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慧法師:有關「慧解脫阿羅漢」有否「涅盤智」之討論——開印法師與.昭慧法師論法函

有關「慧解脫阿羅漢」有否「涅槃智」之討論
——開印法師與.昭慧法師論法函

編按:本文之中,共有四封論辯法義的函件,這是開印法師與昭慧法師之間,在民國十二年八月間的往覆函。開印法師馬來西亞沙巴寂靜禪林住持,曾研究印順導師思想,並受學於帕奧禪師,不定期來台宏法。

一、2003.8.14 開印法師致悟殷法師函(副本致昭慧法師)
悟殷法師,您好!
  印公導師的「慧解脫阿羅漢沒有涅槃智」我也認為是與原來經論有出入的論斷。第一次讀該書時,我就有一感覺,覺得它與在南傳道次第不合,也與《瑜伽師地論》有出入,因兩者皆認為:必依法住、涅槃二智方證得解脫。實際上,南傳佛教種姓智」是以近分定見涅槃,之後,即使純觀行者也必以相當初禪的出世間安止速行所證得涅槃。現在福嚴研究部同學是以《大毗婆沙論》的未至定與根本定的分別來支持導師的論斷,我覺得不夠明確直接,且對這部論著有誤解之處。據我所知,至今為止,還沒有直接又明確的論據支持該一觀點
  慧解脫阿羅漢只有法住智,在南傳佛教論義中是極不可思議的!還有導師對見井水喻的判斷也與南傳覺音的注釋及《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中的註解不同。也許,這是導師為了施設人間菩薩行的忍而不證有些關連。
  這是多年前發現的,兩年前也曾與呂勝強老師大概討論了一下。這次是因福嚴研究部同學論文提及,我希望同學勿先入為主以為導師的這論斷已是佛教界定論,導師說的「在佛教界」四個字,讓不少同學以為是定案(說不定還是諍論的開始?)。我現在能做的,是就所知的「異見」與同學分享而已。
  我贊同,這一問題不必昭告大眾說是導師有誤,不妨「保留」,或私下先討論,待日後擁有更肯定文獻及研究成果呈現時再說,說不定到時導師是「另有密意」?
  不知昭慧法師和性廣法師所收集到的資料如何?我樂於恭聽!(副本:昭慧法師)
  頌禪安!
                                                        開印合十
 

二、2003.8.19 昭慧法師覆開印法師函(一)
開印法師法鑒:
  您八月十四日致悟殷法師,並將副本轉寄給我的大函敬悉!由於近日非常忙碌,所以只能延到今(十九日)晚,方才詳細拜讀大函,並且逐一答覆。敬祈諒察是盼。
  大函指稱:「印公導師的『慧解脫阿羅漢沒有涅槃智』,我也認為是與原來經論有出入的論斷。第一次讀該書時,我就有一感覺,覺得它與在南傳道次第不合,也與《瑜伽師地論》有出入,因兩者皆認為:必依法住、涅槃二智方證得解脫。實際上,南傳佛教種姓智」是以近分定見涅槃,之後,即使純觀行者也必以相當初禪的出世間安止速行所證得涅槃。」
  「慧解脫阿羅漢只有法住智,在南傳佛教論義中是極不可思議的!還有導師對見井水喻的判斷也與南傳覺音的注釋及《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中的註解不同。」
  大函提及您在福嚴佛學院研究部與學僧們討論此一看法,而產生異議之時,說道:「我希望同學勿先入為主以為導師的這論斷已是佛教界定論,導師說的『在佛教界』四個字,讓不少同學以為是定案(說不定還是諍論的開始?)。我現在能做的,是就所知的「異見」與同學分享而已。」
  我認為,整個問題出在,您自己錯解了印順導師的意思。導師在此一議題上,並沒有說過「在佛教界」四字也沒有說過這是佛教界定論」或「定案」,乃至於,《空之探究》的原文,也並沒有「慧解脫阿羅漢沒有涅槃智」的說法導師該書在相關議題上的原文是這樣的:

  須深出家不久,聽見有些比丘們說:「生死已盡,……自知不受後有」,卻不得禪定(35.009),是慧解脫prajn~a-vimukti阿羅漢。須深聽了,非常疑惑。佛告訴他:「彼先知法住,後知涅槃」。慧解脫阿羅漢,沒有深定,所以沒有見法涅槃drstidharma-nirvana的體驗,但正確而深刻的知道:「有無故有行,不離無明而有行」;無無明故無行,不離無明滅而行滅」(余支例此)。這是正見緣起滅的確定性——法住智,而能得無明滅故行滅,……生滅故老死滅的果證。這樣的緣起——依緣而有無生滅的法住性,怎能說是無為呢!(《空之探究》頁二二一~二二二)?

  因此我認為,導師於《空之探究》中,之所以會肯定地說慧解脫阿羅漢「沒有見法涅槃的體驗」(注意:不是「沒有涅槃智」),其「見法涅槃」者,是專指有滅盡定而相似於涅槃經驗而言。因為有滅盡定經驗而未得阿羅漢果聖者名之為「身證」,可得不還果,但慧解脫阿羅漢並無滅盡定之經驗。因此,導師為他們沒有「現法涅槃」的經驗,可是並不是說他們沒有「涅槃智」。請注意,慧解脫阿羅漢知法寂滅之智(涅槃智)當然是有的,但「現法涅槃」的體證,卻因滅盡定之不具足,所以尚未有之。您將「涅槃智」等同於「見法涅槃」,其實,此二名相的意義,是不相等的。但我也不否認:由於導師數度將「涅槃智」緊鄰於「見法涅槃」而作論述,所以讀者確實容易產生「兩者相同」的錯覺。您就是因此而以為導師說「慧解脫阿羅漢涅槃智」的。

  在《印度佛教思想史》(頁七二~七三)中,導師如此分別兩種阿羅漢

  佛法中的阿羅漢arhat,有慧解脫prajn~a-vimukta與俱解脫ubhayatobhaga-vimukta。慧解脫者是以法住智dharma-sthitita-jnana,知緣起因果生滅而得證的。俱解脫者能深入禪定,得見法涅槃drstadharma-nirvan!a,也就是涅槃智nirvanajjana得證的。阿羅漢如此,初見諦理的,也就有此二類:以法住智見道的,與次第見四諦得道相合;以涅槃智而證初果的,與一念見滅得道相合。修學者的根性不同,修證見諦,也因師資授受而形成不同的修學次第。

  此處重在談:重慧學派承認有不得禪定阿羅漢,但並沒有說他們在依「法住智」而得證之後,依然沒有涅槃智。在《印度佛教思想史》(頁二八~二九)中,導師就對慧解脫阿羅漢是否有「涅槃智」作了明確的分別:

  從釋尊的教說中,可見阿羅漢智有先後層次也有二類阿羅漢。1、法住智dharma-sthitita-jjana知:緣起法被稱為「法性」、「法住」,知法住是知緣起。從因果起滅的必然性中,於(現實身心)蘊、界、處如實知,厭、離欲、滅,而得「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己辦,不受後有」的解脫智。雖沒有根本定,沒有五通,但生死已究竟解脫這是以慧得解脫的一類。2、涅槃智nirvana-jjana知:或是慧解脫者的末「後知涅槃」;也有生前得見法涅槃drstadharma-nirvana,能現證知涅槃這是得三明、六通的,名為(定慧)俱解脫ubhayatobhaga-vimukta的大阿羅漢。雖有二類不同,但生死的究竟解脫,是一樣的;而且都是「先知法住,後知涅槃」的。

