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凱法師:僧衣的來源與形成

僧衣的來源與形成

聖凱法師
 
    許多不了解佛教的人僧人的好奇,莫過於出家人穿的衣服了,因為當今的出家人衣服種類頗多,有短褂、中褂、大褂、海青及許多顏色的袈裟給人一種眼花繚亂的感覺
    所以,僧衣的形成與發展是佛教文化的重要一環,所以有必要對此加以一些闡述。
一、三衣的由來、形狀及其用途
    在印度,由於天氣較為炎熱,再加上當時風俗習慣的影響,出家人衣服十分簡單,但是出家人究竟應該有幾種衣?這就必須考察衣制的來源。佛在成道以後的最初五、六年中,根本沒有制訂戒律的條文,只有一原則性的規範,所以也談不上衣的制度與規定。除了披著的方法及其式樣,跟俗人和外道不同以外,並沒有限制比丘應該有多少衣服。後來,在一年的冬季里,佛與弟子們在人間遊行乞化,佛陀看見弟子們得到很多布料,有的戴在頭上,有的掛在肩上,有的纏在腰際,看起來既失威儀,而且十分累贅,於是佛陀便計劃衣的限制了。那時,正是印度的隆冬,當天晚上佛陀親自試驗:初夜披一件就夠了;中夜覺得冷,於是加上一件;後夜時,還覺得冷,於是再加一件,也就足夠禦寒了。因此,佛陀制定比丘不得超過三衣,這就是所謂「三衣」的來源
    其實所謂衣,只是一塊長方形的布,最初的三衣並沒有規定條數與塊數,也不是割截以後再拼湊而成的,所以也沒有五條、七條、九條衣的名稱。佛陀僅僅規定有三種衣,三種衣的區別,並不在條數的多少,而在其層數的厚薄。如果是做新衣,「安陀會」與「郁多羅僧」都是一重,「僧伽黎」則為二重;如用舊衣拼湊,「安陀會」與「郁多羅僧」都是二重,「僧伽黎」則為四重;如果用糞掃衣做衣,重數多少,則可隨意。
    至於割截而成的「福田衣」,是在阿難隨佛出家以後的事了。當時印度社會的治安不是很好比丘們披了新衣,在人間游化,往往會遭到土匪小偷。因為三衣是整塊的布料,比丘固然可以制衣披著,俗人稍微加以修改,照樣可以披著。因此,僧衣被搶劫一空,只剩下光條條的人放回僧團的事,時常發生。即使住在僧團之中,或住阿蘭若處,衣服失竊的事,也屢見不鮮。佛陀為此,頗為擔心。
    有一天,佛往南方遊行,在路上看到道旁的耕地,一方方,一塊塊,溝畦分明,田畝齊整,心裡很高興,便指著田野,對阿難說:「你能比丘僧製作這樣形式衣服嗎?」阿難聰明,他一口答應了。「福田衣」於是便這樣作成了。後來,佛陀告訴大家,過去一切如來弟子都是這樣做的。第一,其形如田,比丘披著可由信徒供養種福;第二,割截分裂,盜賊竊之無用,可以減少比丘的損失。
    所以,安陀會,譯為「作務衣」,是用五條布料縫製而成的,又稱為「五條衣」,每條一長一短做成,共計十隔。安陀會是在勞作、行路乃至就寢時穿用的,因此又稱為「內衣」、「中宿衣」、「中衣」。安陀會的長度是佛的四肘(約為常人的三倍),寬度是佛的二肘,所以較為短小,而且行動靈活。
    郁多羅僧,譯為「入眾衣」,凡是誦戒聽法,隨眾之時都在安陀會外,加披郁多羅僧。郁多羅僧是用七條布料縫製而成,每條兩長一短,共計二十一隔,所以稱為「七條衣」;在三衣中它居中位,所以稱為「中價衣」,又稱為「上衣」。
    僧伽黎,譯為「重衣」或「雜碎衣」,唯有行化乞食、進入聚落王宮說法教化時披它。僧伽黎共分為九品:下下品九條、下中品十一條、下上品十三條,這三品衣全是每條兩長一短;中下品十五條、中中品十七條、中上品十九條,這三品衣全是每條三長一短;上下品二十一條、上中品二十三條、上上品二十五條,這三品衣全是每條四長一短。這九品大衣,下下品九條,每條三隔,共計二十七隔;乃至上上品二十五條,每條四長一短,共計一百二十五隔。所以,僧伽黎又稱為「大衣」。
    僧伽黎在中國佛教,是最為嚴正而又神聖的衣,尤其將二十五條的鑲金的大衣,稱為「祖衣」,以為只有傳祖接法的人,才夠資格披它。其實,僧伽黎的本義的確有其神聖性,但是與中國觀念,稍微有出入。在佛陀時代比丘行化人間,往往露宿野外,或在臨時的旅舍借宿,夜間氣候較涼,必須有禦寒的東西這就是僧伽黎的主要用途了。正因為僧伽黎要當做被褥來用,所以其製作的重數,要比其他兩種衣厚些。所以,戒律規定比丘外出行化,不得無故離衣而宿。
