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教經典中,由於根機與法會背景的不同,每部經典所顯的義理從表面來看會有相互的出入,依照時間的推列與教理的深淺進行組織說明,使其與佛陀出世的本懷相應,就是佛教的判教思想。在南北朝時期由於學派經師眾多,使得判教思想成為突顯本宗本學派殊勝的一個主要思想平台,對經典的判釋也形成各抒己見的局面,主要有成實師的五時教與地論宗的四宗教。《維摩詰經》作為大乘佛法最重要的代表經典之一,在當時具有深廣的影響,不可避免地成為各種判教思想中的重要角色,這種重要分顯於兩個方面,一是《維摩詰經》教理對判教格局的影響;二是《維摩詰經》本身在此格局中所處的位置。但在三論宗集大成者吉藏大師的判教思想中,《維摩詰經》與一切大乘經典一樣,只是對治眾生執著的一味葯,從根本來講一切大乘經典都平等究竟,因此他反對各種定性定格的判教知見,對諸家的判教進行一貫的批評討論,在此過程中《維摩詰經》內容成為其判教思想的主要依據,發揮了重要影響。
一、南北判教中的《維摩詰經》就現有的文獻資料來看,最早進行判教的是劉宋時期的慧觀法師(383—453),他在為《涅槃經》作序時,明確提出了頓漸五時之說,具體的內容,吉藏大師在《三論玄義》有講:
言五時者,昔涅槃初度江左,宋道場寺沙門慧觀仍制經序,略判佛教凡有二科。一者頓教,即《華嚴》之流,但為菩薩具足顯理。二者始從鹿苑終竟鵠林,自淺至深,謂之漸教。於漸教內開為五時。一者三乘別教,為聲聞人說於四諦,為辟支佛演說十二因緣,為大乘人明於六度,行因各別得果不同,謂三乘別教。二者《般若》通化三機,謂三乘通教。三者《凈名》、《思益》贊揚菩薩抑挫聲聞,謂抑揚教。四者《法華》會彼三乘同歸一極,謂同歸教。五者《涅槃》名常住教。自五時已後,雖復改易,屬在其間。[1]
慧觀的判教,首先將佛陀一代教法用頓漸二門將以區別。除《華嚴經》一類代表頓教之外,其餘經典都被收攝於漸教中的五時,由法義深淺,說法的前後時期分列出:三乘別教、三乘通教、抑揚教、同歸教、常住教共五門,《維摩詰經》由於“贊揚菩薩,抑挫聲聞”的特質,分屬於第三時中的抑揚教所攝。慧觀五時判教的首倡,成為南北諸師各述判教思想所依的範本,後來的判教之說雖然有一些改異,但總體上都沒有超出這一基本架構,吉藏大師在《法華玄論》卷三中說:
宋道場寺惠觀法師著《涅槃》序明教有二種,一頓教即華嚴之流,二漸教謂五時之說,後人更加其一復有無方教也。三大法師並皆用之,爰至北土還影五教制於四宗。[2]
這段引文中的信息是,成實師完全繼承了頓漸之說,只是另外加了一個不定教來收攝如《勝鬘》《楞伽》等經,說明對《維摩詰經》的判法,後來的成實師與慧觀一致,還是以第三時抑揚教來定位。而且,這段引文提出了北地論師的四宗之說,關於四宗在《大乘玄論》卷五中雲:
地論師雲,有三宗四宗。三宗者,一立相教,二舍相教,三顯真實教。為二乘人說有相教;大品等經廣明無相,故雲舍相;《華嚴》等經,名顯真實教門。四宗者,《毘曇》是因緣宗,《成實》謂假名宗,三論名不真宗,《十地論》為真宗。今謂不然,此人罪過甚深,勿謗般若墮於無間。[3]
依前段引文中,吉藏大師認為四宗說對五時教而言,並沒有實質的改變,就《維摩詰經》一部來看,四宗之說比較籠統,沒有說明《維摩詰經》的具體判定,但在《凈名玄論》卷五中有說:“有人言,維摩是圓頓教,非染非凈,染凈雙游,此北土論師釋也”。[4]說明北土論師將本經判入第四宗真實圓教。可見四宗說雖然是五時教法的翻版,但南北兩派對《維摩詰經》的判法上則有著很大差別。