  請注意:導師談「涅槃智」時,提到兩種,一種是「慧解脫末後涅槃」(當然也是「涅槃智」),一種是「生前得見法涅槃,能現證知涅槃這是得三明、六通的,名為(定慧)俱解脫的大阿羅漢」。他特別說:這兩類阿羅漢都是「先知法住,後知涅槃」(亦即「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的,怎麼會說過「慧解脫阿羅漢沒有涅槃智」呢?「末後涅槃」絕不等於「不知涅槃」。此點敬請三思。
  您說:「我贊同,這一問題不必昭告大眾說是導師有誤,不妨『保留』,或私下先討論,待日後擁有更肯定文獻及研究成果呈現時再說,說不定到時導師是『另有密意』?」我不認為您先行肯定「導師有誤」是妥當的。而事實上,如果真的是導師有誤」,也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大家論法,又有什麼不能「昭告大眾」的呢?又有什麼「私房享用」的法義,是只能「私下先討論」的呢?依我看,問題沒這么復雜,實不必等「待日後擁有更肯定文獻及研究成果呈現時再說」。
  至於您所謂「另有密意」的看法我覺得是不必要的,導師從來就重視把話說得清楚明白,而不崇尚所謂的「密意」。
  您或許認定了法住智是有漏的,所以對於無漏解脫阿羅漢,竟然證得法住智,不敢置信。然而愚意以為:有關法住智是有漏還是無漏之智,在論典中已有爭議。您所引的,都是說一切有部、分別說部與大乘瑜伽行派之「重定學派」的看法導師所說「慧解脫阿羅漢沒有見法涅槃」,並非無有所本,而且是本諸重慧學派論師之見地,此一見地,還可上溯至根本契經(《雜阿含經》),故有確鑿之聖教量依據。

  該經卷一四(大正二,九六中~九八上)述及外道須深至僧團中出家盜法之事。以下是與大函所問相關經文(九七上~下):

  爾時世尊外道須深心之所念,告諸比丘:「汝等當度彼外道須深,令得出家。」
  時諸比丘願度須深,出家已經半月,有一比丘語須深言:「須深當知,我等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時彼須深語比丘言:「尊者雲何?學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具足初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比丘答言:「不也。」須深復問:「雲何?離有覺有觀,內凈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具足第二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比丘答言:「不也,須深。」復問:「雲何尊者離喜舍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舍,具足第三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答言:「不也。」須深復問:「雲何尊者離苦息樂,憂喜先斷,不苦不樂舍,凈念一心,具足第四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答言:「不也。」須深復問:「若復寂靜解脫起色,無色,身作證具足住,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答言:「不也,須深。」
  須深復問:「雲何尊者所說不同,前後相違。雲何不得禪定而復記說?」比丘答言:「我是解脫也。」作是說已,眾多比丘各從座起而去
  爾時須深知眾多比丘去已,作是思惟:「此諸尊者所說不同,前後相違。言不得正受,而復記說自知作證。」作是思惟已,往詣佛所,稽首禮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彼眾多比丘於我面前記說:『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我即問彼尊者:『得離欲、惡不善法,乃至身作證,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彼答我言:『不也,須深。』我即問言:『所說不同,前後相違。言不入正受,而復記說自知作證。』彼答我言:『得慧解脫。』作此說已,各從座起而去。我今問世尊雲何所說不同,前後相違?不得正受,而復說言自知作證?」
  佛告須深:「彼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法,離於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須深白佛:「我今不知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法,離於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
  佛告須深:「不問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法,離於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
  須深白佛:「唯願世尊為我說法,令我得知法住智,得見法住智。」佛告須深:「我今問汝,隨意答我。須深,於意雲何?有生故有老死,不離生有老死耶?」須深答曰:「如是,世尊。有生故有老死,不離生有老死。」「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無明有無故有行,不離無明而有行耶?」須深白佛:「如是,世尊有無故有行,不離無明而有行。」
  佛告須深:「無生故無老死,不離生滅而老死滅耶?」須深白佛言:「如是,世尊無生故無老死,不離生滅而老死滅。」「如是乃至無無明故無行,不離無明滅而行滅耶?」「須深白佛:「如是,世尊。無無明故無行,不離無明滅而行滅。」
  佛告須深:「作如是知,如是見者,為有離欲、惡不善法,乃至身作證具足住不?」須深白佛:「不也,世尊。」
  佛告須深:「是名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法,離於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
  佛說此經已,尊者須深遠塵離垢,得法眼凈。爾時須深見法得法,覺法度疑,不由他信,不由他度,於正法心得無畏。」

  從該經文之中,明顯可以見出,是有所謂的「慧解脫阿羅漢」,並沒有證得四禪八定,也沒有「身作證具足住」(得滅盡定),卻依法住智之慧力,而證得羅漢果(這時當然也有涅槃智,但依然沒有「見法涅槃」)。

