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皈五戒(十一)
一體三身是自性佛,於自我的色身,皈依清凈法身佛,於自我的色身,皈依圓滿報身佛,於自我的色身,皈依千百億化身佛。這三身佛,在自性中。世人自心迷了,不見內性,反而在外境上尋覓三身如來,不見自身中有三身佛。此三身佛,從自性生,不從外得。
何謂清凈法身佛呢?世人性本清凈,萬法從自性中生,思量一切惡事,即生惡行,思量一切善事,即生善行,但世人性識如天上的雲,常浮游不定,妄念便如浮雲般蓋覆自性,不得明朗。若遇善知識,聞真正法,自除迷妄,內外明徹,於自性中萬法皆現,如此名為清凈法身佛。
何謂圓滿報身呢?譬如一燈能除千年闇,一智能滅萬年愚,莫思向前的己過,常思於後,念念圓明,自見本性,善惡雖然不一樣,仁的本性是無二的,無二之性,名為實性,於實性中,不染善惡,此名圓滿報身佛。自性起一念惡,會把過去的無量善因消滅,自性起一念善,多如恆河沙的惡亦會斂盡,直至得到無上菩提。念念自見,不失本念,名為報身。
何謂千百億化身呢?若不思萬法,性本如空,一念思量,名為變化,思量惡事,化為地獄,思量善事,化為天堂,毒害化為龍蛇,慈悲化為菩薩,智慧化為上界,愚痴化為下方。自性變化甚多,迷人不能省覺,念念起惡,常行惡道,回一念善,智慧即生,此名自性化身佛。
各位善知識,法身是本來具有,念念自性自見,即是報身佛,從報身思量,即是化身佛,自悟、自修自性的功德,是真皈依。我們這個皮肉的身體是色身,色身尤如是屋宅,是不能皈依的,但如果能了悟自性三身,即識自性佛。」
人有急難時,很自然到處求助,有的皈依山神、樹神,甚至皈依於石頭。佛在《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三十四中說,這些皈依都不可靠,唯有皈依三寶才能救濟苦厄。論中記載世尊以偈說道:「眾人怖所逼,多皈依諸山(山神名),園苑及叢林(神名),孤樹制多等(孤樹神,制多是外道塔),此皈依非勝,此皈依非尊,不因此皈依,能解脫眾苦,諸有皈依佛,及皈依法僧,於四聖諦中,恆以慧觀察,知苦(苦諦),知苦集(集諦),知永超眾苦,知八支聖道(道諦),趣安穩涅槃(滅諦),此皈依最勝,此皈依最尊,必因此皈依,能解脫眾苦。」
又據《四天王經》載,天帝釋之四天神王及太子、使者等,每於六齋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至人間巡視,伺察人類善惡。然後,再返回忉利天,向天帝釋啟奏。天帝對於在該日皈依三寶、清心守齋的人,必予以增壽益算,並遣派三十六位善神守護其身,日夜保護吉祥。
《別譯雜阿含經》卷八說,皈依三寶不墮地獄、餓鬼、畜生及其餘惡道,得八解脫。《經律異相》卷二亦說,以前有忉利天的天主天帝釋,自知福報享盡,五德離身,因而五衰相現,命盡後將墮到畜道里,生陶瓷家的驢胎中。天帝釋非常愁憂,心想,三界之中,能濟人苦厄的唯有佛陀。於是奔往佛所,稽首伏地,至心皈命三寶,天帝的頭在地上還未起來已命終,果然墮入驢胎內。當時,因為母驢沒被繩縛,到處走動,碰壞了瓷器,陶瓷主人非常生氣,發狂地追著驢來打,不知不覺間傷了驢胎,胎中小驢死於母腹中,神識立即又返回天帝釋那裡,五德恢復,再為天帝。佛贊說:「善哉,善哉,就是因為你臨命終時,懂得皈依三寶,你的罪已滅,不需再受苦報。」接著,佛為天帝說偈,帝釋聽聞之後,明白罪福的變異,興衰的本緣,於是歡喜信受,得須陀洹道。
──三皈五戒(十二)
《大集經》雲,若孕婦恐怕胎兒不安,可於懷孕時,為腹中胎兒先受三皈,可令胎兒出生順利,不會被惡鬼神惱亂,胎兒出生後身心具足,常有善神擁護。
又《舊雜譬喻經》卷二載,有一次,佛陀到忉利天的第二天上,為母親說法時,有一天人,見自身的光隱滅,頭上的花枯萎,面色變白,身上衣服垢穢,腋下出汗,身形消瘦,不樂本坐。由以上七事,天人知道壽命將盡,將下生到拘夷那竭國的疥癩母豬胎中,於是甚為憂愁。心想,如何能脫離此罪,不墮畜生道中呢?有一天人告訴他,現在釋迦牟尼佛在此忉利第二天為母說法,佛是眾生的救星,可去求他幫助脫罪。天人聽聞此消息後,馬上來到佛所,佛不待天人開口,便說:「一切萬物皆歸於無常,你為何如此憂愁呢?」天人說:「雖然我也知道天福不是永遠能得到,但不想做疥癩母豬的小豬。」佛說:「你欲脫離豬身,惟有三自皈說:『南無佛,南無法,南無比丘僧。皈命佛,皈命法,皈命比丘僧,如是每日說三次。』」天人從佛所教,七日後壽盡,下生維耶離國,作長者的兒子,天人在母胎時亦每天說三自皈,母親分娩時非常順利,嬰兒剛出生墮地,即跪在地上說三自皈,這情形把母親及侍婢嚇跑了。
