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凱法師:《方等三昧懺法》成立新探

《方等三昧懺法》成立新探

聖凱

    內容提要:本文從歷史與思想的角度,探討了天台「方等懺法」的成立過程及其時間。《大方等陀羅尼經》是《方等三昧懺法》的思想根源,南北朝以來如慧思、慧曠、陳文帝等修習此懺法,說明此懺法的盛行。國際學界歷來對別行本《方等三昧行法》的真實性表示懸疑或猶豫,我們從道宣《大唐內典錄》對《大方等行法》的著錄,湛然《方等懺補缺儀》二卷到一卷的變化,最主要的是考察了最澄所錄《七日懺法》一卷即是《七日行法》,亦即《方等三昧行法》的主體部分,以及圓仁所錄《行方等懺悔法》,都可以證明現存《方等三昧行法》是智顗親撰的著作。「方等懺法」的形成,是從最初的復雜的行法而逐漸簡化,依次為《大方等陀羅尼經》→《方等三昧行法》→〈方等懺法〉→〈方等三昧〉的次第,並且確定三種版本的時間

    關鍵詞:《方等三昧行法》、〈方等懺法〉、〈方等三昧〉、佐藤哲英

    作者聖凱法師哲學博士,清華大學哲學博士後。

    方等懺法是天台四大懺法之一,是智者大師依《大方等陀羅尼經》,在繼承與綜合南北朝以來有關本經的懺悔行法的基礎上,並且以「半行半坐三昧」攝入天台止觀實踐體系,從而製作成具體的懺法。現存「方等懺法」共有三種有關的儀軌,即《摩訶止觀》「半行半坐三昧」中之「方等三昧」、《國清百錄》所收之「方等懺法」,以及獨立的別行本——《方等三昧行法》。在三部懺法中,儀軌組織繁簡各有不同,但是內容非常接近,可以通稱為《方等三昧懺法》。[ 釋大睿《天台懺法之研究》,台北:法鼓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第136頁。]

    從修行特色來說,《方等三昧懺法》基本上是一種持咒為要旨的密教修行法,可見其在天台實踐體系中的重要地位。而且,方等懺法在智者大師時期,是天台門人普遍奉行的懺法。從懺法的形成與發展來說,《大方等陀羅尼經》無疑是重要的思想儀軌來源之一;另外,南北朝佛教所修的方等懺法,對《方等三昧懺法》的形成提供了重要基礎

    國際學界對《方等三昧懺法》的研究,如佐藤哲英、新田雅章、小林正美、大野榮人、釋大睿等學者,各自從不同的方面對其進行富有成效的探討。[ 佐藤哲英《天台大師の研究》,京都百花苑,1979年。新田雅章《天台實相論の研究》,京都:平樂寺書店,1981年。小林正美《六朝佛教思想の研究》,東京:創文社,1993年。大野榮人《天台止觀成立史の研究》,京都:法藏館,1995年。]我們將在前賢先輩的指引下,對《方等三昧懺法》進行整體、深入的探討。

    《方等三昧懺法》的成立,《大方等陀羅尼經》便是重要的思想根源;同時,南北朝以來依此經而形成的各種懺悔行法,對智者大師製作方等懺法具有重要的影響。

  

一、《大方等陀羅尼經》思想概要

    《大方等陀羅尼經》,四卷,又稱為《方等檀持陀羅尼經》、《檀持陀羅尼》。《出三藏記集》卷二、《歷代三寶紀》卷九說:

    《方等檀持陀羅尼經》四卷,或雲《大方等陀羅尼》。右一部,凡四卷,晉安帝時,高昌郡沙門釋法眾所譯出。[ 《出三藏記集》卷二,《大正藏》第55卷,第12頁上。]

    《方等檀持陀羅尼經》四卷,亦直雲《方等陀羅尼經》。右一部四卷。晉安帝世,高昌郡沙門釋法眾,於張掖為河西王沮渠氏譯,見竺道祖《晉世雜錄》。[ 《歷代三寶紀》卷九,《大正藏》第49卷,第84頁上。]

可見,《大方等陀羅尼經》的漢譯,是在北涼,東晉安帝時代(401-417),高昌郡沙門法眾譯。但是,現存《大正藏》本題名「北涼沙門法眾於高昌郡譯」,譯處與住地顛倒的錯誤,這是從《法經錄》開始,爾後諸錄所承而來。[ 大野法道《大乘戒經の研究》,東京:理想社,1954年,第353頁。]

    本經的內容敘述佛應文殊師利之請問,說諸種陀羅功德,分〈初分〉、〈授記分〉、〈夢行分〉、〈護戒分〉、〈不思蓮華分〉等五部分,詳明修懺行道、滅罪增壽、善惡夢應等種種事相。在《大方等陀羅尼經·初分》中,說菩薩二十四重戒,這是一種獨立菩薩系統;容忍剎利乃至首陀羅種姓受戒,強調三世諸佛由此成就正覺。而且,舉出持戒相的三十五事。本經的二十四重戒,與其他菩薩系統關係,本經說:

