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法師:論佛教的師資法--以《行事鈔》為中心(釋勝心)

佛教的師資法·以《行事鈔》為中心·釋勝心緣起  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思維、法隨法行,這是佛法的正常修學步驟,佛法的教學也是在師弟相攝中得以傳承。《行事鈔》之《師資相攝篇》的意義正是為此提供了一種標準
   自從藏傳佛教典籍《菩提道次第廣論》等翻譯並受到重視以來,依止善知識被許多學佛者所推崇,尤其是密宗漸熱的情況下。由於長期以來,基於佛法常道的修學體系的中斷,這個本不是問題的問題變得含糊起來。同時,在新的時代背景中,佛法的教學面臨著現代社會前所未有的挑戰。
   道宣律師所處的歷史時代,正值玄奘法師新譯完成不久,印度佛教系統完整介紹到時中國中國佛教處於輝煌時期在此背景下,道宣律師所作的《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以其廣引經論,采諸家之長而成,具有極高的借鑒價值,值得我們學習。一、師資相攝法簡介  師在佛法中有五種,與一般所說的善知識不同,這里說的是得戒和尚與依止阿闍梨,在得戒和尚無法教導弟子時,負責教導弟子老師稱為阿闍梨。對二師的條件,除注重德行外,還以受戒年限為標準,《行事鈔》中說「一簡年十歲已上;二須具智慧;三能勤教授弟子」。
   而弟子,指的是具足戒後五年以內,一般情況下,依律,受戒五年內的比丘都需要進行依止。對於五年戒律的學習仍不合格者需繼續依止乃至盡壽。《行事鈔》中引《十誦》說:「受戒多歲,不知五法,盡形依止。一不知犯;二不知不犯;三不知輕;四不知重;五不誦廣戒通利。」
   比丘五年之後,仍需善知識的指導,只是此時師弟間在佛法中沒有了嚴格的法定約束。《行事鈔》中說:「然五歲失依止,約教相而言,據其自行,終須師誨」。
   而在此范圍內的師弟關係,在佛法中具有類似法律式的效應,只要關係存在,雙方都有相應的權利和責任。依止師負責對弟子佛法上的教導、行為上的監護和生活上的關愛與供給。弟子則需依教奉行並在日常生活中承事依止師,不僅如此,弟子日常生活的主要行為,均要稟白依止師,由依止師決定應行與否。《行事鈔》中引《律》中說:「唯除大小便,用楊枝,不白」,「 一切所作皆須白師。唯除禮佛法僧」。這種嚴格的監護是師資相攝的核心
   由此,可以看出師資相攝的教學范圍雖總括三學,如《行事鈔》中說「日別三時,教三藏教法。」但其教學核心是戒學。在三學中,戒學是基礎,作為比丘,日常生活中的一切,都有相應的戒律作為依據。一方面,戒律的持犯與否不是馬上可以知道的,依止師有至少十年的持戒經驗,可以通過言傳身教與潛移默化給弟子正確地指導;另一方面戒律的養成是一個逐步漸進的過程,人往往是按照自已的習氣來做事,為了養成良好的戒行,也需要依止師的監護。而在正常的佛教教學中(指依教下由聞思修而趣入佛法,別於禪宗等特殊方法),當戒學的修習有了一定的基礎之後,定慧就可以順勢而正確地開展(詳見南傳《清凈道論》)。對此《行事鈔》中談到依止之意時說:
   新受戒者創入佛法萬事無知動便違教,若不假師示導進誘心神,法身慧命將何所託?故律中制:未滿五歲;及滿五夏愚痴者,令依止有德,使咨承法訓匠成己益。二、師資相攝法的特點  1.關係的民主性
   師弟之間關係是確定在雙方互相選擇的基礎上的,具有自願、民主的特點。弟子請依止師前需經過觀察,對此,《行事鈔》中引了許多律和經作為依據,如「《摩得伽》雲:凡欲依止人者,當好量宜,能長善法者。」同樣,師對弟子也需進行觀察,如:「若疑應語小住。六宿觀之合意為受。」
   當弟子覺得師不合適時或師命其所作不合法合律時,可以呈白師放棄這種關係對於依止師而言,也是如此。如《行事鈔》中說
   《十誦》雲:比丘沙彌和尚知不能增長善法者,應白師言:「持我付囑某甲比丘。」師應籌量,彼比丘教化弟子何似,其眾僧復何似。好者應付之,知不具足更付余師。若和尚不好當捨去。
