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運法師:無上菩提之本──三皈五戒(第十一~第二十)

無上菩提之本

   ──三皈五戒(十一)

  一體三身是自性佛,於自我的色身,皈依清凈法身佛,於自我的色身,皈依圓滿報身佛,於自我的色身,皈依千百億化身佛。這三身佛,在自性中。世人自心迷了,不見內性,反而在外境上尋覓三身如來,不見自身中有三身佛。此三身佛,從自性生,不從外得。

  何謂清凈法身佛呢?世人性本清凈,萬法從自性中生,思量一切惡事,即生惡行,思量一切善事,即生善行,但世人性識如天上的雲,常浮游不定,妄念便如浮雲般蓋覆自性,不得明朗。若遇善知識,聞真正法,自除迷妄,內外明徹,於自性中萬法皆現,如此名為清凈法身佛。

  何謂圓滿報身呢?譬如一燈能除千年闇,一智能滅萬年愚,莫思向前的己過,常思於後,念念圓明,自見本性善惡雖然不一樣,仁的本性是無二的,無二之性,名為實性,於實性中,不染善惡,此名圓滿報身佛。自性起一念惡,會把過去的無量善因消滅,自性起一念善,多如恆河沙的惡亦會斂盡,直至得到無上菩提。念念自見,不失本念,名為報身。

  何謂千百億化身呢?若不思萬法,性本如空,一念思量,名為變化,思量惡事,化為地獄,思量善事,化為天堂,毒害化為龍蛇,慈悲化為菩薩智慧化為上界,愚痴化為下方。自性變化甚多,迷人不能省覺,念念起惡,常行惡道,回一念善,智慧即生,此名自性化身佛。

各位善知識法身是本來具有,念念自性自見,即是報身佛,從報身思量,即是化身佛,自悟、自修自性功德,是真皈依。我們這個皮肉身體是色身,色身尤如是屋宅,是不能皈依的,但如果能了悟自性三身,即識自性佛。」

(五)皈依三寶好處

  人有急難時,很自然到處求助,有的皈依山神樹神,甚至皈依石頭。佛在《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三十四中說,這些皈依都不可靠,唯有皈依三寶能救濟苦厄。論中記載世尊以偈說道:「眾人怖所逼,多皈依諸山(山神名),園苑及叢林(神名),孤樹制多等(孤樹神,制多是外道塔),此皈依非勝,此皈依非尊,不因此皈依,能解脫眾苦,諸有皈依佛,及皈依法僧,於四聖諦中,恆以慧觀察,知苦(苦諦),知苦集(集諦),知永超眾苦,知八支聖道(道諦),趣安穩涅槃(滅諦),此皈依最勝,此皈依最尊,必因此皈依,能解脫眾苦。」

是故,只有皈依三寶,才能得到真實好處

(1) 皈依三寶有三十六位善神守護

  又據《四天王經》載,天帝釋之四天神王及太子使者等,每於六齋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至人間巡視,伺察人類善惡。然後,再返回忉利天,向天帝釋啟奏。天帝對於在該日皈依三寶、清心守齋的人,必予以增壽益算,並遣派三十六位善神守護其身,日夜保護吉祥

(2) 皈依三寶不墮惡道

  《別譯雜阿含經》卷八說,皈依三寶不墮地獄餓鬼畜生及其餘惡道,得八解脫。《經律異相》卷二亦說,以前有忉利天的天主天帝釋,自知福報享盡,五德離身,因而五衰相現,命盡後將墮到畜道里,生陶瓷家的驢胎中。天帝釋非常愁憂,心想,三界之中,能濟人苦厄的唯有佛陀。於是奔往佛所,稽首伏地,至心皈命三寶天帝的頭在地上還未起來已命終,果然墮入驢胎內。當時,因為母驢沒被繩縛,到處走動,碰壞了瓷器,陶瓷主人非常生氣,發狂地追著驢來打,不知不覺間傷了驢胎,胎中小驢死於母腹中,神識立即又返回天帝釋那裡,五德恢復,再為天帝。佛贊說:「善哉,善哉,就是因為你臨命終時,懂得皈依三寶,你的罪已滅,不需再受苦報。」接著,佛為天帝說偈,帝釋聽聞之後,明白罪福的變異,興衰的本緣,於是歡喜信受,得須陀洹道。

無上菩提之本

  ──三皈五戒(十二)

(3)皈依三寶往生善道

  《大集經》雲,若孕婦恐怕胎兒不安,可於懷孕時,為腹中胎兒先受三皈,可令胎兒出生順利,不會被惡鬼神惱亂,胎兒出生後身心具足,常有善神擁護。

  又《舊雜譬喻經》卷二載,有一次,佛陀到忉利天的第二天上,為母親說法時,有一天人,見自身的光隱滅,頭上的花枯萎,面色變白,身上衣服垢穢,腋下出汗,身形消瘦,不樂本坐。由以上七事,天人知道壽命將盡,將下生到拘夷那竭國的疥癩母豬胎中,於是甚為憂愁。心想,如何能脫離此罪,不墮畜生道中呢?有一天人告訴他,現在釋迦牟尼在此忉利第二天為母說法,佛是眾生的救星,可去求他幫助脫罪。天人聽聞此消息後,馬上來到佛所,佛不待天人開口,便說:「一切萬物皆歸於無常,你為何如此憂愁呢?」天人說:「雖然我也知道天福不是永遠能得到,但不想做疥癩母豬小豬。」佛說:「你欲脫離豬身,惟有三自皈說:『南無佛,南無法,南無比丘僧。皈命佛,皈命法,皈命比丘僧,如是每日說三次。』」天人從佛所教,七日後壽盡,下生維耶離國,作長者兒子天人在母胎時亦每天說三自皈,母親分娩時非常順利,嬰兒剛出生墮地,即跪在地上說三自皈,這情形母親及侍婢嚇跑了

