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摩詰經

維摩詰所說經 是佛教大乘經典。一稱《不可思議解脫經》,又稱《維摩詰經》《淨名經》。後秦鳩摩羅什譯有3卷,14品。敘述毘耶離(吠捨離)城居士維摩詰,十分富有,深通大乘佛法。通過他與文殊師利等人共論佛法,闡揚大乘般若性空的思想。其義旨為“彈偏斥小”“嘆大褒圓”,批判一般佛弟子等所行和悟境的片面性,斥責歪曲佛道的絕對境界。

《維摩詰經》與吉藏判教

  在佛教經典中,由於根機與法會背景的不同,每部經典所顯的義理從表面來看會有相互的出入,依照時間的推列與教理的深淺進行組織說明,使其與佛陀出世的本懷相應,就是佛教的判教思想。在南北朝時期由於學派經師眾多,使得判教思想成為突顯本宗本學派殊勝的一個主要思想平台,對經典的判釋也形成各抒己見的局面,主要有成實師的五時教與地論宗的四宗教。《維摩詰經》作為大乘佛法最重要代表經典之一,在當時具有深廣的影響,不可避免地成為各種判教思想中的重要角色,這種重要分顯於兩個方面,一是維摩詰經》教理對判教格局的影響;二是《維摩詰經》本身在此格局中所處的位置。但在三論宗集大成者吉藏大師的判教思想中,《維摩詰經》與一切大乘經典一樣,只是對治眾生執著的一味葯,從根本來講一切大乘經典平等究竟,因此他反對各種定性定格的判教知見,對諸家的判教進行一貫的批評討論,在此過程中《維摩詰經》內容成為其判教思想的主要依據,發揮了重要影響。

一、南北判教中的《維摩詰經》

  就現有的文獻資料來看,最早進行判教的是劉宋時期的慧觀法師(383—453),他在為《涅槃經》作序時,明確提出了頓漸五時之說,具體的內容,吉藏大師在《三論玄義》有講:

  言五時者,昔涅槃初度江左,宋道場沙門慧觀仍制經序,略判佛教凡有二科。一者頓教,即《華嚴》之流,但為菩薩具足顯理。二者始從鹿苑終竟鵠林,自淺至深,謂之漸教。於漸教內開為五時。一者三乘別教,為聲聞人說於四諦,為辟支佛演說十二因緣,為大乘人明於六度,行因各別得果不同,謂三乘別教。二者《般若》通化三機,謂三乘通教。三者《凈名》、《思益》贊揚菩薩抑挫聲聞,謂抑揚教。四者《法華》會彼三乘同歸一極,謂同歸教。五者《涅槃》名常住教。自五時已後,雖復改易,屬在其間。[1]

  慧觀的判教,首先將佛陀一代教法用頓漸二門將以區別。除《華嚴經》一類代表頓教之外,其餘經典都被收攝於漸教中的五時,由法義深淺,說法的前後時期分列出:三乘別教、三乘通教、抑揚教、同歸教、常住教共五門,《維摩詰經》由於“贊揚菩薩,抑挫聲聞”的特質,分屬於第三時中的抑揚教所攝。慧觀五時判教的首倡,成為南北諸師各述判教思想所依的範本,後來的判教之說雖然有一些改異,但總體上都沒有超出這一基本架構,吉藏大師在《法華玄論》卷三中說

  宋道場寺惠觀法師著《涅槃》序明教有二種,一頓教即華嚴之流,二漸教謂五時之說,後人更加其一復有無方教也。三大法師並皆用之,爰至北土還影五教制於四宗。[2]

  這段引文中的信息是,成實師完全繼承了頓漸之說,只是另外加了一個不定教來收攝如《勝鬘》《楞伽》等經,說明對《維摩詰經》的判法,後來的成實師與慧觀一致,還是以第三時抑揚教來定位。而且,這段引文出了北地論師的四宗之說,關於四宗在《大乘玄論》卷五中雲:

  地論師雲,有三宗四宗。三宗者,一立相教,二舍相教,三顯真實教。為二乘人說有相教;大品等經廣明無相,故雲舍相;《華嚴》等經,名顯真實教門。四宗者,《毘曇》是因緣宗,《成實》謂假名宗,三論名不真宗,《十地論》為真宗。今謂不然,此人罪過甚深,勿謗般若墮於無間。[3]

