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士強教授:印度大乘佛教的契經與律典(下)

印度大乘佛教的契經與律典(下)

陳士強

2、阿賴耶識系

(1)《解深密經》。《解深密經》的初譯本名為《相續解脫波羅蜜了義經》,一卷,劉宋元嘉十二年(435)至二十年(443)由求那跋陀羅譯出。它的通行本為唐貞觀二十一年(647)玄奘譯的《解深密經》五卷。下分八品:序品、勝義諦相品、心意識相品、一切法相品、無自性相品、分別瑜伽品、地波羅蜜多品、如來所作事品。經中主要論述了阿賴耶識緣起,認為阿賴耶識是生死輪回的主體,引發和顯現一切精神現象物質現象的終極原因和依據。

為進一步說明這一點,經中還提出了有名的「三性」(又稱「三相」「三性相」)說。認為一切存在的本性和形態(即「性相二,可以依據不同的認識,分為三種:一、逼計所執性(又稱「虛妄分別相」),指計執一切事物為各有自性差別實體的認識以及由此產生的相狀:二、依他起性(又稱「因緣相」),指把一切事物看作是「緣合則生,緣盡則滅」的幻有的認識以及由此產生的相狀:三、圓成實性(又稱「真實相」),指在依他起性的基礎上,把;切事物看作是由同一的平等真實體性(「真如二所派生的認識以及由此產生的相狀。「三性」歸結到根本都離不開心,阿賴耶識就是「心」。此外,經中還廣泛地討論了三無性、十波羅蜜多、三時教以及唯識止觀(禪定)等問題。

(2)《楞伽經》。《楞伽經》的初譯本相傳為北涼曇無讖所譯,四卷,後佚,它的通行本名為《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劉宋元嘉二十年(443)由求那跋陀羅譯出,同作四卷。經名中的「楞伽一,乃是僧伽羅國(今斯里蘭卡)東南部的高山,「阿跋多羅」,意為「入」。故今存的另外兩個譯本,即北魏延昌二年(513)菩提流支譯的十卷本、和唐元禎元年(700)至長安四年(704)實叉難陀譯的七卷本,分別取名為《入楞伽經》和《大乘楞伽經》。《楞伽經》通過佛陀楞伽山答大慧菩薩所問的方式,論述了五法(相、名、妄想、如如、正智)、三自性(妄想目性、緣起自性、成自性)、八識、二無我四種禪(愚夫所行禪、觀察義禪、攀緣如禪、如來禪)等義。經中對《解深密經》的主要之點作了進一步的闡述和發展,同時,也吸取了屬於如來藏系經典的《央掘魔羅》、《勝鬘》、《涅槃》等經的一些理論。認為阿賴耶識就是「如來藏識」,兩者是同一個實體。因而具有調和如來藏系和阿賴耶識系經典學說上的歧異的傾向。

(3)《大乘密嚴經》。《大乘密嚴經》的初譯本為唐儀鳳元年(676)至垂拱四年(688)地婆訶羅所譯,三卷,以後也成為通行本。此經下分八品:密嚴會品、妙身生品、胎生品、顯示自作品、分別觀行品、阿賴耶建立品、自識境界品、阿賴耶微密品。主要論述了諸法性空,從心而起,世間萬有皆由阿賴耶識造作等理論。此經引用了楞伽經》的一些觀點,因此,它的成立要晚於《楞伽經》,並與《楞伽經》存在著學說上的繼承關系

3、其他

山《大集經》。《大集經》的全稱為《大方等大集經》。相傳,它的初譯本為後漢支讖所譯,二十七卷。第二譯為姚秦鳩摩羅什所出,三十卷。均佚。今存的是第三譯,即北涼玄始十年(421)至十五年(426)之間曇無讖的譯本。曇無讖譯本原為三十卷(又作二一十九卷」、「二十四卷二。下分十二品分:一、瓔珞品:二、陀羅自在菩薩品;三、寶女品:四、不向菩薩品;五、海慧菩薩品:六、虛空菩薩品:七、無言菩薩品:八、下可說菩薩品:九、寶幢分:十、虛空目分;十一、寶髻菩薩品:十二、日密分。經中主要論述了菩薩戒、三昧六度陀羅尼等菩薩行法。

