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承思教授:中國佛教文化論稿 第三章 中國佛教道德

第三章 中國佛教道德

佛教是一種道德倫理色彩十分濃厚的宗教,它重視人的道德價值,重視人的道德修養。並把它宗教實踐建立在道德實踐基礎上,認為成佛的前提是修持修持的起點則是戒,由戒生定,依定而發慧,戒即是佛教道德倫理規範。佛教道德作為一種宗教道德,乃是人類道德發展的一種特殊形式。人們把道德奠定在宗教世界觀的基礎上,一方面賦予宗教教義、神學理論以道德意義;另一方面,又把某些世俗道德神聖化和宗教化,以此來約束信徒的行為和調整信徒之間、信徒社會之間的關系。並使信徒們在對宗教道德的體驗中證明其信仰價值佛教道德和其他宗教道德一樣具有相當複雜性。它是社會現實人類道德中的曲折反映。它既有維護剝削制度、欺騙人民群眾、非人道、反人道的一面,也有反映人民群眾理想願望感情的一面。如佛教主眾生平等、反對在現實人群中區分等級的道德觀念便有其進步性和合理性。因此,對宗教道德同樣存在批判繼承的問題。

佛教傳入中國後,它的道德觀念一方面在與中國傳統道德作過長期的沖突、妥協與調和之後,逐漸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另一方面也對中國道德倫理的發展產生了非常深刻的影響。特別是佛教因果報應思想,在中國民間影響巨大,成為中國傳統道德倫理思想的重要補充。可以說,中國佛教道德是一種既有別於印度佛教道德也有別於中國傳統道德的特殊道德體系。

一、佛教善惡

佛教創始人釋迦牟尼曾經說過:「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凈其意,是諸佛教。」他把佛教解釋成一種勸人止惡揚善的宗教。認為善惡觀可以涵蓋佛教的全部教義。可見關於善惡道德評價佛教中的重要地位。「諸惡莫作,諸善奉行」是佛教道德要求,「自凈其意」(即凈心)則是佛教道德修養核心佛教認為,只有「自凈其意」才能「諸惡莫作,諸善奉行」。其根據何在?因為在佛教看來,眾生心性本凈,客塵隨煩惱所雜染,說為不凈」(《異部宗輪論》)。若能去掉煩惱染污,即可呈現清凈本心大乘佛教由此進一步發展成為各種「佛性」理論。「佛性論」相當於一般所說人性論。大乘佛教各派雖然對佛性說法不一,但多數經典都認為「一切眾生皆存佛性」,也就是承認世人本性都是善的,只是為妄念浮雲遮蔽,為慾望貪求污染,善良清凈本性不再能夠顯明了,才產生出各種各樣的惡業,形成生死輪回的痛苦。只要除掉妄念,凈化心性就能自性中體現佛性也就是成佛了。佛正是至高至善的佛教道德理想人格化。

那麼,什麼是善,什麼是惡呢?對此,不同時代、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宗教背景的人們有著不同的看法。古希臘先哲亞里士多德認為,只要是能夠使人達到目的的行為,就是善行,否則就是惡行中國古代儒家認為,善就是符合人的良知良知泯滅則為惡。近世西方哲學家尼采則說,善惡標准不是人去發現而是人去規定的。人的意志就是善惡標准,凡我所願意做的就是善,就是道德。總之,他們都有一個共同點,只要與他們的宇宙觀、人生觀相符合的言行思想,就被認為是善,反之則被認為是惡。佛教各派學說對於善惡標准雖有多種說法但也無不強調善就是要使一切言行思想符合佛法佛理,有益修持悟道,向人生解脫之路邁進。

的說來,佛教為善的本質是「順」。《菩薩瓔珞經》說,一切眾生「順第一義諦(佛教真理)起名為善,背第一義諦起名為惡」。順就是順應和符合。「順」的第一種涵義是要順應和符合佛教揭示的「無我」、「無常」的真理,即「順理為善,違理為惡」(《大乘義章》卷十二)。人們所以有貪欲,造種種惡業皆是不明「無我」、「無常」的道理,只要領悟了人生宇宙的「宗極之理」,即能成佛。所以說,「佛以窮理為主」,「佛為悟理之體」,「理則是佛,乖者凡夫」(竺道生《注維摩詰經》)。「順」的第二種涵義是益世,也就是眾生造業所得果報來判斷善惡。如《成唯識論》卷五說:「以順益此世他世之有漏無漏行為為善,反之為惡。」即所作所為能夠得到人天以上果報的都屬於善行。相反,所作所為導致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時,則為惡行。不過,人天福果仍未脫出輪回,於來世將墮於何道尚未確定,尚不能算真正的善。同樣,地獄餓鬼畜生惡報也不能算是真正的惡。這一層次上的善惡仍是表面的。只有「體順」才是真正的善行。這里的「體」是指真如自體,也就是佛性。體順就是要使自體所行無不合於真如自體。眾生真如自體本無善惡善惡皆生於習。惡為習,善也為習,有習即不能趣真如。「有心為善,雖善不賞」,雖日行萬善仍不能脫出輪回,只有體性合一之行才是真正的善。只有一切作為都出於本身偉大覺悟心和同情心的自覺流露,這才是教理想的善。

佛教認為,善的道德基礎是自尊、如法、利生。自尊就是確信自己能夠成佛人人都成佛。按照大乘佛教的說法,就是「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佛與眾生的區別也只在一念之間。唯有能喚起自尊心、保持自尊心的人,才能精進努力,在修持方面獲得成就如法,就是順應佛法而行,不能違背佛陀開示真理世人道德信念必須建立在洞察宇宙人生真諦基礎上。一切隨波逐流、及時行樂的人生是由真理無知引起的。在這人生觀的引導下去處世,必然導致道德的淪喪。故知明理道德完善的前提。利生,就是要尊重眾生,不侵犯眾生,不損害眾生,進而要幫助眾生覺悟眾生,乃至解脫無限眾生也就是慈悲博愛

可以說,「無我」是佛教道德的最高理想佛教認為,人和一切有情識的眾生無非是種種物質精神要素的聚合體(包括地、水、火、風、空、識「六大」和色、受、想、行、識「五蘊」),並沒有固定的單一實體也就是找不到「我」的存在。但世人愚昧無知(即無明),而對人生自體產生熾烈的愛和執著慾望(即有我),從而生起種種煩惱,造種種業,無法達到完美至善的理想境界。只有抑制、排除我欲,反對我執我欲的縱肆,以「無我」為宇宙萬物法則,才能超凡入聖。「無我」可以含攝道德的一切德目。在佛教里,關於善惡道德準則,有四種善惡、五善五惡、十善十惡等多種說法大乘唯識學派則將善分自性善、相應善、等起善、勝義善等四類。但大致可按其內容分為兩個方面:一是自我修持的要求,二是對待眾生態度。它們都是無我的體現。

