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佛教的修行法門不外乎滅除罪障,增長累積福德智慧,進而證悟實相、解脫成佛。而陀羅尼包含了如來於百千俱胝阿僧祇劫,積集菩提資糧加持於其中,讓修持的頓悟菩薩能頓集福德智慧資糧。
在大悲咒經中提到觀音菩薩一聽到大悲咒,立刻超越到第八地菩薩的境界,就是因為陀羅尼有佛於無量劫累積的福智力加持的緣故。不空大師說:‘若與三密門相應,不暇多劫難行苦行,能轉定業、速疾易成、安樂成佛、速疾之道。’
准提陀羅尼亦是如此,有三世一切諸佛加持,能滅除持誦者的一切罪業,而准提咒更是為了“薄福惡業眾生”所說,顧名思義此咒的功德就是能救沒有福報與身具罪業者。本文即是要探討關於准提咒滅除罪業的功德。
二、准提咒滅除一切罪
(一)滅罪文
1、若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受持讀誦此陀羅尼滿八十萬遍。無量劫來所造五無間等。一切諸罪皆悉消滅。(訶羅譯)
2、若有苾芻苾芻尼鄔波索迦鄔波斯迦。受持讀誦此陀羅尼。滿九十萬遍。無量劫來五無間等一切諸罪。悉滅無餘。(智譯)
3、若有修真言之行出家在家菩薩。誦持此陀羅尼。滿九十萬遍。無量劫造十惡、四重、五無間罪。悉皆消滅。(不空譯)
(二)滅十惡業罪
1、何謂十惡:惡即乖理之行。謂眾生觸境顛倒,縱此惑情,於身口意,動與理乖,成此十惡也。
[一、殺生],殺生者,謂自殺,亦教人殺,斷害一切眾生之物命也。
[二、偷盜],偷盜者,謂竊取他人一切財物也。
[五、兩舌],兩舌者,謂向此說是,向彼說非;或向彼說此,向此說彼,而使彼此乖諍也。
[十、邪見],邪見者,謂撥無因果,行邪見道心,無正信也。(撥者,絕也。)
2、造十惡的果報:眾生前世造十惡業,感餓鬼、畜生、地獄三惡道報。受是苦盡,若生人中,余業未盡,每一惡中,復受二種果報,故名十惡果報也。
[一、殺生果報],謂殺生之罪,能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短命,二者多病,是名殺生果報。
[二、偷盜果報],謂偷盜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貧窮,二者共財不得自在,是名偷盜果報。
[三、邪淫果報],謂邪淫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妻不貞良,二者不得隨意眷屬,是名邪淫果報。
[四、妄語果報],謂妄語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多被誹謗,二者為他所誑,是名妄語果報。
[五、兩舌果報],謂兩舌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眷屬乖離,二者親族弊惡,是名兩舌果報。
[六、惡口果報],謂惡口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常聞惡聲,二者言多諍訟,是名惡口果報。
[七、綺語果報],謂綺語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言無人信,二者語不明了,是名綺語果報。
[八、貪慾果報],謂貪慾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心不知足,二者多欲無厭,是名貪慾果報。