及後,母親以為嬰兒是妖怪,想把他殺掉,但長者制止說:「這孩子不是凡人,人生在世行年百歲,都不曉自皈三尊,此兒墮地便能稱南無佛,好好把他養大,更勿輕慢。」小兒長至七歲,聰明異於常人,且有宿命通。有一天,小兒與其他孩子在路邊玩戲時,佛弟子舍利弗及目犍連經過,小兒立即上前頂禮,兩位尊者覺得奇怪。小兒合掌說:「你們不認得我嗎?佛在天上為母說經時,我是天人,應下生為豬,後來得佛教化,每天三自皈得人身,為感恩故,很想請你們及世尊來我家應供。」兩位尊者默然接受。小兒歡喜回家,向父母請求供佛及僧事,父母愛子,自然答應,更把親戚朋友都一並請來。佛及眾僧應供後,佛為大家說法,小兒的父母及內外親屬,實時得阿惟越致。
由此而知,三自皈的功德能脫離惡道,生尊貴家,智慧過人,能知宿命,仰仗皈依三寶的慈悲加庇,開發我們自性的寶藏,以清凈平等覺心對待人和事,把惡業伏住,感召善因好緣,改變命運,可令理事無礙,諸事圓滿。
《毘尼母論》雲:「三皈有五種,一翻邪,二五戒,三八戒,四十戒,五大戒。
(一) 翻邪三皈:是初入佛道,翻無始以來之邪信,易心歸正,接受三皈依,名為「翻邪三皈」。雖然已受翻邪三皈,但每次受在家或出家戒時,都要重新再受三皈法;
(三) 八戒三皈:受八關齋戒前,必先受三皈;
(五) 具足戒三皈:受具足戒成為比丘、比丘尼前,必先受三皈。據《善見律毘婆沙》卷七稱,佛住世時,對那些發願出家的人,佛以威神之力稱「善來比丘」,此人即須發自落,身著袈裟,現沙門之相,及即得具足戒,但此法僅限於釋尊一人特授。當時依此法而得戒的人,有一千三百四十一人。
據《阿含經》說,受三皈依前,先須懺悔。誠心懺悔後,罪業便得消除,身心清凈,外具威儀,內明理觀,廣大慈護的心悠然而起,斷惡修善之念頓然而生。
那末,該如何懺悔呢?懺是懺以前所有的惡業,如愚迷、憍誑、嫉妒等罪,都應一並而懺,永不再犯,是名為懺。悔是悔後來,從今以後,所有惡業,今已覺悟,應永遠斷除而不再犯,是名為悔。凡夫愚迷,只知懺前愆,不知悔後過,因此變成前愆不滅,後過又生,不能稱為懺悔。(未完待續)
──三皈五戒(十三)
受皈依時,要有一位出家人見證及舉行皈依儀式,皈依師會發一張《皈依三寶證書》給求皈者,經過這程序,才能稱為佛弟子。
受三皈依時,舉行簡單而隆重之儀式,先請師,唱贊禮佛,然後由三皈本師說法開導,和尚會對受皈者說善惡二法,令舍邪歸正,欣慕善法,厭離惡法,開托心神,然後和尚說一句,皈依者重復說一句:
我某甲(稱自己名)
‧盡形壽皈依佛;
‧盡形壽皈依法;
‧盡形壽皈依僧(三說)。
我某甲(稱自己名)
皈依佛竟,寧捨身命,終不皈依自在天魔等。皈依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慈愍故。
我某甲(稱自己名)皈依法竟,寧捨身命,終不皈依外道典籍。皈依如來所說三藏十二部一切經典,是我所尊,慈愍故。
我某甲(稱自己名)皈依僧竟,寧捨身命,終不皈依外道邪眾。皈依清凈福田僧,是我所尊,慈愍故。
前面三遍三皈是正授,後三遍是以淳心接受三皈的三結,若不結皈,法不圓滿,所以要做三番結皈。
在三皈依的過程中,受皈者合掌下跪,至心靜聽皈依師的開示,然後皈依師說一句,皈依者重復說一句,皈依師問一句,受皈者便要答一句。但闇啞不能說話的人,能皈依三寶嗎?有關這問題,《薩婆多論》說,如迦屍女啞不能言,可由人代答說,也能成就皈依三寶,但說皈依的次序不能倒亂,例如不能先說皈依法,後說皈依佛,這樣不能得三皈戒,如因愚昧,是無心之錯,則不在此例,如已明白次序,但存心顛倒來說,非但不得三皈,且結罪業。
是否所有六道眾生都能皈依三寶呢?《薩婆多論》說,除重地獄外,其餘五道眾生皆可皈依三寶。墮在鬼道的罪苦眾生,可由其陽間眷屬代受幽冥三皈戒。放生物命時,法師亦會為物命授三皈依,希望那些傍生能脫離畜道,得轉人身。而在律藏中,有龍神能受戒,是因為這些龍神能聽懂人的語言,但愚痴的豬羊蠡蛤等,就不能授戒。