自我修持方面。佛教認為,善的基礎在於消除一切足以使眾生清凈本心生起欲求的意識。它們乃痛苦的直接根源,導致生死輪回的根本原因,所以都屬於惡。這些意識稱為「煩惱」或「惑」。煩惱就是惡。眾生煩惱無窮無盡佛典上有種種論述,如《俱舍論》認為眾生十種根本煩惱,又稱「十隨眠」,即疑、無明、貪、瞋、慢(傲慢)、身見(即執著自我實有的「我見」)、邊見(即持片面極端的見解)、邪見(即否定因果報應)、見取見(執錯誤見解又自以為是)、戒禁取見(執著錯誤戒律)。《成唯識論》認為,眾生六種主要煩惱:貪、瞋、痴、慢、疑(猶疑)、惡見(錯誤見解);另外還有許多次要的派生的煩惱,如忿、恨、惱、嫉、慳、誑、諂、驕、復(隱瞞過失心理)、害(害人之心)、無慚、無愧、不信(不守信用)、懈怠、放逸等。佛典上甚至還有「眾生有八萬四千煩惱的說法。但一切煩惱就其性質來說,可以歸納為貪、瞋、痴三類,又稱「三毒」,它們是種種煩惱的禍首。智儼《華嚴五十要問答》說:「邪貪著於一切順情之處,純見其善,無善而見善,小善見多善,以善攝惡,俱作善解,故名顛倒。邪瞋者於違情之處,純見其惡,無惡見惡,小惡見多惡,以惡攝善,皆作惡解,故名顛倒。邪痴者善內得惡不見,惡內失善不知,故名顛倒。」貪、瞋、痴都是善惡的顛倒。「貪」、「瞋」是以情緒善惡,乃是出於「我執我見之故。「痴」更是與生俱來的「我執我見」,是先天智慧無識別善惡能力所致。對治這些煩惱,凈化自性心理現象就是善,唯識學派稱之為「自性善」。據說,自性善有十一種,最重要的是對治「三毒」的無貪、無瞋、無痴,它們是產生各種善行的根本,故稱「三善根」。《仁王經》上說:「治貪、瞋、痴三不善根,起施、慈、慧三種善根。」貪即貪欲,指世人貪愛色、聲、香、味、觸、法「六塵」的慾望。有貪欲就會有追求執著沖動。這種以自我為中心的沖動就能引發種種業。無貪就是要求人們對現實世界一切都不應貪愛執著也就是主張清心寡慾。瞋即瞋恨,表現在內心的叫做怒、恨、嫉妒;表現於形色的叫做忿、諍、害、惱怒。佛經上說:「一念瞋心起,八萬障門開。」瞋會擾亂人心平靜,影響修持學佛,故佛教道德要求無瞋能忍。對人生的種種苦難社會的種種不合理現象,不能發怒,不能產生仇恨情緒,並且要「難忍能忍」,忍受一般人所難以忍受的痛苦。痴即無明,就是不知善惡,不知因果,不知業報,不知無我無常佛教揭示的真理。無痴就是要擺脫迷妄和煩惱,獲得領悟宇宙人生真諦佛教智慧。總之,佛教認為,人世間的一切爭鬥和痛苦都是貪、瞋、痴所致,人們為滿足私慾,一味追求享受。一旦滿足不了,便互相仇恨,於是發生爭奪、殘殺和戰爭。而貪、瞋的存在,是因為人們不明佛理、愚昧無知緣故。所以無貪、無瞋、無痴是善的基本內容,是佛教道德的重要德目。

性善內容還包括信、慚、愧、精進、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等。信即信念,就是對佛、法、僧三寶具有的清凈功德深信不疑。《華嚴經》說:「信為道元功德母。增長一切諸善法,除滅一切諸疑惑,示現開發無上道。」堅定信仰乃是佛教對其信徒最起碼的道德要求。慚是對自己而言,愧是對他人而言。《大乘義章》說:「於惡自厭名慚,於過羞他為愧。」對自己所造惡業內心感到羞恥,從而產生止惡心理為慚。對自己所犯過失,在他人面前感到羞恥,從而產生止惡心理稱為愧。精進即銳意進取,勇往直前,不斷地修善斷惡。不放逸即鍥而不捨,一心專注修持善法。輕安即使身心輕適安穩。行舍即不動心不為各種假象所吸引。不害也就是慈悲博愛不傷眾生

佛教道德善惡觀,除了宗教內容之外,還表現為對社會道德也強調隨順,即所謂隨緣。要求適應時代需要,而不違於俗。這與儒家一味提倡拘守成規,顯然較為進步合理。但既要強調隨順世法,適應當時需要,在階級社會裡,就不可避免地會去適應統治階級的利益這就佛教善惡觀打上了深刻的階級烙印。如《大阿彌陀經》和《無量壽經》認為,堅持五戒即為「五善」,反之即為「五惡」。傳譯者在「五惡」里加入了許多中國儒家道德觀念,認為違背正統封建道德,如「父子兄弟,室家夫婦,都無義理不順法度」,「臣欺其君,子欺其父」、「不孝二親」、「朋友無信」以及「無義無禮」、「不仁不順」等等都是惡的行為。又如,明清時佛教徒編寫種種「善書」勸人為善,向民間灌輸佛教道德觀念。其中明代雲棲袾宏的《自知錄》,把人生實踐分為善、過兩門,善門分忠孝仁慈三寶功德和雜善四類,過門分不忠孝、不仁慈三寶罪業和雜不善四類,詳盡區分善惡功過,教人去惡從善,積累功德,獲得好報。《自知錄》突出忠孝為善的重要內容,宣傳儒家道德,糅合儒佛兩家道德規範教化民眾這都佛教強調隨順、強調依於「世間力」的表現。

佛教道德一方面勸勵信徒在實踐上要儘力止惡揚善,另一方面又提倡以超越是非善惡理想目標,追求超道德境界。如百丈懷海說:「對五欲八風,不被見聞覺知所縛,不被諸境所惑,自然具足神通妙用,是解脫人,對一切境心無靜亂,不攝不散,透一切聲色,無有滯礙,名為道人。但不被一切善惡垢凈有為世間福慧拘系,即名為福慧。」佛教的根本宗旨是深感人生痛苦世間憂患,而以超越現實解脫涅槃最高境界。這種理想境界是無差別平等界。在那裡,既無是非之分,也無善惡之別。道德也舍離了、超越了,它是遠比存在善惡道德差別界更為崇高的境界佛教道德實踐不以現實功利目的,而是以非功利的宗教理想為依歸。在佛教里,止惡揚善只是實現超越一切善惡差別的必要階梯。

二、佛教悲觀

佛教道德準則不但體現於對自我修持方面的要求,而且還貫穿在人與人、人與眾生之間的關繫上。凡對他人有利的就是善,不利的就是惡。具體來說,對己對他都有的是善;對己不利,但對他人有利的是大善;對己對他都不的是惡;對已有利,但對他人不的是大惡。總而言之,佛教道德是以利他平等為歸趣的。這種利他主義道德觀,在佛教上稱為慈悲。《觀無量壽經》上說:「佛心者大慈悲是。」佛教慈悲為本也就是說,這種慈悲精神是滲透在全部佛教教義之中的。所謂慈悲,即憐愛、憐憫、同情等意思。在梵文里,慈與悲本來是分開的,慈是給人快樂,悲是解除人們的痛苦。把「慈」與「悲」合起來意譯即是「拔苦與樂」。《大智度論》上說:「大慈與一切眾生樂,大悲拔一切眾生苦,大慈以喜樂因緣眾生大悲以離苦因緣眾生。」慈心是希望他人得到快樂,慈行是幫助他人得到快樂;悲心是希望他人解除痛苦,悲行是幫助他人解除痛苦。要幫助他人得到快樂,就應該把他人的快樂視同自己的快樂;要幫助他人解除痛苦,就應該把他人的痛苦視同自己的痛苦這就佛教提倡的「無緣大慈,同體大悲」。

佛教悲觀內容分為利他和平等兩個方面。佛教利他主義的道德意識是以緣起論為出發點的。佛教緣起論來解釋宇宙人生一切現象。「緣起」即「諸法因緣而起」,也就是說一切事物或一切現象的產生和消滅,都是由於相對的互存關系條件所決定的。離開關系條件就不生起任何一種事物現象。一切事物是在空間上相互依存、時間上前後相續關系中產生、存在和消滅的,人類社會當然也是如此。人與人、人與社會都是互相依存的,由此形成了人類社會網路。每一個人都是網上的一環,每一環都不能脫離整個網而獨立存在。對個人來說,一切人、一切物,乃至宇宙整體,都是個人依存的緣。對社會來說,每個人又是一切人、一切物,乃至宇宙整體的緣。因此,個人的一呼一吸與一切人是息息相關、休戚與共的。按照緣起論的觀點推理,一個人要成佛,就須以眾生為緣,依賴眾生的幫助,《華嚴經》就有一眾生樹根諸佛菩薩為花果的譬喻。佛教徒既然以成佛為人生最高目標,那麼就應該利樂一切眾生、救濟一切眾生,對一切眾生伸出慈愛之手。

