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六祖寺·大願法師: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學記9

佛說優婆塞五戒經學記9

大願法師講解

到底怎麼判斷,哪一些人他對財產有權呢?法友律師在《戒律根本論大疏》上面就列出了四種類型——

1、以發心、加行而成主人

a、發心:打個比方,有兩個朋友,大家關係比較好小王親口承諾送一個手機小李小李也確實聽明白了,並且他也生了執著心,口裡面還是非常感謝小王,說:「謝謝你了,你這么好,送我一手機。」但是說了以後,第二天小王變卦了,他後悔了,不願意送了。但是小李已經對那個手機生了執著,這個小王犯根本罪,犯盜戒。

所以不要隨便答應人家什麼,然後又沒有做到,就很多時候都會在犯盜,而且是犯根本罪了。為什麼你知道嗎?因為你親口答應送一個手機給他他也知道了,並且他有執著,還感謝你,雖然手機還沒有到他手裡去,但是因為你已經發了心了,所以那個手機是他的。以後你不願意給了,就等於你把他手機偷過來了,所以要很謹慎,不要空口說白話,不要隨便許願。

有一個我們居士比較容易犯的是什麼?現在都是獨生子女,有些年輕父母老是給兒子許願:「你好好考試,這個學期考好了我獎你一個手機。」考完以後,找種種借口不給他。你就犯了盜戒,你偷了你兒子東西。因為你發心給他,並且他有執著心,他還以這個作為動力拚命去努力,最後你又沒給他,那個財產雖然沒有到他手裡去,但是已經是他的,現在你又不給他,就等於你把它偷過來了,所以這個就變成父母兒女東西

所以盜戒很微細,一定要會,不然你犯了都還不知道,尤其是母親去哄小孩子很容易犯。當然,小孩子他根本聽不懂你說什麼,還好一點。對方明白,並且他有執著心,那就犯了這是一種情況,因為發心,然後成為主人

b、加行:還一種是因為加行成為主人。我們人際交往之中很可能會遇到這些問題。

打個比方,王五有一台舊電腦,剛剛買了新的,他把舊電腦送給趙六,趙六已經收下來了,趙六就成了電腦主人。但是隔了幾天,王五的小孩子也一定要用電腦,就找他要那台舊電腦,他又跑到趙六家裡去,強行要把電腦要回來。如果趙六有一執著心,王五就犯根本罪。因為那台舊電腦雖然是王五送給趙六的,但是已經到了趙六手裡,並且趙六已經有了執著心,所以他是有權有執,因為加行他成為主人。因為王五送給趙六,趙六又親手接下來,這是加行;接下來,並且他有執著心,所以他成為主人;王五強行要回來的時候,他就犯了一個根本罪。

還有種情況是:趙六雖然有權,也沒有同意拿走,但是他也沒執著心,王五就犯支分罪。

有一種情況是:趙六他也不執著,並且他主動地又送還給王五,這樣子王五就不犯。

所以這個人際交往,送禮品很容易產生這些問題,要很謹慎,不要隨便就不知不覺犯了這個盜戒。

這是一類,就是說因為發心,或者因為加行而成財物主人

有一情況是無主的財物比方說路上撿的,有個人在前面走路,東西掉在地上了,我把它撿起來,如果同時很多人都看到,最先撿到的那個人就是這個財物主人他有加行,他最先把它拿起來。

但是我們要知道,還一個前提是什麼?掉東西那個人,就是原來的財物本來的主人,他要舍棄對這個財物權力執著。如果他沒有舍棄,你把這個東西撿起來佔為己有你就犯,超過2.47元的價值你就犯根本罪。

打個比方,有人在前面走,他掉了一個手錶在地上,他不知道,往前面走了你在後面把它撿起來。前面走過去的那位主人走了會兒發現手錶見了,心想:「掉了就算了。」你撿起來的話,這個財物是你的,你是財物主人,沒問題,你是因為加行成為這個財物主人