至隨代,招提寺沙門僧就將劉宋智嚴等譯的《無盡意菩薩經》改名為《無盡意菩薩品),將那連提耶舍在隨代譯的《大乘大方等日藏經》改名為《日藏分》(相當於《日密分》的詳本);在高齊譯的《大方等大集月藏經》改名為《月藏分》,同譯的《大乘大集須彌藏經》改名為《須彌藏分》;將後漢安世高譯的《明度五十校計經》改名為《十方菩薩品》,編入曇無讖譯本之中,並將《無盡意菩薩品》編在《日密分》之前,從而構成了六十卷。故作為通行本的《大集經主八十卷,雖然仍題「曇無讖譯」,但這已是僧就增補以後的本子

曇無讖譯的《大集經》二十卷,作為有十二品分的整部經典而言,約成於四世紀末,但收入其中的一些品、分作為獨立經典印度西域流傳則要早些。西晉竺法護譯的《大哀經》八卷、《寶女所問經》四卷、《無言童子經》二卷,就是《大集經》中《瓔珞品》與《陀羅自在菩薩品》二品,《寶女品》、《無言菩薩品》的異譯;印度世親造、東魏毗目智仙譯的《寶鬘菩薩四法經論》四卷,也是解釋《大集經》中的《寶墅量口薩品》的:另外,近世在新疆一帶也發現了《大集經·寶幢分》的一些梵文片斷。

(2)《思益經》。《思益經》的初譯本名為《持心梵天所問經》,四卷,西晉太康七年(286)由竺法護譯出。它的通行本名為《思益梵天所問經》,姚秦弘始四年(402)由鳩摩羅什譯出,也作四卷。此經下分二十四品,始《如來光明品》,終《囑累品》,通過佛答思益梵天(又稱「思益菩薩」)、網明菩薩等所問的方式,論述了大乘六度涅槃性空等義。經中多次強調,「於毀於譽,心無增減」,「聞善聞惡,心無分別一,「聞三惡道,亦勿驚畏」,「一切法無說無示,無有護念」等,可以看作是針對當時外部環境大乘佛教壓力而發的。印度世親造、北魏菩提流支譯的《勝思惟梵天所問經論》便是解釋此經的前幾品的。

(3)《金光明經》。《金光明經》的初譯本為北涼曇無讖所譯,四卷。它的通行本除了曇無讖譯本以外,還有唐長安三年(703)義凈譯的《金光明最勝王經》十卷。前本下分十八品,始《序品》,終《囑累品》;後本下分三十一品,也是始《序品》,終《囑累品》,但中間的品目有所增加。兩本的基本思想是相同的,主要論述了三身(化身、應身、法身)、十地、懺法(又稱「金光明懺法」)、凈地陀羅尼、四天護國功德等義。

(三)後期大乘

後期大乘經,主要是密教經典,包括契經和儀軌兩大類。契經中既有救理的論述,也有儀軌的敘說:儀軌則是對契經中所說儀軌的解釋和補充,因而大多與本經有主從關系也有儀軌無相應的契經。密教經典與前面所說的前期大乘經、中期大乘經,無論在內容上還是在修持的實踐上都有質的區別,因為前期和中期的大乘經都屬於「顯教」,即能夠通過經典文字或口頭講述領悟的教法,而後者屬於「密教」,它只有通過嚴格的規式、師徒之間的秘密傳授才能證得。有關這後一類經典需要專文論述。

二、律  典

大乘佛教的律典是以大乘律為內容的。與小乘律相比較,大乘律有如下的特點:

小乘是在小乘經之外別部獨行的一類經典。這從第一次結集時誦出律藏,到以後形成各部派自己的律典,都是如此。而大乘律原是大乘經和小乘論的一部分,只是到了大乘佛教的中期,為了與小乘三藏相對應,同時也是為了滿足出家的與在家的大乘人的修持要求,才將大乘經和大乘中有大乘律儀(又稱「大乘戒行」)方面的內容抽出,編集成單部的律典,這樣的律典積聚多了,才形成律藏。