佛教利他主義道德觀的具體實踐便是布施布施梵語「檀那」的意譯。《大乘義章》卷十二說:「言布施者,以己財事分布與他,名之為布;惙己惠人,目之為施。」布施佛教道德修養最重要的實踐。在大乘佛教菩薩行「四攝」、「六度」中皆列為第一。布施一般分為財施、法施和無畏施。財施主要是對在家人而言,以金銀財寶飲食衣服等物惠施眾生,稱外財施;以自己的體力腦力施捨他人,如助人挑水擔柴,參加公益勞動等,稱內財施。這種布施的極端就是捨身,如佛本生經中所說投身餓虎,割肉貿鴿,施身聞偈等故事是由此衍生出來的。法施主要是對出家人而言,即順應人們請求,說法教化,或將自己禮誦修持功德迴向眾生。在佛教看來,法施勝於財施。《智度論》引佛言說:「施中,法施第一。」因為布施飲食濟一日之命,布施珍寶濟一世之乏,法施則能眾生世間道。財施者只能除眾生身苦,法施者則能解除眾生心苦。無畏是指人所急,難人所難,隨時助人排憂解難,如救死扶傷,指點迷津,化干戈為玉帛之類。窺基《般若般若理趣分述贊》另有位施與義施。位施指舍榮貴而修佛法,義施是指為人演說義理。因法施專指演說佛法,義施則系佛法之外演說各種正理。這種種布施目的,完全是利他性的。如《優婆塞戒經》卷五所說,「行智人之施,為憐憫,為他安樂,他人生布施之心,以斷諸種煩惱,入於涅槃,斷盡有漏」。如果施財而求所報,這就不是真正的菩薩布施,而是假名菩薩布施,是凡夫布施。「有心為善,雖善不賞」,這種布施修行成佛是無益的。《優婆塞戒經》把施主分為三等:下者為求得現報之施,中者為求得後報之施,上者為憐憫之施。又認為值得推崇的是菩薩布施,即「智人行施,不為報恩,不為求事,不為護惜慳貪之人不為天人中受樂,不為善名流佈於外,不為畏怖三惡道苦,不為他求,不為勝他,不為失財,不以多有,不為不用,不為家法,不為親近」,只為他安樂,完全出於自己的憐憫心、同情心和慈悲心

菩薩布施要求無論財施、法施、無畏施,都要忘記自己,忘記施物,忘記受者。也就是空掉對布施者、受布施者、施物這三者的執著,做到「三體輪空」。具體來說,就是要「施時不選有德無德;施時不說善惡;施時不擇種姓;施時不輕求者;施時不惡口罵詈」(《優婆塞戒經》)。大乘佛教認為,有幾種布施是不足取的假布施凡夫布施。如《大集經》所指,「四法」:「一不至心施;二不自手施;三不現見施;四輕慢施。」《優婆塞戒經》所指「三事」;「一先多發心後則少與;二選擇惡物持以施人;三既行施已生悔恨。」另外還有「八事」也應避免:「一施已見受者過;二施時心不平等;三施已求受者作;四施已喜自讚歎;五說無後乃與之;六施已惡口罵詈;七施已求還二倍;八施已生疑心。」總之,佛教布施視為一種出自慈悲喜舍心、清凈菩提心、廣大平等心的道德行為,而不期待報酬,期待功德

佛教悲觀在強調利他主義的同時,還主張平等博愛。關於佛教對「愛」的態度是有過爭議的。佛教「十二緣起說」主張人們斷滅「愛」緣。有人據此就認為佛教反對愛心。其實,這里的「愛」只是指人們的生命欲,由這種生命欲引起的以自我為中心的追求執著。除此之外,佛教並不一般地反對人類之愛。相反,還提倡一種無限的、絕對的、無條件的愛。一般來說,愛有不同:一是恩愛,愛對自己有教養或扶助之恩的人,愛需要自己教養或扶助的人。在儒家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五倫;在佛教父母師長妻子、親族、僮僕沙門婆羅門七方。這是一種基於報恩和責任感的愛。二是泛愛,一視同仁地愛整個人類,如儒家的「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就是泛愛;在佛教則主張只要利於他人,國土妻子乃至生命都可施捨。三是博愛佛教的愛,不僅在於人間,而且被及一切有生之物,大者至於禽獸,小者及於顯微鏡下的微生物,甚至涉及無情草木,因為在佛教觀點看來,一切人類眾生同具佛性,一律平等。正如竺道生在《法華經疏》中說:「一切眾生,莫不是佛,亦皆泥洹。」眾生萬物各各一如。從如而來,是名如來。「如來者,萬法雖殊,一如是同」。人與鳥獸魚蟲同為一體,故當愛惜。在佛教徒看來,眾生同為血肉之軀,貪生惡死,與我相同,斷彼之命,快我口腹,彼苦甚劇而我樂無限,於心何忍?佛經上曾記載,求那跋摩因母喜肉食,使曰:「有命之類,莫不貪生,無彼之命,非仁人矣。」母曰:「設令得罪,吾當代汝。」跋摩他日煮油,誤澆其指,因謂母曰:「代兒忍痛。」母曰:「痛在汝身,吾何能代?」跋摩曰:「眼前之苦尚不能代,況三途耶?」母乃悔悟,終身斷殺。佛教正是基於這種平等博愛的慈悲觀,而把不殺生列為戒律第一條。同時因不殺生而有禁肉食之規定。《楞伽經》上說,「若食諸血肉,眾生恐怖,是故修行者慈心不食肉,食肉無慈悲,永背空解脫,及背聖表相,是故不應食」。在佛教徒看來,不僅殺生如殺佛,殺生是斷佛種。而且依六道輪回轉生的說法,一切眾生無量劫來,曾互為眷屬,《入楞伽經》上說:「我觀眾生輪回六道,同在生死,共相生育,迭為父母兄弟姐妹,若男若女,中表內外,六親眷屬。」一切眾生互為父母兄弟皆是親眷屬。從這種平等思想、同朋思想出發,故殺生如殺同胞;殺生而食,如同殺自己的父母兄弟而食。《梵網經》上說:「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子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從不殺生戒又產生救生護生,尊重生命,保護生命。《梵網經》有「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眾生的說法。並勸戒信徒「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救人放生。若見世人畜生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常教化講說菩薩,救度眾生」。這就導致了中國佛教徒放生的普遍習俗。佛教悲觀就是這樣一種以己度人,尊重一切生命的偉大同情心;一種把自利與利他聯繫在一起的博大之愛。

