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六)~B 第116經~119經(我盡經)

  第一一六經~一一九經(我盡經):

  116經與前面幾經大體相當,只是在內容上稍有增益。有外道來問羅陀:「汝何故沙門瞿曇所出家梵行?」

  羅陀回答道:「於色(受、想、行、識)見我、我所、我慢使系著,彼若盡、離欲、滅、寂沒故,於世尊出家梵行。」

  當然,羅陀的這一回答,得到了佛陀的印可。

  在117經中,羅陀如此回答外道:「於色(受、想、行、識)有漏,障閡、熱惱、憂悲,彼若盡、離欲、滅、寂沒故,於如來出家梵行。」

  第118經進一步回答道:「於色(受、想、行、識)貪、恚、痴,彼若盡、離欲、滅、寂沒,於如來出家梵行。」

  第119經:「於色(受、想、行、識)欲、愛、喜,彼若盡、離欲、滅、寂沒故,於如來出家梵行。」

  綜合上述四經,可以看出,出家是為了斷除一切煩惱,而這個煩惱首先是自己個人的煩惱,其實才是幫助眾生共同斷除煩惱。這些煩惱包括:「見我、我所、我慢」;「障閡、熱惱、憂悲」;「貪、恚、痴」;「欲、愛、喜」等等。

  第一二○經(魔經):

  本經主要是觀察五陰為魔作。

  佛陀教導羅陀道:「諸所有色(受、想、行、識),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好若丑,若遠若近,彼一切當皆是所作。」

  將五陰視為魔所變現,很多人都會不予理解。我想關鍵是要從什麼角度、什麼層境來看待這個問題對於普通人來說,五陰好事,它們會給我製造各種物質財富,會給我們帶來很多感官精神上的愉悅享受;對於行人來說,五陰為魔,主要是五陰充斥著誘惑,我們很容易著迷於其中而不能自拔。有極強的迷惑與顛倒,以及會使我們喪失辨別是非能力,因此稱之為魔。當然,對於聖者而言,五陰雖為魔所變幻,卻並不是不可戰勝的,相反,我們完全可以不受到它們的影響。如此一來,魔即非魔,所謂「魔」者,純粹是庸人自擾。因此佛陀一方面讓我們深刻地體察出「五陰魔」的本質特徵,另方面也指點我們如何「降魔」的甘露法門

  「若多聞弟子於此五受陰不見是我、是我所故,於諸世間無所取,無所取故無所著,無所著故自覺涅槃……」

  這個甘露法門是什麼?就是「無所取」、「無所著」。我們再仔細想一下,慧能大師的「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之禪偈,並不是說本來什麼都沒有(那樣就會陷入虛無主義),而是說我們對於萬事萬物乃至萬種念頭,都「無所取」、「無所著」,這才是極端的高明家!而《金剛經》中講的「應無所而生共心」,即我們即不落入「有」,也不落於「無」,而是要做無所取(離有、無二邊),無所著。當我們讀到這裡,才恍然大悟世間哪有什麼大乘小乘之分?如果我們用《雜阿含經》的經句,反過來闡解「大乘經典」,反而會取得事半功倍的奇效。此中玄妙,真乃「不可說、不可說」……

  第一二一經(死滅經):

  本經談到何謂「眾生」。

  對於眾生」一詞,大家都再熟悉不過。什麼叫眾生」?怎樣才被稱作「眾生」?我們很多法師在講解這個問題時,喜歡套用慧能大師六祖壇經》中的一句話,即謂「悟則成佛,迷則眾生」。按照這句話去推衍,即「之所以為眾生,就是沒有因為沒有開悟」。坦率地說,《六祖壇經》我讀誦過很多遍,而且也很喜歡。但如果我們要把《壇經》抬舉到至高無上的地位,就顯得有些「過」了。我們知道,「悟」與「迷」,都有次第之分。凡是有「悟」,皆能稱作佛么?凡是「迷」者,皆為眾生么?這倒不一定。比如說,就算是八地菩薩也有「迷」的時候,那麼八地菩薩究竟是「眾生」呢還是「佛」呢?因此說,「悟」了也未必就可以稱作「佛」,「迷」了也未必就一概稱作「眾生」。

  讓我們來看看佛陀對於眾生」的定義:

  「於色染著纏綿,名曰眾生;於受、想、行、識染著纏綿,名曰眾生。」

  佛陀對於眾生」的定義,切入了問題的要害與實質。什麼叫眾生對於色(受、想、行、識)產生了「染著」,產生了「纏綿」(迷戀),這就眾生。與之相對應的,如果對於色等五陰不會產生「染著纏綿」,那就稱作「多聞弟子」——注意,這裡決不能隨意稱作「佛」。成就「佛」道,需要經歷極其漫長且異常艱辛的路途才能完成,絕不是我們輕描淡寫地來一句「悟則成佛」所能囊括。東方人喜歡貪圖便宜,對於原始經典中亦步亦趨的修行方式,很不適應,甚至很是「感冒」,於是就找出一些「三根普被」的捷徑來讓大家「方便權巧」。結果「方便」的目標的確是徹底達到了,然而扎實的修行次第卻弄丟了。最後呢,非驢非馬,不倫不類,成了四不像」。

  佛陀為了說明眾生的一些特性,作了一個譬喻:「譬如聚落中諸小男小女嬉戲,聚土作城郭宅舍,心愛樂著,愛未盡、欲未心、念未盡、渴未心,心常愛樂、守護,言:我城郭,我舍宅。」如果眾生「於彼土聚愛盡、欲盡、念盡、渴盡,則以手撥足蹴,令其消散」,那麼就會「於色(受、想、行、識)散壞消滅愛盡,愛盡故苦盡,苦盡故我說作苦邊」。

  如果我們讀誦過大乘經典妙法蓮花經卷二·譬喻品》(即「火宅喻」),再讀本經中的「聚落喻」,可以很明顯地看到二者在義理闡述方面的內在統一性。火宅中長者諸子們不知身處險境,卻依然嬉樂自得,不知出離,後來長者作三車以誘其子出離火宅;而本經中眾生「聚土作城郭宅舍」,卻「心愛樂著」、「心常愛樂」,不肯捨棄。後來經過老師指點(喻聲聞),才「以撥足蹴」,最終「令其消散」,獲得苦盡甘來的安樂。我們細細一想,此二經講的不就是一個意思么?因此《法華經》很是高明,其將三乘歸整為一乘,即三乘為權,一乘為實。這個「實」,就是我解脫的最終目標。但若要達到這個「實」的層面,需要一個很重要的前提,那麼便「愛盡、欲盡、念盡、渴盡」。如果我們心不厭離五陰,既不「念」佛、法、僧三寶,更不「念」戒,那我們又指靠什麼去「悟」呢?如果我們在身、口、意三業方面不能好好地攝守自己,不能始終把握此一善「念」,整天盡動歪腦筋,盡整些坑人鑽營的破事兒,那麼對不起,你是成佛無望,地獄有餘」!(2月12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