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著講《現觀庄嚴智度竅訣論》。全論分四部分,今天是
甲三、論義分二(乙一、造論分支;乙二、所造正論)
乙二、所造正論分三部分
丙一、今天是針對欣樂廣講者之八現觀分類,分二
丁二、廣講彼等之義,分三
戊一、廣講所抉擇之三智,分三
己三、(廣講所斷基智)可分為五:一、基智自性;二、基智差別;三、如何修持之理;四、如此修持之果。五、三智之結語。
庚三、(如何修持之理)可分為二:一、所修加行之本體;二、加行之平等性。
辛一、(所修加行之本體):
本體可以分為十種,能治基智指大乘菩薩具有的基智。本論直接講的是大乘基智,間接講的是小乘基智。都是聖者的境界,但在此處為什麼講所治基智、小乘境界?第一,大乘菩薩了知這些境界後就可以超越;第二,可以避免自己墮入寂滅邊。
遍智是大乘修行人最終要獲得的究竟果位,也就是佛的境界。想獲得這樣究竟的果位需要靠道智,菩薩的修行、境界要靠道智,不墮入二邊的智慧,無緣大悲和空性智慧雙運的境界。
接著講基智。為什麼講基智?因為要產生道智必須要有基智,要了知五蘊、十八界、十二處所含攝的一切法的究竟實相。同時,小乘的境界是大乘修行人的所斷,是要遠離、要了知的。三智的承許有這樣的必要。為什麼要先講遍智,再講道智、基智呢?要產生這種道智必須要了知諸法的究竟實相,具有這種智慧,同時也要了知小乘的境界。
修持能治基智的加行本體可分為十種,從對境角度而講、而分類的,共有四種;以本體分為三種,以作用分為兩種;以能了知的比喻分為一種。共講十種加行、十種修行。以下分開陳述。
及於無貪性 破實行加行
首先,以對境而分的四種:
(一)滅除了耽執差別事——從色法等直至一切種智之間所有法的無執加行。
色代表輪迴一直到涅槃,清凈不清凈一切事物,主要講的是差別事,指事物本體,比如說柱子本身、寶瓶本身,人或者房子車子本身,都是平等,不可得的,要斷除對一切事物的耽著。
什麼是差別法?不是事物本身,而是事物的特徵,比如柱子長,寶瓶短,灰色的房屋,白色的汽車,人有高的矮的。這些差別法都是不可得的。之前也講過,一切事物,都是相對安立,沒有絕對的,所以要斷除對一切特徵的耽著。
(三)因彼等色法作為功德所依尚未圓滿的遍計色法,是無論怎樣以將正當二現之色法執為色法的方式來緣於色法,也不可能生起道之功德的,如同凡夫的行為一般;
佛在經中講了兩種色等法,一種是遍計,一種是圓成。遍計的色法等一切法,沒有成為功德的所依,以這種色等法不可以產生功德,所以是無圓滿的色法,也叫遍計色法,如同凡夫的行為一般。凡夫執著色等法,色等一切法看似存在,但實際不存在,看似都是實成,實際都不可得,然而凡夫不了知。凡夫所緣的色等法無法成為功德之所依,所以叫尚不圓滿色等法。
若緣於依他起(指色等法)諦實空性,圓成實法性色法即為無自性特徵之色法,則現見如幻之境界,這樣一來,就能生起尤為圓滿的道之功德,如同聖者的後得一般。
聖者後得位的時候,看一切色等法,都是如夢如幻般,這種色等一切法叫圓成識法性,這是比較符合真理的。一切法都是顯而無自性,以這種色等法可以產生道之功德,所以這種色等法叫圓滿色等法。「色」在這裡代表一切法。
不耽執以上二者,即為第三種加行;圓滿、不圓滿,成功德的所依、不成功德的所依等執著,都是分別念造作的,都是不可得的,所以要斷除對這些的貪執,放下分別。
關於圓滿色等法、無圓滿色等法,有不同的觀點與說法,今天我們主要以麥彭仁波切的觀點來講,圓滿、不圓滿,能成功德所依叫圓滿,未成功德所依叫不圓滿。依華智仁波切的觀點,看似實有,實際不是實有的色等法是不圓滿,另一種是如幻如夢,這就是符合實相的,所以這就是圓滿色等法。這是華智仁波切的觀點。
(四)在勝義中,對於前三種色法等加行無有實執貪著之性,破除了對彼等的實有耽執之行的加行;
色等法的本體、特徵、功德圓滿不圓滿等都是在勝義中不可得,這裡是從有境角度講,內心放下對這些色等一切法的貪著。