  依前段引文中,吉藏大師認為四宗說對五時教而言,並沒有實質的改變,就《維摩詰經》一部來看,四宗之說比較籠統,沒有說明《維摩詰經》的具體判定,但在《凈名玄論》卷五中有說:“有人言,維摩是圓頓教,非染非凈,染凈雙游,此北土論師釋也”。[4]說明北土論師將本經判入第四宗真實圓教。可見四宗說雖然是五時教法的翻版,但南北兩派對《維摩詰經》的判法上則有著很大差別

  另外,齊朝隱士劉虯(427~495)在《無量義經序》中將佛陀教法判為五時七階,凈影慧遠在《大乘義章》卷一中詳細介紹了具體內容

  晉武都山隱士劉虯說言,如來一化所說,無出頓漸。《華嚴》等經是其頓教,余名為漸。漸中有五時七階。言五時者,一、佛初成道,為提謂等說五戒十善人天教門;二、佛成道十二年中,宣說三乘差別教門,求聲聞者為說四諦,求緣覺者為說因緣,求大乘者為說六度,及制戒律未說空理;三、佛成道已三十年中,宣說大品空宗《般若》、《維摩》、《思益》,三乘同觀,未說一乘破三歸一,又未宣說眾生佛性。[5]

  劉虯的這種判法,將《維摩詰經》認為是佛成道三十年後說的三乘教法,所以並沒有關注其“抑小贊大”特質,而是將本經明確合併在慧觀判法之三乘同觀的般若時中,但還是不認為本經究竟了義,既沒有如《法華經》會三歸一,也沒有如《涅槃經》談法身常住之理。

  以上所述是從諸家判教中來看《維摩詰經》所處的位置,南北學派諸師對《維摩詰經》一部的具體判釋,在智者大師的《維摩經玄疏》中保存了詳細的說明。

  第二略出諸師判教不同者,若觀岌法師三時明義,一有相法輪,二無相法輪,三常住法輪。此經並屬第二時無相得道,未明佛性常住涅槃。若開善、光宅判教有三:一頓、二漸、三偏方不定。漸教分為五時,此經是第三時折挫聲聞褒揚菩薩之教,猶未會三歸一辨佛性常住。若是莊嚴四時明義,此經猶屬般若無相得道,亦未明會三歸一佛性常住。若是地論四宗明義,此經即是真宗大乘緣起反出之教。若是流支半滿明義,此經即是滿字之說。不異《華嚴》《涅槃》。[6]

  引文共介紹了觀岌法師、開善、光宅、莊嚴,地論師、菩提流支六家對於維摩詰經》判釋。成實與地論兩家與前所述一致,莊嚴的四時說判為無相般若教, 觀岌法師事跡不詳,看其判法與地論師大同,而菩提流支說法則與眾不同,這種半滿判教方法後來被吉藏大師接納。

  從以上對南北諸師的判教觀,以及各家對《維摩詰經》的判釋來看,可以總結幾點:一、判教中的主要經典是《華嚴經》、《法華經》、《大品般若》、《維摩詰經》,其中《華嚴經》為頓,余之為漸。二、對《維摩詰經》的判釋,依五時為第三時“抑揚教”或般若“三乘通教”,依四宗則是“顯真圓教宗”。三,《維摩詰經》既不談會三歸一,也不法身佛性常住

二、吉藏判教觀及其對《維摩詰經》的判釋

  吉藏大師的判教觀,堅持了三論的無所宗旨在這真理觀指導下來看一切大乘經典,其根本義趣是一致的,只是就根機不同而有側重,如《凈名玄論》卷五中說:“諸大乘經,通為顯道。道既無二,教豈異哉?故亦得名為一部。所以諸大乘經,通稱方廣,但顯道多門故有眾經之異”。[7]他認為成實師與地論師這種判教觀是乖文傷義的。並分析五時判教錯誤思想源頭是由於對《涅槃經》經文誤解。《涅槃經》中有一經文雲:

  善男子,譬如從牛出乳,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醍醐最上。若有服者眾病皆除,所有諸葯悉入其中。善男子,佛亦如是,從佛出生十二部經,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經,從方等經出般若波羅蜜,從般若波羅蜜出大涅槃,猶如醍醐,言醍醐者喻於佛性。[8]