    若優婆塞犯三自歸,至於六重。若不還生,無有是處。若菩薩二十四戒、沙彌十戒、式叉沙彌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如是諸戒,若犯一一諸戒,當一心懺悔。若不還生,無有是處,除不至心。[《大方等陀羅尼經》卷一,《大正藏》第21卷,第645頁下。]

是在優婆塞的六重戒以及七眾別解脫戒之外,重新樹立的戒條,與《菩薩地持經》的菩薩律儀相當;另外,持戒相的三十五事,相當於《涅槃經》的息世譏嫌戒以及《菩薩地持經》的四十二犯事、《優婆塞戒經》的二十失意等。而且,既然知道六重戒,則可能在《優婆塞戒經》之後成立。[ 大野法道前揭書,第353頁。大野法道還指出,此經的懺悔法,是繼承十二卷《佛名經》,加入道場設備等作法。]

    而且,本經闡明了其獨特的受戒法:

    受此戒時,應請一比丘解此戒相者,請諸眾僧隨意堪任不問多少。復應請二十四形像,若多無妨。作種種餚膳飲食供養眾僧及此比丘,五體著地,在形像前及諸尊僧,至心禮敬唱如是言:諸佛色藏外諸眾僧,我今歸命受尊戒法,眾僧弘慈當證知我。復更唱言:法中雄猛微妙尊,聽我今自說受持此戒。爾時此人應自口說,了知戒已,而更三請。三請已,而淳熟此戒性。盡性而形改受持,諦受諦聽,修行莫犯。[《大方等陀羅尼經》卷一,《大正藏》第21卷,第646頁中。]

《大方等陀羅尼經》的授戒方法,與其他授菩薩儀有明顯的不同,雖然在比丘以及佛形像前,但是自誓受戒的色彩更為濃厚。

    同時,本經對懺悔行法十分重視,在〈初分〉中,對於犯五逆罪乃至種種戒罪,其具體的懺悔法:

    若欲行時,七日長齋,日三時洗浴,著凈潔衣,座佛形像,作五色蓋。誦此章句百二十遍,繞百二十匝。如是作已,卻坐思惟思惟訖已,復更誦此章句,如是七日。[《大方等陀羅尼經》卷一,《大正藏》第21卷,第645頁中-下。]

《方等三昧行法》歸結此為「總相法」,這是為七眾通行,七日要心之行法。在〈護戒分〉中,依陀羅尼滅罪懺悔比丘必須每日誦陀羅尼一千四百遍為一懺悔,長達八十七日;比丘尼為四十九遍為一懺悔,達九十七日;沙彌等四百遍為一懺悔,達四十七日。七眾弟子都必須請長老比丘懺悔主,感得佛摩頂等靈夢為滅罪,還住清凈戒。《方等三昧行法》歸納此為「別相法」,七眾所行之法有別,特為犯重罪眾生所立。

    由於《大方等陀羅尼經》已經列出修習懺悔行法的簡單儀軌,這為後代修習者提供了重要的指導作用。而且,本經宣揚陀羅尼的滅罪功德,而且強調靈夢的感應作用,增長了修習者的信心

  

二、南北朝以來的修習情況

    《大方等陀羅尼經》傳譯以來,依此懺悔行法而形成的「方等懺法」便逐漸出現,從南北朝以來,諸僧傳、諸經錄記載了一些實修的事例,值得我們關注。

    從目前的資料來看,《大方等陀羅尼經》的翻譯是在高昌郡,但是經典來源應該是中亞。《出三藏記集》卷七保存有一篇未詳作者的〈首楞嚴後記〉說:

    咸和(按湯用彤先生的意見,應為「咸安」)三年歲在癸酉(373),涼州刺史張天錫,在州出此《首楞嚴經》。於時有月支優婆塞支施侖,手執胡本,支博綜眾經,於方等三昧特善,其志業大乘學也,出《首楞嚴》、《須賴》、《金光首》、《如幻三昧》。[《出三藏記集》卷七,《大正藏》第55卷,第49頁中。]

月支優婆塞支施侖不僅譯出各種三昧經典,而且自己特別善於修習「方等三昧」。在涼州一帶,「方等三昧」的修習與《大方等陀羅尼經》的傳播,逐漸會在北方佛教盛行。[ 有關涼州佛教的傳譯情況,見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上冊),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278-279頁。]這樣,很自然地就會依《大方等陀羅尼經》而製作的「方等懺法」,而且出現大量的修習者。

    在《出三藏記集》卷十二的《法苑雜緣等原始集目錄》中,記錄了《方等陀羅尼七眾悔法緣起》(出彼經)[《出三藏記集》卷十二,《大正藏》第55卷,第91頁中。],此處「出彼經」應該是指《大方等陀羅尼經》。所以,雖然我們不清楚《方等陀羅尼七眾悔法》的具體內容,但是卻可以知道依《大方等陀羅尼經》所制的懺悔行法,早在梁朝或更早時期已經盛行,而且是僧眾的日常行法。[ 釋大睿《天台懺法之研究》,第137頁。]