有經論說,最初的人從天上來,都是非常善良的,故沒有三惡道,後來人心轉壞,貪瞋痴起,才開始有地獄,死墮地獄的眾生,轉生為畜,但因罪不深,所以都能說話及聽懂人語。而後來的人,罪業越來越深,墮地獄受重苦後,再投生為畜生時,都是愚痴無智,不能說話,不懂人言,故只能受三皈,不能受戒。
皈依有沒有特定地點呢?是否一定在佛堂或寺院里舉行呢?《薩婆多論》說,不一定,在山間、樹下、空野、海邊,甚而輕系的地獄,都可作三皈依。
(5)發四弘誓願
皈依三寶後,心有所皈,身有所依,便要跪在佛前合掌恭敬,發四大弘誓願,說:「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
四弘誓願乃一切菩薩,在因地修行菩薩道時,所應發的四種廣大願力,菩薩心如大地,願為眾生長養善芽,菩薩心如橋船,願載眾生到達彼岸,菩薩心如大海,涵育眾生,菩薩身如虛空,包含萬物,同證法性。菩薩的四弘誓願由苦、集、滅、道四聖諦而發,前一願為利他,後三願為自利。菩薩一觀三界九有的一切眾生,受三苦八苦的無量諸苦,迷失本真,只追隨世俗虛妄,不思出離,因而苦諦未度,因此發願,度盡眾生。菩薩二觀三界九有一切眾生,被十使、見思、五住等煩惱惑,纏縛不脫,流轉生死,隨業受報,不解集諦之義,因此發願,斷盡煩惱。菩薩三觀三界九有一切眾生,戒定般若,十二部經,無熏聞思,不知修學,道諦未安,因此發願,勤學法門。菩薩四觀三界九有一切眾生,迷失覺體,不信佛心,悟覺體的分證未圓,滅諦未得,因此發願,必成佛道。
無上菩提之本
──三皈五戒(十四)
在三皈的過程中,通過懺悔、接受三皈。這「皈」字是反黑為白,改惡遷善,重新做人,更要發四弘誓願,學習菩薩精神,拔眾生苦,與眾生樂。但初發心之菩薩,尚且不能自度,何能度人呢?正如不懂水性之人,偏要跳到水裡救人,人未救起,自己已溺斃了。所以六祖惠能大師要求學佛的人,先別說度人,應先發自性四弘誓願,先度自己。
大師說:「何謂『自心眾生無邊誓願度』呢?眾生的心,多是邪迷心、誑妄心、不善心、嫉妒心、惡毒心,須自性自度,才是真度。如何自性自度呢?即是將自己心中的邪見、煩惱、愚痴以正見來度。既有正見,以般若智慧打破我們的愚痴迷妄,所謂邪來正度,迷來悟度,愚來智度,惡來善度,這種方法名為真度。又『自心煩惱無邊誓願斷』,是將自性般若智慧,除卻虛妄思想心。又『自性法門無盡誓願學』,是必須自見性,常行正法,才得名為真學。又『佛道無上誓願成』,既常能下心,行於真正,離迷離覺,常生般若,除真除妄,即見佛性,即佛道成,常念修行,是願力法。」
皈依自性三寶,其實是反求於己,識自本心,識自本性,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但世間是有形有相的,故住持三寶是以佛像為佛寶,佛說的經典為法寶,和合僧團為僧寶。因此,凡見佛像、佛典、僧伽皆應生起恭敬心,如見佛無異。不能只信佛,而不讀經、不聞法,也不敬僧。《金剛經》雲:「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似佛、若尊重弟子。」經典是法,要尊重恭敬如佛一般,對受持讀誦的人,不問凡夫聖人,當如佛一樣,尊重供養。為甚麼呢?因為如來在世時,親說經法,以化悟眾生,末世之中有人受持讀誦大乘經典,即是佛弟子,則與佛無異。此佛弟子雖是凡夫,但是流通大乘,說法化人,生解斷惑,證於聖果,分同於佛,故應如佛一樣供養,故說若尊重弟子。
受了三皈的人,除要信佛外,要聽經聞法,要尊重一切僧尼,更要尊重一切眾生,因為我和眾生是一體的,要證明我能影響其他人,我能影響這個世界,我能影響未來,我絕對不孤獨,我和一切眾生和平共存,互相尊重,互相合作,絕對不能與人結怨,我是眾生的榜樣。這樣才不枉皈依三寶,才算是佛陀的好兒女。
(2)說僧過得惡報
很多世俗的人,乞師證明受三皈依之後,動輒稱自己皈依某師父,只恭敬供養自己的「師父」,不拜佛,也不聽經聞法,這樣是一皈,不算三皈,而這一皈也不算是皈依僧,是結交一大德而已。為了此事,蕅益大師曾一針見血地說:「皈依僧者,則一切僧皆我師也。今世俗士,擇一名德比丘禮事之,竊竊然矜曰:吾為某知識、某法師門人也!彼知識法師者,亦竊竊然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皈依於我者也!噫!果若此,則應曰:皈依佛、皈依法、結交一大德可也。何雲皈依僧也與哉!」