如果原來那位主人沒有舍棄這個執著心,也沒有舍棄這個財物,他要一路回頭來找,那怎麼樣?因為價值也超過了,並且他也執著也有權力,如果你還是要佔為己有,你就犯根本罪。

不要說:「這個路上撿的,這有什麼關係啊?」路上撿的要看什麼情況你要知道,如果那位人說:「哎呀,這個也不值什麼錢,掉了就算了。」他放棄了,因為你撿起來這個加行,你可以成為這個財產主人,這個沒問題的。

有一種情況,看大家能不能夠理解。打個比方:小偷跑到一個人家裡去偷一台電視機,偷回到自己家裡去了,並且他對這個電視機產生了執著心。而被偷走電視機的那個主人也放棄了,「哎呀,算了,反正損失不大嘛。」他放棄了對於這個財產權力,也放棄了對於這個財產執著

那麼我們要分兩頭來說:

第一個方面,這個小偷肯定是犯根本。但是另一個方面,他也因為把這個東西拿過來了,這是一個正當的、不凈的加行,這個小偷也就成為電視機的主人。因為電視機原來的主人已經放棄了對於電視機的權力,放棄了對於這個財產執著

更進一步又有一個什麼情況呢?

假如隔了很長一段時間,那個主人知道了,知道我這電視機是給某某人偷走了,他前面心裡面已經想過了,也對人說過了他說:「哎呀,算了,我放棄了。」現在他又後悔,強行要把電視機要回來。

你說這個要回來電視的人會怎麼樣?因為那個小偷雖然是偷過去的,但是小偷已經成為這個財產主人了,所以你再去要回來,如果小偷是很執著,還是會犯根本。

盜戒這個名相是很微細的,我們不能夠展開來講,如果展開來講就很多了。總而言之,希望我們能夠謹言慎行,能夠不起貪心這樣子很好持了。這是我們前面所說的第一種情況,因為發心,或者因為加行而成主人

2、以地域而成為有權的人

地域,也就是說這個路段,你車子在路上跑,要交養路費、要交路橋費,或者你搭公共汽車,要買車票;你到公園裡面去遊玩,要買門票;以及各種各樣的稅收;這樣子是因為地域而成為有權的主人。所以這一點我們就要很注意了。

比方說我們在市裡面乘公共汽車,而現在的公共汽車無人售票,安一個箱子你自己把車錢放進去。你有心想要逃票,想占點小便宜,趁人最多的時候一哄而上,你沒有放錢到那個箱子里去,跑到車後面坐著。如果票價是5角錢或者1元錢,你是犯支分;如果票價超過2.47元,你就犯根本了。所以一定要注意,要保持正知正念,不能夠貪小便宜,否則你就犯根本戒了。

但是有一種情況比方說,你們那個車在路上走,遇到車匪路霸,把車攔起來,強行說每個人要交一百元錢,你不給他犯不犯戒呢?不犯。因為他是有執無權,他沒有權力收這個錢,但是他有一個妄執,有一執著心,所以你不給他是不犯戒的。我們要能夠明白這些情況

這個盜戒很微細微細到什麼程度呢?打個比方:你幫一個人做事,然後那個人也及時支付給你報酬了。你們雙方約定好,你每天九點鐘上班,下午五點鍾下班,中間除了吃飯的一個小時,其它的時間都要好好地在他那個店子裡面做事。如果說你准時去了,但是你沒在那裡做事,你自己在做私事。犯不犯盜?

有一種情況,你本來跟他約定好了,每天九點鐘上班,但是你也沒有請假,故意拖到上午十一點你才去,而那個主人他也執著這樣子都是盜,不過是輕重不同。所以要注意這些微細地方

3、以種姓而成為有權的主人

比方說兒女對於父母財物他有一個繼承權,父母親過世以後,父母財產應該屬於他的兒女。如果盜取亡者的財產,這個罪業是更重。為什麼更重?