    梁慧皎(497-554)《高僧傳》中,記載當時諸僧懺悔、禮懺、齋懺、悔過,修懺悔法而消災得福治病延壽。[ 懺悔與經師、唱導的關係,參考釋道昱《經導對中國佛教禮懺的影響——以梁《高僧傳》為中心的探討》,《圓光佛學學報》第3期,1999年,第73-100頁。]在《高僧傳》中,並沒有記載這些懺悔法的所依經論,所以我們無從得知。[ 大野榮人推定,《高僧傳》中的懺悔法多依用《方等陀羅尼經》。見《天台止觀成立史の研究》,第91頁。我們從《出三藏記集》中所保存大量的懺儀來看,覺得這種推斷值得商榷,因為缺乏明確證據。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南北朝以來「方等懺法」的修習者確實存在。]但是,我們在《高僧傳》中,發現「方等懺法」的修習者[ 大野榮人指出,竺法曠亦是方等懺法的修習者。《高僧傳》只提到「曠乃七日七夜祈誠禮懺,至第七日,忽見五色光明照印房戶,印如覺有人以手按之,所苦遂愈。」但是,並沒有提到依何種懺法。見《高僧傳》卷五,《大正藏》第50卷,第356頁下。]:

    有沙門法達,為偽國僧正,欽高日久未獲受業。忽聞殂化,因而哭曰:聖人去世,當復何依?累日不食,常呼高上聖人自在,何能不一現?應聲見高飛空而至,達頂禮求哀,願見救護。高曰:君業重難救,當可如何?自今以後,依方等苦悔,當得輕受。[《高僧傳》卷十一,《大正藏》第50卷,第398頁上-中。]

玄高教誡法達,欲斷除業的系縛,必須修習「方等懺法」,使重業輕受,才能得到解脫

    但是,陳文帝則確實是方等懺法的修習者,天嘉四年(563),陳文帝太極殿設無礙大會,行捨身法;同時,集合眾僧行《方等陀羅尼法》、《法華懺》、《金光明懺》,並別制願辭,稱「菩薩弟子皇帝」。[《佛祖統紀》卷三十七,《大正藏》第49卷,第352頁中-下。]而且,這次修習方等懺法的願辭,保存在《廣弘明集》卷二十八〈懺悔篇〉中,即陳文帝所作《方等陀羅尼齋懺文》,其中有言:

            至於陀羅尼門亦有九十二億,處處宣說種種名稱,功德無量威神不測。至如婆藪之拔地獄,波旬之發菩提,花聚之獲神通,雷音之脫掩蔽,莫不因斯章句承茲業力。……今謹於法典本之經教,現前大眾至心敬禮釋迦牟尼佛,禮陀羅尼章句,禮雷音比丘,禮華聚菩薩。願承此功德調伏眾生,滅三毒心,破十惡業,四百之煩惱自然清凈,八萬四千塵勞一時解脫。得神咒之力,具法印之善,入陀羅尼門,觀諸佛境界,獄火永盡無餘。[《廣弘明集》卷二十八,《大正藏》第52卷,第334頁上-中。]

此文所說,可見當時在舉行方等懺法時,則有禮拜、誦咒等儀軌結構,當然是依《大方等陀羅尼經》所制的懺悔行法。但是,天嘉四年(563),為智者大師向慧思在大蘇山學法的時期,所以陳文帝所禮的《方等懺法》不是智者所作。在智者之前,此儀軌是否即是智者於慧曠及慧思處所修,乃至慧思亦曾修習之《方等懺法》?則無從得知。但是,南北朝以來,「方等懺法」確實是非常流行的。

    同時,在智者大師師承關係中,我們看到「方等懺法」的修習背景。智顗於十八歲(555)依長沙果願寺法緒出家,而依能禪師修學的慧命(531-568),則「學無常師,專行方等、普賢等懺」。[《續高僧傳》卷十七,《大正藏》第50卷,第561頁上。]智顗出家後,師事慧曠律師,而後,去大賢山(在今湖南衡陽南)隱居,誦《法華經》、《無量義經》、《普賢觀經》等,並實踐方等懺法,獲「勝相」現前。[《隋天台智者大師別傳》:「後詣大賢山,誦《法華經》、《無量義經》、《普賢觀經》,歷涉二旬,三部究竟,進修方等懺,心凈行勤,勝相現前。」《大正藏》第50卷,第191頁下。]慧思修習方等懺法七年[《隋天台智者大師別傳中說:「時有慧思禪師,武津人也。名高嵩嶺,行深伊洛。十年常誦,七載方等,九旬常坐,一時圓證。」《大正藏》第50卷,第191頁下。],而且,亦有靈夢感應[《續高僧傳》卷十七:「又夢梵僧數百,形服瑰異,上坐命曰:汝先受戒律儀非勝,安能開發於正道也?既遇清眾,宜更翻壇,祈請師僧三十二人,加羯磨法具足成就。後忽驚寤,方知夢受。」《大正藏》第50卷,第562頁下。];在臨終的最後,勸勉弟子修習的懺法中,亦提到方等懺法,可見慧思對此懺法的重視與實踐。[ 請參考拙作《中國佛教懺法研究》,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年,第87-88頁。]

