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六祖寺·大願法師: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學記3

佛說優婆塞五戒經學記3

大願法師講解

 

一切惡莫做,一切善應修。

遍調於自心,是則諸佛教

若離於殺生,一切皆愛敬。

恆無病長壽,常樂不害法。

一切所生處,恆樂佛所行。

常遇佛法僧,速成無上覺。

諸位善知識,首先請大家發菩提心,為自他超出輪迴,得到暫時和究竟的安樂,所以我們來學習《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

上午略講了五戒殊勝功德利益,並且講了這是我們得到現世的幸福人天福報基礎,也是我們將來解脫基礎

 

制戒因緣

釋迦如來最初制定不殺生戒的制戒因緣是因為佛陀有一次在廣嚴城勝慧河邊的時候,為諸比丘不凈觀,教比丘眾修習不凈觀(根據《四分律》第二卷的記載),然後佛陀兩個月時間去專門坐禪,除了半個月布薩的時候參加以外,其它時間弟子們不能見到佛陀

其他弟子在修習不凈觀的時候,確實很厭惡自己這個身體,對自己這個身體過去造了無量的惡業感到很羞愧。因為極度厭惡身體的心,有一比丘就自己拿起刀來自殺有一些就服毒,也因為那些天魔外道干擾緣故,很多比丘沒有成就就命盡了

另外有一位比丘去找一個鹿林梵志,是一個外道跟他說:「我修習不凈觀,所以我覺得這個身體很穢惡,如果你把我殺掉,我這衣缽給你了。」鹿林梵志受了魔的蠱惑,就真的拿刀殺掉這個比丘,總共殺掉有六十位比丘

佛陀在後來布薩的時候,發現比丘明顯地少了,就問阿難陀怎麼回事,然後才知道是很多的比丘弟子修習不凈觀已經自殺,或者教他殺佛陀因此緣而制定不殺生戒。

 

五緣成犯

殺生戒,這個殺生有一是說五緣成犯:第一緣是人、第二是人想、第三是起殺心、第四是有方便、第五就是前人命斷。

第一,犯這個不殺生戒,大家要知道,一般來說是不會犯根本戒。也就是說要真正地完全破掉這條殺生戒,一般是不會的。他所指的第一個對境是人。

第二,人想,就是說自己心裡面也知道,也認定對方是人。

第三,殺心,他有一個想傷害對方的預謀的一個動機

第四,興方便,也就是我們前面所說的,或者是內色,或者用手、用腳、用其他的肢節去傷害對方;或者用非內色,用石頭,或者用其它的一些器械來傷害。還有一種是內非內色,比方說他手拿一個木棒子去傷害對方,那麼手是內色,木棒子是非內色。還有一些是咒殺,還有一些是毒藥,有些地方他們會捉蜈蚣,讓蜈蚣互相吞食,最後剩下的一隻蜈蚣就是最毒的,把它弄死,磨成粉,然後就念一些咒語放在人的飲食裡面,或者其它裡面,就是所謂的蠱毒,這樣子去傷害人。

第五,前人命斷。

這樣子的五緣就是成不可悔,不可以通過作法清凈,所以稱為犯根本罪。

有一說法是說三個條件:1、知是人;2、預謀而有殺念;3、殺死。這樣子是犯波羅夷罪,犯極重罪事實上只是開合不同:知是人,這裡面有人、人想,兩方面了;然後殺死對方,第三個條件就包括了興方便和前人命斷,所以也是五條。

金剛乘裡面,他們有一說法是四個條件,也是說犯根本,犯根本罪:基、發心、加行和究竟。基也就是對境,然後有惡心,有加行和究竟,如果具備了這一條件,就是犯波羅夷罪。否則的話是傷害,或者過失,沒有構成完全破掉殺生罪。

另一個方面,自殺法律上面雖然不加以定罪,但是在佛法中間認為自殺是非愚痴的行為,並且是罪惡的行徑。因為個體的生命僅僅是屬於自己所有,我們的生命是眾緣和合的,屬於父母親,屬於民族,屬於國家,屬於社會,所以要能夠回饋、回報、造福社會。並且自殺以後也無法解決原來的問題,還犯了一個殺業,後世容易墮惡道之中,所以為佛弟子遇到任何情況都是不可以自殺,遇到任何痛苦都應該努力地積福懺罪,不可以作賤自己寶貴的生命

