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見五蘊皆空──「照見」是能觀之智,「五蘊」是所觀之境。一切眾生皆為五蘊身心所迷、所縛,以致生死無盡,故本經首先以照見皆空一句以警覺之。令其舍迷向覺,細意觀察身、心二法皆從虛妄因緣而生,並無實性;既能識破妄源,自然不被所迷而能獲得解脫。
「照」是觀照;「見」即徹見。當觀之時名之為「照」,了了證理稱之為「見」。又「照」即般若智照,不是凡夫之無明妄照;「見」即圓明真見,非同凡夫逐塵流轉之妄見。
「五蘊」就是:色、受、想、行、識。
「蘊」是積聚的意思,然而到底積聚什麼?積聚五法——色、受、想行、識,為原素而成眾生;積聚三惑——見思、塵沙、無明之煩惱而受生死。又名「五陰」(新譯五蘊,舊譯五陰),「陰」是遮蔽的意思,是說這五法能夠遮蔽我們的本覺真心,使之不得顯現。
五蘊於每一蘊當中都有它的獨具本能——積聚的能力。「色」蘊,是由四大、五根和合積聚而成身。「受」蘊,是由五識與五塵和合積聚而有受(眼受色,耳受聲,鼻受香……)。「想」蘊,是由意識與六塵和合積聚而有想(意識著色想色,著聲想聲……)。行蘊,意識思維塵境造作善惡諸業,念念不停和合積聚以為行。「識」蘊,是了別諸法之本體,執持一切染凈種子,和合積聚以為識。
扼要地說:「色」以集合而有,「受」以接觸而成,「想」以緣影而生,「行」以遍計而名,「識」以了別為相。現詳細說明如下:
一、「色蘊」,是質礙義,故凡有形質、有障礙者都可叫做色。遠指世界一切萬物為「外色」,近指我們目前四大所成的身體為「內色」,乃至虛空等都屬色法所攝。
概括而言,色有三種:
(1) 可見可對色——如顏色方面的青、黃、赤、白等之「顯色」,形狀方面的長、短、方、圓等之「形色」,動作方面的取、舍、屈、伸等之「表色」,這都是有形質、眼晴可看得到的,故謂之「可見可對色」。
(2) 不可見可對色——如聲、香、味,它雖不可以眼見,然而耳、鼻、舌,都有接受的可能,故謂之「不可見可對色」。
(3) 不可見無可對色,又名無表色(雖分別明了,而無可表對,故雲無表;雖無所表示,而於所緣境執著不忘,故謂之色)——即指第六法塵,既不可以眼見,又不可以耳、鼻、舌接觸,故謂之「不可見不可對色」。現在單取地、水、火、風四原素所構成之色身而言。
二、「受蘊」,「受」是領納的意思,即對境而承受事物之心之作用者,即「內之五根」對「外之五塵」而起「五識」去領納一切境界;受「順境」時叫做「樂受」,能引起貪心;受「逆境」時叫做「苦」受,能引起瞋心;受「不樂不苦境」叫做「中庸受」,能引起痴心;所以總稱為「受」,即指前五識(因五識受力偏強故。本來受蘊具足六受,通於六識,今欲以四蘊分配八識,故文中單明五受,將法塵一受攝於想蘊之內。又在眼等五識領納順境時謂之樂受,如在意識領納者則謂之喜受。在眼等五識領納逆境時謂之苦受,若在意識領納者則謂之憂受。苦、樂二受弱,屬前五識所攝,因前五識想力弱故,憂、喜二受強,屬第六識攝,因六識想力強故)。
三、「想蘊」,「想」是「想像」的意思,即對境而想像事物之心之作用者,即對於已受境界,再加以分別想像,這就叫做「想」,指第六識(六識想力最大故)。
四、「行蘊」,「行」是遷流造作的意思,常緣過去、現在、未來一切善惡之心之作用者,前滅後生,念念不停,所以叫做「行」,指第七識意根(七識思力極勝故)。
五、「識蘊」,「識」是了別的意思,其體為八識心王,即對境而了別識知事物之心之本體者,能別諸識性境,執持一切種子,及一期壽命,指第八阿賴耶識(八識執持全身,若無八識見分映在諸根,則前七識,皆無了別功能。在小乘宗派中唯明眼等六識,大乘宗派中則明八識)。
總而言之,「色」是物質的一切現象。受等四者,是精神的作用——「受」是塵境接觸所生之感覺(有苦受、樂受);「想」是取境分別之知覺;「行」有造作思慮的作用;「識」是統一前四之心力(八識均有「了別」的功能:前六識了別一切事相,故六識又名分別事識,即分別色等六境〔第六識兼緣法塵〕;七識了別一切妄相,緣過去五塵落射影子;八識了別真實自體,常能了別自識所現之境)。此五蘊若在有情界征之,色蘊屬生理,是父母所生的四大假合之身;餘四蘊屬心理,乃觸境所起的幻妄之心。色蘊為生理上的現實生命體,已如上說。受等四蘊則相當於心理學上所說的感情(受)、觀念(想)、意志(行)、認識(識)的道理相同。
依五蘊相生之次第應該如是順序:識、受、想、行、色。為什麼呢?因為有了「識」心,然後才有領「受」;有了領受,然後才有「想」像;有了想像,然後才有造作(行);依所造業,然後才感得「色」身。而今卻以色蘊列先,意思是要說明,色蘊麤相易生執著;此蘊乃我執之根本,萬惡的淵源,眾生執之堅固難破,若此執一破,則其餘諸執皆可迎刃而解,因為含有這層意思,所以將色蘊列在前面。
以上五蘊的內容已概要地講完。現在繼續說明:五蘊為什麼皆空的道理。簡單地說:因為此五蘊身心,皆是因緣所生法:色從四大假合而有;受、想、行、識由妄想分別而有,終究沒有實體,無一不空,故曰皆空。正如《維摩經》所說:「諸法究竟無所有是空義。」若概括而言:總觀三界萬有不外色、心二法,色屬物質,心屬精神。
先就物質方面而言:凡宇宙間所有一切形形色色,均屬於物質現象,外而山河國土,內而身體形貌,哪有一樣是真實的呢?世人迷故妄生執著,認為有實法、實我的存在。若單就我們這個軀殼來說,它不過是由地、水、火、風四大要素組合而成,其中並無自體,又怎會有實我呢?骨、肉、爪、發之堅質屬地;汗、血、津、液之濕屬水;周身暖氣屬火;呼吸動轉屬風。四大和合而身生,分散而身滅,成壞不定,生滅無常,虛妄不實。試看,此身死時潰爛無存,骨肉歸地,濕性歸水,暖氣歸火,呼吸歸風,此時身在何處?所謂「我」又究竟安在?是故,《圓覺經》雲:「四大各離,今此妄身,當在何處?」故謂之空。若再進一步說,並不是待死後四大分散才說它是空,就是未死之時,四大假合其當體就即是空。
次就精神方面言:凡起心動念,都屬於精神作用。所以佛經說為「六識妄心」。此心之生起,亦須藉眾緣——六根、六塵之和合,是故其本質乃是虛妄不實,況且剎那生滅,變化無常,當根、塵不遇,一念未生之時,那麼又有誰去領受(受蘊),誰去想像(想蘊),誰去貪念(行蘊),誰去了別(識蘊)?由此可知,受等妄心皆因對境而有,然若所對之色蘊既空,則能對之四蘊自無,因此受、想、行、識,亦莫不一一皆空,所以說「五蘊皆空」。(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