  慧觀乃至成實諸師皆依此作為五時判教的聖言量,吉藏大師認為並非如此。他說

  成論師五味相生配五時教。四諦教有相差別故出十二部經修多羅名法本,般若諸法根本故,般若名修多羅。維摩經廣明菩薩不思法門故,維摩經名方等經。一乘之中般若最勝,故法華經名般若波羅蜜。涅槃經時明常住佛果,故言出大涅槃。今謂不爾,十二部經是別相修多羅。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者,是通相修多羅。從通別兩教起大乘萬行,故言從修多羅出方等。萬行之中般若為主。故言從方等出波若波羅密。從此二因得大涅槃果,故言從般若波羅蜜出大涅槃。此乃教行因果相生,非是判五時教也”。[9]

  吉藏大師認為,五時之判是穿鑿經文,以自意解經意,而《涅槃經》中五味相生的次第,是為了說明大乘菩薩修因證果過程中的相生次第,而並非用來表顯五時教法。他認為“五味與五時義不相應,乃欲證成反為自害。五時中以《般若》為第二時,五味中《般若》為第四,雖欲曲會雲《般若即是法華平等大慧。此乃迴文就義非所以也”。[10]

  對於五時教法的具體批破,可見於吉藏大師的各種著作,比較系統有針對性的是《三論玄義》,其中對五時判教逐一進行反駁,現將具體內容作一簡述。

  一、就三乘別教來講,是指聲聞、緣覺、菩薩各依四諦十二因緣六度而得度。實際上毗曇認為三乘同觀四諦,成實認為三乘同觀滅諦,大乘認為三乘同悟無生,故不能為三乘教別。

  二、《大智度論》明文說般若不屬二乘,但屬菩薩,不能說般若為三乘通教。

  三、抑揚教認為《維摩詰經》有貶小揚大的特色,而《般若經》中也有內容,不能將《維摩詰經》特立為抑揚教。

  四、《法華經》既談同歸,同時也談常住佛性,不能以判為同歸就有別於《涅槃經》常住佛性

  五、說常與無常都是對治法門,《涅槃經》離四句,絕百非,不可用常與無常簡別。

  以上五條逐一破成實師的五時判教不能成立,若“五時既不成,四宗自廢”。[11]對於五時四教之說的徹底破斥,除了反對其對於大乘經典,進行優劣抉擇,局限經文的無量義趣,也因為五時四宗之說在經文中無據可尋。對於佛陀一代教法的判釋,吉藏大師也有自己的主張,即“三輪”與“二藏”的判法,他認為將一切經典分為兩類:

  大明佛法,凡有二藏。為小乘人說,名聲聞藏。為大乘人說,名菩薩藏。[12]

  而且對於五時四教的無文傷理,吉藏大師這種判教即是菩提流支的主張,並且也有聖言依據:“今依菩提流支直作半滿分教,若小乘教名半字名聲聞藏,大乘名滿字名菩薩藏。今尋諸經論斯言當矣”。[13]半滿的說法是指涅槃經》中小兒識字的譬喻,先教半字(即梵文字母)等長大後再教滿字(即梵文單詞),在此比喻佛說大小二乘教法

  關於三輪的判教方法,是依《法華經》中的內容,吉藏大師將佛所說法分為三種法輪

  如法華經總序,十方諸佛釋迦一化凡有三輪。一根本法輪,謂一乘教也。二枝末法輪之教,眾生不堪聞一故於一佛乘分別說三,三從一起故稱枝末也。三攝末歸本,會彼三乘同歸一極。此之三門,無教不收,無理不攝,如空之含萬像,若海之納百川。[14]

  總的來看,三輪與二藏的判法有同有異,二藏只是大小兩乘,三輪不過本末二輪,大乘是根本,小乘是枝末,故三輪與二藏是一致的;不同處,二藏是依教義深淺的橫判,三輪是依時間前後的豎判。雖然吉藏大師有此兩種的判教思想,但在他看來,這還是屬於一種方便假說,執為定法則過失。他認為:“然此既有經論誠文,不可排斥。但眾生聞於二藏,則起大小二心。然須知至道未曾小大,赴大緣故而強名為大,隨順緣故假名為小。欲令因此大小,了悟至理非大非小。然既不住於兩是,豈可心存於二非。識此大宗,則三藏無失”。[15]

