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廣錩教授:印度佛教講座:比丘的衣食住葯

印度佛教講座:

比丘衣食住葯

     編者說明:本文原擬在2004年第六期的「印度佛教講座」欄目發表,由於編輯部方面的原因,拖延至今,終得同讀者見面,雖有遺憾,仍復為喜,特此說明。

   本文討論的是古代僧伽物質生活狀況僧伽大眾自然包括比丘比丘尼。因此,一般而論,我們用比丘眾代指整個僧伽
   我們常說「以人為本」,從某種意義上,佛教就可以說是一種以人為本宗教。初期佛教主張五道輪回,即一切有情都會依據自己在世間所造的業,在天、人、地獄餓鬼畜生五種形態中不斷投胎輪回。部派佛教時代加上阿修羅道,變成六道輪回。有情形態雖有許多種,佛教於其中最為關注的還是人,認為人最珍貴。
   佛教不是主張人生有八苦,應該拋棄嗎?為什麼又說人最珍貴呢?
   佛教認為,有八苦的,不僅是人,一切有情都一樣。地獄等三惡道自然不必說,即使投生為天,只不過生活境遇比人好一點,能力比人強一點,壽命比人長一點,但照樣八苦纏身,照樣逃脫不了生死輪回的痛苦。各種有情中,只有人,才能夠通過修習,得到涅槃解脫,跳出輪回。三世諸佛都是由人而成,沒有聽說哪個「天」可以成佛。無論哪種有情想要成佛要想解脫,必須先投胎為人。只有人才有解脫成佛機會,所以一切有情中,人最珍貴。
   佛教又認為,有情能夠在無數次輪回中得以投生為人,也是前世修善積德的結果,而且機會非常難得。佛教形容這一機會,好比一隻盲龜,在茫茫的大海中隨波逐流,不停地把頭伸出水面呼吸。一次升上海面,脖子恰巧套在一塊在海上漂流的木板的一個孔洞中。人在無數次輪回轉世的過程中,能夠投胎為人機會,就和那隻盲龜偶爾套中木板上的孔洞一樣。成功的概率非常非常小。所以佛教常說「人身難得」。
   人身難得人已得。怎樣才能對得起好不容易才得到的這一人身呢?佛教認為,生死事大,八苦難舍,輪回難脫。一個人,應該利用「已得人身這一稀有機緣努力修持,爭取解脫,這才是大丈夫
   什麼叫解脫?有人把解脫解釋為死亡,說佛教認為,人死亡了,就解脫了。並由此把佛教稱為「死亡的宗教」。這是絕大的誤解
   早期佛經經常用這樣一首偈頌來表述解脫:「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這里的「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意為過去的一切業報已經消亡,故而再也不會在三界中輪回。也就是說,如果過去的業報沒有完全消亡,則即使死去,依然會投入輪回,經受新的八苦,不可能得到解脫佛經上說,釋迦牟尼教導弟子們不凈觀來成就無我。有些弟子修習不凈觀後,無論看誰,都是骷髏膿血,於是厭棄生命自殺身亡。釋迦牟尼知道此事,馬上制止他們這種錯誤的行為。過去的業報還在自殺怎能得到解脫?只是白白糟蹋了無數次輪回中好不容易得到的人生,徒然造下新的業報。
   既然不能自殺,既然必須抓住投身為人這一稀有機緣修持,那麼必須有維持今世生命的基本條件。這些基本條件,主要指衣食住葯四種佛教稱為「四緣」。缺少這四種條件,人無法維持自己的生命也就不上修道。所以佛教常說:「四緣具足安心行道。」