    在智顗的時代,修習方等懺法,獲得感應者非常多。如智顗的長兄陳針在五十歲時,修方等懺法,得十五年延年益壽。[ 《隋天台智者大師別傳》:「梁晉安王中兵參軍陳針,即智者長兄也。年在知命,張果相之,死在晦朔。師令行方等懺,針見天堂牌門,此是陳針之堂,過十五年當生此地。遂延十五年壽,果後見針,驚問:君服何葯?答:但修懺耳。果雲:若非道力,安能超死耶。」《大正藏》第50卷,第197頁下。]我們在《摩訶止觀》卷八下「病患境」下,發現陳針的名字

    若善修四三昧,調和得所,以道力故,必無眾病。設小違返,冥力扶持,自當銷愈。假令眾障峰起,當推死殉命,殘生余息,誓畢道場。舍心決定,何罪不滅,何業不轉。陳針開善(雲雲)。[ 《摩訶止觀》卷八下,《大正藏》第46卷,第110頁上。]

智顗指出,修習四種三昧,調和適宜,因為道力的加持力,可以治癒眾病。具體的事例,有陳針、開善寺智藏。[ 開善寺智藏,在二十九歲時,從野姥占吉凶事,言三十一歲定死。於是,智藏停頓講解,專心修道,香湯洗浴,於凈室中,誦《金剛經》,以等待死亡的來臨。不久,聞空中聲說:「你三十一歲壽命盡,因般若功力而壽命倍增。」後來,得六十五歲長壽。《續高僧傳》卷五,《大正藏》第50卷,第466頁上。]可見,智藏、陳針的增壽,是當時眾所周知的事實,智顗才會舉例作為敘述止觀事實

    在《隋天台智者大師別傳》中,記載智顗與法喜等二十七人,一起從大蘇山來陳都金陵,法喜修習方等懺法的事跡:

    常行方等懺,雉來索命,神王遮曰:法喜當往西方,次生得道,豈償汝命耶?仍於瓦官寺端坐入滅,建業咸睹,天地共知。[ 《隋天台大師別傳》,《大正藏》第50卷,第197頁中-下。]

法喜常常修習方等懺法,有野雞來索命,十二神王護持,從而延壽。天壽盡後,在瓦官寺端坐入滅,建業人士皆知事實

    智顗於大建七年(575)入天台山隱居,至德三年(585)下山,在天台山的隱棲期間,永陽王及其眷屬共修方等懺法。《隋天台智者大師別傳》說:

    陳文皇太子永陽王,出撫甌越,累信殷勤。仍赴禹穴,躬行方等,眷屬同稟凈戒。晝餐講說,夜習坐禪。[ 《隋天台大師別傳》,《大正藏》第50卷,第193頁下。]

永陽王陳伯智,陳世祖第十二了,大建年中,賜封為永陽王,治理會稽地方,在天台山歸依智顗,受菩薩戒。在《國清百錄》中,保存有署名「弟子陳伯智」、「菩薩弟子陳靜慮」送智顗的五封書信。《續高僧傳》則明確記載,永陽王修習七夜方等懺法。[ 《續高僧傳》卷十七:「永陽王伯智出吳興,與其眷屬,就山請戒。又建七夜方等懺法,王晝則理治,夜便習觀。」《大正藏》第50卷,第565頁中。]

    可見,方等懺法在智顗時代是非常流行的。慧曠、慧思與智顗具有師承關係,瓦官寺時代,智顗的高足法喜、俗兄陳針皆修習方等懺法;在天台山隱棲時代,永陽王及其眷屬共修七夜方等懺法。所以,智顗的門下道俗,相當盛行修習方等懺法。智顗繼承印度以來的實踐修道方法,通過自己的體驗,而加以統攝,通過前期時代的《次第禪門》、後期時代的《摩訶止觀》,建構了自己的實踐體系。[ 佐藤哲英《天台大師の研究》,第195頁。]方等懺法是以誦持陀羅尼,懺悔行道,不但能夠延年增壽,得現世利益之單純行法;而且,懺悔七眾戒罪,是持戒清凈的重要行法。所以,智顗除去懺法世俗祈願的成分,從而將懺法攝入坐禪實相正觀的前階段。正如鹽入良道所指出,智顗的偉大之處在於,是用適應中國人的禮儀,然後加入自己的觀法,欲使中國佛教的行儀實踐化。[ 鹽入良道《懺法の成立と智顗の立場》,《印度佛教學研究》第7卷,第2號,1959年,第448頁。]智顗將方等懺法攝入「半行半坐三昧」,從而一種治病益壽的行法轉化為圓頓止觀的實踐法門在這種轉化中,自然有必要重新建構其行法的必要性。

  

