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論名略說
本論名為《瑜伽師地論》,先來解釋一番這個論名。
呵呵,這個名詞近來大概已經和「體操」差不多了,但這里說的還不是拉韌帶:)
1、謂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瑜伽」,一切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
2、有義:正取三乘觀行說名「瑜伽」。數數進修,合理順行,得勝果故。境、果、聖教,瑜伽境故,瑜伽果故,論瑜伽故,亦名「瑜伽」。
廣的指三乘一切境、行、果總名「瑜伽」;簡單說,就是「取三乘觀行說名瑜伽」。前者取「相應」義,後者取「觀行」義。(窺基大師說上說可以開合為4解,文繁不錄,見《略纂》)
瑜伽師
「瑜伽師」,《論釋》也給出兩解:
1、三乘行者,由聞思等,次第習行如是瑜伽,隨分滿足,展轉調化諸有情故,名「瑜伽師」;
2、或諸如來,證瑜伽滿,隨其所應,持此瑜伽,調化一切聖弟子等,令其次第修正行故,名「瑜伽師」。
即:1、三乘行者名「瑜伽師」;2、諸佛如來名「瑜伽師」。後邊一義雖少提及,但下文要繼續用到,所以還是介紹為好。
地
有今人解此「地」為「次第」,簡直不知所雲!大概是對《菩提道次第》的印象太深了吧!這「十七地」,實在沒什麼明顯的次第安排。(「地」和「第」,就是字也不同吧!)
還是看《瑜伽師地論釋》:
「地」謂境界、所依、所行,或所攝義。
其中,依窺基大師之解《論釋》:「境界」、「所行」各唯一解,「所依」、「所攝」各存二義。
(境界:)是瑜伽師所行境界,故名為「地」;如龍馬地。唯此中行,不出外故。
(所依:1、)或瑜伽師依此處所,增長白法,故名為「地」,如稼穡地。
(2、)或瑜伽師地所攝智,依此現行,依此增長,故名為「地」,如珍寶地。
(所行:)或瑜伽師行在此中,受用白法,故名為「地」,如牛王地。
(所攝:1、)或諸如來名瑜伽師,平等智等,行在一切無戲論界無住涅槃瑜伽中故,是彼所攝,故名為「地」。
若依《遁倫記》,則稍有不同:「其境及所攝各唯一解,依、行二種各有二解。」即:或諸如來名瑜伽師,平等智等,行在一切無戲論界無住涅槃瑜伽中故,是彼所攝,故名為「地」。這條,基大師判為「所攝」,倫法師判作「所行」。
瑜伽師地
「聖言大海」,難可具說。佛典的文義是極豐富的,「瑜伽」「師」「地」,依上文這樣都可以算是略說的了。但再簡單一些的表述,「瑜伽師地」,或許可以表達為「三乘觀行者所行的境界」吧。
論
《瑜伽師地論釋》:
參考《俱舍論》:
「教誡學徒,故稱為論。」
本論既名《瑜伽師地論》,當為論藏所攝。但由於祖述彌勒,(特別是《本地分》,)而彌勒是當來下生的未來佛,故本論某些章節的異譯也有稱為「經」的,如《菩薩地持經》、《菩薩善戒經》。又因為本論常大段、甚至幾乎全文引用經典,所以又有《王法政理經》、《解節經》(即《解深密經》的異譯)這樣相關章節的《經》。
本地分
《本地分》,是《瑜伽師地論》最重要、核心的部份,也是它又名《十七地論》的原因。
上面介紹《瑜伽師地論》框架的時候,已經介紹了本論五分的結構,現在再略說一下。
《瑜伽師地論釋》:
今此論體,總有五分:
一、本地分,略廣分別十七地義;
二、攝決擇分,略攝決擇十七地中深隱要義;
三、攝釋分,略攝解釋諸經儀則;
五、攝事分,略攝三藏眾要事義。
「本地分」的得名,一是因為他相對於其它四分,「此為根本」(《批尋記》語);又是「略廣分別十七地」的,所以冠名「本地分」。而其它四分,因為是「明所攝,略攝一切,解釋此故」,所以都做「攝某某分」了。
原典
謂十七地。
何等十七?
嗢柁南曰:
五識相應意,有尋伺等三 ,
三摩地俱非,有心無心地,
聞思修所立,如是具三乘 ,
有依及無依,是名十七地。
一者,五識身相應地;二者,意地;三者,有尋有伺地;四者,無尋唯伺地;五者,無尋無伺地;六者,三摩呬多地;七者,非三摩呬多地;八者,有心地;九者,無心地;十者,聞所成地;十一者,思所成地;十二者,修所成地;十三者,聲聞地;十四者,獨覺地;十五者,菩薩地;十六者,有餘依地;十七者,無餘依地。如是略說十七,名為瑜伽師地。」
通釋一下文字
「十七地」又是哪些呢?
