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蓮法師:入行論智慧品略釋(隆蓮法師 譯頌)

《入行論智慧品略釋》

寂天菩薩 造頌
隆蓮法師 譯頌
卡智仁波且·嘉樣洛桑成列 注釋
格桑瓊佩 譯釋


  第九品智慧品,分二:
  甲一、解釋正文
  甲二、解釋品名。
  初者,分二:
  乙一、略示需要生起智慧原因
  乙二、廣說生起智慧情況
  初者:
  如是一切諸支分 能仁悉為般若說  
  欲求寂滅諸苦者 是故應令般若
  前面所說佛子行的修持——布施等一切支分或者因資糧,悉是能仁一切智為了令生起證空的般若圓滿斷盡所知障的智慧威力而宣說的。
  不僅如此,即便為了自利,僅僅想證得解脫,若沒有證空慧,亦是不可以的。是故,欲求寂滅自他一切輪迴痛苦行者,定應在自己的心上生起證空的般若慧。
  乙二、廣說生起智慧情況,分四;
  丙一、以見決擇;
  丙二、串習修持
  丙三、以正因斷除增益;
  丙四、證空的作用
  初者,分三:
  丁一、所知法二諦的安立;
  丁二、斷諍;
  丁三、證成大乘殊勝
  初者,分三;
  戊一、二諦的分類;
  戊二、二諦的性相;
  戊三、決擇二諦的補特伽羅的差別
  初者,二諦的分類: 
  此中許諦唯有二 謂言世俗及勝義 
  所知是二諦分類的基礎,如補特伽羅及蘊,是世俗諦,如補特伽羅及蘊自性空的空性,是勝義諦。認為一切所知,分為二諦。
  戊二、二諦的性相;
  勝義非心所行境 故言心唯是世俗
  勝義諦不是二現心識的現量所行境,所以,現證本法的現量以二現隱沒的方式(心境一如,如水注入水般)所證得的法,是勝義諦的性相。頌中「勝義」是名相(名詞),「非心所行境」間接顯示了它的性相(定義)。
  現證本法的現量以二現的方式(能現的心與所現的境二者有個距離,不能融為一處)所證得的法,是世俗諦的性相。頌中「心」顯示其性相,「世俗」顯示名相。
  戊三、決擇二諦的補特伽羅的差別
  此中世間二種 瑜伽者及庸常人
  此中庸世間者 瑜伽世間之所壞
  勝慧有別瑜伽者 展轉由上遞相害
  看到決擇二諦的補特伽羅,有兩種世間人,他們皆是剎那壞滅、眾多聚合的五蘊而安立的補特伽羅,分別為:內心生起證空止觀雙運的瑜伽中觀師;以及庸常的人,即承許諸法諦實成就的實事師等這樣的補特伽羅(唯識師以下的宗義師)。
  此中庸世間者,所承許的實事之宗,受到證得中觀空性的瑜伽世間清凈正理的破壞,如以離一異等正理即可破壞認為諸法諦實成就之宗。
  瑜伽者,即中觀師的內部,亦由於智慧勝劣的差別,如住於二地等上上地的菩薩對於初地、資糧道、加行道菩薩而言,以威光映奪的方式,展轉超勝(相害)。(即上位的菩薩功德威光超過下位菩薩功德威光,並非正理上的破壞。此處「害」是指超勝,萬不可理解成傷害。)
  丁二、斷諍,分三:
  戊一、斷於基——二諦之諍;
  戊二、斷於道——空性之諍;
  戊三、斷於果——利他之諍。
  初者,分三:
  己一、斷世間人之諍;
  己二、斷聲聞人之諍;
  己三、斷唯識師之諍。
  初者:
  中觀實事共許喻 為果義故不觀察
  說實事師難曰:「中觀師言以正理能破我宗,是不合道理的,因為對於你們的宗派而言,你們中觀師並沒有清凈的理由,以證成一切法無諦實。」
  中觀師回答說:「你們所說原因是不成立的。立論者——中觀師與敵論者——說實事師,有著共許為虛假比喻如夢影像等,以安立如此清凈比喻,即能證成一切法無諦實。」
  說實事師又難曰:「那麼,若是一切法無自性,為了證得大覺果位,學修布施佛子大行應毫無意義。」
  中觀答曰:「沒有過失若為證得大覺果位,而學修六度,在尋找安立名言的安立義時,雖不可得,但在不尋伺不觀察的情況下,僅於名言上,學修布施佛子大行。」
  世間見為事物者 而於真實作分別
  非如幻有於此處 故瑜伽者與世諍
  中觀師與世間說實事師,雖同以量見火等諸法事物,並且承認其事物,但說實事師卻又妄加分別火等諸法真實成就,或者說諦實成就,並沒有悟入諸法諦實空,猶如幻化,所以於此階段瑜伽中觀師與世間人說實事師由於觀點的不同,而生起諍論。
  己二、斷聲聞人之諍,分二:
  庚一、斷與現量相違之諍;
  庚二、斷與聖教相違之諍。
  初者:
  色等法雖現量性 名言共許非量成 
  如不凈等計為凈 是故說彼為虛妄
  說實事師難曰:「一切法若無自性,色等五境不應現量所見。」
  答曰:「無過。色等五境被眼等五根現量所證成,是僅就世間名言共許而言,稱為其所證成,而對於色等的真義是不能稱其為量的,那樣的五根現量無法證成真如。」
  異生心續的根識對於色的真義,不能稱其成為量者,如《三摩地王經》中說
  「眼耳鼻等亦非量。」
  《入中論》中說
  「若許世間是正量,世見真實何為
  所修聖道復何用? 愚人為量亦非理。」
  若復難曰:「色等諸事物自性成就,因為世間共同傳稱為自性成就呀。」
  這種情況,如女身雖是不凈痛苦等的本質,但在世間上,卻共許為常樂我凈等,如並不象所共許的那樣成立般,色等諸法雖於世間上共許為自性成就,但並非如此,而是虛妄如幻。
  庚二、斷與經教相違之諍,分二:
  辛一、顯示彼經為不了義;
  辛二、斷與它經相違。
  初者:
  令世間人漸趨入 是故依怙說無常 
  彼諸法剎那
  若言:「色若自性不成立,則與某些經典中宣說色等諸事物無常等語相違。」