但是對於那些犯自殺的人,已經受了五戒,然後他又因為極大困苦緣故也沒有真正透徹明白佛法,他自殺是犯支分罪,沒有犯根本罪。因為要等到他自己命盡的時候,這個自殺才能完成。他自殺命盡以後,馬上就轉入到中陰身階段了,所以他生前所受五戒的戒體已經失去了,就無法結成根本罪了,只是因為他前面的發心和加行就構成支分罪。

殺生戒最重的就是殺人,其次是殺非人,傷害天龍鬼神比方說有一些咒,學咒的人會咒龍,用咒來控制龍。傷害這些天龍鬼神是屬於殺非人,這個罪又次一些。

再次一等是殺畜生道的眾生,這個殺生的罪又次一些。殺畜生道的眾生之中,殺形體大、壽命長的眾生這個罪業比殺形體小、壽命短的眾生的罪又要重一些,是什麼原因呢?為什麼會有這些輕重的不同?                                                          

戒律論《日光疏》裡面有一個解說,為什麼殺人的這個殺生罪是犯得最重?因為人身非常珍貴,依靠人身可以產生三寶根基具足,如釋迦佛一樣,可以在人間人身示現八相成道有一些傳承說十二相成道這樣子成就佛寶,這是人身成就;然後依人身,六根具足可以出家修行,為僧寶;然後佛寶與僧寶這個心相續之中所產生的法寶;所以三寶人身而產生、而立。所以傷害人的話,犯這個殺生罪是最重。並且依人身可以獲得別解脫戒、無漏戒和禪定戒,所以殺人的業是最重的。

其次,殺非人的罪業為什麼次之呢?因為依非人的身體無法示現成佛,佛都是在人間示現成佛,示現八相成道。但是依非人的身體可以產生法寶和僧寶,依非人的身體不可以受別解脫戒,但是可以受無漏戒和禪定戒,所以說殺非人犯殺生罪又次之。

更次之是旁生。畜生,依畜生身無法產生三寶,也無法受持三戒,別解脫戒、無漏戒、禪定戒,都無法受持。如果是傷害旁生,這個罪就比較輕,所以他們犯佛制罪又次之。

但是無論你殺人、殺非人、殺旁生,都是一樣地犯自性罪。這個不殺生戒的內容就包括了不殺人、不殺非人、不殺動物

第四個方面是不得損害植物。五分戒本上面說:「若比丘殺眾草木,波逸提。」也就是說,比丘不可以去傷害草木佛經上面有說到一條龍,頭上面長了一棵樹,也是因為他做比丘的時候曾經傷害過草木

並且現在的南傳佛教小乘佛教國家,好像斯里蘭卡緬甸那些比丘,早上就只能夠到地上去撿掉下來的鮮花佛殿供佛沙彌就可以把花摘下來去佛殿供佛,因為比丘戒律上面就規定不可以損害植物那是什麼原因呢?因為草木上有一些鬼神,依草附木,是為了不讓這些鬼神生嗔恨心,不壞鬼神村,所以佛陀才制定不殺生戒的這個微細說是不要損害植物

如果我們能夠守持不殺生戒,所有的生命形態都可以得到保護,所以說不殺生戒也稱為慈悲戒,這個是不殺生戒的定義,五緣成犯,被殺的對境是人、非人、動物,乃至於不得損害植物

 

三種殺生

還有就是三種殺生不可以造。

一、不可以自己動手去殺生。嚴格來說,如果是浪費時間,暴殄天物,都可以說是殺生戒。比方說閑得無聊了,叫幾個人來麻將如果你已經受五戒,應該來說是有犯不殺生戒,雖然沒有犯根本,但是還是有惡作。因為你浪費自己的時間生命是由時間組成的,浪費自己的時間是犯殺生,浪費他人的時間也等於是謀財害命。如果暴殄天物,食品、用品不知道珍惜這一都是依靠人的精力才做成的,所以浪費的話,一方面是消耗自己的福報,另一方面也是犯不殺生戒。