有集頌說:
五識相應、意 ,有尋伺等三 ,
三摩地俱、非 ,有心、無心地,
聞、思、修所立,如是具三乘 ,
有依及無依 ,是名十七地。
這就是:一、五識身相應地;二、意地;三、有尋有伺地;四、無尋唯伺地;五、無尋無伺地;六、三摩呬多地;七、非三摩呬多地;八、有心地;九、無心地;十、聞所成地;十一、思所成地;十二、修所成地;十三、聲聞地;十四、獨覺地;十五、菩薩地;十六、有餘依地;十七、無餘依地。
這里的「十七地」也是略說——若廣說三乘行者所行的境界則無量無邊,這些就是經典里所說的「瑜伽師地」。
札記:
《大論》作「嗢柁南」,《遁倫記》作「嗢拖喃」,沒啥差別。《遁倫記》解釋道:
「嗢拖喃」者,此雲「集施」。「拖南」是「施」。「嗢」是集義。以少略言,集合多法,施諸學者,令易受持,故名「集施」。
「嗢拖喃」有多義,在這里就是「攝頌」的意思。
《論釋》說,「瑜伽師地」這個說法其餘經典中也提到,比如《月燈經》。但是查《月燈三昧經》,沒有找到同樣的文字,大約是已經譯成「觀行」之類的文字了吧!但在《大寶積經》中有兩段文字,出現「瑜伽師地」的說法。
卷五十三《菩薩藏會》雲:
「舍利子,所言慧者,謂能覺了一切善法……是方便會,安住一切瑜伽師地者所成就故……」
《大寶積經》卷九十六《勤授長者會》:
「爾時尊者阿難白佛言:『世尊,希有!世尊,希有!善逝,當何名此廣大法門,雲何奉持?』佛告阿難:『是法門名菩薩瑜伽師地,亦名勇猛授長者所問。如是名號,汝當受持』。」
按《勤授長者會》的這段經文來看,這一會是可以叫做《菩薩瑜伽師地經》的。
「法施祠者,無前無後,一時供養一切有情,是名圓滿法施祠會。其事雲何?謂以……以正息除一切有情煩惱行相,引發善修瑜伽師地……」
什譯的《維摩詰經》,譯作「法施會者,無前無後,一時供養一切眾生,是名法施之會。曰:何謂也?謂以……解眾生縛,起修行地……」這是譯為「修行地」了。
論文開頭即釋「瑜伽師地」為「十七地」,這倒並不是說只能有這么「十七地」。《論釋》說:
「謂十七地」者,總集所說「瑜伽師地」,略有十七;若廣安立,地位無邊:一一地中分位差別,義無邊故。
其實要再多加幾個「地」也無不可,只是這樣基本已經「攝」盡,就依他立言了。同樣的,象「百法」,也是可開可合,不必拘泥於「一百」這樣的數字:比如無為法可攝為一個,也可以開作八個;不正見,也可以開為五個……
「十七地」的結構
既然前面提到「三乘一切境、行、果總名瑜伽」,那麼十七地也可以按「境、行、果」來配釋。其中,前九地是三乘「境」,次六地是三乘「行」,後二地是三乘「果」;即:觀境、起行、證果。
「境」又可以分為三:前二地(五識、意)是境體,「一切皆以識為體故」。「五識」粗顯,故列在前;「意地」難了,故繫於後。次三地(尋伺等三)是境相,依粗細下上分先後。後之四地是境界位,依有定無定,定位淺深而安立先後。(這里的先後次第和頌文次第略有不同,將「非三摩四多地」前置。)後四地(非三摩呬多地、三摩呬多地、有心地、無心地),窺基大師也有再分作「用」、「位」的,即「次二地是用,定、散二時,作用別故;後二地是位,有心、無心,兩位別故。」
「行」六地中,初三為通行,三乘皆依聞、思、修故;後三別行,劣、勝;小、大;方便、根本以為前後。
「果」二地中為有餘依地,無餘依地,先後安置。
列表如下:
┌────體─┬─── 一、五識身相應地;
│ └─── 二、意地;
│ ┌─── 三、有尋有伺地;
├────相─┼─── 四、無尋唯伺地;
┌ 境─┤ └─── 五、無尋無伺地;
│ │ ┌─── 七、非三摩呬多地;
│ └─── 位─┼─── 六、三摩呬多地;
│ ├─── 八、有心地;
│ └─── 九、無心地;
瑜伽師地 ─┤ ┌─── 十、聞所成地;
│ ┌───通─┼─── 十一、思所成地;
│ │ └─── 十二、修所成地;
├─行 ─┤ ┌─── 十三、聲聞地;
│ └───別─┼─── 十四、獨覺地;
│ └─── 十五、菩薩地;
└ 果 ────────┬─── 十六、有餘依地;
└─── 十七、無餘依地。
這也就是《本地分》的大結構了。
「十七地」之異說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一雲:
「自正法東漸,年載極遙,雖聞《十七地論》之名,不知十七者何也。」
這是說大致在窺基時期,真諦譯《十七地論》已經失傳(或極少見聞)。但《大乘四論玄義》中尚存「十七地」之名:
「一、善心地;二、聞慧地;三、思慧地;四、修慧地;五、有心定地;六、無相心定地;七、聲聞地;八、緣覺地;九、十信地;十、十住地;十一、十行地;十二、舍小迴向大乘地;十三、大乘十迴向地;十四、十地;十五、佛地;十六、有餘涅磐地;十七、無餘涅磐地。」
兩相比較,名目頗存異同!
原典
本地分中五識身相應地第一
雲何五識身相應地?謂五識身自性、彼所依、彼所緣、彼助伴、彼作業,如是總名五識身相應地。
何等名為五識身耶?所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
通釋文義
《本地分》中《五識身相應地》第一。(依《瑜伽師地論》梵文及漢文的次序,這一句原先是置於卷首的,《批尋記》把它挪至此處,文義更通順些。)
問:什麼是「五識身相應地」呢?