大乘佛教認為,為普渡眾生、救濟全人類脫離生死苦海乃是慈悲善行的極致。他們把只求自利、只求一己解脫佛教徒稱為小乘教徒,提倡弘揚菩薩行。「菩薩」是梵文菩提薩埵」的略寫。「菩提」意為覺悟;「薩埵」就是有情,泛指一切有情有識的眾生,意譯即為「覺有情」。從自利方面說,是有覺悟修行者;從利他方面說,是要渡化一切眾生令其覺悟努力精進者。菩薩大乘佛教道德理想人格化。如為中國人所熟知的地藏菩薩曾立下「地獄未空,誓不成佛眾生渡盡,方證菩提」的宏願,自願質身於地獄救拔惡道眾生。又如觀世音菩薩主張「隨類度化」,對於一切眾生救苦救難,不分貴賤賢愚,遇難眾生只要念誦他的名號他就能尋聲而至,拯救解脫。他們都集中地體現了佛教慈悲精神大乘佛教所說菩薩行是要求自覺覺他、自利利他。上求佛道自利,下化眾生是利他。但只有舍己利人,拔苦與樂才能證得涅槃成就正果,所以核心還是利他。在利益眾生時要具有難行能行、難舍能舍、難忍能忍的自我犧牲精神菩薩行的道德修養包括「四攝」、「六度」。「攝」是引導的意思,即菩薩引導眾生四種方便:一為布施;二為愛語,即對人說話要和顏悅色,善言慰諭,說誠實語、質直語、調解語以及和善語;三為利行,即助人為樂與人為善;四為同事,即與人和睦相處,以誠待人。「度」是梵文波羅蜜多」的意譯,含有「濟渡」、「到彼岸」的意思。「六度是指成佛自我道德修養的六條途徑:第一是布施度慳貪。第二是持戒度毀犯。第三是忍辱度瞋恚,對於橫逆違意之境而不起瞋是為忍耐,對於諸法實相之理安住不動是為安忍。忍又有二忍、三忍、四忍、五忍、六忍等說法,總之都是說要求人瞋我不瞋,人惱我不惱。佛教忍辱視為萬福之源。第四是精進懈怠,精是純粹不雜的意思,進是勇猛不懈的意思。斷惡修善,利樂眾生都要勇猛精進不退初心。第五是禪定散亂,掃蕩一切妄想雜念不為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八風」所動,令心專注於一境。第六是智慧愚痴通達事理,簡擇正邪,決斷疑念,時刻保持清醒和冷靜的頭腦六度是相互聯繫、相互促進的,只要六度齊修,便能具有菩薩高尚品德

中國教主是在印度大乘佛教影響下發展起來的,菩薩成為一代又一代中國佛教徒心嚮往之的理想人格慈悲成為中國佛教最主要的道德觀念布施不殺生中國佛教徒看來是最主要的善行,也是區分佛教道德世俗道德行為的主要標誌。可是,印度原始佛教的慈悲觀到了中國也發生了變化,本來是利他主義的慈悲愈益蛻變為利己主義的東西。以致到後來,指導布施放生等行為的不再是那種利他平等慈悲精神,而是另外一種福田思想。人們認為布施放生能夠積聚功德,使自己死後得到善報,往生西方極樂世界。猶如撒種於地。至秋天收獲一樣,布施物即種子田地即佛。撒種愈多將來收獲也愈多,從佛那裡得到的好處愈多印度佛教的慈悲觀是建立在對現實人生自我利益的超越之上的。中國佛教福田思想則是從利己目的現實利益出發的。這兩者實在是毫無共同之處。對許多人來說,他布施的每一分錢和供給路人的每一杯茶,都是對他自身未來幸福所作的投資,所以完全是出於自私心。可見,中國佛教徒布施放生,已經失去了慈悲精神,而只剩下一個「慈悲行」的虛假外殼。佛教悲觀在浸潤著現實主義精神中國大地上出現的這種變化是完全合乎邏輯的。按照李澤厚先生的說法,實用理性中國傳統思想自我性格上所具有的特色。這種實用理性使人們非常執著現實生活現實利益,而較少去空想地追求精神的「天國」。因此,中國佛教徒一般很少具有那種宗教的獻身精神,這樣也就很難真正弘揚佛教慈悲精神

三、佛教道德規範

佛教不但有其獨特的道德觀念,而且還有一整套指導其道德實踐的規範體系,這就佛教戒律信徒只要依戒修行,就是實踐了佛教提倡的道德理想就能不斷完善自我道德修養。戒和律經常通用,但又各有所指。「戒」是梵文sila的意譯,是教徒個人的修持,旨在制止身口意三業不作諸惡,持戒也稱為止持。「律」是梵文vinara的意譯,是僧團團體制度,旨在保證教徒持戒從善,持律也稱為作持。一般來說,律是包含了戒的。在律藏中,戒相條文的規定是戒,是止持。各種羯磨法的規定是律,是作持。其中主要包括受戒、說戒、安居、自恣、皮革、衣、葯、迦絺那、拘睒彌、瞻波、呵責、覆藏、遮、破僧、滅諍、比丘尼、法、房舍、雜等「二十犍度」(篇章)。它為「止持」創造了種種條件,比如人們要出家持戒,必須先依羯磨法來獲得出家人資格和身份;戒的條文發生疑難,要用羯磨法來研究解決;對犯戒者也要按羯磨法來處罰。律對戒起到了保證和監督作用,但作為佛教道德規範主體的還是各種戒規。本來戒不是佛教專有的,其他宗教也各有其戒規或戒命。如古印度耆那教有五戒基督教也有摩西十戒佛教戒律與眾不同的是佛教徒持戒,不但要在行動上遵守戒規,而且要有父親自傳授,並有一定的儀規和程序,講求戒體的傳承和受納。所謂「戒體」是信徒受戒時,從自己內心領受所產生的「法體」,也可以說是在心理上形成防非止惡的潛意識。據說,戒體是直接傳自佛陀受戒便是納受佛的法身自己的心性之中,故受戒後再作惡是破了佛的法身,稱為戒罪,此乃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沒有受戒,雖然作惡,不為破戒,稱為性罪,其罪過程度遠不如戒罪。

止持門的戒條類目很多,包括居士五戒、八關戒齋、沙彌十戒比丘戒、比丘尼戒和大乘佛教菩薩戒。其中最基本的是五戒:第一是殺生戒,不但不殺人,也不殺鳥獸蟲蟻等一切有生命之物。所謂殺,按照《梵網經》的說法,不僅是指自己動手殺,叫人殺、謀殺、咒殺、對殺而讚歎高興,都同殺是一回事。當然殺人更為重罪,故意殺人致死,在佛教上為不可悔罪。中國佛教素食傳統則是戒殺精神的具體表現。第二是偷盜戒,非經物主同意,無論用什麼手段騙取、竊取、強奪、霸佔、吞沒等將他人之物據為已有,都是毀犯偷盜戒的行為。依佛法,不得以任何理由,如飢餓、疾病天災人禍、孝養父母、供給妻兒等而行偷盜。若行偷盜,一律成罪。不偷盜不僅指不自盜,也包括不教唆、不包庇和不讚賞他人偷盜。還包括不偷稅漏稅、不損壞他人財物。第三是邪淫。對居士主要是禁止發生夫妻之外的不正當關系。對出家僧尼則禁止結婚,禁止任何性生活也不準在婦女面前袒胸露腿和說粗話淫語。第四是妄語戒。妄語四種一是妄言,指口是心非,欺誑不實;二是綺語,指花言巧語,油嘴滑舌;三是惡口,指辱罵誹謗,惡語傷人;四是兩舌,指搬弄是非,挑撥離間。妄語還包括大妄語和方便妄語。大妄語凡夫自稱聖人,編造親見佛菩薩謊話等;方便妄語是為了救人急難,護他生命,方便權巧,說了假話這是可以原諒的。第五是飲酒戒,這是佛教特殊規定。佛教立足於啟迪人們的自性覺悟。飲酒易使人陷於昏沉,迷了心竅,失了智慧,甚至誤事犯法。故佛教規定戒酒以保持心神的寧靜。有時人們還把「五戒」分為「十善」,即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離貪欲,離瞋恚,離邪見謂之十善業道。

