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九)~B 第232經(空經)

  第232經(空經):

  本經同樣是三彌提比丘佛陀提問:「所謂世間空,雲何名為世間空?」此處所著眼的是一個「空」字。對於個字,我相信凡是修學佛法的同仁都不陌生,因為整個中國佛教的主流思想,就是與一個「空」字緊密相連。當然,原始佛教思想中的「空」,與後來傳到中國大乘佛教所主張的「空」,二者的內涵是不完全相同的。原始佛教主張人、我二空,對於「法空」並沒有過多地闡述(此經之中,就涉及到「法空」一詞)。至於其中的原因,我認為佛陀的初衷或許是這樣的,即如果沒有把人、我二問題徹底地搞清楚,便隨意地去談論什麼「法空」,如果把握不好,很可能會陷入到我慢之中。簡言之,即是說法次第。

  當三彌離提比丘再一次向佛陀請教「雲何名為世間空」時,佛陀的回答是:

  「眼空、常、恆、不變易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苦樂、不苦不樂,彼亦空,常、恆、不變易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耳;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是名空世間。」

  我在上面說過,在原始佛教時期,一般很少提及「法空」,原因是根據說法次第而言。而對於「眼空」、「我所空」之類,我們可以理解,也容易接受;但對於諸法畢竟空」這類說法,似乎有些迷惑。而根據上下經文的意思,「不變易法空」,似乎是「不變易法定」的誤植,後面的一句「此性自爾」(它們的法性本來就是如此),似乎與「法定」一詞的含義更為吻合。而《瑜伽師地論》對阿含經中的「法空」一詞的釋文,亦作「法定」,相當於南傳經文的「法之決定性」,解讀為「正法(緣起)的決定性」。

  我們若回過頭來說,如果按照字面上的「法空」來理解,也可以解釋得通。在句讀上,如果將「不變易法空」斷為「不變易法」、「空」二句,也是可以的。六根為空,像諸如世間看似恆常、不變易之法,實際上也是「空」。進一步說,諸如六境與六識以及苦樂三受等等一切的一切,其自然的法性仍然顯現為「空」,世間一切的本質特徵乃為一個「空」字,因為它們均為生滅之法、因緣所生之法,乃是無有恆常、無有不變易之法。從這個角度上去理解,經文中以「法空」一詞對世間萬事萬物加以概括,則完全是適宜的。(3月24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