   弟子若欲出外參學時,《行事鈔》中說
   若欲遊方者,和尚應送。若老病應囑人,當教雲:汝可遊方,多有功德,禮諸塔廟,見好徒眾,多所見聞,我不老者,亦復欲去等。
   但師弟關係的民主作風,並不意味著隨意,縱使師有不如法之處,但若能悔,不可捨去。對此《行事鈔》中有這樣的語句:「若和尚能除貪等三毒,此名醍醐最上最勝,不得離之。」一般而言,可以用下面的四料簡進行判別:
   和尚四種:與法不與食應住,與食不與不應住,法食俱與應住,法食俱不與不應住。不問若晝若夜應捨去,阿闍梨亦爾。  2.相攝的雙向性
師資相攝是面向師弟雙方的,其內容包括佛法生活兩個方面:
   (1)佛法上的互相增益:
   在佛法的教學上,不但依止師對弟子有指導的作用弟子師父也有督促作用。如《行事鈔》中說
   眾僧與師作治罰,弟子於中當如法料理,令和尚順從於僧。設作,令如法不違逆,求除罪。令僧疾與解罪。
   若和尚犯僧殘,弟子如法勸化令其發露,己為集僧,作覆藏六夜出罪等……
   和尚有疑事,弟子當以法以律如法教除……
   若惡見生,弟子教令舍惡見住見……
   但師弟關係的民主作風,並不意味著隨意,縱使師有不如法之處,但若能悔,不可捨去。一般而言,可以用下面的四料簡進行判別:
   應軟語諫師,應作是不應作是,若和尚不受語者,應舍遠去。若依止,師當持衣缽出界一宿還。若和尚能除貪等三毒,此名醍醐最上最勝,不得離之。
   (2)生活上的互助
   師弟之間的關係除了佛法之外,還有著類似世間父子般的倫理關係。師對弟子應慈護、關愛,並提供衣食之便;弟子則對師以敬愛順從,照料其生活起居,如洗足、摩背、倒小便等。  3.方法人性
   師資相攝法中,依止師的主要責任之一,就是對弟子負有行為上的監護責任。當弟子所做如法如律時,依止師應對其進行訶責。在實施訶責之前,依止師應充分考慮到弟子的根性,是本來就缺少慚愧,還是一直都比較謹慎,偶爾誤犯;自己的內心是出於慈悲,還是嫌恨;所犯的罪是輕還是重,進行訶責若與否。如《行事鈔》中說
   雖犯小罪,情無慚恥理合訶責。若心恆謹攝,脫誤而犯,情過可通,量時而用,不必訶止。
   凡欲責他,先自量己內心喜怒。若有嫌恨但自抑忍,火從內發先自焚身,若懷慈濟又量過輕重。
   在具體實施訶責時,先要告訴他錯在何處,然後再根據具體的錯誤進行不同程度的訶責。如《行事鈔》中說
   又依訶辭進退,前出其過,使知非法。依過順訶,心伏從順。若過淺重訶,罪深輕責。或隨憤怒,任縱丑辭。此乃隨心處斷,未准聖旨。本非相利,師訓不成。宜停俗鄙懷,依出道清過,內懷慈育,外現威嚴,苦言切勒,令其改革。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道宣律師依律指出了正確的訶責方法,如《行事鈔》中說
   一我今訶責汝,汝去(由過極重遣遠出去);二莫入我房(得在寺住在外供給);三莫為我作使(容得參承入房);四莫至我所(外事經營不得來師左右;依止師訶改雲汝莫依止我);五不與汝語(過最輕小隨得侍奉)。
   並注意到當時教界的一些流弊,廣引經論,極力反對體罰杖責;對妄引經論,指出其錯解之處,可謂用心良苦。如《行事鈔》中說
   自三世佛教,每諸治罰,但有折伏訶責,本無杖打人法。比見大德眾主,內無道分可承,不思無德攝他,專行考楚。或對大眾,或復房中,縛束懸首,非分治打。便引《涅槃》三子之喻。此未達聖教,然彼經由住一子地悲,故心無差降,得行此罰。即《涅槃》雲:勿殺勿行杖等。此言何指。不知通解,輒妄引文。縱引嚴師,此乃引喻,不關正文
   這一切都是建立在合情合理的基礎之上的,充分的體現了對人的尊重。  4.形式的靈活性
   在正常情況下,依律,比丘受戒五年內的都需要進行依止,對依止之事的要求也很嚴格,如《行事鈔》中引說:
   《十誦》,無好師聽五六夜,有好師乃至一夜不依止得罪。《摩得伽》:至他所不相諳委。聽二三日選擇。此律亦爾。
   《五百問》雲:若不依止飲水食飯坐卧床席,日日犯盜。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可以靈活運用,開許不依止。對此,《行事鈔》中提到幾種情況