答:就是五識各別的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作業,這些總的構成了「五識身相應地」。
問:何為「五識身」呢?
答: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
札記
「雲何五識身相應地」,還有這個意思:「哪些是與五識身相應的境界呢?」這個意思應該比上面的「通釋」更明白些。但「五識身相應地」作為一章的大標題,把它當做一個專有名詞,就不再拆開解釋了。同樣的,下一章,「意地」,完整的來說,應該做「意識(身)相應地」,也應該釋為「與意識相應的境界」。《本地分》其餘諸大科,也都應當照這樣理解。
五識、五根,相對意識等而言,顯了易知,所以置於「十七地」之首。
這里的「自性」,是指它的「自體」,「本體」,也可以說是撥開「名言」背後的他的「真實」、「存在」。唯識里說的「自體」、「自相」,大多數情況都是同一個意思,所以有時候用「相」來解釋「性」。知道這點,就不會在某些有關唯識「問答」的學習中,覺得有點答非所問了。
「所依」,是指它所依靠的,這里指和它生起有關的重要的一些條件。
「助伴」,凡與此生起有關聯而不屬於其餘四方面的都可以說「助伴」。廣則無邊,當然撿重要的說。這里主要說的就是相應心所。
「作業」,「業」就是「造作」,這里「作業」的意思是指作用、功用。
原典
通釋文義
問:什麼是眼識的自性呢?
答:就是依眼根,了別色境。(依眼根,緣色境,起了別的功能。)
札記
《大論》這里對「眼識」的解釋,依唯識家而言,是不了義的。「依眼根」,是眼識「所依」;「了別色境」,是眼識的作用,都沒提到「自性」,稍稍相關的,「了別」二字,可以算是「識」的自性。
所以,遁倫、窺基引《成唯識論》,說,因為「識相難了,舉所依因(眼根)及所了果(了別色境)而顯自性。」《成唯識論》說「依眼,了別色」是「如契經言」,那麼這句話是從佛經里摘出來的了。
無著論師在《顯揚聖教論》也給出了眼識的「定義」,相對而言,就顯得比較完整了。《顯揚》卷一雲:
「眼識者,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依於眼根,與彼俱轉,緣色為境,了別為性。如薄伽梵說:內眼處不壞,外色處現前,及彼所生作意正起,如是所生,眼識得生」。
為什麼不叫「色(等)識」?
呵呵,如果這個問題問到龍樹大師,那麼,依他的風格(《大智度論》),多半會說:「要是我用『色識』這個名字,你恐怕又要問:『為什麼不叫眼識?』(你是找茬兒還是無聊得沒話說了?!)」不過,瑜伽行派的大師們還是慈悲地回答了這個問題:)
《雜集論》卷二:
何以故?
1、眼中之識,故名眼識,依眼處所,識得生故。又由有眼,識得有故。所以者何?若有眼根,眼識定生,不盲瞑者,乃至闇中亦能見故。不由有色,眼識定生,以盲瞑者不能見故。
2、又,眼所發識,故名眼識,由眼變異,識亦變異。色雖無變,識有變故,如迦末羅病,損壞眼根,於青等色皆見為黃。
4、又,助眼之識,故名眼識,作彼損益故。所以者何?由根合識有所領受,令根損益,非境界故。
5、又,如眼之識,故名眼識,俱有情數之所攝故。色則不爾,不決定故。
眼識既然,余識亦爾。」
原典
彼所依者,俱有依,謂眼;等無間依,謂意;種子依,謂即此一切種子執受所依,異熟所攝,阿賴耶識。
通釋文義
五識的所依,依三種來分,就是:1、俱有依,又叫「增上緣依」;2、等無間依,又叫「開導依」;3、種子依,又叫「因緣依」。這里沒說「所緣緣」,因為那就是色境,單獨成立為眼識的「所緣」了。
眼識的「所依」:1、俱有依:簡單說,就是眼根;2、等無間依:就是現在正滅的眼識(它有牽引、開導的功能,以生起現在正在生起的眼識——生滅同時);3、種子依:就是阿賴耶識。它執受世、出世間一切種子(名言種子、二取種子、業種子等),為彼等所依,是真異熟。
札記
1、俱有依:
「眼識」的「俱有依」,據窺基大師《瑜伽師地論略纂》說,有三解,而以第三解為正。即,前五識——這里的「眼識」——,按照所依的不同,都有四個「俱有依」:1、同境依:五色根——這里就是「眼根」;2、分別依:意識;3、染凈依:末那識;4、根本依:阿賴耶識。
《瑜伽》大論的這一節,只提到了「俱有依」中的「同境依」——五色根,而略去六、七、八識,《略纂》和《論記》,都說是因為「稍疏遠故,略而不述。」
2、等無間依:
新出的諸部《白話》,包括《披尋記》,在這里都出現了或大或小的錯誤。
錯得最離譜的是佛光山版白話《瑜伽師地論》。《大論》的「等無間依,謂意」,被乾脆利落地解釋成為「意識」!其實,《瑜伽》後面馬上就說到了(都不用翻頁)「意,謂眼識無間過去識」,很明白說這里的「意」,是指的「眼識」。而《白話》,索性把這段意思也改了:「意識,是眼識緣境以後相續傳遞過去的。」並作了兩段莫名其妙、不負責任的發揮!為了做人的「厚道」,我就不引它了。
《披尋記》的問題,出在對「過去」二字的錯誤解讀。《披尋記》p5:
「二、等無間依,謂意。此即眼識無間滅者,名之為意。即過去識之異名。由前剎那眼識滅已,後自類識無間得生,是故名為『等無間依』。」