  及後,母親以為嬰兒是妖怪,想把他殺掉,但長者制止說:「這孩子不是凡人人生在世行年百歲都不曉自皈三尊,此兒墮地便能稱南無佛,好好把他養大,更勿輕慢。」小兒長至七歲,聰明異於常人,且有宿命通。有一天,小兒與其他孩子在路邊玩戲時,佛弟子舍利弗及目犍連經過,小兒立即上前頂禮兩位尊者覺得奇怪。小兒合掌說:「你們不認得我嗎?佛在天上為母說經時,我是天人,應下生為豬,後來得佛教化,每天三自皈得人身,為感恩故,很想請你們及世尊來我家應供。」兩位尊者默然接受。小兒歡喜回家,向父母請求供佛及僧事,父母愛子自然答應,更把親戚朋友都一並請來。佛及眾僧應供後,佛為大家說法小兒父母及內外親屬,實時得阿惟越致。  

  由此而知,三自皈的功德能脫離惡道,生尊貴家,智慧過人,能知宿命,仰仗皈依三寶慈悲加庇,開發我們自性寶藏,以清凈平等覺心對待人和事,把惡業伏住,感召善因好緣,改變命運,可令理事無礙,諸事圓滿

(六)皈依三寶程序

(1)五種皈依

《毘尼母論》雲:「三皈有五種,一翻邪,二五戒,三八戒,四十戒,五大戒。

(一) 翻邪三皈:是初入佛道,翻無始以來之邪信,易心歸正,接受三皈依,名為「翻邪三皈」。雖然已受翻邪三皈,但每次受在家或出家戒時,都要重新再受三皈法;

(二) 五戒三皈:在家信徒五戒前,必先受三皈;

(三) 八戒三皈:受八關齋戒前,必先受三皈;

(四) 十戒三皈:受十戒成為沙彌沙彌尼前,必先受三皈;

(五) 具足戒三皈:受具足戒成為比丘比丘尼前,必先受三皈。據《善見律毘婆沙》卷七稱,佛住世時,對那些發願出家的人,佛以威神之力稱「善來比丘」,此人即須發自落,身著袈裟,現沙門之相,及即得具足戒,但此法僅限於釋尊一人特授。當時依此法而得戒的人有一千三百四十一人

(2)皈依前須懺悔

  據《阿含經》說,受三皈依前,先須懺悔誠心懺悔後,罪業便得消除,身心清凈,外具威儀,內明理觀,廣大慈護的心悠然而起,斷惡修善之念頓然而生

  那末,該如何懺悔呢?懺是懺以前所有的惡業,如愚迷、憍誑、嫉妒等罪,都應一並而懺,永不再犯,是名為懺。悔是悔後來,從今以後,所有惡業,今已覺悟,應永遠斷除而不再犯,是名為悔。凡夫愚迷,只知懺前愆,不知悔後過,因此變成前愆不滅,後過又生,不能稱為懺悔。(未完待續)

無上菩提之本

  ──三皈五戒(十三)

(3)皈依要有和尚作證明

  受皈依時,要有一位出家人見證及舉行皈依儀式皈依師會發一張《皈依三寶證書》給求皈者,經過這程序,才能稱為佛弟子

受三皈依時,舉行簡單而隆重之儀式,先請師,唱贊禮佛,然後由三皈本師說法開導,和尚會對受皈者說善惡二法,令舍邪歸正,欣慕善法,厭離惡法,開托心神,然後和尚一句皈依者重復說一句

  我某甲(稱自己名)

  ‧盡形壽皈依佛;

  ‧盡形壽皈依法;

  ‧盡形壽皈依僧(三說)。

  我某甲(稱自己名)

  皈依佛竟,寧捨身命,終不皈依自在天魔等。皈依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慈愍故。

  我某甲(稱自己名)皈依法竟,寧捨身命,終不皈依外道典籍。皈依如來所說三藏十二部一切經典,是我所尊,慈愍故。

  我某甲(稱自己名)皈依僧竟,寧捨身命,終不皈依外道邪眾。皈依清凈福田僧,是我所尊,慈愍故。

  前面三遍三皈是正授,後三遍是以淳心接受三皈的三結,若不結皈,法不圓滿,所以要做三番結皈。

  在三皈依過程中,受皈者合掌下跪,至心靜皈依師的開示,然後皈依師說一句皈依者重復說一句皈依師問一句,受皈者便要答一句。但闇啞不能說話的人,能皈依三寶嗎?有關這問題,《薩婆多論》說,如迦屍女啞不能言,可由人代答說,也能成就皈依三寶,但說皈依的次序不能倒亂,例如不能先說皈依法,後說皈依佛,這樣不能得三皈戒,如因愚昧,是無心之錯,則不在此例,如已明白次序,但存心顛倒來說,非但不得三皈,且結罪業。

(4)五道眾生皆可皈依

  是否所有六道眾生都能皈依三寶呢?《薩婆多論》說,除重地獄外,其餘五道眾生皆可皈依三寶。墮在鬼道的罪苦眾生,可由其陽間眷屬代受幽冥三皈戒。放生物命時,法師亦會為物命授三皈依,希望那些傍生能脫離畜道,得轉人身。而在律藏中,有龍神能受戒是因為這些龍神能聽懂人的語言,但愚痴的豬羊蠡蛤等,就不能授戒。