八關齋戒不必像其他佛戒那樣終身受持,只要在農歷每月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及月底最後兩天的「六齋日」,受持一日一夜。多受一次即多一分功德。其內容是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著香花蔓,不香油塗身,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觀聽;七不坐卧高廣大床;八不非時食。其重點在於淫慾飲食的戒除和節制,也就是禁止性交和堅持過午不食佛教認為,淫慾飲食生死根本,戒淫和持齋乃是關閉眾生生死之門也就是種植了出世之因的功德八關齋戒是為在家信徒開出方便之門,使那些嚮往出家生活但又礙於種種束縛不能出家之人,能夠不時體驗出家生活沙彌十戒出家信徒最基本的戒規,其內容有九條是與八關齋戒相同的,不過是把第六條一分為二:以不著香花蔓,不香油塗身列為一條;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觀聽另立一條。並且這九條都要終身受持沙彌戒的第十條是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也稱「銀錢戒」。佛教認為,人類財富的佔有慾和財富人類的束縛性是萬惡之源,要修行成佛就應當擯棄財富。但俗人不能沒有銀錢,否則難以維持生活,故在家居士八戒里不制這一條。出家僧尼信徒布施為生,可以做到不蓄積財富,故銀錢戒為出家戒的第一特色。不過在事實僧尼很難實行這條戒規,故在佛教內部曾為此發生過尖銳分歧,創立戒律釋迦牟尼本人生前也曾作了修正,有準許僧尼接受財物的開例,但仍有比丘不得親手捉持金銀寶物等禁約。此時還創設了一種說凈法,即比丘收受銀錢必須另請一位俗人為凈主,說是為凈主代收。不過,中國佛教從來不重視「銀錢戒」,相反還聚斂財富,形成了實力雄厚的佛教寺院經濟。如南朝時,「長沙寺僧業富沃,鑄黃金為龍,數千兩,埋土中,歷相傳付,稱為下方黃鐵」(《南齊書·蕭赤斧傳》)。又如唐代和尚圓觀「好治生,獲田園之利,時謂之空門猗頓也」(《宋高僧傳·釋圓觀傳》)。故當時有「十分天下之財,而佛有其七八」之說((舊唐書·辛替否傳》)。至於中國寺院創立「長生庫」、「無盡藏」、放債生息更是與原始佛教戒律背道而馳的。可見,貪欲中國佛教徒看來並不是主要的非道德行為。由此而產生了後來專以作佛事貿財的應門僧,這也可說是中國佛教走向衰落的主要原因之一。

比丘戒和比丘尼戒也稱具足戒,意思是說受了全部的佛戒,而不五戒、八戒、十戒,只是佛戒的一部分。比丘戒在各部律中都有差別。按照《四分律》的內容比丘有二百五十戒比丘尼有三百四十八戒。比丘二百五十戒包括四棄(四種不可救葯罪)、十三殘(僧殘罪,意為僧團凈法中的殘傷者)、二不定(劃入何等罪名尚未定的兩種惡行)、三十捨墮(取了蓄了不應不應之物,首先應舍給僧團再行懺悔)、九十單墮(無物可舍只能墮入地獄之罪行)、四悔過(犯此四戒須立即面對一人坦白悔過)、一百應當學(僧人行、住、坐、卧等方面的威儀)、七滅凈(解決僧團紛爭的七種方法)。比丘尼戒與比丘大部分相同,但由於男女生理心理差別,故戒條稍有出入。其實,比丘很難說有定數,因為律中所載是就當時所曾發生案例而制,有一事便制一戒,編集起來才成為後世所傳成文的律藏。經過部派佛教的分裂,律藏又分為五部,宗旨相同,內容卻有抉擇取捨之不同,甚至有一千戒、三千戒、二萬一千戒和八萬四千戒之說。

佛教大乘教派興起後,又制定了菩薩戒,或稱大乘戒。其主要依據是《梵網經》和《地持經》。菩薩戒分為十重戒、四十八輕戒。十重戒為殺生、偷盜、邪淫妄語、飲酒、說過罪、自贊毀他、慳、瞋、謗三寶。違犯十重戒的構成破門罪,要被逐出僧團。四十八輕戒包括不敬師長、不舉教懺、背正向邪、不瞻病苦、飲酒食肉等四十八種過失,違者必須懺悔菩薩戒只有受戒和破戒,而不像其他戒法那樣可以舍戒。但出家僧尼是否受菩薩戒則可以根據自願,不是必須受的。受戒方法也比較簡易,「在家戒或可如經,出家五眾必須具德」,「其師者,夫婦六親,得互為師授」。

釋迦牟尼在世時已經開始制定佛教戒律,但他強調「無犯不制」,並不預先制定戒律,而都是在有人犯了過失,遭受外人責難之後,才由弟子們稟告釋迦牟尼而由他制戒,這就反映了釋迦牟尼對弟子人格的尊重。倘在預先制戒,便表示看不起弟子們,認準他們必定會犯過失這就會傷害僧團大眾的自尊心。犯了過失才制戒,則是順從大眾的要求,而不會被誤解這是出於教主的強制。因此,可以說佛教戒律形式上是釋迦牟尼所立,實際則是僧團大眾的意願。從這個意義上說,佛教戒律道德規範,而不是像有些人所說的那樣,是「佛教法律」。釋迦牟尼逝世後,在七葉窟第一次佛經結集時,便由優婆離誦出所聞戒律,結集為《八十誦律大毗尼藏》,這是最初的律藏,也是佛教的根本律。佛教部派分裂之後,戒律也隨之分化成五個部派:曇無德部的《四分律》;薩婆多部的《十誦律》;迦葉遺部的《迦葉遺律》;彌沙塞的《五分律》和大眾部的《僧只律》,此外還有根本有部的戒律

中國佛教之有戒律,始於三國時代,曹魏嘉平二年(250年),中印度僧曇摩迦羅在洛陽白馬寺譯出《僧只戒心》(即僧只律的戒本),作為僧尼持戒的依據。魏晉之後,佛徒日眾,而戒律多未傳入,僧眾不習戒律不受任何佛教道德約束,教團風氣每況愈下。東晉道安和尚為此制定了僧尼軌範。但他自知這也是權宜之計,仍急切地希望得到印度佛教戒律,他曾說:「雲有五百戒,不知何以不至,此乃最急,四部不全,於大化有闕。」(《出三藏記集·漸備經序》)焦慮之情躍然紙上。另一位高僧法顯則是付諸行動,不顧旅途艱險,往印度尋求戒律去了。義熙八年(412年),法顯回國後即在建康道場寺與佛馱跋陀羅一起譯出《僧只律》。此前不久,鳩摩羅什已譯出《十誦律》、《梵網經》,佛陀耶舍譯出《四分律》,後來又有佛陀什譯出《五分律》,般若流支等譯出《解脫戒本經》(迦葉遺律戒本),曇無讖譯出《地持經》。在南北朝時,印度佛教小乘戒律大部分已經譯出。不過真正廣泛流傳的,在南方是《十誦律》,在北方是《僧只律》。到了隋唐時期,則盛行《四分律》。隋末唐初的智首和尚慨嘆當時五部律互相混雜,輕重不一,使受戒教徒無所適從,便對印度傳入的律藏加以綜合、分析,歸並刪繁,使之適合中國國情,撰成《五部區分鈔》和《四分律疏》。他的弟子道宣又對前人論著一一考索刪約,並以大乘教義來解釋《四分律》,創立了律宗。唐宋元明清以至今日中國出家僧尼戒律大多以道宣的南山四分律》為準繩。同時,大乘佛教的《梵網經》也成為對中國佛教戒律最有影響的範本。這部經特別強調忠、孝以及不食魚肉葷腥,更為適合中國傳統道德倫理。依據《百丈清規》所建立的禪宗叢林制度,可以說是這部經的最佳楷模,所以《咸淳清規序》自豪地說:「吾氏之有清規,猶儒家之有禮經。」

戒律佛教道德規範,也是佛教道德觀念的具體表現。它反映了佛教善惡觀和慈悲觀,體現了佛的出世主義和禁慾主義精神。但是,由於印度戒律條文極為煩瑣苛細。特別是比丘比丘尼的戒規多達數百條,每一條的戒相之中,多有開、遮、持、犯的分別。同時,開、遮、持、犯,各各亦皆有輕重等級。同樣犯一條戒,由於動作方法、結果等的不同,犯罪的輕重及懺罪的方式也各有不同。故不但不易明記,動輒違律,而且實際上許多戒律也是毫無意義,是僧眾所難以止持的。其次,這些戒律條文死板僵硬,不能輕易改變。迦葉尊者曾說:「佛所已制,不許廢棄;佛所未制,不得再制。」因此,社會生活雖在不斷演變,但歷代佛教徒都不敢賦戒律予靈活適應的生命。以這種遠古的死板條文來規範不同時代佛教徒生活,不但難以實現而且很不合理。加上中國印度社會、民族以及生活習尚的差別,要以印度人的道德規範來加在中國佛教徒身上,更是一件困難之事。因此,在中國佛教里,除專門的律學大師之外,一般對戒律並不十分重視。尤其是南宋以後的佛教徒更是很少有人能嚴守戒律,依戒修行的了。大多數僧尼在守持五戒以及徒有其表的傳戒燒疤、跪拜起立等形式之外,一般也都按照中國傳統道德規範來生活了。