  《大毗婆沙論》之論主本身在定義法住智時,確實是將它當作體悟「有因有緣世間集」的智慧故名之為「知因智」,相對而言,論主認為涅槃智是體悟「有因有緣世間滅」的智慧。如說:

  謂法住智是知因智,故知三界下、中、上果法所住因故。彼智即此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集智。涅槃智是知滅智,彼智即此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滅智。」(《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一○六,大正二七,五四七上)
  法者是果,住者是因。知果法所住因故,名法住智。謂知三界下、中、上果所住之因,名法住智。此智唯知因之別相,非聖行相,故唯世俗智攝。(《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一○六,大正二七,五七二上~中)
  然而論主在述說自己的主張之後,隨即舉證了三家異說於後,並且在下評斷時,肯定了第一種說法(法住智通於無漏),然後舉須深問法之同一教證為例,以證明法住智確通無漏:

  有作是說:「此通四智,謂法、類世俗集智。」問:「若爾,何故說是世俗智?」
  答:「實通無漏。此中且說是有漏者,此多分知因別相故。」
  復有說者:「前六智是知因智,故名為法住;緣彼起智,名法住智。此智知道,非知集因,亦四智攝。謂法、類世俗道智。」問:「若爾,何故作如是說:『遍知此是無常有為,思所作,從緣生,盡法、減法、離法、滅法?無漏豈得名離法耶?』」答:「此中但應作如是說:「遍知此是無常有為乃至滅法」,不應說離法。而說離法者,欲顯聖者亦厭無漏,不生欣樂,故說離法。

  有餘復說:前知因智是四智性,今知彼智,名法住智。故此法住智知彼世俗智,亦名知離法。
  評曰:應知此中初說為善。如世尊說:「蘇屍摩當知,先有法住智,後有涅槃智。」
  問:此中何者是法住智?何者涅槃智耶?
  有作是說:知集智是法住智,知滅智是涅槃智。
  有餘復說:知苦集智是法住智,知滅道智是涅槃智。
  或有說者:知苦集道智是法住智,知滅智是涅槃智。
  問:若爾,何故說先有法住智,後有涅槃智耶?
  答:雖有法住智在涅槃智後,而有法住智在涅槃智前,故作是說

復有說者:知流轉智是法住智,知還滅智是涅槃智。復次,知緣起智是法住智,知緣起滅智是涅槃智。復次,知生死智是法住智,知生死滅智是涅槃智。
  有餘師說:近分地智是法住智,根本地智是涅槃智。雲何知然,經為量故。如契經說:有諸外道共集議言:「佛未出時,我等多獲名譽利養。由佛出世,名利頓絕。如日既出,爝火潛輝。設何方便名利如本?然憍答摩有二事勝,謂善經論,形貌端嚴。雖形貌難移,而經論易竊。我等眾內有蘇屍摩,念慧堅強,堪竊彼法。若得彼法,名利如本。」既共議已,告蘇屍摩。彼由二緣,遂受眾請——一愛親友,二善根熟。便出王舍城,詣竹林精舍。謂苾芻曰:「我欲出家。」時諸苾芻將往白佛,佛知根性,遣諸苾芻,度令出家,與受具戒彼。後未久,誦三藏文,亦少解義,竊作是念:「欲利親友,今正是時。」遂從竹林出,欲還王舍城。然佛有遍照護法天眼,恆觀世間誰能竊者。時有五百應真苾芻,蘇屍摩前自贊己德:「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蘇屍摩曰:「仁等所證,依何定耶?為初靜慮?為乃至無所有處耶?」諸苾芻言:「我等所證皆不依彼。」蘇屍摩言:「若不依彼,如何得證?」諸苾芻曰:「我等皆是解脫者。」時蘇屍摩聞已,忙〔茫〕然不識所謂。便作是念:「脫我親友問此義者,我當雲何?」還詣佛所,問如是義。世尊告曰:「蘇屍摩當知,先有法住智,後有涅槃智。」蘇屍摩曰:「我今不知何者法住智,何者涅槃智。」佛言:「隨汝知與不知,然法應爾。」時蘇屍摩不果先願,然彼五百應真苾芻依未至定得漏盡已後,方能起根本等至。由此故知近分地智是法住智。根本地智是涅槃智。(《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大正二七,五七二中~下)