《涅槃經》中,佛對摩訶波闍波提憍曇彌說:「莫供養我,當供養僧,若供養僧則得具足供養三皈。汝隨我語則供養佛,為解脫故即供養法,眾僧受者則供養僧。善男子,是故三皈不得為一。」
根據上述佛說,三寶是一體的,隨順佛陀的教法即是供養佛,作解脫生死的事是供養法,眾僧同受供養是供養僧。故此當知,皈依僧,是皈依稟承佛陀教法的僧團,不是皈依個人,所有出家人都是我師父,不能只恭敬我的「師父」,而蔑視其他法師,批評其他僧人,甚至說他們的過失,這些都是錯誤的。
──三皈五戒(十五)
《地獄經》雲:「為人弟子,如說師僧過,就算真有其事,命終必入地獄,被噉舌根。若有好食物及美果等,如不與父母及師僧食而自己先食,墮餓鬼中,後生為人貧窮。若人含毒向師長,入鐵杙地獄,後生毒蛇中,若惡心學父母師長語,入融銅地獄,後生為人口吃。」《薩婆多論》復說:「若向白衣說比丘罪惡,則令人於佛法中無信敬心。寧破塔壞像,不向未受具戒人說比丘過惡,若說過罪,則破法身故。」
師僧即是眾僧,皈依三寶後,如說眾僧的過,命終必入地獄,不可不慎。為甚麼說眾僧過,會得這樣嚴重的果報呢?因為說眾僧的罪惡,會令人對佛法無敬信心,這樣,就會令佛法早滅,亦破壞我們的法身。所以說,寧毀破塔,或毀壞佛像,都不能向未受具足戒的人說比丘的過惡。其實,除佛以外,世上無百分百的好人,亦無百分百的壞人,故要包容別人的缺點,不能因為看見某些僧人一時過失,便以人廢言,不聽他的話。
而然,末法時期,離佛已遠,僧人之中,亦良莠不齊,是故皈依時,不妨擇善而從,須知能作師徒,亦是前生因緣。倘遇上破戒比丘,亦應以平等恭敬心供養。佛在經中常說,雖是破戒比丘,仍足為人天之師,所以不得分別高低,更不能隨意批評。
(一) 皈依三寶後,不能毀壞皈戒、毀謗三寶,要對三寶信心堅定,一生一世信守戒規,護持佛法僧;
(二) 皈依三寶後,不能再皈依其他宗教,不能信奉外道典籍及皈依外道邪師。要對三寶發起真信,精進修行,護持道場;
(三) 不能為追求名利而皈依,要深信三寶能給我真實利益,令我離苦得樂;
(四) 不能為追求世間財寶而皈依,追求世間財寶只會引伸種種罪惡行為,擾亂社會秩序,令生活在痛苦中。要追求佛教的七聖財,所謂信財、戒財、慚財、愧財、聞財、施財、定慧財等,以追求心靈的恬靜。更要祈求三寶的力量,幫助我們法身、慧命的成長,完成真善美的圓滿人格,從而達到自利利他的菩薩階位。
簡單說,三寶就是可以幫助我們從凡夫轉為聖佛、從此岸到彼岸的寶筏。要跳出三界,不受輪迴之苦,唯有修行佛道,修行佛道,必先三自皈依。故說三皈五戒乃無上菩提之本。
(一)何謂五戒?
(1)五戒是基本戒
受三皈依後,等於拿到了入讀佛教學校的學生證,便要開始上第一課,受持五戒。
五戒是:
(一)不殺生
(二)不偷盜
(四)不妄語
(五)不飲酒
佛教的戒法很多,最普遍的是在家居士五戒、八戒,出家沙彌十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等,簡稱為五八十具。大乘佛教稱五八十具為聲聞戒,或小乘戒,十重四十八輕之梵網菩薩戒是大乘戒。出家受菩薩戒前,一定要先受五八十具,在家眾亦要先受五戒、八戒,才能受菩薩戒。故說五戒是一切戒的基石,是諸佛之父,漸次修學戒法,可得出世的無上菩提,入世的正人君子。
(2)戒與律之形成
戒,梵語音譯是屍羅,有習近、清涼、警覺的意義,為實踐佛道之基礎,與定學、慧學共稱三學,又是五分法身之一。佛住世時,以外道所做之不正當行為來制定五戒八戒等規條,警惕弟子別犯此錯。五戒乃發自內心之行持,是一種在行為上之自我約束,適用於出家、在家二眾。
律,梵語音譯為毘奈耶、毘尼,含有規範之意義,是佛住世時,針對出家弟子犯錯後,隨犯隨制律法以處罰。因律是為出家眾而制的,故與戒有些分別,後世常將二者混同使用。一般說戒是三藏中之律藏,又以戒是律之一部分,而以律為詮說戒之典籍。
佛陀在《遺教經》中訓示弟子說:「是故比丘,當持凈戒,勿令毀缺,若人能持凈戒,是則能有善法,若無凈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當知,戒為第一安隱功德住處。」要保住所作功德不流失,持戒是第一重要。
──三皈五戒(十六)
(3)性戒與遮戒
五戒之不殺戒、不盜戒、不邪淫戒、不妄語戒是性戒,不飲酒是遮戒。