  有經論說,最初的人天上來,都是非善良的,故沒有三惡道,後來人心轉壞,貪瞋痴起,才開始有地獄,死墮地獄眾生,轉生為畜,但因罪不深,所以都能說話及聽懂人語。而後來的人,罪業越來越深,墮地獄受重苦後,再投生為畜生時,都是愚痴無智,不能說話不懂人言,故只能受三皈,不能受戒

  皈依有沒有特定地點呢?是否一定在佛堂寺院里舉行呢?《薩婆多論》說,不一定,在山間、樹下、空野、海邊,甚而輕系的地獄,都可作三皈依

(5)發四弘誓願

  皈依三寶後,心有所皈,身有所依,便要跪在佛前合掌恭敬,發四大弘誓願,說:「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

  四弘誓願乃一切菩薩,在因地修行菩薩道時,所應發的四種廣大願力,菩薩心如大地,願為眾生長養善芽,菩薩心如橋船,願載眾生到達彼岸菩薩心如大海,涵育眾生菩薩身如虛空,包含萬物,同證法性。菩薩的四弘誓願由苦、集、滅、道四聖諦而發,前一願為利他,後三願為自利菩薩一觀三界九有的一切眾生,受三苦八苦的無量諸苦,迷失本真,只追隨世俗虛妄不思出離,因而苦諦未度,因此發願,度盡眾生菩薩二觀三界有一眾生,被十使、見思、五住等煩惱惑,纏縛不脫,流轉生死,隨業受報,不解集諦之義,因此發願,斷盡煩惱菩薩三觀三界有一眾生,戒定般若,十二部經,無熏聞思,不知修學,道諦未安,因此發願,勤學法門菩薩四觀三界有一眾生,迷失覺體,不信佛心,悟覺體的分證未圓,滅諦未得,因此發願,必成佛道

無上菩提之本

    ──三皈五戒(十四)

  在三皈的過程中,通過懺悔、接受三皈。這「皈」字是反黑為白,改惡遷善,重新做人,更要發四弘誓願,學習菩薩精神,拔眾生苦,與眾生樂。但初發心菩薩,尚且不能自度,何能度人呢?正如不懂水性之人,偏要跳到水裡救人,人未救起,自己已溺斃了。所以六祖惠能大師要求學佛的人,先別說度人,應先發自性四弘誓願,先度自己。

  大師說:「何謂『自心眾生無邊誓願度』呢?眾生的心,多是邪迷心、誑妄心、不善心嫉妒心惡毒心,須自性自度,才是真度。如何自性自度呢?即是將自己心中邪見煩惱愚痴正見來度。既有正見,以般若智慧打破我們的愚痴迷妄,所謂邪來正度,迷來悟度,愚來智度,惡來善度,這種方法名為真度。又『自心煩惱無邊誓願斷』,是將自性般若智慧,除卻虛妄思想心。又『自性法門無盡誓願學』,是必須自見性,常行正法,才得名為真學。又『佛道無上誓願成』,既常能下心,行於真正,離迷離覺,常生般若,除真除妄,即見佛性,即佛道成,常念修行,是願力法。」

(七)皈依三寶要遵守的事

(1)對待三寶心存恭敬

  皈依自性三寶,其實是反求於己,識自本心,識自本性,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但世間是有形有相的,故住持三寶是以佛像為佛寶,佛說經典法寶,和合僧團為僧寶。因此,凡見佛像佛典僧伽皆應生起恭敬心,如見佛無異。不能只信佛而不讀經、不聞法,也不敬僧。《金剛經》雲:「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似佛、若尊重弟子。」經典是法,要尊重恭敬如佛一般,對受持讀誦的人,不問凡夫聖人,當如佛一樣,尊重供養。為甚麼呢?因為如來在世時,親說經法,以化悟眾生,末世之中有受持讀誦大乘經典即是佛弟子,則與佛無異。此佛弟子雖是凡夫,但是流通大乘說法化人,生解斷惑,證於聖果,分同於佛,故應如佛一樣供養,故說若尊重弟子

  受了三皈的人,除要信佛外,要聽經聞法,要尊重一切僧尼,更要尊重一切眾生,因為我和眾生是一體的,要證明我能影響其他人,我能影響這個世界我能影響未來,我絕對不孤獨我和一切眾生和平共存,互相尊重,互相合作,絕對不能與人結怨,我是眾生榜樣。這樣才不枉皈依三寶,才算是佛陀的好兒女

(2)說僧過得惡報

  很多世俗的人,乞師證明受三皈依之後,動輒稱自己皈依師父,只恭敬供養自己的師父」,不拜佛也不聽經聞法,這樣是一皈,不算三皈,而這一也不算是皈依僧,是結交一大德而已。為了此事,蕅益大師曾一針見血地說:「皈依僧者,則一切僧皆我師也。今世俗士,擇一名比丘禮事之,竊竊然矜曰:吾為某知識、某法師門人也!彼知識法師者,亦竊竊然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皈依於我者也!噫!果若此,則應曰:皈依佛、皈依法、結交一大德可也。何雲皈依僧也與哉!」

  《涅槃經》中,佛對摩訶波闍波提憍曇彌說:「莫供養我,當供養僧,若供養僧則得具足供養三皈。汝隨我語則供養佛,為解脫故即供養法,眾僧受者則供養僧。善男子,是故三皈不得為一。」