  准上所引,確實有一情況是「法住智在涅槃智後」,又有另一種情況是「法住智在涅槃智前」的。後者即是「依未至定得漏盡已後,方能起根本等至」的慧解脫阿羅漢。您說:「福嚴研究部同學是以《大毗婆沙論》的未至定與根本定的分別來支持導師的論斷,我覺得不夠明確直接,且對這部論著有誤解之處。據我所知,至今為止,還沒有直接又明確的論據支持該一觀點。」這點我是不同意的,我不為他誤解了《大毗婆沙論》。因為該論針對法住智的定義,提出了諸多異說,其中確有您所認定的說法,但是福嚴研究部同學所提出的意見,也在該論之中信而有徵,而且由於該論所引之教證,就是同一契經,所以我也不認為您的「至今為止,還沒有直接又明確的論據支持該一觀點」是正確的,相反地,論據應該是非常明確,而且較諸重定學派的論師意見,可能會更大的權威性(除非我們能透過考據,證明該契經非佛所說,純屬捏造。
  同本異譯,而由浮陀跋摩共道泰等譯所譯的《阿毗曇毗婆沙論》卷五九(大正二八,四○七下~四○八中)亦有同樣的記載,茲不贅舉。

  不只是《大毗婆沙論》,即如經部隨教行派所宗的《成實論》,亦有同樣看法

  又《須屍摩經》中說:先法住智,後泥洹智。是義不必先得禪定,而後漏盡,但必以法住智為先,然後漏盡。故知除諸禪定。除禪定故,說須屍摩經。(《成實論》卷十六,大正三二,三六八上)」
  事實上,訶梨跋摩也知道法住智指的是諸法生起之智,涅槃智指的是諸法滅盡之智,如說:
  知諸法生起名法住智,如生緣老死,乃至無明緣行。以有佛無佛,此性常住,故曰法住智。此法滅名泥洹智,如生滅故老死滅,乃至無明滅故諸行滅。(《成實論》卷十六,大正三二,三六八下)
但他依然堅持不必先得禪定方能漏盡解脫,可見得確實是有未得四禪八定乃至滅盡定的阿羅漢聖者

  您說:「也許,這是導師為了施設人間菩薩行的忍而不證有些關連。」也許您是好意為導師看法而作解人,但事實上,此處導師完全是在辨明「阿羅漢而非菩薩」,所以我不覺得有什麼關聯。

  反而是在印度佛教思想史》(頁九四~九五)中,導師確實是提到與菩薩有關的思想

  大乘甚深義,從「佛法」的涅槃而來。但在「佛法」,見法涅槃——得涅槃智的阿羅漢,是「不再受後有」的,那菩薩的修「空性勝解」,直到得無生忍,還是不證入涅槃,怎麼可能呢?
  我曾加以論究,如『空之探究』(一五一~一五三)說:「眾生的根性不一,還有一類人,不是信仰、希欲、聽聞、覺想,也不是見審諦忍,卻有『有〔生死〕滅涅槃』的知見,但不是阿羅漢。如從井中望下去,如實知見水,但還不能嘗到水一樣。……(絕少數)正知見『有滅涅槃而不證得阿羅漢的;不入滅盡定而有甚深涅槃知見的,正是初期大乘,觀一切法空而不證實際的菩薩模樣。……有涅槃知見而不證的,在崇尚菩薩道的氣運中,求成佛道利益眾生才會充分的發揚起來」!
  
