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著講《現觀庄嚴智度竅訣論》。全論分四部分,今天是
甲三、論義分二(乙一、造論分支;乙二、所造正論)
乙二、所造正論分三
丙一、針對欣樂廣講者之八現觀分類,分二
丁二、廣講彼等之義,分三
戊二、(廣講所修之四加行)
己一、(廣講自在之因果)可分為二:一、廣講自在之因——正等加行;二、廣講自在之果——頂加行。
庚二、(廣講自在之果——頂加行)可分為四:一、加行道頂加行;二、見道頂加行;三、修道頂加行;四、無間道頂加行。
辛二、以斷除所斷轉趣、退還、實有、假立四種分別念遍計部分等等所表示的(見道頂加行) 可分為二:一、所斷分別念;二、能斷對治見道頂加行。
壬一、(所斷分別念)可分為二:一、略說;二、廣釋。
前面在加行道頂加行中講過,加行道緊接著就是見道,也可以說見道是加行道之果,加行道是見道之因,所以緊接著講見道之頂加行。首先講它的所斷分別念。所斷歸納起來有四種分別念,做分類有三十六種分別念,這些都屬於遍計部分。分別念也有俱生部分的,但它不是見道之所斷,見道之所斷是遍計部分的。
癸一、(略說):
從究竟上述四抉擇分當中所產生的見道所斷分別念歸納起來,可以分為所斷對境分別念以及能斷執著分別念兩種。其中所斷對境分別念,包括在此階段,將大乘所有道和果,執為趨入轉趣之境的分別念,將大乘所有的道和果,視為所有的學修之法,「自己要學修」,這樣的分別念。以及將聲緣道果執為舍棄、退還、遠離之境的分別念兩種。
能斷執著分別念也分兩個,包括緣於凡夫補特伽羅的實有執著分別念,與緣於聖者聲緣補特伽羅的假立執著分別念兩種,即認為補特伽羅為假立的、補特伽羅為實有的兩種分別念。這樣就被分成了四種分別念。
由於在勝義當中,趨入之境與舍棄之境都不成立,以勝義諦的智慧量觀察都是無有自性的,無論是小乘的道果,還是大乘的道果都無有自性,都不可得、不成立。
故而,以耽執彼等為成實從而將其認定為趨入之境與舍棄之境的分別念,是在出定入定兩種情況下都應該否定的。這種成實法,無論是入定還是出定的狀態,都不存在,都應該否定,不可成立。如果認為法在勝義中存在,就叫成實。菩薩入定的時候沒有能取所取,是無二的智慧;菩薩在後得位時不會將一切法執著實有。
雖然於後得二現者面前,在不將其執為實有的前提下,無需斷除認定其為趨入與舍棄之境的執著,但僅僅執著彼等的相分別念在入定無二智慧前卻是不可能顯現的。後得的時候還是有分別念,有「能取與所取」二現。如果認為在勝義諦上存在,就變成了成實法。菩薩出定的時候還有分別念,有執著:「這應該是我所學的道和果,那應該是我遠離的道和果。」但是他知道這些都是如幻如夢的,是可以有的,直到成佛的時候才沒有。之前不可能沒有這些分別執著,但它無需斷除。
事實上,上述執著對境絲毫也不可成立,了知這一點,是十分重要的。都是不可得的,所以分別執著任何法都是錯誤,不正確的,對於大乘修行人來說,都是所斷之障礙。
我們也可以用同樣的方法來了知補特伽羅為實有與假立分別念。也即:通過宣說對凡夫之法的實有能取分別念,從而間接暗示出,對凡夫之法的假立能取分別念也存在著執著之相;在宣說源自聖者之法的假立能取分別念的同時表明,凡夫對彼等諸法也存在著實有的執著。
凡夫視為實有的對境,聖者都視為假立;聖者視為假立的,凡夫均執為實有。主要是視補特伽羅為實有還是假立的分別念。沒有證悟無我的智慧,所以視補特伽羅為實有,這是普通凡夫;已經證悟了人無我,所以把補特伽羅視為假立,這是聖者阿羅漢的境界。
轉趣及退還 其所取分別
當知各有九 非如其境性
我們應當了知,緣於菩薩的趨入[轉趣]之境——大乘道果,以及舍棄[退還]之境——聲緣道果,從而產生的耽執取捨對境的所取分別念。如果對這兩種所取分別念再其進行分類,則各有九種。但它們並不能如理成立其對境,而只是顛倒顯現的性相而已。
由異生聖別 分有情實假
是能取分別 彼各有九性
若所取真如 彼執為誰性
