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十三)~B 第306經(人經)、第307經(見法經)

  第306經(人經)、第307經(見法經):

  本經敘述眼、色、識乃至受想思等之法,名為人。而此為無常、有為、思願緣生,為苦。如斷盡無餘,即為涅槃

  本經的說因緣乃由異比丘靜慮中所生之念而產生。此念為:「比丘雲何知、雲何見而得見法?」這句話通俗地講,就是比丘應該通過什麼樣的手段與渠道(知、見),才能獲得當生解脫也就是獲得快速解脫捷徑

  當然,要回答這個問題後世佛教各家可能會給出不同的答案,比如說中國禪宗主張「不立文字」,讓你老實去參悟,因為真理是不可用言語表達的;而凈宗會教你老實念佛」,不要胡思亂想,一門心思,念念相繼,自然也會獲得解脫天台可能會讓你去「止」「觀」雙修——實際上這也是一種禪宗思想我覺得,無論哪種法門,都沒有高下之分,唯有適合自己的,便是世上最好的靈丹妙藥。而在原始佛教時期,似乎不太主張所謂「頓悟」之說,佛陀在教導比丘弟子時,主張讓他們一步步地從六根、六境、六識與五受陰入手,所謂六根如樵夫,六境如芭蕉,六識如利刃。如此步步對治觀照,了知了世間無常本空的道理也就無所了執,從而達到心下解脫目的佛陀在本經中也大體上表達了基本相同的觀點他對比丘說:

  「有二法,何等為二?眼色為二。如是廣說。乃至非其境界故。所以者何?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色,此等法名為人。」

  所謂的二法,即六根與六境的關係。六根與六境相緣,而生六識。三者和合而生觸,從觸而生「受、想、行、識」。經中所謂的「四無色陰」,是對五陰的分解。我們知道,五陰為色、受、想、行、識,色者為可見之形狀(或可觸及、可被感知),而後者則無形無狀,甚至有時不可用具體的言語所能表述,故納入「名」的範疇(形式概念)。至於四陰中的「識」陰是否納入「名」,教界尚有分歧。而經中所謂的「人」(其他表述如眾生、那羅、士夫等,皆為人的代名詞),也無外乎是「名」(四非色陰)與「色」(色陰)的組合。而常人無法領會到這一點,「彼施設又如是言說:『是尊者如是名,如是生,如是姓,如是食,如是受苦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分齊。』」之所以產生這些言語想法(願望),因為其中有一個恆常的「我」的思想在作怪。要想修行佛法,並且欲要獲得最終的解脫必須要從破除這個「我」執開始。無論是人,還是一切自然的、社會的、人文的現象(即所謂「諸法」),都是無常的、有為之法,它都是由我們的各種慾望妄念而產生。

  本經是一部破除我執的重要經典,在部派佛教中佔有重要地位,我們應當認真研讀。

  第307經與306經大體相同,只是在偈頌部分將經義進行歸納,擇其重點:

  1、眼色二種緣,生於心心法,識觸及俱生,受想等有因。

  略解:眼色、耳聲等六相緣,便會生起種種心與心法。具體而言,即四無表色。

  2、非我非我所,亦非福伽羅,是則為生滅,苦陰變易法。

  略解:此為破人我之關鍵,無論是我還我所,皆為「非」也,其實質皆為生滅之法與變易苦患之法,不值得我們為之執取。

  3、貪愛息無餘,無明沒永滅,愛盡眾苦息,無上佛明說。

  略解:我輩輪流苦患之本,乃為貪愛使然;而究探其源,乃為無明混沌作祟。倘愛著全息自然明珠自現,定獲無上菩提涅槃。佛之明示,豈虛言哉?(7月3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