二、三衣布料的來源
    關於三衣布料的來源,有兩種可能:一是檀越施衣」,二是「糞掃衣」。所謂「檀越施衣」又有兩種方式一是「襯施」,二是「單施」。在佛陀時代,齋主請僧供養,齋供完畢之後,並且請僧說法。有錢的齋主,除了以飲食供養齋僧,並且在供齋的同時,一人供獻一塊布,這便是「襯」了。布的質料和布的大小多少,只能看齋主財力及其發心程度而言。所以出家人得到襯施之後,不一定能夠做成一件衣服,有時積聚了好多家齋主的襯施,才能湊成一件衣服。至於「單施」是一次便能布施做成衣服的布料,這樣的機會當然也有,但是並不常有。
    糞掃衣,是普通俗人的棄物,常常散落在垃圾場及墓地等處,比丘揀來這些破衣碎布片後,經過洗滌縫製而成的僧衣。糞掃衣是早期佛教比丘真實生活的寫照,是四依止之一,即常乞食、糞掃衣、樹下坐、陳棄葯。
    《四分律》卷三十九舉出十種糞掃衣:一、牛嚼衣,二、鼠齒衣,三、燒衣,四、月水衣(月經布),五、產婦衣(血污布),六、神廟中衣,七、塚間衣,八、求願衣,九、受王職衣,十、往還衣。《十誦律》卷二十七列舉了四種糞掃衣:一、塚間衣,指用來纏裹死屍而丟棄在墳間的衣料;二、出來衣,指纏裹死屍的衣料而又用來布施比丘;三、土衣,指被丟棄在墳間、巷陌及垃圾場所的衣料;四、無主衣,指散落在村落或空地的無主衣料。但是,糞掃衣的最重要來源,應該是塚間衣,因為在印度,人死後不必埋葬,死人的身體爛掉後,衣服還可以撿起來給出家人派上用場。但是,塚間衣更多的是指死人的家屬為死人留下或拋棄的生前衣物,就有一些依止糞掃衣的比丘,前去拾取死人及送葬者的衣服比丘拾回去洗染香熏之後,就可以改制使用了
    比丘穿糞掃衣的根本目的在於斷除貪欲,遠離對物質生活執著。《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六說,穿糞掃衣有十種利益:(1)慚愧;(2)障寒熱毒蟲;(3)表示沙門儀法;(4)一切天人法衣尊敬如塔;(5)非貪好;(6)隨順寂滅,非為熾然煩惱;(7)有惡易見;(8)更不須余物,庄嚴故;(9)隨順八聖道;(10)精進行道,無染污心。
    佛陀常常讚歎糞掃衣的功德,固然有很多比丘是終身披著糞掃衣,但也有很多弟子們是不披糞掃衣的。尤其是比丘弟子們,佛陀並不鼓勵她們披著糞掃衣。特別到了我們中國,根本不可能有糞掃衣讓出家人穿,最多是老修行穿得破爛一些的衲衣罷了。
三、三衣以外的衣服
    佛陀制定三衣以後,關於衣的問題,並沒有因此而全部解決。年紀大的老比丘睡覺時需要墊的,於是佛聽許有卧褥;坐時要軟些,佛許有坐褥;睡時要枕頭佛陀也允許了。即使在日常生活中,洗臉要面巾,洗澡要用拭身巾,洗腳要用揩腳布,頭上怕冷的可以戴帽子,腳上不習慣赤腳的可以穿鞋;比丘雨天在露地脫光了身子洗澡,有礙觀瞻,於是准許有雨浴衣;比丘身上生了膿瘡,把衣服弄髒了,因此佛陀准許有覆瘡衣。
    另外,如阿難出家了,因為阿難是佛弟子中的美男子阿難穿起比丘的三衣,偏袒右肩,露出右邊的胸脯,使得婦女看了,往往為阿難招來許多「愛」的煩惱,因此佛陀允許阿難著覆肩衣。有的比丘因為沒有內衣,到聚落乞食時,被風吹起外衣,暴露了下體(當時的印度民族皆不穿褲子),於是佛陀又允許比丘們入聚落乞食時穿著內衣(或叫下裙)。
    後來,有女人出家比丘尼只穿三衣,蓋不住肩部和胸部,有時被人調戲恥笑,佛陀便乾脆在三衣之外,規定為她們加上覆肩衣和內衣。但是,女性的出家人,僅此五衣還是不夠。她們不得在雨天於外面露浴,於河池之中,也有許多不便,所以允許有浴衣;另外,為免月經來潮,將衣服弄污,佛陀又准許她們蓄有病(月水)衣。所以,《根本說一切有部律》中,規定有十三種衣:僧伽胝(僧伽黎)、溫怛羅僧伽(郁多羅僧)、安怛婆娑(安陀會)、尼師但那、裙(內衣)、副裙、僧腳欹(覆肩衣)、副僧腳欹、拭面巾、拭身巾、覆瘡衣、剃髮衣、葯直衣(備為病時換取醫藥)。