二、教他殺。教他殺這個罪業人類犯得是非常重。我們看第一次世界大戰,第二次世界大戰,都是幾千萬人無家可歸,幾百萬人都喪生,是人類歷史上規模非常大的教他殺。所以我們都能夠守持不殺生戒,對於世界和平有極大的利益。還有比方說現在的一些邪教,日本的奧姆真理教,中國的*輪功,這些邪教都有犯教他殺這個罪業。

三、見殺隨喜。這些是犯殺業。

殺生的罪業,它的輕與重有幾個方面的分別——

一、與用意有關。

1、明確地知道對方是有情,人或者動物,其中以傷害人這個罪業最重,由於三毒煩惱緣故去起殺的惡念,這個是最重的。因為人萬物之靈,他有自我防衛的能力,要傷害他的話,用的精力、精神很多,然後造的惡業很重。

2、無意中間殺害牛羊、螞蟻、小蟲子,雖然有罪,但是比較輕,是屬於惡作

3、第三是雖然傷害有情,但是殺傷他們的時候,不單單是沒有傷害他們的心,也不知道是有眾生比方說經典上面記載:有一位羅漢,他已經完全雙目失明了,不小心走到一個螞蟻窩裡面踩死很多螞蟻,很多比丘不知道他到底是不是犯了殺生戒,就問佛陀佛陀無罪。就是說罪非常輕微。

二、與動機有關。

看你動機是什麼,出發點是什麼。如果動機是保護眾生,在大乘菩薩戒來說,幫助眾生的這種動機是可以成為菩提道的資糧。比方說釋迦牟尼佛因地為了救五百商主,並且令那個強盜不造殺五百人的惡業,所以釋迦佛說:「我不地獄,誰入地獄。」然後殺掉那個強盜這樣子雖然外相上面有傷害眾生,但是動機是非常賢善的。

明朝末年,有一位跟李自成同時起義的張獻忠,他帶領軍隊打到四川的成都。打了很久,這個城池攻不下來,他很嗔恨,很憤怒,所以成都這個城破以後,張獻忠攻進去就下令屠城,要把全城的老百姓都殺掉。

當時有一位大德就挺身而出,勸張獻忠不要屠城。張獻忠就想著:「你要我不屠城,這就是強人所難。」所以他就出一個點子說:「法師我現在准備很多酒肉你是家人如果你能夠當著我和大家的面喝酒吃肉我就可以答應你不屠城。」也就是說你那個是強人所難,所以我也強你所難。

這位大德就毫不猶豫,馬上當著張獻忠的面飲酒吃肉。張獻忠肯定不能食言了,所以也就禁止屠城。

大乘菩薩能夠非常圓融,為了救度一切眾生,自己發心意樂是非常好,寧願自己因為違反一些戒律,受一點痛苦,但是願意救度一切的眾生,以這樣子賢善的動機也就非常好了

還有比方說抗日戰爭時候,我們佛弟子也是要能夠止暴安良,要能夠維護國家,不是以嗔恨心去傷害對方,而是以一種菩薩舍己為人精神,所以也是非常好。

有一種是沒有傷害眾生的心,但是無意中間會傷害到。比方說佛陀住世的時候,浴室裡面因為很多天沒有用,天氣很熱,生了很多小蟲子比丘去做衛生就不敢做了,回來請問佛陀佛陀說:「不為傷蟲,是為清理浴室。」所以比丘就很放心去做

三、與投入殺生的精力有關。殺人比殺動物的罪業要大,因為人有防衛的能力,有智慧,要花很多的精力去謀劃,所以這個惡業極重。並且人能夠產生三寶,能夠受持解脫戒、無漏戒和禪定戒,所以傷害的話業很重。

四、與所殺的對象有關。人中最重的是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這個稱之為五逆罪。因為恩德極大極大,所以罪不可懺,除非有一些特殊的方便,否則是墮無間地獄這是最重的,其次是殺人,再次是殺非人,再次是傷害動物

【又復墮胎者,與有胎女人吐下藥,及灌一切處葯,若針血脈,乃至出眼淚葯,作是念:「以是因緣,令女人死。」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