  關於吉藏大師對《維摩詰經》的判法,如果依二教判,則《維摩詰經》經文中說本經為“菩薩藏所攝”。不過依三輪來判本經似乎有些矛盾,因為依三輪判法,只有《華嚴經》與《法華經》是根本,而吉藏大師又不太可能認為本經是枝末法輪。《法華略統》卷二中,吉藏大師將根本枝末進行討論解決了這一問題,“一根本非枝末,謂一乘法輪;二枝末非根本,四乘之教;三亦根本亦枝末,即法華前諸大乘經。未廢三乘者是也,有大乘故,即是根本;未廢於小,故有枝末也”。[16]根據上文所說,《維摩詰經》屬於《法華經》之前的大乘經典,以此來看,吉藏大師對《維摩詰經》的三輪判法,應該是同時含攝根本與枝末兩種法輪

三、《維摩詰經》與吉藏的大乘經典平等思想

  在對五時四教的總體批判,以及針對諸師對《維摩詰經》的具體判釋,展開批駁討論的過程中,吉藏大師大量地引用《維摩詰經》中的內容,從幾方面分述如下:

  (一)依《維摩詰經》論法身佛性

  在本文第一節中,對南北諸師對《維摩詰經》判法的內容中已知,諸師都一致認為《維摩詰經》不談常住佛性,而吉藏大師在《凈名玄論》卷一中則認為本經“正辯法身,廣明佛性”。論雲:

  若言此經未明法身常者,何得復言佛身無漏,諸漏已盡,佛身無為,不墮諸數?漏盡無復諸漏,無為即不生不滅,豈非常耶?又雲,但以名字故有三世,非謂菩提有去來今。即前文辨法身無為,此句明菩提常住。以二文征之,則五時之教土崩,四宗之說瓦解。宜改舊迷同棲不二矣![17]

  吉藏大師所引的經文,前一段是《弟子品》中維摩詰呵斥阿難之語,第二段是《觀眾生品》中天女所說,原文為“皆以世俗文字,故說有三世,非謂菩提有去來今”。[18]他認為佛身無漏無為之意,就是表佛身無為之理,無去來今則說明沒有遷流生滅變化,就是常住之義,所以《維摩詰經》中明文有談法身佛性

  另外吉藏大師為本經的“入不二法門就有談到了法身佛性義:

  問:此經正明不二法門雲何乃釋法身佛性?答:上引經論,明眾生是佛,稱為不二,將就此義以辨佛性法身,以眾生是佛,故六道法身,於迷者恆非,故隱名為佛性。[19]

  在《維摩義疏》卷一中,吉藏大師亦引用本經五段經文來廣論此經明法身佛性內容大致相同不再複述。至此可見,本經不論是從宏觀經義,還是具體明文,都有談到《涅槃經》法身佛性常住的深義,吉藏大師認為“一經之內,隱顯說之”致使諸師不解經義,才有為本經不了義,未談常住之理的錯誤知見

  (二)依《維摩詰經》論五時二智

  二智即指權智與實智。成實師就其五時判教的思想,對二智進行了從淺至深的劃分,認為有五時二智。他在《維摩義疏》卷一中說

  成實論師,總收二智凡有五時。一小乘教,以照四諦之理為實智,鑒事上方法為權智;二大品教,照真諦空為實智,鑒俗諦有為權智;三凈名經,以知病識葯為實智,應病授葯為權智;四法華教,照一乘之理為實智,鑒三乘方便為權智;五涅槃教,照常住為實智,鑒無常為權智。[20]

  成實師這裡將二智配以五時而進行分論,意不在於對二智的簡別,在於說明五時判教的合理性,由淺至深的五重二智說法,是其五時判教中的依據之一。但吉藏大師認為,用二智的深淺層次來定格諸大乘經是很片面說法。《維摩詰經》一經中始終盛談二智,他認為“一經之內具有五文,不待始終方備諸智”[21]他說

  《凈名經》亦具五種二智。如身子天女,以無所得而得,即是會理之心小乘實智。那律天眼事上知見,謂聲聞權智。智度菩薩母,方便以為父,謂空有二智。明不二法門,無復聲聞心及菩薩心,尋不二之理,即是一乘實智,開大乘為三乘權智。佛身無為不墮諸數,為常住實智,現處五濁無常名為權智。故知凈名亦具五智。[22]

  從引文中可知,只就《維摩詰經》的內容中,就已經具足五時二智的深淺教義,並且吉藏大師認為《般若》《法華》《涅槃》等“諸經皆具五時二智,不如成實師所判也”,諸經本五時二智上等同無別,只是有傍正的分別,“大品正明空有,余義為傍。凈名動靜為端,余皆泛說。法華照三一為主。涅槃以常無常為宗,傍論余義。故諸教為異也”。[23]