小乘律基本上都是按「五篇七聚」,即五等罪行的七項罪名編製的,在體例上與契經相異,因而在取名時,也清清楚楚地標以「律」的字樣,而大乘律由於原來是經或論,故它是按經或論的體例組織的,書名也仍然以「經」相稱。

另外,小乘一二藏是在印度編集的,故漢文《大藏經》中的小乘三藏都有之相應的巴利文三藏可參照,而大乘三藏中的單部經籍雖然出自印度西域,但將它們編為經、律、論三大類,則在中國(自隋代法經等編的《眾經自錄》而始)。故就經典的總匯而言,無論大乘經藏、論藏,還是律藏,都沒有與之相對應的梵文或巴利文的大乘三藏可對勘。

收入漢文《大藏經》中的大乘律因編集者對經典的理解不盡相同,故部卷總數有多有少,一般有二、三十部,這與小乘律藏一般收有五、六十部經典相比,要少了一半。大乘律中較有影響的經典是《梵網經》、《菩薩瓔珞本業經》、《菩薩戒本》和《優婆塞戒經》。雖然,它們所述的重點都是菩薩戒(即「大乘戒二,但前二經中的菩薩戒,乃是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受持的頓受戒而不論原先是否受過七眾戒(指沙彌沙彌受持十戒:式叉摩那受持的六法戒:比丘受持的二百五十戒比丘受持的三百四十八戒:優婆塞和優婆夷受持的三歸戒、五戒八關齋戒。這些均為「別解脫戒」),而在後二經中的菩薩戒,乃是在受持七眾戒中某一類戒之後,方能受持的漸次戒。這四部經典按所述的具體的戒法而分,可以歸為三類:梵網類、瑜伽類和優婆塞類。

(一)梵網類戒本

屬於這一類的經典要有《梵網經》、《菩薩瓔珞本業經》。

山《梵網經》。此經又名《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品第十》,據說它的梵本有一二十卷六十一品,此為第十品,故題為此名。別名《梵網菩薩戒本》、《梵網菩薩戒經》。相傳為姚秦鳩摩羅什所譯,二卷。卷上,說菩薩修道的階位,凡有四十法門,即堅信忍中的十種發趣心、堅法忍中的十種養心、堅修忍中的十種金剛心、堅聖忍中的十地(始「體性平等地一,終一入佛界地」):卷下,說菩薩的戒相(指具體戒律條文),有十重戒(又稱「十波羅提木叉」)四十八輕戒。十重戒,指的是:一、殺戒:二、盜戒:三、淫戒:四、妄語戒:五、酤酒(賣酒)戒:六、說四眾過戒;七、自贊毀他戒:八、怪惜財法戒(又稱「怪惜加毀戒」):九、瞋不受悔戒(又稱「瞋心不受悔戒」):十、毀謗三寶戒(又稱「謗三寶戒」)。四十八輕戒,指的是不敬師友戒,乃至自壞內法戒,據經文所雲,是根據梵文的廣本《梵網經》中的《六度品》、《滅罪品》、《制戒品》、《梵壇品》等所說概括的。

《梵網經》作為菩薩戒的主要經本,自隋代以來,在中國乃至日本極為流行,歷代註疏見存的就有九十多種,已佚的更不知其數。然而,由於此經的梵本一直沒有發現,它的藏文本是根據漢文本轉譯的:此經的上卷,文字艱奧,卒難明解,與鳩摩羅什譯本的流暢的風格非為同類:末署名的《梵網經序》和託名「僧肇作」的《梵網經序》,也是根據未詳作者的《菩薩波羅提木叉後記》改寫的(案《後記》約撰於姚秦末年或南北朝初年。文雲:「什言:此戒出《梵網經》中。而什法師少玩大方,齊異學於迦夷。淳風東扇,故弘始三年,秦王道契百王之業,奉心大法,於消遙觀中,三千學士與什參定大小乘經五十餘部,唯菩薩十戒四十八輕,最後誦出。時融影三百人等一時受行,修菩薩道。」這里說的「什」,指的是鳩摩羅什)。故隋法經等編的《眾經目錄》卷五曾將列入「眾律疑惑一類,稱「諸家舊錄多入疑品」。近世以來也有一些學者持相同的觀點