  根據上述佛說三寶是一體的,隨順佛陀教法即是供養佛,作解脫生死的事是供養法,眾僧同受供養供養僧。故此當知,皈依僧,是皈依稟承佛陀教法的僧團,不是皈依個人,所有出家人都是師父,不能只恭敬我的「師父」,而蔑視其他法師批評其他僧人,甚至說他們的過失,這些都是錯誤的。

無上菩提之本

    ──三皈五戒(十五)

  《地獄經》雲:「為人弟子,如說師僧過,就算真有其事,命終必入地獄,被噉舌根若有食物及美果等,如不與父母及師僧食而自己先食,墮餓鬼中,後生為人貧窮。若人含毒向師長,入鐵杙地獄,後生毒蛇中,若惡心學父母師長語,入融銅地獄,後生為人口吃。」《薩婆多論》復說:「若向白衣比丘罪惡,則令人於佛法中無信敬心。寧破塔壞像,不向未受具戒人說比丘過惡,若說過罪,則破法身故。」

  師僧即是眾僧,皈依三寶後,如說眾僧的過,命終必入地獄,不可不慎。為甚麼說眾僧過,會得這樣嚴重的果報呢?因為說眾僧的罪惡,會令人對佛法無敬信心,這樣,就會佛法早滅,亦破壞我們的法身。所以說,寧毀破塔,或毀壞佛像都不能向未受具足的人比丘的過惡。其實,除佛以外,世上無百分百的好人亦無百分百的壞人,故要包容別人的缺點,不能因為看見某些僧人一時過失,便以人廢言,不聽他的話。

  而然,末法時期,離佛已遠,僧人之中,亦良莠不齊,是故皈依時,不妨擇善而從,須知能作師徒,亦是前生因緣。倘遇上破戒比丘,亦應以平等恭敬供養。佛在經中常說,雖是破戒比丘,仍足為人天之師,所以不得分別高低,更不能隨意批評

(3)皈依三寶四不、四要 

皈依三寶要做到如下四事:

(一) 皈依三寶後,不能毀壞皈戒、毀謗三寶,要對三寶信心堅定,一生一世信守戒規,護持佛法僧;

(二) 皈依三寶後,不能再皈依其他宗教,不能信奉外道典籍及皈依外道邪師。要對三寶發起真信,精進修行,護持道場

(三) 不能為追求名利皈依,要深信三寶給我真實利益,令我離苦得樂

(四) 不能為追求世間財寶皈依,追求世間財寶只會引伸種種罪惡行為,擾亂社會秩序,令生活痛苦中。要追求佛教的七聖財,所謂信財、戒財、慚財、愧財、聞財、施財、定慧財等,以追求心靈的恬靜。更要祈求三寶力量,幫助我們法身、慧命的成長,完成真善美的圓滿人格,從而達到自利利他的菩薩階位。

簡單說,三寶就是可以幫助我們從凡夫轉為聖佛、從此岸到彼岸的寶筏。要跳出三界不受輪迴之苦,唯有修行佛道修行佛道,必先三自皈依。故說三皈五戒乃無上菩提之本

五戒

(一)何謂五戒

(1)五戒是基本戒

受三皈依後,等於拿到了入讀佛教學校學生證,便要開始上第一課,受持五戒

五戒是:

(一)不殺生

(二)不偷盜

(三)不邪淫(在家人戒邪淫,出家人則離非梵行緣)

(四)不妄語

(五)不飲酒

佛教的戒法很多,最普遍的是在家居五戒、八戒,出家沙彌十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等,簡稱為五八十具。大乘佛教稱五八十具為聲聞戒,或小乘戒,十重四十八輕之梵網菩薩戒大乘戒。出家菩薩戒前,一定要先受五八十具,在家眾亦要先受五戒、八戒,才能受菩薩戒。故說五戒是一切戒的基石,是諸佛之父,漸次修學戒法,可得出世的無上菩提,入世的正人君子

(2)戒與律之形成

  戒,梵語音譯是屍羅,有習近、清涼警覺意義,為實踐佛道基礎,與定學、慧學共稱三學,又是五分法身之一。佛住世時,以外道所做不正當行為來制定五戒八戒等規條,警惕弟子別犯此錯。五戒乃發自內心之行持,是一種在行為上之自我約束,適用於出家、在家二眾。

律,梵語音譯為毘奈耶、毘尼,含有規範之意義,是佛住世時,針對出家弟子犯錯後,隨犯隨制律法以處罰。因律是為出家眾而制的,故與戒有些分別,後世常將二者混同使用。一般說戒是三藏中之律藏,又以戒是律之一部分,而以律為詮說戒之典籍。

  佛陀在《遺教經》中訓示弟子說:「是故比丘,當持凈戒,勿令毀缺,若人能持凈戒,是則能有善法,若無凈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當知,戒為第一安隱功德住處。」要保住所作功德不流失,持戒是第一重要。

無上菩提之本

    ──三皈五戒(十六)

(3)性戒與遮戒

  五戒不殺戒、不盜戒、不邪淫戒、不妄語戒是性戒,不飲酒是遮戒。

  性戒是屬於本性之罪惡行為,是業報的正因,亦是社會普遍承認的罪惡,故國家法律制止此等本性之惡。如五戒中的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等屬於性戒。遮戒不是嚴重之罪惡行為,社會也不認為遮戒是罪惡,但觸犯亦容易遭受世人譏嫌誹謗,或者誘發其他性罪。世尊為防止世人譏議,避免由此引發其他罪,故亦制遮戒,例如飲酒、輕秤販賣、掘地傷生等。因酒後容易觸犯其他戒罪,故佛陀特意遮止,不令毀犯,乃保護弟子不犯律儀。