性戒是屬於本性之罪惡行為,是業報的正因,亦是社會普遍承認的罪惡,故國家有法律制止此等本性之惡。如五戒中的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等屬於性戒。遮戒不是嚴重之罪惡行為,社會上也不認為遮戒是罪惡,但觸犯亦容易遭受世人譏嫌誹謗,或者誘發其他性罪。世尊為防止世人譏議,避免由此引發其他罪,故亦制遮戒,例如飲酒、輕秤販賣、掘地傷生等。因酒後容易觸犯其他戒罪,故佛陀特意遮止,不令毀犯,乃保護弟子不犯律儀。
不論在家、出家,受戒與不受戒,若犯五戒,未來必受苦報,故佛陀特別制定殺生、偷盜、邪淫、為四重禁戒,毀破此根本四重性戒中任何一種,都是失戒,決非作法能懺除。至於殺天龍、鬼神等非人及畜生等,屬於下等殺罪,較性戒為輕,屬於遮戒。
(4)破戒果報
破戒有兩種原因,一是因緣不具足戒,二是因緣具足戒。前者是貧人,衣食不足,故生貪心而破戒;後者是衣食足,但因惡習,喜歡做惡事,致令毀犯禁戒。
出家人犯戒有七種罪,一波羅夷,二僧伽婆屍沙(僧殘),三尼薩耆波逸提(舍墮),四波逸提,五偷蘭遮,六波羅提提舍尼,七突吉羅。
在家人犯戒則分為可悔及不可悔罪。可悔罪是通過懺悔而可以滅罪,不可悔罪非是懺悔可滅,犯者不能重受五戒及其餘諸戒。
《四分律》卷五十九說,破戒有五種過,一自害,二為智者所訶斥,三惡名流布,四臨終生悔,五死墮惡趣等。
(二)五戒略說
(甲) 不殺戒
《大智度論》雲:「諸餘罪中,殺罪最重,諸功德中,不殺第一。」
殺戒在出家眾戒中之次第,有不同說法,有放在第三位,亦有置於第一位。大乘以殺戒為第一,因菩薩以大悲為本,且殺是體性罪;聲聞戒則以不淫戒為第一,因出家人犯殺戒者甚少,但淫慾易起,故在眾多之小乘律法中,其排序是淫、盜、殺、妄。
在家人則多求福德,故五戒及十戒以不殺戒排列最先,顯示殺業乃眾禍之首。
據《四分律》卷二載,殺法有二十種之多,僧伽犯殺戒,大致可分為上中下三種罪。
(一)殺佛、聖人、父母,是上等殺罪,亦即五逆罪,死墮無間地獄受無量苦。
(二)自殺、殺人及殺天人,是中等殺罪,名波羅夷,犯者將喪失比丘、比丘尼資格,可被逐出教團,不得與僧同住,死後必墮地獄。此罪如同斬頭刑,不能復生,故亦稱斷頭罪。
(三)殺畜生等名波逸提罪,波逸提是下等輕罪,通過懺悔罪即能滅,若不懺悔則仍會墮入惡趣。
(1)自作殺、教人殺、遣人殺
(一)自作殺,包含自己動手殺人,或是自殺,不殺生戒亦禁止自殺。佛陀弟中,常發生自殺或計劃自殺事,佛陀非常反對自殺,故為僧團制戒自殺屬波羅夷罪。但對於開悟之比丘自殺,則又作別論。《雜阿含經》中,比丘瞿低迦曾六度開悟,六度退轉,於第七度開悟後,因恐第七度退轉,於是實行自殺。當時瞿低迦在仙人山側黑石室所,世尊及諸比丘觀見瞿低迦比丘以刀自殺而不阻止,魔王波旬到處找尋瞿低迦的識神,卻無法找到,因瞿低迦在第七度開悟後,已入超越生死之境界,不再殘留任何妄念,故佛陀任其自殺,而不以此為一般自殺行為。經中,佛對舍利弗說:「若有舍此身,余身相續者,我說彼等則有大過。若有舍此身已,余身不相續者,我不說彼有大過也。」佛陀認為,未開悟的人自殺,會再流轉生死,那麼,自殺有大過。若捨身後,不再相續其身,則自殺沒有過。
──三皈五戒(十七)
(二)教人殺,凡比丘親自下手殺害人命,或勸人自殺,都犯波羅夷罪。關於此戒的制定,乃佛陀在毘舍離說不凈觀時,很多比丘因而厭患身命,於是請名為鹿杖的人來殺己。鹿杖是外道的梵志,初到河邊懺悔洗罪時,聽信魔神的邪見,以為殺比丘是大善行,於是凡有比丘厭患身命時,便求鹿杖殺己,鹿杖非但不勸勿自殺,且欣然行殺,欲自殺的比丘是教殺,兩者俱獲罪。佛陀事後呵責此事,亦因此而制定殺生戒,犯斷人命是波羅夷罪。
(三)遣人殺,比丘自己不動手殺,卻遣派或教唆他人殺,是波羅夷罪。同樣,居士自作殺、教人殺、派人殺或買兇殺,雖然不是自己動手殺,都是優婆塞不可悔罪。
《優婆塞五戒相經》中說,佛在迦毘羅衛國時,凈飯大王來到佛前頂禮,求佛為優婆塞說殺戒、盜戒、邪淫戒、妄語戒、酒戒等五戒,讓在家居士知所修持。
佛陀一一舉出事例,述說各種罪惡之輕重,有可悔及不可悔的,不可悔是重罪,犯重罪的居士,將會喪失戒體,懺悔亦不能滅,中小罪可通過懺悔便能消滅。茲將其輕重罪,略敘如下:
(2)內色、非內色、內色非內色殺
第一內色殺:內色是身體的手足,由此可牽動情感,故名內色。若人用手、腳或身體打撞人,令人致死,是為內色殺,若受害人當時沒死,但後來終於死去,是不可悔罪;若受害人始終沒死,是可悔的中罪。