第一個,如果亡者有子女子女財產新的主人,如果是子女對這個財產有權,然後他又有執著心,六緣成犯,你就犯根本罪。

並且來說,亡者在中陰身階段基本上都是有一點神通的。如果知道自己財產給其他人偷走了,這個中陰身因為對自己前世財產比較留戀,比較執著,並且希望把它留給子女緣故就會對偷盜他財產的這個偷盜者製造違緣,給他製造一些障礙。所以說偷盜亡者的財物,這個過失更大

這一是說種姓而成為有權的主人這是第三類。

4、佛宣說後成為有權的主人

這個是三寶物,可以分為三類,我們到底下再詳細解說。但是要知道盜僧物是罪最重的。

這個都是我們說到了詐稱他名字取,就把它展開來說這個種種的不同。

四種是強奪取。以自己的威勢,蠻不講理,蠻橫地搶奪過來。

五種是受寄取。就是說人家的財產暫時寄存在你這里,如果拿了這個財產掉了,就是屬於這一類的惡業,以這種興方便,以這種手段來盜取他人的財產或者是到他那裡要拿回來的時候,他就矢口否認說:「沒有,你沒有寄存什麼東西我這里啊。」故意這樣子地隱瞞。如果六緣都具足也是成犯的。

底下是講這個重物。

【重物者,若五錢,若值五錢物,犯不可悔。】

五錢,我們剛剛說過了,就是1.11克銀子所值的價值兩塊多錢,或者值五錢的物品,如果你犯的話是不可悔,就是說犯根本罪。為什麼會根據這個來制定呢?因為當時摩竭陀國的國法,法律規定盜五錢以上就會判刑。

【若居士他有五寶,】

「五寶」,就是金、銀、銅、鐵、錫。

【若似五寶,】

就是像五寶。

【以偷心選擇,而未離處,犯可悔罪。】

因為沒有離處,所以犯可悔罪。因為沒有六緣,六緣沒有完全具備,所以是得方便罪,所以可悔。

【若選擇已,取離本處,值五錢者,犯不可悔。】

如果你去選擇其他人的財產,然後起了盜心。你知道是其他人財產,然後又把它拿走,離開本處了,並且它又值五錢,這個六緣都有的話就犯根本,犯根本罪,就不可悔了。

【離本處者,若織物異繩名異處。若皮、若衣,一色名一處,】

那個紡織物,「異繩名異處」,就是說他捆綁的繩子不同,就是一處一處的。

【異色名異處。若皮衣床,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若毛褥者,一重毛名一處,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是名諸處。】

這個不一定看得明白。我們說一個最淺的比方,我們去了圖書館,圖書館的外面留給大家放小包包的雜物櫃子,每一個人都有一個櫃子,把自己的雜物放在裡面,不要帶進去。張三的物品本來放在第一格,李四的物品放在第二格,張三起一個盜心,把李四的物品由第二格拿到第一格來,那就名離處,就離開原有之處了。