        此處「見法涅槃——得涅槃智的阿羅漢,是『不再受後有』的」一語,似有將「見法涅槃」等同於「涅槃智」之虞,然而,緊接著後面有言:「(絕少數)正知見『有滅涅槃而不證得阿羅漢的;不入滅盡定而有甚深涅槃知見」,這正是具足涅槃智(「正知見『有滅涅槃』」)而卻沒有「見法涅槃」的一類聖者。可見得,導師很清楚「得涅槃智」與「見法涅槃」(得滅盡定)的分別,「見法涅槃——得涅槃智的阿羅漢,是『不再受後有』的」一語,並未將「見法涅槃」等同於「涅槃智」,只是表示:見法涅槃阿羅漢,當然也得涅槃智」。
 
  導師著作中,凡談及「法住智」者,主要都是要表達「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的意思。我們大可不必把導師文章當做完美無缺之聖教量,但他對漢傳佛教空疏不講求次第之病,而重拾經論古義,強調「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此一提撕之功德,實莫能名!

  端此奉覆,並請
法安
                                                 昭慧 合十(92.8.19, pm.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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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3.8.20 開印法師覆昭慧法師
昭慧法師法鑒:
(附檔:悟殷法師)

覆函收悉,感謝您百忙中抽空解答,非常感恩

        您說:「導師著作中,凡談及「法住智」者,主要都是要表達『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的意思。我們大可不必把導師文章當做完美無缺之聖教量,但他對漢傳佛教空疏不講求次第之病,而重拾經論古義,強調『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此一提撕之功德,實莫能名!」
        我很認同,也極感動!

        您說:「因此我認為,導師於《空之探究》中,之所以會肯定地說慧解脫阿羅漢『沒有見法涅槃的體驗』(注意:不是「沒有涅槃智」),其『見法涅槃』者,是專指有滅盡定而相似於涅槃經驗而言。因為有滅盡定經驗而未得阿羅漢果聖者名之為『身證』,可得不還果,但慧解脫阿羅漢並無滅盡定之經驗。因此,導師為他們沒有『現法涅槃』的經驗,可是並不是說他們沒有『涅槃智』。」
        「從該經文之中,明顯可以見出,是有所謂的『慧解脫阿羅漢』,並沒有證得四禪八定,也沒有『身作證具足住』(得滅盡定),卻依法住智之慧力,而證得羅漢果(這時當然也有涅槃智,但依然沒有『見法涅槃』)。」

        慧解脫阿羅漢沒有四禪八定(但有滿分不滿分慧解脫之異)及滅盡定等經驗,但有涅槃智,這看法我也贊同,沒有異議,覺得從經論理所理解的應該是這樣。但將「見法涅槃」與「涅槃智」分開處理,可否進一步說明之?

         我們還沒把討論問題寄給悟殷法師,也還未與法師她討論,我第一封請示她參與討論的函件是如此寫道:「有事請教:我和福嚴福厚觀院長、廣凈法師及研究部同學正在討論有關印順長老提出『慧解脫阿羅漢沒有涅槃智』的相關課題,尤其與一部分《大毗婆沙論》有著密切的關連。我想請您提供一點寶貴意見,不知意下如何?若可,將寄上我們正在討論了三回合的email給您。候佇迴音? 頌禪安!? 開印合十」就這樣幾行字而已。