這是把「過去」,當做是前剎那的已經滅的眼識。拿現在的話說,語法解讀有誤。《論》文中「意,謂眼識無間過去識」的「過去」,是「過去ing」現在時,而不是「have 過去ed」的完成時。《遁倫記》雲:
「若小乘,以過去為『意』。故《論》破雲:『意名應無有義?!』今大乘說:即於現在將滅位中,有牽後力,名次第滅根,非入過去方始名根。故新譯《攝論》雲:於將滅位得此名故。」
這是說:把已經「過去」的五識(六識)作為「意」是小乘的說法。真諦三藏的舊譯《攝大乘論本》(即文中的「故論」)中作了破斥。玄奘法師新譯的《攝大乘論世親釋》卷一(即《遁倫記》的「新譯《攝論》——實際此處原文不在《攝大乘論本》中,而見於世親的《釋》文。)說:「彼將滅時,得『意』名故」。(文句小有不同,倫法師不是引用的原文。)
按:這種以過去之識為「意」的認識,出自部派佛教「大眾部」系統的「說假部」。據窺基大師《異部宗輪論述記》述「說假部」宗義時說:
「現在世之識,不名為意;入過去時,方名意處,依止義成。體非現在,亦非實有。」
正和《攝大乘論》及《遁倫記》這段合榫。
3、種子依:
就是「阿賴耶識」,這個沒什麼難解。倒是因為這里提到,需要介紹一下「阿賴耶識」的幾個異名。
阿賴耶識有種種別名,如阿陀那識、異熟識、藏識海、心、根本識、一切種子識、所知依等。
「阿賴耶識」:此名見於《阿毗達磨大乘經》,《攝大乘論本》卷一引《經》頌雲:「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
「阿陀那識」:漢譯執持識,此識執持種子、根身,故名。《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六雲:「此識亦名阿陀那識。何以故?由此識於身隨逐執持故。」此名亦見於《解深密經》卷一:「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暴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
「異熟識」:此指阿賴耶識中含藏有漏業種變生三界五趣根身器界的識,故名異熟識。異熟有三義:(1)異時而熟:謂業在過去,果在現在;業在現在,果在未來;不同時間變異成熟,故名異熟。(2)異性而熟:謂業因有善惡性,業果是不善不惡的無記性,因果性異,故名異熟。(3)變異而熟:謂業因酬果,前生後熟,前隱後顯,因果變異,故名異熟。《成唯識論》卷三:此第八識,「或名異熟識,能引生死善不善業異熟故」。亦見於《攝大乘論本》卷一。
「藏識海」:謂大海能納百川,阿賴耶識能藏諸種,故喻為海。《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第:「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鼓冥壑,無有斷絕時,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
「心」:此就阿賴耶識說名為心,故心是集起義。集積諸法種子,生起諸法現行。《大乘理趣六波羅蜜經》卷十曰:「集起說為心,思量性名意,了別義為識,是故說唯心」。《成唯識論》卷五引《入楞伽經》頌雲:「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諸境相,是故名為識」。
「根本識」:簡稱本識,此對轉識而言。於八識中,前七識是以阿賴耶識中各各自種、轉動之所生起的,故稱前七識為轉識。阿賴耶識是生起前七轉識的根本,故稱阿賴耶識為本識。《攝大乘論》卷一雲:「於大眾部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說此名根本識,如樹依根」。《唯識了義燈》卷四末雲:「名本識者,謂是一切法之根本故」。
「一切種子識」:對生現行法的因,名為種子。阿賴耶識中具有名言種子、二取種子、業種子等,故名「一切種子識」。《阿毗達磨大乘經》頌雲:「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成唯識論》卷三:「或名種子識,能遍任持世出世間諸種子故」。
「所知依」:所知是法,謂一切諸法依阿賴耶識而有,故名所知依……《成唯識論》卷三雲:「或名所知依,能與染凈所知諸法為依止故」。
上文摘自《〈百法明門論〉新注》,唐思鵬編著。摘錄時,做了不多的文字改動。
原典
如是略說二種所依。謂色、非色。眼是色,余非色。
通釋文義
眼識的「所依」,也可以攝為二種,即:1、色;2、非色。其中,眼根屬於「色」,其餘都攝為「非色」。
原典
眼,謂四大種所造,眼識所依凈色,無見有對。
通釋文義
眼根,就是由四大種所造,非肉眼所見,有質礙,眼識所依的凈色根,。
札記
先解釋名詞,後通釋五根。
四大種
即地、水、火、風,這四類。說他們是「大」,因為遍一切色法。說「種」,因為能造色法。同時具此二義,故名「大種」。
