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十三)~C 第308經(不染著經):本經敘述若染著於色(法)等,當色諸法變易之時,便會生大苦患;相反,便可獲得安隱涅槃。

  第308經(不染著經):

  本經敘述若染著於色(法)等,當色諸法變易之時便會生大苦患;相反,便可獲得安隱涅槃

  佛陀弟子們說:「諸天世人於色染著愛樂住,彼色若無常、變易、滅盡,彼諸天、人則生大苦;於聲、香、味、觸、法染著愛樂住,彼法變易、無常、滅盡,彼諸天、人得大苦住。」這里所講的前提,便是「染著」二字。從漢語的字面上去認識,「染」與「著」實際上是兩個概念,「染」為因,「著」為果;「染」先而「著」後;「染」為熏習,為初始階段,「著」為惡習,為牢不可破。眾生染著的對象自然是色等六塵境。從一般順序上而言,六根對於六境的貪著,產生喜好之心,繼而便為染著樂住。染著並不是獨立存在的,它必須與一系列的「識」相伴隨,因此染著十分頑固,很不容易破解。

  有染著愛樂,就必然有痛苦的產生。佛教中的「苦」,種類繁多,不是我們想像中的那麼簡單,與世俗意義中的「痛苦」,也不完全是一回事。這種苦,集中歸納為「三受」(苦、樂、舍)。此三受之集合體,便會塞礙我們趨向涅槃之道。相反,若對六境不產生染著樂住,便會獲得無上的大安隱。

  對於經末之偈頌,略加闡釋:

  1、於色聲香味,觸法六境界,一向生喜悅,愛染深樂著。

  略解:色聲香味觸法為六境,我們六根往往緣攀於六境,對其產生喜樂之心,愛染之心,因此越陷越深,無力自拔。

  2、唯有諸賢聖,見其滅為樂世間之所樂,觀察悉為怨。

  略解:聖賢眼中「樂」,與凡夫眼中的「樂」是大不相同的。比如說臣民飲用了有毒之水,出現了顛狂症狀,以蓬頭垢面、祼形為美;聖賢有時隨順眾生,乃現眾生之相,而悉以教化。待眾生去毒,方如夢初醒,恍然大悟。在聖賢眼中,世間之樂皆為魔怨,而真正大樂,莫過於抵達彼岸,落個身心灑脫

  3、甚深難解法,世間痴惑生,大暗所昏沒,盲冥無所見。

  略釋:此描繪浮生萬狀。佛法其實並不難解,然眾生耽於迷樂,不願出離而已。《法華經》中所謂火宅之喻,即為此意。

  4、唯有智慧者,發朦開大明,如是甚深句,非聖孰能知?不還受身者,深達諦明了。

  略解:所謂凡聖差別,全系一念之間。從「解」而言,凡聖無二;然從「行」而言,卻相差千里萬里。凡眾能解卻未必能行,而聖者卻能解能行,且行之道果,其志彌堅。今人若希冀從此「不還受身」(無來生),必要達到「諦明了」,方可了得。(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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