   (1) 「守護住處」、「有病」、「看病」、「自有智行,住處無勝己者」時,可以暫時不依止。
   (2)「樂靜」(即住在阿蘭若處)、「飢儉世無食」時,「若恐餓死,當於日日見和尚處住,恐不得者,若五日十五日若二由旬半若至自恣時,一一隨緣如上來見和尚」。也就是定期接受教導檢查,平時並未在身邊依止。
   (3)「行道稱意所,《五分》:諸比丘各勤修道無人與依止。當於眾中上座大德心生依止敬如師法而住」。也就是沒有具體依止某人,而是隨大家一起接受某人的教導,前提應是可以做到「行道稱意」,即能夠起到實際的效果。  5.教學的實效性
   針對當時依止與教學中的誤區,指出師資相攝要注重實際效果為師條件之一就是「能勤教授弟子」。
   對於教誡繁重,無法落實之弊,《行事鈔》中說
   今聽講禪齋,初學者並令依止。每日教誡,過成繁重。不行不誦,徒設何益。
   對於攝徒過多的情況則指出這樣做,根本無法成立真正師資相攝,有名無實,如:
   比有大德多人望重,每歲春末受戒者多。一坐之間,人來投請為和尚者,或十、二十,及至下座,獨己肅然。此則元無兩攝,成師之義略同野馬,極而言之,受同陽焰。三、現實啟發意義  師資相攝是佛法教學得以展開的最直接的環節,它意味著通過人與人的直接交流來實現佛法現實中的傳遞。自釋文希於公元1906在揚州天寧寺開辦「普通僧學堂」,隨後楊仁山在金陵刻經處創辦「祗洹精舍」,中國的僧教育就開始走向以佛學院為中心的模式。雖然,近年來,教界對佛學院式的教學提出了一些反思,但比對中國台灣日本、東南亞等地佛教發展的現狀,再看一看藏傳佛教五百年來的歷史。顯然,佛學院式的教學有其成功之處。應該說,在未來佛學院仍將是僧教育的核心,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辦好佛學院,而不是否定其作用。在佛學院中教學得以開展的基本環節仍在師生之間,師資相攝法具有很好的借鑒作用
   (1)正常教學系統中的善知識
   由前可知,《行事鈔》中的《師資相攝》是以一個出家人在具備了正式身份(具足戒)之後到完成獨立的僧格(可以在戒律的行持上離開師父)為中心的,重在培養戒律的行持。與之相應的依止師則是在正常教學系統中具有普遍意義的善知識而不一定是有名的大德。在佛法的修學中能夠得到名師的指點,是每一人都夢寐以求的理想。希望能夠通過明眼人的指點,少走一些彎路,雖是人之常情,卻多少含投機取巧的意圖。在正常的教學系統佛法是由聞思修、戒定慧漸次而成。超越了次第,也就缺乏相應的基礎。如沒有完成戒學的基礎,想要進一步達到定學乃至慧學的圓滿是不可能的。如果按一定的次第而入,其中並沒有什麼玄機之處,而高人之指點,也還是建立在完成了相應的基礎之後的點睛之筆。
   正常教學系統中的具有普遍意義的善知識價值就在於幫助學人成佛法修學中的基礎構建,相對漢傳佛教而言,藏傳和南傳佛教由於保留了由聞思修、戒定慧而構成的正常的教學系統,故而能夠在今天繼續保持良好的發展。
   正是由於這種普遍意義上的善知識的存在,才使得在佛法的教學中師弟之間可以進行經常性的交流,從而保證了教學通過言傳身教,潛移默化和督促反饋的方式得以進行,使得教學起到了真正的效果。反之,縱使依止了名師,如果師父很忙,沒有時間;或者弟子太多,無暇顧及,師弟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依止也就去了意義
   漢傳佛教佛學院式的教學,雖有一些不如意之處,但在總體上是朝著建立由聞思修、戒定慧而構成的正常的教學系統努力,其中的任課老師學生之間也可以建立起合於今天時代的相攝關係,現代教育中的導師與輔導員制度與師資相攝有類似之處,可供借鑒。  (2)注重佛教的師范教育