「由此大種,其性大故,為種生故。」
「大」有四義:
一、為所依故:與諸造色為所依處;
「種」者,因義;或是類義。
此四能為生第等五因,起眾色故,種類別故。虛空雖大,不能為因。內種子等雖能為因,體相非大。所余諸法,非大、非種。由此地等,亦大、亦種,故名「大種」。
此地、水等四,既有廣大、普遍義,又能為生起因,所以,獨得「大種」名。
何為四大呢?《集論》雲:
「雲何建立色蘊?謂諸所有色,若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
四大種者,謂地、水、火、風界。地界者堅勁性,水界者流濕性,火界者溫熱性,風界者輕動性。」
這里要特別注意到,「實四大」與「假四大」的區別。「假四大」,就是我們眼睛看到的地、水、火、風,那是真四大所造的色,是「眼」所對的境;「實四大」,是「觸」所對的境,就是這里提到的「堅、濕、暖、動」。經典里提到的「四大」,有時候是指「實四大」,有時指「假四大」,應當注意留心。
「地界者,堅、勁性」:地界,以堅為自性,以勁為業用。
「水界者,流、濕性」:水界,以流為自性,以濕為業用。
「火界者,溫、熱性」:火界,以暖(溫)為自性,熱(熟)為業用。
「風界者,輕、動性」:風界,以輕為自性,動為業用。
通常,都把佛教說的四大理解為四種微細的「原子」,其實不然(作為類似性質的,佛教宗派里多說為「四塵」)。這「四大」實際是把各種物質,按「堅、濕、暖、動」性分為四大類,比如,人身上,體溫,即火大;流動的血液,水大;骨頭,地大;氣息,風大。這「四大」在涉及到佛教的「宇宙生成論」時,實際還有其象徵意義,這,就等到相關章節再說吧。
那麼,作為色法的眼根,應該也可以看出它的「四大」類性質:堅、濕、暖、動。
成實師說:「四大者,地、水、火、風,因色、香、味、觸,故成四大。因此四大成眼等五根,此等相觸,故有聲。地者,色等集會,堅多故名地;如是,濕多故名水;熱多故名火;輕動多故名風。」以四大為四塵所造,並無實、假四大之分;又說四大唯假名(因為是四塵所造),在諸部宗中,最為特別!
凈色根
《集論》說:
「眼根者,謂四大種所造,眼識所依,清凈色為體。」
五根,一般都分為浮塵根和凈色根,又作扶塵根、勝義根。浮塵根,就指一般我們所見的眼、耳、鼻、舌、身;勝義根,是在這浮塵根「扶助」下建立的微細的、有取境作用的「清凈色」——微妙清凈的物質,它非肉眼所見,為天眼能見。民國時期,章太炎等將之比現代醫學之「神經」,在當時可以說是「進步(佛學)思想」。但神經在解剖下亦可以明見,當仍非「凈色根」。有人現在卻依舊解「凈色根」為「神經」,則多少帶點時代的迂腐!
本論和諸大論多把五根解釋為勝義根,這應該是從「殊勝」的角度來說的。浮塵根作為勝義根的所依,「稍疏遠故,略而不述。」
五根
下面略說五根分別:
壹、諸宗異說:
一、外道宗
1、順世外道說:
一切法皆以地、水、火、風,四大為性。那麼,這「五根」也就是四大為體了。「順世論」基本可以看作是古印度的唯物論者,他解釋四大,倒是接近於元素、原子。作為「唯物論者」,他當然是所謂「根見家」——就是認為能見色、聞聲的不是識,而是根——啰。現在的唯物學者,應該可以作為同類比觀。依現在流行的「《規矩頌》派」「唯識家」看來,大概會說,這些都可以說是「愚者難分識與根」吧。
2、勝論師、明論師(即正理派)說:
有「地、水、火、風、空」五大。眼根即火,耳根即空,鼻根即地,味根即水,皮根即風。五大是「實」句所攝,是有實體的(勝論師的「實」句義共許九個: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所謂「堅、濕、暖、動」,是實體的性質,「德」句所攝。依《大乘法苑義林章》說,勝論師說,眼得「堅、濕、暖」三種性質,身根得四,但沒介紹其他根。
3、數論師說:
數論師立「二十五諦」,即二十五種真實:神我、自性、大(或「覺」)、我慢(或「我執」)、「五唯」(即:身、觸、色、味、香)、十一根(即「五知根」:眼、耳、鼻、舌、皮;「五作根」:口、手、足、排泄器官、生殖器官;和據有知、作兩種特性的:「心」。)、「五大」:地、水、火、風、空。
其中,神我、自性如盲者和瘸子般相互依存,由自性生大,由「大」起「我慢」,依「我慢」,生 「五唯」、「十一根」這「十六諦」(即:身、觸、色、味、香;眼、耳、鼻、舌、皮;口、手、足、排泄器官、生殖器官;「心」。)再有「五唯」生「五大」(地、水、火、風、空)。
以上據自在黑《數論頌》和喬荼波陀的注釋介紹。這里是說由「我慢」生眼、耳、鼻、舌、皮五根。西藏格魯派二世嘉木樣寶無畏王大師著的《宗派建立寶蔓論》也說:
「從彼神我生慢,慢又分為變異慢、勇力慢和冥暗慢三種。從第一變異慢生五唯,並從彼慢生五大;從第二勇力慢生十一根;」
但窺基大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說法不同,他說數論宗乃許依五大生十一根,不知何據(或許是數論的別部所宗),現引如下:
自性成大,大成我執,我執成五唯,五唯成五大,五大成十一根。有說火成眼根,空成耳根,地造鼻根,水成舌根,風造皮根。心根有二說:一說是肉團,唯地大造,或五大共造(這里的「五大共造」,據智周《抉擇記》說,當作「色大共造」);一說非色。其六根中,耳唯無礙。說心根非色者,亦無礙。余皆有礙,皆性是常。
二、內道宗
1、大眾部等:
據《異部宗輪論》、《義林章》,大眾、一說、說出世、雞胤部的本宗都以為「五種色根,肉團為體」(《部執異論》作「五根即是肉團」),體唯是四塵,並沒有另外的「凈色根」,只是有一類「稍勝於色,故名清凈。」五根不見、聞色、聲等境,許識見非根見,所以又說「眼不見色,耳不聞聲,鼻不嗅香,舌不嘗味,身不覺觸。」(「大眾部」認為一切法,「過去、未來非實有體」,而現在之體非無,故與余部不同。)
2、一說部:
從「大眾部」分出的「一說部」,和「大眾部」在這些觀點上沒啥分歧,但「一說部」之所以從「大眾部」分出,因為他許「世、出世法但有假名,都無實體」,所以《義林章》舉「一說部」時說:「根唯有名,都無色體。」這是說,他在許「五根即是肉團」為性的同時,強調色體亦唯假名。
3、說出世部:
同樣從「大眾部」分化出來的「說出世部」和「大眾部」、「一說部」在這點上的區別,在於:「大眾部」持現在有體,過、未體無(「有部」是認為「三世實有」的);「一說部」認為「世、出世法皆為假名」,都無實體;「說出世部」認為,世間諸法,固然為假;出世妙法,體即是實。所以,《義林章》提到此部部執時舉:「有漏根假,無漏根實」。
4、說假部:
「說假部」說:據《義林章》說,此部認為,一切色法,「亦通假、實:在『蘊』門實,『界』、『處』假故。」這和他的宗義特點有關。此部從「大眾部」獨立出來,是因為:「此部所說:世、出世法中皆有少假……非一向假故,不同『一說部』;非出世法一切皆實故,不同『說出世部』。既世、出世法皆有假、有實,故從所立,以標部名。」(《異部宗輪論述記》)。這個說法,可能是受到上座部「分別說」者的影響。因為,大眾部系統是傾向於「一說」的一往之談,如上面所標的三宗;上座系統則傾向於分別說。
《異部宗論論》說他許「十二處非真實」,《述記》說同時也許界體為假,唯蘊體真實。因為,「處」是「生門」義,「界」是「種族」義,「有依緣、積聚、假義故,此亦非實。」
5、薩婆多師:
即「有部」師,又名「說一切有部」。「有部」的宗義很明白,一切法有,三世實有。《宗輪論述記》雲:「說一切有等,謂一切有者有二:一、法一切,謂五法,即心、心所、色、不相應行、無為;二、時一切,謂去、來、今。」
《義林章》述及「有部」五根義的時候說:「別有四大,生等五因為因緣,造眼等五根;大唯身觸;根雖和集,並實有體。」這是說,以四大種為生、依、立、持、養因,造眼等五根。這五「根雖和集,並實有體。」同時,也是三世實有的。
文中說的「生等五因」,是指「生、依、立、持、養因」。《雜集論》說:
「所造者,謂以四大種為生、依、立、持、養因義,即依五因說名為造。
生因者,即是起因,謂離大種,色不起故。
立因者,即隨轉因,由大變異,能依造色隨變異故。
持因者,即是住因,謂由大種,諸所造色,相似相續生,持令不絕故。
養因者,即是長因,謂由大種,養彼造色,令增長故。」
「有部」後來蔚為大宗,有四大師,又分東部、西部、迦濕彌羅三系。關於上來提及的根、識見境的問題,有部諸師各持異說:法救持「識見」說;世友(《異部宗論論》作者)持「根見」說;妙音持「根、識相應之慧見」說,譬喻師(「經部」的先驅)持「和合見」說。依後來的多數見解,有部師里,「識見」是佔上風的。
「經部」是在部派佛教成立晚期,從「有部」的「譬喻師」系統分化出來的。經部成立雖晚,但是很有代表性,以至於後來——特別是藏傳——闡述部派佛教的理論特色時,把他和「有部」作為整個部派佛教的代表來考察的。
《異部宗輪論》談經部「五根義」時說他許:
「根雖所造,然通假、實,極微是實,粗是假故。」
五根既是極微所造,「積聚」,所以說它是假。這和「有部」雖許五根是極微所造,有積聚義,然為實有的說法不同。
7、成實論師:
成實師,在漢地有過很大影響,但唐初以後便湮沒無聞。至於他的所屬部派,一般說是「經部異師」,也有說是大眾部系統雪山部一支。部主名師子冑,造《成實論》,也就是「成立四諦」的意思。成實師在成立色法上有點特別的見解:「(師子冑)本於數論法中出家,因立彼義雲:四塵成四大,四大成五根。」說色、香、味、觸「四塵」生成四大,四大積聚成五根。
8、犢子部、正量部等:
佛教部派中,「犢子」等五部有著非常鮮明的特色。且不說「犢子」所許的「不可說我」,即在色法上,犢子五部也有著很特別的觀點:「諸行有暫住,亦有剎那滅」。這在「正量部」(以「犢子」正宗自許)表達更明顯,說:心法、身體、外面的色境,這三類法變化的遲速不同,命根最速;心法次之;外界山河大地轉變最為遲緩(諸部章疏對此部許何者遲速的先後安置不同,今且略述其中之一)。所以,此五部認為,五根是色法,它的生滅轉變,並非「剎那滅」(有一種說法,說此三類生滅遲速,各相差16倍。)
9、南方上座部:
南傳上座部今天越來越受到北方學者的重視,甚至可以說,對西方的佛教傳播工作,也是以他們為開始,並佔據著主流的。介紹部派觀點,也應該要關注到南傳一系的資料。