第二非內色殺:非內色是木瓦石等,沒感情之物名非內色。若人以木頭、石塊、刀或弓箭等武器殺人,而令人死,是非內色殺,若受害人當時沒死,但終死去,是不可悔罪;若受害人始終沒死,是可悔的中罪。
第三內色及非內色殺:內色或非內色殺,是用手足(內色)捉拿木瓦石(非內色)等物件來殺,名為內色及非內色殺,這種殺亦名為方便殺,不論即死或後死,都是因殺心而起,若人因此而死是不可悔罪,若不死,則是方便殺罪,因殺心未遂,故戒體尚未曾失,可以用殷勤懺悔的心除罪,名為中可悔罪。
(一) 若受害人當時沒死,而後來死,是不可悔罪;
(二) 若受害人始終沒死,是可悔中罪;
(三) 若受害死的不是人,是天龍鬼神,是可悔中罪;
(五) 若雖起惡心而懷有上述殺罪,但最終無人因此而死,犯三方便可悔輕罪。
(4)陀羅殺
(一) 若人以咒術召起屍鬼殺人,犯不可悔罪。
(二) 若受害人,在三昧禪定中,或被天神所保護,或被大咒師所救解,而不被殺害,名半毘陀羅殺,犯中等可悔罪。
(三) 若在二十九日內,以牛屎塗地,以酒食著中,畫所欲殺的人像,心念口說咒術,若像滅則人滅時,是名斷命,犯不可悔罪。若不死是中罪可悔。
(5)胎殺
(二) 若胎死,是罪可悔;
(三) 若母與胎俱死,是不可悔罪;
(四) 若母與胎都不死,是可悔中罪;
(五) 若因要殺胎而令墮胎,如胎死,是不可悔罪;
(六) 若胎不死,是可悔中罪;
(七) 若母死,而胎不死,是可悔中罪;
(八) 若母胎俱死,是不可悔罪。
──三皈五戒(十八)
(6)贊嘆殺
(一)惡戒人,是指賊人、咒師、獄卒及那些以殺業謀生的人,若人口出惡言對他們說:「你們這些惡戒人,長久作罪,不如早死。」如惡戒者因此而自殺死,是罪不可悔。若惡戒者不因此而死,是中可悔罪。若以贊嘆方式,欲令惡戒人死,但後來心生後悔,來到惡戒人前,對他們說:「你們這些惡人,應多親近善知識聽善法,遠離惡罪,不要自殺。」惡戒人聽聞後而不死,是中罪可悔。
(二)善戒人,是指持戒的四眾弟子,若人見到這些善戒人,對他們說:「你們修得很好,是很有福德的人,死後可到天上享受天福,你們現在就自殺死吧,早點到天上享福,比住在這五濁惡世好得多。」如這些善戒人因此而自殺死,是不可悔罪,若善戒人不聽他的話,更不自殺,這人仍然有罪,是可悔中罪。若此人贊嘆殺之後,心生懊悔,再到善戒人面前說:「你們持戒修得很好,有很大的福德,千萬不要自殺,隨壽命而住世間,可令福德增多。」善戒人因此沒死,是中罪可悔。
(三)老病者,是指人老後,受種種病苦時,若有人對老病者說:「你們何必要長期忍受病苦,不如自殺死去,可以一了百了,免除痛苦。」若老病者因此而自殺,是不可悔罪。若不因此而死,是中罪可悔。若說此話後,心生後悔,往安慰病人說:「你們這些病人,不要苦惱,現在醫學倡明,沒有治不好的病,要愛惜生命,千萬別自尋短見。」雖然之前曾發贊嘆殺的惡言,但因覺悟得早,而又沒有人因此死去,得可悔中罪。過去曾經有這樣一則新聞,有某人受到極大困擾及痛苦,打電話到防自殺會訴說想自殺,接聽電話的人對求助者說:「你真的很不對,真的該死!」果然,苦主放下電話後便跳樓自殺死了,說話的人不管有沒有受戒,都會受到應得的殺罪報。有經說,若有人在眠中、醉中、狂亂中、寫信、手語、戲語對人說:「你的功德已成就了,應該自殺死了。」聽聞的人,感覺迷惑,等此人清醒時再問:「你為甚麼叫我自殺死呢?」此人於清醒時仍說:「是的,我是想你好,你的功德已成就了,應該聽我說自殺死。」有人因此而死,是不可悔罪。由此可知,戲語贊嘆殺也不可以。
(7)方便殺
佛制殺戒之得罪輕重,主要從心出發,若非存心殺,得輕罪,甚至無罪。
若人見賊,拚命追趕,見居士逆道而來,追者問居士見賊否?居士與賊先前有怨,起惡心欲置賊於死,於是告知賊的方向,賊因此被捉而殺,居士犯不可悔罪。若不是因瞋恨而殺,是罪可悔。若因戲笑打人而令人死,是罪可悔。
有居士建新屋,不小心令屋上的梁掉下來,壓在木匠的頭上,木匠因此而死。居士生疑問佛,是罪可悔否?佛言無罪,但以後要注意安全。
又有一居士建房子時,在屋上見泥中有蠍子,驚慌跳下,墮在木師頭上,壓死木師,居士生疑問佛有罪否?佛言無罪。但從今日起,要用好心來做,勿令殺人。
又有一居士在山上推石,不小心令石掉下殺了人,居士生疑問佛,佛言無罪。但以後推石時,應大聲高呼「石下」,讓人迴避。
