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慧法師:少了「哀矜勿喜」之情

少了「哀矜勿喜」之情

釋昭慧

  要說狩獵是特定族群的「傳統文化」,依然難窺人類社會演進之全豹。究實而言,何嘗有一族群,不曾經歷狩獵採集、茹毛飲血的歲月?然而「傳統文化」必須與時具進,力求趨近人道精神這是族群內部良心人士責無旁貸的事。其他族群人士一旦置喙,容易被煽動起同讎敵愾的族群情緒,卒至焦點全盤模糊。

  任何一種殺戮,都會給有感知力的生命帶來痛苦與傷害。因此,要筆者說出「贊成狩獵」的話,殊為困難。我們只能同情理解:人們受限於環境因緣,容或須要「靠山吃山,靠海吃海」;要求山的子民全面禁獵,就如要求海的子民全面禁漁一般,實屬奢求。職是之故筆者不會跑到漁村去抗議漁民捕魚,也不跑到市場去抗議肉販賣肉,自亦不跑到山林部落去抗議原民狩獵。

  更何況,我們既不可能要求天下素食,則依市場供需法則,自必會有一群人從事與「殺生」相關的行業,來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因此依佛法以觀,「不殺生」之規范,我們只能「中道而行」,亦即:在有限的因緣條件之下,盡己所能以護念生靈而不能做到百分之百的「禁制殺生」。

  然而殺戮行為在文明社會中,即使不得已而為之,總是對受戮生命抱持「哀矜而勿喜」的憐憫之心;由於殺戮易增暴戾不祥之氣,因此常被謹慎地放在隱晦的處所(如刑場屠宰場)或蕭瑟的時節(如清晨或秋季)以進行之。動物護法無法規定「不得宰殺動物」,卻明文規定「不得公開宰殺動物」,原因在此

  「狩獵」這種殺戮行為,無論是在東方還是西方,往往因其被視作某些族群的「傳統文化」,而相形淡化了它血腥的一面,甚至成了炫耀雄性暴力的「賣點」,這就人對受戮生命「哀矜勿喜」的感覺益形鈍化。此從媒體在刊載(公開射獵或宰殺野生動物的)血腥畫面之時,百無避忌,可見一斑。

  狩獵在台灣,從原民裹腹需求祭祀需要的「傳統文化」,一轉而訴諸全民的旅遊娛樂、商業賣點,何以如此每下愈況?原因是,殺戮行為被美化了,人們的感官被血腥畫面刺激到麻木了,對受苦生命也就少了那份「哀矜勿喜」之情

九四、一、十九凌晨,於尊悔樓

刊於九十四年元月二十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釋昭慧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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