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中說:「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醜陋報。」
造以下十種業,會讓你得到醜陋的果報:
一者好行忿怒。就是愛發脾氣。
二者好懷嫌恨。就是嫌棄他人、嗔恨他人,總想陷害他人。
三者誑惑於他。就是欺誑他人,迷惑他人。
四者惱亂眾生。說話、做事讓人感到難受、不舒服、心生煩惱。
五者於父母所,無愛敬心。對父母不孝順。
六者於賢聖所,不生恭敬。對德高望重的人不生恭敬之心。
七者侵奪賢聖資生田業。即侵佔賢聖的產業及財富。
八者於佛塔廟斷滅燈明。將人家供養的明燈故意弄滅。
九者見醜陋者,毀訾輕賤。見到醜陋之人,譏笑羞辱;嫌棄丑
陋之人,不予慈悲對待;把他人視為賤人,輕賤嫌惡。
十者習諸惡行。做種種惡行。
節選:夏壩仁波切《一切都還來得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