  (三)依《維摩詰經》論抑揚教義

  前文對慧觀五時內容的陳述中已說明,將《維摩詰經》判為第三時抑揚教是由於其“贊揚菩薩,抑挫聲聞”的內容特色,吉藏大師認為此屬牽強附會,並回應說一切大乘經典都有抑小揚大的功用。慧觀對於維摩詰經》抑揚教的定位,來源於本經《弟子品》中的內容,其中維摩詰居士,對佛陀十大弟子知見進行了呵斥,讓其回小向大,根據本品的這些內容為依據,才有抑揚之說。吉藏大師認為這種判法是只取其一,不取其二。他在法華玄論》卷三中說

  又凈名具呵大小,何故言抑小揚大?問曰,雖具呵大小而終嘆大乘,故是抑小揚大。難曰,終為揚大何故呵大小?既雲大則非專揚大。[24]

  在《維摩略疏》中,將此意說的更為詳細:

  由來解雲,此是第三抑揚教,抑聲聞菩薩,為法華之由漸,故彼雲將會眾徒歸於一致,故嘆凡夫有及,復毀聲聞如敗種,為是故不嘆聲聞。今明不然,汝若仰聲聞菩薩,亦呵聲聞不呵菩薩,既呵聲聞不嘆聲聞,亦應呵菩薩不嘆菩薩,俱呵俱不嘆,俱呵俱嘆。[25]

  在《凈名玄論》中吉藏大師屢次強調本經“《弟子品》破二乘見,《菩薩品》破菩薩見”。[26]在《弟子品》後的《菩薩品》中,維摩詰對四大菩薩弟子也同樣給予呵斥,而成實師並沒有理會《菩薩品》的內容,只就《弟子品》斷章取義,故吉藏大師在此反駁本經不但抑小同時也抑大,不能定為抑小揚大的抑揚教。如果是揚大,則不會既抑小同時還抑大,既然是抑小的同時也抑大,就不能劃分抑小揚大的品類,成實師的說法經文是相矛盾的。

  (四)依《維摩詰經》論圓頓教

  第一節中已明,成實師的五時判教與地論師的四宗判教,最大的不同就是對《維摩詰經》的判法,成實師五時將本經判為抑揚教,而地論宗則將本經判為顯示真實教門的圓頓教中,《凈名玄論》卷五說:

  有人言,維摩是圓教。非染非凈,染凈雙游,此北土論師釋也。[27]

  這與成實師的判法相比,似乎免除了成實師提倡抑揚理由的不足,但四宗雖然判本經為最高,卻將《般若經》判為第三不真舍相教中,這就將《般若》與《維摩詰經》進行隔別區分,而且明顯貶低《般若》,抬高《維摩詰經》,原因在於《維摩詰經》中神通變化,體現了權實二智不可思議甚深經義。對此吉藏大師也不同意:

  若雲凈名辨不思議,巨細容入復為深者,般若明指障風力,毛舉大千,豈不明耶?又般若謳和不思之本也,借座請飯不思議之跡也。大品盛明二慧,則辨不思議本。凈名現通,乃顯不思議跡,何得本通淺深而跡謂為妙?若三乘通學般若,故復般若通淺深,凈名釋於智度菩薩母,則是般若,豈不通?又雲是圓頓教者,是亦不然,般若等亦廣嘆菩薩權道方便,何故獨以凈名為圓頓教耶?[28]

  可見吉藏大師並不是不承認本經的圓頓教義,而是認為四宗說法對《般若》與《維摩詰經》的淺深分別,其實是對兩經的同時誤解,並沒有看出兩經在本跡上的側重,他認為二經的區別在於“大品明般若不著有,漚和不證空,此多是菩薩自行二慧。凈名經內靜鑒根葯,外則廣現神通,故多明化他二慧。又大品多明實慧方便慧,凈名經多明權實二慧”。[29]

  (五)依《維摩詰經》論二藏判教

  吉藏大師五時四宗的判教之說,一直強調諸師沒有把根本的經文聖言作為依據,只是憑自意會經意來杜撰。對於自己的二藏判教,他認為在《維摩詰經》中有明文,《法供養品》中說

  諸佛所說深經,一切世間難信難受,微妙難見,清凈無染,非但分別思惟之所能得,菩薩法藏所攝,陀羅尼印印之。[30]