四、中國佛教道德儒家

佛教傳入之前,中國社會就存在著以儒家代表的血緣第一、家庭本位的倫理道德觀念。孝親觀是這種倫理道德觀念基礎核心。《孝經》說:「孝者經之本。」「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其他倫理道德觀念皆是由此派生和推衍出來的。孝親觀最初是家長家庭公社的產物,它的原始形態不過是子女父母的奉養和尊敬。後來以孔子代表儒家學派使之進一步理論化和系統化。把「孝」抬高到人生最高行為準則的地位,並進一步豐富了它的具體內容。這種儒家孝親觀旨在強化父家長權力。古代中國社會在父家長之下還規定了每一個家庭成員的權利和義務把他們編入一個金字塔式的等級結構之中,結成層層依附的隸屬關系。其中主要是長幼之序和嫡庶之分,這就宗法制度。維護這種制度宗法思想,也是構成中國傳統倫理道德觀念的重要內容之一。儒家學派還從孝親觀引申出忠君思想,所謂「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親,其本一也」(《禮記·祭統》)。君臣關系本來是一種政治關系,但經儒家學說系統發揮,把君臣關系的「忠」說成是父子關系的「孝」的放大體,於是也就變成一種倫理關系了。印度佛教道德主張平等利他,崇尚與王者抗禮,追求個人解脫,視家庭牢籠不願承擔任何社會責任,它顯然是和中國傳統倫理道德有著極大差別的。因此,佛教傳入中國之後與中國傳統文化最尖銳的沖突就表現在倫理道德方面。儒家從一開始起,就激烈地抨擊佛教倫理道德,指責其為「無父無君」、「背理傷情」。經過長期的抗爭、辯解、妥協和改造,在佛教中國化的過程中,其倫理道德也逐步儒家化了。儒家忠孝觀和宗法思想佛教所認同和攝取,由此成為中國佛教道德的主要特徵。

佛教道德觀的基礎是利他,從利他主義出發,主張怨親平等,無分親疏,利樂一切眾生,救濟一切眾生。它完全不同於儒家以血緣第一為中心的道德觀。因此在父母子女關繫上,佛教認為「識體輪回,六趣無非父母生死變易,三界孰辨怨親」(《廣弘明集》卷十三《辨正論》)。一切眾生六道中互為父子,親疏難辨,何必執著世俗的父子之道。並且認為「子非父母所致,皆是前世持戒完具,乃得作人」(《中本起經》卷上)。自己的受生是持戒完具之果,與父母無涉,父母子女不過是寄住須臾的關系。只有把人世間一切世俗關系勘破,修學佛道,才能免於輪回之苦,達到佛的果位。這種倫理道德觀念自然儒家孝親觀相沖突而為一般中國人所難以接受。如北周武帝發動的中國歷史上第二次滅佛運動就是在「用崇孝治」的旗號下進行的。建德六年(577年)武帝召集僧眾赴殿,稱「父母恩重,沙門不敬,悖逆之甚,國法不容,應退還家」(《廣弘明集》卷十《敘釋慧遠抗周武帝佛事》),隨即下令打擊佛教。為了使佛教中國找到立足之地,最初來華傳教的僧人在翻譯佛經時就採取選、刪、節、增等手法,使有關譯文盡量和中國傳統倫理道德觀念相吻合。如漢譯長阿含部《善生六方禮經》與同經巴利文本之間就有歧異。巴利文本載,為人子者須以五事對待東方之父母:第一維持其財產;第二繼承其家業;第三確立其譜系;第四產生子孫;第五祖先之追薦供養。漢譯本則為:第一勿缺供養;第二一切行為均當得父母之同意;第三勿逆父母;第四聽父母之命;第五不斷父母之正業。日本學者木村泰賢認為巴利文本比較近於原始說法(見《原始佛教思想論》)。這一看法是有根據的。在原始佛教看來,子女父母義務不過如此。它與儒家孝親觀「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的原則顯然有很大差別,而漢譯本則顯然與儒家孝經的說法同出一轍。在原始佛教看來,子女應贍養父母父母也有子女應盡的義務一是施與;二是說親切話;三是執行在這世上能為人的事;四是對各種事情適當地協助——這就是世上的愛護,如父母不履行這四種愛護就不應得到子女的贍養和尊敬(轉引自中村元《儒教思想佛典漢譯帶來的影響》),這種觀念顯然也是和儒家孝親觀不一致的。因此,漢譯《六方禮經》也就而不譯了。

中國佛教徒為了說明佛教儒家孝親觀契合無間,還拚命抬高那些宣揚報父母之恩的佛經,如《盂蘭盆經》、《佛說孝子經》、《佛說睒子經》等。西晉竺法護所譯《盂蘭盆經》在中國素有「佛教孝經」之稱。其內容是講釋迦牟尼弟子目連入地獄救拔餓鬼身的母親,似乎可以與儒家孝親觀相印證。於是許多中國佛教徒紛紛註疏,廣為宣傳。唐代宗密撰《盂蘭盆經疏》二卷,強調釋迦牟尼和目連出家都是為救濟父母,並說:「是佛弟子孝順者,應念之中常憶父母供養乃至七世父母,年年七月十五日,常以孝慈憶所生父母乃至七世父母,為作盂蘭盆,施佛及僧,以報父母長養之恩。」其實佛教報恩思想並無上下關系倫理,報父母恩與報佛法三寶恩,報國家恩,報眾生之恩並為四恩。無非是說要認識其價值,對其尊重和愛護。這是一種橫向平等倫理關系。但在中國佛教徒看來,報父母恩卻成為一種與強化父家長權威的孝親觀相同的倫理思想了。隋唐以來中國還出現了大批「偽經」。所謂「偽」是指它不是來自印度佛教,而是中國人自己編造出來的。偽經名目繁多,各有偏重,但大多是為佛教道德儒家化張本。如《父母恩重經》約於唐初寫成。經中描寫母子情深,強調父母孕育之恩當報,提倡造經燒香,禮佛齋僧,供養三寶,為父母造福。《父母恩重經》流傳既廣又久,成為民間佛教道德的普及讀本,對中國佛教道德觀產生了巨大影響。

中國歷代佛教徒還撰寫了大量論著闡述佛教道德觀和儒家孝親觀的一致性。三國時康僧會在他編譯的《六度集經》里稱布施聖賢「不如孝事其親」,主張把孝親置於布施之上。禪宗六祖慧能也把佛教修行儒家忠孝聯繫起來,他說:「心平何勞持戒,行直何用修禪?恩則孝養父母,義則上下相鄰,讓則尊卑和睦,忍則眾惡無喧。」(見《壇經》)唐代著名佛教居士柳宗元也說:「金仙氏(佛)之道,蓋本於孝敬,而後積以眾德,歸於空無。」(《送濬上人歸淮南覲省序》)唐中後期出現了一批以孝出名的和尚,如元暠、道縱、道丕等人,成為名噪一時的「孝僧」。北宋時,宗賾著《葦江集》,其中勸孝的文章有一二十篇之多,大講出世間的孝。契嵩「擬儒《孝經》發明佛意」,撰《孝論》十二篇,這是佛教關於孝親觀最系統、最全面的論述。他說:「夫孝,諸教皆尊之,而佛教殊尊也。」他還從四個方面論證了佛教的孝高於世俗之孝:一是說天地與孝同理」,「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孝是天經地義的,是人們的普遍德行。二是說「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夫五戒有孝之蘊」,佛教戒律以孝為先,戒中又有孝,孝是佛教徒必須遵守的道德規範。三是說「今夫天下欲福不若篤孝,篤孝不若修戒」,持戒、行孝與修福三者合而為一,持戒、行孝就是為了修福。四是對父母的哀喪,儒家主張三年斬衰喪服,佛教則主張以心服喪,靜居修法,以助父母修造冥福。明代佛教徒繼承了這個方向僧眾皆以談孝為尚。在智旭的《靈峰宗論》中,收集了《孝聞說》、《廣孝序》、《題至孝回春傳》等論孝的文章,強調孝名為戒。在《孝聞說》中,他堅持「世法出世法,皆以孝為宗」。在《題至孝回春傳》中,他甚至把世間法看成是出世間法的基礎,把孝看成是成佛的始基,說什麼「儒以孝為百行之本,佛以孝為至道之宗」。明代後期的元賢也認為:「世出世間福田,實無有逾於孝者。」可見,孝親已成了中國後期佛教道德觀的主要內容