《清凈道論》是南傳最重要的阿毗達摩論書,它的地位,大約相當於瑜伽行派系統的《瑜伽師地論》。《清凈道論·說蘊品》把「色蘊」,分為能造的四大種和二十四種所造色。
「所造色」有二十四種: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聲;八、香;九、味;十、女根;十一、男根;十二、命根;十三、心所依處;十四、身表;十五、語表;十六、虛空界;十七、色輕快性;十八、色柔快性;十九、色適業性;二十、色積集;二十一、色相續;二十三、色無常性;二十四、段食。
另據南傳《攝阿毗達摩義論》,將上述能造、所造色,總攝為十一種:一、大種色;二、凈色;三、境色;四、性色;五、心色;六、命色;七、食色;八、限界色;九、表色;十、變化色;十一、相色。五根屬於「凈色」。
關於五「凈色」根,《清凈道論》說:
此中: 「眼」,以應與色接觸的種凈為(特)相,或以欲見因緣的業等起的種凈為(特)相。以牽引(眼識)於色中為味(作用)。以保持眼識為現起(現狀)。以欲見因緣的業而生的(四大)種為足處(直接因)。
……(余者類推,茲不繁引)
關於五「凈色」根,諸部派多模胡地說「清凈色為體」,「無見、有對」,認為是天眼所見的境界,非肉眼所見。但《清凈道論》卻是說得比較詳細,依他的觀點,無疑應當是「有見、有對」的色法:
其次,於這(眼等五種之)中的「眼(根)」,世人稱呼那像青蓮的花瓣而圍以黑睫毛及呈有黑白色的圓球為眼,即在於那全體的眼(球)而圍以白圓圈之內的黑眼珠的中央前面--那站在前面的人的身體形像所映現的地方,它遍滿眼膜,好像滲透了油的七個綿膜(燈芯),由四界的保持(地)粘結(水)成熟(火)動搖(風)四種作用的資助,好像剎帝利的孩子由四保姆的抱、浴、著、打扇的四種工作所保護,由時節(寒暑等的自然現象),心和食所支持,由壽所保護,由色香味等所隨從,不過於虱的頭那麼大,它恰好是眼識等處的所依和門(是認識的入口)。正如法將(舍利弗)說: 「由於眼凈,隨觀諸色,既小而細,如虱之頭。」
「耳(根)」--在全體的耳腔之內,即在那掩有薄薄的黃毛猶如指套的形狀的地方,由前面所說的四界的資助,由時節、心和食的支持,由壽所保護,由色等隨從,它恰好是耳識等處的所依與門。
「鼻(根)」--在全體的鼻孔之內那如山羊足的形狀的地方,它的資助、支持、保護、隨從,已如前述,它恰好是鼻識等處的所依和門。
「舌(根)」--在全體的舌的中央的上部,即在那像蓮的花瓣的前部形狀的地方,它的資助、支持、保護、隨從,已如前述,它恰好是舌識等的所依門。
「身(根)」--存在於身體之中有執受色(有神經的部分)的一切處,如油脂遍在綿布中相似,成為如前面所述的資助,支持,保護、及隨從的對象,它恰好是身識等的所依和門。
從引文看,此部似乎與大眾部一樣,並不認為有「浮塵根」和「凈色根」的區別,只是因為五根隱微難見和功能殊勝,故稱作「凈色」罷了。
10、唯識師:
瑜伽行派亦有數家,難陀論師認為:眼根「唯是種子,無別現行凈色五根」。這倒是「唯」得夠徹底的,說現行(和「現行反革命」的「現行」同義)的都不是。
這裡邊的差別,主要在於,關於「見、相、自證、證自證」這四分,有「安、難、陳、護,一、二、三、四」的不同。難陀是二分家,和四分家護法,在唯識所許的空義上,有著認識的不同。
《義林章》沒有提到安慧論師的解釋,但按照安慧論師「一分說」的立場,應該也是認為「唯是種子」的。因為,種子在唯識里又可以解釋成為「功能」,所以,並不一定要如護法那樣強調「現行」。另外,安慧許「能取、所取空」,和護法論師的「能取、所取異體空」有著很大的不同。
下面依《大乘法苑義林章》,說五根:
釋名者。
諸論同說:根者,增上義、出生義,是根義。與眼等識為威勢增上,為因出生,故名為根。五是數名,即帶數釋。
眼者,照、了、導義。名之為眼。《瑜伽》第三雲:「屢觀眾色,觀而復舍,故名為眼。」梵雲「斫芻」,「斫」者,行義;「芻」者,盡義。謂能於境,行盡,見行;盡見諸色,故名「行盡」。翻為「眼」者,體用相當,依唐言譯。
耳者,能聞之義。梵雲「戍(輸聿反)縷多」,此雲能聞。「如是我聞」,亦雲「戍縷多」。故《瑜伽》雲:數數於此,聲至能聞,故名為耳。翻為「耳」者,體用相當,依唐言譯。
鼻者,能嗅義。梵雲「揭邏拏」,此雲能嗅。故《瑜伽》雲:「數由此故,能嗅於香,故名為鼻」。翻為「鼻」者,體、義相當,依唐言譯。
舌者,能嘗、能吮、能除飢、渴義。梵雲「時乞縛」,此雲能嘗,除飢、渴故。《瑜伽》雲:「能除飢羸,數發言論。表彰呼召,故名為舌。」然由世俗發言論者,是舌依處。故《瑜伽》中,通以勝義、世俗二義俱名為舌。翻為「舌」者,義相當故,依唐言譯。
身者,積聚義,依止義。雖諸根大造,並皆積集,身根為彼多法依止,積集其中,獨得身稱。梵雲「迦耶」,此雲積聚。故《瑜伽》雲:「諸根所隨,周遍積集,故名為身。」雖復「迦耶」是「積聚所依」義,翻為「身」者,體義相當,依唐言譯。
此中眼體,即是其根,乃至身根,皆持業釋。皆有出生,言增上義故。
那麼,唯識師是許根見還是識見呢?