另外,齊朝隱士劉虯(427~495)在《無量義經序》中將佛陀教法判為五時七階,凈影慧遠在《大乘義章》卷一中詳細介紹了具體內容:
晉武都山隱士劉虯說言,如來一化所說,無出頓漸。《華嚴》等經是其頓教,余名為漸。漸中有其五時七階。言五時者,一、佛初成道,為提謂等說五戒十善人天教門;二、佛成道已十二年中,宣說三乘差別教門,求聲聞者為說四諦,求緣覺者為說因緣,求大乘者為說六度,及制戒律未說空理;三、佛成道已三十年中,宣說大品空宗《般若》、《維摩》、《思益》,三乘同觀,未說一乘破三歸一,又未宣說眾生有佛性。[5]
劉虯的這種判法,將《維摩詰經》認為是佛成道三十年後說的三乘教法,所以並沒有關注其“抑小贊大”特質,而是將本經明確合併在慧觀判法之三乘同觀的般若時中,但還是不認為本經究竟了義,既沒有如《法華經》會三歸一,也沒有如《涅槃經》談法身常住之理。
以上所述是從諸家判教中來看《維摩詰經》所處的位置,南北學派諸師對《維摩詰經》一部的具體判釋,在智者大師的《維摩經玄疏》中保存了詳細的說明。
第二略出諸師判教不同者,若觀岌法師三時明義,一有相法輪,二無相法輪,三常住法輪。此經並屬第二時無相得道,未明佛性常住涅槃。若開善、光宅判教有三:一頓、二漸、三偏方不定。漸教分為五時,此經是第三時折挫聲聞褒揚菩薩之教,猶未會三歸一辨佛性常住。若是莊嚴四時明義,此經猶屬般若無相得道,亦未明會三歸一佛性常住。若是地論四宗明義,此經即是真宗大乘緣起反出之教。若是流支半滿明義,此經即是滿字之說。不異《華嚴》《涅槃》。[6]
引文共介紹了觀岌法師、開善、光宅、莊嚴,地論師、菩提流支六家對於《維摩詰經》判釋。成實與地論兩家與前所述一致,莊嚴的四時說判為無相般若教, 觀岌法師事跡不詳,看其判法與地論師大同,而菩提流支說法則與眾不同,這種半滿判教方法後來被吉藏大師接納。
從以上對南北諸師的判教觀,以及各家對《維摩詰經》的判釋來看,可以總結幾點:一、判教中的主要經典是《華嚴經》、《法華經》、《大品般若》、《維摩詰經》,其中《華嚴經》為頓,余之為漸。二、對《維摩詰經》的判釋,依五時為第三時“抑揚教”或般若“三乘通教”,依四宗則是“顯真圓教宗”。三,《維摩詰經》既不談會三歸一,也不談法身佛性常住。
二、吉藏判教觀及其對《維摩詰經》的判釋吉藏大師的判教觀,堅持了三論的無所得宗旨,在這種真理觀指導下來看一切大乘經典,其根本義趣是一致的,只是就根機不同而有側重,如《凈名玄論》卷五中說:“諸大乘經,通為顯道。道既無二,教豈異哉?故亦得名為一部。所以諸大乘經,通稱方廣,但顯道多門,故有眾經之異”。[7]他認為成實師與地論師這種判教觀是乖文傷義的。並分析五時判教錯誤思想的源頭,是由於對《涅槃經》經文的誤解。《涅槃經》中有一段經文雲:
善男子,譬如從牛出乳,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醍醐最上。若有服者眾病皆除,所有諸葯悉入其中。善男子,佛亦如是,從佛出生十二部經,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經,從方等經出般若波羅蜜,從般若波羅蜜出大涅槃,猶如醍醐,言醍醐者喻於佛性。[8]
慧觀乃至成實諸師皆依此作為五時判教的聖言量,吉藏大師認為並非如此。他說:
成論師五味相生配五時教。四諦教有相差別故出十二部經修多羅名法本,般若是諸法根本故,般若名修多羅。維摩經廣明菩薩不思議法門故,維摩經名方等經。一乘之中般若最勝,故法華經名般若波羅蜜。涅槃經時明常住佛果,故言出大涅槃。今謂不爾,十二部經是別相修多羅。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者,是通相修多羅。從通別兩教起大乘萬行,故言從修多羅出方等。萬行之中般若為主。故言從方等出波若波羅密。從此二因得大涅槃果,故言從般若波羅蜜出大涅槃。此乃教行因果相生,非是判五時教也”。[9]
吉藏大師認為,五時之判是穿鑿經文,以自意解經意,而《涅槃經》中五味相生的次第,是為了說明大乘菩薩修因證果過程中的相生次第,而並非用來表顯五時教法。他認為“五味與五時義不相應,乃欲證成反為自害。五時中以《般若》為第二時,五味中《般若》為第四,雖欲曲會雲《般若》即是《法華》平等大慧。此乃迴文就義非所以也”。[10]
對於五時教法的具體批破,可見於吉藏大師的各種著作,比較系統有針對性的是《三論玄義》,其中對五時判教逐一進行反駁,現將具體內容作一簡述。
一、就三乘別教來講,是指聲聞、緣覺、菩薩各依四諦、十二因緣、六度而得度。實際上毗曇認為三乘同觀四諦,成實認為三乘同觀滅諦,大乘認為三乘同悟無生,故不能為三乘教別。
二、《大智度論》明文說般若不屬二乘,但屬菩薩,不能說般若為三乘通教。
三、抑揚教認為《維摩詰經》有貶小揚大的特色,而《般若經》中也有此內容,不能將《維摩詰經》特立為抑揚教。
四、《法華經》既談同歸,同時也談常住佛性,不能以判為同歸就有別於《涅槃經》常住佛性。
五、說常與無常都是對治法門,《涅槃經》離四句,絕百非,不可用常與無常簡別。
以上五條逐一破成實師的五時判教不能成立,若“五時既不成,四宗自廢”。[11]對於五時四教之說的徹底破斥,除了反對其對於大乘經典,進行優劣抉擇,局限經文的無量義趣,也因為五時四宗之說在經文中無據可尋。對於佛陀一代教法的判釋,吉藏大師也有自己的主張,即“三輪”與“二藏”的判法,他認為將一切經典分為兩類:
大明佛法,凡有二藏。為小乘人說,名聲聞藏。為大乘人說,名菩薩藏。[12]
而且對於五時四教的無文傷理,吉藏大師這種判教即是依菩提流支的主張,並且也有聖言依據:“今依菩提流支直作半滿分教,若小乘教名半字名聲聞藏,大乘名滿字名菩薩藏。今尋諸經論斯言當矣”。[13]半滿的說法是指《涅槃經》中小兒識字的譬喻,先教半字(即梵文字母)等長大後再教滿字(即梵文單詞),在此比喻為佛說大小二乘教法。
關於三輪的判教方法,是依《法華經》中的內容,吉藏大師將佛所說法分為三種法輪:
如法華經總序,十方諸佛及釋迦一化凡有三輪。一根本法輪,謂一乘教也。二枝末法輪之教,眾生不堪聞一故於一佛乘分別說三,三從一起故稱枝末也。三攝末歸本,會彼三乘同歸一極。此之三門,無教不收,無理不攝,如空之含萬像,若海之納百川。[14]
總的來看,三輪與二藏的判法有同有異,二藏只是大小兩乘,三輪不過本末二輪,大乘是根本,小乘是枝末,故三輪與二藏是一致的;不同處,二藏是依教義深淺的橫判,三輪是依時間前後的豎判。雖然吉藏大師有此兩種的判教思想,但在他看來,這還是屬於一種方便假說,執為定法則有過失。他認為:“然此既有經論誠文,不可排斥。但眾生聞於二藏,則起大小二心。然須知至道未曾小大,赴大緣故而強名為大,隨順小緣故假名為小。欲令因此大小,了悟至理非大非小。然既不住於兩是,豈可心存於二非。識此大宗,則三藏無失”。[15]
