缽舍那」。如果對這些教理作如理觀察思維達到內心無有間斷,即可得「止」,這就是「隨有相毗缽舍那的奢摩他」。二者尋求毗缽舍那,對於彼法彼義未能善解,為了了達彼法彼義進一步作意觀察審諦思維。假如單獨對法不理解,就在觀中以聞所成慧的尋伺心,推度觀照曾經所聞所持的教法以求獲得理解。假如單對義不理解,在觀中以思修所成的二慧功用,推求教授教誡以期對之獲得認識,故名「尋求毗缽舍那」。若能如理思維,令心相續則引發「隨尋求毗缽舍那的奢摩他」。三者伺察毗缽舍那,以修所成慧遍於一切法義已經善解,為求於彼善巧證得極解脫的關係,更加微細審諦思維,故名「伺察毗缽舍那」。由此勝解能力,解決蒙蔽真理的惑障而得解脫,由此能引發「隨伺察毗缽舍那的奢摩他」。總之,行者了知止觀的種類,就能清楚自己修行的位次,更好地加功用行。
單復修法止與觀的關係是非一非異的,修止的所緣境是無間心,(見分心)修觀它的所緣境是相分境,故說兩者非一。但又不能說兩者是一個東西,相分境是依見分心而生起,故觀的所緣境(相分境)不離止的「能緣心」;而止的所緣境就是觀的所緣境的「能緣心」故說二者非異。二者是一體二用,止不離觀,觀不離止,止中有觀,觀中有止,止觀不二,互攝互融。行人可以根據自己的煩惱習性輕重而先修止或修觀,或者止觀等修。菩薩單修止,對治散亂心增長定力。行者修法時,常常出現心安住不了修法境上,而是游慮於過去或未來可愛境上,此現象稱為掉舉。可以用兩種方法對治:一者可厭法作意思維,了知此可愛之境皆是我人第六意識虛妄計度,唯識所變非實有,妄相自然消失正念提起;二者,諸可厭法無間心作意思維,如果妄念還多,可以先放下當前所修法,繼續修可厭法,令心無有間斷,則能折伏妄想。單修觀,對治昏沉,慧力增勝。有時,由於行者自心太向內攝,失去攀緣的力量所導致自心昏昧。有時,也會因行人睡眠不足所導致。也有兩種方法:一者可欣法作意思維,如「觀佛相好」 、「觀十二因緣」等等,令心舉起;二者可欣法無間心作意思維,和修止第二種方法一樣,繼續修習可欣法令心無有間斷,令心舉起,或者實在不行就要下座徑行(不過此方法也不宜常用,否則會養成壞習,每次修到此就想下座,應進一步克服它)。止觀雙修,當止觀雙修把掉舉與昏沉二煩惱伏住,身心會處於安詳的狀態,此時無須再作意除障或過於精進,只要令心自然任運即可,這就是舍相。如果此時還特意除障,反而會引起內心散亂。如念佛,散心時可以大聲念佛號令攝其心,當心安住時就無須再大聲唱念了。
菩薩於初極喜地通達總法止觀,因為此地已斷煩惱障,入見道位,以無漏智緣總真如,能所雙亡,心境一如故名通達。菩薩於第三發光地「得」總法止觀,因此第三地是「定地」,從定發觀,觀行純熟,故名「得」。菩薩能得總法止觀有五個條件:一者集總修,就是集所有大乘教法,作總相的觀察。一法如此、法法皆如,比如觀諸法皆因緣和合假有、無有自性,畢竟空故。二者無相修,就是離名離相的一真法界,無一法可得,作如是觀:諸法實相是非言語所能詮釋、非心思所尋伺,唯有實證才可了知。三者無功用行,就是不加作意,就能任運而修。四者熾盛修,更加精進令無功用行,不斷增勝。五者無喜足修,不以無功用行的增勝而生滿足,應以無所住心而修。
由此五因能成辦五果:一者於思維時,剎那融銷一切粗重所依;二者離種種想、得樂法樂;三者,解了十方無差別相無量法光;四者,所作成滿相應凈分無分別相,恆現在前;五者,為令法身得成滿故,攝受後後轉勝妙因。初學菩薩修習止觀未通達或未得總法止觀,此過程本經稱之為隨順奢摩他勝解相應作意及隨順毗缽舍那勝解相應作意。行人也不要泄氣,應繼續精進,功夫自然成熟。
三、如何遣除諸相及諸障
(一)遣除諸相
首先,總說「真如作意」遣除法相及義相。何謂真如作意?本經雲:「善男子,由真如作意除遣法相及義相,若於其名及名自性無所得時,亦不觀彼所依之相,如是除遣。」〔17〕要知道法相義相皆是如來施設方便,為令眾生悟入諸法實相而法假安立。若人不知,反而在幻化的依他起法上起執著便成遍計所執性。若能於幻化的依他起法上了知諸法因緣所生,唯識所現皆是虛妄而不執著,即是圓成實性。唯識宗認為遍計所執性是無的,而幻化的依他起性是有的。《不真空論》說:「諸法假號不真、譬如幻化人,非無幻化人,幻化人非真人也。」〔18〕所以,行人應了知諸法名相並不能詮表事物的本身,名相只是第六意識的虛妄分別計度而有,並非真實有故不可得,是名真如作意。