   就社會上一般人員來說,由於各有各的謀生之道,解決衣食住葯等四緣,基本上不會成為很嚴重的問題。但比丘是出家人釋迦牟尼禁止比丘從事任何生產活動。所以,衣食住葯等四緣,便成為比丘保證自己能夠精進修持必須解決的大問題。
   在此佛教一方面主張人生八苦,主張苦難原因是人有各種慾望,主張抑制慾望,消除慾望;一方面又講人生難得,講必須設法解決四緣等資生具,以安心行道。消除慾望最高境界,是沒有任何慾望;而必須得到資生所需的衣食住葯,本身就是慾望。那麼,如何在上述兩者中取得平衡呢?佛教為此制定了一系列戒律

  衣
   除了耆那教那樣主張天衣的宗教,人總得穿衣服。即使是原來主張裸體的耆那教,其後也分出一派,穿上了衣服,被稱為「白衣派」。耆那教主張天衣,是因為從根本上講,耆那教比佛教更傾向苦行。而在生活戒律方面,佛教不象耆那教那樣極端。初期佛教教團主張以糞掃衣來解決穿衣問題。
   所謂「糞掃衣」,不同律本的具體解釋不完全相同。《十誦律》卷二十七稱如下四種為糞掃衣:
   一、冢間衣,指包裹死人而被棄於冢間者。
   二、出來衣,指包裹過死人而又拿來布施比丘者。
   三、無主衣,指被人扔棄在聚落空地,沒有主人者。
   四、土衣,指被人扔棄在巷陌、冢間或垃圾堆中者。
   《四分律》卷三十九則列舉牛嚼衣、鼠嚙衣、燒衣、月水衣、產婦衣、神廟中衣、冢間衣、求願衣、受王職衣、往還衣等十種為糞掃衣。《五分律》卷二十一列舉王受位時所棄故衣、冢間衣、覆冢衣、巷中衣、新嫁所棄故衣、女嫁時顯節操衣、產婦衣、牛嚼衣、鼠嚙衣、火燒衣等十種糞掃衣。此外,《有部毗奈耶》卷十七、《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五等其他一些不同的典籍,也都有大同小異的種種解釋。總之,所謂糞掃衣,就是揀拾別人扔棄不要的衣服、破布,洗凈後裁製成的衣服。如《摩訶僧祇律》卷十六說:「糞掃衣者,里巷中棄弊故衣,取凈浣補染受持,是名糞掃衣。」
   如前所述,佛教一方面要求比丘舍棄對現實世界一切事物的欲求,另一方面既不允許比丘從事生產勞動,又必須解決必要的維持生活物質條件。因此,用糞掃衣作服裝問題是最好的選擇。因為得到這種衣服不必付出勞動;衣服雖然破舊,但已足以禦寒遮羞;那種破衣爛布,也不足以引動人的貪求慾望。所以《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六說,穿著糞掃衣可以獲得十種利益慚愧;防寒、熱等;表示沙門的儀法;天人恭敬;無貪好;隨順寂滅,無煩惱熾然;有惡易見;勿須余物之莊嚴隨順八聖道;精進行道,無染污心。
   糞掃衣大抵是破布爛衣,必須一塊一塊縫綴起來,才能成型穿著。這種衣服,稱為「袈裟」。有的書籍解釋說:袈裟又稱「割截衣」,是把布割截成一塊一塊,然後仿照田地的摸樣縫綴起來,以表示如供養比丘,猶如播種福田,可以得到功德。這種解釋,應該是後起的引申義。也就是說,由於袈裟是一塊一塊破布縫綴而成,於是有把它比作一塊一塊的田地,進而比喻福田而不是相反,為了表示供養比丘得福田,特意把整匹布割截成塊來做衣服
   隨著佛教的發展,得到越來越多在家信眾的支持。有些優婆塞、優婆夷在家設供以供養比丘。一般情況,飯後往往會作施捨,包括有時布施衣服、布匹等。據說,早期比丘得到這種施捨後,也會把整件衣服或布匹割截開來,做成衣服,以表示遵守糞掃衣的戒律。據說有的施主為了尊重比丘糞掃衣的戒律會有意把衣服扔在墳間、土堆上,通知比丘去揀拾。