同時,雖然能取分別念也由執著者異生凡夫與聖者的差別,而可分為有情實有與假有的能取分別念。有執著的補特伽羅有兩種,分別念也分了兩種。彼等各自分別又有九種分類,但既然所取對境也為真如法性而並不存在,任何法都不可得。
那麼,又能承許彼等實有與假有能取分別念,是被執為哪一個對境的性相呢?根本無法承許!對境不可得、不存在,那麼有境分別念也不能成立。
由此可見,對實有與假立的分別執著,是如同視陽焰為水一般的顛倒意識,其原因,是因為無論實有分別念還是假立分別念都不可成立,就像石女的兒子一樣。沒有對境肯定也沒有有境,為什麼有分別念呢?都是顛倒的,不符合究竟實義的。
作為諸如此類的內在能取分別,彼等執著的自性是以空性為法相的。
如果分別從內部對上述四種能取所取分別念進行分類,則依靠外境又可分為九種執著方式,這樣一共有三十六種分類。以顛倒相可以分類,但在究竟的真如法性中,是無有任何分別的,所以也不可成立任何分別念。
首先,針對趨入所取分別念。佛經當中也以從「佛告善現:『於意雲何?汝見菩薩摩訶薩等如幻心不?』」,直至以木製幻化機關的比喻,而對所作之果無有分別之間的內容來加以論述。《大般若經》中未找到完全一致的內容,只有類似比喻,見第二分無分別品第六十三:「世尊!如巧工匠或彼弟子有所為故造諸機關,或女、或男、或象、馬等,此諸機關雖有所作,而於彼事無所分別。何以故?機關法爾無分別故。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亦復如是,有所為故而成立之,既成立已,雖能成辦所作所說,而於其中都無分別。何以故?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法爾於法無分別故。」
另外,雖說此處對「異生凡夫補特伽羅的實有能取分別念與聖者的假有能取分別念」,是以證悟與否來劃分,一個已經證悟了無我,一個沒有證悟無我。不觀待對境而只取決於有境,但我們也可以依照對境,來相應劃分出能取分別念的種類。
其中以對境劃分的前一種,是以宣說所緣方面的凡夫實有分別念,來間接暗示聖者假立分別念的存在;以有境劃分的第二種,則是以闡述聖者假有分別念,來間接表明異生凡夫所存在的實有分別念。而事實上,所有凡夫與聖者補特伽羅的實有見解,在勝義當中,即便是假立的情形,也是了不可得的。
因此,我們應當了知將本論上下前後所陳述的,以各種見道、修道所斷分別念為代表的,依靠無數取捨破立分別念之相而引發的耽執與所緣,都必須連根剷除的道理,所有的分別念都要剷除。
同時還應當明白,這些內容也進一步揭示出,染污、清凈之法相,大乘、小乘之差異等等諸法,也可以依此類推。染凈的分別也是補特伽羅取決於自己的內心,認為清凈就是清凈的,認為不清凈就是染污的。大乘和小乘也是如此,與法沒有太大關係,主要是取決於自己的境界在哪裡。
在通達上述諸理以後,還應以無有耽執的方式來行持,斷除一切分別念,這才是般若波羅蜜多所要宣說的真正含義。帝洛巴上師對那若巴講也講過,顯現不是束縛,執著才是束縛。
癸二、(廣釋)可分為二:一、所取分別念;二、能取分別念。
子一、(所取分別念)可分為二:一、趨入[轉趣]所取分別念;二、退還所取分別念。
丑一、趨入[轉趣]所取分別念:
智所緣無亂 所治品能治
從對境的角度分,趨入[轉趣]所取分別念具體包括:
(一)總相:無上菩提以因果而遠離的大乘道果自性。對此有分別執著,就是一種所斷。
(四)所緣境:依靠實相空性之智而通達所緣之境猶如幻覺的道理,從而無有錯亂。
(五)遣除所治之功能:以不顛倒混淆所治違品與能治之法,從而獲得摧伏所斷的能力。
自內證作用 彼業所造果
是為轉趣品 所有九分別
(六)自利:自身內證大乘道之成果——一切種智(佛的智慧);他利部分又包括作用、事業與所作之果,從三個角度講。
(七)作用:使具有大乘種性者能遠離聲聞等地道,能遠離小乘)。
(八)事業:隨所調根基而調化的幻化等等,也即順應彼等意樂所作之利益事業,以根基意樂來宣講佛法。通過各種方法來調化眾生。
(九)所造之果:將諸有情安置於大涅槃。對這些的分別執著都是所斷。
