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九)~E 第235經(近住經)

  第235經(近住經):

  本經以「師」與「弟子」之前的關係,來譬喻眼色與惡不善法之間的關係佛陀對此的表述為:「有師、有近住弟子,則苦獨住;無師、無近住弟子,則樂獨住。」

  佛陀的這句開示,似乎有些深奧。若從常理上說,老師慈愛弟子賢孝,這本來是好事情。可是從佛法的角度上來看,卻未必是這么回事。從佛陀的這句開示中,我們似乎可以看到佛陀不太在意師生之間的情誼。在這里,我們需要搞清楚「近住弟子」是何寓意。我個人以為,「近住弟子」應該從兩個層面加以理解:

  1、是指居家兩眾,即是平常意義上的優婆塞和優婆夷。對於居家弟子來說,出家比丘住持僧寶,是居家弟子所依止的對象。居家弟子們對於比丘(尤其是戒臘十夏以上的比丘),要以師禮事之,恭敬、贊嘆、供養、事奉,即平常所講的「親近知識」。從弟子的角度來講,他們可以被視作「近住弟子」,即以親近三寶為宿住,故稱近住。

  2、是針對初出家沙彌比丘而言。這里的「師」,是指阿闍梨,即教授師(指那些匡正弟子行為,堪為師范楷模的得道高僧)。《五分律》中列出了五種阿闍梨,而此處的「師」,便是第一種,即出家阿闍梨;此處所謂的「近住弟子」,是指止於阿闍梨安住的初出家者。

  無論從上述哪一種層面上講,我們都可以知悉「師」與「弟子」之間,是一種「近住」與「被近住」的關係,是十分親密的。佛陀用這樣的譬喻,究竟想說明怎樣的問題呢?佛陀接下來解釋道:

  1、有師、有近住弟子:「雲何有師、有近住弟子,則苦獨住?緣眼、色,生惡不覺善,貪恚痴俱,若彼比丘此法者,是名有師。若於此邊住者,是名近住弟子。」

  2、無師、無近住弟子:「雲何無師、無近住弟子,常樂獨住?緣眼、色,生惡不善覺,貪恚痴俱,彼比丘不行,是名無師;不依彼住,是名無近住弟子。」

  從上述經文我們可得知,佛陀以眼、色喻為師(即六根對六境),而將惡不善法喻為弟子。應當承認,佛教雖然既不主張性善也不主張性惡(善惡自造,無有定論),但是從種種經典的表述來看,我覺得從客觀現實層面來講,佛教是比較傾向於性惡論(雖然佛教主張「自性清凈」)。根據眾生驅利避害的本性,我們往往會選擇擁有那些對自己有利的或自己喜歡東西,即原始的審美意願。當眼色相結合時(同理,耳聲等亦同),所生起的第一念,事實上並不是什麼善念,而是「生惡不覺善」,它相似於耶教的「原罪說」(從表象上理解)。我們正是受到這種惡念的驅使,才會引發「貪恚痴俱」,最後使得我們被各種慾望所顛覆,永無翻身的希望。一旦我們被這些「貪恚痴」所牽引,必然會做出種種匪夷所思的荒唐事來,這就是「師」與「弟子」二者關係,亦是普通人價值取向。

  在談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們似乎可以發現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即佛教雖然講「萬法皆空」,甚至進一步產生「煩惱皆空」的觀點(理由是一切皆隨因緣而生滅),但是實事求是地說,佛教從來沒有否定煩惱的客觀存在——無論這種「客觀存在」是以什麼樣的方式而存在。換句話說,「煩惱」並非虛無飄渺或子虛烏有。如果「煩惱」真的可以自生自滅的話,那我們根本就用不著花精力去修行;如果我們真的是自性清凈」,那麼「煩惱」與「無明又是從哪裡來的?事實上這里往往就會產生一種看似相互排異的「悖論」:既然「自性清凈」,就不可能會產生「無明」與「煩惱」;既然產生了無明」與「煩惱」,那麼「自性就不可能是「清凈」的。

  既然「煩惱是一種客觀存在,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作出這樣的假設:無論是聖人還是凡夫都會遭遇「煩惱」。那麼聖人凡夫的根本差別在哪裡呢?即如何對待和處理煩惱,亦即聖人凡夫的根本不同,在於他們面對煩惱時所持的態度聖人在遇到煩惱時,可以做到「無住」;而凡夫一遇到煩惱便會「近住」,便會手忙腳亂,甚至六神無主。「無住」與「近住」,二者雖一字之差,卻是「差之毫釐,失之千里」。佛陀在上述的經文中,所闡述的不正是這個意思么?概括而言,即「近住則苦患,無住則安樂」。如果我們細細地品讀《金剛經》,便會明白整部經典,實際上就是在講「根」、「境」、「識」三者之間的關係對於此三者,《金剛經》將全經核心還是歸結到「無住」二字上面。因此《金剛經》用破除四相差別的權巧說法,力圖讓我們做到「心無所住」,所謂「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講的還是「無住」。如果我們對於世間一切有為之法去「近住」(「於此邊住者」),甚至主動去貪求,只能說是我們離那個「自性」是漸行漸遠,永遠也尋不著那個清凈的「本來面目」。相反,如果我們「無師、無近住弟子」,則「建立梵行,能正盡苦,究竟苦集」,將會變得唾手可得。(3月30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