「亦犯不可悔罪」,這個就是講墮胎

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若為殺母故,墮胎,若母死者,犯不可悔罪;若胎死者,是罪可悔;】

為什麼這個胎兒死了「是罪可悔」呢?因為他動機是傷害這個懷孕的母親,所以是在母親這邊得方便罪,不於胎兒這邊得罪。因為他沒有殺胎的心,所以胎兒死了,「是罪可悔」。

【若俱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俱不死者,是中罪可悔。若為殺胎故,作墮胎法,若胎死者,犯不可悔。若胎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是說胎兒已經有了命根、身根、意根,但是眼、耳、鼻、舌,這個四根還沒有形成。如果是傷害作墮胎的話,這個胎兒死了就犯不可悔。一般來說在胎中七天以後就會形成好像一個凝固的酥油一樣,凝酥,他有一個名字叫做歌羅仙,或者迦羅仙。如果以殺心,興方便,去讓這個胎兒死亡,也是犯不可悔,所以犯墮胎這個業是很重。《長壽滅罪護諸童子陀羅尼經》上面說,胎兒因為沒有生出來,所以他很清凈,好像阿羅漢一樣,所以墮胎這個業是非常重。「若胎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若母死者,是中罪可悔;】

為什麼母死是中罪可悔呢?因為是在胎兒邊得方便罪。

【俱死者,是犯不可悔。是名墮胎殺法。】

如果傷害這個胎兒,這個母親掉了胎兒肯定會死掉,所以這樣子是犯不可悔。但是有一些特殊情況母親宿世有這個業,胎兒沒有這個業,母親掉了胎兒會死比方說,我們講到的火生長者,他母親已經死了,拿火來燒的時候肚皮就會裂開,小孩子就會跳出來,還沒有死掉。

【按腹者,使懷妊女人重作,或擔重物,教使車前走,若令上峻岸,作是念:「令女人死。」死者,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因是死,是罪不可悔;】

這裡面其實有微細的分別,如果當時沒有死,以後死了,這個中間一直有一相續不斷的殺心,這是犯根本。但是他當時這個動機是要殺死她,然後這個人沒有馬上死亡,在這個人沒有死亡之前,前面作傷害的那個人後悔心,這是犯支分。

若不死者,是中罪可悔。若為胎者,如上說。是名按腹殺也。】

也就是說讓這個懷孕的女子去勞作,或者興一些其它方便去傷害。

【遣令道中死者,知是道中有惡獸飢餓,遣令往至惡道中,作如是念:「令彼惡道中死。」死者,犯不可悔;余者亦犯,同如上說。是名惡道中殺。】

【乃至母胎中,初得二根,身根、命根歌羅邏時,以殺心起方便,欲令死。死者,犯不可悔罪;余犯,同如上說。】

「歌羅邏」,翻譯為凝滑,狀如凝酥,好像凝結的酥油一樣。就是胎兒入胎以後七天,稱為「歌羅邏時」。在這個時候「以殺心起方便,欲令死,死者,犯不可悔罪。」

【贊嘆殺,有三種:一者,惡戒人;二者,善戒人;三者,老病人。】

【惡戒人者,殺牛羊、養雞豬、放鷹、捕魚、獵師、圍兔、射獐鹿等,偷、賊、魁膾、咒龍、守獄,若到是人所,作如是言:「汝等惡戒人,何以久作罪?不如早死。」是人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獵師的師,就是獅子的獅,通假字。

對於那些從事惡業的人,我們為佛弟子不能夠勸他死,要勸他改惡從善,勸他轉變這個職業有一些人他不知道,就說:「哎呀,你看你一天到晚去殺牛、殺羊、殺豬,你每天造那麼多惡業壽命那麼長,造的惡業就很重,不如你早點死掉算了,還不用造那麼多業。」如果那個人聽了你的話死掉了你就是犯不可悔,無作戒體就破掉了。如果那個人沒有依你的這個說法,死亡的話,也是中罪可悔。