[九、嗔恚果報],謂嗔恚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常被他人求其長短,二者常被於他之所惱害,是名嗔恚果報。
[十、邪見果報],謂邪見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生邪見家,二者其心諂曲,是名邪見果報。
若有人過去曾造此等惡業,現在聽聞到准提咒的教法,並且生起信心去修持得到相應,就能夠滅除以上由身口意所做的惡業。
(三)滅四重罪
1、何謂四重罪:四重,四棄,四極重感墮罪,四波羅夷法、四波羅市迦法、四極惡法、四他勝法、四波羅夷戒。略稱四夷、四夷戒。此為比丘犯四戒之罪。有二種說法:
(1)指比丘應避免的四種根本重罪︰即非梵行、不與取、殺、上人法等四者,又略稱淫、盜、殺人、妄語。
1)大淫戒:又作非梵行戒、不凈行戒、淫戒、不凈行學處。淫,指耽溺於女色;不凈行,指自愛著染污之心所作之行業;非梵行,指染污凈戒而退失聖道之不清凈行。故禁止比丘與人或畜行淫。
2)大盜戒:又作不與取戒、偷盜戒、盜戒、取學處。即禁止以盜心取得非給與之物。所盜之物可分三類:
(a)三寶物,指佛物、法物、僧物。
(b)人物,指世間人之所有物。
3)大殺戒:又作殺人戒、殺戒、斷人命學處。即禁止殺人,或教唆殺人。殺畜牲則稱小殺戒,或殺畜牲戒。
4)大妄語戒:又作大妄戒、妄說過人法戒、妄說自得上人法學處、上人法、過人法、妄說上人法。即禁止於未體得上人法時,妄說證悟之語。
(2)指真言行者所應受持的四種重禁︰即不應舍正法戒、不應舍離菩提心戒、於一切法不應慳吝戒、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戒。又稱四重禁戒、四重禁、四重戒。乃秘密藏中之四波羅夷。(此處之詳述請見下文)
此處滅罪的依據是關於在准提經提到的:‘無量劫造十惡、四重、五無間罪。悉皆消滅。’之另解。准提經在大藏經中屬密教部所攝,故此經所言滅四重罪,若含攝密教的觀點而言,四重罪亦可對應於密教之不共的說法,即是所謂密教的三昧耶罪(四重戒)。
又稱三摩耶戒、秘密三昧耶戒、佛性三昧耶戒、三昧耶佛戒,略稱為三戒。乃立於三三平等一致之理,以眾生本有之清凈菩提心為戒體,法界無量之萬德為行相的秘密真言戒。為真言行者為止惡修善所修,戒法通顯密諸戒,即含攝五戒、八戒、具足戒等,而歸於“眾生諸佛平等一如”之一戒。
(a)時(一時佛在)會(大會經)宗(顯示論)平等。
(b)誓願。
(c)警覺。
(d)除垢障。
三昧耶戒,即平等本誓戒,意謂與佛平等誓願。密宗修行,在傳法灌頂前,須先受三昧耶戒。由傳法之師取法水自頭頂灌下,稱“傳法灌頂”,以示永不違越。三昧耶戒,就是以三種菩提心為戒。所以三種菩提心,就是行願菩提心、勝義菩提心、三摩地菩提心,以三種菩提心為戒,即三昧耶戒。此諸佛菩薩共同發心平等本誓之戒也。
《大日經》卷二〈具緣品〉以此戒為三世無礙智戒,並說其戒相為四重禁。《大日經疏》卷九釋雲︰“今此四戒如受具竟,已略示戒相,當知即是秘密藏中四波羅夷也。”此四波羅夷為︰不應舍正法戒、不應舍離菩提心戒、於一切法不應慳吝戒、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戒。又稱四重禁戒、四重禁、四重戒。乃秘密藏中之四波羅夷。
1)不應舍正法戒︰此乃制止舍正法起邪行之戒。謂凡如來之一切正教,皆當修行受持讀誦。應猶如大海吞納百川而無厭足之心。若分別諸乘之了義與不了義,隨而於一切法生舍棄之心,及起邪行,乃犯第一波羅夷罪。