在以上四法當中,首先是緣於世俗的三種加行,然後是緣於勝義的一種加行,都是從斷除耽執有法的角度來進行宣說的。
按麥彭仁波切的觀點,前三個是從世俗諦的角度抉擇的,後一個是從勝義諦的角度抉擇的。
不變無造者 三難行加行
另外,在法性般若中所包含的五種加行包括三種。前面是對境,現在是從本體、自性的角度而分類的。
(五)對證達不存在宣說般若之本體即增,不宣般若之本體即減等諸相的不變滅除了耽執的加行。
要滅除什麼耽著?諸法的本體、自性、實相,是不增不減的。佛宣說般若即增加,不宣說般若即減少,沒有這樣的遷變。遠離遷變,不增不減。佛經中講,諸如來出世也好不出世也好,諸法的實相本來即如是安住。如來出世或不出世,宣講或不宣講般若,諸法的實相都如是安住。證悟則皆空,未證悟都不空,本來就是空有雙運的實相,般若波羅蜜多的本體也是不增不減的。所以,佛出世與佛傳法,都是為了喚醒我們,都是為了讓我們回歸自性,沒有其他,諸法的究竟實相不可能因此而改變。
(六)因般若之法性寂滅了讚譽、詆毀、貪愛、嗔恨等等,所以在勝義當中無有造作者。也即是說,因其自身本體為無為法,誰也不能令其生起,所以在勝義中任何法也不能使其產生,從而不耽執於諸法自性的加行。
這個「無為法」不是跟有為法對立的無為法,不是因緣生的,所以叫無為法。既然是無為法,任何因緣都無法對其起作用,誰也不能令其生起。所以,他不是由因緣和合而生的,不是任何作者來造的,也可以說遠離生滅,不生不滅,在勝義中任何法也不能使其產生。這是麥彭仁波切的觀點。有這樣一個法性空性存在,然後由他來造無,也不是這樣的。萬物的當下就是空的,空的當下就是萬物,不可能成立誰來造、造誰的對立和分別。不生不滅的法性空性,要斷除對這種究竟實相,即自性空性的耽著。
(七)於彼等具有三種難行的自性無有耽執的加行,什麼叫難行?即不可得之意。三種難行包括:
本來就遠離了離合,在勝義當中無有所得。佛經中講,如果有比涅槃更殊勝的法,也是空性的、不可得的,此處的一切種智指佛的境界,即我們想獲得的果位也是不離空性的,是不可得的。
道智功德,其實勝義當中,無修無得——沒有什麼可修的,也沒有什麼可得的。修也是道,這種即修道的智慧、境界也是了不可得、空性的。難以行持道智,意思是大菩薩不住任何法。所以,無修——沒有可修,意思是不住一切法、不著一切相,不是不修行。
佛祖釋迦牟尼佛即將涅槃時講過,其實他一句佛法也沒講過。實際上,真正的法是不可喻、不可言的,但又是可以宣講的,然而我們能講說的都不是正法,所以叫難行。
雖然在世俗當中,必須依靠分別(念)作為所知、所行與所得的這些基智、道智與一切種智三種智慧,但卻不能執著它們,而將趨入三智稱為「難行」。
這樣一講,也許有些人會誤入歧途:無修無得,是不是修了也白修,都沒有什麼可得?佛也說過自己沒講過一句佛法,這都是誰給講的?故沒有必要學。不能這樣想。該學的一定要學,該講的一定要講,最後也能獲得究竟的果位,這並不矛盾,此處講的是不可執著的意思,不執著也可以學、可以講,也可以獲得。如果沒有看透,繼續執著,只會障礙圓滿的功德。正如佛經所雲:「為有情利擐功德鎧,如為舉虛空置高空。」
以上三種,是以本體而分的(加行),以般若之作用而劃分的兩種加行則包括:
如根性得果 故許為有果
不依仗於他
(八)對通過行持般若,即能依照[如]各自的根性緣分而獲得果位,故承許為果法以不失壞而有不耽執的加行;
從世俗諦的角度講,不同根性、不同緣分可以修持不同的法門和不同乘,最後可以獲得聲聞緣覺佛菩薩四聖的果位。但是勝義諦所得的四果是了不可得,也要斷除對此法的耽著。
(九)除了般若法性之外,不存在依仗於他法的情形,一旦具備般若,則能含攝道果之所有功德,對上述這一切不耽執,即為第九種加行;