但另外一些學者則堅持認為此經非偽。他們說,此經下卷的內容與《菩薩波羅提木叉後記》所說的「菩薩十戒四十八輕一相符,可知是鳩摩羅什誦出,弟子抄錄:上卷雖非鳩摩羅什所譯,但它說的十發趣心、十長養心、十金剛心、十地等,與唐代不空譯的《大乘瑜伽金剛性海曼殊室利千臂千缽大教王經》(略稱《千缽經》)十卷中的第七卷後部分至第九卷,即《三賢菩薩入法位次修行退向菩提品》的後部分和《十聖菩薩入地等妙二位修學進趣聖道成佛菩薩品》的前部分義旨全同,可知《梵網經》的上卷也是有梵本的,並非杜撰的。

(2)《菩薩瓔珞本業經》。此經略稱《瓔珞本業經》、《瓔珞經》,相傳為姚秦竺佛念所譯,二卷。全經分為八品:集眾品、賢聖名字品、賢聖學觀品、釋義品、佛母品、因果品、大眾受戒品、集散品。經中主要闡述了菩薩十重戒(無四十八輕戒)的內容,以及受戒方法(此為《梵網經》所無)等。由於此經的義旨與《梵網經》大致相同,故也有人將這部在《梵網經》影響下產生的經典視為偽經的。此事尚無定論。

(二)瑜伽類戒本

屬於這一類的經典有《菩薩戒本》。

菩薩戒本》的同本異譯,今存的凡有四本,它們均出自《瑜伽師地論》中的《本地分·菩薩地·戒品》,故又稱《瑜伽戒本》。不過,《瑜伽師地論》的梵文全本是唐代玄奘印度取經時求獲並帶回國內譯出的,在此之前,中國流傳的均為《瑜伽師地論》部分內容譯本。其中,含有《菩薩戒本》的內容的,乃是北涼曇無讖譯的《菩薩地持經》十卷和劉宋求那跋摩譯的《菩薩善戒經》九卷,它們都是瑜伽師地論》中《本地分·菩薩地》的異譯。因此,今存的《菩薩戒本》,有的是根據《菩薩地持經》、《菩薩善戒經》錄出的,也有的是根據《瑜伽師地論》錄出的。由於各本依據的梵文原本各不相同,譯者的理解和譯法也不盡相同,故各本在詳略、重輕以及某些語句的意思義略有出入。

山《菩薩戒本》,一卷。北涼曇無讖譯。又稱《地持戒本》。此經從《菩薩地持經》卷四、卷五的《戒品》錄出,主要論述四重戒四十二輕戒。初有歸敬頌,末說戒法功能、護持心要和護戒利益。是四個譯本中,最適合布薩(每半月一次)時誦戒需要的一個本子也就說是最具備說戒體裁的一個本子

(2)《菩薩善戒經》,一卷。劉宋求那跋摩譯。此經從九卷本《菩薩善戒經》卷四《戒品》錄出。並更分細類而成。下分十品:依止勝相品(包括眾名品、相品、引證品、差別品四小品)、應知勝相品、應知入勝相品、入因果勝相品、入因果差別勝相品、依戒學勝相品、依心學勝相品、依慧學勝相品、學果寂滅勝相品、智差別勝相品。主要論述了八重戒(在菩薩四重戒的前面,加上《四分律》等所說的「四波羅夷戒」,即:大淫戒、大盜戒、大殺戒、大妄語戒)四十三輕戒。初有受戒法,為他本所無。