2)不應舍離菩提心戒︰此乃制止舍離菩提心之戒。謂菩提心是菩薩萬行之標幟,猶如世間大將之軍旗。若喪失軍旗,如三軍敗績,墮他勝處。菩薩若舍離菩提心,萬行敗壞。故舍離菩提心,乃犯第二波羅夷罪。
3)於一切法不應慳吝戒︰此乃制止於一切法慳吝之戒。蓋諸勝法皆是如來於因位勤苦修行,捐棄身命,乃至為他人之僮、仆、床、座而得,故一切法乃一切眾生之父母遺產,非為一人獨有。因此,假令雖不舍正法,不離菩提心,若於正法慳吝,見機不惠施,則同盜三寶物,乃為第三波羅夷罪。
4)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戒︰此乃制止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之戒。蓋菩薩發菩提心、修萬行,本為普攝一切眾生,而今乃欲對眾生作不饒益行,起障道因緣,此有違菩薩四攝法,故為第四波羅夷罪。
以上四重戒,若配於三聚凈戒,則第一重戒相當於攝律儀戒,第二相當於攝善法戒,第三、第四相當於攝眾生戒。又,若配於三種菩提心,則第一重戒相當於三摩地菩提心,第二相當於勝義菩提心,第三、第四則相當於行願菩提心。
而越三昧耶罪。是三昧耶四波羅夷中第三戒。演密鈔十曰:“若傳受失宜,專擅自恣,即是放逸,違越三世諸佛秘密法則。得越法罪,越法罪者,此中所謂犯三昧耶四波羅夷中第三戒也。謂傳法之人當須善識根緣,又知法門分際應病授葯,勿使差根。”
以上四重戒,若配於三聚凈戒,則第一重戒相當於攝律儀戒,第二相當於攝善法戒,第三、第四相當於攝眾生戒。又,若配於三種菩提心,則第一重戒相當於三摩地菩提心,第二相當於勝義菩提心,第三、第四則相當於行願菩提心。
2、犯四重戒的果報
為比丘、比丘尼所受持之具足戒之一。乃戒律中之根本極惡戒。又作波羅闍已迦、波羅市迦。意譯為他勝、極惡、重禁、墮、墮不如、斷頭、無餘、棄。戒律中之根本罪。又稱邊罪。五篇之一,六聚之一,七聚之一。修行人若犯此戒,則:
(2)自教團中放逐,不得與僧同住。
(3)死後必墮地獄。此罪如同斷首之刑,不可復生,永被棄於佛門之外,故稱極惡。
又此罪能破沙門戒體,令彼墮落,魔必得勝,故亦稱他勝;善法名自,惡法名他,以惡法勝善法,故犯者稱他勝罪。
比丘之四波羅夷指殺、盜、淫、妄等四罪;比丘尼除此四罪外,尚加摩觸、八事成重、覆比丘尼重罪、隨順被舉比丘違尼僧三諫戒等四種,總為八波羅夷。
若有人過去曾造此等惡業,現在聽聞到准提咒的教法,並且生起信心去修持得到相應,就能夠滅除以上違犯四重戒所做的惡業。
(四)滅五逆罪
1、何謂五逆罪:五逆罪。即五重罪。指罪大惡極,極逆於理者。有大乘五逆、小乘五逆之分。
(1)小乘五逆(單五逆)指:害母(又作殺母)、害父(又作殺父)、害阿羅漢(又作殺阿羅漢)、噁心出佛身血(又作出佛身血)、破僧(又作破和合僧、斗亂眾僧)等五者。前二者為棄恩田,後三者則壞德田,故稱五逆、五重罪。以其行為將成為墮無間地獄之因,故亦稱五無間業,略稱五無間或五不救罪。分別而言,前三者指故意殺害父、母、阿羅漢。破和合僧復分為二,離開原來所屬之教團,而成立新教團,行布薩、羯磨等事,稱破羯磨僧;若立異師異說,而另組教團,則稱破法輪僧。
此外,俱舍論卷十八載,五無間同類業,又作近五無間、五無間同分、近五逆、類似五逆。即與上述之五無間業同類之五種罪業,指:污母阿羅漢尼、殺住定地菩薩、殺有學聖者、奪僧合緣及破窣堵波。
(2)大乘五逆(復五逆):據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四舉出五大根本重罪,即:
(a)破壞塔寺,燒毀經像,奪取三寶之物。或教唆他人行此等事,而心生歡喜。
(d)犯小乘五逆罪之一。