然依《雜集論》,則可以看到,唯識師持「和合見」說,略同經部、譬喻師。
如《雜集論》卷二:
「問:為眼見色,為識等耶?
答:非眼見色,亦非識等,以一切法無作用故。由有和合,假立為見。」
若依不了義說,則唯識師倒是持「根見」而非「識見」的。如上所引之《雜集論》:
「又由六相,眼於見色中最勝,非識等,是故說眼能見諸色。
何等為六?一、由生因,眼能生彼故;二、由依處,見依眼故;三、由無動轉,眼常一類故;四、由自在轉,不待緣合,念念生故;五、由端嚴轉,由此庄嚴所依身故;六、由聖教,如經中說:眼能見色故。
如是所說六種相貌,於識等中皆不可得。識動轉者,當知多種差別生起。」
11、中觀師
中觀師的根本看法也有差異,如「名言中有無自性」的問題,也就是說,對於這「五根」,自續師認為名言中有自性,而應成師不然。
關於漢傳的中觀,我想揀取《遠什大乘要義問答》來說,畢竟,羅什法師是「三論宗」之祖!
《大乘大義章》,又名《鳩摩羅什法師大義》、《慧遠問大乘中深義十八科並羅什答》、《遠什大乘要義問答》,記錄了慧遠、羅什之間的問答,也提到微塵、五根之義,應該算是中觀者的意思,至少是代表了中觀的一系吧。只可惜,此文似乎沒太多人重視。下面依此文略述中觀之「五根義」:
(四大)生眼等五根。五根雖非五識所知,亦不得謂之無也。所以者何?譬如發爪,雖是身分,無所分別,以離根故。又如癩病之人,身根壞敗,雖有皮肉,而無所覺。是故當知,皮肉之內,別有覺用,又能生身識,以是故,名為身根。
假捨身肉但有身根者,以指觸食,唯知冷熱,不知香味。是故當知,別有鼻、舌根等。
若然者,四大之身,必生五根,分別五塵故。五根之色,其為微細,非五識所知,難了難明。是故佛名四大所生色。……
或言,身根遍於一體,其餘四根,少分處生。如瞳子內鍼頭之處,眼根見色,余處因此總名為眼。其餘根皆亦如是。
這是說:由四大生起眼、耳、鼻、舌、身五根。五根不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五識所能認識的,但不能說沒有。比如指甲和頭發,雖然也屬於身體的一部分,但是沒有(生起)感知的能力。又如得了癩病的人,雖然皮肉還存在,卻沒有觸覺。(但人的身體並不都同餘爪甲和爛疽,)因此,皮肉之內,另有產生覺知的作用,能生身識,所以叫做身根。
另外,假使全身只有身根,那麼,我們用眼睛看、耳朵聽、鼻子聞、舌嘗味時,就應該都像用指頭摸觸食物那樣,只能知道食物的冷熱,不會知道它的色、聲、香、味了——可見,還有眼根、爾根、鼻根、舌根。
這樣,四大所構成的身體,一定有五根,分別覺知色、聲、香、味、觸五塵。構成五根的色法,非常微細,不是五識所能認識,很難了解清楚。
有人說,身根遍於全身,其餘四根,則隻身體的一小部分。如眼睛的瞳內針頭那點地方,才是眼根,可以看東西,眼的其餘部分也由此總稱屬眼。其他三根也是如此。
羅什法師所特別提及的「或說」,很接近上面提到過的南傳上座部的說法「由於眼凈,隨觀諸色,既小而細,如虱之頭。」針頭、虱子頭,也差不多大:)
原典
意,謂眼識無間過去識。
一切種子識,謂無始時來,樂著戲論,熏習為因,所生一切種子異熟識。
通釋文義
眼識的等無間依——意:就是現在正滅(過去)的眼識。
眼識的種子依——一切種子識,也就是阿賴耶識,又叫異熟識。它是由於長期以來樂著戲論(言說、分別)、薰習為因而產生的。
札記
原典
彼所緣者,謂色,有見有對。此復多種,略說有三,謂顯色、形色、表色。
通釋文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