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梵語曰惹多jati,有為法之現起名為生。俱舍光記五曰:「於法能起彼用令入現在境名為生。
【命】梵語尾戍單jivita,支持暖識為生物之元者。俱舍論五曰:「命根體即壽,能持暖及識。
【生命】指自生至死的生命持續期間,有體溫(暖)與意識(及潛在的阿賴耶識)同時存在,此即是一期生命的持續。此在佛教中,壽、暖、與識三者同時存在,互相支持,稱為命根。換言之,暖與識維持一期壽命,二者之間有相互依存。報盡命終時,第八阿賴耶識離開身體,體溫即不存在;反之,體溫消失(如大出血致心臟停止,或因病使心臟停止),壽與識亦不存在。有情壽命的長短,由於三界六道的差別,其量有所限定,此即稱為壽量。所謂命根,即親生第八心王的名言種子,由先世業種所引之持身差別功能,今色、心等現在住時決定,依此住識的功能,稱為命根。第八識自種有兩種作用,一為生識之用,一為住識之用,此處所取的是住識作用。如果命根中識種無此功能,五根身將爛壞。或有問曰:由於有現行識任持根身,故身不爛壞。所以持身功能在現行識。為何不以現行識為命根,而以種子為命根呢?因為現行本識,是由種子之力方能生起。由種子力故緣三種境、任持根身,所以現行不能叫做命根,以其非根本也。
佛教的三世論:有情生生不已,是無始無終的生命之流,如瀑流漂流,燃放花筒。
佛法的生命緣起觀:有情的三世流轉是建立在無常無我的緣起觀上。
《中論.觀業品》:「雖空亦不斷,雖有亦不常,業果報不失,是名佛所說。」
不信三世因果的原因:信任自己現前見聞覺知的經驗,懷疑或否定超越經驗的事物。猶如聾、盲否認聲、光,是迷而不信;夏蟲語冰,未見祖宗。
以為人是1. 神的創造品 2.進化論(從無生物而生物)3. 創化說(新種類的發生)
依聖言量:《金剛經》:「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我們應該從完整而根本的角度去思索生命是怎麼回事?雖然這一期的生命看起來必定邁向死亡,但這並不是結局,來生還是會相續的。凡是有生命的,絕對不是死去了就什麼都沒了;而未生以前,也不是什麼都沒有。前一生命的結束就是這一生的開始,這一生命的結束就是下一生的開始。生命是生生不已的如同流水一樣的川流不息。生命之流是無限的延續,但卻有一期一期的分段生死活動。但是三世相續的生命流,不是永恆不變的,而是變化不息,繼往開來的。現有的生命,或苦或樂,或愚或智,或貧或富,種種不同,只是因為前生的栽培及今生的因緣所成。過去生思想、行為的正確或偏邪,合法或非法,對人的有利或有害,無限復雜的活動,留下業力,影響現在。現生不是脫空的新生,而是繼承著過去,享受著過去的果實。同樣的,現生的思想、行為,對人對己的一切活動,都留下新的業力(與過去未盡的業力),等此生結束時,又開展新的一生。分段的一生又一生,看起來互不相關,而實在是由業力串起,相續不斷的過程。在生命無限相續中,目前所作所為,都會影響自己的未來,果報均須自我承受;佛法三世相續的生命觀,可說是最符合事實,最容易信受的。確定生命的無限相續,生命的價值,才有了切身的依託標準。
雖然生命一直延續下去,但我們在六道里來來去去不計其數,在生死苦海裡頭出頭沒,到底在追求什麼?難道是毫無目的嗎?
業的本質:是身心的活動所引起的勢用,業力的引發是由思心所起審慮、決定,然後再依身、語而引發,而有招感果報的潛在能力。舉凡身、口、意種種的活動,有一種招感未來果報的潛在能力;這種潛在的能力,就是「業」。
果報:由業力所招感的「果報」,業的潛能是一直存在的,即使經過百千萬劫,業力仍不失壞。只要 緣和合,業力就會招致果報。已作不失、未作不得。
然而,並不是一造業,就會立刻感果。從造業到感果,需要一段時間,不過這時間有長、有短。有的這一生造業,當生就感果,這叫做「現報」;有的是今生造業,來世才受報,這稱為「生報」;有的是今生造業,隔一生或多生才受報,稱為「後報」。不過造業,也要種種的助緣才會結果,這個助緣是什麼呢?就是煩惱。如果我們把煩惱斷盡了,因緣不具足,惡果也是不會成熟的。所以,修行的重點,不是在消滅這苦報身,而是不要造惡業,最重要的,是要斷除煩惱!