(e)主張所有皆無業報,而行十不善業;或不畏後世果報,而教唆他人行十惡等。
慧沼於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五中,將小乘五逆中之殺父、殺母合為一項,再加上誹謗正法(佛法)一項,而成立三乘通說之五逆。
關於五逆罪之輕重,大乘義章卷七說殺父最輕,殺母次輕,殺阿羅漢罪復轉重,出佛身血轉轉彌重,破和合僧最重。
2、造五逆罪的果報
造此五罪必墮無間地獄受苦,故稱五無間罪、五無間業。又因殺父、殺母是違逆恩田,其他三種為背逆福田,故稱五逆或五逆罪。 關於無間業,《俱舍論》卷十七雲︰“約異熟果決定,更為余業餘生能為間隔,故此唯目無間隔義。或造此業補特伽羅,從此命終定墮地獄中,無間隔故名無間。”此外,《大乘義章》卷七舉出四義︰
(1)趣果無間,此業舍此生,次生直受果,中無間隔之業。
(2)受苦無間,其果一劫間苦苦相續無間斷,由果得名,稱為無間。
(4)身形無間,其果之身形遍滿獄中。
若有人過去曾造此等惡業,現在聽聞到准提咒的教法,並且生起信心去修持得到相應,就能夠滅除以上違犯五逆罪所做的惡業。
三、何以准提咒能滅一切罪
1、依經典之聖言量
學佛之人最根本的就是以經典中佛陀所說的開示為依據,准提經中雲:‘誦持此陀羅尼。滿九十萬遍。無量劫造十惡、四重、五無間罪。悉皆消滅。’
另訶羅譯本雲:‘無量劫來所造五無間等。一切諸罪皆悉消滅。’此處有包含一切罪的概念。故也可以說准提咒能滅一切罪。
明咒(vidya)︰真言是超越凡慮之如來不思議智的結晶,自體清凈圓明,因此持誦者悉能消除無明煩惱之闇昧,使身心皆得圓明清凈。因此乃有此名。
《三藏法數》雲︰‘梵語陀羅尼,華言能持,亦雲咒,即秘藏也。謂集種種善法,持令不失。經雲:若彼有情,不能受持契經,調伏對治;或復有情,造諸惡業,種種重罪,使得消滅,速疾解脫,頓悟涅槃,而為彼說諸陀羅尼藏。是也。’
《總釋陀羅尼義贊》雲:‘或有一字真言乃至二字三字乃至百字千字萬字,復過此數乃至無量無邊,皆名陀羅尼、真言、密言、明,若與三密門相應,不暇多劫難行苦行,能轉定業、速疾易成、安樂成佛、速疾之道。’依三密之加持力,自他同有滅罪障,禳災疫,除病患等無量之不思議。
此處言“與三密門相應”能轉定業。
定業,指必受異熟果之業,有善、惡之分,而惡之定業必招受苦果。若眾生能感念佛菩薩之厚德,心不猶豫,發願凈信修行,則現世惡報及來生,得以佛菩薩之力轉其定業,不使受苦果,而速證無上菩提,此即定業亦能轉。
《法華文句記卷十》雲:“若其機感厚,定業亦能轉。”《理趣釋下》雲:“心不猶豫能發凈信修行,則現世惡報及來生能轉定業,疾證無上菩提也。”
而《五輪九字明秘密釋》雲:‘凡即身證得大覺位處之行,別略有四種,所謂深智相應印明行、事觀相應結誦行、唯信作印誦明行、隨於一密至功行。
第一行者內證甚深智慧皆悉相應具足,能修行印明行而即身成佛故。
第二雖無深智觀慧,殷勤手結印、口誦明,於字印形三種之中,隨觀修一事即身成佛故。
第三行雖無如上二種智觀,唯深信解,應結印誦明,自然頓成佛故。
第四行設無餘二行及廣智,唯觀一義解一法,至心修行故,即身成佛故。
設且無一法智慧及餘二行,唯以信為門,觀一字形成佛,觀一印形三摩耶形成佛,觀一尊形相之一相而成佛,及無餘行,唯誦一明一字成佛,並結印契,且無餘密行唯相應,必定即身成佛,故總雲爾也。’
此文認為“一密相應”亦能成就,而持陀羅尼就是依“如來語密”加持,准提大明咒是佛在三昧光明中依其證量觀察因緣所說,故持咒若相應即能得佛力加持而滅罪。
3、依准提咒的特質而論