三、《方等三昧懺法》的成立

    智顗首先在二十五方便之首——「持戒清凈」中,闡明懺悔的重要作用。智顗在《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二,指出七眾犯四重、五逆罪,遇良緣,「作大乘方等懺悔,得相成就」[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二,《大正藏》第46卷,第484頁中。],則亦能成就無作戒。而犯戒後,在觀相懺悔中,又說「諸大乘方等陀羅尼行法中,多有此觀相懺法」。[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二,《大正藏》第46卷,第485頁下。]這其中當然包括《方等陀羅尼經》[ 大野榮人將智顗的著作中出現「方等」理解為方等懺法,將「方等師」理解為方等懺法的實修者。見《天台止觀成立史の研究》,第106-107頁。我們考察過智顗著作中「方等師」的用法,應該是指通達十境、罪福等相,能調伏於他人」的止觀修習者,類似於「止觀修習的指導老師」。如:

摩訶止觀》卷八下:「若得此意,細判罪福,皂白無濫,堪為方等師,調伏於他。」《大正藏》第46卷,第112頁上。

《國清百錄》卷一「方等懺法」:「其間諸相,不能自了,當向方等師面決也。」《大正藏》第46卷,第798頁下。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一:「方等師外其德猶多,何者?世方等師但只須判有漏業相,尚不能達業空、業假,況復業中?今達業法界,何啻堪為世方等師。」《大正藏》第46卷,第282頁中。],智顗將方等懺法攝入「觀相懺悔」中。

    目前現存《方等三昧懺法》的版本有以下三部:

一、別行本《方等三昧行法》

二、《國清百錄》所收之〈方等懺法〉

三、《摩訶止觀》「半行半坐三昧」中之〈方等三昧

    歷來研究者對別行本《方等三昧行法》存疑,不敢確定是否為智者大師親撰。[ 如釋大睿指出,《方等三昧行法》內容上看,並非早期,亦非完全相似於三大部晚年作品,但卻未收入《別傳》中,故令人懷疑此行法為智者大師著作之可靠性。見《天台懺法之研究》,第142頁。]佐藤哲英提出五個疑點:(一)《方等三昧行法》書名,《隋天台智者大師別傳》所記載智顗的著作中未收錄此行法[ 《別傳》中所記載的書目有::《凈名經疏》二十八卷、《覺意三昧》一卷、《六妙門》一卷、《法界次第章》三卷、《小止觀》一卷、《法華三昧行法》一卷、《次第禪門》十卷、《法華玄義》十卷、《圓頓止觀》十卷等。此書約於開皇二十一年(601)始編撰。];(二)《摩訶止觀》的〈方等三昧〉說:「三遍召請三寶十佛、方等父母、十法王子,召請法在《國清百錄》」,這是指召請儀軌參照《國清百錄》的〈方等懺法〉,但是並沒有明顯提到《方等三昧行法》[ 大野榮人考證《摩訶止觀》的〈方等三昧〉的典據,指出〈方等三昧〉引用《方等三昧行法》共14次。見《天台止觀成立史の研究》,第386-392頁。可見,佐藤哲英的這點質疑,是無法成立。];(三)湛然《止觀輔行》在解釋〈方等三昧〉時,沒有提到《方等三昧行法》;(四)《方等三昧行法》曾流失日本,至真宗咸平年間(1003)才由日僧寂照帶回,但是考察日本的入唐八家的諸錄,並未發現此書;(五)《方等三昧行法》的組織架構以「方等秘法具六緣」、「方等秘法識遮障」、「方等秘法禁法」、「方等秘法內律要訣」及「方等秘法修行」、「方等秘法受戒」(修行受戒二者不載)等為其組織此種架構與智者大師所制同屬「半行半坐三昧」之《法華三昧懺儀》的「十科」模式全然不同,而且與《次第禪門》、《小止觀》、《摩訶止觀》等著作所見智顗的通常教法完全不同。[ 佐藤哲英《天台大師の研究》,第207頁。]因此,研究者都是從思想的角度,確定《方等三昧行法》與《次第禪門》類似,故為智者大師著作

    我們考察歷來研究者所引用的資料,發現佐藤哲英、新田雅章、釋大睿等都不注意道宣《大唐內典錄》。《大唐內典錄》成書於麟德元年(664),道宣在〈歷代眾經傳譯所從錄第一〉「隋朝傳譯佛經錄第十七之餘」列出智顗的十九部著作,共八十七卷,發現便有《大方等行法》一書。[ 《大唐內典錄》卷五,《大正藏》第55卷,第284頁上。]在〈歷代道俗述作註解錄第六〉中,道宣又列舉智顗的著作,完全相同。[ 《大唐內典錄》卷十,《大正藏》第55卷,第332頁上。道宣列舉智顗的著作有《圓頓止觀》(十卷),《禪波羅蜜門》(十卷),《維摩經疏》(三十卷),《法華玄》(十卷)《法華疏》(十卷),《小止觀》(兩卷),《六妙門》,《覺意三昧》,《法華三昧》,《觀心論》,《三觀義》,《四教義》,《四悉檀義》,《如來壽量義》,《法界次第章》(三卷),《大方等行法》, 《般舟證相行法》,《請觀音行法》,《南嶽禪師傳》。有關智顗著述的研究,見潘桂明《智顗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70-76頁。]道宣是一位學風嚴謹的佛教史學家,其述錄必然經過仔細考查。《大唐內典錄》所錄智顗的著作,比《別傳》所錄,多出的十部主要是小部單卷論著,應該是屬於弟子們根據智顗生前的講說加以整理而成,而現存《方等三昧行法》署名「隋智者師說,門人灌頂記」,便是這種類型。所以,道宣所錄《大方等行法》便是《方等三昧行法》,這一點是可信的。