其次,別說「空」來遣除十種難除相。一者了知法義故,有種種文字相,一切法空對治。這是眾生對「法假安立」執為實有,故如來法空破之(前面「法假安立」已詳細說明)。二者了知安立真如義故,有生滅住異性,相續隨轉相,由相空與無先後空對治。《中論》雲:「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名無生。」所以,諸法本無生,無生故無滅,無滅故無住,無異等相,即為相空破之。諸法看似有生滅先後次序,實則無有先後次序。《中論》雲:「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故以般若智慧觀照諸法無有生滅相續隨轉相可得。三者了知能取義故,有二相:第一,有顧戀身相以內空對治;眾生執著五蘊假合的色身為常一的實我即為我執,從而引發我所我見等煩惱。而不知「我」是由色(物質)心(精神)二法組成,既然是二法組成,就不能說是常一的實體,因此「我」也是因緣和合的假我,身相也是無常法故不可顧戀;第二,既然「我」都是因緣假和合而有,那麼我所擁有一切也皆是因緣法,並非實有,無所得故,沒有什麼可值得傲慢,離「我慢相」;四者了知所取義故,有顧戀財相以外空對治;能取之心不可得,所取之相(財色名食睡等五欲法)也不可得;五者了知受用義,男女承事資具相應故,有內安樂相和外凈妙相;既然了知我的能取之心不可得,所取之相(男女承事資具等相)也不可得,哪來內安樂相,更無外在的凈妙相可得,一切法自性本空,假名幻有;六者了知建立義故有無量相,由大空對治;「建立」指有情所依住的器世界,了知一切諸法雖有無量差別相,無非四大組成。因緣法皆是虛妄,畢竟空故;七者了知無色故,有內靜寂解脫相,由有為空對治。無色指四無色定即: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非想非非想處定。這些定還未究竟,還在三界內並未真正解脫,行者不應以少為足執此解脫相,應以無所住心繼續修習;八者了知相真如義故,有補特伽羅無我相,法無我相,若唯識相,及勝義相,由此畢竟空,無性空,無性自性空,及勝義空破之。《金剛經》雲:「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故真如實相是無一少法可得;九者了知清凈真如義,有無為相、無變異相、由無為空、無變異空對治;無為法是相對有為法而言,無變異法也是相對變異法而立,既然是對待法,即是因緣法,因緣故無自性,畢竟空,故此二相也不可執;十者即於彼相對治空性,作意思維故,有空性相,由空空對治。行者修習止觀連能空一切相的「空」執也要遠離,住而無住,無住而住,修而無修,無修而修,這才是大乘空義。本經雲:「善男子,若於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中,一切品類雜染清凈遍計執相,畢竟遠離性,反於此中都無所得,如是名為於大乘中總空性相。」〔19〕
以上不僅是一空對治一相,而且一空也能對治一切相,行者能除此十相,則能解脫雜染縛相,圓滿佛果。
(二)遠離十五種障
首先,五系者:一者顧戀身財,愛戀身體和貪財是修止的兩大障礙。世間沒有一個人不愛自己的身體,每天除了給它吃穿洗漱外,照顧得比誰都勤勞。有些人為享受五欲之樂,而為聚集大量錢財奔波勞命,哪能靜下心來修習佛法。修道之人應別於俗人,如今俗氣未泯,好樂五欲,戀著色身,實在不該。修習奢摩他應遠離五欲才能成就。二者於諸聖教不得隨欲,對佛陀的教法不能正確理解或缺乏理解,會障礙觀的修習。三者樂相雜住及於少喜足,假如行人喜歡熱鬧,不堪寂寞,心向外攀緣,不得安住,這叫樂相雜住相。因此,初學者修習止觀應盡量遠離熱鬧處擇空閑處修行。行人不應以少許成就而倍感自豪,心滿意足,應以無所得心而進趣菩提。所以,行者修習止觀應離五系。
其次,五蓋者:一者掉舉和惡作是障礙修止,掉舉令心躁動為相,惡作是對做過的事總感討厭後悔不圓滿,心總是停留在悔意當中不能快樂;二者昏沉睡眠及疑是障礙修觀,昏沉是令心沉沒不明了,睡眠是令心昧略不清楚,疑是令心猶豫不決,因此,難以修觀;三者貪欲和瞋恚是障礙修習止觀,貪心重的人,每天在財色等五欲中打轉,哪有心思修止觀。若瞋心重者,俗話說一念瞋心起,百萬障門開,內心被瞋火煎熬誰還能坐得住,是故行人應遠離五蓋。
最後,五種散動:一者作意散動,簡單說菩薩不發大心,只為自己求安樂的作意就是作意散動;二者外心散動,好樂五欲,心向外攀緣就是外心散動;三者內心散動,指內在的心念或上或下而不得安定,如昏沉或欲界貪著等都是內心散動;四者相散動,本經雲:「若依外相,於內等持所行諸相,作意思維是名相散動。」外相指先見聞覺知所以認識的色等事相,於內等持所行諸相,修止觀時,不能明了現前所緣境,令心不得安住,就是相散動;五者粗重散動,指定中作意粗重是我見我慢的種子,當修習止觀有點輕安覺受時,就認為自己很了不起,生起我慢之心,障礙修止觀,這就是粗重散動。