以上七種殺法,有可悔及不可悔罪。何謂不可悔罪?受優婆塞戒之時,說三皈竟,即得無作戒體,如犯殺人之罪,則無作戒體己失,不能再成為優婆塞,永被棄於佛門之外,所以殺罪又稱為邊罪,即使行懺悔法,亦於事無補,且以後更不可再受五戒,不得受一日一夜八關齋戒,不得受沙彌戒及比丘戒,更不得受菩薩大戒。
按天台智者大師說,要滅不可悔罪,唯有取相懺,定心運想,相起為期,求十二夢王菩薩戒,見花見光,見菩薩摩頂等瑞相出現,罪才可滅。罪滅後才可再受其他戒。然,罪雖滅而不墮三塗,但世間之性罪仍在,因緣會遇之時,仍須酬償夙債,除非能入涅槃或生到西方凈土,才能不受報。
──三皈五戒(十九)
(9) 雜殺
《優婆塞五戒相經》除說上述多種殺外,諸經論更說有殺因、殺緣、殺法、殺業等四殺。
(一) 殺因,生命是活因,殺因便不能活;
(二) 殺緣,衣食是生活的緣,奪人衣食,令不能活,是為殺緣;
(三) 殺法,國王宰官以不合理之嚴刑峻法殺人;
(四) 殺業,以網捕、打獵、屠殺等為事業,是為殺業。
(10)畜生殺
佛戒中,除不能殺人外,一切生命都不能殺,主要是避免輪迴報復。若居士用有蟲水,及在草木中殺蟲,都是犯罪。往昔曾有住在山上的比丘,推石殺蟻,蟻受豬身後,亦推石害這比丘,命債命償,眾生常輾轉報復。故佛制戒,不能殺生,更常勸人別為口腹而殺害物命。
(一)酬償先債,相食相誅
殺一命者,必償一命,殺人者固然要償命,誤殺亦須誤償,縱使沒受戒,殺人或誤殺,亦必有罪,亦必以命抵償。
以上論點,《楞嚴經》卷八中,說得非常清楚。佛對阿難說:「畜生是怎麼變來的呢?是為償還宿債而來的。在償還的過程中,若是超過了應償還的欠債,這些畜生轉生為人之後,又要再討還他超過的部份。如果原債主有大善業力,而又有大福德,那可不必捨棄人身,就可償還超收的部份;若是無福的人,還是要輪迴墮到畜生中,任他宰食,才可償還前世超收所得。阿難,你應當知道,如果僅是超收了對方的財物,或過份役使對方的勞力,這還比較好,償清了就自然停止,以後各不相干;但如果兩者之間,有殺身食肉的冤債,那麼就很難了斷了,甚至經過說不清的長時間內,仍在相食相殺,猶如在轉動的輪,互為高下,永遠沒有了期。除非證得最高的奢摩他禪定,及遇佛出世,否則雙方互相殺食,不會終止。」
從以上經文看,佛清楚指出因為殺業,而令身身相取,命命相酬,致令人死為羊,羊死為人,永無休止地討債還債,難以擺脫生死。
(二)食肉斷聖種
《入楞伽經》卷八中,佛對大慧說:「大慧,我看見眾生在六道中輪迴生死,互相生育,彼此常在善道里作父母兄弟姊妹,或作六親眷屬,或在惡道里作眷屬。我亦看見眾生,由於貪著肉味,都在互相噉食,他們不知道所食的肉,都是過去的父母兄弟姊妹,亦因為貪著肉味而殘殺他們,令苦業增長,不斷在流轉生死,不能出離。(中略)大慧,在羅剎鬼國里,常食肉的惡鬼,聽聞我說法之後,尚且發慈悲心而舍肉不食,何況是我常行善法的弟子呢?須知食肉的人,是眾生的大怨家,是斷我聖種的人。大慧,若是我的弟子,聽聞我所說法,不作細心觀察而繼續食肉,那麼,他們是卑賤及噉人的旃陀羅種,不是我的弟子,我不是他們的本師。所以,大慧,若想做我的眷屬,一切眾生的肉都不應該食。」
無始以來,我們這個身體經歷不知多少次的生死,我們的父母多如恆河沙,那麼,我們過去的父母在那裡呢?世尊說,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是故食肉是違害大悲心、違背恩養。
如非世尊有佛眼觀見真相,把這些事實告訴我們,我們將永遠無法知道這事實,無法知道為甚麼會來到這個世界做人,無法知道世界成住壞空的演變,更無法知道該如何脫離此五濁惡世,是故不信佛,是其人福薄。
世尊非但勸人不食肉,就是賴血肉以活命的曠野鬼神,世尊亦為他們授不殺戒而斷血肉,這些羅剎鬼神受戒後,因不食肉而氣力虛弱,命欲將終,向佛求救時,佛即告訴這些鬼神,會命佛弟子施食給他們。此種施食名為「出眾生食」,又簡稱「出食」或「出生」。佛並制戒,凡有佛法之處,必須施食給大鵬金翅鳥、曠野鬼神眾、訶利帝母及羅剎鬼子母等,若有住處不施,是天魔徒黨,非佛弟子。
據《北本涅槃經》及《有部毘奈耶雜事》所載,雖然施食以飯七粒為限,但鬼神能變,能以少量成為多量而致飽食。出食時先默念偈一遍,後誦咒七遍,早齋及午齋各有不同之偈咒。
仰血肉以維持生命之羅剎鬼神,非但能持不殺戒,且發願保護持戒之人,何況我等人類,有那麼多的五穀雜糧可以活命,何必定要食肉?