    從文獻學的角度,現存《方等三昧行法》是從日僧寂照帶回,但是日本入唐諸家目錄又未發現這是其可疑之處。雖然,《傳教大師將來台州錄》記載有〈方等三昧法〉一卷,但其下註明「入止觀天台國清百錄部」[ 《傳教大師將來台州錄》,《大正藏》第55卷,第1057頁上。],可見此本應該是指摩訶止觀》及《百錄》之〈方等懺法〉。《義天錄》有記載「《方等行法》一卷」[ 《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三,《大正藏》第55卷,第1178頁下。],但是《義天錄》編於高麗宣宗八年(1091,北宋元祐六年),晚於日僧寂照帶回此本近九十年,不能作為判斷唐代流傳《方等三昧行法》的根據。

    但是,我們在圓仁《入唐新求聖教目錄發現有「《行方等懺悔法》一卷(天台)」[ 《入唐新求聖教目錄》,《大正藏》第55卷,第1085頁上。鎌倉時代山寺藏本(即《大正藏》底本)為,為「《行法等懺悔法》一卷(天台)」,甲本《大日本佛教全書》「法等」為「方等」,可信。],這是圓仁在五台山華嚴寺抄寫而來。澄觀曾在大華嚴寺專行方等懺法,而澄觀在大歷十年(775)至蘇州,從湛然習天台摩訶止觀法華經、維摩經等經疏,然後才去五台山的。所以,澄觀的「方等懺法」應該是從湛然處學習。

    湛然是唐代天台宗中興之祖,著有《方等懺補缺儀》,《宋高僧傳·湛然傳》錄為「二卷」[《宋高僧傳》卷六,《大正藏》第55卷,第739頁下。],《佛祖統紀》亦記載「《方等懺補助儀》二卷」[《佛祖統紀》卷七,《大正藏》第49卷,第189頁中。],可見湛然《方等懺補缺儀》確實是二卷。但是,我們在日本入唐諸家目錄發現都著錄為「《方等懺補缺儀》一卷」,非常一致。[《傳教大師將來台州錄》,《大正藏》第55卷,第1056頁上;《日本比丘圓珍入唐新求目錄》,《大正藏》第55卷,第1099頁中;《智證大師請來目錄》,《大正藏》第55卷,第1104頁下;《東域傳燈目錄》,《大正藏》第55卷,第1162頁中。]所以,我們推測湛然《方等懺補缺儀》二卷,是包含原本《方等三昧行法》一卷,而其補缺部分只有一卷。而且,既然稱為「補缺儀」,而不是「補助儀」,可能是補充《方等三昧行法》所缺「方等秘法修行」、「方等秘法受戒兩部分。在後來的流傳過程中,原本《方等三昧行法》與《方等懺補缺儀》分開流通,於是便變成「《方等懺補缺儀》一卷」。

    這樣,我們在最澄《傳教大師將來台州錄》已經發現了《方等懺補缺儀》一卷、〈方等三昧法〉一卷(僅存名目,不傳別卷)[ 最澄說:「隋智者大師,即章安和尚私記其義,隨義為卷,前後所記,散在諸方。恐後學致疑故,《龍泉記》中故存名目,諸部之中,其義都盡,不急之故,今不別卷耳。」《傳教大師將來台州錄》,《大正藏》第55卷,第1057頁中。],但是我們在此錄中更發現「《七日懺法》一卷(一十四紙)」[《傳教大師將來台州錄》,《大正藏》第55卷,第1056頁下。],未標作者名。可見,最澄帶往日本只有《方等懺補缺儀》、《七日懺法》。但是,《七日懺法》到底指什麼?其與湛然關係非常密切,因為永超《東域傳燈目錄》在著錄湛然《方等補缺儀》一卷時,緊接著便是「《七日懺法》一卷」。

    我們推測,帶到日本的《七日懺法》或許就是《方等三昧行法》一卷。天台懺法修習的特點,都提供以七日為一期,因此從時間上說,四大懺法都可以稱為「七日懺法」。但是,《傳教大師將來台州錄》所著錄的天台懺法有:

    《妙法蓮華經》懺法一卷(或名三昧行法)(智者大師出)(一十八紙)

    《妙法蓮華三昧補助儀》一卷(荊溪和上撰)(三紙)

    《金光明懺法》一卷(智者大師出)(四紙)

