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六)~A 第111經(有流經)

  漫說《雜阿含》(卷六)

  第一一一經(有流經):

  從第111經到第129經(計19個小經),都是一位叫「羅陀」的比丘佛陀提問,然後由佛陀作出開示。此時佛陀止於拘薩羅國的摩拘羅山,大約此時正處於雨季,因此佛陀在帶領眾比丘安居之餘,可以利用閑暇時間多為弟子們講開示使他們能早日悟道

  我們知道,在佛陀的一生中,所用侍者止於阿難一人。當然,阿難是侍佛時間最長的侍者(長達25年)。在此之前,尚有數位侍者阿難侍者時,大約是26歲上下,到佛陀滅度,阿難正好是五十掛零。世尊八十歲入滅,因此這位名叫「羅陀」的比丘,當侍者時間,應該在佛陀五十歲上下。據說羅陀出身於婆羅門出家前生活於拘薩羅舍衛城。羅陀出家時,已至老年,據此可以判斷出他為佛的侍者時間並不長,而接替他侍者的,極有可能便是阿難

  在本經中,羅陀向世尊所提的問題是:「如世尊說有流,雲何名有流?雲何名有流滅?」

  所謂「有流」,「有」是「愛取有」的「有」,指生命的存在;「有流」即生命存在之流,以河流不斷地往前流淌,來比喻生死不停的流轉,未擺脫生死輪迴

  佛陀對此回答說:

  「所謂有流者,愚痴無聞凡夫於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不如實知;不如實知故,於色愛樂、贊嘆、攝受、染著。緣愛樂色故取,緣取故有,緣有故生,緣生故老、病、死、憂、悲、惱苦增,如是純大苦聚斯集起。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名有流。」

  所謂有流滅,就是對於「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並且不贊嘆、不愛樂,不染著……至死生滅則老死苦惱等皆滅,「如是純大苦聚滅」,此所謂有流及有流滅。對於這些名相術語,我們都很熟悉,不必要一一詮釋。

  第一一二經(斷知經):

  羅陀繼續問道:

  「世尊!如世尊說色斷知,受、想、行、識斷知。世尊雲何色斷知,受、想、行、識斷知?」——斷知:即完全地、究竟地、徹底地了知。

  佛陀答道:

  「於色憂、悲、苦惱盡,離欲、滅、息沒,是名色斷知;於受、想、行、識,憂、悲、惱苦盡,離欲、滅、息沒,是名受、想、行、識斷知。」

  在這里,我們需要進一步了解,即我們平常意義上所謂的五陰為苦為空的觀點,不能說不正確,但是不究竟、不徹底卻是毫無疑問的。那麼什麼時候才能達到究竟與徹底呢?就是本經中所談到的「於色(受想行識)憂、悲、苦惱盡」,並且還要達到「離欲、滅、息沒」時,才能真正地達到究竟。這個次序不能顛倒,否則就會犯我慢的毛病

  第一一三經、一一四經、一一五經(斷色苦經;知苦經;斷憂苦經):

  本經是先有外道向羅陀侍者提出問題,由羅陀回答;次由羅陀向佛陀請教,再由佛陀作出解答。

  有眾多外道對於羅陀的出有表示很不理解,紛紛向他質詢:「汝何故沙門瞿曇所出家梵行」;「汝為斷何等苦故,於沙門瞿曇所出家梵行?」

  羅陀答道:「為斷色苦故;斷受、想、行、識苦故,於世尊出家梵行。」

  我們絕對有理由相信羅陀的話是可信的,並不是在說大話。羅陀把他出家動機得很明白,便是為了五陰生死之苦,而力獲超脫的永恆快樂出家首先是立足於解決自身的麻煩(煩惱),如果自己的事情都沒有處理乾淨,便高唱「廣度眾生、利樂有情」的高調,豈不是很滑稽么?現今一些教外人士在詢問師付們為什麼出家時,大多數人都會回答「了生脫死」。至於如何「了生脫死」,「了生脫死」的次第是哪些,對於這些問題,我們卻不知所雲,或「顧左右而言他」。

  這些外道聽了羅陀的回答,都很不開心,於是從座而起,呵罵而去

  羅陀見到外道們如此憤怒,他心裡也頓時沒底:我回答得究竟對還是錯呢?還是請教一下佛陀吧。於是,他請教道:「世尊!我向所說,得無過耶?將不毀謗世尊耶?不為他人難問詰責墮負處(敗於下風)耶?如說說(如您所說而轉說)耶?如法說、法次法說(合乎順序,沒有顛倒的說教)耶?」

  佛陀回答說:「汝成實說,不毀如來,如說說、如法說、法次法說。所以者何?羅陀!色苦、為斷彼苦故,出家梵行;受、想、行、識苦,為斷彼苦故,出家梵行。」

  註:此處的「成實說」,既可理解為「誠實而說」,也可理解為「成就真實說法」。

  看來,假如以後別人來問詢我們「為何而出家」時,我們便可以找到標准答案,即「為斷五陰苦,是故出家」。有的人會說,現在生活條件這么好,哪還有什麼「苦」呢?據說現在美國人正在發明一種葯,我們只要服用這種葯(只一粒即可),便可以輕輕鬆松活到一百歲。誠然,物質生活條件的改善,對於佛教根本教義的闡揚(以「苦」為首的四諦),已經構成了不小的沖擊。如何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更為圓融地弘闡四諦法門?怎樣將人間佛教思想四諦法門進行有機地結合?對於這些問題,真的需要我們認真去思索、探究。然而,佛教自傳入東土以來,已經受到了過多的本土文化的浸染,形成「中國式特色佛教」,與原始印度佛教相去甚遠。若想究本溯源,似乎已到了積重難返的地步。(2月11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