  不論在家、出家受戒與不受戒,若犯五戒未來必受苦報,故佛陀特別制定殺生、偷盜、邪淫、為四重禁戒,毀破此根本四重性戒中任何一種,都是失戒,決非作法能懺除。至於殺天龍、鬼神等非人及畜生等,屬於下等殺罪,較性戒為輕,屬於遮戒。

(4)破戒果報

  破戒有兩種原因一是因緣具足戒,二是因緣具足戒。前者是貧人,衣食不足,故生貪心而破戒;後者是衣食足,但因惡習喜歡做惡事,致令毀犯禁戒。

家人犯戒有七種罪,一波羅夷,二僧伽婆屍沙(僧殘),三尼薩耆波逸提(舍墮),四波逸提,五偷蘭遮,六波羅提提舍尼,七突吉羅。

  在家人犯戒則分為可悔及不可悔罪。可悔罪是通過懺悔而可以滅罪,不可悔罪非是懺悔可滅,犯者不能重受五戒及其餘諸戒。

  《四分律》卷五十九說,破戒有五種過,一自害,二為智者所訶斥,三惡名流布,四臨終生悔,五死墮惡趣等。

(二)五戒略說

(甲) 不殺

  十善業中,不殺居首位。

  《大智度論》雲:「諸餘罪中,殺罪最重,諸功德中,不殺第一。」

殺戒出家眾戒中之次第,有不同說法,有放在第三位,亦有置於第一位。大乘殺戒為第一,因菩薩大悲為本,且殺是體性罪;聲聞戒則以不淫戒為第一,因出家人殺戒者甚少,但淫慾易起,故在眾多之小乘律法中,其排序是淫、盜、殺、妄。

家人則多求福德,故五戒十戒不殺戒排列最先,顯示殺業乃眾禍之首。

  據《四分律》卷二載,殺法有二十種之多,僧伽殺戒,大致可分為上中下三種罪。

(一)殺佛、聖人父母,是上等殺罪,亦即五逆罪,死墮無間地獄受無量苦。

(二)自殺、殺人及殺天人,是中等殺罪,名波羅夷,犯者將喪失比丘比丘尼資格,可被逐出教團,不得與僧同住,死後必墮地獄。此罪如同斬頭刑,不能復生,故亦稱斷頭罪。

(三)殺畜生等名波逸提罪,波逸提是下等輕罪,通過懺悔罪即能滅,若不懺悔則仍會墮入惡趣。

  僧伽上中下三種殺罪中,又分有自作殺、教人殺、遣人殺等三種

(1)自作殺、教人殺、遣人殺

(一)自作殺,包含自己動手殺人,或是自殺不殺生戒亦禁止自殺佛陀弟中,常發生自殺計劃自殺事,佛陀非常反對自殺,故為僧團制戒自殺波羅夷罪。但對於開悟比丘自殺,則又作別論。《雜阿含經》中,比丘瞿低迦曾六度開悟六度退轉,於第七度開悟後,因恐第七度退轉,於是實行自殺。當時瞿低迦在仙人山側黑石室所,世尊及諸比丘觀見瞿低迦比丘以刀自殺而不阻止,魔王波旬到處找尋瞿低迦的識神,卻無法找到,因瞿低迦在第七度開悟後,已入超越生死境界,不再殘留任何妄念,故佛陀任其自殺,而不以此為一般自殺行為。經中,佛對舍利弗說:「若有舍此身,余身相續者,我說彼等則有大過。若有舍此身已,余身不相續者,我不說彼有大過也。」佛陀認為,未開悟的人自殺會再流轉生死,那麼,自殺有大過。若捨身後,不再相續其身,則自殺有過

無上菩提之本

    ──三皈五戒(十七)

(二)教人殺,凡比丘親自下手殺害人命,或勸人自殺,都犯波羅夷罪。關於此戒的制定,乃佛陀在毘舍離說不凈觀時,很多比丘因而厭患身命,於是請名為鹿杖的人來殺己。鹿杖是外道的梵志,初到河邊懺悔洗罪時,聽信魔神的邪見,以為殺比丘是大善行,於是凡有比丘厭患身命時,便求鹿杖殺己,鹿杖非但不勸勿自殺,且欣然行殺,欲自殺比丘是教殺,兩者俱獲罪。佛陀事後呵責此事,亦因此而制定殺生戒,犯斷人命波羅夷罪。

(三)遣人殺,比丘自己不動手殺,卻遣派或教唆他人殺,是波羅夷罪。同樣,居士自作殺、教人殺、派人殺或買兇殺,雖然不是自己動手殺,都是優婆塞不可悔罪。

  《優婆塞五戒相經》中說,佛在迦毘羅衛國時,凈飯大王來到佛前頂禮,求佛為優婆塞說殺戒、盜戒、邪淫戒、妄語戒、酒戒等五戒,讓在家居士知所修持。 

  佛陀一一舉出事例,述說各種罪惡之輕重,有可悔及不可悔的,不可悔是重罪,犯重罪居士,將會喪失戒體,懺悔亦不能滅,中小罪可通過懺悔便能消滅。茲將其輕重罪,略敘如下:

(2)內色、非內色、內色非內色殺

  第一內色殺:內色是身體的手足,由此可牽動情感故名內色。若人用手、腳或身體打撞人,令人致死,是為內色殺,若受害人當時沒死,但後來終於死去,是不可悔罪;若受害人始終沒死,是可悔的中罪。

  第二非內色殺:非內色是木瓦石等,沒感情之物名非內色。若人以木頭、石塊、刀或弓箭等武器殺人,而令人死,是非內色殺,若受害人當時沒死,但終死去,是不可悔罪;若受害人始終沒死,是可悔的中罪。

  第三內色及非內色殺:內色或非內色殺,是用手足(內色)捉拿木瓦石(非內色)等物件來殺,名為內色及非內色殺,這種殺亦名為方便殺,不論即死或後死,都是因殺心而起,若人因此而死是不可悔罪,若不死則是方便殺罪,因殺心未遂,故戒體尚未曾失,可以用殷勤懺悔的心除罪,名為中可悔罪。

(3)毒葯殺、無煙火坑殺、陷阱殺、放火殺、放水殺

(一) 若受害人當時沒死,而後來死,是不可悔罪;

(二) 若受害人始終沒死,是可悔中罪;

(三) 若受害死的不是人,是天龍鬼神,是可悔中罪;

(四) 若受害死的是畜生,是可悔下等罪;

(五) 若雖起惡心而懷有上述殺罪,但最終無人因此而死,犯三方便可悔輕罪。

(4)陀羅

(一) 若人以咒術召起屍鬼殺人,犯不可悔罪。

(二) 若受害人,在三昧禪定中,或被天神所保護,或被大咒師所救解,而不被殺害,名半毘陀羅殺,犯中等可悔罪。

(三) 若在二十九日內,以牛屎塗地,以酒食著中,畫所欲殺的人像,心念口說咒術,若像滅則人滅時,是名斷命,犯不可悔罪。若不死是中罪可悔。

(5)胎殺

(一) 若因要殺孕婦而令墮胎,若母死,是不可悔罪;

(二) 若胎死,是罪可悔;

(三) 若母與胎俱死,是不可悔罪;

(四) 若母與胎都不死,是可悔中罪;

(五) 若因要殺胎而令墮胎,如胎死,是不可悔罪;

(六) 若胎不死,是可悔中罪;

(七) 若母死,而胎不死,是可悔中罪;

(八) 若母胎俱死,是不可悔罪。

無上菩提之本

    ──三皈五戒(十八)

(6)贊嘆殺

  贊嘆殺有三種,一者殺惡戒人,二者殺善戒人,三者殺老病人

(一)惡戒人,是指賊人、咒師、獄卒及那些以殺業謀生的人,若人口出惡言對他們說:「你們這些惡戒人,長久作罪,不如早死。」如惡戒者因此而自殺死,是罪不可悔。若惡戒者不因此而死,是中可悔罪。若以贊嘆方式,欲令惡戒人死,但後來心生後悔,來到惡戒人前,對他們說:「你們這些惡人,應多親近知識聽善法,遠離惡罪,不要自殺。」惡戒人聽聞而不死,是中罪可悔。  

(二)善戒人,是指持戒四眾弟子,若人見到這些善戒人,對他們說:「你們修得很好,是很有福德的人死後可到天上享受天福,你們現在就自殺死吧,早點到天上享福,比住在這五濁惡世得多。」如這些善戒人因此而自殺死,是不可悔罪,若善戒人不聽他的話,更不自殺這人仍然有罪,是可悔中罪。若此人贊嘆殺之後,心生懊悔,再到善戒人面前說:「你們持戒得很好,有很大的福德千萬不要自殺,隨壽命而住世間,可令福德增多。」善戒人因此沒死,是中罪可悔。

(三)老病者,是指人老後,受種種病苦時,若有人對老病者說:「你們何必要長期忍受病苦,不如自殺死去,可以一了百了,免除痛苦。」若老病者因此而自殺,是不可悔罪。若不因此而死,是中罪可悔。若說此話後,心生後悔,往安慰病人說:「你們這些病人,不要苦惱,現在醫學倡明,沒有治不好的病,要愛惜生命,千萬別自尋短見。」雖然之前曾發贊嘆殺的惡言,但因覺悟得早,而又沒有人因此死去,得可悔中罪。過去曾經有這樣一則新聞,有某人受到極大困擾及痛苦,打電話到防自殺會訴說想自殺,接聽電話的人對求助者說:「你真的很不對,真的該死!」果然,苦主放下電話後便跳樓自殺死了說話人不管有沒有受戒都會受到應得的殺罪報。有經說,若有人在眠中、醉中、狂亂中、寫信、手語、戲語對人說:「你的功德成就了,應該自殺死了。」聽聞的人感覺迷惑,等此人清醒時再問:「你為甚麼叫我自殺死呢?」此人清醒時仍說:「是的,我是想你好,你的功德成就了,應該聽我說自殺死。」有人因此而死,是不可悔罪。由此可知,戲語贊嘆殺也不可以。

(7)方便殺

  佛制殺戒之得罪輕重,主要從心出發,若非存心殺,得輕罪,甚至無罪

若人見賊,拚命追趕,見居士逆道而來,追者問居士見賊否?居士與賊先前有怨,起惡心欲置賊於死,於是告知賊的方向,賊因此被捉而殺,居士犯不可悔罪。若不是因瞋恨而殺,是罪可悔。若因戲笑打人而令人死,是罪可悔。