    《方等懺補缺儀》一卷(荊溪和尚撰)(三紙)

    《請觀音三昧行法》一卷(入止觀天台國清百錄部)

    《方等三昧法》一卷(入止觀天台國清百錄部)[《傳教大師將來台州錄》,《大正藏》第55卷,第1055頁中-1057頁上。]

可見,《七日懺法》勢必是在這些懺法之外,對照《大唐內典錄》所錄智顗的著作,惟獨沒有《方等三昧行法》。

    《七日懺法》與湛然關係密切,可能《方等三昧行法》與《方等懺補缺儀》同時流行,修習者很難斷定其真正作者。二、從《方等三昧行法》的儀軌來說,「總相法」則稱為「七日行法」。「方等懺法」稱為「七日行法」,這是《大方等陀羅尼經》的稱呼,經中提到「雲何名曰七日行法」、「汝當教授七日行法」、「乃可為說七日行法」 [《大方等陀羅尼經》卷三,《大正藏》第21卷,第652頁上、中。],可見這就是後來的「方等行法」或「方等懺法」。《方等三昧行法》繼承了經典的說法,稱「方等行法」或「方等懺法」為「七日行法」。

    而且,在唐代湛然在解釋《摩訶止觀》的〈方等三昧〉「修此三昧,以七日為一期,絕不可減」時說:

    初文既以七日為期,復雲行道。八十七日等,即是八十個七乃至六十個七,儀則具如七日行法,但咒不同耳。[《止觀輔行弘傳決》卷二之二,《大正藏》第46卷,第191頁下。]

七眾的別相懺悔時間不同,而且咒語不同,但是軌儀是相同的,都是依《七日行法》。可見,《方等三昧行法》在唐代確實被稱為《七日行法》,而《七日行法》被稱為《七日懺法》則理所當然了。

    而且,從用紙來看,《方等三昧行法》為十七欄,《七日懺法》(一十四紙)仍然有所差別;[ 古代用紙,一紙相當於現在《大正藏》中的一欄。]其差別在於《七日懺法》或《七日行法》中,沒有「別相法」,別相懺悔內容在《大正藏》剛好是三欄,則剛好為十四紙。可見,最澄所錄《七日懺法》正是《方等三昧行法》。

    這樣,我們便解決了佐藤哲英、大野榮人、新田雅章、釋大睿等研究者對《方等三昧行法》的懸疑或猶豫,可以真正確定《方等三昧行法》為智顗的著作。道宣《大唐內典錄》對《大方等行法》的著錄,湛然《方等懺補缺儀》二卷到一卷的變化,最主要的是考察了最澄所錄《七日懺法》一卷即是《七日行法》,亦即《方等三昧行法》的主體部分,以及圓仁所錄《行方等懺悔法》,都可以證明現存《方等三昧行法》是智顗親撰的著作

    當然,《摩訶止觀》的〈方等三昧〉和《國清百錄》的〈方等懺法〉二者比較一致[ 大野榮人比較了二者的關係,指〈方等三昧〉引用〈方等懺法〉共26次,見《天台止觀成立史の研究》,第392頁。]。前面提到〈方等三昧〉的「召請法」在《國清百錄》的〈方等懺法〉,但是《國清百錄》的編撰是在智者大師圓寂之後,而《摩訶止觀是他晚年講述,這是灌頂(561-632)在整理《摩訶止觀》時所加的說明。[ 釋大睿《天台懺法之研究》,第141頁。]湛然《止觀輔行傳弘決》解釋說:

    言《百錄》者,大師在世未有此指,大師滅後,章安等集事跡,都有百條,故雲《百錄》。說止觀時寺猶未置,即治定時,寺已成竟,已撰《百錄》,故有此指。[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二之二,《大正藏》第46卷,第190頁下。]

《國清百錄》的〈方等懺法〉,在章安整理《摩訶止觀》時,應該是大眾所熟知的儀軌,所以章安才會加以說明。而〈方等懺法〉和〈方等三昧〉為智者大師親撰,這是肯定的,因為他們是《國清百錄》與《摩訶止觀》所收錄。

    至於《方等三昧懺法》成立的時間,因為版本不同,儀軌簡略程度不同,所以會有差別。「方等三昧」或「方等懺法」的修學,這是依《大方等陀羅尼經》而形成的行法,分為七眾通行的「總相法」和七眾別行的「別相法」,誦咒行道,從而組織成《方等三昧行法》。但是,《方等三昧行法》非常復雜,而且要求非常高,於八十七日、九十七日、六十七日、四十七日等長期「別相懺悔」的七眾別行的部分,自然會被省略,從而簡化為七眾通行的以七日為一期的行法,這就是《國清百錄》所收的〈方等懺法〉,唐代時期被稱為「七日行法」或「七日懺法」。而智顗在講述《摩訶止觀》時,建構四種三昧的體系時,於是更簡化〈方等懺法〉而成為了〈方等三昧〉。所以,「方等懺法」的形成,是從最初的復雜的行法而逐漸簡化,依次為《大方等陀羅尼經》→《方等三昧行法》→〈方等懺法〉→〈方等三昧〉的次第[ 《天台止觀成立史の研究》,第393-394頁。],但是在唐代時期亦流傳在《方等三昧行法》除去「別相懺悔」的咒語的版本,即最澄帶去日本的《七日懺法》(十四紙)。