佛教文學、繪畫、音樂、雕塑等文藝領域裡,人們也可以看到儒家孝親觀的烙印。例如變文是佛教徒邊唱邊講,弘揚佛法的通俗文學形式,流行於晚唐的《父母恩重經變文》引曾子之語說:「百行之先,無以加於孝矣。夫孝者是天之經、地之義孝感天地而退於神明,孝至於天則風雨順序;孝至於地則百穀成熟;孝至於人則重來者;孝至於神則冥靈佑助。」(《敦煌變文集》)稍後還有《目連緣起》、《目連變文》和《廬山遠公話》等也皆屬此類。五代後梁貞明七年(921年),凈土寺學郎薛安俊書寫的《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並附圖一卷(同上),可見孝親觀的影響已從佛教文學擴展到佛教繪畫的領域去了敦煌歌辭是一種音樂性較強、句法參差跌宕的佛教文學形式。其中不少作品都滲透著儒家的孝親觀念。尤其像《十恩德》、《十種緣》、《孝順樂》等,這種影響更是顯而易見。如《十恩德》第一首就是歌頌母親的懷胎守護之恩。歌辭說:「說著氣不舒,慈親身重力全無,起坐待人扶;如恙病,喘息粗,紅顏漸覺焦枯,報恩十月莫相辜,佛且勸門徒。」這里宣揚的「報恩十月莫相辜」和佛教父母為寄住須臾的關系相對照,其變化是很顯著的。又如《十恩德》第六首《回干就濕恩》說:「干處與兒眠,不嫌污穢及腥膻,慈母卧濕氈。專心縛,怕磨研,不離孩兒體邊。記之慈母苦憂憐,恩德過於天。」據龍晦先生考證,此處的「回干就濕」淵源於《後漢書·楊震傳》的「推燥居濕」(參見《大足佛教石刻<父母恩重經變像>跋》,載《世界宗教研究》1983年第3期)。前代史籍里的一段簡單記載,到唐代佛教文學里便衍成父母一大恩德,可見孝親觀對佛教的影響之深遠。

孝親觀的影響還反映到佛教雕刻藝術方面。如唐景福年間,韋君靖在四川大足鑿窟開龕造像。其中有一組《父母恩重經變像》的群雕,便是以描寫父母養育子女之恩,宣揚孝道為主題的。這組群雕包括《佛前祈嗣恩》、《懷胎守護恩》、《臨產受苦恩》、《生子忘憂恩》、《咽苦吐甘恩》、《推干就濕恩》、《乳哺養育恩》、《洗濯不凈恩》、《為造惡業恩》、《遠行憶念恩》、《究竟憐憫恩》,共十一龕石刻作品,以具體生動的藝術形式向群眾宣傳孝親觀念。群雕的最後一龕為《究竟憐憫恩》,龕中塑一男一女,年齡都比較大,男的中坐有髭,女的側坐,兩人對在其右旁的童子進行說教;龕的左角刻了一段頌文:「百歲唯憂八十兒,不舍作鬼也憂之。觀喜怒,常不犯慈顏,非容易,從來謂色難。」據龍晦先生考證:「色難」出自《論語》。《論語·為政》曰:「子夏問孝,子曰:『色難。』」佛教雕塑藝術融進了儒家經典論語之義,充分顯示了佛教為適應傳統的孝親觀念,積極擴展其影響的苦心。

印度原始佛教里,強調依法不依人。傳說釋迦牟尼臨死前曾對弟子們說:「你們也許有人認為世尊的教導已經終了,我們再也沒導師了。但是你們不要這樣想,我為你們宣示的教法和制定的戒律在我去世以後就是你們的導師。」故而原始佛教一直有「以戒為師的說法。但中國佛教傳統倫理道德觀的影響下,往往是依人不依法,以祖師佛教之中心。佛教初創之時並無師徒關系,據《四分律》記載,有一次眾多的比丘在羅閱城集會,教主釋迦牟尼見有些未被教誡的比丘犯戒和犯威儀又有比丘生病無人照顧而命終,才同意在僧團中建立師徒關系。但這只是為了和尚有人照顧,初出家者能得到教育,並沒有任何傳承關系。可是,在中國佛教里,師徒關系則如子承父業,代代相傳,形成門派世系,猶如世俗社會的族系宗譜。特別是晚唐五代之間的禪宗五家宗派分立,各家的徒孫法子觀念世俗法相比,更是毫不遜色。臨濟、曹洞、溈仰、雲門法眼各宗各有其子孫次序的派演代字,和世俗宗法的族系一樣代代留傳,相續無窮。佛教傳入中國之後,其出家僧尼一直被儒家批評為「委離所生」、「拋家棄親」、「背理傷情,莫此為甚」,在以家庭為本位的中國人看來,拋家棄親的生活不可思議的。於是中國僧團在唐代以後也建立起了像「家」一樣的叢林寺院僧眾在一起共同生活,依長幼輩分,各安其位。住持和尚是其大家長,他獨攬全寺的修持(教育)、寺務(行政)、弘法(佈道)、綱紀和經濟財務等大權,其他執事不過是應聘代他執行職掌。在寺院里,住持和尚有無上的權威,即使退位之後,雖閑居靜養,不問寺務,但他和新任住持關系仍視若父子,對他必須極盡恭敬侍奉之能事,直到老死務須盡到孝養,否則會被諸山長老僧眾指責,而且是屬違反清規的行為。住持和尚之下,僧眾按戒臘(出家時間)先後而分長幼之序,每遇住持和尚、班首執事或長老經過,必須肅然合掌起立,表示問訊起居。甚至飲茶也須按照戒臘先後一一依次沏茶,稱為「戒臘茶」。一個祖師門下不但有長幼之序,還有嫡庶之分。眾弟子中得師父衣缽者為嫡傳弟子,可以承祧師位,其餘弟子則為旁出。於是,在中國佛教史上,師兄弟之間激烈爭奪正統師位的事例便層出不窮。如禪宗五祖弘忍門徒中,神秀早為上座並為教授師,後來一個舂米行者慧能因作偈說「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佛性清凈,何處有塵埃」而得到弘忍賞識被選定為嗣法人,授以傳法袈裟讓他連夜逃回嶺南原籍。神秀失去傳法袈裟當然不肯忍讓,派人一路追殺。從此,禪宗分為南北宗,慧能在嶺南傳頓教,稱南宗;神秀在北方傳漸教,稱為北宗。南北兩宗都要爭奪禪宗正宗地位,就如世俗宗族內部的嫡庶之爭一般。不但禪宗如此,天台也有山家和山外兩派長期爭奪正宗地位的歷史。

