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十)~J 第268經(河流經):本經敘述五陰不可執著之事,有如急流岸邊的草木。

  第268經(河流經):

  本經敘述五陰不可執著之事,有如急流岸邊草木

  在談及五陰之事時,佛陀列舉了許多譬喻。此經中以激流而作喻:

  「譬如河水從山澗出,彼水深駛,其流激注,多所漂沒。其河兩岸,生雜草木,大水所偃,順靡水邊;眾人涉渡,多為水所漂,隨流沒溺;遇浪近岸,手援草木草木復斷,還隨水漂。」

  在這裡,佛陀的譬喻十分貼切:他把生死作為一條水流湍急的河流,把河岸的那些草木,比作五陰。水流之急可謂萬馬奔騰,勢不可擋。我們在生死河流面前,顯得是那麼的嬌柔無力,是那麼的弱不禁風!我們在河流中拚命掙扎,上下翻騰。有時候遇到河邊的一根草木,我們似乎遇到了救命稻草,便死命地抓住不放。誰曾想激流又有幾人能夠抗拒,更何況一根連自身亦朝不保夕的那些草木?因此,在生死長河之中,唯一可以指望的,便是我們自己本人。但是,我們在大多數的時候,卻是一介「凡愚眾生」,根本不知道這些河邊草木完全不可靠,反而還一個勁地寄希望於色等五陰為實有,為可以依怙之物。實際上哪是這回事呢?所以識與不識,正是聖與凡的差別之處

  第269經(祇林經):

  佛陀在本經中,以祇園林中的樹木喻為五陰,說明非所應者,當盡舍離。世尊對諸比丘說:

  「非汝所應法,當盡舍離;舍彼法已,長夜安樂!何等法非汝所應,當速舍離?如是色、受、想、行、識,非汝所應,當盡舍離;斷彼法已,長夜安樂!譬如祇桓林中樹木,有人斫伐枝條,擔持而去,汝等亦不憂戚。所以者何?以彼樹木非我、非我所。如是,比丘!非汝所應者,當盡舍離;舍離已,長夜安樂!何等非汝所應?色非汝所應,當盡舍離;舍離已,長夜安樂!如是受、想、行、識,非汝所應,當速舍離;舍彼法已,長夜安樂!」

  在這裡,佛陀以祇林中的樹林也作譬喻,實有巧妙之極。為什麼這麼說?我們知道,佛教中赫赫有名的「祇樹給孤獨園」(祇園精舍)便是座落於祇林之中。祇林原為只陀太子的私人庭院,後來為給孤獨長者相中,花重金而購得(一說是只陀太子長者所感動,而主動布施)。給孤獨長者不僅布施了整座祇園精舍,他連同整片祇林全部作了布施——也就是說布施後的祇林屬於佛陀僧眾的共同財產,即一般意義的「常住之物」。我們常說「愛惜常住物,如護眼中珠」,意思是說珍惜常的一草一木,並使它們不受非法侵佔。佛陀對此不以為然,他說如果有人拿著斧子跑到祇林中來砍柴(斫伐枝條),我們對他們大可不必理會——隨便他們砍伐好了。為什麼?因為我們沒有必要擔心,這些樹木本來就不是為「我們」所有,這些樹木原本就是「獨立」的,不會受到我們的支配。如果我們的觀念中出現了「這些樹木是我的」、「是我們的」、「是為我常住所共有的」,那麼我們就會陷於「我執」之中,就是陷入偏見和邪見,因為這些樹木根本就不是為「我們」所擁有(即「非汝所應」),故而「當速舍離」。一旦做到了「舍離」,什麼都不在意,那麼必然可以「長夜安樂」,快快樂樂過一生!

  我們為什麼會覺得活得很苦很累?還是一句話放不下啊!放不下什麼呢放不下名聞利養,放不下財產存摺放不下美酒享樂,放不下兒女情長,放不下健康長壽放不下房子車子票子」……(5月29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