關於吉藏大師對《維摩詰經》的判法,如果依二教判,則《維摩詰經》經文中說本經為“菩薩藏所攝”。不過依三輪來判本經似乎有些矛盾,因為依三輪判法,只有《華嚴經》與《法華經》是根本,而吉藏大師又不太可能認為本經是枝末法輪。《法華略統》卷二中,吉藏大師將根本枝末進行討論解決了這一問題,“一根本非枝末,謂一乘法輪;二枝末非根本,四乘之教;三亦根本亦枝末,即法華前諸大乘經。未廢三乘者是也,有大乘故,即是根本;未廢於小,故有枝末也”。[16]根據上文所說,《維摩詰經》屬於《法華經》之前的大乘經典,以此來看,吉藏大師對《維摩詰經》的三輪判法,應該是同時含攝根本與枝末兩種法輪。
三、《維摩詰經》與吉藏的大乘經典平等思想在對五時四教的總體批判,以及針對諸師對《維摩詰經》的具體判釋,展開批駁討論的過程中,吉藏大師大量地引用《維摩詰經》中的內容,從幾方面分述如下:
在本文第一節中,對南北諸師對《維摩詰經》判法的內容中已知,諸師都一致認為《維摩詰經》不談常住佛性,而吉藏大師在《凈名玄論》卷一中則認為本經“正辯法身,廣明佛性”。論雲:
若言此經未明法身常者,何得復言佛身無漏,諸漏已盡,佛身無為,不墮諸數?漏盡無復諸漏,無為即不生不滅,豈非常耶?又雲,但以名字故有三世,非謂菩提有去來今。即前文辨法身無為,此句明菩提常住。以二文征之,則五時之教土崩,四宗之說瓦解。宜改舊迷同棲不二矣![17]
吉藏大師所引的經文,前一段是《弟子品》中維摩詰呵斥阿難之語,第二段是《觀眾生品》中天女所說,原文為“皆以世俗文字,故說有三世,非謂菩提有去來今”。[18]他認為佛身無漏無為之意,就是表佛身無為之理,無去來今則說明沒有遷流生滅變化,就是常住之義,所以《維摩詰經》中明文有談法身佛性。
問:此經正明不二法門,雲何乃釋法身佛性?答:上引經論,明眾生是佛,稱為不二,將就此義以辨佛性法身,以眾生是佛,故六道即法身,於迷者恆非,故隱名為佛性。[19]
在《維摩義疏》卷一中,吉藏大師亦引用本經五段經文來廣論此經明法身佛性,內容大致相同不再複述。至此可見,本經不論是從宏觀經義,還是具體明文,都有談到《涅槃經》法身佛性常住的深義,吉藏大師認為“一經之內,隱顯說之”致使諸師不解經義,才有認為本經不了義,未談常住之理的錯誤知見。
二智即指權智與實智。成實師就其五時判教的思想,對二智進行了從淺至深的劃分,認為有五時二智。他在《維摩義疏》卷一中說:
成實論師,總收二智凡有五時。一小乘教,以照四諦之理為實智,鑒事上方法為權智;二大品教,照真諦空為實智,鑒俗諦有為權智;三凈名經,以知病識葯為實智,應病授葯為權智;四法華教,照一乘之理為實智,鑒三乘方便為權智;五涅槃教,照常住為實智,鑒無常為權智。[20]
成實師這裡將二智配以五時而進行分論,意不在於對二智的簡別,在於說明五時判教的合理性,由淺至深的五重二智說法,是其五時判教中的依據之一。但吉藏大師認為,用二智的深淺層次來定格諸大乘經是很片面的說法。《維摩詰經》一經中始終盛談二智,他認為“一經之內具有五文,不待始終方備諸智”[21]他說:
《凈名經》亦具五種二智。如身子答天女,以無所得而得,即是會理之心名小乘實智。那律天眼事上知見,謂聲聞權智。智度菩薩母,方便以為父,謂空有二智。明不二法門,無復聲聞心及菩薩心,尋不二之理,即是一乘實智,開大乘為三乘權智。佛身無為不墮諸數,為常住實智,現處五濁無常名為權智。故知凈名亦具五智。[22]
從引文中可知,只就《維摩詰經》的內容中,就已經具足了五時二智的深淺教義,並且吉藏大師認為《般若》《法華》《涅槃》等“諸經皆具五時二智,不如成實師所判也”,諸經本五時二智上等同無別,只是有傍正的分別,“大品正明空有,余義為傍。凈名動靜為端,余皆泛說。法華照三一為主。涅槃以常無常為宗,傍論余義。故諸教為異也”。[23]