宋初還出現了一種子叢林,又稱甲乙徒弟院。師徒世代相承,更是與俗人宗族的世代銜接完全一樣,只是沒有血緣關系罷了。在子孫叢林里,住持和尚不像普通十方叢林那樣,須在十方高僧中遴選接位,而是由住持和尚弟子們按先後次序繼承。弟子繼承了師位,同時也接管了全寺的財產,而且一寺的財產不再公諸天僧眾,為十方眾生所共有共享,完全成為寺院私有財產。師兄弟間以先進山門為大,排列相互間的次序,徒弟輾轉再收徒孫,便由這原始的一支再分作房分,等於世俗宗族的叔伯兄弟關系這就儼然一個僧眾家族,除了沒有男女夫妻關系之外,其餘一切習慣與俗人並無多少差別。各房之間也經常因權位財產明爭暗鬥。總之,宗法制度下的一切弊端在中國佛教里幾乎完全一一出現。

印度原始佛教本來是嚴格區分佛道、王道的。如《佛遺教經》就有佛教徒不應參預世事,好結貴人」的要求。佛教還強調出世的僧人高於在家俗人,僧人不應世俗王者行禮,王者反而應該尊重僧人宗教在古代印度社會一直有著至高無上的地位。在四種姓里,婆羅門的地位也在剎帝利之上。因此,佛教創立之後,僧人與王者分庭抗禮,甚至要王者皈依三寶之一的「僧」。這在印度社會自然也是不足為奇的。但是中國自古以來,王權就是至高無上的絕對權力,任何宗教、任何意識形態只能為王權服務而決不能對抗或凌駕於王權之上。佛教傳入中國之初,就在沙門禮拜君王問題上與中國傳統道德觀念生了沖突。儒家認為,忠與孝是不可分的,《孝經》說:「以孝事君則忠。」呂維祺的《孝經或問》說得更明白:「孝經何為而作也?曰,為闡發明王以孝治天下之大經大法而作也。」因此,在他們看來,君臣禮拜君王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佛教徒當然不能例外。晉成帝時庾冰即建議下詔令出家沙門禮拜君王,後來宰相桓玄又再次強調沙門禮拜君王,使朝廷分為贊成與不贊成兩大派爭執不休。慧遠在這次紛爭中寫了沙門不敬王者論》,他把佛教徒分為出家與在家兩類,認為在家者應該奉法、忠君孝親,做一個順化之民;反之,「出家則是方外之賓,跡絕於物」,自然不必拘泥於世俗禮法。他又說:「如今一夫全德,則道洽六親,澤流天下雖不處王侯之位,固已協契皇極,大庇民生矣。」(《答桓太尉書》,《弘明集》卷十二)慧遠雖想堅持佛教獨立性和其固有的禮制,但仍不得不對王權作出妥協讓步,強調佛教儒家倫理道德以及王權統治本質上的一致性。這場沙門禮拜君王的爭論從晉代一直持續到唐朝,最後仍是以佛教徒的妥協而告終。歷代佛教徒為他們對中國傳統忠君思想的讓步作了辯護。晉代道安說:「不依國主,則法事難立。」(《禪源諸詮集都序》)北魏法果說:「能弘道者人主也,我非拜天子,乃是禮佛耳。」(《魏書·釋老志》)隋代智顗也說:「匹夫行善,止度一身;仁王弘道,含生荷賴。」(《國清百錄》卷二)宋代克文禪師更把當朝皇帝哲宗與釋迦牟尼並稱為「前聖」、「後聖」,說是「前聖後聖,聖德其明;人王法王,王道同久」(《古尊宿語錄》卷四十三)。這樣,他們就為自己的忠君思想佛法里找到了合理的依據。中國寺院每遇天子誕辰、帝後忌日,還往往舉行紀念法會、齋會,僧尼們誦經行儀,為帝王求福,祈求國運長久,有時長達一月之久。還有一種「仁王護國法會」,念誦《仁王護國般若經》,更是專為祝禱國運昌隆而設的。在中國傳統忠君思想影響下,許多佛教徒還直接參預政事,為帝王們運籌帷幄,出謀劃策,甚至沖鋒陷陣。如唐初曇宗領少林寺僧兵助平王世充;明初僧道衍策動朱棣起兵奪取帝位。有些佛教徒還以佛教教義帝王的封建統治服務,例如,隋末唐初統治者殺戮無數,天台宗二祖慧思卻引《法華經》說:「若有菩薩,行世俗忍,不治惡人令其長惡,敗壞正法,此菩薩即是惡魔菩薩也,何以故?求世俗忍,不能護法,外雖似忍,純行魔業,菩薩若修大慈大悲具足忍辱,建立大乘及護眾生。不得專執世俗忍也。」(《法華安樂行義》)中國佛教徒為了表示對君王忠誠已經不惜把佛教不殺生慈悲精神篡改為「殺人有功」了。唐代武則天當了皇帝,當時佛教徒還「偽撰《大雲經》表上之,盛言神皇受命之事」(《舊唐書·則天皇後本紀》),並且在重譯《寶雨經》時偽造經文暗示武則天是女菩薩,為她稱帝提供理論依據。隨著佛教的愈益中國化,佛教道德里的忠君色彩也愈益濃厚。到了唐代以後,佛教徒君王忠誠已經置於對佛的崇敬之上了。如北宋時,太宗相國寺佛前燒香,問當拜與不拜。贊寧和尚竟說:「現在佛不拜過去佛。」(見歐陽修《歸田錄》,《佛祖統紀》卷四十五)《百丈清規》也把頌揚崇拜君王的「祝厘章」和「報恩章」置於尊奉佛祖宗師的《報本章》之前。僧眾每天必須登殿頌咒,祝福「今上皇帝聖壽萬安」。如《古尊宿語錄》卷二十記載,宋代法演和尚每次升座拈香皆雲:「此一瓣香,先為今上皇帝,伏願常居鳳扆,永鎮龍樓。」次拈香雲:「此一瓣香,奉為州縣官僚,伏願乃忠乃孝,惟清惟白,永作生民父母,長處外護紀綱。」又拈香雲:「此一瓣香,卻為我現住白雲(守)端和尚。」在他們看來,世法遠比佛法重要,因此忠君也遠比敬佛重要。在中國佛教史上被稱為「明代四大家」之一的憨山德清和尚甚至說:「予以沙門所作一切佛事,無非為國祝厘,陰翊皇度。」(見《憨山老人夢游全集》卷五十三)這可以說是中國佛教認同於儒家忠君觀作了最後的結論。

總之,完全儒家化了的中國佛教道德強調孝親忠君、明辨長幼之序和嫡庶之分。這些特徵和主張無父無君、平等利他的印度佛教道德相比,已經很難找到它們的共同之處了。

五、因果報應說與中國道德

道德和法律一樣,是約束人們行為和調整人與人之間以及個人和社會之間關系的規範。但法律依靠強制性的社會權力來推行,道德則主要依靠人們的信念習慣傳統來維護。在這方面,宗教信仰往往起著一種特殊的作用。例如:西方人就把上帝信仰看成是道德來源,認為維系人與人之間聯繫的是上帝上帝是公正的裁判者和全能的保護者。德國哲學康德曾經把「上帝存在」作為道德的三個公設之一,認為如果缺少了上帝的「最後審判」,人們的道德意識就會徹底瓦解。在現代西方社會,仍有許多人戰爭、污染、奢侈等種種非道德現象歸之於人們背離宗教緣故。新托馬斯主義者就把宗教倫理作為一切社會生活基礎,其代表人物馬里坦在《天主教與社會進步》一書里指出:「政治生活經濟生活社會生活本質上依賴於倫理。」在他看來,只要人人都遵守宗教倫理道德,人世間就會充滿了愛,人世間的一切矛盾都將得到最公正的解決,人的尊嚴和地位才能得到真正的恢復。現代物理學的奠基人愛因斯坦雖然對宗教神學採取了否定態度,但仍認為宗教「能夠在人類自己的身上培養善、真和美的力量」,「使人類盡可能從自私自利的要求、慾望恐懼的奴役中解放出來」。正是在這種意義上,他認為科學宗教都是人類認識和改造世界必不可少的,科學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