  答曰:「並不相違。為了令某些說實事宗的世間人或補特伽羅漸漸趨入真如義故,具足善巧方便及大悲的依怙佛世尊說了諸法是諦實成立的,而實際上,於真如中,色等諸法並非剎那成就。」
  辛二、斷與它經相違,分五:
  壬一、斷於世俗中不成立之諍;
  壬二、斷積聚資糧不合理之諍;
  壬三、斷結生相續不合理之諍;
  壬四、斷有善惡差別不合理之諍;
  壬五、斷有輪迴涅槃差別不合理之諍;初者:
  世俗亦應成相違 
  瑜伽世俗故無過 觀待世間見彼性 
  否則世間應能壞 女人不凈決定解
  若言:「在世俗,或名言中,應與色等諸事物剎那無常道理相違。因為在世間,認為上午有的事物在下午還存在,那些事物世間共許為是常的。」
  答言:「世間人無法用量證成色等事物(是無常)的這種過失是沒有的。無常即是世間瑜伽師用名言量證成的世俗法,所以前面所說的那些過失是不存在的。」
  若言:「若色等法是無常的,是就世俗而言的話,那麼,豈不相違於經中見無常等十六行相即見真如的聖言。」
  答曰:「並不相違。世間普通人貪著於色等的常樂我凈,僅就觀待這點,說見色等無常即見彼真如性。若不是這樣,世間共稱的一切都能作為正量的話,那麼,貪著女身潔凈的世間凡夫之心,亦能破壞那些修習不凈觀的瑜伽師了悟女身不凈的決定解。」
  壬二、斷積聚資糧不合理之諍:
  如幻由佛生福德 如佛有實福亦爾
  若言:「如果一切法無自性供養佛能獲得廣大的福德就沒有道理。」
  答曰:「沒有這樣的過失供養無諦實猶如幻化的佛是能出生廣大的福德這是怎樣的情況呢?猶如你認為供養諦實有的佛能出生廣大的福德那樣,供養無實如幻的佛亦能出生廣大的福德。」
  壬三、斷結生相續不合理之諍:
  或問有情若如幻 死已雲何得再生
  如其諸緣聚會時 爾時能成諸幻事 
  如何長時有諦實 有情實有亦如是
  若言:「一切有情無實如幻,則應如幻化的牛馬破滅後不復再出現一樣,有情死後又如何再投生到來世呢?應不能再生。」
  答曰:「只要使有情結生相續的因——業及煩惱的諸種因緣聚會於一處,這時就要受生。猶如幻化的牛馬亦是在幻咒、幻物等齊全的時候才顯現出來一樣。二者若是在因緣不具的情況下,是不會出生的。」
  若復言:「此二者並不相同。有情無始而有,時間久遠,而幻景則不是,二者在有無諦實上並不相同。」
  答曰:「怎麼能因為時間的長久,就使有情成為諦實有的呢?這是不能的。如果真象你認為的那樣,幻景亦有長短不同許多種情況夢中亦有憶念一劫或一剎那的不同,其中皆應分有諦實、非諦實的差別,實則不然,它們同為虛假東西啊!」
  壬四、斷有善惡差別不合理之諍;
  若殺幻化士夫等 彼無心故罪不成 
  於具幻化之心饒益生福損生罪
  咒葯等無此力故 不能生起幻化心 
  從種種緣所出生 幻化亦是眾緣性 
  若一因能生多法 如是之事未曾有
  若言:「如果一切法無實如幻,那麼應如殺幻人等沒有罪過般,殺有情亦應無罪過。」
  答曰:「不對。對於幻化的人或牛馬等士夫,或殺害或捶打,如果錯認為它們是人,而欲殺害,刺以利器,則得加行罪,但由於幻化的士夫沒有命根,或說為沒有心,故無殺生根本罪,無心識故。而對於有著幻心的人等,若布施衣食利益的事,則會出生廣大的福德,若做打縛等傷害的事,則會出生罪惡,因為這些有情都有心識的原故。」
  若復言:「彼二者既然在有無諦實上相同,如何又有有心與無心差別?」
  答曰:「幻咒與幻物等都沒有能力令幻化的士夫生起心識,所以幻化的人與牛馬等任何時候都生不起心識。依靠幻咒與幻物等種種因緣,而出生房屋、人、牛馬等種種虛假幻化的景象,這些都是依於種種的因緣才產生的,不論何時何地,僅一種因緣能出生眾多果的能力,是永遠不會發生的。」
  壬五、斷有輪迴涅槃差別不合理之諍:
  若由勝義成涅槃 由世俗故成生死 
  如來亦轉生死中 修菩薩行復何益
  若時諸緣流不斷 則亦不能遮幻化 
  若彼諸緣流斷時 世俗亦無流轉
  中觀師承許一切法自性空之空性(勝義無生、無老等)是自性涅槃,又承許惑業所生的生老等是輪迴對於觀點經部師諍曰:「如果一切法(勝義無生、無老等)是自性涅槃,就應是涅槃輪迴既是自性空的勝義,或者說為自性涅槃,同時,又於生生死死的輪迴世俗中流轉不息,這樣的話,輪迴涅槃就不再相違,若是如此,不僅有情,即便諸佛也會生死中流轉,那麼,為了證得斷盡輪迴解脫,諸位菩薩修學廣大的佛子大行又有何益呢?」(此處的涅槃是客塵清凈涅槃,與自性涅槃有著不同的意義。)
  答曰:「無明、行等惑業緣,如果未由修道的力量斷除其相續有情要在輪迴中流轉,而且,幻咒與幻物等因緣若未斷除,幻化的牛馬亦無法遮止。但如果以修道的力量斷除無明、行等惑業緣的相續輪迴不僅於勝義中不會發生,在世俗亦不發生。」
  己三、斷唯識師之諍,分二:
  庚一、說出其觀點
  庚二、破其觀點
  初者:
  若時無有錯亂心 誰能緣於彼幻事
  唯識師諍言:「一切法無實如幻,這時,能執持境的有境——錯亂的心識亦是無諦實的,這樣的話,執境的心識就成為沒有的東西,那麼,那些如幻的境,由什麼心識去緣、去了知呢?由此,那些境也不會存在。」 
  庚二、破其觀點,分二:
  辛一、出相同的諍論;
  辛二、破其答復。
  初者:
  若汝幻境自性 爾時何為所緣
  唯識師你若是認為,顯現為外境的色等如所顯現的那樣存在的話,則應存在外境;若非如顯現的那樣而存在,則色等無諦實成就,由此在你宗義中色等應無諦實的自性,顯現為外境的色等如幻之境不復存在,爾時,有境的心識以何為所緣的境呢?色等所緣境都沒有呀!