  這裡“菩薩藏所攝”的說法,吉藏大師認為即是一代教法中只立二藏判分的聖言所依,在《凈名玄論》中說

  今依此經《法供養品》,以明二藏義雲,菩薩法藏所攝,陀羅尼印之。則知小乘聲聞藏攝。今先通明二藏教。[31]

  對於二藏之義,吉藏大師認為就人而言,稱為菩薩藏與聲聞藏;就法立名,是大乘藏與小乘藏;就義而言,則稱半字教與滿字教:三種解釋都是同一種意思。

四、從判教論《維摩詰經》的教化特點

  如前所述,立足於吉藏大師等觀一切大乘經典的判教思想來看,《維摩詰經》與《般若》《法華經》《涅槃經》等諸部大乘經典是等同一味的,“道既無二。教豈異哉?故亦得名為一部。所以諸大乘經,通稱方廣,但顯道多門故有眾經之異”。[32]雖諸經平等,但在赴機就緣來看,《維摩詰經》則與諸部不同,吉藏大師對《維摩詰經》的教化特點進行了一些說明。

  首先,吉藏大師認為諸大乘經區別在於對機不同,而非教義深淺有異。在《凈名玄論》中,他將根機分為四種:一、大機未熟;二、小根已成;三、小執當移,大機運動;四、小執正傾,大機正熟。針對四種根機他認為:

  大機未熟者,佛初成道,為諸菩薩說《華嚴經》,即欲以大法化之,但小機未堪,是故息化,如《法華》雲,長者居師子座,眷屬圍繞,羅列寶物,即遣傍人追捉窮子,窮子驚懼,父遂放之,則指《華嚴》時事也。以大機未熟,雖復在華嚴座,不得見聞。次小根已成者,道場之日,既未堪大化,鹿園之時,方受小法,故密遣二人誘乃得之。三小執當移大機遠動者,即以《般若》《凈名》諸方等教,正教菩薩密化二乘,令陶練小心,欣慕大道,以小執當移大機遠動,在《般若》《凈名》之座,故得見聞,但未領解。四小執正傾大機正熟者,即《法華》開方便門示真實義。[33]

  從中可見《維摩詰經》與《大品般若》所起的功用是一樣的,兩者都針對“小機當移,大機運動“的一類眾生,進行教化,達到讓其恥小慕大,回心向大的效果,所以就眾生所呈的根機而判,《維摩詰經》能起到小乘大乘乃至法華真實教的一個過渡作用

  其次,吉藏大師聲聞藏與菩薩藏二藏的判法上,他認為有顯密四門的不同,如雲:

  一顯教菩薩非密化二乘,即《華嚴》教是也。初成道時,大機已熟,故顯教之會無二乘眾,又大機未成,故不密化二乘。二顯教二乘不密化菩薩,即三乘教,小機已成故顯教之,菩薩大器不須小化。三顯教菩薩密化二乘,即《般若》《凈名》等經,菩薩大機已成,故顯教之。二乘小執當移大機遠動是故密化,命說付財即其事也。四顯教菩薩顯教二乘即《法華》教,菩薩聞是法,疑網皆已除,謂顯教菩薩,千二百羅漢,悉已當作佛,即顯教二乘也。[34]

  這裡對《維摩詰經》在顯密開合上的定位,與他對本經“亦根本亦枝末“的判法是一致的,基本認為《維摩詰經》在顯密中可以顧及到大小乘兩種的根機,對大乘是顯教作用,對小乘則能潛移默化。

  第三,吉藏大師還用傍正四句來簡別《維摩詰經》與他經之差別

  一正顯真實傍開方便,即《華嚴》為諸菩薩大法門,謂正顯真實,亦令菩薩傍識小教,故傍開方便,故《賢首品》雲,或示聲聞小乘門,或現緣覺中乘門,或說無上大乘門。《性起品》又廣明先化菩薩次及二乘,譬如日出前照高山後及平地,及平地皆是傍開小方便也。二者正隱真實,正閉方便。即鹿苑教門說三乘教,故隱一乘真實,不雲是方便,故閉方便門。三正顯真實傍閉方便,即《般若》《凈名》教也,說菩薩行故正顯真實,未明三乘是方便故傍閉方便。[35]