    從儀軌形成簡化的次第,我們可以斷定三種版本《方等三昧懺法》形成的時間天台懺法是以《法華三昧懺儀》,以「十科」作為其行法組織,《方等三昧行法》的組織是具六緣、識遮障、禁法、內律要決、修行受戒,明顯與《法華三昧懺儀》有很大的不同。但是,〈方等懺法〉的儀軌結構,勸修、方便、方法、逆順心、表法,則與《法華三昧懺儀》的勸修、前方便、一心精進方法、正修行方法、略明修證相的組織結構十分相近。村中祐生曾經指出,《法華三昧懺儀》的第一「嚴凈道場」和第二「凈身方法」,《方等三昧行法》的「識遮障」說明四調適的部分有簡略的表現,這是二者唯一的類似點。[ 村中祐生《天台初期の行法の集成について》,《印度佛教學研究》第23卷第2號,1975年,第65頁。村中祐生指出,《方等三昧行法》與《法華三昧懺儀》是前後不遠同時期的述作,是智顗的親撰。]

    《次第禪門》是智顗前期時代著作代表作,佐藤哲英將《方等三昧行法》與《次第禪門》進行比較,發現前書的「飲食調適」、「坐禪調適」與後書的「調五事」比較一致,前書對懺悔的解釋、善根的分類,比後書樸素、原始。所以,智顗對《方等三昧行法》的述作,應該在《次第禪門》的講說以前。[ 佐藤哲英《天台大師の研究》,第218頁。小林正美亦同意佐藤的觀點,見《六朝佛教思想の研究》,東京:創文社,1993年,第360頁。]因為,慧思、智顗都曾經修習「方等懺法」,則必定有所本,而智顗在瓦官寺期間,弟子法喜和俗兄陳針等僧俗間相當盛行「方等懺法」,所以智顗必須在以前行法的基礎上,從而述作《方等三昧行法》。

    但是,有些學者對《方等三昧行法》「禁法第三」在討論善惡業相時,提出菩薩世間定善能發一切禪,又一切禪可分為現法樂住禪、出生三昧禪、利益眾生禪等三種,並配以融攝中道第一諦、真諦、俗諦等三三昧,得此三諦三昧三昧王。[ 《方等三昧行法》,《大正藏》第46卷,第947頁中。]此中將三種禪法,攝三諦三昧,但卻未見一心三觀三觀三諦圓融之實相禪觀的敘述,故只能說《方等三昧行法》可能非智者大師早期著作,而是接近三大部時期之作品。[ 釋大睿《天台懺法之研究》,第144頁。]但是,我們必須強調,確實如新田雅章所指出,《方等三昧行法》中只是介紹此「三諦三昧」名稱而無具體內容,所以不影響行法與《次第禪門》的親近性。[ 新田雅章《天台實相論の研究》,京都:平樂寺書店,1981年,第125-126頁。]因為,從《大方等陀羅尼經》本身來說,便闡明中道實相正空的思想,經中說

    寂滅涅槃亦復皆空,一切虛空分界亦復皆空,吾為如是次第空法而求真實。恆伽曰:實何用求?汝言一切萬法亦復皆空,何用求為?答曰:以空空故為實。[ 《大方等陀羅尼經》卷一,《大正藏》第21卷,第645頁上。]

經中亦是強調諸法性空,以空空為實相。而且,經中還說:「若以施時,莫擇上、中、下性實相世諦,於有無法而不分別。若分別者。即名菩薩著我、人、壽者,亦著行者,不名菩薩心中道得究竟慧。」[ 《大方等陀羅尼經》卷三,《大正藏》第21卷,第655頁中。]所以,《大方等陀羅尼經》便隱含著三諦的思想——性、實相(空空)、世諦,至少有類似三諦的名稱,而且一直強調「中道究竟慧」。因此,我們不能忽視經典本身的思想,便為智顗用三諦三觀思想進行詮釋,提供了開放的視域。

    所以,我們同意佐藤哲英的觀點,《方等三昧行法》是智顗在瓦官寺時代(567-575)的著作。而《國清百錄》的〈方等懺法〉的形成,則可能時間跨度比較大,因為在實踐的修行中,逐漸會根據天台懺法的儀軌結構,對《方等三昧行法》進行簡化與建構,所以可能是瓦官寺時代乃至天台山棲隱時所作。而《摩訶止觀》的〈方等三昧〉,是智者大師講述《摩訶止觀》時所說則是開皇四年(594)。[ 池田魯參《詳解摩訶止觀·研究注釋篇》,東京:大藏出版株式會社,1997年,第29頁。釋大睿將《摩訶止觀》的講述時間定為開皇十三年(593),不知根據何在?見《天台懺法之研究》,第143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