         附檔給您回函提及的話:「昭告大眾」、「導師有誤」等字眼,這些盡是順著悟殷法師來函轉述一段您的而來的,她說

  「記得數年前,昭慧法師曾經告訴悟殷:印公導師《空之探究》關於「慧解脫阿羅漢沒有涅槃智」等問題,性廣法師發現導師的解說是有問題的(意思是與原典的解說是有差距的),但性廣法師不會特地把這些渲染出來,也覺沒有必要特別昭告大眾導師錯了
        悟殷當然能體會您們「論法」以及「好要於法」的真誠,但最近悟殷的功課很趕,剩下一個月了,還有很多中國佛教史的范疇還沒準備好,是心有其餘而力不足。不過,悟殷還是覺得,或許您可以找性廣法師,當初是他發現了而向昭法師報告,昭法師再轉述給悟殷,但當時我只是聽聽並沒有特別留意。」
我從轉述的話中回應悟殷法師,表示一點個人淺見說:「我贊同,這一問題不必昭告大眾說是導師有誤,不妨『保留』,或私下先討論,待日後擁有更肯定文獻及研究成果呈現時再說,說不定到時導師是『另有密意』?不知昭慧法師和性廣法師所收集到的資料如何?我樂於恭聽!」前因後果是這樣子的。
        至於,福嚴同學論文的問題,我是針對一些問答作出回應,「慧解脫阿羅漢沒有涅槃智」是其中一項,這一項,我表示了異議。我們還討論到「盡漏」與「漏盡」的關鍵字,以及「一切聖道」和「無漏道」等問題,此不贅述。慧解脫阿羅漢沒有滅盡定或四禪八定等看法,如「依未至定得漏盡已後,方能起根本等至」我是持贊同意見的。
        最後,您說:「我認為,整個問題出在,您自己錯解了印順導師的意思。導師在此一議題上,並沒有說過『在佛教界』四字也沒有說過這是佛教界定論』或『定案』,乃至於,《空之探究》的原文,也並沒有「慧解脫阿羅漢沒有涅槃智」的說法。」
        我給悟殷法師的回函(有附檔給法師您)中說:「我希望同學勿先入為主以為導師的這論斷已是佛教界定論,導師說的『在佛教界』四個字,讓不少同學以為是定案(說不定還是諍論的開始?)。」這「在佛教界」是出自《空之探究》(p152):「在佛教界,慧解脫聖者是沒有涅槃智的;俱解脫者有涅槃智,是入滅盡定而決定趣涅槃的。」
        「在佛教界,慧解脫聖者是沒有涅槃智的」,不知法您的看法如何?
  謹此頌
禪安!
                                                        開印合十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