   為了防止比丘對此產生貪著心,即使是這種糞掃衣,佛教對它還有種種規定,比如它的顏色、它的形態、衣服穿著法等等。印度佛教還規定,每個比丘只允許擁有三件衣服(即三衣)、對每件衣服的大小、製法,也有具體的要求。有關這些情況,不少書籍都有介紹,本文就不再敘述。需要指出的是,初期佛教的這些規定,都是依據當時當地的條件制定的,後來隨著佛教的進一步發展,有關比丘服裝的戒律難免發生一些變化。如部派佛教時期,不同部派對本派的服裝又有一些附加的規定。等到佛教傳到中國,因為氣候的原因,有關比丘只能擁有三衣的戒律便根本無法執行。
   從上述對糞掃衣的介紹可以看出,初期佛教一方面承認為了維持生命,必須具備一些基本的物質條件。另一方面,為了防止比丘對這些物質產生貪求的心理,也為了不至於為得到這些物質付出過多的精力,便把維持生命必須的物質條件壓到最低點。這既是初期佛教解決比丘所需服裝的基本態度,也是貫穿於解決衣食住葯等全部四緣的基本原則

  食
   雖然談到「衣、食」兩者時,人們往往把「食」放在「衣」的後面,比如什麼「衣食無憂」,比如什麼「嫁漢嫁漢,穿衣吃飯」。但就維持生命而言,「食」顯然比「衣」更加重要。初期佛教時期,怎樣解決這個問題呢?
   前文曾經提到,釋迦牟尼在鹿野苑初轉*輪,初建佛教教團時,便以乞食為生。其實乞食並非釋迦牟尼的首創,印度不少出家沙門婆羅門團體,都以乞食作為維持生命方式佛教只是遵循了當時的這一社會風尚。在佛教看來,乞食既能自利,又能利他。所謂自利,就是乞食既不必親自參加生產勞動,又能方便地解決生活所需,可以讓自己安心行道。所謂利他,就是乞食可以給俗人一個布施機會。通過布施,俗人可以破除吝嗇,體會貪慾是妨礙解脫障礙;還可以通過給比丘布施,積善積德,為來世福報種下因緣。所以佛教認為乞食乃是比丘正當生活方式
   佛教比丘如何乞食,制定一系列規矩。《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七等典籍記載,比丘入城行乞時,不能在道路中央大模大樣地行走,而要沿著道路的邊側,左手持缽行進,表示謙恭與威儀。乞食時,要挨家挨戶逐一乞討,不能嫌貧愛富。乞討時,施主施捨什麼,就要什麼,不得挑挑揀揀。所乞討食物的數量,以可以吃飽,可以維持生命為限,不得貪心多要。為了戒貪,戒律還規定一次乞食以七家為限,不得超越。得到布施不應喜形於色;得不到布施也不應憂悲苦惱。佛教還制定有「過午不食」的戒律。制定這一戒律因緣,據說是這樣的:有一比丘,名叫迦留陀夷,皮膚漆黑。有一天黃昏雷雨交加,他肚子餓了,便入城乞食。一孕婦見到他,以為是鬼,大吃一驚,以致流產。從此,釋迦牟尼制定戒條,過午不得再去乞討。
   但我認為佛教「過午不食戒律的制定,並非由於一次意外事故那麼簡單。首先,如前所述,佛教主張把主要精力都用來修持,而把維持生命物質條件壓到最低點,如果一日三餐,每天三次從城外到城內乞食,無疑要花費很多時間。而每日一餐,既可維持生命,又最節省時間精力。其次,比丘生活全靠乞食,雖說可讓俗人「種福田」,亦難免「擾民」之嫌。實際上,確有居民嫌比丘上門乞討而怨言不絕的。每日一餐,就可將擾民壓抑到最低點。第三、古代勞動生產率比較低,一個地區,剩餘生產品的數量有限,不可能養活許多不從事生產勞動的人,所以比丘也必須在飲食方面自我限制,不給居民增加負擔。第四,或者是最為主要的一條,與人們往往把美食當作一種享受,耽於其中相反,佛教要求比丘把飢餓當作一種病症,把飲食看作是醫療這種病症的葯物。既然飲食只是療飢,則只要不飢即可。日中一餐,過午不食,可以防止比丘飲食產生貪求心,享受心。