  辛二、破其答復,分二:
  壬一、說出其觀點
  壬二、破其觀點
  初者:
  若言別有彼自性 彼相乃是心性
  唯識師言:「色等法(的自性)非如顯現的外境那種狀態而存在,而有著另外的存在方式,色等行相皆是有境——心的自性。」
  壬二、破其觀點,分二:
  癸一、無二的心識,誰亦不能見,以此而破;
  癸二、破其所答復的自證分。
  初者:
  若時心性即幻事 誰依何法而見之
  中觀師問:「若此時,有境心的體性顯現為如幻的色等境,那麼,無境的心識,又是哪種能觀見自己的心來觀見自己的呢?應沒有能觀見自己的心識。」
  癸二、破其所答復的自證分,分三:
  子一、依教破;
  子二、依理破;
  子三、破除能證成有自證分的理由;
  子四、破除認為假有的事物有諦實性的所依這種觀點
  初者:
  依世間怙佛亦言 心不能自見其心 
  如其雖有利劍鋒 不能自割此亦爾
  對於中觀師的所問:「彼時由何而見呢?」
  唯識師回答說:「心識有自證分(自我感受)與他證分(感受於他)二種。一切心識,是由感受自己的自證分以二現隱沒的方式(無二現的方式)而證明。」
  中觀師破曰:「此不合理。大慈大悲世間怙主——佛世尊在《寶髻經》等中說,心識不能以二現隱沒的方式見到自己。如劍鋒雖利,不能自割,同樣,心亦不能見自身。」
  如《寶髻經》中說:「若所緣是此,而心識異於此者,則有二分。那麼,若所緣即是心識者,心識又是如何觀見自己呢?猶如劍鋒不能自割一般。」 
  又如《入楞伽經》中說
  「如刀不自割  指亦不自指
  如心不自見  其事亦如是。」
  子二、依理破,分二:
  丑一、破喻;
  丑二、破義。
  初中分二:
  寅一、破燈喻;
  寅二、破琉璃喻。
  初者:
  答言此如燈炬明 亦能照明於自體 
  燈炬非是所照明 黑暗非由暗障故
  前宗唯識師又回答說:「之所以有自證分者,如燈炬能清楚地照明自體以及其它的東西一樣,心識亦能觀見自它兩種事物。」
  中觀師破曰:「這樣的喻是不合適的,如燈炬不需要照明自身,如果一定需要的話,則有了黑暗需要障蔽自身的過失。以何原因黑暗不能障蔽自身呢?如果能的話,猶如瓶子被布蒙著,就無法看到瓶子般,黑暗應有被他人看不到的過失。」
  如《中論》中說
  「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暗亦應自暗  亦能暗於彼」
  寅二、破琉璃喻:
  如碧琉璃體自青 不待余法自青色 
  若待余法若不待 悉能觀見亦猶是
  青色非即青為因 自體不作自體故
  (青色並不是以自身的青色為因而產生,因為自體不能生自體故,而需觀待其它的因緣。) 
  前宗唯識師言:「如白色的琉璃放在青色的布上,從而顯現為青色,就其自身而言,並非青色,這樣的青色等需要依賴其它的因緣,方能現為青色。而碧色的吠琉璃的青色則是自體就有的青色,不需觀待其它的因緣。同樣,如色等某些事物需觀待其它能執持自己的心識,而心識自己就能看到自己,故不需觀待其它能看到自己的事物,這些情況我們大家都能見到,亦即這些情況都存在。」
  中觀師破曰:「吠琉璃的青色不觀待其它因緣而產生的比喻是不合理的,因為吠琉璃的青色並非不依賴其它的因緣而產生,那種青色亦非是自己造作出的青色自性,因為一切有為法皆須依賴其它的因緣而出生。」
  丑二、破義:
  若謂如燈性能照 識了知已作是說
  若謂心性自能顯 誰能了知作是語 
  若時悉無能見者 若能照明若不
  如諍石女兒美惡 徒勞詞費定無義
  中觀師曰:與燈體性相異的其它心識對於燈了知後,說出這樣的話:「燈雖不能自照,但可照其它的事物。」那麼,你所說的「心能自顯」這樣的話,又是哪種心識了知後而作這樣的話的呢?說這樣的話是不合理的,因為若是體性異於此心識的其它心識了知,則心識成無窮過,若是自己了知自己,前面已破訖。
  若時,你那種「能自顯的心識」,誰都看不見、不知道的話,也即是作為差別所依的那種心識根本不存在,如是一來,說它的特法是什麼能照明或不能照明等差別,又有何意義可言?如談論石女兒的容貌形色,說什麼嬌艷或醜陋,毫無意義,同樣,如前所說「能照明或不能照明」的差別亦復如是。
  子三、破除能證成有自證分的理由,分三:
  丑一、無自證分亦能回憶的比喻
  丑二、破其它證成有自證分的理由;
  丑三、破無自證分不能覺知它的言說。
  初者:
  若問倘心不自知 雲何能念過去識
  與曾習境聯屬生 有念如鼠咬與毒
  唯識師言:「如果沒有自證分,後來的回憶又是如何回憶起過去諸如執藍眼識等心識的呢?應該不能回憶,因為沒有了自證分。因此,由有後來的回憶之力,就可證成有一種能經驗(領納、感受)的心識,如執藍眼識等。為什麼這樣說呢?當執藍眼識經驗藍色之後,就有著『境』與『有境』的兩種回憶,謂『過去看到過藍色』。由執藍眼識經驗藍色境的力量,才能回憶境(藍色),由執藍眼識自我經驗的自證分之力,才能回憶有境(看到)。」
  中觀自宗認為:「沒有自證分,生起憶念的道理者:執藍眼識經驗其它的藍色境後,由此若生起回憶『執藍眼識』的憶念心識,並不需要經驗有境,而由回憶境與有境相互聯屬的關係,『我以前曾看到過藍色』,這樣回憶執藍眼識自身的憶念心識亦會自起。如在冬季,被老鼠咬著時,當時雖感受到被咬的痛苦,但沒感受到中毒,後來當聽到雷聲時,毒性發作,生極大痛苦,這時才回憶起:當初被老鼠咬著時已中毒。 」
  丑二、破其它證成有自證分的理由:  
  若時具足余諸緣 能見故自能顯了
  修成眼藥作用力 見寶藏瓶葯不見
  唯識師言:「(得定後,)由作意凈化情器世界,以成就他心通,具足如是其它的他心通諸緣,以神通之力,即使相隔多麼遙遠,亦能見到他人之心對於與自己非常近的自心,自己更應能清楚地看到。如遠方微細的色法都能看到的話,近處粗大的東西更應能看到。」
  中觀師曰:「這是不周遍的(不一定的)。如以明咒修成的眼藥,當把它塗在眼上時,由此作用眼睛可以看到地下的大藏寶瓶,但卻看不見塗在眼睛上的葯物。」
  丑三、破無自證分不能覺知它的言說,分二:
  寅一、正說;
  寅二、破心外幻境可說為它。
  初者:
  如是見聞覺知等 非是此中之所遮
  此唯遮執實分別 由彼能成苦因故
  唯識師言:「如果你宗沒有自證分,(就沒有憶念,就無法證明過去的經歷),那麼,感受境界乃至見聞等的名言亦將不復存在。」
  中觀答曰:「是這樣的情況:眼見耳聞,意識的覺知等一切法,在此處並不是破其於名言上的存在。因為僅僅依彼見聞覺知等,並不能令生起輪迴痛苦,而且,阿羅漢的心續中亦有這些名言,以正理是不能破除的。若一定去破除,則有墮入斷邊的過失。此處要破的僅是痛苦的根本或因——妄執境與有境為諦實的執實分別。」(此處說明輪迴的根本是實執,聲緣亦有證得法無我。)
  寅二、破心外幻境可說為它:
  由心幻出非異法 彼二非異亦莫執
  唯識師言:「這些無實如幻的色等諸事物並不異於內在的心識,又由於會有著『誰依何法而見之』等中所說過失,所以亦不執著彼二者完全一樣,即不可執著二者是諦實成就的一體。」
  實有雲何異心 非異心應非實有  
  如是幻事非諦實 能見亦與所見
  中觀師曰:「色等諸事物若是諦實成就,則應如顯現的那樣實有,如是一來,色等諸事物既然顯現為外境,則亦應如顯現的那樣實有,而又雲何說不異於內在的心識呢?應是心外的東西。」
  唯識師復言:「心境非異體。」
  中觀師曰:「執色的心,應不是實有的事物,因為你亦承認色等法雖顯現為外境,但並不如顯現的那樣存在。猶如,如幻的色等事物雖非諦實有,但承許其於名言中是心的所緣境,為心所見,同樣,能緣、能見的眼識等六聚心識亦應與所見(境)的體性相等,同是無諦實的。這樣的話,跟隨我們中觀師的見地豈不是兩全其美的事?」
  子四、破除認為假有的事物有諦實性的所依(假必依實)這種觀點
  或言輪有實所依 若不爾者如虛空  
  若唯識師言:「輪迴等假有的一切遍計諸法要有實有的事物作為它的所依。譬如當把一條花繩子錯認為蛇時,雖實無蛇可言,但一定要有實在的繩子作為發生錯亂的地方(錯亂處、令人發生錯亂的地方)。同樣,錯亂顯現的輪迴等法需依靠實有的錯亂處,否則,由於沒有了實有的所依,就如同無為的虛空,成為非實有的事物,這樣的話,束縛於輪迴或從輪迴解脫二者都不道理。」
  若不實法依實因 雲何有能生果者
  汝心無二取助伴 應唯自知及自明  
  若時心離於二取 一切眾生成佛
  若已如是復何須 觀於唯識有何
  中觀師曰:「我們沒有這樣的過失。你宗正有這樣的過失。你宗認為無實有的輪迴假法是依於實有法,把實有法作為錯亂處,那麼,如何會具有束縛、解脫的業果作用呢?因為作為所依處的實有法,是無法以量證成的呀!