一切功德、一切法,一旦具備般若,真正獲得般若的境界時,道果所含攝的一切功德自然具備,之前的都是造作的、假設的,都不是真實的、本具的,所以當真正證悟般若,獲得般若波羅蜜多的智慧時,一切功德都自然圓滿,此時都是本具的,是遠離遷變、遠離言思的,都是真實不虛的。所以,之前有很多的欠缺、疑惑、變化,都是正常的。當我們真正證悟般若波羅蜜多,真正具足般若波羅蜜多時,一切功德自然圓滿,到那時,一切疑惑自然解開,叫自解脫。
證知七現事
這是通過比喻而宣講、分類的。(以能了知的比喻而分的最後一種加行:)
聖者菩薩在後得位時,都是以如夢如幻般等看待一切事物——內外一切事物四種特徵。因為當修行串習到一定的層次,即後得位的時候,自然就知道都是如幻如夢般。無論是幻相還是夢境,在世俗諦上都是不存在的,但是其他比喻事物在世俗諦上存在的。但是為什麼說如夢如幻等呢?表示一切事物顯而無自性的真理,都是從顯而無自性的角度比喻的,不是全都一樣的,世俗諦上也是存在的。此處共講了七個。正如佛在《金剛經》里所講「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是一個道理。
我們抉擇萬法時,把外境都抉擇為空,認為都是心顯現的,以什麼顯現?以習氣顯現。在阿賴耶中有很多習氣種子,成熟的時候就會顯現外在的這些事物。夢也是如此顯現的。
由於是因緣聚合而顯現,故如同幻覺。
有些人通過一些咒語、聖物,可以讓人出現幻覺,看見很多村落、馬羊牛群等等,但實際是不存在的。我們也可以有這些方法,通過咒語、聖物,因緣和合時就可以出現幻覺。一切萬法也是如此,都是因緣和合而產生的。
因依緣而生,故如同迴響;因習氣所安立的現象不可遷移,故如同光影,或者可以說是如同影像、旋火輪和影子三者(不同經論里講的不同的三種比喻);因為是無有所依處而顯現,故如同尋香城(尋香城,看似有一座城市,實際沒有);因身語之作者無有成實,故如同幻相。
世俗諦上不存在但是可以顯現,比如影子一樣,鏡子里沒有人,但是可以顯現;電視里並沒有高樓大廈,但是可以顯現。這都是顯而無自性,雖然顯現上有,但若是實際找卻不存在。同樣,以此比喻諸法,一切事物都是顯而無自性——顯現上有但是本體上無;本體是空性但是無礙地顯現。顯現的同時本體空性,此處講現空不二的法門、真諦。一般聖者菩薩後得位出定的時候都是這樣的,他不會執著於任何事物,因為他知道一切都是如幻如夢,都是顯而無自性的本性,所以他不會計較,不會煩惱。
能證知以上七相的顯而無自性,從而滅除耽執七種比喻之行的加行,(便是第十種加行。)對這些也要斷除執著。
通過滅除耽執以上七種比喻的串習,繼而遮破基法之本體以及差別等等的成實,便是能夠修持之因。
辛二、(加行之平等性):
前面講了九種修行,內心是以什麼樣的境界、心態去修行,主要講內心。關於加行的見解(內心的境界),在《大般若經》中說道:「不執是色,不執屬色,不執依色,不執於色。」色等一切法都是這樣的,以此類推。從而以通用詞的類推方式來宣說次第之義,即:因證悟對色法之本體,加上用「等」字所包含的藍色等相(特徵),作用或者差別,以及有境(內心)四者的實有執著並不存在,從而通達彼等四種相平等性見解的加行之境與有境平等。也可以用空性、無相、無願、無為四種方式,來分別與前四者相結合而加以宣說。
證悟對色等本體是空性;證悟對色等法的特徵——藍色等是無相,證悟對色等法作用是無願,證悟對色等法有境是無為,也就是空性。無為指寂滅。四種方式,也是從本體、特徵、作用、有境四個方面都不執著,也可以說空性、無願、無為,無寂滅四種。這是聖者菩薩內心的境界。本體不存在,叫空性,特徵不可得叫無相,作用不可得,叫無願,本身也是寂滅的,叫無為。這也是大乘菩薩修行的一種狀態,一種特有的境界。
以上講了修行九種加行,以及他們內心的境界(有境)。此處講的其實境與有境平等,都是了不可得,對所有的耽著都是要斷除的。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達雅塔,班贊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