  這裡所說維摩詰經》是“正顯真實”,不說三乘為方便是“傍閉方便”。相對於小乘教的“正隱真實”而言,《維摩詰經》是正顯菩薩一乘功行。“傍閉方便”,則是相對《法華經》的“正開方便”而說的,《法華經》開三乘權顯一乘真實,明說三乘教是方便。而就“正顯真實”而論,《維摩詰經》與《法華經》的區別在於《法華經》是對三乘方便顯一乘真實,《維摩詰經》則是小乘方便,顯大乘真實

  就以上吉藏大師從“就機、顯密、傍正三個角度,對《維摩詰經》與另外幾部經典的簡別中,可以總結出《維摩詰經》的幾個教化特點:一、本經比較適合於有可能小乘大乘的一類眾生;二、本經所採用的主導教化方式是“顯教菩薩,密化聲聞”;三、本經在教門功用中顯示的是一乘真實法,但並沒有說明三乘方便之說。

五、結語

  本文主要從判教的內容,來討論吉藏大師對《維摩詰經》的基本態度也就人對法的判釋與法對人的影響。從中可見,吉藏大師只是將《維摩詰經》作了方便的分類,並沒有從優劣深淺的角度著手。而且,如果將《維摩詰經》放在三輪判教下來看,很容易有第一、第三兩種法輪為深,第二法輪為淺的誤會;若能結合第五節中的傍正、顯密、對機簡別來看,吉藏大師判教思想中的維摩教理,就是佛陀隨緣應機方便的體現。這與成實諸師,定格局限在五時判教中的維摩教理,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1] 《三論玄義》卷1,《大正藏》第45冊,第5頁上。

  [2] 《大正藏》第34冊,第382頁中。

  [3] 《大正藏》第45冊,第63頁中。

  [4] 《大正藏》第38冊,第886頁上。

  [5] 《大正藏》第44冊,第465頁上。

  [6] 智者《維摩經玄疏》卷6,《大正藏》第38冊,第561頁中。

  [7] 《大正藏》第38冊,第885頁上。

  [8] 《大般涅槃經》卷13,《大正藏》第12冊,第690頁下。

  [9] 《大乘玄論》卷5,《大正藏》第45冊,第63頁中。

  [10] 《法華玄論》卷3,《大正藏》第34冊,第384頁上。

  [11] 《法華玄論》卷3,《大正藏》第34冊,第384頁下。

  [12] 《維摩經義疏》卷6,《大正藏》第38冊,第988頁下。

  [13] 《仁王般若經疏》卷1,《大正藏》第33冊,第315頁中。

  [14] 《中觀論疏》卷1,《大正藏》第42冊,第8頁中。

  [15] 《勝鬘寶窟》卷1,《大正藏》第37冊,第6頁上。

  [16] 《卍續藏》第27冊,第499頁上。

  [17] 《大正藏》第38冊,第859頁下。

  [18] 《維摩詰所說經》卷2,《大正藏》第14冊,第548頁下。

  [19] 《凈名玄論》卷1,《大正藏》第38冊,第861頁上。

  [20] 《大正藏》第38冊,第916頁中。

  [21] 《凈名玄論》卷5,《大正藏》第38冊,第884頁下。

  [22] 《維摩經義疏》卷1,《大正藏》第38冊,第917頁上。

  [23] 《維摩經義疏》卷1,《大正藏》第38冊,第917頁上。

  [24] 《法華玄論》卷3,《大正藏》第34冊,第383頁下。

  [25] 《維摩經略疏》卷1,《卍續藏》第19冊,第157頁上。

  [26] 《凈名玄論》卷2,《大正藏》第38冊,第866頁下。

  [27] 《大正藏》第38冊,第886頁上。

  [28] 《凈名玄論》卷5,《大正藏》第38冊,第886頁中。

  [29] 《凈名玄論》卷5,《大正藏》第38冊,第886頁中。

  [30] 《維摩詰所說經》卷3,《大正藏》第14冊,第556頁中。

  [31] 《凈名玄論》卷7,《大正藏》第38冊,第900頁下。

  [32] 《凈名玄論》卷5,《大正藏》第38冊,第885頁下。

  [33] 《凈名玄論》卷7,《大正藏》第38冊,第899頁上-中。

  [34] 《凈名玄論》卷7,《大正藏》第38冊,第900頁中。另,“轉教付財”是《法華經》中的一個譬喻,意思是讓小乘人說乘法,好比大富長者讓窮子替自己行使權力一樣,而實際上財富本身為窮子所有,只是他不知道而已。

  [35] 《凈名玄論》卷7,《大正藏》第38冊,第900頁中。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