  「另外,對於唯識宗來言,心無顯現為能所二取的錯亂等作為助伴(心無二取的錯亂顯現),應成為一個自證自明的獨立體。因為沒有外境,前已破除了境為心體,(這樣的話,境是一種與識沒有任何關係的其它事物,即便有色等境相的染污,但也不染污識的本質);又汝承許識為諦實成就的一,則成為根本無異的一,由此助伴與有助伴的分類都不合理。
  「而且自證自明的獨立體是不合理的。因為若某時,一切有情的心遠離能取所取二現的分別垢,這時,一切有情即已成佛,不待勵力即已解脫。若是這樣認為,那麼,為了證得佛果,以教理之門,抉擇唯識宗義,施設承許能取所取異體空,內外諸法無非心的體性又有什麼功德意義呢?毫無意義。一切有情都早已成佛了。」
  戊二、斷於道——空性之諍,分二:
  己一、起諍;
  己二、答辨。
  初者: 
  雖已知如幻化事 雲何能遮諸煩惱
  若時於所幻化女 幻師亦能生貪等
  唯識師等諍言:「雖然抉擇並明白了一切法沒有自性,猶如幻化,又有什麼用處?毫無用處可言,徒勞無益。」
  中觀答曰:「有著斷煩惱的用處。」
  唯識師復言:「這是不對的。僅僅證悟一切法無實如幻是如何遮止煩惱的呢?是不能的。猶如幻師變化出幻化女的時候,雖然他明白幻化女並不是真的女子,是空的,但還是會想入非非。對於幻化女,連幻師本人都會生起貪染的心。這種現象是有目共睹的,所以說,你證悟空性,也就是作作聞思的事情而已,別無用處。」
  己二、答辨,分二:
  庚一、開示由於幻師沒有斷除實執,會生起習氣
  庚二、開示由串習證空慧,能斷除煩惱習氣
  初者:  
  彼幻師於所知境 煩惱習氣不能斷
  由實執力見彼時 空性習氣微劣故
  中觀答曰:「幻化女的造作者——幻師,由於自身煩惱習氣實執一點也沒有斷除,執一切法實有的原因對於所知境——幻化女,雖然知道幻化女並不是真的女子,是空的,但在見到她時,幻師本人證悟空性的習氣微劣的原故(還沒證悟無實空性),是不能遮止煩惱生起的。」
  庚二、開示由串習證空慧,能斷除煩惱習氣
  由修空性薰習力 能斷執實之習氣
  謂畢竟無而修習 無實實執後亦斷  
  對於一切法自性空的空性,證悟後一再串習,就能斷除執著「有法」(註:有法是指具有法性的緣起諸法,包括有為、無為法)諦實的執實習氣。又由抉擇串習「無諦實的法性亦畢竟無諦實」,這樣,執著無諦實為諦實有的實執,也在斷除對「有法」的實執後被斷除。
  若依何法說為無 所觀實法無所
  其時不實離所依 於觀慧前雲何住 
  依於諸實法(註:此處實法不是諦實法的意思,統指作為法性依處的有法——有為無為諸法),說其無諦實性。因為如果被觀察的實法有絲毫諦實性,就應被量觀察到,緣到,而卻觀察不到,這樣自然就證悟了無諦實的道理。這時,如果作為差別處——諦實的實法是不存在的,那麼,法性的諦實,在證悟(法性的)所依處——「有法」遠離諦實,是無諦實的空慧前又如何會站得住腳呢?因為在「有法」遠離諦實的情況下,「法性」是不可能諦實有的。
  若時或實或非實 於觀慧前皆不住
  爾時無所執相 無所緣故寂靜
  若某時,不管是作為「有法」的實法,還是作為「法性」的非實法,二者的諦實性在證空慧前都無法安住。彼時,在空慧前又沒有顯現任何其它異於此二種諦實行相的第三種情況,由此證悟沒有絲毫的執實所緣,一切諦實顯現的戲論究竟息滅。(現證空性的補特伽羅對於二現的戲論也息滅,以總義證悟空性的補特伽羅,雖未遮止二現,但遮止了諦實的戲論。)
  戊三、斷於果——利他之諍:
  牟尼寶珠如意樹 雲何悉滿諸希願
  所化願力自在故 如來現身亦如是  
  唯識師等諍言:「若於佛地,息滅了一切的分別,又可作出廣大的利生事業,如說法等。是不合道理的。」
  中觀答曰:「比如牟尼寶珠,或如意樹,它們沒有什麼心動念的分別心,但是人天眾生若向其祈禱的話,都會滿足各自的任何願望。同樣的道理諸佛雖沒有起心動念的分別心,也沒有絲毫的造作,但是若是所化的眾生值遇佛身等的福德因緣成熟,再加上佛陀往昔學位時為利他人的發心,並曾發下如此的大願:願我當成佛時,不待分別勵力,任運成就他人的利益!由此願力,諸佛即可隨所化有情因緣,示現佛身而為說法等利生大行。」
  亦如《現觀莊嚴論》中說
  「若善因成熟,於彼彼所化, 
  爾時饒益,即於彼彼現。」
  譬如大鵬金翅鳥 消毒靈塔昔曾修
  久成過去仍感報 能息現前諸毒害  
  隨順於諸菩薩行 修成如來靈塔身
  菩薩雖已般涅槃 亦能作諸義利事 
  若復諍言:「發那樣大願的人是過去的菩薩,他已過去非常久遠時間,怎麼還會佛果位時如願實現呢?是不對的。」
  中觀答曰:「無過。如婆羅門『普布』或『香格』,為了消除一切毒害,以明咒修成大鵬金翅鳥的靈塔。雖然那位婆羅門自己已去世很多年,但那座靈塔直至現在還有消毒的作用。同理,諸位菩薩隨順佛子大行,廣積二種資糧,修成如來的色身靈塔。雖然菩薩自身證得無住大涅槃已經非常久遠年代,遮止了一切的分別,但依然能任運成辦所化有情現前究竟的一切義利。」
  如《現觀莊嚴論》中說
  「如是事廣大,故說佛為遍, 
  即此無盡故,亦可說為常。」
  若供無分別心者 雲何亦能得果報
  經言住世或涅槃 供養福德均等故  
  斷除於彼產生的諍論。
  聲聞部有人諍言:「你所認為的佛,沒有起心動念的分別心,那麼,向他供養時,他也不會有為我所用』的分別心,供養的人又如何會得到廣大的福德果報呢?是不可能的。」  
  中觀答曰:「那樣的佛雖無分別心,但作供養自會出生廣大的福德。為什麼呢?如《彌勒獅子吼經》中說,不管是供養現前住世的佛陀,還是不住世已示現涅槃佛陀肉身舍利所感得的福德同等無別。」
  如《繞塔經》中說
  「若供現在佛,或於涅槃身,
  平等信心福德亦無別。」
  世俗勝義供養佛 經言均能生果報
  如汝許於諦實佛 供養得果亦如是
  從供佛中出生福德情況者:供養的對境——佛陀,不管是就世俗名言成就佛陀,還是如你認為的那樣勝義成就佛陀,只要對佛陀供養就會出生廣大的福德果報這是佛陀於經中親口所說的。我們二宗都應承許才對。
  若念:「虛幻東西如何安立因果道理呢?」