將以上諸法執為趨入對象[轉趣品]的能依分別念,即被承許為是九種轉趣分別念,也叫九種趨入分別念。
丑二、退還所取分別念:
墮三有寂滅 故智德下劣
(一)因為緣於事物或執著相而有墮於三有的危險。如果不斷除對五蘊的執著,對自我的執著,容易墮落三有輪迴。又因為遠離了大悲而有墮於寂滅的危險,故而認為與大乘相反的聲緣智德是下劣的分別念。若沒有大悲心,會有墮於寂滅的危險,所以想遠離分別。
(二)無有能使其從墮於有寂中獲得救護的,分別作為大乘善知識與善巧方便的外、內兩種攝受者。小乘墮落寂滅涅槃邊,因為沒有大乘善知識,沒有大悲心。外攝受是善知識,內攝受是大悲心。
(三)由於不是所有二障的對治,所以道相不圓滿。小乘聲聞緣覺的智慧,只能斷除煩惱障,不能斷除所知障。
由他緣而行 所為義顛倒
少分及種種 於住行愚蒙
(四)即使在最後有際,也需要觀待佛陀等他眾的教誨,因而是由他緣而行的低劣根性;
(五)由於方法拙劣,而使作為所為之義的斷、證、心三者都與三大相顛倒。作為所為的斷證圓滿、大悲心,這些分別念也要遠離。
(六)少分之果,也即僅僅斷除了部分所斷的斷果。聲聞緣覺最後還是要進入大乘,因為他們的果位都是暫時的。
(七)種種之果;雖然有些論師將種種之果,解釋為是從預流果直至阿羅漢果之間的不同證果,但本論認為,所謂「種種之果」的意思是指,縱然獲得了阿羅漢果,卻因根性的利鈍而有種種不同的證悟。盡管有少分的斷除與種種的證悟之說,但所謂的種種,是從小乘斷盡所斷的角度而將證悟分成了不同的類別,並不是以遠離一切戲論之相來劃分的。
麥彭仁波切認為:即使阿羅漢也分鈍根利根,他們的證悟是有所不同的。種種之果按小乘的教理最究竟的阿羅漢果位,以鈍根和利根來分說證悟的境界。肯定不是大乘。
(八)於安住與行持遍智、利他或者大乘方面愚痴蒙昧;關於這一點,又有人將其詮釋為:因尚未斷除無明之隨眠,所以稱其為愚昧。
關於這一點,又有人將其詮釋為:因尚未斷除無明之隨眠,所以稱其為愚昧。
如果真是這樣,那麼包括大乘行人,也同樣沒有斷除無明隨眠啊,這樣一來,他們的行止不就成了一樣的了嗎?所以,將尚未斷除無明隨眠作為愚昧的理由是不合理的。
麥彭仁波切解釋:小乘修行人沒有利他心,不能利益他人,最終也不能達到遍智的果位。但是大乘修行人都有大悲心、利他心,可以利益眾生,大乘的修行最終能達到遍智的果位。小乘修行人對大乘修行的方法愚痴蒙昧,就是這個含義。
及於隨行相 九分別體性
是所退還品 聲聞等心起
(九)於獲得小乘自道的涅槃之後,隨著還要進一步趨行於遍智。上述這些將諸相執為舍棄之境的九種分別念之體性,佛經當中也結合比喻,而進行了論述。只不過佛經所引用的諸種比喻,是形容分別念之對治——般若的比喻,通過這些描繪,從而間接影射了所斷退還分別念。
小乘涅槃之後,佛通過彈指的方式喚醒他們,還要重新入大乘道修行,最後成佛,上述九種分別念都是要舍棄退還的分別念。
其中前面的五種,是從道低劣的角度來劃分的;而後面的四種,則是從果低劣的角度來劃分的。作為舍棄對象[退還品]的小乘能取分別念,上述九種舍棄之境,是聲聞等行人心中所生起的劣等道果。
其實,無論上述任何趨入與舍棄之境,在真如法性當中,都是了不可得的,所以,我們千萬不能以趨入、退還,或者遠、近、取、舍的二取之智來尋求菩提。由於一切萬法都是無二無別的大平等,因而,作為行持般若的諸大菩薩,就應當徹底消滅以相為所緣的一切分別,包括對趨入之境百般親近;於舍棄之境卻退避三舍的想法等等。
在真如法性當中,都是了不可得的,有分別念不可能獲得菩提,所以要遠離分別。平等是佛,分別是凡夫。歸根結底,就是要斷除這些分別念。
子二、(能取分別念)可分為二:一、執實能取分別念;二、執假能取分別念。
丑一、(執實分別念)可分為二:一、退失於不貪因法之道的執實分別念;二、不能獲得遍智之果的執實分別念。
寅一、(退失於不貪因法之道的執實分別念)可分為三:一、歸屬行為之分別念;二、歸屬所知之分別念;三、歸屬所斷對治之分別念。
卯一、(歸屬行為之分別念):
所取及所舍 作意與諸界
三者相系屬
歸屬行為之分別念可分為三:一、歸屬於本體之分別念;二、歸屬於因之分別念;三、歸屬於過失之分別念。