前文對慧觀五時教內容的陳述中已說明,將《維摩詰經》判為第三時抑揚教是由於其“贊揚菩薩,抑挫聲聞”的內容特色,吉藏大師認為此屬牽強附會,並回應說一切大乘經典都有抑小揚大的功用。慧觀對於《維摩詰經》抑揚教的定位,來源於本經《弟子品》中的內容,其中維摩詰居士,對佛陀十大弟子的知見進行了呵斥,讓其回小向大,根據本品的這些內容為依據,才有抑揚之說。吉藏大師認為這種判法是只取其一,不取其二。他在《法華玄論》卷三中說:
又凈名具呵大小,何故言抑小揚大?問曰,雖具呵大小而終嘆大乘,故是抑小揚大。難曰,終為揚大何故呵大小?既雲大則非專揚大。[24]
在《維摩略疏》中,將此意說的更為詳細:
由來解雲,此是第三抑揚教,抑聲聞揚菩薩,為法華之由漸,故彼雲將會眾徒歸於一致,故嘆凡夫有及,復毀聲聞如敗種,為是故不嘆聲聞。今明不然,汝若仰聲聞高菩薩,亦呵聲聞不呵菩薩,既呵聲聞不嘆聲聞,亦應呵菩薩不嘆菩薩,俱呵俱不嘆,俱呵俱嘆。[25]
在《凈名玄論》中吉藏大師屢次強調本經“《弟子品》破二乘見,《菩薩品》破菩薩見”。[26]在《弟子品》後的《菩薩品》中,維摩詰對四大菩薩弟子也同樣給予呵斥,而成實師並沒有理會《菩薩品》的內容,只就《弟子品》斷章取義,故吉藏大師在此反駁本經不但抑小同時也抑大,不能定為抑小揚大的抑揚教。如果是揚大,則不會既抑小同時還抑大,既然是抑小的同時也抑大,就不能劃分抑小揚大的品類,成實師的說法與經文是相矛盾的。
(四)依《維摩詰經》論圓頓教
第一節中已明,成實師的五時判教與地論師的四宗判教,最大的不同就是對《維摩詰經》的判法,成實師五時將本經判為抑揚教,而地論宗則將本經判為顯示真實教門的圓頓教中,《凈名玄論》卷五說:
有人言,維摩是圓教。非染非凈,染凈雙游,此北土論師釋也。[27]
這與成實師的判法相比,似乎免除了成實師提倡抑揚理由的不足,但四宗雖然判本經為最高,卻將《般若經》判為第三不真舍相教中,這就將《般若》與《維摩詰經》進行隔別區分,而且明顯貶低《般若》,抬高《維摩詰經》,原因在於《維摩詰經》中神通變化,體現了權實二智不可思議的甚深經義。對此吉藏大師也不同意:
若雲凈名辨不思議,巨細容入復為深者,般若明指障風力,毛舉大千,豈不明耶?又般若謳和不思議之本也,借座請飯不思議之跡也。大品盛明二慧,則辨不思議本。凈名現通,乃顯不思議跡,何得本通淺深而跡謂為妙?若三乘通學般若,故復般若通淺深,凈名釋於智度菩薩母,則是般若,豈不通?又雲是圓頓教者,是亦不然,般若等亦廣嘆菩薩權道方便,何故獨以凈名為圓頓教耶?[28]
可見吉藏大師並不是不承認本經的圓頓教義,而是認為四宗說法對《般若》與《維摩詰經》的淺深分別,其實是對兩經的同時誤解,並沒有看出兩經在本跡上的側重,他認為二經的區別在於“大品明般若不著有,漚和不證空,此多是菩薩自行二慧。凈名經內靜鑒根葯,外則廣現神通,故多明化他二慧。又大品多明實慧方便慧,凈名經多明權實二慧”。[29]
(五)依《維摩詰經》論二藏判教
吉藏大師對五時四宗的判教之說,一直強調諸師沒有把根本的經文聖言作為依據,只是憑自意會經意來杜撰。對於自己的二藏判教,他認為在《維摩詰經》中有明文,《法供養品》中說:
諸佛所說深經,一切世間難信難受,微妙難見,清凈無染,非但分別思惟之所能得,菩薩法藏所攝,陀羅尼印印之。[30]
這裡“菩薩藏所攝”的說法,吉藏大師認為即是一代教法中只立二藏判分的聖言所依,在《凈名玄論》中說:
今依此經《法供養品》,以明二藏義雲,菩薩法藏所攝,陀羅尼印之。則知小乘為聲聞藏攝。今先通明二藏教。[31]
對於二藏之義,吉藏大師認為就人而言,稱為菩薩藏與聲聞藏;就法立名,是大乘藏與小乘藏;就義而言,則稱半字教與滿字教:三種解釋都是同一種意思。
四、從判教論《維摩詰經》的教化特點如前所述,立足於吉藏大師等觀一切大乘經典的判教思想來看,《維摩詰經》與《般若》《法華經》《涅槃經》等諸部大乘經典是等同一味的,“道既無二。教豈異哉?故亦得名為一部。所以諸大乘經,通稱方廣,但顯道多門,故有眾經之異”。[32]雖諸經平等,但在赴機就緣來看,《維摩詰經》則與諸部不同,吉藏大師對《維摩詰經》的教化特點進行了一些說明。
首先,吉藏大師認為諸大乘經區別在於對機不同,而非教義深淺有異。在《凈名玄論》中,他將根機分為四種:一、大機未熟;二、小根已成;三、小執當移,大機運動;四、小執正傾,大機正熟。針對四種根機他認為:
大機未熟者,佛初成道,為諸菩薩說《華嚴經》,即欲以大法化之,但小機未堪,是故息化,如《法華》雲,長者居師子座,眷屬圍繞,羅列寶物,即遣傍人追捉窮子,窮子驚懼,父遂放之,則指《華嚴》時事也。以大機未熟,雖復在華嚴座,不得見聞。次小根已成者,道場之日,既未堪大化,鹿園之時,方受小法,故密遣二人誘乃得之。三小執當移大機遠動者,即以《般若》《凈名》諸方等教,正教菩薩密化二乘,令陶練小心,欣慕大道,以小執當移大機遠動,在《般若》《凈名》之座,故得見聞,但未領解。四小執正傾大機正熟者,即《法華》開方便門示真實義。[33]
從中可見《維摩詰經》與《大品般若》所起的功用是一樣的,兩者都針對“小機當移,大機運動“的一類眾生,進行教化,達到讓其恥小慕大,回心向大的效果,所以就眾生所呈的根機而判,《維摩詰經》能起到小乘到大乘乃至法華真實教的一個過渡作用。
其次,吉藏大師在聲聞藏與菩薩藏二藏的判法上,他認為有顯密四門的不同,如雲:
一顯教菩薩非密化二乘,即《華嚴》教是也。初成道時,大機已熟,故顯教之會無二乘眾,又大機未成,故不密化二乘。二顯教二乘不密化菩薩,即三乘教,小機已成故顯教之,菩薩大器不須小化。三顯教菩薩密化二乘,即《般若》《凈名》等經,菩薩大機已成,故顯教之。二乘小執當移大機遠動是故密化,命說付財即其事也。四顯教菩薩顯教二乘即《法華》教,菩薩聞是法,疑網皆已除,謂顯教菩薩,千二百羅漢,悉已當作佛,即顯教二乘也。[34]
這裡對《維摩詰經》在顯密開合上的定位,與他對本經“亦根本亦枝末“的判法是一致的,基本認為《維摩詰經》在顯密中可以顧及到大小乘兩種的根機,對大乘是顯教作用,對小乘則能潛移默化。
一正顯真實傍開方便,即《華嚴》為諸菩薩說大法門,謂正顯真實,亦令菩薩傍識小教,故傍開方便,故《賢首品》雲,或示聲聞小乘門,或現緣覺中乘門,或說無上大乘門。《性起品》又廣明先化菩薩次及二乘,譬如日出前照高山後及平地,及平地皆是傍開小方便也。二者正隱真實,正閉方便。即鹿苑教門說三乘教,故隱一乘真實,不雲是方便,故閉方便門。三正顯真實傍閉方便,即《般若》《凈名》教也,說菩薩行故正顯真實,未明三乘是方便故傍閉方便。[35]
這裡所說《維摩詰經》是“正顯真實”,不說三乘為方便是“傍閉方便”。相對於小乘教的“正隱真實”而言,《維摩詰經》是正顯菩薩一乘功行。“傍閉方便”,則是相對《法華經》的“正開方便”而說的,《法華經》開三乘權顯一乘真實,明說三乘教是方便。而就“正顯真實”而論,《維摩詰經》與《法華經》的區別在於《法華經》是對三乘方便顯一乘真實,《維摩詰經》則是對小乘方便,顯大乘真實。