    還有一種「縵衣」,是用大塊整幅布料製成,是給出家還未受具足戒的沙彌(尼)和受用「在家戒」的男女居士們著用的。因為他們都沒有受過出家大戒,不堪為世福田,所以他們著用的「縵衣」,不能裁縫田相。沙彌與在家弟子所不同的是沙彌一經出家,終年披著縵條衣,在家弟子則限於佛事堂中披著縵條衣。
    另外,最為重要的一種服具是「尼師壇」,在有關的典籍中,義譯為「坐具」或「卧具」,也有譯作「敷具」或「隨坐衣」,簡稱為「具」。原意凡是敷設的東西,都可以稱為「尼師壇」,所以床褥、床單、坐墊、坐褥等都可以稱為尼師壇了,所以譯為「敷具」較為恰當。
    在戒律中記載,佛陀時代,一些年輕出家比丘,因為未證四果阿羅漢位,所以未能斷欲(初果斷邪淫,三果斷淫慾),所以在睡眠之中,尚有遺精的現象,因此把卧具弄污了。佛陀發現此一事實之後,首先將比丘們呵責了一頓,隨即開示離欲之道,並且准許比丘們作尼師壇,用來「障身、障衣、障卧具」。由此可見,尼師壇既非坐具,亦非卧具,而是敷設在坐具卧具之上的襯單。同時,戒律規定尼師壇的長度約佛的兩磔手半,寬度約佛的一磔手半(佛陀一磔手,約為兩尺長),所以尼師壇是一塊四五尺長、兩三尺寬的襯身布。尼師壇是比丘們所必須隨身攜帶的用具,使用時應該自己敷設、自己收起,不應假手於人。
    按照律制規定,尼師壇固然可以用兩重新布料復疊一起,但須將舊具撕裂,貼於新具的四緣四角,一則廢物利用,第二使之堅牢,第三表示壞色。後來,中國佛教的出家人作新具,也在四緣四角貼四塊顏色不同的新布。中國佛教的出家人後來便用尼師壇作為禮佛拜僧時的用具,稱為「展具」,這是中國佛教自己的發展。
    所以,衣總共可以分為三類:一、制衣,即安陀會、郁多羅僧、僧伽黎;二、非衣,亦名小小衣,梵語稱為波利伽羅衣,便是除去制衣之外的種種小衣;三、聽衣,由於地理環境及其氣候與風俗關係隨緣增加的衣服中國家人平常所穿的衣服即是聽衣,三件制衣成為了庄嚴用品,而一般的比丘僧伽黎與安陀會則很少用。
四、僧衣的顏色
    佛教的僧衣,特別是三衣,在使用顏色方面有兩項主要規定:一則不許用上色或純色,如純青、黃、赤、白、黑和黃藍、鬱金、落沙、青黛等顏色;二則在衣服上,尤其在新制的衣服上,必須點上一塊別的顏色,稱為「壞色」。
    真正的壞色衣,佛陀教導弟子們用樹皮煮汁,或用污泥漬污;且在新衣之上,必定另加舊衣的「貼凈」,就是用舊衣的舊布,在新衣上加貼一塊,以示壞「式」。所以,後來中國佛教比丘制衣,在新衣搭肩處,用一小塊同色同質的新布貼上,就是象徵貼凈與用作障污。
    還有一種壞色的方法,叫做「點凈」,就是在新衣的任一已染的顏色之上,另外用其他顏色將純一染色的新衣,點上一塊色漬。戒律中規定,比丘衣服,允許有青、黑、木蘭(近似熟桑椹色或咖啡色)的三種顏色,仍非舊色,必須以本色之外的兩種顏色點凈之後,方始算是壞色,如果是青色衣,須以黑與木蘭色點凈;如果是木蘭色衣,須以青與黑色點凈。
    壞色在梵文中稱為ka2qyq,音譯為「袈裟」,譯成「不正、壞、濁、染、雜」等等,所以凡是不正的、染壞的,都可以稱為袈裟袈裟本義是一種草,引申為由這種草取汁染色而成的「赤褐色」,再進一步才引申出「不正色」。佛陀規定弟子們應該穿壞色衣,不得穿正色或顯色衣,所以僧衣名為「袈裟」。其實,袈裟不但可以稱呼僧衣,也可以稱呼其他東西,如食物的五味之外的雜味或壞味,便可稱為「袈裟」。可見,袈裟一詞,不僅是佛教的僧衣所專用,也不一定即是衣。
    後來,不同部派便開始穿不同顏色的衣服,如《舍利弗問經》說,薩婆多部著皂色衣,摩訶僧祇僧著黃色衣,彌沙塞部著青色衣,曇無德部著赤衣,迦葉維部著木蘭衣。這是通過三衣的顏色不同,來表示自己的宗派。雖然五部的衣色不同,但原來的赤色袈裟,卻在五部中通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