准提咒含一切咒總攝二十五部,而密教中的金剛部百字明咒亦可以攝於五部之內,而金剛百字明咒能夠滅除“三昧耶禁”、“犯三昧耶”等罪:
1)《金剛童子持念經》雲:‘修行者又慮恐承事供養之中,或有忘誤疏遺,犯三昧耶禁。或有多生宿業罪障由未消除,誦‘金剛部百字真言’,以補前潛滅除諸過,得身心清凈,與法相應。……誦‘百字真言’,能除無始已來一切重罪,破四重禁五無間業罪謗方等經,如是等罪悉皆消滅,何況誤失小過而不清凈。’
2)《金剛頂經瑜伽文殊師利菩薩供養儀軌》雲:‘誦‘金剛百字真言’,假使過去世中造種種惡業,五無間等一切罪障,由此百字真言加持故,一切罪障悉皆銷滅,現身獲得“首楞嚴三昧”。若心散亂數誦此真言,或一七三七乃至一百八遍,速與三昧相應。……此真言有大威力,修行者設犯三昧耶,觀念不次,或惛沉掉舉所犯愆過,由數誦此真言加持故,能令行者具足‘上品功德’,補前犯不成過增益,威力速與三摩地相應。
“理懺”又名觀察實相懺悔。即過去、現在所作之一切罪業皆由心起,故若了知自心本性空寂,則一切罪福之相亦皆空寂,如是觀察實相之理以滅其罪,稱為理懺。
《四教儀》曰:“理懺者,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即此義也。”
《總釋陀羅尼義贊》雲:‘義真言者:勝義相應,一一字中有實相義。’又雲:‘義明者:由瑜伽者與真言義相應故,通達明了般若波羅蜜,遠離無義道理。’真言能令行者證得菩提智,認知諸法實相,故名“忍持”。
《瑜伽略纂十二》雲:“咒陀羅尼以定為體,依定持咒令不忘故,以咒為境也。能得忍陀羅尼者,以無分別智為忍體,即證真如。”
修持准提咒能滅罪也得力於觀證種子字義(真如實相),如經中說:
‘(唵)字者是三身義亦是一切法本不生義,(者)字者一切法不生不滅義,(禮)字者一切法相無所得義,(主)字者一切法無生滅義,(禮)字者一切法無垢義,(准)字者一切法無等覺義,(泥)字者一切法無取捨義,(娑[口*縛])(二合)字者一切法平等無言說義,(賀)字者一切法無因義;
由一切法本不生故即得不生不滅,由不生不滅故即得相無所得,由相無所得故即得無生滅,由無生滅故即得無垢,由無垢故即得無等覺,由無等覺故即得無取捨,由無取捨故即得平等無言說,由平等無言說故,即得無因、無果、般若相應、無所得以為方便入勝義、實則證法界真如,以此為三摩地念誦’
這一段明確說到:‘無所得以為方便入勝義、實則證法界真如’,所以可知此段是“准提三摩地”觀想證入實相義,能滅除罪障,而達理懺之效果。
四、結言
罪業之源頭不外乎由身口意所起,如普賢行願品說:‘往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嗔痴,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懺悔。’
密宗行者,藉手結印契功德力,將自己之身業轉成如來之身密;借口持咒語功德力,將自己語業轉成如來之語密;藉觀想本尊之功德力,將自己之意業轉成如來之意密。而凡夫作此三密修持,即與如來之三密同備無盡之德用,又依三密之加持力,自他同有滅罪障,禳災疫,除病患等無量之不思議之功德。
就於真言行者之大途而說,雖當以身口意三密具行而成佛,然根機萬差,或行二密,行一密而成佛。
准提咒持至相應能滅十惡、五逆、四重等一切重罪,是依一切如來三密加持力、陀羅尼實相功德力、自性本來清凈力,所謂入三昧能生智慧能滅罪障,如念佛三昧也能滅罪,准提三昧亦如是,能滅身口意所造一切罪業,包括三昧耶罪。願見聞者發心如法修持,滅罪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