一、歸屬本體之分別念:
(一)執著將功德作為所取,將過失作為所舍的補特伽羅為實有的分別念;
二、歸屬於因之分別念:
三、歸屬於過失之分別念:
(三)依靠上述諸緣,而執著諸界,也即與三界相「系屬」的受生者之類的存在者為實有的分別念;
卯二、(歸屬所知之分別念):
安住與執著 法義唯假立
歸屬所知之分別念可分為三:一、歸屬實法之分別念;二、歸屬相續之分別念;三、歸屬名言之分別念。
一、歸屬實法之分別念:
(四)因執著色法等為實有,從而執著安住者為實有的分別念。認為色法是實有的,享用色法的補特伽羅是實有的分別念。
二、歸屬相續之分別念:
三、歸屬名言之分別念:
這都是補特伽羅的分別念。
卯三、(歸屬所斷對治之分別念):
貪欲及對治
歸屬所斷對治之分別念可分為二:一、歸屬所斷之分別念;二、歸屬對治之分別念。
一、歸屬所斷之分別念:
(七)執著耽執六度及其違品為實有取捨之法的貪欲者為實有的分別念;
二、歸屬對治之分別念:
(八)執著執相的對治者為實有受用者的分別念;
寅二、不能獲得遍智之果的執實分別念:
失壞如欲行 當知初能取
(九)執著因背離智度,而失壞於使布施等其他五度如同所欲地行往遍智的補特伽羅為實有的分別念。沒有智慧度,其他五度都不會圓滿。
我們應當知道,以上九法,為所謂「最初」的能取分別念,也即執實能取分別念。
丑二、(執假分別念)
不如所為生 執道為非道
謂生俱有滅 具不具道性
(一)執著絕對不能如願以償地產生三大所為,或者不能獲得所求之果位的補特伽羅僅為假立受用者的能取分別念。認為受用者是假立眾生的分別念。
依此類推,後面的八種分別念分別為:
(二)執著將大乘正道執為「非正道」的耽執者僅為假立受用者的能取分別念。
(三)將所知范圍內的,與因法滅盡共存[俱有]的果法產生之世俗法,耽執[謂]為勝義的補特伽羅,執著為假立受用者的能取分別念。
(四)將耽執具不具備道之本性——不間斷的大乘相續者執著為假立士夫的能取分別念。
安住壞種性 無希求無因
及緣諸敵者 是余取分別
(五)以執著色法等為實有,從而執著安住者為假立受用者的能取分別念。
前面講的是視為實有的能取分別念,這里是視為假立的能取分別念。
(六)執著以大乘發心等等而毀壞聲聞種性者為假立受用者的能取分別念;
(七)將因滿足於單空,從而對佛果或者大乘法義無有希求之心者執為假立受用者的能取分別念;
(八)將證悟勝義中無有作為因法的般若波羅蜜多,或者無有教法與證法等等的士夫執為假立受用者的能取分別念。
說到無因之際,此《般若經》中曾以大海為瞻部洲一切珍寶之因的比喻,來闡述了般若波羅蜜多為一切聖者證悟之因的道理。
(九)將耽執作為道之違緣的諸敵者,也即諸魔眾等所緣存在的補特伽羅執為假立受用者的能取分別念。
以上九種分別念,即是前述執實能取分別念之外的,其餘的執假能取分別念。
至於斷除耽執上述真假受用者士夫的方法,則如佛經中以對所作之業或者對境、作者以及所作之果諸法無有分別,如同幻化等等的比喻所宣說的道理一樣,一旦息滅了能取所取的戲論,無分別的智慧得以成熟,則可以在對任何外境也沒有「我感受此對境」之分別念的同時,以任運自成的事業進行取捨。
菩薩沒有分別執著,即不分別、不執著,同時對一切法可以做取捨,不耽誤做任何事,但是如果境界沒有達到一定的層次,都是矛盾體,要兼容、並行肯定有困難,但是修到一定境界的時候就沒有問題了。
尚未達到這一境界的其他聖者,則執著於假立的我去感受外境,並進行取捨。至於三種普通凡夫,則是執著於實有的彼等人我去感受外境,並以實有的耽執來進行取捨的。自己把自己拴住了,無法逃脫輪迴。我們應當斷除上述分別,並安住於無分別的境界之中。
菩薩知道一切都是假立的,他還是有分別念的,他也不離分別念,但他知道都是如幻如夢的,沒有實有的執著。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達雅塔,班贊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