居士為他擔物,以盜心移左肩著右肩,右手著左手,如是身分,名為異處。】

乃至於如果你幫人家拿東西,起一個偷盜心,就是說互相交換一下,讓對方分不清楚到底是不是他財產如果你起了這么一種盜心,這個都是興方便,所以很微細

如果說你完全沒有盜心,不管你左肩換右肩,右肩換左肩,左手換右手,右手換左手,怎麼換都沒關係,都無罪的。因為你沒有盜心。

【車則輪、軸、衡、軛。船則兩舷前後。屋則梁、棟、椽、桷、四隅及奧,皆名異處。以盜心移物著諸異處者,皆犯不可悔。】

如果你把這些東西都搬離了一個位置,並且你起了盜心,價值也超過,六緣成犯,所以犯不可悔。

【盜水中物者,人筏材木,隨水流下,居士以盜心取者,犯不可悔。】

以前是砍木頭放那個木排,他在上游砍樹,順著水流下來。這個居士以盜心拿了人家的木頭,就犯不可悔,犯根本罪。

【若以盜心捉木令住,後流至前際,】

「後流至前際」的意思是什麼?就是說你抓住一個木頭讓它不要動,在水裡面,後面的木頭就流到前面去了,這個就是「後流至前際」。

【及以盜心沉著水底,若舉離水時,皆犯不可悔。】

你以一個偷盜的心把木頭,用一些方便把它沉到水底去,或者舉起來離開水面,都已經舉離本處了,犯不可悔罪,犯根本罪了。

【複次,有主池中養鳥,居士以盜心按著池水中者,犯可悔罪;】

知道為什麼犯可悔罪嗎?因為是在這個有主的池子裡面。也就是說這個主人池子裡面養水鳥,另外一個人以偷盜的心想偷水鳥,就抓著水鳥按到池水裡去了,是犯可悔罪。因為整個池子也是主人的,雖然是在水中間,但是他沒有離開主人的這個處所,所以還是沒有完全離處,所以是可悔罪。

【若舉離池水,犯不可悔。】

如果你把它池子裡面舉出來,這個池子是他的,池子上面的空間不是主人的,已經舉離了這個處,離處了,所以是犯不可悔。

這個都是講六緣就成犯。這裡面側重於講「離本處」,有一些是離本處了,有一些是沒有離本處。如果還沒有完全離本處,還是可悔罪;如果已經舉離本處,就是不可悔。

【若人家養鳥,飛入野池,以盜心舉離水,及沉著水底,皆犯不可悔。】

如果有人家養的水鳥飛到這個野池,就是無主物,不是屬於哪一個人的財產。然後你把它按到水裡去,你也是犯不可悔,你把它舉離水面也是犯不可悔。因為前面的有主池中養鳥,這個池和鳥都是同一個主人,所以在同一處如果你將這個鳥舉離水面,就稱為離處了,就是不可悔了。如果你按在水之中,因為這個池子也是屬於主人的,所以還沒有完全離處,尚未離處,所以犯的是可悔罪。

這裡面又不同了,這里是野池,是無主物,這個鳥是有主物,池子是無主物,所以你把這個鳥按到水裡去也是離處了,舉到水面上來也是離處。為什麼?這個鳥自己飛過來,飛到這個無主的野池之中,它在這裡面,這個是沒有離處。然後你把它舉上空中,或者按在水裡面,都已經離開本處了,這樣子就算是犯不可悔,都犯根本罪。

【又,有居士內外庄嚴之具,在樓觀上諸有主鳥銜此物去,以盜心奪此鳥者,犯不可悔;】

因為六緣成犯,六緣都有了。這個鳥是有主的鳥,你也知道,並且也起了盜心,而且已經興方便,你來奪此鳥,來捉這個鳥,它的價值又超過五錢,並且離本處,這個六緣都具了,所以就犯不可悔罪。

【若見鳥銜寶而飛,以盜心遙待之時,犯中可悔;】

這個是方便罪。

【若以咒力,令鳥隨意所欲至處,犯不可悔。】

你用念咒,咒這個有主的鳥,按照你的意願飛到一個地方去。這樣子是具六緣成犯,不可悔。

【若至余處,犯中可悔。】

你雖然念咒,但是那個咒力量不太夠,這個鳥沒有按照你的意願,它到了其它地方,是犯中可悔,犯方便罪。

若有野鳥銜寶而去居士以盜心奪野鳥取,犯中可悔;】

為什麼會犯中可悔呢?因為野鳥雖然是非有主物,但是你起了一個盜心,在盜心這里來結罪,所以犯中可悔。

【待野鳥時,犯小可悔。又,諸野鳥銜寶而去,諸有主鳥奪野鳥取,居士以盜心奪有主鳥取,犯不可悔;】

也就是說這個野鳥把內外庄嚴之具銜走了,在空中有主的鳥把它搶過來,居士以一個盜心奪有主鳥,來取的話就是六緣成犯了。這是從鳥的主人這邊來得不可悔罪。

【若待鳥時,犯中可悔。余如上說。】

我們下午繼續講,大家一起迴向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