業的類別:
善業、惡業、無記業 :「善業招感樂報,惡業招感苦報」。除了善業、惡業之外,還有一種非善非惡的,叫做「無記業」。此外,還有與禪定相應的「不動業」。與色界定或無色界定相應的業,當然是善的。也由於禪定的特徵是不動亂,所以造作的業就稱為「不動業」。而這種不動業能招感色界、無色界的生死;前面所說的善業、惡業,則是能感得欲界生死的業力。
定業與不定業:
3. 決定受──故作不知懺悔不知修身、戒、心、慧
※決定與不定──決定在自己,如「鹽喻經」說
在《金剛經》中有這么一段描述: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由於受持、讀誦、正憶念《金剛經》的功德,重報輕受;雖現在受人輕視,但來世不會再感三惡道的果報了!
引業與滿業
引業──由特強的業力,而感得一趣的總報體。
滿業──使這一報身的種種方面(如六根是否具足、相貌是否庄嚴)得到圓
滿的決定。
共業與不共業:隻影響自己本身的是「不共業」,又稱為「別業」;同時影響自己和他人的則是「共業」。大眾的共業,彼此互相影響,相攝相拒,輾轉而構成自他間的復雜關係。依「共作共受」的法則,大眾的共業,要大家同心協力一起來改變他,否則,即使是聖人也無能為力。菩薩說要建設人間凈土,不只是凈化自己身心而已,必須所有的眾生內心清凈了,佛土才能真正的清凈。
人與人之間的差別:過去的滿業眾生共業所限制自己現業所造成
※佛法重業感而不落於宿命論,重視現生的進修,特別是自己的努力。
從前生到後生之相續:在不斷的身心活動中,有無數的業力增長或消滅,由於這些業力的性質不同,彼此相攝、相拒,相剋制、相融和,成為有情內在極復雜的潛能。在一期的生命中,有其特別的業力──命根,而這期生命完結後,由於「後有愛」的熏發,當中佔有優勢的另一系類業起來重新發展,和合新的身心,成為又一有情。
佛教緣起的業感論,沒有輪迴主體的神我,沒有身心以外的業力,僅是依於因果法則而從業受果;如流水的波波相次,如燈炷的焰焰相續一樣。所以自力創造非他力,機會均等非特殊,前途光明非絕望,善惡有報非懷疑。
無明與愛:
「佛告諸比丘:『於無始生死,無明所蓋,愛結所系,長夜輪迴,不知苦之本際。……譬如狗子系柱,彼系不斷,長夜繞柱,輪迴而轉。』」《雜阿含266經》卷十(t02,69b5~18)
「無明為父,貪愛為母;六根男、六塵女,識為媒嫁生出無量煩惱之子孫。」《觀音義疏》卷二(t34,930c14~15)
雲何無明?謂於業果、諦、寶,無智為性。此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
愛是煩惱
戀舊與趨新:對過去→戀戀不捨,對未來→盲目地追求,對現在→得到了,怕失去;失去了,憂苦不已→不能契合無常流變的事實。
約時間說(四愛):
1. 愛──染著現在有的自體愛。
2. 後有愛──渴求未來永存的自體愛。
3. 貪喜俱行愛──現在已得的境界愛。
人身如盲龜浮木,難得今已得,能修行:三事勝諸天(憶念勝、梵行勝、勤勇勝)謂外緣善知識、內緣暇滿,悉具足故。須修行:謂一切有情,皆唯愛樂而不愛苦,然引樂除苦,亦唯依賴於正法故。須現世修:現世不修,次多生中,暇滿之身極難得故。須現在修:謂何日死無決定故。
思惟死時除法而外余皆無益:
3. 俱生骨肉,尚須捨棄,況諸餘法。
「除我光榮者,即是修習無常,由已了知定當除去親屬、資具等現世一切光榮,獨自無伴而往他世。除法而外,皆無所為;不住現法始得生起,心中未能生此,是乃遮阻一切法道。」
數數思惟惡趣眾苦,能滅懈怠、能發精進勤修正道,策發其意令希解脫及證解脫。
除了修學佛法,你還有什麼願沒滿?!千萬不要虛度這暇滿難得的人生!
若心不息當勤精進。呵責其心作是念言。老病死苦其為至近。命如電逝。人身難得善師難遇。佛法欲滅如曉時燈。有破定法眾患甚多。內諸煩惱外有魔民。國土飢荒內外老病。死賊其力甚大壞習禪定。我身可畏。於諸煩惱賊中未有微損。於禪定法中未有所得。雖服法衣。內實空虛俗人無異。諸惡趣門一切皆開。諸善法中未入正定。於諸惡法未能必不為惡。我今雲何著是屎囊而生懈怠。不能精勤制伏其心。如此弊身賢聖所呵。不凈可惡九孔流出。而貪著此身。與畜生同死。俱投黑闇甚所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