  是可以的。比如,你認為供養諦實的佛能出生廣大的福德果報。同樣,在我的宗義中,供養無實如幻的佛一樣會出生廣大的果報。一切因果的安立順理成章。
  丁三、證成大乘殊勝,分二:
  戊一、證成大乘經是佛說
  戊二、證成空性道是真對治。
  初者:
  見四諦等即解脫 求見空性有何
  他宗人有作是說:「當見到粗分四諦無常等十六行相,並一再串習,即可得解脫證得羅漢果。見到一切法自性空的空性又有什麼用處呢?」
  經雲未得此道時 不成三乘菩提
  中觀答曰:「若未證得一切法自性空的空性,是無法證得輪迴解脫出來的解脫原因何在呢?在《般若經》等經中,佛說若無證悟諸法自性之道,則不能證得三種菩提。」
  如《十萬頌》中說:「若有實想,則無解脫。欲學聲聞地,亦當學般若波羅密多。」如是等等,其義是說,三世圓滿正覺,預流乃至獨覺,皆依修此般若波羅密多而證得
  在這里,引用《般若經》為證,引起小乘的諍論,從而開示證成大乘佛說的理由。  
  若謂大乘非汝許 汝小乘雲何
  何故二者獨許此 此汝初生亦未許
  以何因緣信解彼 此於大乘亦相等
  若二共許即諦實 吠陀等亦成實有
  聲聞部人言:「我們不承認大乘經是佛說,所以不承認它是聖言量,你把大乘經作為證成的原因是不合理的。」
  大乘反問說:「你們聲聞部人又是如何證成小乘經是佛說的呢?」  
  聲聞部人答言:「因為我們辯論的雙方都承認小乘經是佛說的。」
  大乘人曰:「那麼,你最初生下來後,還未對佛語聞思趣入的階段對你而言,並未證成小乘的這些經典佛語,彼時,即有認為小乘經非佛說過失。待到後來,證成為佛說原因者,是因為所宣說的戒定慧三學依次出現於律、經、論三藏中,無有違背,以此等方便因緣才相信小乘經是佛說,堪為聖言量。而以符合三學作為證成的原因,在大乘經中亦同樣具備,所以大乘經亦是佛說。若是僅以二者共同承認為由,即能使其真實地成為聖言量的話,如《歌詠吠陀》等內外道共同的論典,亦應成為真實佛語。」
  於大乘有爭論故 小乘教與諸外道
  及余部亦自他爭 是有爭故亦當舍
  聲聞部人言:「你們也承認這些小乘經典佛說的,我們兩家並無在這方面的爭論。而對於大乘經典則不同,我們不承認它是佛說,由於存在著爭論,所以大乘經典是有過失的。」
  大乘人曰:「那麼,對於小乘經典而言,也存在著外道與你們聲聞部人的爭論,也應有了過失。而小乘十八部派內部,對於他部諸如宣說有中陰的經典,有的承認是佛說,有的則不承認,同樣存在著自他部派的爭論,這樣的話,就成了不是佛說的,也應當捨棄。」
  聖教根本為比丘 比丘亦難以安住 
  一切心有所緣者 亦難安住於涅槃  
  大乘人曰:「另外,聖教的根本是勝義的比丘——聲聞羅漢。若如你認為的那樣,比丘羅漢亦難以安住,不能證得。因為在沒有證空性的情況下,心就會有執實的所緣境,也就是執實的貪著境沒有以正理破除。如是一來,只要有執實的心存在的期間,不要說證得佛果,就連小乘涅槃,亦定不能安住、不能證得。」
  若由斷惑便解脫 無間應成阿羅漢
  彼等雖無現行惑 而猶見有業力
  對方小乘人於此爭道:「僅為了證得涅槃,是不需要證得空性的,只要見到四諦的特法——無常等十六行相,再反覆串習,就可證得斷盡煩惱解脫——阿羅漢的果位。」
  大乘人曰:「如上下對法中所說的現行煩惱,那樣的補特伽羅雖然暫時地斷除了,但對於煩惱種子而言,絲毫也沒有斷除。若你認為僅僅斷除現行煩惱就能證得解脫的話,那麼,也應承認那樣的阿羅漢在剛剛暫時地斷除現行煩惱時,無間即證得羅漢的果位。而實際上不能這樣認為,因為那樣的阿羅漢心續中,雖暫時沒有了煩惱的現行,但還可以看到在他們的心續中,有著於後世結生相續的業的功能。」
  或謂言無近取貪 所言無是決定義
  此貪雖非煩惱性 如遍行痴雲何無  
  小乘人曰:「看到引生後有的業功能是不成立的,因為那樣的補特伽羅心續中沒有絲毫煩惱的萌動,而且斷除煩惱也不是暫時的,可以肯定地認為,根本沒有攝取、造作引業的愛取等煩惱。」
  大乘答曰:「那樣的阿羅漢心續中的這種貪愛,雖不是對法論中所說染污愛,但是,在對法論中說愚痴無明染污、非染污兩種你也是承認的,同樣,愛也有兩種,一種是執著補特伽羅獨立實有的壞見所引生的染污愛,一種是執著補特伽羅自性有的壞見所引生的非染污愛。如對法中所說的非染污愛,那樣的阿羅漢心續中怎麼會沒有呢?應該有。」  
  以受為緣故有貪 受於彼等亦有故
  凡有諦實境俱心 即有貪與俱現行 
  「那樣的阿羅漢心續中還存在著貪愛,為什麼呢?因為,若他還沒斷除執著受為實有的執實心,一旦生起受,以此為緣,就會引生不欲離開樂受的貪愛,以及希望遠離苦受的貪愛。正是由於彼等補特伽羅心續中還有執著受為實有的實執,所以會有貪愛。
  若離開證空的智慧就不能斷除貪愛,因為在有情的心續中,只要有執著諦實所緣的心現行生起期間,那麼,它所引生的現行貪愛也無法遮止。」
  離於空性觀證心 滅已仍復生起
  如人入於無想定 是故應當修空性
  「若沒有證悟一切法自性空的空性,這樣的心僅僅修習證悟無常等十六行相之道,雖然由此可以暫時破除二種對法論中所說的現行煩惱,但由於沒有斷盡種子還會生起現行的煩惱。如住於無想定的補特伽羅。所以,要想證得解脫與一切智的果位,應當修習甚深的空性。」  
  若語入於經藏中 汝則許為佛說
  汝於多分大乘經 是否許同經藏攝  
  若唯由一經不解 一切皆成有過
  何不由一同是經 一切悉皆成佛語 
  所有甚深如來語 大迦葉等尚難測
  由汝不能通達故 有智誰不勤受持  
  在(智作慧的)《大疏》中說:「此處出現『若語入於經藏中』等三頌,是證成大乘佛說的文句,實應放在『聖教根本為比丘』的前面,但放於此處,前後不相連貫,應非論師本人所作原文。」
  其義者:若某些語言存在於宣說三學的經藏中,就可以認為它是佛所宣說的,那麼,從多數大乘經藏宣說三學這方面,為什麼你們不認為與你們的經典一樣,同為佛說的呢?
  大乘經典雖然具足佛說條件,但若以你不能理解的一部經典為由,而認為一切大乘經典過失的話,那麼,為什麼?不以一部大乘經典與你承許的經典相同的原因,而證成一切大乘經典佛說的呢?