【若惡人作如是言:「我不用是人語。」不因是死,犯中可悔罪。若贊嘆是人令死,便心悔,作是念:「何以教是人死?」還到語言:「汝等惡人或以知識因緣故,親近善人,得聽善法,能正思惟,得離惡罪,汝勿自殺。」若是人受其語,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有一種情況,他前面勸那個造惡業的人,從事不好職業的人自殺,然後他自己後悔了,又希望他去親近知識,改惡從善。如果對方聽了沒有死,是犯中罪可悔。

【善戒人者,如來四眾是也。若到諸善人所,如是言:「汝持善戒,有福德人,若死,便受天福。何不自奪命?」是人因是自殺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自殺者,中罪可悔。若善戒人作是念:「我何以受他語自殺?」若不死者,是罪可悔。若教他死已,心生悔言:「我不是,何以教他善人死?」還往語言:「汝善戒人,隨壽命住,福德益多故受福益多,莫自奪命。」若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有一些人他是修善業的,念佛修行。如果另外一個人跟他說:「哎呀,你現在修行這么好,但是人世間這么復雜,你現在修行是有正念的時候,乾脆趁你這個正念的時候你趕快死掉算了。不然以後時間久了,還不知道你能不能夠保持正念。」如果這樣子勸他,那個人因此而死了,是犯不可悔罪。

有一種就是老病,這個都是用口去蠱惑人家,讓人自殺,如果對方是自殺了,就是犯不可悔罪。

【老病者,四大增減,受諸苦惱,往語是人言:「汝雲何久忍是苦?何不自奪命?」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死者,是中罪可悔。若病人作是念:「我何緣受是人語自奪命?」若語病人心生悔:「我不是,何以語此病人自殺?」還往語言:「汝等病人,或得良葯,善看病人,隨葯飲食,病可得瘥。】

「瘥」的意思就是好起來,病癒。

【莫自奪命。」若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這一是說,如果有人年紀很大了,比較老了,或者有病苦。另外這個人跑去跟他說:「哎呀,你病得那麼嚴重,又那麼痛苦,乾脆早點走算了。」這樣子是犯不可悔罪。

尤其是我們學佛的佛弟子一定要注意,如果家裡有一長輩父母親年紀很大了,然後病得非常痛苦,非常疼痛,真的是生不如死,你不可以勸他安樂死。

現在醫院里有這個安樂死,確實他病得很厲害了,給他打一針就走了。可不可以這樣做呢?不可以。如果是你的父母,要是看他痛苦了,你心是好的,希望不要讓他老是受這個痛苦讓他安樂死,打一針就了結了,就算了。可不可以這么想?絕對不可以。為什麼?

因為第一個如果你這樣子做,你的父母親的是已經死了,佛制罪裡面你就犯了一個根本罪,然後從自性罪來說,你犯了一個五逆罪,墮落到五無間地獄

不要說好像病得很嚴重,太痛苦了,真的不忍心看到他那樣子受折磨,受痛苦你要怎麼想?如果他頭腦清醒,趕快勸他念佛;如果他不清醒你自己至誠懇切幫他懺悔幫他念佛幫他轉這個業。

你要明白一點,不是說這一針打下去,他好像在人世間不受苦了,他命終了。你以為他痛苦就消除了?你搞錯了。打一個比方,他在人間還要受苦五分鍾,但是你提前結束了,你在五分鍾之前就請醫生給他打了一針,那有個什麼害處?他的第二生每一天都要受五分鍾比這個更痛苦一千萬倍的苦。所以反而是加多了很多倍,不要以為是幫他減輕了痛苦你是幫他加重了痛苦,你那個想法是非愚痴的。

並且來說,你自己還要因此而受惡報,因為你犯的兩種都很重,犯根本罪,犯五逆罪,佛制罪也犯了自性罪也犯了,這個就很糟糕。所以佛弟子不可以自殺,更加不可以說,如果家裡面有長輩年紀很大了,病得很厲害,想著:「哎呀,早點走算了。」這樣子想就很錯誤,一定要幫他積福懺罪,要幫他消除宿世的業障你要想,今生今世無論他怎麼痛苦,他這個痛苦地獄裡面的痛苦比起來是千萬分之一都沒有。你不要想讓他現在提前一點結束,實際上他的罪業沒有盡,將來就更痛苦,受苦的時間更長,所以千萬不可以用什麼安樂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