四、2003.8.20 昭慧法師覆開印法師函(二)
開印法師法鑒:
  謝謝您告知我「昭告大眾」是悟殷法師的話。因為在此之前,我並不知諸位在此一議題上談論的情況也不知悟殷法師與您說過些什麼,所以匆忙覆函時,以為這些都是您的說法
  您舉的《空之探究》該段引文,我昨天查閱導師著作時,確實獨漏了這一段,所以不知「在佛教界」語從何來,謝謝您的提醒!導師說:「在佛教界,慧解脫聖者是沒有涅槃智的;俱解脫者有涅槃智,是入滅盡定而決定趣涅槃的」雲雲,這段話乍看之下,確實容易讓人產生誤解,以為導師認定「慧解脫阿羅漢涅槃智」。
  但此處的「聖者」二字,並沒有特指「阿羅漢」,所以不妨將它縮小範圍,指依法住智而預入聖流,卻尚未證阿羅漢果聖者而言。精準一點說,應該是:慧解脫聖者依法住智而證入初果(如須深,即是得法住智而證法眼凈),但這種慧解脫聖者依然是會「後知涅槃」的,亦即,依無漏的法住智預入聖流之後,若是要進一步證得羅漢果,他們依然必須「後得涅槃智」,但由於他們沒有得滅盡定,所以是沒有「見法涅槃」的。
  除了前揭說明之外,應該要補充一點:在導師年歲較大之後,有時記憶力退失,用詞也漸漸沒有早先那麼精準了。這是生理年齡的限制使然,也是無常法則的展現。如果換作是在中壯之年,我想他會更精確地表達其相關論述。因此,我認為研讀導師著作,碰到這種情況之時,還是從他所有相關論述的整體脈絡中來解義,可能比較妥當一些。例如:既然他在別處已指慧解脫阿羅漢末後涅槃的(《印度佛教思想史》頁二八~二九),那麼,此處「沒有涅槃智」的「慧解脫聖者」,就盡量不要把它完全等同於「慧解脫阿羅漢」。
  您說「將「見法涅槃」與「涅槃智」分開處理,可否進一步說明之?」茲依漢譯經論說明如下(因時間所限,目前還未進一步翻查南傳經論的說法,也許這部分,嫻熟南傳經論的您,正好可以提供更豐富的資料):簡單而言,涅槃智是心正解脫之妙慧;見法涅槃(現法涅槃),則是伴隨滅盡定而起的心正解脫之證境。慧解脫阿羅漢當然有涅槃智,但因定力弱故,未能住於需(滅盡)定力扶持的現法涅槃。如說:
  法住智者,謂能了知諸行自相種類差別,及能了知諸行共相過患差別。謂於隨順若苦、若樂、不苦不樂三位諸行方便,了知三苦等性。涅槃智者,謂於如是一切行中,先起苦想,後如是思:即此一切有苦諸行,無余永斷。廣說乃至名為涅槃。如是了知,名涅槃智。即此二智令見清凈及善清凈。(《瑜伽師地論》卷八七,大正三○,七八七中)
  雲何涅槃智?謂彼法爾若於苦集滅道,以其妙慧,悟入信解是真苦集滅道諦時,便於苦集住厭逆想,於滅涅槃寂靜想。所謂究竟寂靜微妙,棄舍一切生死所依,乃至廣說。如是依止彼法住智,及因於苦,若苦因緣,住厭逆想,便於涅槃能以妙慧悟入信解為寂靜等。如是妙智,名涅槃智。(《瑜伽師地論》卷九四,大正三○,八三六上)
  至於「見法涅槃」,則不只是「於涅槃能以妙慧悟入信解為寂靜等」,而是於五蘊「生厭,離欲,滅盡,不起諸漏,心正解脫」。如《阿含》所載:
  有異比丘來詣佛所,頭面禮足,卻住一面。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說得見法涅槃雲何比丘得見法涅槃?」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汝今欲知見法涅槃耶?」比丘白佛:「唯然,世尊!」佛告比丘:「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佛告比丘:「於色生厭,離欲,滅盡,不起諸漏,心正解脫,是名比丘見法涅槃。如是受、想、行、識,於識生厭,離欲,滅盡,不起諸漏,心正解脫,是名比丘見法涅槃。」(《雜阿含經論》卷一,大正二,六上)
  「見法涅槃」,又名「現法涅槃」。現法,即是「當前」義;這是指在尚未入無余涅槃之前,就可於當前受用寂滅解脫之境地。這要有入滅盡定的經驗,因此唯有三果以上的俱解脫聖者方能「見法涅槃」。在《大毗婆沙論》中,簡別外道所認定的「現法涅槃」有五種:受妙五欲樂,以及得四種靜慮(卷一九九大正二七,九九四下~九九五中;卷二百,一○○二上),因為那些嚴格而言,只能算做是世間的「現法樂住」,而非世間的「現法涅槃」。真正的「現法涅槃」,是阿那含與阿羅漢尚有餘依身而未入滅時,當前就能受用的寂滅體證,此在入滅盡定時最為明顯,如《俱舍論》卷五雲:
  「此滅盡定唯聖者得,非異生能起,怖畏斷滅故,唯聖道力所能起故,現法涅槃勝解入故。」(大正二九,二五上)?
  其實我也要感謝您提出疑問。我一向「因愛真理而敬吾師」,所以對於導師闡揚正法的論述,在無限感恩並盡力宏揚之餘,也不敢曲意強解。過往講學之時,偶而也會針對部分內容,提出不同的看法;有時導師晚期的看法,與早期不同,但我反而覺得早期講得更好。
        我也曾向導師請示:導師認為「一乘究竟」,但我依緣起性空之根本見地,只能推出「三乘究竟」的結論。亦即:「緣起性空」只能推論出「成佛的可能性」,卻推論不出成佛的必然性」。反而是「佛性本有」的真常唯心論,容易推出「一乘究竟」的結論。他老人家聞言也只是微笑,仍然表達他主張「一乘究竟」的一貫立場。我認為,彼此只要是真誠好樂於法,而無競勝爭斗之心,即使意見不一,其論法過程都有正面意義
        但有關「慧解脫阿羅漢」與「涅槃智」的問題,我過往是怎麼向悟殷法師說的,可能年紀已大,事情又多,自己已經完全不記得當時情境了,所以無法針對您所引述的悟殷法師大函,而作任何回應。至於性廣法師,近期因忙於學習巴利語,哲研所功課壓力又大,實在無法加入論法之列。但他請我代為轉告:有關其對「法住智」與「涅槃智」的看法,在其大作《人間佛教禪法及其當代實踐》(頁二四六~二五一)中有之,聊供 卓參為荷!
        端覆並請
法安
                                              昭慧 合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