   無論是佛法還是世間法,教育在某種程度上具有共同之處。就世間而言,教育是一門單獨的學科,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佛法的教學與之有著相通的一面。從前面的介紹中,我們可以明顯的發現,在師資相攝法中存在著的一些基本特點,如民主性、雙向性、人性化、靈活性、實效性,這些恰恰都是現代學院式教育所主張的。從這一點出發我們也不應該否定學院式的教育,而是應該思考如何在學院式教育的優點中去貫徹佛法的教學。
   當今的時代是一個多樣化、信息化的現代社會,人們見聞覺知的對象都空前地發達,有著各種各樣的想法很難被某種單一的模式所束縛。出家人也是一樣,面對著復雜的環境,要保證教學的有效,研究和實踐中的靈活多變的教學技巧必不可少。許多佛學院的老師都有著一定的佛學基礎,但僅此還不夠。如果能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師范教育,借鑒現代教育學的成果,豈不能更好地成就所謂的「說法善巧」。
   佛法是不共世間的,一部分學佛者以此為由,高舉著衛教的旗幟,反對佛法世間善法的善用,以為那樣便是對佛法的玷污。殊不知,佛法從來不否認世俗諦的相對緣起,而流傳於世間行之有效的規律,必是從某種程度上符合了正確緣起法。這是應該為我們所用的,世上本無絕對的緣起緣起就意味著沒有絕對。不可以以此為藉口,否定在現實環境中對客觀規律的尊重。
   事實上,對佛法認識上的錯誤認知是當前漢傳佛教最為突出的問題之一,缺乏對傳統的有效繼承,使得我們在許多問題上都很茫然,要麼不知所措,要麼抓住一些一知半解的東西當作救命稻草。不能夠從全部佛法的角度出發,深入問題的本質去正確認識問題、解決問題
   《行事鈔》所表現出來的教學特點,多有《律》及《經》為證,佛陀昔日制戒的一大原則,就是依緣起而制戒。戒律的制定往往會因具體的情況而有初制、再制和定製,這其中的變化是因具體的緣起而有,體現的是對當時緣起的的尊重。這些教學特點,今天如果不能把握其實質內涵,僅是簡單照抄,或許僅僅會成為一種形式而無法起到相應的作用。所以在現實緣起中,依照教育本身的規律去探尋更為具體、有效的教學方式才是活水之源。因此,正規的師范教育對師才的培養決非可有可無。  (3)以僧團為中心的教學相長
   佛法住持不開僧團的正常運轉,僧團的正常運轉所依靠的是戒律世尊制戒的原因如《摩訶僧祇律》卷1雲:「一者攝僧故;二者極攝僧故;三者令僧安樂故;四者折伏無羞人故;五者有慚愧人得安隱住故;六者不信者令得信故;七者已信者增益信故;八者於現法中得漏盡故;九者未生諸漏令不生故;十者正法得久住」。完整的戒律,尤其羯磨製度的執行,只有在僧團中才易完成的。在僧團之中由於有互相督促和互相勸諫作用戒律清凈也易於完成。《師資相攝》比較好地體現了這一原則,而且其重點也在戒學方面。
   如前所說,不僅師父弟子有監督指導的作用弟子師父也可有所促進。雙方體現的是一種教學相長的良性發展,其結果是促進了師弟雙方,使得整體而不是個人,都有所增上。通常,談到依止善知識時,都只注重單方面的遵從,更多的是強調「視師如佛」般的膜拜,而忽視了其中的雙向性和民主性。古人說「用師者王,用友者霸,用徒者亡」, 忽視了雙向性和民主性,其結果,從好的方面說,僅僅有利於弟子的培養,況且還不一定;而對師父而言則缺少了一些發現自己不足,從而進一步提高的機緣。對僧團而言,久而久之,易形成集權和一言堂的傾向,不利於僧團正常健康的發展。
   中國的教育思想在近代有一變化,就是認為教育的目的由培養出色的個人,轉向注重對社會的改良。僧團也是一個社會群體,從《阿含經》及《律》來看,我們會發現其中早已具備重視僧團的理念,只是在長期的流變中逐漸失去其本色而已。
   《師資相攝》的正常開展離不開僧團的健康運轉,只有在僧團的正常運轉中,才能形成良好的道風,師弟間的教學才可以發揮更好的作用。在戒律、教學和僧團三者之間存在著相互支持的關係健康的僧團如《行事鈔》所言:
   界中行者安神進業,若斯御眾何事不行,既行正法,何人不奉,豈止僧徒清肅息俗歸真,方能扶疏道樹,光揚慧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