就以上吉藏大師從“就機、顯密、傍正三個角度,對《維摩詰經》與另外幾部經典的簡別中,可以總結出《維摩詰經》的幾個教化特點:一、本經比較適合於有可能回小乘向大乘的一類眾生;二、本經所採用的主導教化方式是“顯教菩薩,密化聲聞”;三、本經在教門功用中顯示的是一乘真實法,但並沒有說明三乘方便之說。
五、結語本文主要從判教的內容,來討論吉藏大師對《維摩詰經》的基本態度,也就是人對法的判釋與法對人的影響。從中可見,吉藏大師只是將《維摩詰經》作了方便的分類,並沒有從優劣深淺的角度著手。而且,如果將《維摩詰經》放在三輪判教下來看,很容易有第一、第三兩種法輪為深,第二法輪為淺的誤會;若能結合第五節中的傍正、顯密、對機簡別來看,吉藏大師判教思想中的維摩教理,就是佛陀隨緣應機方便的體現。這與成實諸師,定格局限在五時判教中的維摩教理,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2] 《大正藏》第34冊,第382頁中。
[3] 《大正藏》第45冊,第63頁中。
[4] 《大正藏》第38冊,第886頁上。
[5] 《大正藏》第44冊,第465頁上。
[6] 智者《維摩經玄疏》卷6,《大正藏》第38冊,第561頁中。
[7] 《大正藏》第38冊,第885頁上。
[8] 《大般涅槃經》卷13,《大正藏》第12冊,第690頁下。
[10] 《法華玄論》卷3,《大正藏》第34冊,第384頁上。
[11] 《法華玄論》卷3,《大正藏》第34冊,第384頁下。
[12] 《維摩經義疏》卷6,《大正藏》第38冊,第988頁下。
[13] 《仁王般若經疏》卷1,《大正藏》第33冊,第315頁中。
[15] 《勝鬘寶窟》卷1,《大正藏》第37冊,第6頁上。
[16] 《卍續藏》第27冊,第499頁上。
[17] 《大正藏》第38冊,第859頁下。
[18] 《維摩詰所說經》卷2,《大正藏》第14冊,第548頁下。
[19] 《凈名玄論》卷1,《大正藏》第38冊,第861頁上。
[20] 《大正藏》第38冊,第916頁中。
[21] 《凈名玄論》卷5,《大正藏》第38冊,第884頁下。
[22] 《維摩經義疏》卷1,《大正藏》第38冊,第917頁上。
[23] 《維摩經義疏》卷1,《大正藏》第38冊,第917頁上。
[24] 《法華玄論》卷3,《大正藏》第34冊,第383頁下。
[25] 《維摩經略疏》卷1,《卍續藏》第19冊,第157頁上。
[26] 《凈名玄論》卷2,《大正藏》第38冊,第866頁下。
[27] 《大正藏》第38冊,第886頁上。
[28] 《凈名玄論》卷5,《大正藏》第38冊,第886頁中。
[29] 《凈名玄論》卷5,《大正藏》第38冊,第886頁中。
[30] 《維摩詰所說經》卷3,《大正藏》第14冊,第556頁中。
[31] 《凈名玄論》卷7,《大正藏》第38冊,第900頁下。
[32] 《凈名玄論》卷5,《大正藏》第38冊,第885頁下。
[33] 《凈名玄論》卷7,《大正藏》第38冊,第899頁上-中。
[34] 《凈名玄論》卷7,《大正藏》第38冊,第900頁中。另,“轉教付財”是《法華經》中的一個譬喻,意思是讓小乘人說大乘法,好比大富長者讓窮子替自己行使權力一樣,而實際上財富本身為窮子所有,只是他不知道而已。
[35] 《凈名玄論》卷7,《大正藏》第38冊,第900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