  有居士建新屋,不小心令屋上的梁掉下來,壓在木匠頭上木匠因此而死居士生疑問佛,是罪可悔否?佛言無罪,但以後要注意安全。

有一居士建房子時,在屋上見泥中有蠍子,驚慌跳下,墮在木師頭上,壓死木師,居士生疑問佛有罪否?佛言無罪。但從今日起,要用心來做,勿令殺人。

  又有一居士山上推石,不小心令石掉下殺了人,居士生疑問佛,佛言無罪。但以後推石時,應大聲高呼「石下」,讓人迴避。

以上七種殺法,有可悔及不可悔罪。何謂不可悔罪?受優婆塞戒之時,說三皈竟,即得無作戒體,如犯殺人之罪,則無作戒體己失,不能再成為優婆塞,永被棄於佛門之外,所以殺罪又稱為邊罪,即使行懺悔法,亦於事無補,且以後更不可再受五戒,不得受一日一夜八關齋戒,不得受沙彌戒及比丘戒,更不得受菩薩大戒。

  按天台智者大師說,要滅不可悔罪,唯有取相懺,定心運想,相起為期,求十二夢王菩薩戒,見花見光,見菩薩摩頂等瑞相出現,罪才可滅。罪滅後才可再受其他戒。然,罪雖滅而不墮三塗,但世間之性罪仍在,因緣會遇之時,仍須酬償夙債,除非能入涅槃或生到西方凈土,才能不受報。

無上菩提之本

    ──三皈五戒(十九)

(9) 雜殺

《優婆塞五戒相經》除說上述多種殺外,諸經論更說有殺因、殺緣、殺法、殺業等四殺。

(一) 殺因,生命是活因,殺因便不能活;

(二) 殺緣,衣食生活的緣,奪人衣食,令不能活,是為殺緣;

(三) 殺法,國王宰官以不合理之嚴刑峻法殺人;

(四) 殺業,以網捕、打獵、屠殺等為事業,是為殺業。

(10)畜生

  佛戒中,除不能殺人外,一切生命都不能殺,主要是避免輪迴報復。若居士用有蟲水,及在草木殺蟲都是犯罪。往昔曾有住在山上比丘,推石殺蟻,蟻受豬身後,亦推石害這比丘,命債命償,眾生常輾轉報復。故佛制戒,不能殺生,更常勸人別為口腹而殺害物命。

(一)酬償先債,相食相誅

  殺一命者,必償一命,殺人者固然要償命,誤殺亦須誤償,縱使沒受戒,殺人或誤殺,亦必有罪,亦必以命抵償。

  以上論點,《楞嚴經》卷八中,說得非常清楚。佛對阿難說:「畜生是怎麼變來的呢?是為償還宿債而來的。在償還的過程中,若是超過了應償還的欠債,這些畜生轉生為人之後,又要再討還他超過的部份。如果原債主有大善業力,而又有福德,那可不必捨棄人身,就可償還超收的部份;若是無福的人,還是要輪迴墮到畜生中,任他宰食,才可償還前世超收所得阿難,你應當知道,如果僅是超收了對方的財物,或過份役使對方的勞力,這還比較好,償清了就自然停止,以後各不相干;但如果兩者之間,有殺身食肉的冤債,那麼就很難了斷了,甚至經過說不清的長時間內,仍在相食相殺,猶如在轉動的輪,互為高下,永遠沒有了期。除非證得最高的奢摩他禪定,及遇佛出世,否則雙方互相殺食,不會終止。」

  從以上經文看,佛清楚指出因為殺業,而令身身相取,命命相酬,致令人死為羊,羊死為人,永無休止地討債還債,難以擺脫生死

(二)食肉斷聖種

  《入楞伽經》卷八中,佛對大慧說:「大慧,我看見眾生六道輪迴生死,互相生育,彼此常在善道里作父母兄弟姊妹,或作六親眷屬,或在惡道里作眷屬。我亦看見眾生,由於貪著肉味,都在互相噉食,他們不知道所食的肉,都是過去的父母兄弟姊妹,亦因為貪著肉味而殘殺他們,令苦業增長,不斷在流轉生死,不能出離。(中略)大慧,在羅剎鬼國里,常食肉的惡鬼聽聞我說法之後,尚且發慈悲心而舍肉不食,何況是我常行善法的弟子呢?須知食肉的人,是眾生的大怨家,是斷我聖種的人大慧,若是我的弟子聽聞所說法,不作細心觀察而繼續食肉,那麼,他們是卑賤及噉人的旃陀羅種,不是我的弟子我不他們的本師。所以,大慧,若想做我的眷屬,一切眾生的肉都不應該食。」

無始以來,我們這個身體經歷不知多少次生死,我們的父母多如恆河沙,那麼,我們過去的父母在那裡呢?世尊說,六道眾生皆是父母,是故食肉是違害大悲心、違背恩養。

  如非世尊有佛眼觀見真相,把這些事實告訴我們,我們將永遠無法知道這事實,無法知道為甚麼會來這個世界做人,無法知道世界成住壞空的演變,更無法知道該如何脫離此五濁惡世,是故不信佛,是其人福薄。

  世尊非但勸人不食肉,就是賴血肉以活命的曠野鬼神世尊為他們授不殺戒而斷血肉,這些羅剎鬼神受戒後,因不食肉而氣力虛弱,命欲將終,向佛求救時,佛即告訴這些鬼神,會命佛弟子施食給他們此種施食名為「出眾生食」,又簡稱「出食」或「出生」。佛並制戒,凡有佛法之處,必須施食大鵬金翅鳥、曠野鬼神眾、訶利帝母及羅剎子母等,若有住處不施,是天魔徒黨,非佛弟子。 

  據《北本涅槃經》及《有部毘奈耶雜事》所載,雖然施食以飯七粒為限,但鬼神能變,能以少量成為多量而致飽食。出食時先默念偈一遍,後誦咒七遍,早齋及午齋各有不同之偈咒。

  仰血肉以維持生命羅剎鬼神,非但能持不殺戒,且發願保護持戒之人,何況我等人類,有那麼多的五穀雜糧可以活命,何必定要食肉?