(3)《菩薩優婆塞五戒威儀經》,一卷。譯者不詳二說「求那跋摩譯」)。據考證,此經乃是由五戒經》和《威儀經》二經合成的。故它的前半卷與曇無讖譯的《菩薩戒本》大致相同(輕戒中少「輕慢說法」條),後半卷敘述禮佛、發願、受繩床等威儀法,為曇無讖譯本所無。此本也略具布薩誦本的形式

(4)《菩薩戒本》,一卷。唐玄奘譯。此經從《瑜伽師地論》卷四十至卷四十二的《本地分·菩薩地·戒品》錄出,主要論述四重戒四十三輕戒。初首總明持戒,末尾總結勸學。佛教中的戒法,按其是否為佛陀特地制立而分為性戒和遮戒兩類。性戒,是對世法和佛法都不允許的重罪(又稱「性罪」,意為本質上的罪惡行為)的制止,如「五戒」中禁止的殺生、偷盜、邪淫妄語:遮戒,是對世法允許而佛法不允許的輕罪的制止,如「五戒一中禁止的飲酒。其他三個譯本都沒有開性罪的條文,惟獨玄奘譯的這個本子允許在利益多數有情(即「眾生」)的情況下,犯七支性罪(殺生、偷盜、邪淫妄言、綺語、惡口、兩舌)。

在上述四個譯本中,曇無讖的的譯本最為流行,玄奘譯本文義周備,後來居上,也較為流行。故這二本同為通行本。它們的共同之點,在於論述了三聚凈戒、四重戒四十二輕戒(玄奘譯本在輕戒中增立「為利他故七支性罪應開不開」條,成為「四十三輕戒」)等菩薩戒相。

三聚凈戒,指的是:一、攝律儀戒,指受持一切戒律,包括在家二眾、出家五眾所受的各種「別解脫戒」,如五戒八關齋戒(指在家的男女弟子在每月六齋日,即每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一一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的一日一夜做到: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以華鬢裝飾自身、不歌舞視聽:七、不坐卧高廣華麗床座:八、不非時食)、十戒具足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等。二、攝善法戒,指廣修一切善法,特別是以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內容的二八度」;三、饒益有情戒(又稱「攝眾生戒」),指利樂一切有情,特別是施行以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內容的「四攝」。

四重戒四十八輕戒中的四重戒(即「四重罪戒」,又稱「四他勝處二,指的是:一、貪求利養、為利養自贊或毀他:二、他求財法、怪吝不施:三、忿惱有情不受諫謝;四、謗大乘法、說相似說。四十二輕戒(即四十二輕罪戒,又稱「四十二惡作二可分為兩部分,其中第一條「不供養、頌贊、信念三寶」至第三十一條(玄奘譯本因增立了「為利他故七支性罪應開不開」條,而計為第三十二條)「輕慢說法者」,屬於攝善法戒:第三十二條「不為助伴一至第四十二條「不現神通引攝製伏」,屬於饒益有情戒。

由於《菩薩戒本》所說的三聚凈戒綜括了持律儀、修善法、度眾生三大門類的佛法,既堅決止惡,又積極興善,因此,它既涵蓋了小乘戒,又超越小乘戒,後來成為大乘戒行最有代表性的觀點

(三)優婆塞類戒本

屬於這一類的經典有《優婆塞戒經》。此經由北涼曇無讖譯出,七卷。

《優婆塞戒經》是以小乘《長阿含經》卷十一《善生經》和《中阿含經》卷三十二《善生經》為基礎,採取佛為善長者說法方式,敷演而成的、專門敘述在家佛弟子受持大乘戒法的經典。經中論述了在家的佛弟子受戒次第:即須先供養父母師長妻子、善知識奴婢、出家道人,其次受持三歸、五戒、八戒等,然後才能受持以六重戒二十八輕戒(又稱二一十八失意,二為內容的在家的菩薩戒。六重戒,指的是不殺生、不偷盜、不虛說、不邪淫、不說四眾過、不酤酒:二十八輕戒,指的是供養師戒、飲酒戒、不看病患戒等。從經中引用的《法華》、《大城》、《鹿子》、《涅槃》等經來看,《優婆塞戒經》約成於大乘佛教的中期。

(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