   在印度,「過午不食」作為戒律,被遵守得十分嚴格,甚至到了挑剔的地步。比如,飯後不僅不準吃飯,連口中都不準留有殘食。如果留有殘食,午後不小心將殘食連同吐沫一同咽下,就算破戒。所以印度佛教比丘飯後必用嚼齒木剔牙,把殘食全部剔乾淨,以免犯戒。這也就是今人刷牙習俗的起源。這樣嚴格的戒律自然也帶來一些不便。比如午前如果沒有能夠乞討到食物那就要餓一天。即使午前乞討到食物,如果來不及在午前吃完,那麼也只好眼睜睜看著食物,不能再吃。有這樣的故事,某個吝嗇鬼,假說齋僧,故意讓妻子慢慢騰騰地做飯,直到中午,飯還沒做好。害得赴齋的比丘只好餓著肚子回去。正因為有這樣種種不便,後來比丘們對如何解釋「過午不食」產生爭執,成為第二結集爭論的焦點之一。
   據《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六等典籍說,乞食有十種利益。即:(一)所用活命,自屬不屬他。(二)眾生施我食者,令住三寶,然後當食。(三)若有施我食者,當生悲心,我當勤行精進,令善住布施,作後乃食。(四)順佛之教行。(五)易滿易養。(六)行破驕慢之法。(七)招感三十二相中無見頂相之善根。(八)見我乞食,則其餘有修善法者亦當效我。(九)不與男女、大小有諸因緣事。(十)次第乞食,於眾生中生平等心。
   乞食雖有上述種種利益但也存在種種不便。比如乞討不到食物,或乞討到的食物不夠,這時便會餓飯。經典記載,釋迦牟尼一次到婆羅門聚落乞討,結果無人施捨,只好空缽而歸。從此佛教留下「乞食空缽」這一掌故。此外教團中有老人病人等無法參與乞討者,或由於種種原因無暇外出乞討者,便需要教團的比丘們互相幫助。根據《寶雲經》卷八記載,比丘所乞討的食物,必須持回教團,集中後分為四份:
   1.一份奉給同行行者。所謂「同行行者」,指同一教團,共同修持的人。因為乞食時,有時需要留人看守房舍,有的因老、因病無法外出。比丘乞食後,將一分奉給他們
   2. 一份分給窮人乞丐。即比丘乞得食物後,如果遇有窮苦求乞之人,應當慈悲憐憫。把別人的飢餓,當作自己的飢餓。分出一份食物施捨給他們,並勸他們修善。
   3.一份奉獻給諸鬼神,即將乞得之食物,以凈器盛貯一份,待日暮時,則燃香諷咒加持,普施一切鬼神。祝願鬼神出離苦趣,悉得解脫
   4. 一份自食,即除前三份外,留下一份,或多或少,自己食用。
   上述規定,稱為「乞食四分」。
   由於是乞食,只能是施主施捨什麼,就吃什麼,不可能挑挑揀揀。所以印度佛教除了忌食吃後口中可能發出異味的蔥、蒜等五辛外,別無禁忌。忌食五辛,是因為口中如有異味,可能招致別人的討厭,更無法為人說法。由於別無禁忌,所以印度佛教不強調素食不殺生佛教的四大戒之一,而實際的乞食生活又無法完全避免肉食。怎樣解決這個矛盾呢?佛教提出「三種凈肉」的規定。即符合不見(沒有親眼看到該動物為我所殺)、不聞(沒有從可以信賴的人那裡聽聞,得知該動物為我而殺)、不疑(知道附近有屠戶,或有動物自己死了,該動物沒有為我殺之嫌疑)三種條件的肉,可以食用。中國佛教起初也執行三凈肉的規定。後在梁武帝的倡導下,開始實行全素戒律