  如廣《般若經》極為甚深經典,即便大迦葉尊者等都無法如實地測度,有智慧的人豈會因為尋思分別的你未能領悟,說其不是佛說為由,而否認大乘經典佛說不去受持大乘經典呢?
  戊二、證成空性道是真對治:
  為令愚迷受苦者 解脫貪著怖畏邊
  自能安住生死中 此即是修空性果
  對於證得無住大涅槃的果位而言,需要證得空性。因為為了利樂由於愚痴而漂流生死的苦惱眾生聖者菩薩為利他人而受生輪迴,一方面不能像異生那樣,由於貪著蘊等而墮入輪迴邊,另一方面,也不能像聲緣那樣墮入常邊,由於怖畏輪迴之苦,唯求一己的解脫菩薩應從此二邊中解脫出來,以無住的狀態安住輪迴,利樂一切。這就是修習甚深空性的果報
  如是於空性品類 不應指責出其過
  是故應當勤修行 令證空性無猶豫
  對於解脫及一切智的果位而言,需要證得空性,以此為由,就不應該指責空性方面的過失,說什麼「開示甚深空性的經典佛說」的話語。因此也不要產生這樣的懷疑:「僅證得聲緣菩提是否需要證空呢?」而應當毫不遲疑地再再修習空性。
  修習空性能對治 煩惱所知二障
  欲速證得一切智 雲何不勤修空性
  另外,貪等煩惱障以及如二現錯亂的所知障,這兩種黑暗的對治法亦是證空的智慧,所以要想迅速地證得解脫及一切智,為什麼不精進地修習空性呢?理當修習。(所知障的種子:究竟的煩惱習氣;現行的所知障:顯現諸法為諦實的顯現分,但顯現為諦實並非定是所知障。煩惱障:是障礙對於解脫與一切智,主要障礙證得解脫所知障:是障礙對於解脫與一切智,主要障礙證得一切智。微細煩惱障:是前面的煩惱安立的習氣,並且有功能生起後面煩惱種子;現行煩惱障:即是煩惱又是心的同位基。遍計煩惱障:或由宗派力所出生的煩惱及其相應,或令其生起種子隨一種;俱生煩惱障:不受宗派染污,由無始以來的自因習氣之力,所出生的煩惱及其相應,或令其生起種子隨一種。現行所知障:其類生於無余斷盡煩惱障的學位聖者心續中,對於自己的境色等顯現為諦實成就的二現錯亂分。微細所知障;由自因實執所安立的不共功用所出生,是自果二現錯亂的近取因,其類生於無余斷盡煩惱障的學位聖者心續中。)
  實執乃是生苦因 理當於彼生怖畏
  空性息滅一切苦 雲何於彼懷恐懼
  若回答說:「因為害怕空性,所以不修。」
  實執才是生起輪迴痛苦的主因,理應當對於實執生起害怕的心,為什麼不害怕實執,反而害怕證空的智慧呢?證悟甚深空性的智慧是能息滅輪迴的根本——實執以及一切的苦果的呀!
  若有少分自性我 於任何境生怖畏
  我性纖毫亦不存 誰復無義懷恐懼
  若觀察一下的話,如果有少分自性成就,或者說我成就的補特伽羅,由於對其貪著為我原因對於任何一種怖畏的境,都會生起怖畏的心。但若我或自性成就的補特伽羅絲毫亦無的話,那麼,產生怖畏的真實的我或補特伽羅又會是誰呢?不會有誰。若了知到這個道理,證悟無我的空義,自然地會從一切怖畏中解脫出來。
  丙二、串習修持,分二:
  丁一、抉擇人無我後修習情況
  丁二、抉擇法無我後修習情況
  初者,分二:
  丙一、修習俱生我空之理;
  丙二、修習遍計我空之理。
  初者:
  毛髮爪齒既非我 骨與血等亦非我
  鼻涕痰涎非我身 黃水膿汁亦非我
  我者既非脂與汗 肝肺等亦非我身
  余臟腑等亦非我 我亦非是便溺等 
  皮膚肌肉既非我 暖及與風亦非我
  身諸孔竅及六識 彼等一切皆非我
  (若我自性有,則其事相或是五蘊聚、或是流、或是其支分、或五蘊外的事物,)補特伽羅或我的事相(事例),是否為自蘊的某一部分呢?若去尋找,亦是了不可得的。因為作為自蘊的一部分,如毛髮、指甲、牙齒不是我。我的事相也不是骨頭與血液也不是鼻涕,同樣,也不是痰涎。我僅僅是依於它們安立的而已。
  自身中的黃水、膿汁也不是我。我的事相也不是脂肪與汗水。我僅僅是依於它們安立的而已。
  肝肺也不是我,腸等其它的臟腑也不是我。我僅僅是依於它們安立的而已。我的事相亦不便溺,自身的皮膚肌肉也不是我。我僅僅是依於它們安立的而已。
  另外,自身的暖與風也不是我,口鼻等的孔竅(虛空界)亦非我,於一切時處,眼識等六識聚皆非我。我僅僅是依於它們安立的而已。
  丙二、修習遍計我空之理,分三:
  丁一、破「認為我是識」的情況
  丁二、破「認為我無心物」的情況
  丁三、斷除對於無我義的爭論。
  初者:
  外道數論派認為有常、一、自在的我,即所謂的「我」、「識」、「明了的士夫」。其理如《入中論》中說
  「外計受者常法我,無德無作非作者。」
  「我」具有五種特點:一、由於我受用苦樂,所以為「受者」;二、由於沒有生滅的變化,所以為「常」;三、不是各種現象的造作者;四、沒有情暗塵三種功德;五、周遍一切,沒有作用
  另外,還認為我具有如下的特性:一、是識的體性;二、是無分的一;三、有著無邊的性質。
  其認為這樣的我,在未證解脫的時候,是住在「總」(主、根本自性)的附近,一旦證得解脫,則單獨存在。
  破除它的情況如下:
  若言聲識是常者 一切時中應執聲
  所知無則無能知 依何而立能知名
  如果數論師說:「受用、領納聲等境的我、識、明了的士夫是恆常的事物。」
  這是不合理的。那樣的士夫應在有沒有聲的一切時間都能執聲,這樣是不對的,因為沒有了所知的聲境,又能在看到什麼樣的境後,說「依某境使我了知」的呢?是無法宣說的。因為沒有了「境」的「有境(識)」是不存在的。 
  若不知亦說為知 木亦應成為知故
  是故所知不現前 定應說無能知者
  數論師說:「雖然沒有所知的聲境,但執聲的識(知)本身是常的,即然是常的,就應在一切時候存在。所以,(在沒有聲的情況下),執聲的識是有的。」
  那麼,木頭、土塊亦應成為知(識),因為可以安立一種不了知境的知。因此,可以肯定地說:「現前沒有所知的聲等境,就不會有執聲的識了知境。」
  若即由彼了知色 爾時何故不聞
  若由聲未現前故 是彼能聞識亦無
  數論師說:「執聲的知、明了的士夫是恆常的,所以它在沒有聲的時候,就會了知色等境。」
  我、知、明了的士夫,執色的時候,為什麼聞不到聲音?應能聞到。因為我、知、明了的士夫是恆常地受用聲等(色、香、味、觸)五唯的。
  如果數論師說:「它執色的時候,由於聲音沒有現前,所以不會執聲。」
  若是這樣,由於沒有聲音,以聲為境的識也不會有,若是認可的話,執聲的士夫就不再是常法。  
  即彼取聲之自性 如何轉變取色等
  一人是父亦為子 唯是安立非真實
  如是情塵暗等三 自性非父亦非子
  另外,執聲之識的自性,怎麼變得又具有執色之識的自性的呢?應不能轉變,因為執聲與執色二者是直接相違的。