──三皈五戒
(三)食肉與殺同罪
亦有人認為,我所食之肉,非我親手所殺,故沒有殺罪。對於這問題,佛陀認為沒有食肉的人,便沒有殺的事,因此食肉與殺同罪。故《大乘楞伽經》中,佛對大慧說:「凡殺生者,多為人食,人若不食,亦無殺事。是故食肉與殺同罪。」可是,可怕的人類,不信因果,把水陸空的一切生物都殺來食,更常發生人食人之事。
佛住世時,比丘賴施主布施而食,其中不少是肉食。那麼,比丘食肉有罪嗎?佛在《楞嚴經》說,因當時之地,多是蒸濕,加以沙石,令草菜不能生長,故佛以神力,化比丘所食之肉,為無命根之五凈肉,但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便不是如來弟子。
南傳佛教沿習舊制,賴乞食維生,並無選擇,食肉實不得已,而中國佛教不行乞食,多集居自炊,故應舍肉食。至於那些為貪味故,設罝羅網,處處布陷阱,捕殺水陸飛行生物,實罪無可恕。是故提倡素食,護生戒殺,為實踐佛陀慈悲精神之第一步。但生活在此物競天擇,弱肉強食的社會,發慈悲心茹素的人,實在不多。
世人食肉,積習已久,如說受五戒一定要持素,恐怕無幾人敢受,故佛亦允許食三凈肉。何謂三凈肉?是不見殺、不聞殺、不為我而殺,買市場已殺的肉來食,不算犯殺戒。當然,最好是持長素,但這需要時間及因緣。
不殺生,是不殺害人命或其他物命,如能不殺生兼護生,不但受人尊重,更可以影響別人不作殺業,能得健康長壽之果報。
《業報差別經》中,佛告首迦,一切眾生都是受業力主宰,有上中下三種不同果報,或有業能令眾生得短命報,或有業能令眾生得長命報,或有業能令眾生得多病報,或有業能令眾生得少病報。
佛告首迦,有十種業,能令眾生得短命報。一自行殺生,二勸他令殺,三贊嘆殺法,四見殺隨喜,五於自己惡憎的置於死地,六見自己厭惡的人滅已而心生歡喜,七壞他人的胎兒,八教人墮胎,九建立天祠來屠殺眾生,十教人戰鬥互相殘害。作以上十種惡業,得短命報。
另有十業,能令眾生得長命報。一自己不殺,二勸他不殺,三贊嘆不殺,四見他不殺心生歡喜,五見人殺而作方便救拔,六安慰垂死之人,七施無畏給恐怖者,八見苦難的人起慈愍心,九見急難的人起大悲心,十以各種飲食惠施眾生。作以上十業,得長命報。
對治殺心,惟有修慈悲觀。菩薩以大悲心乃至奉獻生命來救眾生苦。昔日鵝吞玉珠,比丘為了救鵝,不顧自己身命而救牠的命。又如鹿王以身為橋,度所有的禽獸,力盡致死方休。又如屍毘王,為救鴿而捨身。薩埵王子,為救虎而捨命。作此種種,都是菩薩成佛之因。常如是想,殺心即除。
(三) 善惡不報,時辰未到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載,王舍城內有一位靠宰殺謀生的屠夫,名叫伽吒,是阿闍世王(未生怨王)小時候的朋友。伽吒曾經對阿闍世太子說:「你做了王之後,可不可以給我許個願呢?」太子說:「我做王後,希望能滿你的願,到時再說吧!」後來,阿闍世害父而自立為王,伽吒又到王處乞願。這時,阿闍世王正式詢問他所求何願?伽吒對王說:「願大王你答應我在王舍城中獨行屠殺。」王說:「你為甚麼要發這惡願呢?難道你不怕將來的惡報嗎?」屠兒說:「一切的善惡業都是沒有果報的,為甚麼要怕呢?」世王說:「你怎麼知道沒有果報呢?」屠兒說:「回憶我在過去六世中,在這王舍城中常行屠殺,最後生在三十三天享受快樂,在三十三天歿後,便出生來到這里,自小便能與大王成為知己朋友。所以說,善惡那有果報呢?」這位無根信的阿闍世王聽罷,無話可說。但感覺又好像不對。於是前往問佛陀,釋尊對他說:「屠兒說的是事實,因為當年他以一食布施給一位獨覺,而發邪願說:『願我以後能時常在王舍城內獨行屠殺,然後得生天。』由於供養辟支佛的功德,所以他的願望達到了,六世中世世行殺業,最終都能生到三十三天,享受天福,天福享盡又下生人間做人。但是,大王,我可以告訴你,這屠兒七日後便命盡,命盡後便生到號叫地獄,然後接受地獄的苦報,直至把過去七世的殺業全部清償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