   佛教教團既然依靠乞食為生,則教團的能否安立就看當地的信徒及其他俗人能否慷慨施食有一佛經,名叫《盂蘭盆經》,講的內容就是釋迦牟尼大弟子大目犍連的母親,因為吝嗇,不肯向比丘施食死後墮入餓鬼道。大目犍連在釋迦牟尼的十大弟子中被稱為「神通第一」,但即使具有他這樣大神的人也不能拯救母親。最後,還是聽從釋迦牟尼的教導,在佛教教團自恣日設齋供僧,才使母親得以解脫餓鬼之苦印度佛教出現這樣的經典,顯然是警示那些不願比丘施食的吝嗇之徒要小心來世果報這部經傳到中國,其主體由原來的強調「施捨」,變成宣揚目連救母那樣的「孝道」,這就是中國文化對印度佛教進行改造的一個典型的事例。
   應該說明,乞食是印度佛教,特別是初期佛教的主要求食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即使在初期佛教時期,已出現信徒家中設供,邀請比丘赴供的情況釋迦牟尼就曾多次赴供。這就不是乞食了。此外,乞食只適合那些居住在城市、村莊、聚落附近的比丘,而那些在深山中修行比丘,由於周圍人煙稀少,其生活主要依靠野果等植物也不實行乞食。
   由於乞食是印度佛教的主要生存方式,所以戒律中對此有許多詳細的規定,本文不能一一介紹。讀者如有興趣,可以自己參看。需要說明的是,隨著印度佛教的發展,佛教傳播的地域日益擴大,各地的情況不同,戒律的規定也有差異。本文上面介紹的情況,主要來自部派佛教典籍的記載。其中是否完全符合初期佛教教團的情況,有些還需要進一步考證。大乘佛教時代,關於乞食的戒律又有新的變化。比如上文有「次第乞食,於眾生中生平等心」,亦即乞食時挨家挨戶乞討,對任何人都沒有分別心,平等對待。但後代為了避嫌等原因,對乞食對象開始做出一些限制。據《顯揚聖教論》說,比丘乞食,有五處不可往,以避嫌疑。(一)唱令家,歌唱曲令,但取歡娛,能亂禪定。(二)淫女家,其處行止不潔,聲名不正色慾因緣為障道根本。(三)酤酒家,酒是起罪因緣,能生過失。(四)王宮,乃貴戚之處,嚴禁之所,非可干冒,故不可往。(五)旃陀羅,即屠者之家,此處殺心盛大,惱害眾生,見者傷慈,壞善根本,故不可往。
   《顯揚聖教論》是中期大乘瑜伽行派的經典,產生於公元四世紀以後。它所提到的五處不可往,前三處顯然是為了避嫌,防止比丘因此而破戒。不準往王宮,則可見當時國王、豪貴勢焰薰天,難以接近。不準往「旃陀羅」家,最值得玩味。所謂「旃陀羅」,就是婆羅門教中的「不可接觸的賤民」,南北朝我國僧人法顯在他的《佛國記》中對這些賤民生活狀態有所記述。從公元四世紀印度笈多王朝起,婆羅門教印度的勢力已經占據統治地位。《顯揚聖教論》的記載說明,在婆羅門教的影響下,此時的瑜伽行派同樣歧視賤民,連乞食也不準向他們乞討。這一規定與瑜伽行派主張的「五性各別」的理論是一致的;而與初期佛教釋迦牟尼教導的「四姓平等就有很大差距了。

佛教文化 2005年第2期 (總第76期)第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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