無上菩提之本(二十)

    ──三皈五戒

(三)食肉與殺同罪

  亦有人認為,我所食之肉,非我親手所殺,故沒有殺罪。對於這問題,佛陀認為沒有食肉的人,便沒有殺的事,因此食肉與殺同罪。故《大乘楞伽經》中,佛對大慧說:「凡殺生者,多為人食,人若不食亦無殺事。是故食肉與殺同罪。」可是,可怕的人類不信因果,把水陸空的一切生物都殺來食,更常發生人食人之事

  佛住世時,比丘施主布施而食,其中不少是肉食。那麼,比丘食肉有罪嗎?佛在《楞嚴經》說,因當時之地,多是蒸濕,加以沙石,令草菜不能生長,故佛以神力,化比丘所食之肉,為無命根之五凈肉,但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便不是如來弟子

  南傳佛教沿習舊制,賴乞食維生,並無選擇,食肉實不得已,而中國佛教不行乞食,多集居自炊,故應舍肉食。至於那些為貪味故,設罝羅網,處處布陷阱,捕殺水陸飛行生物,實罪無可恕。是故提倡素食,護生戒殺,為實踐佛陀慈悲精神之第一步。但生活在此物競天擇,弱肉強食的社會,發慈悲心茹素的人,實在不多。

  世人食肉,積習已久,如說受五戒一定要持素,恐怕無幾人敢受,故佛亦允許食三凈肉。何謂三凈肉?是不見殺、不聞殺、不為我而殺,買市場已殺的肉來食,不算犯殺戒。當然,最好是持長素,但這需要時間因緣

(10)殺生果報

  不殺生,是不殺人命或其他物命,如能不殺生兼護生,不但受人尊重,更可以影響別人不作殺業,能得健康長壽果報

《業報差別經》中,佛告首迦,一切眾生都是業力主宰,有上中下三種不同果報,或有業能令眾生短命報,或有業能令眾生長命報,或有業能令眾生得多病報,或有業能令眾生得少病報。

(一) 殺生短命

  佛告首迦,有十種業,能令眾生短命報。一自行殺生,二勸他令殺,三贊嘆殺法,四見殺隨喜,五於自己惡憎的置於死地,六見自己厭惡的人滅已而心生歡喜,七壞他人的胎兒,八教人墮胎,九建立天祠來屠殺眾生,十教人戰鬥互相殘害。作以上十種惡業,得短命報。

(二)不殺長命

  另有十業,能令眾生長命報。一自己不殺,二勸他不殺,三贊嘆不殺,四見他不殺心生歡喜,五見人殺而作方便救拔,六安慰垂死之人,七施無畏恐怖者,八見苦難的人起慈愍心,九見急難的人大悲心,十以各種飲食惠施眾生。作以上十業,得長命報。

  對治殺心,惟有修慈悲觀菩薩大悲心乃至奉獻生命來救眾生苦。昔日鵝吞玉珠,比丘為了救鵝,不顧自己身命而救牠的命。又如鹿王以身為橋,度所有的禽獸,力盡致死方休。又如屍毘王,為救鴿而捨身。薩埵王子,為救虎而捨命。作此種種,都是菩薩成佛之因。常如是想,殺心即除。

(三) 善惡不報,時辰未到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載,王舍城內有一位靠宰殺謀生的屠夫,名叫伽吒,是阿闍世王(未生怨王)小時候的朋友。伽吒曾經對阿闍世太子說:「你做了王之後,可不可以給我許個願呢?」太子說:「我做王後,希望能滿你的願,到時再說吧!」後來,阿闍世害父而自立為王,伽吒又到王處乞願。這時,阿闍世王正式詢問他所求何願?伽吒對王說:「願大王你答應我在王舍城中獨行屠殺。」王說:「你為甚麼要發這惡願呢?難道你不將來惡報嗎?」屠兒說:「一切的善惡業都是沒有果報的,為甚麼要怕呢?」世王說:「你怎麼知道沒有果報呢?」屠兒說:「回憶我在過去六世中,在這王舍城中常行屠殺,最後生在三十三天享受快樂,在三十三天歿後,便出生來到這里,自小便能與大王成為知己朋友。所以說,善惡那有果報呢?」這位無根信的阿闍世王聽罷,無話可說。但感覺又好像不對。於是前往問佛陀,釋尊對他說:「屠兒說的是事實,因為當年他以一食布施給一位獨覺,而發邪願說:『願我以後能時常在王舍城內獨行屠殺,然後得生天。』由於供養辟支佛的功德,所以他的願望達到了,六世中世世行殺業,最終都能生到三十三天,享受天福,天福享盡又下生人間做人。但是,大王,我可以告訴你,這屠兒七日後便命盡,命盡後便生到號叫地獄,然後接受地獄的苦報,直至把過去七世的殺業全部清償為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