  對此,數論師說:「猶如一個人,觀待自己的兒子,自己是父親,觀待自己的父親又是兒子般,一個執色的識,觀待執色的現象,是執色,觀待執聲的現象,是執聲。因為執色之識在執取色的時候,雖沒有聲的現象,由於色、聲二者自性為一,其中亦有聲的自性,所以執色之識不僅是色的有境(以色為境),也是聲的有境(以聲為境)。」
  答曰:「比喻與要說明的意義二者是不同的。一個人,觀待不同的地方,而安立為父、子,唯是分別安立的而已,並不是真實成就。而你認為他們是勝義成就,而且還認為情塵暗三者平衡時,是主的自性,是勝義諦,如此一來,兒子時自性不是兒子父親時的自性不是父親,因為(兒子時自性父親時的自性)它們都是根本自性你認為父、子等能被見到的境屬於現象,而自性勝義諦在任何時候,都不會被看到。(若如你認為的那樣,聲色自性一體故,執色之識亦執聲,聲色的自性即是聲色,那麼兒子時自性兒子父親時的自性父親,兒子時自性父親時的自性又是一樣,這樣的話,父親即是兒子,不需觀待,豈合世理?)」  
  彼不具足取聲性 應有所見而不見  
  若如優人易衣冠 彼亦能見則非常
  若謂聲色取性一 彼先無故應性異
  另外,執色之識(有法),不具有執聲之識的自性,如果有,應被量見到並證明,但卻沒有見到。
  對此,數論師說:「猶如藝人,脫去前面的衣服、裝飾,在變換角色時,又穿上另一套般,我、識、明了的士夫,其後來以執色的方式即是以其它的方式,見到聲等事物。」
  那麼,我、識、明了的士夫就不再是常法,因為它在變成其它的方式
  對此,數論師說:「如果在前面執聲方式之外,其它的執色方式與執聲二者自性為一的話,這樣,(把執色)安立為執聲就不會有過失。」
  那樣的自性一,以前在誰的宗義中也不有過,即是說,它只是一種根本不存在的自性一。  
  若言余相非諦實 當說彼識本自性
  若謂即識自體者 一切士夫應成一
  如果數論師說:「作為其它情況的執色之識不是諦實成就的。」
  那麼,請說:「於此種識的自性一中,是諦實成就的,又是什麼呢?」若數論師說:「是於我、識、明了的士夫自性中,諦實成就。」
  若是這樣,心續不同的一切士夫都應成為一體,因為你為我、識、明了的士夫是無方分的一。
  彼諸有情無情法 有性同故悉應一
  若時差別皆顛倒 爾時相似所依法
  不僅如此,有情——我、識、明了的士夫,以及無情生物——主等二十四諦,它們都應成為一體,沒有任何差別。因為它們共同地存在於無分、恆常、周遍的狀態里。
  如果千差萬別的現象皆是顛倒虛假的,這時,作為它們所依處的總主也應與它們相似,沒有自性,因為所生現象虛假的。
  丁二、破「認為我無心物」的情況
  彼無心物亦非我 非心性故如瓶等
  若與心屬故能知 應壞實有無知性  
  外道勝論、理論二派認為我無心物。
  這是不合理的。那種無心也不是我,因為它沒有心識。如瓶子柱子一樣。其中「亦」是說,不僅心不是我,無心也不是我。
  若言:「雖然認為我無心物,但由於它與其它的緣——心相聯系的關係就有了助伴,是由它緣的力量了知境界。」
  那麼,認為我不能了知境的自性是諦實成就的這種觀點不就被破壞了,因為後由它緣的力量又能了知境故。
  若是我性無變異 心於彼我有何
  如是無知離作為 彼我應成如虛空
  如果我的體性是不變化的,它緣之心對這種我又能作什麼事情,使能了知境呢?應不能。因為恆常的法,它緣不能令其有所變動。
  略而言之,不能把一種不能了知境界、遠離作為的東西認為是我,否則,就如把無為的虛空當成我一樣。那樣的觀點是不合道理的。
  丁三、斷除對於無我義的爭論,分三:
  戊一、斷若無我業果不合理之諍;
  戊二、斷若無我悲心不合理之諍;
  戊三、顯示不破除假立之我。
  初者:
  若時所依我非有 業果應不相聯屬
  既作業已旋即壞 是則應為誰之業
  對方諍道:「如果作為束縛與解脫的所依——一種恆常的我不存在的話,我就有了生滅,這樣一來,造了善惡業後,從而產生苦樂果因果關係就不複合理,因為造業者在造下善惡業後的第二剎那,造業者就會壞滅,不再存在,那麼,在未來,這種業應屬於哪一位造業者的業呢?因為在未來感受果報時,造業者早已壞滅不存在了。若依我方的觀點,那種我是恆常的,在未來受果時也會有,因此,業果間的關係也就非常合理。」  
  作業受報所依異 果時亦無作者
  是我二宗所共成 爭此豈非無義利
  答曰:「如果我們兩宗都承認:造業時與受果時的所依——依於五蘊安立的前後兩種補特伽羅是不同的,在受果時,以前的我或造業者不復存在,那麼,在這里,你爭什麼『若無恆常的我、識、明了的士夫,業果的關係就不合理』,又有什麼意義?毫無意義。為什麼呢?你亦承認,造者時的補特伽羅與受果時的補特伽羅二者不是一個,你應有同樣的過失(無法安立因果關係)。」  
  謂有因時有果俱 未嘗見有如是事
  如果對方認為沒有(無法安立因果過失),說:「在造善惡因的時候,同時,感受著苦樂果報。」即是說因果同時,應能以量觀察到,但卻看不到,而且永遠不可能看到。
  僅由依於一相續  說能作者亦受者
  過去及與未來心 彼非是我彼無故
  若生起心是我者 彼壞滅時應無我  
  對方問道:「那麼,在你宗里,業果的關係是如何成立的?」
  造業的補特伽羅與受果的補特伽羅兩者,只是依於安立處——蘊的一種相續或心識的一種相續,而作這樣的名言:「造業的補特伽羅即是後來受果的補特伽羅。」過去、未來的心不是我,因為它或者已壞滅,或者還沒生起就不有我
  若復認為生起還沒壞滅的現在心是我的話,它也會在它的第二剎那即會壞滅,又因為若是自性的壞滅,就成了根本沒有的東西,所以我就成了根本沒有的東西,因此生起還沒壞滅的現在心也不是我。
  喻如芭蕉樹莖桿 層層剖之無一物
  如是明辨觀慧尋 所執之我絕無有
  如是從心等安立處方面去尋找的話,是找不到的。比如芭蕉的樹桿,從外皮等支分一層層地剖開,來尋找是否有心要堅實的東西,終找不到一點堅實的東西。同樣,當由道理觀察是否有諦實成就,以尋找心要的東西時,何時也不會找到真實成就的我,諦實成就了不可得
  戊二、斷若無我悲心不合理之諍:  
  或問若有亦無 對誰而修大悲
  為解脫果而承許 依大愚痴立彼名
  對方問:「如果有情沒有自性,就是根本不存在的了,這樣的話,悲心的所緣境也就不存在,那麼,應對誰修習大悲心呢?」
