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四)~I 第97經(乞食經)

  第九十七經(乞食經):

  本經主要闡明比丘乞食,與一般世俗乞食(乞討)的不同之處

  我們知道,比丘又稱「乞士」,即求乞之士。最初「比丘」一詞只是「求乞」義,表示一種求乞的動作,為動詞(梵語為bhiks!);後逐漸轉化為名詞「乞士」(梵語bhiks!u),即求乞之人也就托缽僧。所謂托缽僧也是一種泛指,在古印度凡是出家修道者,均可以納入「沙門僧」的行列。而身為沙門的一個顯著特點,即為托缽乞食。當然,也有人將比丘意譯成「除士」,即除卻煩惱之士。後來比丘逐漸成為佛教出家男子的專稱。本經中,就是對比丘一詞的內涵,作一簡要分析。

  我們在前面的第九十六經(《婆羅門經》)曾經說過,婆羅門在四行期的第四期中,也有托缽乞食的外在特徵。同外托缽乞食,佛教比丘婆羅門教沙門之間,又有著哪些區別呢?對於這個問題,在婆羅門教信眾看來,似乎無有差別。比如有一位資深婆羅門,看到佛陀「入舍衛城乞食」,便作是念:「沙門瞿曇攝杖持缽,家家乞食,我亦攝杖持缽,家家乞食,我與瞿曇俱是比丘。」如果按照這種邏輯,我們可以得出下面的一個三段論:

  大前提:托缽乞食的都是沙門比丘

  小前提:我(婆羅門)是托缽乞食的。

  結論:我(婆羅門)是沙門比丘

  這個三段論,若從形式邏輯上講,沒有問題。但是問題出在哪兒呢?很顯然,它的大前提是一個偽命題,即虛假命題,根本無法成立。我們可以講「沙門比丘都是托缽乞食的」,但不能說「托缽乞食的都是沙門比丘」。舉一個很通俗的例證:一般而言,狗都是四條腿(當然也有特殊情況,比如說因為殘疾或基因原因,導到長三條腿甚或無腿之狗的產生),但是我們絕不能說四條腿的都是狗,因為貓、兔、狐狸動物都是四條腿——當然,人也是從四條腿進化而來,此為別論。因此,這位婆羅門犯了以偏概全的錯誤,把自己當成沙門比丘了。

  當然,如果我們請人把鬚髮剃光,然後花點小錢弄套僧裝來披上,再從地攤上弄來比丘證明(戒牒,過去又叫度牒,二者功效並不完全相同),算不算沙門比丘呢?如果光從穿著打扮上來判斷,我們很難說哪個是正宗的,哪個是假冒的。在比丘的各種類型中,有一種很壞很壞的比丘,叫「賊住比丘」。什麼叫「賊住比丘」?就是「打著紅旗反紅旗」的那一類比丘,表面上偽裝得很比丘(如今連裝也不用裝了,變成了明目張膽),可是實際上(或明或暗)盡幹些破壞僧團和合、毀壞佛教聲譽的勾當事。《地藏菩薩本願經》中說:「若有眾生,偽作沙門,心非沙門,破用常住,欺誑白衣,違背戒律,種種造惡」,這樣的沙門就可以叫作「賊住比丘」。該經說此類比丘,命終之後「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對於那些身在佛門卻為非作歹者,建議他們多讀誦幾遍《地藏經》。

  作為一名正統的出家比丘(我在這里冒昧地使用了「正統」,似乎有些迂腐),有哪些明確的要求呢?或者說,如何做,才能稱作是一位名副其實的比丘呢?我們可以從佛陀的偈頌中獲得啟示:

  所謂比丘者,非但以乞食;

  受持在家法,是何名比丘

  於功德過惡,俱離修正行

  其心無所畏,是則名比丘

  從佛陀的偈頌中,我們可以獲悉如下信息

  第一,我們決不能做「賊住比丘」(結黨營私,無惡不作);

  第二,我們不能只做「名字比丘」或自言比丘(空有其名,無有其實);

  第三,我們也不能淪為「為乞比丘」(混口飯吃或以比丘職業);

  第四,我們要爭當「破惑比丘」、「無畏比丘」(破惑拔本,方能「無畏」);

  第五,如果因緣具足,我們還要做「度眾比丘」(先破惑,再度眾)。

  「於心無所畏,是則名比丘。」讓我們銘記佛陀教誡,人人皆能成就無畏道果!

  (元月27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