菩薩行者於四加行中「世第一位」精進勇猛修習止觀,遠離惡趣煩惱業生雜染障,證得初歡喜地。菩薩繼續修習,遠離微細誤犯之業現行障,證得第二離垢地。於此地修習止觀得勝定,遠離五欲境界的貪愛,引發妙慧證得第三發光地。又遠離對第三地上所得的勝定之心和所得的大法總持之心的貪著,證得第四焰慧地。菩薩繼續加功用行,遠離生死涅槃一向背趣障,證得法界生死涅槃無差別性,即是第五難勝地。第六現前地菩薩,觀緣起畢竟空,通達十二因緣的染凈差別相皆平等;證得無染凈的法界。第七遠行地菩薩,已遠離對如來種種教法微細的取相現行,入於純無相觀,通達如來一切法門皆無差別。第八不動地菩薩,已遠離有功用行和有相不得自在障,能夠無功用行,隨心所欲化現一切身相及國土。第九善慧地菩薩,已遠離一切善巧言辭不得自在障,證得四無礙智。第十法雲地菩薩,已遠離不得圓滿法身證得障,得一切神通作業總持定門,證得無量無邊妙功德法所庄嚴的法身。如來地,已遠離極微細最極微細煩惱障及所知障,究竟證得無著無礙一切智見,依於所作成滿所緣,建立最極清凈法身。故本經雲:「於法假立,瑜伽中,若行放逸失大義,依止此法,及瑜伽,若正修行得大覺。」〔20〕可見,瑜伽止觀實乃入道要門,菩薩行者依此修行則能轉染成凈,成就佛果。本經亦雲:「善男子,一切聲聞及如來等,所有世間及出世間一切善法,當知皆是此奢摩他,毗缽舍那所得之果。」
結 語
《分別瑜伽品》通過慈氏菩薩和佛陀的一問一答形式,逐層深入地解析唯識修學方法及次第,以止觀為方便契入唯識實相之理。讓行者依此次第能實踐佛法,平靜心湖,從而成等正覺。從中可以得知,佛法修學次第盡在聞思修三慧與戒定慧三學。《楞嚴經》雲:「從聞思修入三摩地。」《華嚴經》雲:「戒為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凈戒。」任何經論皆是佛陀應眾生之病執而開演,經論內容一定具有除病執的方法及次第。唯有我等凡愚未能了知,縱然了知,也未必深信,猶如窮子雖身系摩尼寶珠,卻不知自己本是富者,甘願流浪三界,窮苦不堪。同時也告訴我們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唯一心所現,應反觀修,莫向外求。如《華嚴經》雲: 「若人慾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雖然,初發心菩薩修習止觀是需要依次第而入;但是,若能了知萬法唯在一心中得,則能善用其心,依法行持,運用止觀,恢復心性本來具足寂照功能。《大乘止觀法門釋要卷》雲:「止則不隨妄想,而一相永凈。觀則不滯空寂,而妙用恆興。頓了諸法,觸處皆通,可謂成菩提於彈指。」 〔21〕所以如果行者離止觀,而別談寂照,如此心行與騎牛覓牛有何區別?
參考資料:
1.演培法師:《解深密經語體釋》,福建莆田廣化寺印贈。
2.唐·圓測撰:《解深密經疏》下冊,佛陀教育基金會印贈。
3.唐·圓測撰,羅時憲教授節要:《解深密經疏節要》,香港佛教法相學會出版。
〔1〕《續藏經》第55冊,第590頁。
〔2〕《大正藏》第43冊, 第2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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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上, 第697頁。
〔5〕同上, 第688頁。
〔6〕《大正藏》第45冊,第511頁。
〔7〕《大正藏》第9冊, 第5頁。
〔8〕宗喀巴大師造,昂旺朗吉堪布譯:《菩提道次第略論釋》卷十一,下冊,佛陀基金會印贈,第694頁。
〔9〕《續藏經》第62冊,第234頁。
〔10〕宗喀巴大師造,昂旺朗吉堪布譯:《菩提道次第略論釋》卷十一,下冊, 第693頁。
〔11〕《大正藏》第16冊, 第697頁。
〔12〕《大正藏》第16冊, 第697頁。
〔13〕《肇論》卷一,《大正藏》第45冊,第157頁。
〔14〕《大正藏》第2冊, 第235頁。
〔15〕《續藏經》第37冊, 第640、641頁。
〔16〕勝雨比丘尼編述:《四分律比丘尼戒相表記》,第1頁。
〔17〕《大正藏》第16冊 ,第698頁。
〔18〕《肇論》卷一,《大正藏》第45冊,第152頁。
〔19〕《大正藏》第16冊, 第701頁。
〔20〕《大正藏》第16冊 ,第702頁。
〔21〕《續藏經》第55冊, 第59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