  僅依無自性並不成為根本不存在的東西。我們承許為了證得佛果而修菩提道等的內涵,對此等內涵,不是觀察有無諦實的道理所觀察的對象。依愚痴所安立,僅於名言上有有情即是修習悲心(生緣悲與法緣悲:即緣有情的悲心與緣無常法的悲心)的所緣境。(此處愚痴若作為人我執與法我執的話,由此愚痴妄立有情實有,但並不如它妄立的那樣存在,破有情的實有後,不破有情,由於破除了實有,有情不過假有唯名而已。若作為非染污無明,實則為名言量,由於名言量還有諦實的顯現,對於真如空性而言,說名愚痴,非現前證悟空性故,此非染污無明不必遮除,而且暫時也不能遮除,依此安立諸法,修習生緣悲與法緣悲,反而成成佛因緣。)
  戊三、顯示不破除假立之我:
  若無有情是誰果 誠然而許由痴生
  為現前息有情苦 果位無明非所遮  
  對方問:「若有情沒有自性,那麼修習悲心所證得圓滿佛果又是哪一位的呢?因為沒有作為證得者的補特伽羅。」
  就所得佛果證得者的補特伽羅沒有諦實性而言,雖然確實是這樣,但不能因為勝義中無能得、所得,就說它們根本沒有。在不觀察不尋伺的情況下,僅由痴心的安立中,也是承認修習悲心等的。
  為了息滅自他痛苦證得圓滿佛果,而修習悲心等。安立此等的非染污無明(痴)是不用遮止的。
  我慢能為眾苦因 由我痴故慢轉增
  謂余實執不能遮 修無我殊勝
  那麼應遮止的無明(痴)是什麼呢
  痛苦的因與根本——我慢,這種染污無明對於法與補特伽羅,愚痴執著有個我,依此,使輪迴痛苦倍復增長,因此二種我的愚痴是應當遮止的。
  若言:「二種我的愚痴(實執)從無始以來,即入心中,串習已久,比起前面的那種非染污無明,還難以斷除。」
  是能斷除的。我執對於事物真理的顛倒趣入,勢力微弱,極為低劣。只要修習無我道理對於事物真理,不再顛倒趣入,就能斷除我執,修習無我是最殊勝力量
  丁二、抉擇法無我後修習情況,分四:
  戊一、修身念住;
  戊二、修受念住;
  戊三、修心念住;
  戊四、修法念住。
  初者,分三:
  己一、對於身體總的觀察;
  己二、對於支分的觀察;
  己三、顯示應於身破貪。
  初者:  
  此身非足亦非脛 髖髀腰脊亦非身
  身既非腹亦非背 胸膺二臂亦非身  
  身非脅肋亦非手 若肩若腋亦非身
  身非內藏諸臟腑 若頭若頸亦非身  
  此中言身是何物
  (若身有自性,則尋找身時,其事相或是某個支分,或是支分聚合體,或是在支分之外。為什麼不能是支分的聚合體呢?若支分的聚合體是身體,則應承許有無方分極微,否則有無窮的過失。)士夫的身體沒有自性,如果身體自性的話,在尋找自性成就身體事相時,應有所得,而實無所得。所言「士夫的身體」,它是如何自體有的呢?在尋找時,腳與小腿不是身體,髖骨與腰脊亦不身體,如是,腹部與背部也不身體,只是依於它們安立為身體而已。胸部與二臂也不身體,脅肋與雙手也不身體,只是依於它們安立為身體而已。左右肩膀與腋窩也不身體,腸等五臟六腑也不身體,如是,頭部與頸部也不身體,在身體的各各部分中,自性成就身體究竟是哪部分呢?實則沒有自性成就身體。  
  若言身依一切支 各於其處而安住 
  諸分住各支分處 彼分自體住何處 
  若我身悉遍全身 各於手等諸處住 
  如其有幾許手等 亦應有爾許數身 
  (若認為在各種支分之外,另有一個具有各種支分的粗大身體。)這樣認為:「具有各種支分的粗大身體,是依於身體的各各支分而安住的。」
  那麼,這個粗大的身體,是它的每一部分普遍散布於每一個支分呢?還是在每一個身體的支分,比如手上,都有一個整個的身體呢?
  若說是第一種情況,假使是身體的各個部分住於手等各各支分中,身體的支分又會住於何處呢?住處應有無窮的過失。如手,又應住於手的支分手指中,如此推究下去,直至微塵間。
  若說是後者,亦不合理。如果自己的整個身體,住於手腳等盡所有的每一個支分裡面,那麼,就應該有多少數的手等,就應有多少數的身體身體成了無窮無盡的了,有著如此的過失
  若內若外悉無身 雲何身於手等有 
  若異手等無彼體 彼雲何有應成無
  如內道佛弟子所認為的從外於五蘊上安立的士夫,或如外道所認為的內在造作的士夫,他們都沒有自性身體,如果沒有的話,在手足等上,又如何會有自性成就身體呢?
  若言:「有其它方式存在的身體。」
  除了手腳等外,也沒有不需觀待、另外存在的身體,那麼,身體它是如何自性有的呢?應無自性。 
  是故無身於手等 以愚痴力起身想 
  形狀安立差別故 如於疊石起人想
  因此,身體雖無自性,但由緣於身體的安立處手足等,以執著士夫實有的愚痴力,妄執身為實有,生起錯亂的心識。比如,由於形狀的差別對於人形的疊石,而生起錯亂的心識,認為它是一個真實的人。 
  如是諸緣聚會時 爾時身如士夫現 
  如是手等因緣會 爾時彼亦如身現
  當黑暗降臨時,視物不清,再加上疊石的因緣,如是諸緣聚會時,對於疊石的身體就會顯現為士夫的身體出來。
  同樣,當手足等以及諦實顯現的諸緣聚會之時對於支分的聚合體,就會顯現為士夫的身體,對此顯現,執著它為諦實的心識也會出生。
  己二、對於支分的觀察:
  如是亦是指聚故 手之自性是何物  
  指亦是關節等聚 關節亦可析為分
  其分復可析為塵 彼塵復可方分析  
  方分性離部分故 微塵亦無虛空
  如前所說身無自性可言,同樣,手也是依於自己的安立處——關節、手指的聚合體安立的而已,又哪裡有自性可言?
  手指亦是依於安立處——關節的聚合體安立的而已,沒有自性。而諸關節也在分析成各各支分後,尋找其有無自性時,自性了不可得
  關節的支分也可被分析成微塵般的大小,尋找其有無自性時,自性亦了不可得
  微塵亦可被分成東、西等方分,在其安立處上尋找有無諦實性時,沒有諦實性。
  方分亦無自性,因為它遠離自性成就的更微細的部分。猶如遠離觸礙性的無為虛空
  如是,僅是依於自己的支分而安立的理由,微塵也無自性。如果有自性,就應當承認有無方分極微,這樣就會有下面所說過失
  「極微與六合,一應成六分,若與六同處,聚應如極微」。


  己三、顯示應於身破貪:
  如是猶如夢中境 誰具慧者貪於色  
  若時如是身性無 爾時何有男女
  如果這樣觀察的話,對此如夢如幻的色身,哪位有智慧人會貪著它呢?不應貪著。如前所說的那樣,身體了無自性,無實如幻,這時,自性成就的男身是什麼呢?女身又是什麼呢?誰亦沒有自性成就身體
  戊二、修受念住,分四:
  己一、觀察受的體性
  己二、觀察受的因;
  己三、觀察受的果;
  己四、觀察受者。
  初者:
  若苦於真性中有 雲何不害極喜等  
  樂實若為憂惱逼 香食何不令喜樂
  由苦勢力映奪故 有時於樂不能覺  
  若其不具領受性 雲何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